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食堂管理规定
机关食堂人员进出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机关食堂人员管理,保障食堂秩序,提高食堂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食堂全体工作人员及其相关人员。
第三条机关食堂实行封闭式管理,非食堂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食堂。
第四条食堂工作人员进入食堂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上班时间,工作人员凭工作证进入食堂;下班时间,工作人员应主动出示工作证,经门卫确认后方可离开。
2. 工作人员进入食堂应穿着整洁,保持个人卫生,不得携带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3. 工作人员应自觉维护食堂秩序,遵守食堂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在食堂内大声喧哗、吸烟、饮酒。
4. 工作人员应爱护食堂设施,不得随意损坏、破坏。
第五条食堂相关人员进入食堂应遵守以下规定:1. 外来人员(包括维修人员、供应商等)进入食堂,应主动出示相关证件,经门卫确认后方可进入。
2. 外来人员进入食堂应遵守食堂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在食堂内大声喧哗、吸烟、饮酒。
3. 外来人员应爱护食堂设施,不得随意损坏、破坏。
第六条机关食堂实行门卫制度,门卫负责以下工作:1. 严格审查进入食堂的人员,确保食堂安全。
2. 对进入食堂的人员进行登记,包括姓名、单位、证件号码等。
3. 对食堂内部人员出入进行管理,确保食堂秩序。
4. 对食堂设施进行巡查,确保设施完好。
第七条机关食堂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理。
第八条机关食堂管理人员应加强对食堂人员的管理,定期对食堂人员进行培训,提高食堂服务质量。
第九条本制度由机关食堂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机关食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机关食堂管理制度(通用7篇)

机关食堂管理制度(通用7篇)党政机关食堂管理制度篇一为了加强食堂管理,尽可能做到让干部吃的满意,使来客吃得可口,又要降低成本,节约开支,现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特定制度如下:一、机关干部用膳制度。
1、镇机食堂只向在职上班的机关干部开放,一律不接收外来搭膳人员在食堂用餐,镇机关干部在食堂用膳实行包月制,20元/人/月,每月统一从工资中代扣。
2、食堂用膳时间,夏秋季早餐:7:308:00,中餐:11:3012:00;晚餐:一qi:3016:00;冬春季早餐:7:308:30,中餐:11:3012:00,晚餐:一qi:00一qi:30。
3、就餐人员,应保持节俭原则,严禁浪费,不得将饭打出食堂用膳,更不能将食堂碗筷、盘等餐具带出,事务长要做好监督,发现了有此现象应对带出物品予以及时追回或阻止带出。
对多次有剩饭剩菜用餐人员将给予通报批评。
4、食堂工作人员应保证饭菜及时供应,并保持饭菜质量与新鲜,不得出售变质或隔夜饭菜,并保持每周一、三、五有(一大荤二素一汤),二、四(一小荤二素一汤),早餐有三个小菜。
6、个别在镇办事需在镇食堂用膳的村委会干部,实行零用餐卷用膳制,用餐人员到办公室免费领取。
对机关干部(家属)亲戚来访,可以到办公购买用餐卷,用餐卷5元/张。
二、会议用膳制度1、凡镇机关召开各种会议,一律按工作餐标准安排,即七菜一汤(两荤五素),原则上不拿酒(市级现场会,经验交流会临时待定)。
2、会议用餐,由主持会议领导交待党政办公室,由办公室根据需用膳人数凭派餐单通知食堂安排用膳。
用膳人数在三桌以上的(含三桌),由办公室统一编桌用膳,非参加会议人员一律不得参加会议用膳。
三、来客招待制度1、上级或兄弟单位来客,对口由接待的领导交待党政办公室,原则上办公室按来客级别进行安排;科员级来客按工作餐标准;副科级来客按八菜一汤(三荤五素)标准;正科级来客按十菜一汤(四荤五素)标准;副县级以上来客安排标准由主要领导确定(需要加菜的应与党政办联系)。
机关食堂就餐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机关食堂就餐管理规定范文一、引言本机关食堂就餐管理规定旨在规范机关食堂的就餐秩序,保障就餐人员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提升机关食堂的服务质量。
本规定适用于本机关内所有员工和来访人员。
二、就餐时间1. 早餐:早上7:00至8:30开放。
2. 午餐:中午11:30至13:30开放。
3. 晚餐:晚上17:30至19:00开放。
4. 夜宵:晚上20:00至21:30开放。
三、用餐须知1. 就餐人员必须执照排队制度,按照顺序就餐。
2. 就餐人员应该携带工作证或者员工证件进行饭前登记。
3. 就餐人员应自觉遵守就餐礼仪,保持整洁。
不得大声喧哗、吐痰等不文明行为。
4. 就餐人员应自觉保护环境和公物,禁止乱扔垃圾。
5. 就餐人员应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禁止带入非法的食品或饮料。
四、食品质量保障1. 机关食堂将采取合理的食材配比,确保食品的新鲜和品质。
