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食堂管理办法(试行)
政府机关食堂管理办法

政府机关食堂管理办法政府机关食堂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机关食堂的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饮食安全和营养,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和身体健康状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机关食堂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对食堂的卫生安全、食品质量和供应情况进行监管。
第三条:政府机关食堂应当遵守食品卫生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食品的生产、储存、加工、供应和销售过程中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
第四条:政府机关食堂应当配备专业的厨师和营养师,制定合理的餐饮菜单,保证提供营养均衡的饭菜。
第五条:政府机关食堂应当制定周密的食品采购计划,确保采购到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材和原材料。
第六条:政府机关食堂应当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食品的卫生质量。
第七条:政府机关食堂应当设立完善的餐饮服务制度,包括就餐时间安排、分餐制度、员工培训等,确保工作人员的饮食需求得到满足。
第八条:政府机关食堂应当建立有效的饮食留言箱和投诉渠道,接受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他们的问题。
第九条:政府机关食堂应当严禁在食品销售过程中存在价格欺诈、夹带杂质、偷工减料等行为。
第十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政府机关食堂,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可能吊销其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十一条:政府机关食堂应当加强与卫生、食品监督等部门的沟通和合作,接受其监督和指导,确保食堂的卫生安全和食品质量。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可以进行修订。
第十三条:政府机关食堂应当注重员工的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政府机关食堂是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提供饮食服务的重要场所,直接关系到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工作效能。
为了确保政府机关食堂的食品安全和饮食质量,提高工作人员的就餐体验,我们在制定本办法时充分考虑了各方面的因素,包括食品卫生安全、食材采购、菜单制定、就餐服务等方面。
首先,政府机关食堂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对食堂的卫生安全、食品质量和供应情况进行监管。
机关食堂管理办法(试行)

机关食堂管理办法(意见)为强化机关食堂的规范化管理,增强食堂日常工作的规范性、自觉性,更好地提高食堂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为机关全体员工营造良好的就餐环境,提高员工的凝聚力,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适应范围:本管理制度适应于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二、组织领导(一)成立机关食堂管理委员会组长:副组长:成员:组长负责机关食堂的全面协调、监督和管理。
**负责机关食堂的日常管理。
**为机关食堂管理员,负责机关食堂的采购,用餐安排、用餐记录、账目报销。
**负责机关食堂采购的清点监督。
**为食堂主厨,**为食堂副厨,主厨负责按时开膳,保障供应机关人员、来客的饭菜,提高烹调技术,保证食品卫生、可口、安全。
副厨协助主厨,保障开水、热水供应,(正常情况下早餐前烧开锅炉开水,如有大型会议及其它特殊情况需保证供应开水)。
休假时,主厨、副厨最少要有一人值班。
**协调食堂采购物品运输。
(二)食堂管理委员会职责1、对食堂的运转状况进行管理,保障食堂的正常运转;2、落实对食堂的饭菜质量、数量、价格和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实现服务机关的宗旨。
3、帮助食堂完善管理规则,使食堂操作运行有序。
4、及时做好机关干部与食堂双方意见的反馈和沟通。
三、管理内容(一)就餐须知1、镇机关食堂只限于机关工作人员,本人一次一人打一份饭菜,每日早、中、晚就餐标准为普通工作餐。
2、就餐一律按规定的时间在餐厅进行,无特殊情况,不得将饭菜带至办公室及宿舍等其他地方就餐。
3、严格按餐厅就餐时间进餐,餐厅开放时间:早餐:7:30—8:00;中餐:12:00—13:00;晚餐:17:30—18:30(春冬),18:00-19:00(夏秋)。
4、厉行勤俭节约,饭食吃多少盛多少,不够可以再添,杜绝剩菜剩饭。
(二)食堂卫生制度食堂环境卫生1、为了保证卫生操作,食堂厨师必须做好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
2、食堂厨师负责食堂、餐厅、仓库、开水房及周边等环境卫生,环境卫生必须做到无杂物、无异味、整洁干净。
公司机关食堂管理办法

