关于鼓励科技创新优惠政策的解读--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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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新发展阶段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新发展阶段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新发展阶段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7.09•【字号】•【施行日期】2021.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新发展阶段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现将《沈阳市新发展阶段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2021年7月9日沈阳市新发展阶段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政策措施为激发创新活力,构筑创新生态,建设创新沈阳,打造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国家、省关于科技创新各项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着力提升综合创新能力(一)强化战略科技力量。

从基本建设、仪器设备、研发项目、人才引进、交流合作等方面,支持沈阳材料科学国家研究中心、中科院机器人与智能制造创新研究院等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对国家支持在沈布局建设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按要求给予配套,提升城市科研条件水平和综合科学能力。

对企业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按要求给予配套。

(二)强化平台创新效能。

支持创新主体围绕优势领域和重点产业创建或升级科技创新平台,对新批建的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新批建的省级创新平台,根据绩效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优先在产业升级新兴领域、产业发展空白领域、技术创新短板领域布局市级创新平台,对新批建的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提升科技创新平台支撑产业发展能力,对创新平台进行年度绩效评价,优秀、良好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最高50万元奖励。

(三)强化基础研究力度。

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吸引全国优质创新资源与我市高校院所开展联合科研,强化“从0到1”原始创新。

辽宁科技创新人才政策执行状况分析

辽宁科技创新人才政策执行状况分析

政策执行的数额也各不相同。 除大连、 沈阳等经济规模较大的城市外,其他 城市明显缺乏财政资金支持,造成了 辽宁科技创新人才政策执行效果在各 市具有很大差异, 见图 1 。 领导观念存在误区。一些地方政 府领导不仅没有采取推进科技创新人 才政策执行的实践行动,还与政策执 行唱反调。如某市人事局出台了一项 政府帮扶企业培养科技创新人才的政
策执行者主观倾 向对政策有效执行 有很大影响。 执行者对科技创新人才 政策认识不够或根本不理解, 常常使
执行者对政策贯彻执行不力或执行
重5进 , l 轻培养。一些城市加大
人才引进力度并建立起人才储备库,
但对已有人才提供的发展空间却少
之又少。如某市只要是本科生来求 职, 就录入人才储备库 , 短期内就集 中了大量人力资源, 却没有给予任何
督者三位一体的问题, 政府内部监督
策也需要有效的执行体制才能实现
公共政策目标。辽宁科技创新人才政
辽宁科技创新人才政策执行任务的 组织机构和人员, 通过对政策管理方 式、 管理手段、 管理技术、 运行过程等 方面的改造革新, 塑造出科学的政策 运行机制,从而推动政策的有效执 行。可将前期调研、 效果评估、 控制反 馈等工作交由非政府组织 , 以实现政 策运行的良性循环。 政府内部要完善 干部考核体系, 建立政策执行的问责
策。政府投入科技创新人才政策执行
资源 , 如财政、 人员、 信息等的差距, 直
接影响到政策执行品质。 辽宁科技创新人才政策执行中的
问题
省新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企业博士 后科研工作站 4 O个、 博士后 5 1 5 人,
全省博士后流动站和工作站达到 l 1 7
财政经费成为制约政策执行的瓶 颈。 由于政策执行需要财政注入, 各市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新发展阶段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政策措施》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新发展阶段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政策措施》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新发展阶段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政策措施》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21.07.14
•【字号】沈科发〔2021〕14号
•【施行日期】2021.07.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新发展阶段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政策措施》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
沈科发〔2021〕1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新发展阶段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政策措施》(沈政发〔2021〕11号),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沈阳市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配套科技专项实施细则》《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专项实施细则》等22个专项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7月14日。

沈阳市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补助资金人才专项项目

沈阳市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补助资金人才专项项目

一、项目背景沈阳市作为我国的科技创新中心之一,一直致力于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以实现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为了更好地支持科技成果的转化,沈阳市政府设立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补助资金,旨在为科技人才提供资金支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

二、项目目标1. 增强科技人才创新能力:通过资金支持,激励和鼓励科技人才开展创新研究,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质量和效率。

2.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资助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和团队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促进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对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经济效益。

