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
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及管理指南

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及管理指南一、建设准备1.目标和定位:明确建设该中心的目标和定位,确定服务对象,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和救治策略。
2.人员配置:核心团队需要包括有专业背景和丰富经验的医生、护士、助产士和其他相关专业人员。
3.设施和设备:确保医疗设备的齐全,包括监护设备、手术设备、应急药品和物资等。
4.制定工作流程:建立详细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二、中心设立与运营1.组织架构:建立合理的组织架构,明确各个职责和权限。
2.人员管理:制定人员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建立人员培训和绩效评估机制。
3.资源管理:合理分配和管理医疗资源,确保供给与需求的平衡。
4.设备维护与更新:定期检修和维护设备,保持其正常运行,并及时更新和升级。
5.患者安全和满意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满意度。
6.协调合作:与其他部门和机构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共同推进工作。
三、救治流程与措施1.临床路径:建立系统的临床路径,确保患者能够按照规定的流程得到高质量的救治。
2.诊疗流程:明确各个诊疗环节的流程和标准,确保规范的操作和及时的救治。
3.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处理流程,以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4.团队合作:加强团队合作和沟通,确保各个环节的及时衔接和有效协作。
5.技术标准:制定和更新技术操作规范,确保操作的规范性和专业性。
6.质量控制: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定期进行自查和评估,确保医疗质量。
四、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1.患者安全: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培训机制,确保医疗过程中的患者安全。
2.医疗事故管理:建立医疗事故管理机制,及时处理和纠正医疗事故。
3.风险评估与控制: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4.医疗责任保险:购买医疗责任保险以保障医疗安全和患者权益。
五、科研和教学工作1.科研项目:鼓励开展科研项目,提高医疗水平和科技含量。
2.学术交流:开展学术交流和研讨会,促进专业人员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

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一、前言二、建设要求1.医疗队伍:具备一支高水平的医疗团队,包括有经验的产科医生、儿科医生、护士等专业人员。
2.設备設施:配置先进的医疗设备,如产科监护仪、呼吸机、婴儿暖箱等,以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
3.空间环境:建设舒适、洁净、安静的病房,为患者提供良好的治疗环境和居住条件。
4.院内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救治制度,确保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5.协作机制:与相关科室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切实做好患者转诊、转运等工作。
三、管理要求1.领导管理:配备有经验丰富的行政人员,确保医疗质量和人员安全。
2.人员培训:定期进行医疗团队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专业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3.质量控制:制定科学合理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过程和结果的监控与评估。
4.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医疗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
5.患者服务:提供全方位、优质的医疗服务,关注患者的身心健康需求。
四、工作流程1.严格入院评估:对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病情进行全面评估,确定治疗方案。
2.快速救治:采取针对性的治疗措施,确保治疗响应时间在规定时间内。
3.多学科协作:医疗团队之间需要紧密配合,进行多学科的协作,确保患者能够得到全方位的治疗。
4.信息化管理:借助信息化技术,建立病历系统和医疗信息共享平台,提高工作效率和在治疗中的准确性。
五、质量控制1.治疗过程:对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进行全程监测,及时纠正治疗中的错误和不适当的处理措施。
2.治疗结果:对患者的生存率、生活质量等进行统计和分析,评估救治效果。
3.医疗记录:做好完整、准确的医疗记录,确保医疗过程可追溯和评估。
六、结语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是提高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水平的关键环节,建设与管理的规范化将有助于提高救治质量和效果。
本指南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希望能够对各级医疗单位在此方面的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
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总结4篇

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新生儿救治中心开设病床42张,有副主任医师2人,主治医师3人,住院医师3人,主管护师2人,护师3人,护士 4人,科内拥有无创呼吸机、心电监护仪、微量输液泵、超声雾化机、新生儿恒温箱等先进医疗设备。医师分别派送 省市等知名医院进修深造,在诊疗技术上,注重科技创新,对各种疑难杂症的治疗上有独到之处。
1、落实首诊负责制
2、妊娠风险筛查评估
3、妊娠风险分级管理
4、妊娠风险动态监测
四、提高高危孕产妇、新生儿救救程序与规范
3、健全双向协作关系
4、建立了急诊绿色通道
5、制定应急预案。
救治中心建立了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应急预案,明确相关科室与人员的工作职责及联系方式,遇突发情 况时,主管院长应负责按照规范立即组织抢救,不得推诿病人、延误治疗。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建立高危孕产妇、新 生儿的救治、转诊等机制。