公司机关食堂管理办法一、公司机关食堂(以下简称食堂)以经营持平,员工满意,确保饮食安全、卫生为经营原则。
二、日常管理1、食堂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
2、后勤服务中心及食堂从业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要经常性地对食堂饭菜质量和卫生情况进行检查,经常性地征求用餐人员意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3、后勤服务中心要指定专人对食堂进行管理并建立专项账册,每月对收支情况进行公布。
4、采购人员,每日根据所需用料采购,尽量减少存放。
采购时,要做好记录,索要有关票据,与管理人员做好日清月结工作。
5、所需粮、油、煤气费由公司补贴。
三、饭菜质量1、饭菜质量要做到经济实惠,味道可口,尽量满足大家要求。
2、主食以米饭、面条、馒头为主。
副食要荤素搭配,经常变换品种。
四、食堂从业人员主要职责1、负责食品加工和销售。
2、负责购买食品、调味品及食堂用具等。
3、负责厨房及餐厅卫生。
4、负责食品、调味品、剩余食品及食堂用具等保管。
5、做好饮食卫生,确保用餐人员饮食安全。
6、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机械、设备,确保安全。
7、其它相关工作五、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的卫生要求1、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
食堂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禁止采购以下食品: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②、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③、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④、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2、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
食品贮存—2—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3、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机关食堂管理办法(试行)

机关食堂管理办法(试行)3为强化机关食堂的规范化管理,增强食堂日常工作的规范性、自觉性,更好地提高食堂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为机关全体员工营造良好的就餐环境,提高员工的凝聚力,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适应范围:本管理制度适应于管理处全体员工二、组织领导(一)成立食堂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白思容副组长:杨敏任旭成员:杨奇尤清贵钟明易思铭袁勇李卫兵周培吴密(二)食堂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每周对食堂进行两次不定期的质量、安全、卫生检查,填写《衡炎高速公路机关食堂卫生管理检查表》,并督促落实执行。
2、每月月底召开一次食堂管理会议:(1)讨论存在的伙食问题;(2)对食堂的运转状况进行评比;(3)向机关全体员工公布当月伙食开支情况。
3、落实对食堂的饭菜质量、数量、价格和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实现服务员工的宗旨。
4、帮助食堂完善管理规则,使食堂操作运行有序可循。
5、及时做好员工与食堂双方意见的反馈和沟通。
(三)定期召开食堂工作人员会议1、传达管理处对食堂的总体要求。
2、向食堂反映员工的要求和意见。
3、帮助食堂提出整改措施。
4、依据食堂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对食堂的不规范和不合格的工作人员提出相应的处罚通报和对工作表现突出人员做出奖励安排。
三、管理内容(一)员工就餐须知1、员工每日中、晚就餐标准为两荤、两素、一汤。
2、就餐一律按规定的时间在餐厅进行,无特殊情况,员工不得将饭菜带至办公室及宿舍等其他地方就餐。
3、严格按餐厅就餐时间进餐,餐厅开放时间:早餐:7:30—8:00(监控分中心值班人员8:30前就餐完毕),中餐:12:00—13:00,晚餐:17:30—18:30(春冬),18:00-19:00(夏秋)。
如有因工作原因需提前或推迟就餐情况的,需提前30分钟通知食堂工作人员,否则发生的误餐等现象食堂概不负责。
4、员工打饭、打菜必须排队并自觉接受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准插队,严格禁止一人打两份或多份;严格禁止替他人打饭、打菜,不在餐厅就餐。
局机关食堂管理制度2篇

局机关食堂管理制度2篇局机关食堂管理制度2篇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食堂管理,更好地提高食堂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机关职工食堂管理制度(试行)。
一、就餐对象1、日常就餐原则上为局机关、局下属事业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为局机关服务的临时人员、保安人员等,每人一卡,刷卡就餐。
2、相关单位来局检查工作、办理业务的人员。
二、就餐要求(一)日常就餐要求1、就餐人员须在当日早上上班签到时到保安处登记是否在食堂就餐。
