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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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管理制度

劳动争议处理管理制度

劳动争议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维护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的稳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订立本劳动争议处理管理制度。

第二章劳动争议处理流程第一节申诉阶段1.员工对与公司或其他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有异议时,应及时向所在部门的主管报告,并提出申诉。

2.主管应尽快调查并解决申诉,确保公平公正。

3.假如主管无法解决申诉,应将申诉情况上报给人力资源部门。

第二节协商调解阶段1.人力资源部门接到申诉后,应当尽快召集申诉双方进行协商调解。

2.协商调解应当遵从公平、公正、公开、自己乐意的原则,保障申诉双方的权益。

3.协商调解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如有必需可以延长,但不得超出十个工作日。

4.协商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5.假如协商调解期限内无法解决争议,或者协商调解未达成全都看法,申诉双方可以选择进入仲裁程序。

第三节仲裁阶段1.申请仲裁应当在申诉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逾期将视为放弃仲裁权利。

2.申请仲裁时,申请人应当供应相关证据,并填写仲裁申请表。

3.仲裁机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仲裁,并将仲裁结果通知申请双方。

4.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遵守。

第四节诉讼阶段1.申请一审诉讼应当在收到仲裁结果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一审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遵守。

3.如一审判决不服,可提起上诉,提起上诉应当在收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第三章争议处理相关责任和权利1.申诉双方都有权选择代表参加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2.申诉双方在整个争议处理过程中应当搭配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调解和裁决。

3.主管应当保证调查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4.人力资源部门应当保证协商调解平等和公正,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5.仲裁机构应当依法进行仲裁,确保公正公平。

6.申请人在诉讼期间享有保护隐私的权利,相关信息不得泄露。

劳动争议处理基本制度

劳动争议处理基本制度

劳动争议处理基本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基本制度是怎样的?今天店铺⼩编就为⼤家整理了有关⽂章,欢迎⼤家阅读了解!劳动争议处理基本制度劳动者与⽤⼈单位发⽣劳动争议,可以选择以下处理⽅式:1.双⽅当事⼈⾃⾏或委托⼯会、律师等他⼈进⾏协商解决。

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地区性、⾏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外地劳动⼒与⽤⼈单位发⽣劳动争议的,应当向所在区县的外地劳动⼒劳务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在仲裁阶段,提起仲裁的⼀⽅当事⼈可申请撤诉,也可以与对⽅达成和解。

4.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15⽇内向⼈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法律效⼒。

5.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效的调解书或裁决书,⼀⽅不履⾏的,可以向⼈民法院申请执⾏。

6.劳动者以⽤⼈单位的⼯资⽋条为证据,且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可直接向⼈民法院起诉。

提⽰:任何组织或者个⼈对⽤⼈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为,有权通过12333电话、劳动保障服务⽹或直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保密。

劳动者可以就⽤⼈单位侵害其劳动权利的以下⾏为,选择申请仲裁或劳动监察处理:(1)对⽤⼈单位克扣或者⽆故拖⽋劳动者⼯资报酬的;(2)⽤⼈单位⽀付劳动者的⼯资低于最低⼯资标准的;(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4)⽤⼈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为。

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向劳动保障⾏政部门投诉,且已经依法进⼊劳动保障监察程序,劳动者就相同请求事项⼜向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提出处理申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不再重复处理;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规定进⼊仲裁或者诉讼程序的,劳动保障⾏政部门不予受理。

如果您还有更多的法律⽅⾯的疑问,可以来咨询店铺专业劳动律师,或者直接委托店铺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5篇)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5篇)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第一条为了依法及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建立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切实加强全公司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有关人民调解若干问题的决议,经山东华誉集团工会研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会成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专门负责调解其自行受理的以及人民法院委托调解的各类劳动争议案件。

第三条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下列劳动争议案件: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条下列劳动争议案件,在征得各方当事人的同意后,人民法院亦可在立案后先行委托工会调解中心进行调解(一)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二)在当地有重大影响,或者裁判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三)涉及政策性较强的劳动争议案件:(四)其他适合调解工作中心参与调解的劳动争议案件。

第五条人民法院在受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后,认为可以委托调解中心进行调解的案件,应当通知案件各方当事人到庭,并告知其委托调解中心调解案件的相关程序及法律后果,征求案件各方当事人意见记入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后委托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第六条调解中心进行调解时应当本着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并在当事人各方自愿的基础下合意达成调解协议,该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确认,并撤消对案件的委托,由委托机关继续审理。