3. 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引导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推动相关产业技术提升,推动产业升级,促进沈阳市经济社会的发展。

三、项目支持对象1. 科技人才:包括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高等院校的教师科研人员、企业的科技人员等。

2. 科技成果:包括已取得的科技创新成果,尚待转化为生产力的科技成果等。

3. 转化项目: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科技成果推广、科技成果应用示范等。

四、资金支持方式1. 资助内容:资金支持主要用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研发、实施和推广,具体包括项目申报、评审、资助和监督管理等环节的资金支持。

2. 资助范围:根据项目类型和申请需求,资金支持范围覆盖项目经费、人员支出、设备购置、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费用、项目成果应用示范费用等。

3. 资助标准:资金支持标准参照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按项目类型和申请资助额度进行具体核定。

五、申请流程1. 项目申报:科技人才或科研团队根据项目要求进行项目准备和申报,提交相关材料和申请表格。

2. 专家评审:由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项目的科学技术水平、转化前景、财务预算等。

3. 资助公示: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征求。

4. 资助管理:对通过公示的项目进行资金拨付和管理,监督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效果评估。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10•【字号】沈政发〔2014〕52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14〕5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推动我市机器人产业大发展、快发展,将沈阳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机器人产业基地,加快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国发〔2014〕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按照“创新驱动、应用先行、龙头引领、全链布局、集群发展”原则,将机器人和智能装备产业作为我市当前的先导产业、支柱产业及未来重要的增长极优先发展。

一是围绕机器人整机和关键零部件,提升自主研发能力和成果转化水平。

二是培育拓展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应用市场,加快提升我市传统行业机器人及成套装备应用水平。

三是支持新松公司等龙头企业迅速扩张,成为世界级领军企业。

四是建立机器人整机及零部件、系统集成、产业服务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突破上游、强壮中游、做大下游,以工业机器人为主,在特种机器人、服务机器人等发展领域全面布局。

五是将各类生产要素向机器人产业倾斜,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以浑南区为核心构建机器人产业集群。

二、发展目标到2017年,全市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水平取得跨越式提升,重点产品工业机器人整机力争形成15000台的产能规模,工业机器人及成套装备销量超过10000台(套),工业机器人整机、零部件及成套装备销售收入突破200亿元;培养打造销售规模排名全球前五的机器人龙头企业,培育3家以上在细分市场优势突出企业;实现30项以上重大技术和产品突破;在浑南区初步建成集研发创新、生产制造、配套加工、设计服务、检验检测、体验营销为一体的沈阳机器人产业园;建成机器人高端研究院和机器人产业培训基地,引进机器人产业相关的高级专家和专业人士30人以上,培养机器人学科方向的博士、硕士技术人才300人以上,产业高级技工3000名以上;工业机器人及成套装备在我市重点工业领域应用覆盖率显著提升,在重点企业主要生产环节实现普遍应用,企业生产自动化水平、劳动生产率和质量效益等显著增强。

15092088_沈阳市科技创新能力现状分析与对策建议

15092088_沈阳市科技创新能力现状分析与对策建议

L i a o n i n gE c o n o my沈阳市科技创新能力现状分析与对策建议〔内容提要〕从总体上看,沈阳科技创新资源较为丰富,工业基础好,但是近年来科技创新能力呈现一定下降趋势,“科技强”“创新弱”的特点突出,创新创业活力不足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不强成为制约沈阳科技创新的重要短板。

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沈阳应坚持加大科技创新投入,营造一流的创新创业环境,集聚并充分利用全国及全球创新资源,加快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打造东北亚创新中心。

〔关键词〕沈阳科技创新能力创新创业!陈宝明"谢昱#近年来,沈阳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在东北地区处于领先地位,但是与国内其他发达地区相比,仍存在科技创新投入较少、科技成果转化落后等差距。

客观评价并不断采取有效措施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是沈阳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东北亚科技创新中心的根本保障,对中西部等其他地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一、沈阳科技创新能力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一)科技创新资源较为丰富沈阳是我国传统工业基地,大学和科研院所密集,科技创新资源较为丰富,与全国同类城市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