2、登记的就餐人员在11:30-12:00按时就餐,不得超前,如有工作原因需推迟就餐的,需提前通知食堂工作人员,否则食堂将不能确保其正常就餐。
3、就餐时按先后顺序排队,刷卡打菜,因故未带餐卡则当场签名,次日补刷;或实行集体就餐,每十人一桌,坐满就餐,不满十人、不得开席。
4、米饭、菜汤按需自取,注意节约,不得浪费,不得将饭菜打包带出餐厅。
(二)来人接待、加班工作餐就餐要求1、实行对口接待的原则,严格执行《来客接待管理制度》,按程序填报《就餐通知单》。
2、食堂工作人员接《就餐通知单》后,根据接待标准,本着经济实惠的原则拟定菜谱,并报人秘科备存。
3、接待科室就餐时将《就餐通知单》财务联交食堂工作人员。
就餐结束后,接待科室人员应核对菜品与菜单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在食堂结账单上签字确认。
4、中午接待就餐申请时间为上午10:00前,晚上接待就餐申请时间为下午16:00前。
5、加班工作餐遵照执行。
三、就餐标准1、日常就餐:工作餐标准为10元,其中个人支付1元/人,局补贴9元/人。
每周一张榜公布本周菜谱。
就餐卡金额未用完的,年终视具体情况对余额以实物的形式进行处理。
2、来人接待:严格按《就餐通知单》规定的标准执行。
3、加班工作餐:原则上按20元/人的标准安排就餐。
四、物资采购1、严格按照预定菜谱进行采购,每次采购金额超过50元以上的必须有2个人员同时到场进行采购,物资到食堂后要有采购人、证明人、验收人共同验货、过秤并当场签名登记,发现质次价高的要当场退货,人秘科派员不定期督查。
机关食堂管理办法(定稿)

机关食堂管理办法(定稿)机关食堂管理办法(定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机关食堂的管理,保障干部职工的饮食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机关及其附属单位的食堂管理。
第三条定义1. 机关食堂:指为机关单位内部干部职工提供工作餐的餐饮服务场所。
2. 管理部门:指机关内指定负责食堂管理的部门或个人。
第二章食堂使用管理第四条用餐规定1. 干部职工在机关食堂用餐应凭有效证件刷卡。
2. 食堂供餐时间为早餐7:009:00,午餐11:3013:30,晚餐17:3019:00。
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第五条餐饮服务1. 食堂应提供清洁卫生的餐具和环境。
2. 食堂应定期对食品材料进行检验,确保食品安全。
3. 食堂应提供多样化、均衡营养的餐饮服务,可根据季节变化调整菜单。
第三章食堂卫生管理第六条清洁卫生1. 食堂应每日进行定期清洁,保持环境整洁。
2. 食堂应定期进行消毒工作,保障食品安全。
第七条废弃物处理1. 食堂产生的废弃物应分类投放并定期清理,保持环境卫生。
2. 对有害垃圾应按规定进行专门处理。
第四章食堂安全管理第八条安全防范1. 食堂应设置安全出口和应急处理设备,保证干部职工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疏散。
2. 食堂工作人员应经过岗前培训,熟悉应急处理流程。
第九条突发事件处理1. 食堂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食堂安全。
2. 食堂工作人员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按照预案及时处置,保障干部职工安全。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条监督检查1. 机关食堂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上级部门应定期对机关食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
第十一条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食堂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给予处罚。
2. 对因管理不善导致重大事故的食堂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机关食堂管理部门所有。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修订,经批准后实施。
机关饭堂管理办法
机关饭堂管理办法机关饭堂管理办法一、总则机关饭堂是为了满足机关单位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提供有品质的餐饮服务。
为保证饭堂的运行有序、食品安全与质量可靠,制定本《机关饭堂管理办法》。
二、饭堂管理机构1. 机关饭堂设立饭堂管理委员会,由机关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负责饭堂的日常管理和问题解决。
2. 饭堂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应的管理经验和食品安全知识。
三、食品供应与品质管理1. 餐饮供应商应经过严格筛选,确保其具备合法资质、卫生安全证书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2. 饭堂应提供多样化、均衡营养的菜品选择,根据职工需求及时调整菜单。
3. 严格按照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食品加工、储存和处理,确保食品安全和卫生。
四、食品安全管理1. 饭堂应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定期开展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
2. 对供应商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其食品生产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
