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罪刑法定原则_809法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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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

第一讲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

第一讲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是指刑罚的适用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即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了其中一行为为犯罪,并且规定了对该行为的刑罚,才能对犯罪行为实施刑罚。

这一原则在现代法治国家中被广泛应用,并在刑法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下面将从法律效力、法律确定性、法律公正性、适用情节和法律追溯性等方面对罪刑法定原则进行论述。

首先,罪刑法定原则确保了刑法实施的法律效力。

根据刑法学说,法律作为国家所制定的规范行为的准则,其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罚的适用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这样才能保证刑罚的法律效力。

只有刑罚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才能使罪行得到惩罚,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平。

其次,罪刑法定原则保障了法律的确定性。

法律确定性是指法律规定的内容应具有明确性和确定性,以方便人们根据法律的规定行为。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罚的适用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使人们能够预见和遵守法律。

只有法律的规定明确,人们才能依法行事,并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罪刑法定原则保证了刑罚的公正性。

刑罚的适用必须建立在法律的规定之上,并且要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进行量刑,以实现刑罚的公正性。

罪刑法定原则保证了对于同样的犯罪行为应该受到同样的法律制裁,避免了刑罚的不平等和偏向。

再次,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在刑罚的适用中考虑适用情节。

刑法规定了犯罪行为的基本要素和最低刑罚,但在具体适用刑罚时需要考虑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如故意程度、主观恶性、危害程度等。

这样能够根据不同的情节对犯罪行为进行更加公正的刑罚量刑。

最后,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法律的适用具有追溯性。

即一旦其中一行为被刑法明确规定为犯罪行为,那么这一行为应该追溯到法律规定之前,不能对之前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进行追究与惩治。

这一原则保护了人权,避免了法律的变动对人权的侵犯。

总结来说,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中重要的法治原则之一、它要求刑罚的适用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保障刑罚的法律效力、法律确定性和公正性,在适用刑罚时应考虑适用情节,并具有法律追溯性。

论述罪刑法定原则

论述罪刑法定原则

论述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这可真是刑法里超级重要的一个原则呢。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就是说呀,什么样的行为是犯罪,以及对于这种犯罪应该处以什么样的刑罚,都得由法律事先规定好。

不能说今天法官看这个人不顺眼,就随便给他定个罪,想怎么罚就怎么罚,那可不行。

这就像是玩游戏得先知道游戏规则一样,大家都得按照这个规则来。

如果没有这个原则,那整个社会就乱套啦。

就好比在一个班级里,如果老师想惩罚谁就惩罚谁,没有一个事先定好的规则,同学们肯定会觉得特别不公平,然后就会各种不服气,这个班级也就没法好好管理啦。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渊源这原则可不是突然冒出来的呢。

它可是经过了漫长的发展过程。

在古代的时候呀,法律可没有这么完善,那时候很多时候是君主或者当权者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公平和正义的重要性,于是就开始慢慢建立起这个罪刑法定原则啦。

这就像人类从野蛮走向文明的一个标志一样。

就像我们小时候不懂事,做事可能比较任性,但是随着我们长大,就知道要守规矩啦,这个原则的发展也是类似的道理呢。

三、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1. 法定化犯罪和刑罚必须得由成文法来规定。

比如说在咱们国家,就得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才行。

地方上的一些小规定可不能随便就给人定个罪啥的。

这就好比在一个公司里,只有老板或者高层制定的正式规则才是有效的,下面的小团队不能自己搞一套惩罚人的规则。

2. 明确化这个法律规定还得明确呢。

不能模棱两可,让大家猜来猜去。

比如说不能说“做坏事就有罪”,这“坏事”的范围太模糊啦。

得明确说出来哪些行为是犯罪,比如盗窃达到多少钱算犯罪,抢劫在什么情况下怎么判等等。

就像我们给人指路,不能说“往那边走就对了”,得说“往东走500米,然后左转”这样明确的话。

3. 合理化刑罚的设置要合理。

不能说偷个苹果就判死刑,这也太夸张啦。

要根据犯罪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来合理地设置刑罚。

这就像我们给别人的奖励或者惩罚都得和他做的事情相匹配。

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

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

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罪刑法定原则是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它主要指的是在刑事诉讼中,只有法律明文规定某个行为为犯罪行为并设定了相应的刑罚,才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惩处。

