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不动产登记和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
浅谈我国不动产登记的现状及发展

浅谈我国不动产登记的现状及发展我国不动产登记是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它的存在可以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促进经济稳定和社会发展。
我国不动产登记的现状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通过改革和完善来推动其发展。
不动产登记的现状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立可以追溯到1993年,此后不动产登记法规也在不断完善和调整。
尽管如此,我国不动产登记的现状依然存在着多方面的问题。
不动产登记的覆盖范围不够广泛,仍有一些地区存在不动产登记不规范的情况,这给买卖双方的权益保障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不动产登记的流程仍然相对繁琐,需要提交的材料繁多、审核时间过长、手续费用昂贵,这给购房者和卖房者带来了一定的不便。
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化程度较低,不同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不畅,导致了不动产登记的效率不高、数据不精准。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国不动产登记需要进行改革和发展。
首先是加强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建设,明确不动产登记的范围和程序,规范不动产登记的工作流程,完善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推动不动产登记向统一和规范的方向发展。
其次是促进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化建设,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平台,提高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不动产交易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再次是推动不动产登记的便民化改革,简化不动产登记的手续和流程,降低不动产登记的成本,提高不动产登记的效率,为购房者和卖房者提供更加便捷的办理服务。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和经济的不断增长,我国不动产登记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首先是加大对不动产登记系统的投入和改造,提高不动产登记系统的数据更新速度、数据精准度和信息安全性。
其次是加强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再次是加强对不动产登记实施情况的监督和评估,建立不动产登记的考核机制,推动不动产登记的质量和效益的提高。
我国不动产登记作为我国房地产交易的基础环节,对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和保护购房者和卖房者的权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试论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

价值 ,作为 对动产 和不 动产 区分 的标 准 ,即动产 是能 够 自行移 动或 的审批 也 不同 于行政 许 可 ,其 本 身并 没 有创设 不 动产 物权 ,而仅仅 用 外力移 动而不 改变其 性质 和价值 的有 体物 ; 动产是 不能 自行移 是 被动地 认可物 权或证 明物 权 的存在 ,是为 私权服务 的 。 而不
1 . 申请 。对 于不 动产 登 记 ,除 法律有 特 别规 定外 ,登记 的 登记
常秩序 ,具有 非 常重要 的意义 。实施 不久 的 《 物权 法 》规定 了物权 发 动权在 于 当事人 而不 在于 国家 ,而申请 的 内容也 多由 当事人 自己 变 动公 示公信 的基 本原则 ,也对 不动 产登 记 制度作 了较为详 细 的规 决 定 ,如 当事人 可 以决 定 进行 抵 押登记 、异议 登记 或其他 类型 的登
二 、物权 变 动公示原则 对不 动产 登记 的要 求
、
法律 上可 以理解为 : 申请人 的 申请 对 不动 产 的所 有权 进行 登记 ,或 经 者是 对不动 产在 交易过 程 中 的变动 进行 登记 。广义 上 的不动 产登 记
( ) 同的物权 变动 模式 对不 动产登 记公信力 的要求 一 不
动 ,也 不能 用外力 移动 ,否 则就 会改 变其 性 质或 减损其 价 值 的有体 3登 记事 实 。首先 ,登记 事 实产 生私 法 意义 上 的效果 。登记 是 . 物 。最 高人 民法 院关于 贯彻 执行 《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 民法通 则 》 干 对 不动 产权 利变更 状 态较 真 实 的反 映 ,相 对人 及利 害关 系人均 可查 若 问题 的意见 ( 行) l6 规定 : 土地 、附着 于 土 地 的建筑 物及 其 阅 登记簿 册 ,并且 任 何人 均可 相信 登 记事 项且 为交 易 。简 言之 ,登 试 第 8条 “
论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

不动产登记制度是 物权法 重要 的组 成部分 ,没有 健全 的不动产登 记制度 , 就没有完 善的物权法律 制度 。 进行 了总体上 的规定 ,但 对不动产登 记 的相关 制度及
( ) 三 不动 产登 记 机 关不 统 一
目前 不动 产 物权登记 机关 是 “ 多头执 政 ”其 根据 , 由不动 产所在地 的登记机构办 理。”根据不 同登记类
பைடு நூலகம்关键词 : 动产 不
中图分类号 : 9 2 D 2
文献标识码 : A
d i 03 6/i n10 — 9 22 1.41 o: . 9js . 9 6 2 .0 0 . 1 9 .s 0 0 8
文章编号 :0 9 6 2 ( 0 0 0 — 1 0 10 — 9 2 2 1 )4 5 — 3
不动产统一登记 的范围 、 登记 机关 和登 记办法 由法律 、 区一级办理 , 结果导致 市区争夺登记业务 , 出现许多重 行政法规规定 ,但 至今 我 国尚未就不动 产登记制度 专 复登记 的现象。 门制定法律 。实际操作 中 , 只能依 据《 土地管理法》 《 、农
