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工作条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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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规章制度范本模板

学生会规章制度范本模板

学生会规章制度范本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会的运作,维护校园秩序,促进学生自治管理,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会是学校的群众组织,是学生自治、管理、服务的机构,必须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发挥良好的示范作用。

第三条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学生,服务全体学生,维护全体学生的权益,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

第四条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平等、协商一致、服务为先。

第二章学生会的组织机构第五条学生会分为主席团、部门和类别。

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部门和类别是主席团的分支机构。

第六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织部长、宣传部长、文体部长、生活部长、外联部长组成。

第七条部门分为宣传部、文体部、生活部、外联部。

第八条类别分为学习类别、艺术类别、体育类别、志愿类别。

第九条学生会干部的竞选和任免均需经过学生代表大会的投票通过。

第十条学生会各级干部必须履行职责,维护学生权益,廉洁奉公,勤勉敬业。

第三章学生会的职责第十一条主席团要组织全体成员开展学生会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做好学生会的宣传工作。

第十二条宣传部要负责学生会的宣传工作,组织各项宣传活动,维护学生会形象。

第十三条文体部要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文化、体育活动,提高学生体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

第十四条生活部要关注学生生活质量,开展各类生活服务活动,解决学生实际困难。

第十五条外联部要与学校其他组织协调合作,开展校内外联络活动,促进学生会与外界的交流合作。

第四章学生会的活动规定第十六条学生会各部门和类别要根据学生的需求,定期组织各项活动。

第十七条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必须符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能损害学校的形象和学生的利益。

第十八条学生会的活动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十九条学生会的活动经费必须按照学校规定使用,做到经济合理、节约用途。

第二十条学生会的活动必须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发挥学生的创造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五章学生会的纪律要求第二十一条学生会干部必须遵守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生代表大会的决定。

学生会制度条例模板

学生会制度条例模板

学生会制度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会组织建设,规范学生会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会是学校党委领导、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学生会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代表学生利益,维护学生权益,丰富学生校园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学生会工作原则是: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学生会设立主席团,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学生会设立若干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成员提名,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学生会设立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全体学生,行使立法、监督、决策等职权。

第八条学生会设立学生会委员会,负责监督学生会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九条学生会主席团负责统筹学生会工作,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条学生会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负责学生会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学生会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制定和修改学生会章程,选举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委员会成员,对学生会长进行满意度测评。

第十二条学生会委员会负责监督学生会工作,对学生会工作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选举与任职第十三条学生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三)在学习、工作和社会实践中表现优秀。

第十四条学生会成员的产生程序:(一)提名:主席团成员根据工作需要提名职能部门负责人;(二)选举: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委员会成员;(三)任命:学校党委审批后,任命主席团成员和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十五条学生会成员任期一年,可以连任。

任期结束后,应当进行述职和评议。

第五章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学生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活动审批、档案管理、成员考核等制度。

第十七条学生会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学生会章程,服从学生会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学生会工作。

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

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

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学生会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为了保证学生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组织纪律性,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

一、学生会成员的基本要求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

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3、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其他成员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6、学习成绩优良,能够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

二、学生会组织机构及职责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下设学习部、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生活部、纪检部等部门。

主席职责:1、全面负责学生会的工作,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组织召开学生会例会。

3、代表学生会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工作,争取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对学生会工作的支持。

4、处理学生会的日常事务,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副主席职责:1、协助主席做好学生会的工作,完成主席交办的任务。

2、负责分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分管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

3、及时向主席汇报分管部门的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学习部职责:1、组织开展各类学习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2、协助学校教学部门做好教学管理工作,收集同学们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组织开展学习竞赛、学术讲座等活动,提高同学们的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