这个原则在现代国家中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应用,也成为了保障公民自由和权利的重要法律保障。

一、概念解析1. 罪刑法定原则的定义罪刑法定原则是指在国家制定刑事立法时,必须明确规定犯罪行为及其相应的处罚标准,并对其适用范围进行明确规定。

2. 罪刑法定原则的历史演变该原则起源于欧洲大陆,在18世纪末期被正式确立。

当时欧洲各国存在着以专制君主制为主导的政治体制,社会秩序混乱,司法系统不健全。

为了保障公民权利和限制统治者滥用权力,欧洲各国开始建立起符合人权和司法公正要求的立法体系,并将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其中的基本原则之一。

3. 罪刑法定原则的意义罪刑法定原则是保障公民权利和限制国家权力的重要法律保障。

该原则可以有效防止司法机关对被告人进行不当惩处,维护社会公正和司法公正,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1. 制定明确的犯罪标准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国家必须制定明确的犯罪标准,即将某种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行为,并对其适用范围进行明确规定。

这样才能使被告人在面临指控时知道自己所面临的具体指控内容,也能使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有据可依。

2. 制定明确的刑罚标准除了要求制定明确的犯罪标准外,罪刑法定原则还要求国家必须制定明确的刑罚标准,即对于每种犯罪行为都应该设立相应的刑罚,并对其适用范围进行明确规定。

这样才能使被告人在面临审判时知道自己所面临的刑罚可能性,也能使司法机关在判决时有据可依。

3. 适用罪刑法定原则的范围罪刑法定原则适用于所有的犯罪案件,包括重大犯罪和轻微犯罪。

不管是什么样的犯罪行为,只要它符合国家制定的犯罪标准,就应该按照相应的刑罚标准进行惩处。

三、罪刑法定原则在实践中的应用1. 保障被告人权利在审理案件时,司法机关必须按照国家制定的犯罪标准和相应的刑罚标准进行审理。

罪刑法定原则名词解释

罪刑法定原则名词解释

罪刑法定原则名词解释罪刑法定原则,也称为法定刑罚原则,是公民享有合法的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原则之一。

它是现代法治国家必须遵循的一个法律准则,它要求刑罚法律应当具有确定性、明确性和确定性,确保在应用刑罚时,法律必须以明确的规定来约束执法机关和法院的行为,防止滥用职权和刑罚过度。

首先,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罚法律具有确定性。

确定性的要求指的是刑罚法律必须明确规定了哪些行为被视为犯罪行为以及对这些行为所规定的刑罚。

这就要求刑罚法律必须定性明确,不能出现模糊和含糊不清的语言,使公民能够清楚地了解哪些行为是犯罪,从而能够遵守法律。

同时,执法机关和法院在执法和审判过程中也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和相应刑罚来进行,不能凭借个人意愿或主观判断来确定刑罚。

其次,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罚法律具有明确性。

明确性的要求指的是刑罚法律应当明确规定犯罪行为所应受到的具体刑罚,在刑罚决定上要求有一定的限定和可预见性。

这就要求刑罚法律不能存在过于模糊或歧义的词语或规定,必须确保刑罚能够清晰明确地被公民理解。

而执法机关和法院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也要根据法律明确规定的刑罚进行决定,不能凭借主观意愿或个人判断来决定刑罚的轻重。

最后,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罚法律具有确定性。

确定性的要求指的是刑罚法律应当确保任何人在犯罪之前都可以预见犯罪行为的后果,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就要求刑罚法律不能对同样的行为给予不同的刑罚,而应根据法律规定的刑罚进行决定,以确保公平和正义的实现。

执法机关和法院在决定刑罚的过程中也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证据进行,不能凭借个人喜好或随意决定刑罚的轻重。

综上所述,罪刑法定原则是法治国家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它要求刑罚法律具有确定性、明确性和确定性,确保在应用刑罚时依法办事,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只有遵守罪刑法定原则,才能保证刑罚的公正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罪刑法定原则是什么

