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既遂标准

合集下载

浅析盗窃犯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学说

浅析盗窃犯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学说

浅析盗窃犯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学说[摘要]盗窃罪是目前为止我国高发财产犯罪之一,如何正确判断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对于能否正确适用法律规定,能否有效打击盗窃财产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

对于如何判断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问题理论界和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文章通过对接触说、隐匿说、转移说、失控说等判断盗窃既遂未遂的理论学说的分析,认为失控说加控制说能够真正区分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当然在司法实践中具体运用失控说加控制说来真正判断盗窃既遂时还需要结合具体盗窃的行为时间、地点等具体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才能作出正确的结论。

[关键词]盗窃未遂;失控说;控制说。

一、盗窃罪未遂既遂标准的学说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一般意义上的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历来是我国高发的财产犯罪之一,如何全面透析盗窃罪的内涵对于能否正确认定和适用刑法内涵,能否有效打击盗窃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

但是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的标准问题,无论学术界还是实践中都存在争议,从我国的通说来讲,盗窃罪的既遂形态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客观上通过秘密窃取等手段有效地控制了他人财物的盗窃犯罪行为,从而达到了主客观相统一的犯罪状态。

而盗窃犯罪的未遂形态是指行为人着手实行盗窃犯罪以后,由于其意志以外的某些外在原因,而使行为人的主观上盗窃他人财物的意图未能如愿实现,客观上的盗窃犯罪行为未能完成或犯罪结果等未能发生,从而使盗窃犯罪进行不下去的情形。

因此可以精确地讲,盗窃罪的既遂形态与未遂形态区别的关键之处就是是否同时实现盗窃罪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的统一。

在长期的盗窃理论研究中,中外学者们都坚持自己的见解,形成了不同的学说和观点。

1.接触说,这种观点以盗窃行为人是否实际接触到被盗财物为根本标准,认为只要犯罪嫌疑人实际物理接触到财物就已经实现了盗窃既遂,物理空间上没有能够实际接触到财物的就是盗窃未遂。

犯罪既遂的标准

犯罪既遂的标准

犯罪既遂的标准犯罪既遂是刑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指的是犯罪行为完成了所预期的结果。

在我国刑法中,对于犯罪既遂的认定有一定的标准和要求。

下面将就犯罪既遂的标准进行详细的介绍。

首先,犯罪既遂的标准之一是主观方面的标准。

即犯罪人必须具有故意或者过失的主观故意。

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人主观上希望达到犯罪结果,或者对犯罪结果的发生持有必然性预见的犯罪行为。

而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人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违反法律规定而造成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只有在犯罪人具有上述主观故意的情况下,犯罪行为才能被认定为犯罪既遂。

其次,犯罪既遂的标准还包括客观方面的标准。

即犯罪行为必须已经完成了犯罪结果。

例如,对于故意杀人罪来说,只有在犯罪人的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死亡,才能认定为犯罪既遂。

而对于盗窃罪来说,只有在犯罪人实施了盗窃行为并获得了财物所有权,才能认定为犯罪既遂。

客观方面的标准是对犯罪行为实际完成程度的要求,只有在犯罪行为已经完成了预期的结果,才能认定为犯罪既遂。

此外,犯罪既遂的标准还包括必然性和因果关系的要求。

必然性是指犯罪行为导致犯罪结果的发生具有客观上的必然性,即在相同条件下必然导致相同结果。

而因果关系是指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因果联系,即犯罪行为是犯罪结果发生的直接原因。

只有在犯罪行为具有必然性和因果关系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犯罪既遂。

总之,犯罪既遂的标准是对犯罪行为完成程度的要求,它涉及到主观方面的故意或过失、客观方面的行为完成、必然性和因果关系等多个方面的要素。

只有当这些要素都得到满足时,才能认定犯罪行为为犯罪既遂。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犯罪既遂的认定需要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确保对犯罪行为的客观性和客观性都能够得到充分的考量,以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盗窃罪未遂既遂的认定