( ) 四 登记 机关收 费标准不尽合理
21 00年 9月 第 l 第 4期 2卷
家赔偿法来实现赔偿责任 ,还是通 过建立一套新的合 点。结合我 国国情 , 如果 由法 院进行登记 , 然会增加 必 理的追究机制?这些 问题仍需要进一步立法 明确 。 二、 对我国不动产登记 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司法机关 的负担 。如果 出现登记错误 , 又由法 院进行纠
以外 的土地权 利 , 包括抵 押权 、 承租 权 以及 法律 、 政 他人造成损害的 , 行 登记机构应 当承担赔偿 责任 。登记机
法规规定需要登 记的其他 土地权利 。” 城市房屋 权 构赔 偿后 , 而《 可以 向造成登记错 误的人追偿 。” 但对 于具 属登记管理办法 》 则将他项 权利 限定 为“ 由房屋所 有权 体如何赔偿 以及 由谁承担费用并 没有 做出规定 。登 记 产生的抵押权 、 典权等权利 ” 。
论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之完善

不动产是 人 民赖 以生 存 、 国家 经济赖 以发 展的重 要基 础, 不 极 其不便 。 并且 , 高昂 的收费 不仅大大 增加 了当事 各方 的交易成 动产 登记制 度 因此也 成 为各 国法律 关注 的重 点 。由于任 何 当事 本 , 至导致 出现 实践中不 少当事人 为 了避 免 昂贵 的收 费不愿 意 甚 人设立 、 转物权 , 移 都会涉 及第 三人 的利益 , 因此 , 物权 的设立 、 移 办理 登记 的现象 , 从而 产生 大量 的纠纷 。 转必须公 开、 透明 , 以利于 保护 第三人 的利益 , 护交 易的安全和 维 秩序 。 为达成这 一 目的 , 现代 民法 建立 了公示 制度 , 将物权 设立 、
一
息存在 诸多 困难 , 有些 当事人 更加相信 或者仅 仅依 赖权属 证书 的 可靠性 , 但发 生纠纷时法 院又仅 依据登 记机关 的记 录来确 定不动 产 的真 正权 属 ,这给依 赖权 属证 书交 易 的当 事人 带来很 大 的风
、
我 国不动产登 记 制度 的不 足
( ) 一 不动产 登记机 关 分散 且不统 一
我 国 目前并没有 一部全 国统 一的不 动产登 记法,1权法》 《勿 对 险。 登 记制度 只进行 原则 规定 , 套规 章相 对简单 粗糙 , 乏可操 作 配 缺 性 没有统 一 的不动产 登记 法 , 造成我 国 目前不动 产登记 机关 呈
( ) 四 不动 产登 记记 录查询 困难 பைடு நூலகம்
不动 产登记记 录在不 动产登记 制度 中处于 极其重 要 的地位 ,
分散 状态 。 根据我 国现 行 的相关 规定 , 不动产 的登 记部 门主要包 并且 , 物权 法》 《 赋予 了不动产 登记 簿至 高无 上 的地位 , 但这 仅仅 括 以下部 门: 土地 管理 部 门、 房产 管理 部 门、 业管理 部 门、 村 运输 是立 法精神 , 要将法 律精 神落实 到 实处 , 须有 相应 的配套 措旖 必
试论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_上_王利明

试论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上)王利明摘 要:公示制度是我国正在制定的物权法所需要尽快建立的重要制度,而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其中最重要的制度。
文章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历史沿革、登记制度的功能、登记的公信力、登记的效力、登记的请求权等方面论述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及其完善。
关键词:物权法;不动产登记制度;完善中图分类号:D9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90X(2001)0504706作 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100872 由于任何当事人设立、移转物权,都会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因此,物权的设立、移转必须公开、透明,以利于保护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的安全和秩序。
为达成这一目的,现代民法建立了公示制度,将物权设立、移转、变更、消灭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
在公示方法中,最重要的是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可以说,完备的登记制度不仅是财产交易有序化的条件,而且也是物权制度赖以生存的基础。
一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沿革不动产登记即经权利人申请,国家有关登记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①换言之,不动产登记是指登记申请人对不动产物权的设定、移转在专门的登记机关依据法定的程序进行登记。
登记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登记的实质在于将有关不动产物权设立、移转、变更等情况登录、记载于登记簿上,以备人们查阅。
即使登记的申请已经获得有关登记部门的同意但没有完成登录、记载手续,仍然不构成登记。
第二,登记的内容应能够为人们所查阅。
登记的内容都是公开的信息,而登记完成以后也意味着将登记的事实向社会公示、公开。
如果登录、记载的事实属于不宜向社会公示、公开的,也不构成登记。
第三,登记的范围仅限于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制度是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在不同的法律规定中也不完全一样。
古代社会主要是采用交付的方式来判定所有权的移转。
罗马法最初对所有权的移转注重形式,要求采用曼兮帕蓄(M ancipatio)和拟诉弃权(Cessio in jure)②,以后逐渐采取了占有移转或交付(traditio)的方式。
浅析我国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的不足与完善对策

浅析我国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的不足与完善对策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是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和社会意义。