罪刑法定原则是什么

罪刑法定原则是什么(1)禁止溯及既往(事前的罪刑法定),是指犯罪及其惩罚必须在行为前预先规定,刑法不得对在其公布、施行前的行为进行追溯适用。

这一要求也被称为禁止事后法。

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

(2)排斥习惯法(成文的罪刑法定)。

根据预测可能性原理,罪刑规范应当具有明确性、稳定性。

刑事司法应当以成文法为准,排斥习惯法。

(3)禁止类推解释(严格的罪刑法定)。

类推解释,是指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适用有类似规定的其他条文予以处罚。

类推解释实际上是对事先在法律上没有规定要处罚的行为进行处罚,属于司法恣意地对国民的行动自由进行压制。

刑罚是最严厉的制裁措施,因此,对刑法的适用应严格适用,而不能类推适用;对刑法的解释也应当严格解释,而不能类推解释。

(4)刑罚法规的适当,包含刑法明确性、禁止不确定刑和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三项内容(确定的罪刑法定)。

刑法明确性,是指刑法条文应当清楚明确,使人能够了解什么是犯罪行为,让人具有判断可能性。

禁止不确定刑,是指刑罚应当规定得清晰确定。

刑罚越不确定,越容易被滥用。

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是指由于刑罚是最严厉的制裁措施,刑罚的适用应保持补充性、谦抑性,适用范围应当合理适当。

上述这些内容表明,刑罚法规应当明确、确定和适当。

需要注意,刑法分则的罪状表述方式多种多样,部分条文对犯罪的状况不作具体描述,只是表述该罪的罪名的,也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在刑事司法中贯彻罪刑法定原则,最为关键的问题是对刑法的解释要合理。

任何解释方法所得出的结论,都不能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在方法上就与罪刑法定原则相抵触,故属禁止之列。

采取其他解释方法时,其解释结论也必须符合罪刑法定主义,符合刑法目的。

刑法解释,按其效力分为三种:(1)立法解释,即由立法机关所作的解释,具有与法律同等的效力。

通常认为立法解释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在刑法或相关法律中所作的解释性规定;二是在“法律的起草说明”中所作的解释;三是在刑法施行过程中对发生歧义的规定所作的解释。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现代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一项重要的法治原则。

它旨在确保刑法的适用性和合理性,保护人权和公正处理刑事案件。

在本文中,将详细探讨罪刑法定原则的内涵、历史发展和意义。

罪刑法定原则,又称为“罪刑法无定”,即在适用刑事法律时,罪行和刑罚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这一原则源于古罗马法学家乌法尔塔诺斯的论述,“罪刑不无定,非法欲快则暴君也”。

其核心是禁止对行为进行无准确预先规定的刑罚,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公正。

罪刑法定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首先,行为必须在法律明文规定范围内方可构成罪行。

即只有已确切列举的犯罪行为才能被认定为刑事犯罪,而不能凭个人主观判断或法官的判断。

这既有效遏制了滥用刑罚的可能性,也保护了被告人的权益。

其次,罪行的成立必须满足法定的组成要件。

即法律必须明确规定何种行为才构成犯罪,行为的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特征或动机。

这一要求有效防止了法律的歧视性和滥权行为的发生。

再次,刑罚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定。

即法律必须明确规定何种罪行对应怎样的刑罚,而不能随意规定或变相规定。

这一要求确保了刑罚的公平合理性,防止了滥用刑权的发生。

最后,刑罚的执行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

即在执行刑罚时必须参照法律明确的程序规定,不能随意变动或改变。

这一要求保护了被执行刑罚人的权益,确保了刑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罪刑法定原则的历史可追溯到欧洲启蒙时代,当时的贵族对君主专横行为表示强烈不满。

法学家们开始主张,在适用刑罚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律的规定。

法国大革命期间,罪刑法定原则得到了广泛的推广,成为了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意义在于保障了个人的权益和自由。

首先,它确保了司法权力的限制和规范,防止了滥用职权的发生。

其次,它为被告人提供了明确的界限和辩护的权利,保障了其受到公正审判的权利。

再次,罪刑法定原则保障了刑罚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防止了刑罚的滥用和不当扩张。