根据《沈阳统计年鉴#$"%》,#$""&#$"'年,沈阳普通高等院校数量达到()所,占辽宁全省普通高校数量的("*,数量位居全国省会城市的前列,其中东北大学、辽宁大学、中国医科大学等科研实力较强。

众多院校为沈阳持续培养创新创业所需人才。

近五年来,沈阳本专科每年毕业"$万人左右,研究生每年毕业"+,万人左右。

此外,截至#$"'年底,沈阳拥有两院院士#'名,高级研究人才数量在全国城市中居中。

沈阳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数量近年一直保持增长。

#$""&#$"'年,市及市以上独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数量从"$(家增长到"$-家;省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从".,家增加到#,)家;省以上重点实验室从##-家增长到#--家;国家重点实验室在#$"'年达到"%家。

科技创新扶持优惠政策_科技创新政策的解读

科技创新扶持优惠政策_科技创新政策的解读

科技创新扶持优惠政策_科技创新政策的解读1、鼓励企业建立研发中心。

对引进的国内外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100万元的资助;对经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检验检测中心、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工作站,给予10-30万元的资助。

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1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抵扣不足部分,可在5年内结转抵扣。

对研发费用支出占当年销售额比例超过5%的,按其对市财政的贡献,给予部分奖励。

2、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

每申报成功1个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奖励企业1万元;每申报成功1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企业10万元。

3、对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20万-100万元的资助,对入孵的科技型企业,三年内给予租金10元/㎡/月的补贴;4、鼓励风险投资。

对在我市注册3000万元以上、成功为2个以上科技型中小型企业投资的投融资公司,给予注册资金1%的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鼓励自主创新。

对自主创新能力强、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能快速产业化的项目,给予30万-80万元的资助;对在本市申报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授权发明专利,给予30万-50万元的资助;对参加国际标准和国家行业标准制定,获得认可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和10万元的资助;对新获中国和江苏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和10万元的资助。

6、鼓励技术改造。

对企业提升装备水平、采用新技术、选用新工艺为主,并且企业设备投入超过500万元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设备投入额2%的资助;对企业通过信息化、自动化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装备水平的项目,给予增加设备投入额1%的资助;对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项目,给予增加设备投入额1%的资助。

7、“双软”扶持。

对新认定的软件企业给予10万元的资助;对新认定的软件产品每件给予3万-5万元的资助;对评为省中小企业信息化示范单位的企业给予3万-5万元的资助;对企业利用国内知名网站开展电子商务的,给予第一年年费50%的资助。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科技兴农规定》的通知-沈政发[1994]18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科技兴农规定》的通知-沈政发[1994]18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科技兴农规定》的通知正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科技兴农规定》的通知(沈政发[1994]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沈阳市科技兴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一日沈阳市科技兴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科学技术进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沈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科技兴农是指通过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先进技术的应用与推广,合理的开发和利用资源,防御自然灾害,保护生态环境,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和农村工业,全面振兴农村经济的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科技兴农工作在市科技兴农领导小组领导下,实行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

第五条各级科学技术委员会是同级人民政府主管科技兴农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科技兴农工作的宏观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有关综合部门、专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科技兴农工作。

第七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有一名乡(镇)长负责科技工作。

有条件的乡(镇)要配备科技副职,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各乡(镇)至少有一名科技干部在主管乡(镇)长的领导下负责科技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要有一名副主任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各村都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农民技术人员,其人数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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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科技创新优惠政策的解读
近年来,沈阳市通过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不断探索科技服务经济工作的新方式和新途径,使科技事业呈现出蓬勃向上的新局面,相继出台了科技奖励、高新技术企业扶持、专利优惠等一系列鼓励科技创新的优惠政策,为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推动沈阳科学、创新、和谐发展及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解读一:沈阳市科学技术奖包括哪些内容?
科学技术奖励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国策,是对科技人员在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中所做出的重要贡献的肯定和承认。

在现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中,设置了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五个奖励项目。

参照国家奖项设置,沈阳市科学技术奖包括:科学技术振兴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农村科技推广奖和专利奖。

解读二:什么是沈阳市科学技术振兴奖?
科学技术振兴奖是市政府对依靠科学技术、振兴沈阳经济、推动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中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科技项目及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授予的最高科技荣誉奖励,科学技术振兴奖设个人和项目奖。