盗窃罪未遂既遂的认定

盗窃罪未遂既遂的认定一、盗窃罪概述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其构成特征有:1、客体为公私财产所有权;2、客观方面,一般表现为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非法占有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他人或者单位所有或持有的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窃取财物的行为①。

二、问题的引出被告人李某,男,20岁。

被告人李某于1999年7月21日22时许,翻墙进入某校财务室撬开办公室抽屉,盗窃空白转帐支票一张,并偷盖上印签,又在两张空白线签上偷盖了校财务室专用章。

次日,被告人李某伪造证明,用所盗窃的支票,到某五金电器一门市部,购买索尼放像机2台,G30放像机4台,倒带机1台,小型彩色电视机1台,空白录象带20盘,清洗带5盘,录象带5盘,对录线2套,打火机2个,价值22380元,因当天是星期天,银行不进帐,需次日进帐方能提货,被告人李某回家后思想斗争异常激烈,感到事情严重,第二天未去提货。

在审理此案过程中,对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是盗窃罪的中止,盗窃罪的未遂还是盗窃罪的既遂存在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应是盗窃犯罪的中止,理由是: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成立犯罪中止,必须同时具备3个条件:1、时空性。

必须是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必须是在犯罪处于运动过程中而尚未形成任何停止状态的情况下放弃犯罪。

2、自动性。

即行为人必须是自动放弃犯罪。

3、彻底性。

行为人彻底放弃了原来的犯罪。

本案中李某在本可以继续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出于自己的意志自动停止了犯罪,使犯罪未达既遂状态而停止下来,应构成犯罪中止。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因为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从一起盗窃案件看盗窃罪既遂未遂的认定