2. 机关食堂将定期对厨房设备和餐具进行消毒杀菌,确保食品安全。
3. 机关食堂将定期对食堂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查,确保就餐环境整洁。
五、就餐费用管理1. 机关食堂将根据市场价格和食品成本合理确定就餐费用。
2. 就餐费用将通过工资调整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结算,不得以任何形式以个人名义进行收取。
3. 就餐费用应当合理公正,不得存在一切形式的腐败和浪费。
六、就餐服务管理1. 机关食堂将提供优质的就餐服务,确保就餐人员的满意度。
2. 机关食堂将根据就餐人员的需求,提供多样化的食品选择。
3. 机关食堂将建立反馈机制,及时接收就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优化就餐服务。
七、违规处理1. 对于严重影响食堂秩序和环境的行为,将给予口头警告,并做出相应记录。
2. 对于多次违纪的就餐人员,将限制其进入食堂用餐一段时间。
3. 对于涉嫌违法行为或者损害他人利益的就餐人员,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八、其他1. 本机关食堂将在重大节假日提供特色菜肴,丰富食堂菜单。
2. 机关食堂将不定期组织职工营养知识讲座,提高员工的健康意识。
机关食堂管理办法(定稿)

机关食堂管理办法(定稿)机关食堂管理办法(定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机关食堂的管理,保障干部职工的饮食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机关及其附属单位的食堂管理。
第三条定义1. 机关食堂:指为机关单位内部干部职工提供工作餐的餐饮服务场所。
2. 管理部门:指机关内指定负责食堂管理的部门或个人。
第二章食堂使用管理第四条用餐规定1. 干部职工在机关食堂用餐应凭有效证件刷卡。
2. 食堂供餐时间为早餐7:009:00,午餐11:3013:30,晚餐17:3019:00。
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第五条餐饮服务1. 食堂应提供清洁卫生的餐具和环境。
2. 食堂应定期对食品材料进行检验,确保食品安全。
3. 食堂应提供多样化、均衡营养的餐饮服务,可根据季节变化调整菜单。
第三章食堂卫生管理第六条清洁卫生1. 食堂应每日进行定期清洁,保持环境整洁。
2. 食堂应定期进行消毒工作,保障食品安全。
第七条废弃物处理1. 食堂产生的废弃物应分类投放并定期清理,保持环境卫生。
2. 对有害垃圾应按规定进行专门处理。
第四章食堂安全管理第八条安全防范1. 食堂应设置安全出口和应急处理设备,保证干部职工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疏散。
2. 食堂工作人员应经过岗前培训,熟悉应急处理流程。
第九条突发事件处理1. 食堂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食堂安全。
2. 食堂工作人员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按照预案及时处置,保障干部职工安全。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条监督检查1. 机关食堂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上级部门应定期对机关食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
第十一条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食堂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给予处罚。
2. 对因管理不善导致重大事故的食堂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机关食堂管理部门所有。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修订,经批准后实施。
机关食堂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食堂管理,保障机关工作人员饮食安全,提高食堂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机关食堂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第三条机关食堂应以服务机关工作人员为中心,确保食品卫生、安全、营养、美味,满足机关工作人员的用餐需求。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机关食堂设立食堂管理委员会,负责食堂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食堂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单位领导、后勤部门负责人、食堂负责人、职工代表等组成。
第六条食堂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食堂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监督食堂的食品安全、卫生状况;(三)审核食堂的财务收支;(四)听取职工对食堂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第七条食堂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经营。