(一)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效益的:(二)损害案外人合法利益的;(三)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五)调解内容不合法、不明确、不具体、致使无法执行的。

劳动纠纷处理制度(5篇)

劳动纠纷处理制度(5篇)

劳动纠纷处理制度1、项目部必须设立相应的劳动纠纷处理调解小组,组长由劳务项目负责人担任。

2、施工现场如发生劳动纠纷时,调解小组必须及时妥善解决,化解矛盾,如项目部调解小组无法解决时,可以逐级向上报帮助解决。

3、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的,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6、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纠纷处理制度(二)为了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稳定,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

1、加强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的规范管理,尽可能减少和杜绝劳动纠纷。

深入了解务工人员的思想动态,及早发现纠纷的苗头和不稳定因素,把劳动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2、做好劳动纠纷预防工作,建立完善务工人员的管理台帐,即:施工现场务工人员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务工人员情况登记表。

3、在施工现场醒目处位置张挂劳动纠纷投诉电话,告知接人姓名,确保投诉____渠道畅通。

4、对投诉内容受理人员应做好记录,及时查明情况,迅速做出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5、接到行业管理或相关部门投诉信息后,受理人应及时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查清劳动纠纷原因,做好协调处理工作,处理结果如实的反馈相关单位。

6、充分发挥企业的治保会、调解会作用,尽可能把劳动纠纷做到内部消化解决,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氛围。

7、尽力遏制无理取闹,恶意要讨行为,坚决打击____势力手段敲诈行为。

8、对随意拖欠或克扣务工人员工资,造成公司声誉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将给与通报批评并做出相应的处罚。

公司职工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公司职工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公司职工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质量。

1.2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在册的正式员工。

2.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发生的劳动争议。

2.3 对于涉及公司与外部合作伙伴之间的劳动争议,可参考本制度进行适度调整后使用。

第三条定义3.1 劳动争议:指公司员工与公司之间因劳动关系产生的纠纷或争议。

3.2 调解:指在争议发生之后,由经过培训的调解员帮助双方当事人进行争议解决的过程。

3.3 仲裁:指将争议提交给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经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章劳动争议处理流程第四条争议调解阶段4.1 任何一方发现劳动争议发生时,应当及时向所在部门的劳动争议调解员进行申报。

4.2 劳动争议调解员会在3个工作日内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期间,双方应乐观搭配供应相关证据和料子。

4.3 调解员应当以公正、公平、中立的原则进行调解,以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共识,并记录下调解结果。

4.4 如双方当事人经调解无法达成全都看法,双方可协商申请进入下一阶段仲裁。

第五条争议仲裁阶段5.1 双方当事人申请进入仲裁阶段时,需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并提交给公司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5.2 公司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仲裁庭召开仲裁会议。

5.3 仲裁庭成员由仲裁委员会指定,应具有独立、公正、专业的素养。

仲裁庭成员将依据双方当事人供应的证据和叙述进行审理。

5.4 仲裁庭应在受理仲裁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即为终审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5.5 双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争议处理的权益保障第六条保密原则6.1 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相关人员应保守涉及争议事项的秘密,不得随便泄露给外部人员。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5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5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根据《劳动争议调解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包括个人与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之间的劳动争议。

第三条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行使调解职权,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争议的公平化解。

第二章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第四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成立的,负责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机构。

第五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熟悉劳动法律法规的专业调解人员,能够独立、公正、客观地进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二)有必要的办公设施和调解场所,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提供便利的调解条件;(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和调解制度,确保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四)有良好的信誉和声誉,能够获得社会公众的信赖和认可。

第六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可以是全国、省、市、县级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工会、行业协会等依法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

第七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一定数量的调解员组成,统一负责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三章调解程序第八条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应当包括以下环节:(一)接收申请: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书面或口头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提出调解申请;(二)受理申请: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在收到调解申请后,及时受理,并告知申请人有关申请受理情况;(三)调解准备: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对劳动争议的当事人进行了解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为调解工作做好准备;(四)调解: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根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安排调解员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进行调解;(五)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可以制定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六)不成调解:如果劳动争议不能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告知当事人继续处理劳动争议的途径和方法。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一、引言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条件、待遇、劳动权益等方面的分歧而引发的矛盾和争议。