从一起盗窃案件看盗窃罪既遂未遂的认定

案例 : 某厂矿排 岩 车间排 弃 的废物 与周 围高地 自然形 成一 个 山坡状 料堆 , 犯罪 嫌 疑人 李某 伙 同牟 某 、 某 、 某等 人于 某 日 张 宋 夜, 从该 料堆 爬入 该厂 矿 盗窃 堆放 在排 岩车 间 内的废 旧设备 , 将 盗来废 钢铁 顺着 该 料堆 推下 去 , 并藏 于料堆 附近 的耕地 旁 。 在几 名犯罪 嫌疑 人取 赃 的时 候铍 巡逻 至此 的警 察 发现而 取走 赃物 。 盗 窃罪 的既遂 未遂标 准 , 向来 众说纷 纭 , 致有接 触说 、 大 失控 说 、 制说 、 控 失控加 控制 说 等论 点 , 目前通 说采 失控 说 , 财物 但 所 有人 失去 对该 财 物 的控制 即为犯 罪 既遂 。从 刑法 理论 的角度 讲, 要正 确认定 这一 标准 , 要科 学地 认 定某一 行 为是 否具备 盗 就 窃 犯罪 的构 成要 件 。 行为 人主 体 上系年 满 十六 周岁 的人 , 负完 即 全 刑事 责任 的人 , 观上 以非法 占有 为 目的 , 主 客观上 以秘 密窃 取 为 手段 , 法使该 财物 脱离 事主 的控制 , 非 侵犯 了公 私财产 所有 权 。
施犯罪 的环 境 等作 出判 断 。
1大件 物 品等不 易 隐藏 的物 品 。 明确 的管理 范 围的 , . 有 以越 过范 围为 失控 。 如被 盗单 位位 于 其总 厂院 内 , 实践 中要判 断 该单 位 是否 是独 立核 算 的单位 , 如果 是独 立 核算 的单位 , 以被盗 物 则 品运 出该单 位为 失控 , 则要求 运 出总 厂才 能认 定 为失控 。 明 否 无 确 管理 范 围的 , 盗物 品从 原来 的位 置移 走 即为 失控 , 这种 移 被 但 动 是 否 要 求 有一 定 的 空 间距 离 呢 ?这 种 距 离 规 定 为 多 少 合 适 呢 ?这些 显然 需要我 们在 实践 中灵活 掌握 , 果 以一般人 无视 野 如 障 碍范 围为 界 限, 野 内但 有障 碍l 断 , 视 5 且 以障 碍 的 界限作 为判 断 该财物 是否脱 离所 有人 的 控制 为好 。 ‘ 2 贵重 、 . 易隐藏 的小件 物 品。一 般地 , 以行 为人将 该物 品 从 原 物主 的 口袋 、 包裹 内偷出放 入 自己的 口袋 及 包裹 中 , 或者 处 于 行 为人 的控制 之下 , 为 遂 。如货 币、 即 手表 等 。 3 货 币。 . 单独 把货 币作 为犯 罪对 象 来研 究盗 窃犯 罪既遂 、 未 遂 的 问题 , 看起 来有 点小题 大 做 , 实 际办案 中 以货 币为 盗窃 对 但 象 的犯罪 很普 遍 , 而且 货 币作 为一 股种 类物 , 研究 它作 为犯 罪对 象 的既遂 未遂 问题 也有 其独 到的特 点 , 为人 只要将 货 币窃 取到 行 手 并实际 占有 了 , 是 遂 。 就 4 有 价票 证 。 种 是不 挂 失或者 无 密码 的有价 票证 , 于这 . 一 对 种票 证 占有 为所 有 , 要 窃取到 手 , 只 即为 既遂 : 一种 是 可挂 另 失 、 密码 的有价 票证 , 有 其特 点 在于 行为 人不 仅要持 有 该票 证而 且要 与票 证上 登记 的权 利 人相 符或 掌握 密 码才 能获 得票 证 相关 的利益 , 因此 只是 占有该 票证 , 并不 意味着 财物所 有权 的丧 失 , 只 有将 财产 性的 权利 从系 统 中转 出, 是失控 。 盗 窃带 有密码 的 才 如 银 行存折 , 据 司法解 释 的规 定 , 根 以行 为人实 际从银 行 存折 上支 出 的数额 作 为既遂 的 数额 ,没 有支 出的部 分只 作 为量刑 情节 考

论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论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也 不 能就 此说 明行 为人 已经 实 际 占有 了财 物 。 例如 , 盗 窃行 为人
获。 由于 行为 人并 未对 该机 器实 际 占有 , 所 以只能认 定 其为 盗窃 我 国刑法 的立法 精神 和犯罪 构成 要件齐 备 的要求 出发 , 盗窃行 为 罪 未 遂, 而 不 能定盗 窃罪 既遂 。这种情 况只 凭被 盗 财物 位置 有变 人在 主观 方面是 以非 法 占有 为 目的 , 且 具备 受刑法保 护 的财物所 化 就 认定 盗窃 既遂 是不 合适 的 。 再者 , 转移 说对 于 一些 新兴 的盗 有人 或持 有人 的财物 所有权 遭受 了实 际损害 的客观 结果 , 盗窃犯 罪就 达 既遂 。 窃犯罪, 如 电力、 煤气、 电信服 务等 便无 法适 用 。 ( 3 ) 失控 说 。 认 为应 以被 害人是否 失去 对财物 的控 制为 标准 , 在现 实 司法 实践 中 , 由于 盗窃 对象 、 手段 以及 盗窃 的环 境和 失去 控制 的为 既遂 。 此 说从 受害 者角度 出发 , 认 为 盗窃 罪是 对财 条件 的多样 性 , 因此 , 在 现实 案件 中如何 判断 衡量 失控 的范围 , 划 物 所 有权 的侵 害 。 分未 遂与 既遂 的 界限 , 需要结 合具 体 实际 客观科 学 地分析 , 坚持

