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定点屠宰场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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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管理执法流程

生猪屠宰管理执法流程

生猪屠宰管理执法流程生猪屠宰管理执法流程接到举报填写生猪屠宰违法案件立案审批表报送有关领导根据领导批示制定执法方案,准备有关资料和执法文书与有关部门协调(公安、工商、农牧等)组织联合执法队,向联合执法人员通报有关内容,确定执法地点和出发时间通知有关区(市)、县了解执法对象的具体情况并按要求给予积极配合到达执法地点,对当事人出示执法证,明确检查内容,宣传有关政策按照分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并填写询问笔录,组织现场检查,填写现场检查笔录,搜集有关证据(照相、录相等)根据现场调查,指出其违法行为,收缴或暂扣其财物,并开具财物暂扣(收缴)清单,填写生猪屠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告知书(或填写生猪屠宰违法案件当场处罚决定书)。

其违法行为轻微的下达责令改正生猪屠宰违法行为通知书对当事人宣布其依法享有的权利(申辩、行政复议、听证),当事人现场申辩的,做好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写出生猪屠宰违法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填写生猪屠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审批表,报分管领导审批对违法案件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填写生猪屠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笔录结案、整理资料、归档企业办理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屠宰技术人员资格证及有关事项注:按照有关法规规定,企业办理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屠宰技术人员资格证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工作流程提交材料:受现并审核:发证:1、申请表1份;1、审核人员对申请人员提交材统一由原四川省贸易厅印2、个人简历;料进行审核;制的。

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后,3、个人照片2张;2、统一时间,统一师资,统一发《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屠宰4、申请明细表1份;试卷,集中组织培训和考试;技术人员资格证》证书。

3、15个工作日作出核准或决定;…………………………………………………………………………………………………………………………………………………企业办理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证依据及有关事项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办理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证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畜禽定点屠宰厂审批制度(5篇)

畜禽定点屠宰厂审批制度(5篇)

畜禽定点屠宰厂审批制度____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法(暂行)京农发[____]____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畜禽屠宰监督管理,规范畜禽屠宰经营行为,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根据《____动物防疫法》、《____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____市食品安全条例》、《____市动物防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畜禽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畜禽是指猪、牛、羊、鸡、鸭。

本办法所称畜禽产品,是指畜禽屠宰后未经加工的肉、脂、脏器、血液、骨、头、蹄(爪)、皮等。

第五条本市实行畜禽定点屠宰制度。

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畜禽屠宰活动,自宰自食的除外。

从事____畜禽屠宰活动的,除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____食品管理的规定和少数民族食用____食品的习俗。

第六条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应对畜禽屠宰活动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负责,是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应建立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畜禽收购、屠宰和产品加工、贮存、运输等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本市鼓励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向规模化、自动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第二章设立与批准第八条市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畜禽定点屠宰行业发展规划。

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立应符合畜禽定点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各生产车间布局与设施设备以及工艺流程要有利于产品追溯制度的建立。

第九条畜禽(生猪除外)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立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二)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____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三)有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的水源条件;(四)具备污染物处理设施,排放的废水、废气、废物和噪声等符合国家环保规定的要求;(五)具有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符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求,并配备人员防护用品、设施、设备;(六)有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要求的待宰舍、急宰间、屠宰间以及低温储存、清洗消毒、畜禽屠宰等设施设备和运载工具;(七)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各类技术人员,并取得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健康证明;(八)有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人员;(九)有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检疫检验室、检疫检验设施和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十)具备符合标准的病害畜禽及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第三项至第十项所列条件应与畜禽屠宰规模相适应。

畜禽定点屠宰厂审批制度

畜禽定点屠宰厂审批制度

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审批制度2007-3-21第一条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牛、羊屠宰厂(场)参照执行。

第二条申报条件(一)符合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二)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四)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五)有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或者兼职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六)有必要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和消毒药品及污染物处理设施;(七)有畜禽及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八)有符合动物防疫法规定的防疫条件;(九)在我市设立牛羊及家禽屠宰场须有符合信仰伊斯兰教少数民族清真饮食习俗的生产管理制度。

第三条申报材料(一)设立畜禽定点屠宰厂的申请报告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二)屠宰厂(场)设计方案、工艺流程及有关图纸(包括地形图、总平面图、设备布局平面图);(三)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四)具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的证明材料;(五)屠宰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六)专职或者兼职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证明材料;(七)牛羊及家禽屠宰场须提供清真标志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四条办理程序拟设立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申请人,应向市经贸委提出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由市经贸委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市经贸委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资料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受理部门:克拉玛依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办科室:贸易市场科承办人:姜华曹英联系电话:(0990)6223664投诉电话:(0990)6233626 6243979。