3. 建立食品溯源体系,确保食品安全问题能够及时发现、追溯和处理。
4. 对食品检测、储存和餐具清洗消毒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做好食品安全工作记录。
五、就餐环境卫生管理1. 饭堂应保持干净、整洁的环境,及时清扫、消毒,并定期进行卫生检查。
2. 饭堂应配备充足的洗手设施,提供清洁的餐具、餐巾和纸巾,保证就餐环境的卫生。
3. 加强室内通风,保持饭堂空气流通,避免细菌滋生。
六、就餐服务管理1. 饭堂应提供快捷、高效的就餐服务,提供合理的用餐时间安排。
2. 饭堂应设置明确的食品标价和结算方式,并保证价格公示的透明度。
3. 饭堂应提供友好、礼貌的服务态度,处理职工的投诉和意见,并及时改进。
七、隐私保护和知识产权管理1. 饭堂应严格保护职工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个人资料和就餐记录。
2. 饭堂提供的菜品和食谱等相关信息,属于知识产权,未经授权不得外传或使用。
八、监督与评估1. 每年定期组织食品安全检查和食品质量评估,对饭堂的运行状况进行监督。
中央国家机关食堂管理办法
中央国家机关食堂管理办法(试行)(1991年7月30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中央国家机关食堂工作的改革,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机关工作和职工生活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国家机关食堂(以下简称食堂)是实行内部核算的集体福利性机关后勤服务单位。
第三条食堂的主要任务是:坚持“服务第一”的方针,为机关职工提供卫生、营养、方便、经济的就餐服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努力挖掘自身潜力,积极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项目,方便职工生活,增强内部活力。
第四条食堂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一)食堂受本单位机关后勤主管部门的领导,并接受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行业指导;(二)实行多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结合,努力提高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减少行政经费支出;(三)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四)贯彻“按劳分配,奖优罚劣”的原则,充分调动食堂职工的积极性;(五)建立食堂管理工作会议制度,加强食堂内部的民主管理。
第二章业务管理第五条采购工作应做到品种对路,质量可靠,价格合理。
数量适当,购货及时,努力降低采购成本,严格遵守国家粮、油及其它副食品供应政策。
第六条保管工作要加强入库、存库、出库三个环节的科学管理,做到货物出入库及时,验收核对手续严格;定期盘库、数量准确,帐货、帐卡相符;发挥仓储设备的效能,降低保管费用;采取相应措施,防火、防盗、防鼠、防虫、防霉变、防残损。
第七条食品加工要加强计划性,建立每周食谱制,制定食品质量标准,建立各项操作规程,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做到食品加工时间省,损耗小,质量优,销路畅。
搞好单项核算。
第八条销售工作应坚持文明服务,建立销售服务规范,改善销售方式,合理设置销售窗口和摊点,尽量缩短就餐人员排队时间,努力为职工提供热情、方便、快捷的服务。
就餐环境要整洁、秩序要好。
第三章服务质量管理第九条食堂要以提高服务质量为中心,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机关饭堂就餐管理办法
机关饭堂就餐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本院机关饭堂管理,提高机关饭堂的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给广大干警创造一个良好的用餐环境,结合近年来的执行情况和目前的实际状况,借鉴有关先进单位的管理经验,经院党组同意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本院机关饭堂是非盈利性的机关后勤服务部门,必须坚持“服务优先、注重品质、安全第一”的方针,为广大干警提供营养、卫生、可口的膳食服务。
第二条在本院机关饭堂就餐人员的范围:院机关干警(含聘用人员);基层法庭的干警如需就餐应由个人向院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第三条收费标准:早餐1元,正餐(暂不开设)。
第四条本院机关饭堂就餐时间:早餐: 7:30-8:10。
第五条本院机关饭堂就餐方式:采用自助式形式。
二翻牌管理第六条凡在本院机关饭堂就餐的干警,一律实行翻牌用餐管理。
全院干警每人配对一个用餐牌,并钉挂于机关饭堂大门前;用餐牌设正面(蓝色字体的姓名)和背面(图案+姓名),正面(即蓝色字体的姓名)为暂停饭堂就餐标识,背面(图案+姓名)为饭堂就餐标识。
第七条为便于机关饭堂工作人员进行统计,要严格翻牌管理,如需在机关饭堂就餐或暂停饭堂就餐的干警,务必于前一天下午15:30前进行翻牌,否则按原用餐牌的正面或背面进行统计。
第八条机关饭堂工作人员实行每日流水统计,并于下月三日前(节假日除外)将上月干警用餐情况汇总公布于机关饭堂前,接受干警监督;干警对自己用餐情况有异议的请与办公室联系,无异议的务必于该月五日前(节假日除外)到办公室缴清上月用餐费用。
三就餐秩序管理第九条机关饭堂就餐应依次排队取餐,提倡文明就餐。