盗窃 罪 , 是指 以非法 占有为 目的 , 秘 密窃 取公 私财物 , 数 额较 成 要件 齐 备 的标志 是 盗窃 行为 对财 物 的所有 权造 成 了直接 损 害 大, 或 者多 次盗 窃 、 入户 盗窃 、 携 带 凶器盗 窃 、 扒 窃公 私财 物 的行 结果 , 该 损害 结果表 现为 处于所 有人 或持有 人控制 之下 的财物 因 为。 按 照我 国刑法 基本 理 论 , 盗窃罪 未遂 是指 行 为人 已经着 手 实 盗窃行 为 而使 所有 人或 持有 人 失去 了对 其 的实 际控制 。至 于 行 行 盗窃 犯罪 , 由于其 意 志 以外 的原 因而未 得 逞 的犯 罪未 完成 形 为人是 否最终 实现 了控制 并非法 占有 该财物 的 目的 , 不 影响 盗窃

盗窃案立案标准是多少钱

盗窃案立案标准是多少钱

盗窃案立案标准是多少钱
对于刑事案件中的盗窃案立案标准,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立案标准范例:
1.美国:根据联邦法律,盗窃罪的标准是被盗物的价值,通常将被盗
物价值超过500美元的案件视为盗窃罪,根据不同州的法律,该门槛可能
有所不同。

2.英国:根据英国法律,监禁刑的盗窃案的标准是被盗物的价值,通
常将被盗物价值超过40英镑的案件视为监禁刑的盗窃罪。

3.澳大利亚:根据澳大利亚法律,盗窃罪的标准也是被盗物的价值,
通常将被盗物价值超过200澳元的案件视为盗窃罪。

4.加拿大:根据加拿大刑法,盗窃罪的标准也是被盗物的价值,通常
将被盗物价值超过500加元的案件视为盗窃罪。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例子,具体的立案标准可能因地
区和具体法律而有所不同。

在一些地区,立案标准还可能涉及其他因素,
例如被盗物的性质、实施盗窃行为的手段和犯罪者的前科等。

此外,立案标准通常只是决定是否将案件列为盗窃罪的一个指导标准,实际的起诉和定罪标准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的充分性而有所不同。

在实践中,检察官和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被盗物的价值、
受害者的损失、犯罪者的行为意图和动机等,来作出是否起诉和定罪的决定。

总体而言,立案标准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有所不同,具体的法律规
定应根据当地的刑事法律体系来确定。

以上所提及的立案标准只是一些常
见的范例,读者应该在需要时查阅当地的法律法规以获取更准确和具体的信息。

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司法认定.doc

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司法认定.doc

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司法认定作者:张仁杰来源:《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版》2013年第01期窃既遂、末遂的划分,不仅仅作为情节轻重的差别影响到量刑,许多情况下直接影响到定罪。

关于盗窃既遂、末遂的标准,理论界各执一词,由于没有统一的司法解释,导致在司法室践中相同的情节因执法者认识不同而有差别悬殊的处理结果。

同时由于盗窃犯罪行为的多样化,使得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对本罪的犯罪形态的处理都存在很大争议。

一、问题的提出[案例一]行为人李某为实施盗窃行为,在北京市大兴区长途汽车站附近,使用改锥等作案工具,正在盗窃一辆电动自行车。

被一名巡逻民警发现,在李某骑上自行车,准备离开现场时,巡逻民警将其抓获。

[案例二]行为人郭某、闫某及邓某经预谋,冒充北京市朝阳区电力公司工作人员,雇佣吊车在该市大兴区中兴庄村,该村庄已经拆迁,无人居住,将停用的该村变压器从固定装置上卸下,装上货车,准备拉走时,被该村电工发现,当场抓获。