湛江生猪定点屠宰厂需要怎么申请

湛江生猪定点屠宰厂需要怎么申请

湛江⽣猪定点屠宰⼚需要怎么申请对于湛江⽣猪定点屠宰⼚需要怎么申请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办理流程⽹上办理流程业务情形1:⽴项申请1.申请。

申请⼈登录⼴东省⽹上办事⼤厅湛江市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员对材料进⾏预审,在2个⼯作⽇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版《受理回执》;申请⼈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

1)受理后,市畜牧兽医⾏政主管部门审查⼈员对申请材料进⾏审查,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作⽇内向申请⼈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受理审查10个⼯作⽇内作出部门审查结论,并汇总市相关部门审查意见,符合条件的报市⼈民政府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2)市⼈民政府书⾯征求省农业厅意见,审查通过的,市⼈民政府下达同意建设的书⾯决定⽂件;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

申请⼈按约定的⽅式到市⾏政服务中⼼畜牧兽医局服务窗⼝领取市⼈民政府同意建设的书⾯决定⽂件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业务情形2:竣⼯验收申请1.申请。

申请⼈登录⼴东省⽹上办事⼤厅湛江市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员对材料进⾏预审,在2个⼯作⽇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版《受理回执》;申请⼈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

1)受理后,市畜牧兽医⾏政主管部门审查⼈员对申请材料进⾏审查,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作⽇内向申请⼈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畜禽定点屠宰厂审批制度范文(二篇)

畜禽定点屠宰厂审批制度范文(二篇)

畜禽定点屠宰厂审批制度范文一、引言本审批制度旨在规范畜禽定点屠宰厂的经营行为,确保其合法合规运营。

为此,制定本审批制度,明确各项审批要求和程序,以确保畜禽定点屠宰厂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环保和卫生。

二、审批申请1. 畜禽定点屠宰厂经营单位在申请审批前,必须具备相应的合法经营资格和所需的设施、设备条件。

2. 审批申请书应包含以下内容:a. 经营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b. 经营场所的地理位置和建筑面积;c. 生产设施和设备的情况,包括符合安全、环保和卫生要求的设施和设备清单;d. 安全、环保和卫生管理的措施和计划。

三、审批程序1. 经营单位需要向当地相关部门提交审批申请书和必要的材料。

2. 相关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进行实地勘查,并出具勘查报告。

3. 当地相关部门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于收到申请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

4. 审批意见分为两种:同意和不同意。

a. 若审批意见为同意,经营单位可继续办理相关手续,如营业执照等。

b. 若审批意见为不同意,相关部门应向申请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并告知具体修改时间。

四、审批要求1. 经营单位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安全、环保和卫生要求。

2. 经营场所应具备适当的消防设备和防火措施,并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联系。

3. 生产设施和设备应经过安全、环保和卫生验收,并保持正常运行和维护。

4. 经营单位必须制定完善的安全、环保和卫生管理制度,并进行培训和教育,以保障员工和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

5. 经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环保和卫生检查,并及时整改不合格项。

五、监督和处罚1. 当地相关部门应定期对畜禽定点屠宰厂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其合规经营。

2. 若发现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环保和卫生方面的问题或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经营等。

3. 经营单位可对相关部门的处罚决定提出复议或行政诉讼。

六、附则1. 本审批制度适用于畜禽定点屠宰厂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等审批事项。

生猪定点屠宰的法律依据

生猪定点屠宰的法律依据
吉林省商务厅印发的《关于印发<吉林省乡 (镇)畜禽屠宰厂(场)临时许可暂行规 定>的通知》


(二)我省乡镇临时许可的有关情况
目前,全省乡镇屠宰厂(场)342个,已取 得临时许可的乡镇屠宰厂(场)181个,临 时许可覆盖率达53%。年底前,全省乡镇屠 宰厂(场)临时许可覆盖率力争达到80%。




四是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必 须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 质检验人员。(《吉林省畜禽肉品品质检验印章 管理规定》一、二型不少于10名检验员,三、四 型不少于5名检验员) 五是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 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应配备符合屠宰工艺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 验规程》要求的检验设备,备有适用的消毒设施、 消毒药品) 六是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 施;(焚烧炉或化制机) 七是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申报材料:设区市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申请书、实地验收记录、建设(规划)证 明、卫生许可证、动物防疫证明、环境评 价证明、厂区布置平面图、肉品检验人员 资格证复印件、屠宰技术人员健康证复印 件等10个材料。