六、存在困难和问题
1、专业技术人员的严重缺乏和业务用房的不足,科室
设置不规范,严重影响了业务的开展。
2、医疗设备设施落后,在开展诊疗过程中缺乏先进的医疗设备,一些业务技术项目无法开展,制约了妇幼卫生 工作的发展,满足不了群众的就医需求。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全员培训,不断提高产儿科人员技术水平,促进可持续发展。
(四)做好转运工作。救治中心有指定救护车转运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并确保24小时运行,转运车内急救药 品及设备基本按标准匹配,妇产科和儿科有专人负责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转运,负责转运的妇产科医护人员均具 备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
三、人员结构及硬件设置情况。
(一)病房设置情况。我院按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标准,单独设立了儿科病房,因儿科病房内未有新生 儿病室,我院积极对病房进行改造,设立了新生儿病室,并按标准配备了新生儿温箱、辐射台、CPAP无创呼吸机 、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一、总则为确保孕产妇生命安全,提高孕产妇救治成功率,建立完善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建设和管理。
二、建设目标1. 构建 province 级、市级、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形成覆盖全省的救治网络。
2. 提高救治中心医疗设施设备水平,保障救治能力。
3. 加强救治中心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救治水平。
4. 建立完善转会诊和救治网络,提高救治效率。
三、基本条件1. 救治中心应具备独立的三级甲等医院资质,具备较强的综合救治能力。
2. 救治中心应设有专门的产科、新生儿科、重症医学科等相关部门,且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床位数。
3. 救治中心应具备先进的医疗设备,如胎心监护仪、多功能产床、新生儿辐射暖箱等。
4. 救治中心应具备完善的医疗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四、组织管理1. 救治中心应设立领导小组,负责救治中心的整体工作。
2. 救治中心应设立专业管理机构,负责救治中心的日常管理和专业工作。
3. 救治中心应建立多学科协作机制,实现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
4. 救治中心应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救治能力。
五、人员配备1. 救治中心应配备专业的医疗人员,包括产科医生、新生儿科医生、重症医学科医生等。
2. 救治中心应配备专业的护理人员,负责孕产妇的护理工作。
3. 救治中心应配备其他相关人员,如超声科、输血科、放射科等。
六、诊疗技术要求1. 救治中心应具备处理各种危重孕产妇的能力,包括产后出血、子痫前期/子痫、胎膜早破等。
2. 救治中心应具备紧急剖宫产的能力。
3. 救治中心应具备新生儿急救和转运的能力。
4. 救治中心应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孕产妇死亡评审等工作,提高救治水平。
七、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1. 救治中心应建立质量评价体系,定期进行自我评价和同行评审。
2. 救治中心应根据评价结果,及时进行整改和持续改进。
3. 救治中心应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救治情况和质量评价结果。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2.08•【文号】•【施行日期】2017.1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建立完善转会诊和救治网络,提高救治能力和服务质量,保障救治服务的及时性和安全性,切实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7〕42号)要求,我委制定了《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2017年12月8日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建立完善区域性危重孕产妇转会诊和救治网络,提高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和服务质量,保证救治服务的及时性和安全性,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设置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原则上依托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医疗机构,或产科实力突出且与其他医疗机构建立了多学科诊疗协作机制的妇幼保健院或专科医院。
第三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承担辖区危重孕产妇的救治、会诊和转诊工作,并对下级救治中心开展技术指导和双向协作。
第二章区域组织管理第四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设置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择优确定、科学布局的原则。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符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区域医疗资源情况和危重孕产妇救治需求对区域内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数量和布局进行统筹规划,确定本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方案

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方案一、背景和意义孕产妇的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母婴安全和社会稳定。
我国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在过去几年中持续下降,但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