随着我国不动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也暴露出了一些不足之处,亟待进行改革和完善。
本文将从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的不足之处入手,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以期为我国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一定的思路和借鉴。
一、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的不足1、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的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主要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这些法律法规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不少漏洞和不足,无法很好地适应不动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和变化。
2、登记程序不规范不动产预告登记的程序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执行,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程序不规范、效率低下等问题。
一些地方在进行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流程中存在着操作不严谨、审核不严格的情况,导致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难以保障。
3、信息不对称当前不动产市场上,不动产的权属信息、抵押信息、限制信息等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这给不动产交易和投资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虽然可以提供一定程度上的信息保护,但是由于不同地区的登记标准和操作规范不一,导致了信息的不一致和不准确。
4、登记依据不清晰在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中,登记依据是非常重要的。
由于我国不动产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登记依据并不十分清晰,各地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定的差异,这给不动产预告登记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针对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存在的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应当加快不动产登记法的制定,完善不动产登记相关法规,明确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法律地位、程序和标准等,确保法律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对于登记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应当建立完善的登记标准和流程,加强登记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不动产预告登记的审核严格性和操作规范性,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加强信息披露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上,应当加强不动产信息的披露和公开,建立起不动产市场的信息交换机制,保障各方在不动产交易和投资中的信息平等,减少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风险。
略论我国不动产难忘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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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关 的规 章 和 政 策 ,如 《 镇 房 屋 所 有 权 登 记 城 暂行 办 法 》 《 于 城 镇 驻 军 营 房 产 权 登 记 、发 , 关 证 工 作 的 通 知 》 《 于 城 镇 房 屋 所 有 权 登 记 中 , 关
统 一权 属证 书 。
[ 关键词] 物权 法 ;不动 产 ;不动 产登 记 制 度
( 中图分类号 】1 2 .2 ( 3 3 文献标 识码 】A ( 9 文章编号 】1 0 0 0—4 6 (o 2 6 0 5 4 7 9 2 0 )0 —0 8 —0 不 动 产 登 记 制 度 是 物 权 法 中 物 权 变 动 规 则
后 ,城 乡 建 设 环 境 保 护 部 于 1 8 9 6年 2 月 发 出
西班牙、美 国多数州 及南 美 一些 国家所 采用 , 我 国香港 地 区 也 采 用 这 种 制 度 。该 制 度 的 特 点
浅析我国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的不足与完善对策

浅析我国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的不足与完善对策不动产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在未将不动产权利转移或设定抵押等法律行为实现前,以登记名义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该项法律行为并公示于不动产登记簿上的一种登记方式。
该制度可以有效地预防欺诈、侵权和财产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不动产交易的顺利进行。
但是,在实践中,我国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需要进行改革和完善。
一、不足之处1. 登记流程繁琐,效率低下。
不动产预告登记需要提交大量的材料,并经过多次复查和审批才能完成,整个登记流程较为繁琐,时间成本较高,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信息公示方式单一。