第八条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一)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卫生要求;(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采购、使用、储存要求;(三)食品加工、销售人员的健康检查和卫生培训;(四)食品留样制度;(五)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九条食堂应定期对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章卫生管理第十条食堂应保持环境卫生,做到:(一)厨房、餐厅、操作间等场所干净整洁;(二)餐具、炊具、厨具等用具消毒干净;(三)食品加工、销售人员保持个人卫生。
第十一条食堂应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如洗手池、消毒池、垃圾箱等。
第五章服务管理第十二条食堂应提供优质服务,包括:(一)保证食品质量,满足机关工作人员的口味需求;(二)合理制定菜谱,丰富菜品种类;(三)提供便捷的订餐、取餐服务;(四)根据季节和机关工作人员需求,调整菜谱。
第十三条食堂应定期开展员工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技能。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食堂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规范。
第十五条食堂应定期向食堂管理委员会汇报财务状况,接受监督。
机关食堂进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食堂的进餐管理,保障机关工作人员的饮食安全,提高食堂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食堂及所有在机关食堂就餐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机关食堂进餐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卫生:确保食品卫生,预防食物中毒,保障就餐人员身体健康。
2. 服务至上:提供优质服务,满足就餐人员需求,营造温馨舒适的就餐环境。
3. 节约节能:倡导节约,减少浪费,提高食堂资源利用效率。
4. 严格管理:加强食堂管理,规范操作流程,确保食堂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食堂管理第四条食堂由办公室统筹管理,落实专人负责物品采购、物品管理、人员管理、卫生管理、菜单制定、接待安排等相关事宜。
第五条食堂须依法申领《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运营。
第六条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经卫生部门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第七条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和工作帽,不得留长发、长指甲,做到服装统一整洁,并严格按卫生要求操作。
第八条食堂食品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分类规范整齐摆放,做到食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做到生熟分开;食堂内应注意防火、防盗、防鼠、防虫、防霉变、防残损,防止食物中毒。
第九条食堂所有设备均应登记造册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对食堂灶具、电器等设备均负有管理职责,要熟练掌握其技术性能和维护保养方法,确保正确使用,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条食堂应坚持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推行简餐和标准化饮食,引导就餐人员树立健康膳食理念,节俭文明用餐。
第三章进餐管理第十一条按规定的时间就餐(早餐:7:00-8:30;中餐:11:00-12:30;晚餐:18:00-19:00),因集体活动提前或延迟就餐时间的,需提前与办公室联系,以便做好协调。
第十二条爱护餐厅的公共设备、设施,不得在桌椅、门窗、墙壁上涂画,不得扔、踢、踏、踩餐饮用具及公共设施。
对于损坏餐具及公共设备、设施者,照价赔偿。
第十三条在餐厅就餐时,要举止文明,用语礼貌,相互谦让。
机关食堂就餐管理规定(4篇)

机关食堂就餐管理规定1. 只有持有本单位有效工作证件的员工才可在机关食堂就餐。
2. 员工在就餐前需刷卡或签到,以便记录食堂就餐情况。
3. 就餐时间为设定的固定时间段内,不得随意进入食堂就餐。
4. 禁止将食物或饮料带出食堂区域,以维护食堂环境的卫生和秩序。
5. 食堂禁止吸烟,禁止饮酒,禁止身穿不符合工作规范的服装、鞋子等进入。
6. 使用食堂餐具、桌椅等应爱惜使用,就餐后要清理铺盖,保持环境整洁。