最后,它促进了法治国家的建设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又称罪刑法定主义,是人类社会文明的优秀成果,历经数百年人类政治文明、法治文明的洗礼与锤炼,它已经成为世界性的推动、验证刑事法律理论与实践发展不可撼动的思想基础和帝王标准。

如今,人们普遍认为,法律对犯罪的处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什么是犯罪,什么是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刑罚是什么,种类是什么?刑罚包括:如何适用各种刑罚,以及如何确定各种罪行的刑罚具体范围。

对于在刑法的具体规定中没有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概括起来说,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罪刑法定原则已经成为全世界各国刑法中最普遍、最重要的一项基本原则。

我国1979年颁布施行的刑法基本上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1997年修改后的《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

这一条明确了“罪刑法定原则”作为我国刑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且在我国的刑法立法与刑法适用中正在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1)法律主义(成文法主义)。

罪刑法定主义所要求的法律主义是指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必须是成文的法律;法官只能根据成文法律定罪量刑。

(2)禁止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

禁止事后法是指只能适用行为时的法律,而不得适用行为后的法律(溯及既往)。

(3)禁止类推解释。

(4)禁止绝对不定(期)刑。

(5)明确性。

明确性表示规定犯罪的法律条文必须清楚明确,使人确切了解违法行为的内容,准确地确定犯罪行为与非犯罪行为的范围,以保障该规范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不会成为该规定运用的对象。

(6)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是指刑法只能将具有处罚根据或者说值得科处刑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7)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

什么叫罪刑法定原则

什么叫罪刑法定原则

一、什么叫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罪刑法定原则是世界各国刑法理论与实践中普遍接受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在刑法各项基本原则中处于首要地位的核心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有哪些
1.绝对禁止适用类推,但是不禁止扩大解释,把刑法的明文规定作为定罪的唯一根据。

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不能通过类推或者类推解释以犯罪论处。

2.绝对禁止适用习惯法,把成文法作为刑法的唯一渊源。

对于刑法上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不允许通过适用习惯法定罪。

3.绝对禁止刑法溯及既往,把从旧原则作为解决刑法溯及力问题的唯一原则。

法律快车提醒您,对于行为的定罪量刑,只能以行为当时有效的法律为依据,行为后颁行的新法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4.绝对禁止法外刑和不定期刑,刑罚的名称、种类和幅度,都必须由法律加以确定,并且刑期必须是绝对确定的,既不允许存在绝对的不定期刑,也不允许规定相对的不定期刑。

三、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
1.法定化,即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随意擅断,法无明令禁止即允许,超出法律规定范围的行为不得随意处罚。

2.实定化,即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犯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实体性的规定。

3.明确化,即刑法文字清晰,意思确切,不得含糊其词或模棱两可,对于罪名的描述和罪行的处罚也必须做到明确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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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人 尼克罪刑法定原则809-法学二民法总论一、考试目的和要求考察学生对民法调整对象、渊源、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主体、民事权利客体及民事权利变动基本知识的理解运用能力、综合归纳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科研能力。

二、考试内容1.民法概述1)民法的概念、类别与调整对象2)民法的性质与任务3)民法的效力4)民法的渊源、适用和解释5)民法与商法、社会法的关系6)我国民法典的编纂2.民法的基本原则1)基本原则的含义与功能2)平等原则3)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4)公序良俗原则5)禁止权利滥用原则6)意思自治原则3.民事法律关系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3)民事法律事实4)民事权利5)民事义务6)民事责任7)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的关系4.自然人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3)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4)监护5)自然人的住所、身份证明5.法人1)法人的概念、特点、条件2)法人的分类3)法人的民事能力4)法人的机关5)法人的成立、变更、终止6.非法人组织1)非法人组织的概念、特点、种类2)合伙3)其他非法人组织7.民事权利客体1)民事权利客体的概念、特点、种类2)物3)其他客体8.民事法律行为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点、分类2)意思表示3)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生效、有效要件4)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5)无效民事行为6)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7)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9.代理1)代理的概念、特征2)代理的分类3)代理权4)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10.诉讼时效与期限1)诉讼时效的概念、特征、种类2)诉讼时效3)除斥期间4)期限刑法总论一、考试目的和要求明确刑法学的基本内容、刑法的基本原则,重点掌握犯罪构成理论、犯罪形态、刑事责任理论和刑罚制度。