特别是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高龄孕产妇比例增高,孕产妇危重症救治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为了进一步提高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抢救质量,切实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生命健康安全,医院决定建设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二、目标和原则(1)目标:建立一套完善的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提高孕产妇危重症救治能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
(2)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注重预防为主,强化救治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实现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会诊网络。
三、建设内容和标准1. 硬件设施:依据《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省级和市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依托产科实力和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三级综合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或三级妇产医院设立;县级救治中心原则上依托已建有ICU病区,且产科实力和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或妇产医院设立。
各级救治中心应配备先进的医疗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胎心监测仪、新生儿抢救设备、孕妇急救设备等。
2. 人员配备:各级救治中心应配备一支专业化的医疗团队,包括产科医生、护士、新生儿科医生、麻醉科医生等。
同时,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培训和演练,提高救治能力。
3. 救治体系:建立孕产妇五色风险评估管理、高危妊娠管理、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孕产妇死亡评审等制度。
设立远程会诊及危重孕产妇实时救治网络中心,实现省、市、县三级救治中心的互联互通,形成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救治体系。
4. 绿色通道:设立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确保孕产妇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得到救治。
同时,加强与基层医疗机构的协作,实现危重孕产妇的及时转诊。
5. 制度与管理:依据《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完善相关制度和管理措施,确保救治中心的正常运行。
孕产妇及新生儿救治中心汇报材料

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及产前筛查机构建设情况汇报为进一步推进我院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治中心标准化建设,规范开展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落实母婴安全核心制度、新生儿病房(室)院内感染管理质量控制等工作,接上级安排,将对我院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以及产前筛查机构创建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现将我院此项工作开展情况作如下汇报:一、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情况:(一)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情况:科室设立床位63张,拥有医疗设备有胎心监护仪3台、胎儿脐血流检测仪1台、多普勒胎心仪3台、新生儿经皮测胆仪1台,心电监护仪5台,输液泵5个,吸引器1个,AED1个,T组合复苏器2组,急救车1台,气压治疗仪1台,中心供氧系统,负压吸引系统等。
拥有医护人员36人。
医师10人,主任医师1人,副主任医师1人,主治医师5人,住院医师3人。
本科学历6人,专科学历4人。
护理人员26人,护师20人,护士6人,本科学历16人,专科学历9人,中专1人。
曾选派医护人员赴天津中心妇产科医院、北京妇产科医院、北京第三医院、甘肃省妇幼保健院、交大二院等进修学习。
(二)新生儿救治中心基本情况:新生儿科共设床位26张,普通病房床位20张,病区总建筑面积480m2,其中NICU建筑面积86m2,普通病房建筑面积394m2,科室配备有有创呼吸机2台、无创呼吸机2台、B超1台,心电监护仪8台、心电图机1台、新生儿除颤仪1台、氧浓度检测仪1台,脉氧仪2台、T-组合复苏仪1台、空氧混合仪1台、新生儿经皮测胆仪2台,新生儿暖箱及蓝光箱共26台等先进医疗设备,病区内设置有配奶室、洗浴室,非接触式洗手池5组,病房内铺设综合工作带,设置中心供氧、负压终端24组,配套医用综合吊塔6组,基本满足了临床医疗救治需要。
科室目前共有医护人员23名,其中副主任医师1名,主治医师6名,主管护师2名,护师8名,护士7名。
多次选派医护人员赴西安儿童医院、西北妇幼、甘肃省妇幼等医院进修学习专业知识,积极参加新生儿专业学术论坛,学习新理念、新知识,不断提高团队专业技术水平。
(完整word版)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建立完善区域性危重孕产妇转会诊和救治网络,提高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和服务质量,保证救治服务的及时性和安全性,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设置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原则上依托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医疗机构,或产科实力突出且与其他医疗机构建立了多学科诊疗协作机制的妇幼保健院或专科医院。
第三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承担辖区危重孕产妇的救治、会诊和转诊工作,并对下级救治中心开展技术指导和双向协作。
第二章区域组织管理第四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设置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择优确定、科学布局的原则。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符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区域医疗资源情况和危重孕产妇救治需求对区域内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数量和布局进行统筹规划,确定本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省级应当建立若干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市、县两级均应当建立至少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第五条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综合考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服务能力以及地方实际情况,建立危重孕产妇转会诊和救治网络。