7. 禁止在食堂内吵闹、打闹,影响其他人就餐。
8. 员工应遵守食堂的用餐秩序和规范,不得插队、挤占他人用餐位置。
9. 员工应自觉排队等候并委托食堂工作人员发放餐食,不得自行取用。
10. 食堂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和纠正任何违反食堂就餐规定的行为,并有权拒绝服务。
11. 违反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用餐卡等。
12. 食堂就餐管理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单位制定,并及时向员工宣传、推广。
机关食堂就餐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食堂的管理,保证食品安全,提高就餐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经验做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的食堂管理。
第三条机关食堂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食品安全第一原则,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二)便民原则,提高餐饮服务质量,满足机关人员的就餐需求。
(三)经济原则,合理控制食品成本,确保价格合理。
(四)公开透明原则,接受机关员工的监督。
第二章食材采购和贮存第四条机关食堂应按照食品安全要求,选用新鲜、无公害、绿色、有机的食材,尽量减少使用化学添加剂和垃圾食品。
第五条食材采购应进行台账管理,记录供货商信息、进货数量、质量检验情况等,并妥善保管。
第六条食材贮存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按照不同食材的性质进行分区存放,保持清洁、干燥、通风、防潮、防鼠虫。
第七条进口食材应查验合格证明,避免使用过期食材。
第三章食堂卫生管理第八条机关食堂应有专职卫生人员负责食堂的卫生管理工作。
2024年机关单位食堂管理规定

2024年机关单位食堂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单位食堂的管理,保障职工的饮食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卫生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机关单位的食堂,包括中央和地方机关单位。
第三条机关单位食堂应与相关部门建立紧密的协作机制,监督检查食堂的食品安全和卫生状况。
第四条机关单位食堂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和卫生标准进行运营,并保证有营养、健康、可口的饭菜提供给职工。
第五条机关单位食堂应当加强职工的食品安全和卫生教育,提高职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卫生习惯。
第六条机关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食堂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食堂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卫生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食品供应第八条机关单位食堂应当选择具有食品经营许可的供应商,确保所供食材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第九条机关单位食堂应严格按照食品采购管理制度进行食材采购,确保食材的来源可追溯。
第十条机关单位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入库检验制度,对每批次的食材进行检验,确保食材的合格率在合理范围内。
第十一条机关单位食堂应当储存和处理食材的场所应符合相关规范,储存条件应适宜,食材应分类存放。
第十二条机关单位食堂应当定期对食品进行检验和抽检,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符合要求。
第三章餐饮加工第十三条机关单位食堂应当根据职工的饮食需求,合理制定菜单,保证食物的营养均衡。
第十四条机关单位食堂应当加强食品加工的卫生管理,严禁使用过期食材、变质食材以及有问题的食材进行加工。
第十五条机关单位食堂应当加强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控制和监测,保证食品加工的安全与卫生。
第十六条机关单位食堂应当明确食品加工人员的卫生要求,定期进行体检,确保其健康状况符合标准。
第十七条机关单位食堂应当采用健康的烹饪方法,减少油炸和高热量食物的摄入。
第四章食品安全监督第十八条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对机关单位食堂的食品安全和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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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综合管理体系文件