在系统掌握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基础上,要求学生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科研能力,并能运用理论知识,准确地分析案例。

二、考试内容1.刑法概说1)刑法概述2)刑法的体系3)刑法的解释2.刑法的基本原则1)刑法的基本原则2)罪刑法定原则3)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4)罪责刑相适应原则3.刑法的效力范围1)刑法的效力范围2)刑法的空间效力3)刑法的时间效力4.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1)犯罪概念2)犯罪构成5.犯罪客体1)犯罪客体2)犯罪客体的分类3)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6.犯罪客观方面1)犯罪客观方面概述2)危害行为3)作为行为4)不作为行为5)持有型行为6)危害结果7)刑法中的因果关系8)犯罪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7.犯罪主体1)犯罪主体概述2)刑事责任能力3)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4)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5)单位犯罪8.犯罪主观方面1)犯罪主观方面概述2)犯罪故意3)犯罪过失4)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5)刑法认识上的错误9.正当行为1)正当行为概述2)正当防卫3)紧急避险10.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1)故意犯罪停止形态2)犯罪既遂形态3)犯罪预备形态4)犯罪未遂形态5)犯罪中止形态11.共同犯罪1)共同犯罪2)共同犯罪的形式3)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标准4)主犯及其刑事责任5)从犯及其刑事责任6)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7)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12.罪数形态1)罪数及其判断罪数的标准2)实质的一罪3)法定的一罪4)处断的一罪13.刑事责任1)刑事责任概述2)刑事责任在刑法理论中的地位3)刑事责任与犯罪、与刑罚的关系4)刑事责任的发展阶段5)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14.刑罚概说1)刑罚概述2)刑罚功能3)刑罚的目15.刑罚的体系和种类1)刑罚的体系2)管制、拘役3)有期徒刑、无期徒刑4)死刑5)罚金刑6)剥夺政治权利7)没收财产16.刑罚裁量1)量刑概述2)量刑原则3)法定量刑情节与酌定量刑情节4)量刑情节的具体适用5)法定刑与宣告刑的区别17.刑罚裁量制度1)累犯2)自首制度3)立功4)数罪并罚5)缓刑制度18.刑罚执行制度1)刑罚执行概述2)减刑制度3)假释制度19.刑罚的消灭1)刑罚消灭及其法定原因2)时效制度《刑法学》课程教学大纲教研室主任:徐西振执笔人:徐西振一、课程基本信息开课单位:法学院课程名称:刑法学课程编号:英文名称:Criminal Law课程类型:专业基础课总学时:144 理论学时:120 实验学时:24学分:6开设专业:法学先修课程:法理学、宪法学、法律逻辑二、课程任务与目标(一)课程任务本课程是法学专业基础课程之一,同时也是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的法学专业本科阶段必修的16门核心课程之一。

因此,本课程在法学本科学生培养计划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在刑法总论中,主要阐释刑法的概念、内涵、性质、任务、以及刑法的体系、刑法解释的效力与方法、犯罪的概念、犯罪构成理论、刑事责任以及有关犯罪认定和刑罚适用的一般原则和制度。

如今,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主要是应用型法学人才,而刑法学就是一门应用性较强的部门法学。

作为法学专业三大实体部门法之一的刑法学,其教学目的,不仅仅在于传授刑法学通常的理论问题,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法律专业素养和实践操作能力,应把以学生能力形成为目标的教学思路贯穿始终。

因此本课程的教学定位为:紧扣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在传授刑法基本理论和最新前沿学术成果的基础上,着力培养学生的刑事法律素养。

使刑法学知识成为学生专业知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把解决刑事案件的能力作为一种专业思维模式扩展延伸到其他法学学科的学习中。

(二)课程目标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学生应较全面、系统地了解我国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体系;系统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则及修正案和司法解释。

同时结合我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人才培养目标及专业定位,在教学中强化对学生实践能力的训练,提升学生的司法运用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具体分为知识目标、技能目标和情感目标。