省级和市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依托产科实力和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三级综合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或三级妇产医院设立;县级救治中心原则上依托已建有ICU病区,且产科实力和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或妇产医院设立。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配合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开展危重孕产妇救治、会诊和转诊工作。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重症医学科要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床位,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原则上要设立重症监护室。
第六条承担危重孕产妇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较强的危重孕产妇临床救治能力。
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具备开展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所需的设施、设备、人员、服务能力等基本条件(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服务能力基本要求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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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为进一步加强高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的转诊与急救工作,不断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保护孕产妇和新生儿生命安全,促进我市社会经济永续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整合全市助产医疗保健机构的优势资源,形成合力,保证高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绿色通道的畅通,进一步提高抢救成功率,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确保孕产妇和新生儿生命安全。
二、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以镇妇幼保健院牵头,综合村级卫生组织共同参与的高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转诊治疗体系。
(一)阎店楼中心卫生院高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指挥中心。
阎店楼中心卫生院高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于阎店楼中心卫生院,程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阎店楼中心卫生院妇幼保健院医务科。
办公室成员:孙珊珊
主要负责本乡镇内高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转诊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
文件及具体组织架构等材料报眉山市高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指挥中心备案。
三、工作原则和职责
工作原则:
高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抢救应以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的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遵循就近救治、区域协调原则。
工作职责:
(一)高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指挥中心。
1.制定《阎店楼中心卫生院高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转诊实施方案》,明确各级领导、专家、管理人员职责,组建强有力的专家团队,健全各级管理制度,完善早期发现、诊断、急救、转诊、专家抢救治疗的管理运行机制。
2.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加大对妇幼卫生投入,为各级助产机构配置高科技含量的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转诊救护车辆及医疗仪器设备。
3.解决全镇高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转诊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必要时协调市中心血站和市“ 120”急救指挥中心全力配合救治工作。
4.定期组织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和疑难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病例评审,督查和评估转诊救治网络运行成效。
(二)阎店楼中心卫生院高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指挥中心办公室。
1.在市指挥中心的领导下,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组织协调调度能力。
组织市级专家有针对性培训,进一步提高高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抢救技术水平。
2. 认真贯彻落实规范急救转诊工作流程,全天候接受和安排市
级及各区县分中心高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的会诊、抢救、转诊和住院救治等。
3.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知晓率。
专家组专家要关爱每一位孕妇、新生儿,创一流业绩,树良好医德,做孕妇、新生儿的贴心保健医师。
4.支援乡镇培养产科、儿科医师,提高业务水平。
参加对乡镇急救工作的检查指导。