4、生猪定点屠宰厂设立的条件 一是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 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一是与屠宰规模相适 应的充足水源;二是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 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是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 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一 是建筑和布局应符合《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 范》的规定;二是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输工具应符 合国家规定要求(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 12694-90)) 三是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健康证明)

甘肃省家畜定点屠宰厂(场)申请条件和验收程序

甘肃省家畜定点屠宰厂(场)申请条件和验收程序甘肃省家畜定点屠宰厂(场)申请条件和验收程序第一条为了加强家畜屠宰管理,规范家畜定点屠宰厂(场)的申请和验收审核工作,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甘肃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本程序所称的家畜是指猪、牛、羊。

第三条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二)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四)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五)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六)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七)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第四条设立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选址、布局、建设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的防疫条件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二)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和病畜、污水、粪便、垫草无害化处理设施;(三)工艺流程合理,能够防止交叉污染,地面、操作台、墙壁、天棚应当耐腐蚀、不吸潮、易清洗;(四)有专用的屠宰工具和装运胴体、头、蹄、内脏的容器;(五)有必要的检疫检验设备,包括器械、工具、消毒设备,有健全的兽医防疫、检疫、卫生消毒制度和具有相应资格的屠宰技术人员、检疫人员、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屠宰供清真食用的牛、羊,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符合《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规定。

第五条设立家畜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向市州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如下申办材料:(一)畜禽定点屠宰厂的申请报告;(二)甘肃省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申请审批表;(三)符合规定条件的土地证明;(四)符合规定条件的水源证明;(五)屠宰企业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有效期内);(六)屠宰企业厂区地理方位图;(七)屠宰企业厂区平面图;(八)屠宰企业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九)屠宰技术人员、检疫人员、检验人员、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十)屠宰技术人员、检疫人员、检验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1年内开具);(十一)屠宰技术人员、检疫人员、检验人员、管理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十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十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十四)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十五)主要生产设备清单;(十六)主要检验设备清单;(十七)企业主要管理制度和关键岗位操作规程文本;(十八)屠宰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保证明。

畜禽定点屠宰许可流程

审批流程
环节名称
承办主体
审查内容
审批结果
时限
受理
窗口工
作人员
审核要点:1、开展加工贸易企业资格,不得批准D类加工贸易企业(包括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2、加工贸易合同是否真实;3、申请表填报内容是否与合同内容是否相符;4、申请文件是否齐全;5、进口料件、出口成品是否属于国家禁止类商品;6、进口料件单损耗是否真实、合理。
2、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国家产业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批复的重大项目)和项目单位说明报告【内容包括合同双方简介、合同关键技术描述(100字内)、合同概况等,不需主管部门批复的由本单位决定】;
3、外资企业、股份制企业提交关于技术引进项目的董事会决议;
4、《技术进口(出口)合同申请表》(需法人代表签字);
5、《技术进口(出口)合同数据表》;
3、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概述、市场分析、市场预测、油源分析、投资情况、结论等);
4、与年检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三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原件及加盖该批发企业公章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7
审核及
现场勘验
市场管理处处长及
参照初审受理,对经办人的初审依据是否准确进行把关
提出审核意见
5
市商务、环保、畜牧等部门相关人员
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联合勘验地理位置、厂区设施布局和设备等是否与申请材料一致,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动物防疫条件和污染物处理是否符合国家和我省规定
经现场勘验,具备条件,出具合格意见
材料具
体内容
1、经营企业出具的书面申请报告及加盖经营企业公章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请表》变更时提供变更申请表;2、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进出口合同正本并附中文译文,变更时提供变更合同正本;3、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加工协议(合同)正本;4、进口料件属于废旧金属或物品的加工贸易,须按有关规定提供国家环保局出具的料件进口批准文件;5、进口料件或出口制成品属于易制毒化学品、军民通用化学品的加工贸易,须按有关规定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料件进口或制成品出口的批准文件;6、审批机关要求出具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生猪定点屠宰许可审查工作细则