不动产预告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进行公示,但是这种方式存在信息公示不及时、不准确的问题,容易导致不动产权利的侵害和损失。
3. 对登记机构的监管不力。
一些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比如虚开预告登记证明,私自修改不动产登记簿等行为,但是对这些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监管不力。
二、完善对策1. 优化登记流程,提高效率。
针对登记流程繁琐、效率低下的问题,可以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实行一网通办,建立一体化的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提高登记效率。
2. 创新信息公示方式,提高透明度。
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采用不动产信息中介机构作为公示平台,将不动产预告登记信息实时地公布于该平台上,提高信息公示的准确性和即时性。
3. 强化监管力度,净化工作环境。
加强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监管,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和惩治机制,使得登记机构不得参与不正当的行为。
4. 完善保障措施,保护当事人利益。
加大对不动产预告登记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赔偿机制,对于因不动产预告登记错误导致的损失进行赔偿,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预警机制,在第一时间发现风险并采取措施。
综上所述,我国的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需要进行改革和完善。
只有通过不断地完善和提高该制度的监管机制和服务机制,才能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促进不动产交易的安全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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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不动产登记和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
发表时间:2018-07-16T11:59:41.673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16期作者:胡志平
[导读] 摘要:保障财产交易的有序开展,完善不动产等级制度,是现阶段工作的重点,也可以在根本上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提升政府管理水平,提升工作效率。
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摘要:保障财产交易的有序开展,完善不动产等级制度,是现阶段工作的重点,也可以在根本上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提升政府管理水平,提升工作效率。
对此,文章主要对不动产登记和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进行了简单的探究分析,提出了制定完善的不动产登记的程序性法律法规、提升认知,强化监督、统一不动产统一登记标准体系,制定完善技术规程、建立专门审查不动产登记的制度的完善对策,希望可以为相关研究提供浅显的意见。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制度;完善
在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过程中,不动产作为经济重要的组成内容,不动产登记制度与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获取以及交易有着密切的关系。
但是在整体上来说,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工作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加强法律监督指导,可以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质量,凸显其社会价值与效能。
1不动产登记制度完善的意义
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具有一定的意义,可以在根本上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不动产的登记制度的完善有利于维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对不动产登记,可以保障公民在不动产交易中的安全性,有效的避免欺诈等行为。
而不动产登记制度可以明确不动产的数量,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反腐倡廉的作用。
通过不动产登记可以了解不动产的数量,进而加强对国家以及群众的监督。
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可以分析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经济状况。
,进而为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与发展提供参考。
而在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的颁布与实施过程中,不动产的登记提升了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直接的降低了社会经济成本。
不动产登记可以直接的解决人力资源成本,减少政府的各项行政支出。
完善不动产登记,可以缩短工作时间,提升了行政效率与质量,群众的满意度也更高。
2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若干问题
通过对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进行分析,综合实际状况可以发现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与缺陷:
2.1不动产登记管理标准不统一
在土地登记的角度来说,城市土地登记工作相对较为完善,但是在一些乡村地区中,土地登记工作还有一定的提升空间,整体来说相对较为薄弱。
房屋登记存在较为显著的城乡差距问题。
而国家通过《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对城市房产登记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农村房屋登记相对来说还有一定的提升空间。
因为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较为滞后,房地产交易数量相对较少,农村房屋登记的法律规定相对较少,缺乏完善的规章制度以及地方性的法律。
2.2不动产登记的信息缺乏公开化
在整体上来说,我国的不动产权登记记录并没有完善的信息数据交换查询系统。
在对不动产进行查询过程中必须要耗费大量的时间。
同时,地方的登记机关对不动产登记记录的查询也进行了各种规定,这就导致了查阅较为复杂、繁琐,并没有凸显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公示作用。
3.完善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对策
3.1制定完善的不动产登记的程序性法律法规
要通过全国人大制定完善的物权法,在物权法中要对不动产的物权模式、登记制度以及规范进行统一。
要基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基础之上完善不动产登记的各项法律规定。
在整体上来说,我国不动产的相关法律规定相对较少,而在一些法律条例上还是存在一定的重复、矛盾的问题。
通过对实践中我国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分析,要综合实际状况完善各种法律规定,确定不动产登记的性质、程序,构建完善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制定配套的政策手段,加强财政支持,要通过国务院等相关部门制定完善的登记管理细则以及管理制度,要综合实际状况全面落实,进而保障不动产登记法律系统的科学性、逻辑性以及统一性。
3.2提升认知,强化监督
要综合现阶段的实际状况,相关部门必须要提升对不动产登记的认知,制定完善的不动产登记管理制度,提升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认知,要全面贯彻执行各项政策手段,统一思想,通过监督小组加强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指导,进而保障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有效开展。
3.3统一不动产统一登记标准体系,制定完善技术规程
要想加强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指导,避免不同部门之间数据信息无法有效共享的问题,可以构建标准的、统一的、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对不动产登记进行信息化管理。
不动产登记的数据都是通过各个登记部门对其进行管理,为了构建完善的不动产登记发证系统,构建完善的不动产档案资料查询系统,完善不动产管理系统,实现信息登记的整合以及信息共享,通过网络技术手段、GIS技术等构建完善的、不动产数据库信息系统,对不动产管理进行系统整合,提升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精准性,制定完善的、严格的登记标准系统。
3.4建立专门审查不动产登记的制度
不动产交易稳定发展的基础就是自身具有物权变动的公信效力,而登记公信力物权的变动就是通过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影响的,加强对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审查,保障各项信息精准性则是登记信息的基础。
物权法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在对其将进行审查过程中与资金以及人力保障为基础。
对此,物权法必须要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进行实质的审查监督。
通过对整体的状况分析来说,我国并没有全面落实各项审查工作,在登记过程中信息错位、失误的问题屡见不鲜,这样就会导致双方的利益受到损害。
而为了规范此种问题,必须要制定并且完善不动产登记审查制度,通过全面的审查监督,在根本上提升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真实性以及精准性,避免登记错误等问题的出现,进而降低不动产交易风险问题;全面监督审查可以提升登记机关的工作意识,提升够工作能力,在根本上提升不动产登记的工作质量。
结束语:
在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不动产作为生活中较为重要的构成内容,对人们的生活有着直接的影响。
而不动产登记制度还是存在一定
的问题,而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必须要整个各种社会资源,协调各个机关部门,制定完善的、统一的不动产等级机法律规定,加强对统一登记工作的指导,构建标准的系统,强化监督指导,进而提升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科学性与完整性,在根本上凸显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社会价值与效能,这样才可以为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黄珍.浅谈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方法[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6,(24)
[2]蒙艳姿.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浅析[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6,19(16)
[3]谭峻.不动产登记制度评论[J].中国土地科学,2014,28(11)
[4]文毓.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探析[D].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