5.配强工作人员,配齐办公设备,安排好值班人员,保证24小时在岗,对不能处理的高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接到呼救电话后,以最快时间联系县级、省级机构,派出专家、车辆、必要的急救药械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抢救工作,当地不能救治的且病情允许的及时转回市级医疗保健机构救治。
因病情危重需要转诊省级医院时,经接诊专家团队会诊确认符合转院指征且病情允许的情况下才能转诊,对病情危重不宜转诊者,原则上应邀请省级医院派出专家来现场指导和参与救治。
6.收集汇总全市转诊急救工作信息,定期向指挥中心报告工作,提出合理化工作建议,规范做好资料归档。
(三)区县级高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分中心。
1.在区县卫计局领导下,负责本辖区高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工作,接受乡级助产机构转诊,对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进行评估诊断,并指导乡镇卫生院动态管理、监护。
2.负责对不能救治的高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及时与眉山市
高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指挥中心办公室联系,请市级专家协助救治或转至市级医疗保健机构进一步诊治。
3.负责全县孕产妇、新生儿保健管理及信息管理。
收集高危孕产妇信息,做好跟踪管理和应急预案。
(四)乡镇级急救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本乡镇孕产妇、新生儿急救,对高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应立即报告县(区)孕产妇危急症和新生儿抢救分中心,并尽快转送到上级抢救治疗。
2.负责孕妇产后42天健康检查及产后访视工作。
3.乡镇卫生院妇保人员要准确掌握全乡镇高危孕妇和新生儿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危急状况,立即转送。
4.定期召开急救转诊工作会议,对各村急救工作开展督导检查。
(五)村级急救职责。
1.乡村医生要掌握本村孕产妇、新生儿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孕产妇管理卡册。
2.每年对孕产妇产前访视不少于5次,对产妇产后访视不少于3次。
筛选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及时报告并转诊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接受治疗。
3.在不能通行急救车的村级急救小组负责组织对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全程监护运送到车辆能到达地段。
四、建立高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转诊流程
为确保高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转诊工作顺利实施,制定了
《眉山市高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转诊流程》(见附件1),并提出以下要求认真落实。
(一)各助产医疗保健机构要耐心接待每位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
(二)初诊医院认真做好体格检查及必要的辅助检查项目,及时发现高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本院无力救治需要转诊的孕产妇和新生儿,填写“阎店楼中心卫生院高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转诊单”(附件2),一式三份,第一联留本院,第二联交转诊医院,第三联由接诊医院填写后反馈给转诊医院存档。
(三)初诊医院经评估后需请专家出诊、会诊时,应及时与各区县分中心联系,若病情需要市级专家团队协助的由各区县分中心联系市级指挥中心办公室。
经请示院领导同意后派出相关县级专家出诊、会诊进行救治工作。
如直接转诊必须安排医护人员负责护送,同时第一时间联系市级指挥中心,由市级指挥中心安排医院做好接诊准备,简化接诊程序,接诊后直接进行救治。
(四)接诊医院要及时将救治结果反馈给初诊医院,同时保存转诊单(第二联),转诊单(第三联)应返回转诊单位,以备核查。
(五)派出的专家原则上以市妇幼保健院为主,病情需要时由中心办公室联系县人民医院抽调相关专家支援,共同出诊救治。
所有专家都要服从派遣,不得推诿。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保
障孕产妇和新生儿生命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急救转诊工作的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拟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将该项工作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管理,确保降低孕产妇、新生儿死亡率取得成效。
(二)健全制度,强化管理。
建立高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诊急救管理制度,严格管理,明确分工,层层落实责任,扎实推进急救转诊工作。
县、乡级助产机构要建立高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转诊报告制度,凡发现高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应及时上报分中心,并做好抢救工作。
(三)深入宣传,普及知识。
各级助产机构要利用孕妇学校、街头宣传栏、发放宣传品及妇幼专干和村医生走访孕产妇、新生儿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孕产妇、新生儿健康保健和科学育儿知识教育,提高孕产妇对孕产期保健重要性和高危妊娠的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四)提升能力,确保安全。
要建立健全急诊急救科室,配强急诊急救医护人员,并经过培训合格上岗。
要加强孕产妇保健、新生儿保健和诊疗人员产科、儿科急诊急救能力建设,提高技术水平。
(五)加强督导,做好协调。
要加强对辖区内助产机构的督导检查,定期收集整理急救转诊情况,通报转诊急救工作成效,协调做好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急救工作。
(六)认真评估,落实奖惩。
各级抢救指挥中心要及时对辖区内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转诊运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改进工作。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
以各种理由推诿疑难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的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