申请人窗口提交
复印件1份
符合规范
书面审查
符合《生猪定点屠宰场申请材料目录》
2审查
出具审查意见或结论(7个工作日)
办理人(A岗)程文明 职务:副所长 电话:56563002
办理人(B岗)姜东平 职务:所长 电话56563001
1、生猪定点屠宰场申请表
申请人窗口提交
原件1份
符合规范
书面审查
符合《生猪定点屠宰场申请材料目录》
2、规划部门出具的屠宰场选址意见
申请人窗口提交
原件及复印件1份
符合规范
书面审查
符合《生猪定点屠宰场申请材料目录》
3、环境部门出具的屠宰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申请人窗口提交
原件及复印件1份
符合规范
书面审查
符合《生猪定点屠宰场申请材料目录》
4、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和设计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核意见
申请人窗口提交
7、屠宰场建设可行性报告、方案、工艺流程及有关图纸
申请人窗口提交
原件及复印件1份
符合规范
现场查勘
符合《生猪定点屠宰场申请材料目录》
8、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查验原件
申请人窗口提交
复印件1份
符合规范
书面审查
符合《生猪定点屠宰场申请材料目录》
3决定
(注4)
决定结论确定,出具《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7个工作日)
办理人(B岗)周兴 职务:科员 电话:023—56556041
1、生猪定点屠宰场申请表
申请人窗口提交
原件1份
符合规范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书面审查
符合《生猪定点屠宰场申请材料目录》

畜禽屠宰审批的有关程序及内容




(四)半年报表制度


7月10日前,各市州信息报送人员将吉林省 畜禽屠宰行政执法行政案件及处罚统计表 上报省定点办。 (五)年报制度
每年2月28日前,各市州信息报送人员督导 辖区内年报注册企业,将基本情况信息及 上一年度经营情况网上直报商务部生猪等 畜禽屠宰信息系统。







(五)申请办理临时许可的程序 各市(州)、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 本辖区乡(镇)畜禽屠宰厂(场)畜禽屠 宰临时许可的受理、审查和决定,并在作 出畜禽屠宰临时许可决定后20日内,将批 准文件和实行临时许可的乡(镇)畜禽屠 宰厂(场)名单(企业名称、法人代表、 屠宰品种、厂址、联系方式等)报省定点 办,领取并颁发省商务厅统一印制的《畜 禽屠宰临时许可证》及副本。 对于改建、扩建以及变更《畜禽屠宰临时 许可证》有关内容的,应重新办理,并由 所在地市(州)、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将原《畜禽屠宰临时许可证》及副本收回。


(二)畜禽屠宰许可的范围
《省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畜禽 是指人工饲养的猪、牛、羊、驴、食用犬、 鸡、鸭、鹅。自2008年10月1日起,《国务 院条例》颁布施行后,我省猪屠宰管理实 行定点屠宰管理,猪以外其他畜禽品种仍 执行《省条例》,实行许可管理。


(三)畜禽屠宰许可的审批和监管主体
四、畜禽屠宰许可证的管理

《畜禽屠宰许可证》发放后,按照《吉林 省畜禽屠宰许可证管理规定》的要求,对 于改建、扩建以及变更《畜禽屠宰许可证》 有关内容的,应重新办理《畜禽屠宰许可 证》,并由所在地市(州)、县(市)人 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将原《畜禽屠宰 许可证》收回。对于《畜禽屠宰许可证》 丢失、损坏的,应当通过媒体申明作废后, 重新补办。严禁伪造、涂改、买卖、租用、 转借《畜禽屠宰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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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定点屠宰场审批流程
生猪定点屠宰场审批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提交申请:申请人向相关部门提交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立申请,通常需要提供详细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资质、屠宰场规模和设备情况、环境保护措施等。

2. 审核初审: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同时初步评估申请企业是否符合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立的条件。

3. 实地考察:相关部门会组织专业人员对申请企业的现场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屠宰场的具体设施、运营情况、环境污染风险等情况。

4. 听证会:在审核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可能会组织听证会,邀请相关利益相关方、业内专家和公众代表参加,听取他们对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立的意见和建议。

5. 综合评估:根据初审、实地考察和听证会的结果,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申请企业是否符合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条件,以及对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影响。

6. 编制审批报告:相关部门根据评估结果编制审批报告,对申请企业的设立申请作出建议。

7. 审批决策:审批机构根据审批报告和相关法规规定,进行审批决策,决定是否批准该企业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场。

8. 审批通知: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发出审批通知,说明审批结果,并告知需要办理的后续手续和管理要求。

以上是一般的审批流程,具体流程可能会因地区、政策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而有所差异。

申请人在申请前应详细了解当地相关规定和要求,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积极配合
相关部门的审核和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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