[案例三]行为人孙某在某商店内盗窃顾客手机后,逃出店外,被害人察觉后冲出店外追赶,并将行为在店外不远处抓获。

[案例四]行为人许某入室盗窃,将所盗一箱茅台酒扔出窗外待出门后取走,但其未出门便被抓获。

赃物追回。

以上几个案例,都涉及到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的问题。

实践中,对于此类案件,认定为既遂还是未遂,经常存在分歧。

司法实践中,由于只处罚盗窃数额达巨大以上的未遂,这就导致了盗窃数额未达到巨大时,既遂与未遂的认定,直接决定了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因此,讨论认定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标准十分必要。

二、盗窃罪既遂、未遂划分标准的理论概况及比较分析(一)德日刑法理论界争议在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关于盗窃罪既遂标准的学术见解主要有接触说、取得说、转移说、隐匿说等四种。

接触说认为,应当以行为人用手触及他人财物的时间为既遂标准。

取得说认为,应当以行为人把财物转移给行为人自己或者第三人占有的时间为既遂标准。

转移说认为,应当以行为人把财物由其所在场所往他处转移的时间为既遂标准。

盗窃罪既遂标准

盗窃罪既遂标准

盗窃罪既遂标准盗窃罪是最常见的刑事犯罪,但是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在理论上却并不统⼀,存在多种学说。

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梳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盗窃罪既遂标准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

我们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为已经使被害⼈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

被害⼈的失控与⾏为⼈的控制通常是统⼀的,被害⼈的失控意味着⾏为⼈的控制。

但⼆者也存在不统⼀的情况,即被害⼈失去了控制,但⾏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

就盗窃罪⽽⾔,其危害程度的⼤⼩不在于⾏为⼈是否控制了财物,⽽在于被害⼈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

因此,即使⾏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的,也成⽴盗窃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

例如,⾏为⼈以不法占有为⽬的,从⽕车上将他⼈财物扔到偏僻的轨道旁,打算下车后再捡回该财物。

⼜如,⾏为⼈让不法占有为⽬的,将他⼈放在浴室内的⾦戒指藏在隐蔽处,打算⽇后取⾛。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为⼈后来由于某种原因没有控制该财物,但因为被害⼈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不能认定为未遂。

所应注意的是,在认定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时,必须根据财物的性质、形态、体积⼤⼩、被害⼈对财物的占有状态、⾏为⼈的窃取样态等进⾏判断。

如在商店⾏窃,就体积很⼩的财物⽽⾔,⾏为⼈将该财物夹在腋下、放⼈⼝袋、藏⼊怀中时就是既遂;但就体积很⼤的财物⽽⾔,只有将该财物搬出商店才能认定为既遂。

再如盗窃⼯⼚内的财物,如果⼯⼚是任何⼈可以出⼊的,则将财物搬出原来的仓库、车间时就是既遂;如果⼯⼚的出⼊相当严格,出⼤门必须经过检查,则只有将财物搬出⼤门外才是既遂。

⼜如间接正犯的盗窃,如果被利⽤者控制了财物,即使利⽤者还没有控制财物,也应认定为既遂。

在我们看来,⼀概以⾏为⼈实际控制财物为既遂标准的观点,过于重视了⾏为⼈的主观恶性,但轻视了对合法权益的保护;过于强调了盗窃⾏为的形式,但轻视了盗窃⾏为的本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盗窃罪既遂的标准具体如下:
1、以被盗财物与物主的关系状态为依据,已使财物脱离所有人或保管人实际控制的,为既遂,反之为未遂;
2、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是盗窃行为的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

确定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依据,各国刑法理论说法各异,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
(1)接触说。

以行为人的触觉为依据,凡已实际触及财物的,不论是否将财物盗走,均为既遂,反之为未遂;
(2)转移说。

以被盗财物的位置变化为依据,已使财物移离其原位的,为既遂,反之为未遂;
(3)藏匿说。

以被盗财物是否被隐藏为依据,已将财物隐藏的,为既遂,反之为未遂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
者死刑。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抢劫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五条
【盗窃罪】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