宣传部职责:1、负责学生会的宣传工作,制作和发布学生会的各类宣传材料。

2、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宣传学校的方针政策和学生会的工作成果。

3、负责学校宣传栏的管理和更新工作。

文艺部职责:1、组织开展各类文艺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

2、选拔和培养文艺骨干,为学校的文艺活动提供人才支持。

学生会工作条例

学生会工作条例

学生会工作条例(一)总则第一条学生会的性质、宗旨学生会是校党支部领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是学生行使民主权力,进行自我管理的组织机构,在政教处的直接领导和校团委的具体指导和帮助下进行工作。

学生会的宗旨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引导学生开展以学习为中心,以“三好”为目标,努力造就自己早日成为祖国需要的“四有”新人。

第二条,本会的基本任务在校党支部的领导和政教处的指导帮助下,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带领广大学生树理想、守纪律、创三好,提高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保证《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同时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反映学生建议、意见和要求,促进同学之间、师生之间的团结,创造稳定的、优美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会员第三条会员条件凡取得本校学籍,承认本条例的学生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四条会员权利(一)在本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开会工作有讨论、建议、批评监督的权利。

(三)在本会内有参加各种业余活动的权利。

(四)有向上一级学联组织,直至全国学联提出建议、申诉和声明的权利。

第五条会员义务(一)积极上进,努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承担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三)实事求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自觉遵守校规校纪。

(三)组织和职权第六条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

第七条学生代表大会(一)代表大会为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二)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如有特殊情况,可延期或提前。

(三)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班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名额按学生人数的比例分配。

(四)代表大会的职权1. 听取和审查上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2.制定、讨论和修改本会章程;3.选举新的学生会委员。

第八条学生委员会(一)学生委员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为本会的最高领导机关,并向大会负责。

(二)学生委员会由学生代表按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中学生会工作管理条例

中学生会工作管理条例

中学生会工作管理条例
根据中学生会的工作需要,制定以下工作管理条例:
第一条:中学生会的主要任务是代表全体中学生的利益,组织协调校内各项活动,并为中学生提供服务。

第二条:中学生会成员由全体中学生选举产生,由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中会长和副会长由全体中学生选举产生。

第三条:会长负责召开会议,组织中学生会工作,代表中学生与学校、教师及其他组织进行沟通和协调。

第四条:副会长负责协助会长工作,代理会长职务,并负责指导各部门的工作。

第五条:中学生会设立各个部门,包括学术科技部、文化娱乐部、体育部、组织宣传部等。

各部门负责人由中学生会选举产生,负责组织和管理各自的工作。

第六条:中学生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重要事务,并制定工作计划和预算。

第七条:中学生会应及时向全体中学生公布工作相关信息,包括活动安排、申请表格等。

第八条:中学生会应以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管理和分配相关资源,确保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中学生会应定期向全体中学生汇报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处理中学生的问题和反馈。

第十条:对于违反中学生会工作管理条例的成员,将依据情节轻重进行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第十一条:中学生会工作管理条例由全体中学生参与讨论和修订,并经过校方审核通过后生效。

以上为中学生会的工作管理条例,中学生会成员应遵守并履行相关职责,确保中学生会工作的开展和发展。

学生会规章制度范文(精选12篇)

学生会规章制度范文(精选12篇)

学生会规章制度范文(精选12篇)学生会范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在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的领导和指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为广大同学健康成才而服务的学生管理机构,其通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成为我院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广大同学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场所。

第二条学生会全体同学自愿并热情服务于广大同学,全心全意、尽职尽责、不谋私利。

第三条学生会的精神是:团结、务实、服务、高效。

第四条自觉维护学生会集体荣誉,团结合作,不计个人得失。

第五条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工作,不得影响正常学习。

第六条学生会机构组成: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团,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秘书处、外联部、勤工部、文体部、心理信息部、宿管部、劳保部、女生部、生活部、治安保卫部、自律部、学习部、大学生教育爱好者园地、宣传部)。