机关食堂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ASYC/ZH-QD-GL-32
版本:B/0
受控标识:
控制文件
编制:机关服务中心审核:张桂英批准:朱峻2010年10月15日发布2010年10月25 日实施
1.0 目的
为加强食堂管理,使之运作有序,逐步走向规范化,进一步落实炊管人员岗位责任制,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方便全体工作人员生活,杜绝浪费,特制定本规定。
2.0 范围
适用于全市系统各单位(部门)的食堂管理。
3.0 职责
3.1 机关服务中心负责食品、油料、蔬菜的购买、检查、校准及设备维修的管理,建立监视管理台帐;
3.2 安保科负责本局(公司)食堂防火、防盗、防雷、视频监控等安全设施的配置、检测、维护和使用管理。
3.3 各部门和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服从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
3.4 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市局(公司)食堂管理的归口和监督检查。
4.0 工作管理程序
4.1食堂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4.1.1 食堂全体工作人员要积极配合搞好食堂管理;
4.1.2 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减少经费支出;
4.1.3、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4.1.4 负责为全体工作人员提供卫生、营养、经济的善食,做到吃好、吃饱不浪费。
4.2食堂就餐
4.2.1食堂是对员工的一项福利待遇,目地是为了更好的方便员工生活,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使其能以更好的状态投入到工作中去,食堂为职工提供早、中餐和部分外地职工晚餐以及会议和内部接待,不对外经营,做到每月收支基本平衡。
4.2.2员工就餐卡仅限(末得其它生活补贴员工)本人使用,就餐一律刷卡,不得使用现金,原则上不得将卡交他人代管,更不得将卡拿给其他人使用,如确需将卡交食堂代保管的,遇特殊原因不能到食堂就餐或打饭的,必须开餐前2小时通知食堂工作
人员。
科室人员调走或调整到有生活补贴的岗位请把IC卡交回食堂,待人员归位后重新办理,人员变动请次月以部门为单位到食堂更改持卡人, 由于自身管理不善和衔接不到位,造成多刷或漏刷,形成刷卡次数和实际就餐次数不相付,将交由人劳部门从持卡人工资中扣除就餐金额三至五倍金额的罚款,并在电了屏幕上通报。
4.2.3 为了保障职工的就餐质量,同时减少和杜绝浪费,原则上各部门负责人或招开会议部门负责人需开餐前2小时将增减就餐人数和不能按时就餐人数(①增减的人数10人以上含10人,②开会或因工作不能按时就餐)通知食堂工作人员被免无法保证就餐质量或造成无法就餐。
4.2.4 持卡人按开餐时间用餐,跨时不用自动作废,就餐卡不慎遗失,可在食堂出纳处补办,费用自理,如因特殊原因忘记带卡可以签字就餐,原则上不能超过三次,员工签字单和刷卡确认单将作为财务报账的依据。
4.2.5 需要就餐人员请于次月5日前到食堂按月一次性充值,遇节假日顺延,不按时充值视为自动放弃。
4.2.6食堂工作餐标准(早、中餐)每人每天10元(仅为餐费,燃料等,不含其它费用),全部由单位从职工福利中补贴。
早餐不少于三种主食另加鲜牛奶、豆浆、鸡蛋等,中餐8菜1汤另加水果主食不少于二种。
每人每月充值金额只能小于或等于220元即22天(含打包带走的部分)员工晚餐费用自理(7元\餐)。
4.2.7 遵守开饭时间(上午7:40—8:20、中午11:40--12:30),文明就餐;根据自己食量、口味取用食物,可以多次取用,但不得浪费,末经食堂管理人员同意个人不得随意打包食物带出餐厅,非工作人不得进入操作间取用食物。
因工作确需在食堂打包的员工请写出书面报告经局领导审批后交机关服务中心核办,打包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打包刷卡(如:物流、烟叶购销科仓库等不在大楼工作且未享受补贴人员)。
违者罚款50元-100元。
4.2.8 各部门如需在食堂接待客人,需在当日上午9点前填写接待申请单,原则上两桌以内(含两桌);三桌以上(含三桌),需提前一天填写接待申请单,若临时需要接待的,只能按职工就餐标准安排,公务餐一律用餐票,可多次办理,跨月作废。
4.2.9 保持餐厅清洁,不准乱扔杂物、烟头,不随地吐痰。
员工就餐时,要注意食堂秩序,自觉排队取用食物,就餐时不得大声喧哗、吵闹。
就餐后要自觉地清理
好剩菜、剩饭,把盘、碗放在指定的地点。
爱护花草不准攀折,违者罚款50元-100元。
鼓励全体员工,特别是食堂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者当面处罚,并予通报批评,按处罚金额的50%奖励督管人员,50%交财务中心。
餐厅内的餐具、各类设施人为损坏丢失的按原价赔偿。
4.3食品采购
4.3.1 食品采购定人、定责、定岗,必须由正式职工采购,管理人员和义务询价员不定时询价,每天公布食物采购价格,每月公布帐务,接受职工监督,做到品种对路,质量可靠,价格合理,数量适当,购货及时,努力降低采购成本,每天采购的食品都要有登记记录,注明名称、数量、价格、金额等事项。
4.3.2 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和有营业执照及质检合格的经营单位采购食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