1.知识目标:通过《刑法学》课程教学使学生牢固掌握我国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各种原理、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则所规定的具体内容,并能运用相关知识分析个案,能够正确判断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准确认定各种罪态,准确适用刑罚;熟悉中国刑事法律制度和相关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了解刑法理论发展的新动向,整理《刑法学》的基本理论框架和体系,使刑法学知识成为学生知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2.技能目标:通过《刑法学》课程教学,促进学生作为“法律人”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的形成和发展,使学生具备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刑事案件的本领,提升学生司法运用和实际操作能力。

3.情感目标:通过《刑法学》课程教学,提高学生的刑事法律意识,增强刑事人权保障观念,认识刑法的人道及刑法的谦抑性,在司法活动中准确适用刑法,以实现刑法惩罚和教育功能,最终实现刑法的公正。

三、教学内容和要求(一)理论教学的内容及要求第一章刑法概述(4学时)【教学目的与要求】明确刑法的概念和性质、刑法的任务、刑法的解释;了解刑法的创制和发展、刑法的制定根据、刑法的体系。

【教学内容】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性质一、刑法的概念二、刑法的性质三、刑法与刑法学的关系第二节刑法的创制和发展一、刑法的创制二、刑法的发展第三节刑法的体系一、刑法体系的含义二、我国刑法条文的结构三、我国刑法体系的特点第四节刑法的解释一、刑法解释的概念和意义二、刑法解释的类型【考核要求】识记:刑法的概念;广义刑法的含义;狭义刑法的含义;刑法修正案的含义;单行刑法的含义;附属刑法的含义;刑法解释的概念和类型。

理解:刑法的阶级性质;刑法的法律性质;我国刑法惩罚的对象和手段;我国刑法保护的内容;狭义刑法的组成和结构;“但书”的含义和情形。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4学时)【教学目的与要求】明确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界定标准和意义;掌握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和基本要求。

【教学内容】第一节刑法基本原则的界定和意义一、刑法基本原则的界定二、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第二节罪刑法定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二、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第三节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一、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要求第四节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一、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要求【考核要求】识记: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我国刑法关于刑法基本原则的立法。

理解: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我国刑法中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

应用: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及要求;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立法中的体现;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在定罪、量刑、行刑上的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立法上的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适用。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3学时)【教学目的与要求】掌握刑法效力范围的基本原理以及我国刑法关于刑法的空间效力和刑法的时间效力的规定。

【教学内容】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一、刑法空间效力概述二、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三、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四、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五、我国刑法的普通管辖权第二节刑法的时间效力一、刑法的生效时间二、刑法的失效时间三、刑法的溯及力【考核要求】识记: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属地原则的含义;属人原则的含义;保护原则的含义;普遍原则的含义;刑法溯及力的概念;从旧兼从轻原则的含义。

理解: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我国刑法中从旧兼从轻原则的内容。

应用:根据我国刑法关于刑法空间效力的规定,分析有关案例是否适用我国刑法。

根据我国刑法关于刑法时间效力的规定,分析有关案例并判断新刑法是否对之具有溯及力。

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3学时)【教学目的与要求】明确犯罪的性质和犯罪概念的意义;掌握犯罪的基本特征;了解犯罪概念的类型。

明确犯罪构成的意义和共同要件;掌握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

【教学内容】第一节犯罪概念一、犯罪概念的类型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三、犯罪的基本特征第二节犯罪构成一、犯罪构成的概念二、犯罪构成的特征三、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四、犯罪构成的意义【考核要求】识记:犯罪的形式概念、实质概念和实质与形式相统一的概念;我国刑法中犯罪概念的意义;犯罪构成的概念。

理解:我国刑法中犯罪的基本特征;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联系与区别;犯罪构成的特征;犯罪构成的意义。

应用:结合案例分析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在区分罪与非罪界限中的作用。

第五章犯罪客体(3学时)【教学目的与要求】明确犯罪客体的概念和意义;掌握犯罪客体的种类,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与区别。

【教学内容】第一节犯罪客体概述一、犯罪客体的概念二、犯罪客体的意义第二节犯罪客体的种类一、犯罪客体的分类及其意义二、犯罪的一般客体三、犯罪的同类客体四、犯罪的直接客体第三节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一、犯罪对象的概念和意义二、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关系【考核要求】识记:犯罪客体的概念;犯罪客体分类及其意义;犯罪对象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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