为了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各国普遍建立了相应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定义、目的、内容和运作机制,以及针对不同层级和类型的劳动争议采取的具体处理措施。

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定义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国家或组织建立的一套规范和程序,用于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建立旨在提供公正、公平、高效的争议解决渠道,避免劳动争议升级为社会冲突,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三、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目的1. 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首要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合理的劳动条件和待遇,维护他们的劳动权益不受侵犯。

2. 促进用人单位发展: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也关注用人单位的发展需求,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劳动争议,既保障了劳动者权益,又有利于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3. 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另一个目的是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防止劳动争议升级为社会冲突,对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四、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内容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 争议解决渠道: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规定了适用于不同层级和类型劳动争议的解决渠道,通常包括劳动仲裁机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劳动争议法院等。

2. 解决程序: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明确了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包括申请、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环节,以及各个环节的时间限制和申请材料要求。

3. 调解和仲裁机构的组成和权力: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设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劳动仲裁机构,明确了它们的组织架构、职权范围和工作程序。

4. 争议解决的标准: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确定了争议解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维护用人单位的正当权益。

五、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运作机制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运作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申请阶段:当劳动争议发生时,劳动者可以向相应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提交申请,要求解决该争议。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一、引言劳动争议是指雇主与劳动者之间在劳动关系中出现的分歧和纠纷。

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本文将就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定义、目的、程序和效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定义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国家或组织为解决劳动争议而建立的一套程序和机制。

它提供了一种和平、公正、公平地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帮助雇主和劳动者达成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

三、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目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动争议处理制度通过提供公正的仲裁和调解机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劳动者受到不公平待遇和侵犯。

2. 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能够及时、公正地解决劳动争议,避免争议扩大化和激化,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3. 促进经济发展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健全与完善,能够提高劳动力市场的效率,减少劳动争议对生产经营造成的困扰,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四、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程序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协商和调解劳动争议双方首先应当通过协商和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

协商和调解是最为灵活和低成本的解决方式,有利于双方达成共识。

2. 仲裁如果协商和调解无法解决争议,劳动争议双方可以申请仲裁。

仲裁是一种强制性的解决方式,由专门的仲裁机构对争议进行公正、公平的裁决。

3. 诉讼如果仲裁结果不被一方接受,该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是最后的解决方式,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对争议进行审理和判决。

五、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效果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效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争议解决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能够提供公正、公平的解决机制,确保争议得到公正的裁决和判决。