4.3.3 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同时也要掌握定点与不定点的原则,关注市场行情。
4.3.4 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与规定,必须新鲜、卫生、清洁。
4.4 严禁采购以下食物
4.4.1 一是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4.4.2 二是未经生猪产品卫生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
4.4.3 三是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标签的定型包装食品。
4.4.4 四是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包括半成品。
4.5 验收
验收时由验收员和食堂师傅二人以上验收,对合格的要有验收记录,注明名称、数量、价格、金额等事项,并签明意见和验收人的名字及日期经部门领导审核后付款。
对需要保管的物品要做好防火、防盗、防鼠、防虫、防霉变工作。
对达不到食品卫生标准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要坚决退货。
4.6财务管理
4.6.1食堂经费收支实行内部核算报帐制,定额补助,按月报帐,按季核对,年终结算,节余交财务。
超支经领导同后补贴。
4.6.2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员根据原始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登记。
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4.7食堂经费收支内容
4.7.1经费收入包括:
(1)全体就餐员工二餐火食费10元/人,每月以22个工作日计算,即每月最多补贴220元。
(2)接待,会议、培训、为外单位代办会议等。
(3)其他收入:利息、处理废品等收入。
4.7.2经费支出包括主辅食、燃料、餐饮服务定额发票应纳税金等。
4.8 卫生管理
4.8.1一是食堂工作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取得健康证后上岗,做好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饰物,上岗前应洗净双手。
二是食堂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帽、不得吸烟。
4.8.2工作人员在配餐之前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水洗净手。
工作人员不得用手直接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
4.8.3不得对着食品咳嗽、打喷嚏。
送餐运送途中及现场分发过程的卫生安全管理。
4.9 清洗工作
4.9.1原料的清洗要彻底。
蔬菜与肉类、水产品须分池洗干净、分类存放,供加工制作之用。
4.9.2餐饮器具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器具不得使用,并由专人负责对消毒情况进行记录。
4.9.3消毒后的餐饮器具必须存放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
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器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器具贮存柜上设置明显标记。
4.9.4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4.9.5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或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4.9.6食堂工作人员必须重视饮食卫生,把好食品质量关,杜绝变质、腐蚀食品
入口,防止食物中毒;做到餐具餐餐消毒;坚持每天清扫厨房和餐厅,消灭苍蝇、老鼠;坚持每周要进行一次大扫除。
4.10食堂安全工作
4.10.1 食堂使用燃气具时必须按规范操作,工作完毕关闭开关,并认真检查有无漏气现象等情况。
4.10.2 定期检查各种电器设备,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食堂所有电气设备的修理和更换,必须由电工处理,食堂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修理和更换。
4.10.3相关工作人员在下班前对自己责任区内的设施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关闭照明、风扇、燃具总阀,切断炊事机械等设备的电源。
厨师长必须在分区检查的基础上再检查一遍并由食堂管理人员最后确认。
4.10.4 严把食堂的各扇门,禁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食堂。
4.10.5 坚持食物留验,每餐菜肴必须在冰箱内留样24小时,每种菜肴留样量不少于400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