第十条就餐干警要自觉遵守就餐秩序、时间规定、社会公德,讲究食堂卫生,爱护食堂设备。
第十一条就餐干警在就餐过程中不得喧哗吵闹,用餐后应按指定地点倾倒剩菜剩饭,并将餐具放回指定的餐具回收点,始终保持良好的就餐环境,禁止将公共餐具带出饭堂。
第十二条提倡厉行节约,根据个人实际情况盛取饭菜,杜绝浪费,对于故意浪费的情况将在公告栏上通报批评。
机关食堂管理办法
机关食堂管理办法1. 引言为了规范机关食堂的管理工作,保障食品安全和员工的合理用餐权益,制定本《机关食堂管理办法》。
2. 食堂管理责任2.1 机关食堂的管理责任由食堂管理员负责,食堂管理员需具备相关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和管理经验。
2.2 食堂管理员应对机关食堂的经营管理负责,包括食材采购、食品加工、食品储存、食堂卫生等工作。
3. 食品安全3.1 食堂管理员应确保食品安全,选择符合卫生标准并具有相关资质的食材供应商。
3.2 食堂管理员必须对食材进行检验和验收,以确保食材质量符合卫生要求。
3.3 食堂管理员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设备和器具进行食品加工,严禁使用过期或损坏的设备。
3.4 食堂管理员应制定食品加工工艺和标准操作程序,并确保操作人员正确执行。
3.5 食堂管理员应加强食品储存管理,保持食品的新鲜和卫生,设置适当的储存温度和湿度。
3.6 食堂管理员应定期清洁和消毒食堂设施和器具,保持食堂的卫生环境。
4. 就餐管理4.1 机关职工应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就餐,严禁在非指定区域或非指定时间食用食品。
4.2 就餐人员应自觉排队就餐,按规定口粮成分摆放食品。
4.3 机关职工在就餐过程中应文明用餐,不得浪费食物。
4.4 机关职工应遵守食堂的秩序和规定,不得私自带食品入内就餐。
4.5 食堂管理员应定期组织职工对食堂服务和食品质量进行评估,及时处理职工反馈的问题和意见。
5. 食堂卫生5.1 食堂管理员应设立食堂卫生管理制度,明确人员责任和任务分工。
5.2 食堂管理员应每日记录食堂的清洁和消毒情况,并及时处理卫生问题。
5.3 食堂管理员应定期组织对食堂进行卫生检查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4 食堂管理员应组织员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培训,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和卫生操作技能。
6. 处罚与奖励6.1 食堂管理员在食品安全和食堂管理方面存在违规行为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扣工资、停职或解雇等。
6.2 食堂管理员和员工在食品安全和食堂管理方面表现出色的,将受到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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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食堂管理办法(试行)
为强化机关食堂的规范化管理,增强食堂日常工作的规范性、自觉性,更好地提高食堂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为机关全体职工营造良好的就餐环境,提高职工的凝聚力,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就餐制度
1、职工每日中午就餐。
2、采取机关伙食补贴的办法,标准为每人每天补助10元,由食堂为大家提供午餐。
3、就餐一律按规定的时间在餐厅进行,无特殊情况,职工不得将饭菜带至办公室及宿舍等其他地方就餐。
4、严格按餐厅就餐时间进餐,餐厅开放时间:中午:12:00—13:00
如有因工作原因需提前或推迟就餐情况的,需提前30分钟通知食堂工作人员,否则发生的误餐等现象食堂概不负责。
5、就餐时要有良好的就餐礼仪,不得妨碍邻座。
6、就餐时不得大声喧哗。
7、果核骨刺,余饭剩菜,不可随手弃置。
8、厉行勤俭节约,饭食吃多少盛多少,不够可以再添,杜绝剩菜剩饭。
9、如有客餐,办公室须提前通知食堂准备。
外来人员就餐实行报餐制,各部门必须在上午10:00以前通知厨房,由部门人员将外来人员带入餐厅就餐并做好接待、登记工作。
(二)食堂卫生制度
1、为了保证卫生操作、防止病菌由人体传入食物,厨师个人卫生必须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
2、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
3、环境卫生范围包括食堂、餐厅及周边等环境。
4、环境卫生必须做到无杂物、无异味、整洁干净。
5、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每周一大清扫。
(三)食品安全卫生
1、禁止采购下列食品食物:
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物;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超过保质期限食物;无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清洗、加工前先检查食品质量,对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不加工。
2、食品充分加热,特别是肉类一定要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
3、定期检查库存食品质量,发现变质食品或过期食品,应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