2. 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健全与完善,能够及时解决争议,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3. 经济发展的促进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有效实施,能够减少劳动争议对生产经营的影响,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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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劳动争议处理概述
议案说法: 议案说法:
我是某加工厂的一名工人,2009年 我是某加工厂的一名工人,2009年8月,我与厂长 因工作中的某些纠纷发生了争吵,其间,我动手打了厂 因工作中的某些纠纷发生了争吵,其间, 第二天, 长,第二天,来了几个素不相识的人在厂内将我打了一 事后,我与厂长的伤情均作了法医鉴定,结果是, 顿。事后,我与厂长的伤情均作了法医鉴定,结果是, 我与厂长均构成轻微伤。为此, 我与厂长均构成轻微伤。为此,我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会申诉,要求裁决厂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申诉,要求裁决厂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我 因被打伤后的医疗费、误工费等. 因被打伤后的医疗费、误工费等. 问:我与厂长的这一纠纷是劳动争议吗? 我与厂长的这一纠纷是劳动争议吗?
第三节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三、仲裁程序
(一)“仲裁前置”原则: 仲裁前置”原则: 仲裁是法定的必经程序,否则,人民法院不予以受理。 仲裁是法定的必经程序,否则,人民法院不予以受理。 仲裁程序提起的种类: (二)仲裁程序提起的种类: 调解组织到期调解不成功,可以申请仲裁; 1、调解组织到期调解不成功,可以申请仲裁; 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 申请;时效1 书面申请; 1、申请;时效1年;书面申请; 受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 2、受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不受理的决 不受理或逾期未决定, 定;不受理或逾期未决定,可提起诉讼 开庭和裁决; 3、开庭和裁决;
这里的调解专指调解组织的调解, 这里的调解专指调解组织的调解,与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和 调解组织的调解 诉讼程序中的调解不同,非必经程序。 诉讼程序中的调解不同,非必经程序。 调解工作程序: 调解工作程序:
当事人申请
调解
达成调解协议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协议,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协议,可以申请仲裁 15日内未达成协议 协议期限内不履行,可以申请仲裁 协议期限内不履行, 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等, 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等,达成协议不履 行,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二、我国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 三、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一)着重调解原则 (二)及时处理原则 (三)合法处理原则 (四)公正处理原则
第一节 劳动争议处理概述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 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 争议; 争议; 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 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 发生的争议; 发生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一节 劳动争议处理概述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 纠纷; 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 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 纠纷; 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个体工匠与帮工、 5.个体工匠与帮工 学徒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一节 劳动争议处理概述 第二节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第三节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第五章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第一节 劳动争议处理概述
一、劳动争议的概念
劳动争议亦称劳动纠纷、 劳资纠纷, 劳动争议亦称劳动纠纷、劳资纠纷 , 是指劳动者与 劳动纠纷 用人单位以及用人单位与工会之间围绕劳动权利、 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以及用人单位与工会之间围绕劳动 权利、义 务所产生的纠纷。 务所产生的纠纷。 特征:主体特定性;内容特定性; 特征:主体特定性;内容特定性;客体特定性
第一节 劳动争议处理概述
议案说法: 议案说法:
李某大学毕业后被甲公司聘用,双方签订了为期5 李某大学毕业后被甲公司聘用,双方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 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李某与公司的其他员工一样, 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李某与公司的其他员工一样, 同该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条款。保密条款规定: 同该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条款。保密条款规定:1、在公 司工作期间、离开公司后的5年内不得到从事同类业务的用人 司工作期间、离开公司后的5 单位任职; 未经公司许可, 单位任职;2、未经公司许可,不得利用公司技术从事同类业 不得泄露公司的布艺制作技术。如果违反上述约定, 务;3、不得泄露公司的布艺制作技术。如果违反上述约定, 赔偿公司2万元。 赔偿公司2万元。 合同到期后,李某未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合同到期后,李某未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在邻县某厂 高薪吸引下,李某来到该厂, 高薪吸引下,李某来到该厂,并将其在甲公司学到的技术运 用在工艺制作过程中。 用在工艺制作过程中。甲公司以李某违约为由申请劳动争议 仲裁,要求其支付违约金2万元。 仲裁,要求其支付违约金2
第三节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第三节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一、协商程序
协商的前提:双方自愿; 协商的前提:双方自愿; 协商的结果:达成和解协议; 协商的结果:达成和解协议; 协商的特点:非劳动争议处理必经程序。 协商的特点:非劳动争议处理必经程序。达成的和解协议无法 律约束力。 律约束力。
第三节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二、调解程序
(二)组成
劳动行政部门代表、 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代表 单数
(三)劳动争议仲裁员
曾任审判员; 从事法律研究、 (1)曾任审判员;(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 上职称; 律师执业满3 具有法律知识、 上职称;(3)律师执业满3年;(4)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 管理或工会等专业工作满5 管理或工会等专业工作满5年
第五章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第三节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调解仲裁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规定: 调解仲裁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规定: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 协商 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 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 议。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 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申请调解; 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 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 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 申请仲裁;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起诉讼。 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期限: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结束;特别的可延长15 45日结束 15日 审理期限: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结束;特别的可延长15日;
第三节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五)仲裁效力: 仲裁效力:
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 调解仲裁法第 47 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 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终局裁决, 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 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 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者对上述仲裁裁决不服的 对上述仲裁裁决不服的, 劳动者对上述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 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外的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外的) 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外的)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该依法履 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依民事诉讼申请执行 依民事诉讼申请执行。 行;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依民事诉讼申请执行。
第三节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四、诉讼程序
非必经程序,启动条件: 非必经程序,启动条件: 1.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 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 1.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 2.在裁决作出15日内向法院起诉 2.在裁决作出15日内向法院起诉 在裁决作出15 3.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诉讼程序的前置和必经程序 3.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诉讼程序的前置和必经程序
受同级人民政府领导
第二节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设立的相对独立, 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设立的相对独立 , 专门处理劳动 争议的机构。 争议的机构。 (一)设立
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市 县设立; 省 、 自治区人民政府在 市 、 县设立 ; 直辖市人民政府在 县设立。直辖市、 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若干个劳动争议仲 裁委员会
问:该案件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 该案件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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