第二章细则一、各部长及部门成员职责规定第一条对部长的职责规定:各部部长负责制订本部学期,根据计划向部门成员分配任务,且随时询问了解计划执行情况,并定期召开部门例会,听取部门成员对部门内工作建议及任务完成情况;部长有责任和义务对部门成员的活动操作能力进行培养和提供锻炼的机会,充分发挥每个成员的特长,使部门成员团结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及工作质量;在完成本部门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各部部长应尽力协调和组织本部成员协助其他部门工作。

第二条对各部部门成员职责范围的规定:按时出席每次全体会议及部门会议;各部门成员应服从部长领导,按时完成任务。

在此基础上,可以对工作提出合理建议或设想; 及时向部长汇报工作,汇报思想;积极协助其他各部工作;积极参加学生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各部部长、部门成员应严格遵守逐级汇报、格尽职守的工作原则。

二、例会制度第一条每周五下午在学生会办公室召开例会(主席团、各部长),听取工作汇报,开展讨论,总结经验,指导下阶段工作(指导老师必须参加)。

第二条各部按照自己部门的实际情况每星期召开例会,部门成员汇报工作情况及工作体会;各部长应认真听取汇报,对部门成员工作予以指导,并对近期工作作出明确分工;各部每次例会必须有详细的会议记录;主席团成员将不定期参加各部会议。

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

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会组织建设,规范学生会工作,确保学生会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会是学校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学生会工作应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道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组织架构第四条学生会组织架构包括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会各部门。

第五条学生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学生会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负责开展具体工作,各部门负责人由学生会主席团任命。

三、选举与任职第七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门负责人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学生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二)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九条学生会成员任期一年,可以连任。

任期结束后,应当进行述职和民主评议。

四、工作职责第十条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学生会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十一条学生会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负责开展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一)文艺体育部:负责组织文艺和体育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二)学术科技部:负责组织学术活动,提高学生学术素养;(三)社会实践部:负责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四)权益保障部:负责维护学生权益,为学生提供贴心服务;(五)宣传舆论部:负责学生会宣传舆论工作,传播正能量。

五、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学生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一)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学生会会议,研究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二)财务管理:规范学生会经费使用,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三)档案管理:妥善保管学生会工作档案,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准确;(四)考核评价:对学生会成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价工作绩效。

学生会工作规章制度范本

学生会工作规章制度范本为规范学生会组织架构和工作流程,确保学生会工作有序、高效地开展,制定以下学生会工作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挥学生会的作用,培养青年学生的组织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提高学生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能力,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和学风发展,特制订此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会是学生自主管理、民主选举的学生服务组织,属于学生自治组织的一部分。

学生会依法独立运作,支持学生的创新活动,推动学生的发展和进步。

第三条学生会工作遵循“为学生服务、帮助学生成长、维护学生权益、体现学生民主”的宗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团结、民主、文明、开放的学生会精神。

第四条学生会的工作履行下列职责:1.组织和开展各项学生文化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2.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积极反映学生意见;3.组织和发展学生志愿服务,推动社会实践活动;4.开展学生学习辅导和学科竞赛活动,提高学生学习能力;5.组织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学生思想道德素质。

第五条学生会工作实行分工负责、专兼结合的原则。

学生会各部门在工作中互相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学生会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第六条学生会工作由主席团领导、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学生会全面领导和协调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学生会设主席团、办公室、部长会议等机构。

各机构依据学生会工作需要设立,分工协作、协调合作。

第八条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主席团负责决策重大事项,领导学生会全面工作,维护学生会的权益和声誉。

第九条办公室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由秘书长领导,协助主席团具体执行各项工作。

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协助主席团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处理日常事务等。

第十条部长会议是学生会的议事机构,由各部长组成。

部长会议主要职责包括:讨论决定工作计划、总结评估工作进展、提出建议完善工作制度等。

第三章部门设置第十一条学生会设有组织部、宣传部、文体部、志愿部等主要部门。

学生会工作章程模板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会组织的管理和运作,明确学生会的工作职责,提高学生会的工作效率,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学生联合会章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生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学生群众性组织,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生会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权益,协助学校做好学生工作。

