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两税法-读《六至九世纪中国政治史》
唐代税赋制度的变迁研究

唐代税赋制度的变迁研究——从租庸调制到两税法MG1002019 李乾佑西方经济摘要:法唐朝税制先后有两种,一是租庸调制,一是两税,从租庸调制到两税法是由于外部环境的改变而转变的,这两种税制都促进了唐经济的发展,而租庸调到两税法也有必然性,这种必然性可以用新制度经济学的范式来解释。
关键词:租庸调制两税法均田制引言唐朝的税赋制度共先后共实行了两种,前期是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上的租庸调制,但是随着土地的兼并,均田制遭到破坏,租庸调制也不能再实施,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年)两税法正式颁布实施。
对于从租庸调制到到两税法的变迁,可以用新制度经济学范式解释(王劲迄,2008),在对均田制、租庸调制和两税法分析时,都是用经济学特有的研究方法,先列出初始约束条件,然后在此基础上求得制度均衡解。
将一些经济史的问题内生到新制度经济学体系中去研究,从而用全新的视角加以审视和诠释,揭示出均田制下的土地产权实质上是一种低效的残缺产权,随着人口、战争等外生变量的变化,以均田制为基础的租庸调出现了制度危机,此时必须引入新的两税法赋税制度,才能使制度结构重新恢复稳定均衡。
还有一种观点是利用成本—收益分析方法来解释两税法替代租庸调制(朱红琼,2008),认为唐中叶以两税法替代租庸调制是,是一种“帕累托改进”,是中央与地方政府在权衡各自的收益成本后做出的选择。
本文通过对租庸调制和两税法各自特点的分析,并结合唐朝当时的外部环境(其他制度、人口等)来说明问什么唐中前期实施租庸调制而在中后期实施两税法。
租庸调制唐朝的租庸调制是建立在均田制的基础上的,均田制从北魏开始实施,唐代均田制相对北魏时期有了一些变化,明确取消了奴婢、妇人及耕牛受田,土地买卖限制放宽,内容更为详备。
综合武德七年(624)令、开元七年(719)令、开元二十五年令等记载,均田制主要内容为:唐代均田制的主要内容是:其一,对百姓授田的规定。
十八岁以上的中男和丁男,每人受口分田八十亩,永业田二十亩。
我国古代税法制度

我国古代税法制度中国古代税法制度可以追溯到商代晚期,即公元前11世纪左右。
随着历史的演进,这一制度逐渐发展并在不同朝代大幅度改变,但其核心目标一直是为了维护国家财政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下面将从西周到清朝,总结中国古代税法制度的发展历程。
西周时期,中国的税制主要以赋税为主。
赋税是按照土地的大小和产出的多少进行征收的,以维持国家和地方政权的运转。
赋税主要由贫寒人民承担,而富裕人民则可以通过赋役或军事贡献来替代。
春秋时期,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开始采用更加多样化的税收形式。
除了赋税外,还有租税、豪华品税以及商业税等。
租税是指国家对私人土地的征收,以及土地出租所得的税收。
豪华品税则是对富人奢侈品的征税,而商业税则是对商人进行征收的税收。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实施了一系列的革命性的,其中包括税收制度的。
秦朝时期的税收制度以严苛著称,征税主要依靠户籍、人口和土地的登记,实行严格的个别户征税制度。
这种税制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地方村落的自治,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农民的负担,加剧了社会矛盾。
随着秦朝的灭亡,西汉建立,中国进入了封建社会。
封建制度为税收制度带来了新的变化。
西汉时期,税法制度达到了较为完善的程度,税收主要包括田租、工役和商税等。
田租是农民按照土地面积和产量征收的税收,工役则是对农民进行征收的苦役税。
此外,商业税是对商人征收的税收,这使得商业在中国古代有了较为重要的地位。
宋代的税制有着自己的特点。
宋朝时期,税收主要伦纂生产资源的征税和社会活动的调节。
这主要包括田赋、均输、苛役、商业税和考著食税等。
宋代税制稳妥,但缺乏弹性,给地主阶级利益最大化。
元代时期,税制发生了重大变革。
元代税法主要依靠各级官府的捐输、军户和商税等,特别是对农田的集约经营和管理、特别是通过量得税等,以及刘宝等农田的调整。
明代的税制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明代时期,税收主要由户赋、田赋和工役组成。
户赋是按照户口人数的多少征收的,田赋是对土地征收的,工役则是对劳苦的人民进行苦役征税。
六至九世纪中国政治史