解读三:什么是沈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沈阳市设立科学技术进步奖,设置一、二、三等奖三个级别。

解读四:什么是沈阳市农村科技推广奖?
沈阳市农村科技推广奖是市政府设立的科学技术奖,旨在表彰在沈阳市农村经济发展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分技术和管理两个类别。

根据获奖项目的技术水平、创新程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情况及对科技发展的作用,设置一、二、三等奖三个级别,每年评审和奖励一次,其奖励管理与待遇等同市科技进步奖。

解读五:什么是沈阳市专利奖?
为鼓励发明创造、推动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提高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的数量和质量、加快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加速经济发展,设立沈阳市专利奖,设置一、二、三等奖三个级别。

解读六:国家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①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技术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②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③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④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速老工业基地振兴若干规定〉的通知》的规定,省内高新技术企业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科技计划重点项目、重大技术装备研究开发项目和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且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所需进口自用设备及按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和配套件、备件,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解读七:沈阳市鼓励创办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政策有哪些?
科技企业孵化器(也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服务机构。

沈阳市鼓励创办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政策主要包括:
(1)《关于印发〈沈阳市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主要内容包括:
①对孵化器实行资格认定和动态管理制度,对通过认定的市级孵化器,市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将给予支持;
②市级孵化器按其当年所交纳的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留成部分由所在区、县(市)给予50%补贴,市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根据区、县(市)补贴给予1:1匹配,补贴期限自认定之日起不超过5年;
③市级孵化器内的在孵科技企业,其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同级财政可予以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④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担保机构为孵化器或在孵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市及区、县(市)财政可按其投融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

(2)《沈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包括:
①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基本具备条件的申报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并依据评审意见进行认定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颁发“沈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标牌,予以公布;
②市科技局将孵化器工作纳入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体系,依据国家统计局审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情况》报表,对孵化器实行年度统计分析;
③经认定的市级孵化器,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以及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科技计划立项、信息交流、人才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
④市级孵化器实行审核和动态管理,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孵化器,审核不合格的责令整改,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取消市级孵化器资格,且此后两年内不予受理市级孵化器申请。

解读八:沈阳市企业进入“新三板”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为鼓励企业改制和在“新三板”市场上市,沈阳市制订了《沈阳市鼓励企业改制进入“新三板”管理暂行办法》,对经市科技局批准的“新三板”试点企业,按照进展阶段分批给予总额130万元的补贴。

同时,对进入“新三板”后转板的企业,从第二年起,在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给予100-300万元的重大产业化项目支持。

解读九:如何申请专利?
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它是国家按专利法授予申请人在一定时间内对其发明创造成果所享有的独占、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它是一种财产权。

申请专利有两种途径:
(1)自行申请:由专利申请人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递交或邮寄申请,或到其代办处办理专利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邮编:100088。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沈阳设有专利代办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陵东街2号,邮编:110032。

(2)委托代理申请:由专利申请人委托国家审批成立的合法代理机构以委托人的名义按照专利法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办理专利申请。

解读十:什么是沈阳市专利择优支持费?
为鼓励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积极申请和维持专利,推动沈阳市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促进经济发展,由沈阳市人民政府设立,市财政局列入科技事业费预算,专项安排,设立沈阳专利择优支持专项资金(也称专利择优支持费)。

沈阳市专利择优专项资金实行无偿使用、择优支持的原则,资助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申请的各种专利。

解读十一:沈阳市有哪些鼓励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1)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技术性收入经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后暂免征收营业税。

(2)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签订技术转让合同经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后,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方式有两种可供选择,第一种方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将构成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100%转入无形资产,在规定的使用寿命内平均摊销;待纳税申报时,再按年摊销额的50%在税前加计扣除,在纳税申报环节享受所得税的优惠。

第二种方式: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将构成无形资产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150%,直接
转入无形资产成本,同时将加计50%成本的摊销额提前计入企业研发年度的净利润。

在会计核算时,按使用寿命进行平均摊销,将加计后的摊销额直接计入成本费用,不需要再进行纳税调整,从会计核算上享受了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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