第三条学生会的工作原则: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

2. 坚持以学生为本,服务学生,贴近学生,反映学生意愿,发挥学生主体作用。

3. 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保证学生会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4. 坚持团结协作,积极争取学校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与配合。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各部门部长若干名。

第五条学生会下设以下部门:1. 组织部:负责学生会组织建设、团员发展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 宣传部:负责学生会宣传工作,包括新闻稿撰写、海报设计、媒体运营等。

3. 文艺部:负责组织学生文艺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4. 体育部:负责组织学生体育活动,提高学生身体素质。

5. 学习部:负责组织学生学习交流活动,提高学生学术水平。

6. 生活部:负责学生生活服务,解决学生实际问题。

7. 外联部:负责学生会对外交流与合作,拓宽学生视野。

8. 社团部:负责指导学生社团工作,促进社团发展。

第六条学生会主席职责:1. 全面负责学生会工作,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

2. 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各项工作。

3. 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学生会工作有序进行。

4. 代表学生会向学校党委汇报工作。

5. 组织开展学生会内部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学生会副主席职责:1. 协助主席开展工作,负责分管部门的日常工作。

2. 负责分管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总结。

3. 组织开展分管部门的活动。

4. 协助主席处理突发事件。

第八条各部门职责:1. 组织部:负责学生会组织建设、团员发展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学生会部门工作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会组织建设,规范学生会部门工作,提高学生会工作效能,根据《学生会章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生会各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学习部、文体部、宣传部、外联部、生活部、权益部等。

第三条学生会部门工作应以服务同学、促进校园文化发展、维护学生权益为宗旨,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责任制。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学生会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干事若干名。

第五条部长负责部门全面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干事负责具体事务。

第六条部长由学生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副部长由部长提名,经学生会全体成员讨论通过。

第七条部长、副部长、干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二)热爱学生会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三)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四)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学生会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一)学习部:负责组织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同学们的学习兴趣和学术素养;负责开展课外辅导,帮助同学解决学习上的困难。

(二)文体部:负责组织校园文体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负责协助学校举办各类文体比赛,提高同学们的体育竞技水平。

(三)宣传部:负责学生会宣传工作的策划、实施和监督;负责制作宣传材料,提升学生会影响力。

(四)外联部:负责拓展校际交流,增进与兄弟院校的联系;负责争取社会资源,为学生会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五)生活部:负责关心同学们的生活,维护校园环境;负责组织开展生活知识讲座,提高同学们的生活自理能力。

(六)权益部:负责维护同学们的合法权益,协调解决同学们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负责开展维权宣传活动,提高同学们的法律意识。

第九条各部门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工作,制定计划,协调部门间工作。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条学生会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包括:(一)例会制度:定期召开部门例会,讨论工作计划、总结工作经验;(二)请示报告制度:对重要事项应及时向学生会主席团请示报告;(三)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收集、整理、报送工作信息;(四)文件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文件收发、归档、销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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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工作条例
一、我校学生会是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要坚持“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工作原则
二、我校学生会在学校团委会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我校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

五、我校学生会实行主席领导下的部长负责制。

主席团接受团委会委托,加强对学生会日常事务的指导、协调、督促。

六、学生会对学校布置的任务要认真积极完成,要配合学校各职能部门的管理。

七、学生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必须从有利于学生身心发展的角度出发,为培养“四有”的人才做贡献。

八、学生会干部要在学校的各项管理工作中发挥作用,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学习,努力向上,团结协作。

九、学生会应建立健全各种的工作制度,使学生会的工
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十、学生会主席人选由团委会与学生会共同协商确定,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由公开竞选方式确定并报校团委备案,任期为三年,负责年级部学生会的各项日常工作;学生会各部部长在本部门进行公开竞选产生,任期为一年,负责本部门具体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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