六至九世纪中国政治史读书笔记外二张妍20一、本书逻辑在众多参考书目中选择黄永年先生的《六至九世纪中国政治史》这本书,一方面是因为黄永年先生是吕思勉的学生,在上一本读书笔记中因选择诚之先生的《中国制度史》而深受折服,因而想要读读这位史学大家的学生笔下又是如何叙述唐史的。
再者,作为我个人来说,其实读过的历史书籍相对较少,对魏晋南北朝以及五胡十六国这部分的历史是较为混乱与了解甚少的,因此选择本书也相当于是为自己所欠缺的历史部分加油充电吧。
在序言中作者已指出,本书是在其曾撰写大量论文的基础上汇成系统性的专著。
全书共分为十五章,主要以唐代政治史为线索,并加以对东西魏、北朝齐周以及隋的政治斗争进行描写,从而使读者更加了解到唐朝政治发展的历程及原因。
作者黄永年先生围绕旧史记载中所出现的一些问题和前人的研究著作中存在的谬论进行挖掘与分析,提出了自己的认识。
第一章“北齐政治斗争的真相”,这一时期的重大政治事件即北周吞并北齐,再度统一北方,缪彦威先生在对此阶段历史研究时提出“民族问题不能解决促使北齐亡国”,作者认为,在高欢政权体系下,汉人与鲜卑分别有掌权代表,而非以民族来划分营垒,两个民族互相抨击打压,实则是文官与武官之斗争。
在北周吞并北齐不久后,军政大权又落入到外戚杨坚手中,并发动宫廷政变建立了隋朝。
由此观之,并非民族矛盾致使两个王朝步入灭亡,内部的政治斗争才是关键。
第二章“关陇集团的始末”,作者借陈寅恪在《唐代政治史论述稿》中提出的“关陇集团”这一概念展开论述唐朝政治,关陇集团是以宇文泰为首的西魏北周上层统治者组成的政治集团,其中大多是文武兼和于一身的官员,而这种政治集团总体来说是落后的。
黄永年先生举例论证了关陇集团的消失是在唐初,对陈寅恪认为“当李唐初期此集团之力量犹未衰损,皇室与其将相大臣几全出于同一之系统及阶级”这一认识进行了修正。
紧接着,在第三章“府兵的兴衰”中阐述了与关陇集团密切相关的府兵制,西魏宇文泰在大统十六年前建立起八柱国、十二大将军、二十四开府的府兵组织系统,而这八柱国又是关陇军事贵族集团的发端。
浅论唐代的两税法

浅论唐代的两税法摘要:“两税法”是德宗建中元年(760年),宰相杨炎建议颁行的,它是中国赋税改革史又一次重大改革。
两税法的推行适应了当时土地高度集中的要求,促进了唐代商品经济的发展,是唐代政治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在唐中后期乃至整个封建社会都占有重要地位,对于后世发展影响深远。
关键字:两税法;背景;内容;意义唐代中期的两税法,对于整个唐代的政治经济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我们都知道在推行两税法之前,唐的财政税收制度是租庸调制,而租庸调制对土地的要求是均田制。
实施均田制的前提就是可供政府分配的土地较多,一旦可供分配的土地出现短缺均田制就难以维持,均田制的这种弊端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显现出来。
在安史之乱后,随着土地兼并的日益加剧,失地农民逃亡的现象愈加严重,均田制处于崩溃的边缘,而租庸调制也就不能推行下去。
而在安史之乱以后,情况更为严重,各种矛盾随之尖锐的显现出来,这些不稳定因素严重威胁到唐朝的统治,特别是财政问题成为政府解决的重点和难点。
于是,唐朝政府从户税和地税出发,通过加强对户税和地税的征收,使户税和地税占到唐朝税收的很大部分。
为了稳定财政,缓和阶级矛盾,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宰相杨炎向唐德宗建议,以户税和地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实施“两税法”。
两税法的推行解决了政府财政问题的同时也减轻了百姓的经济负担,缓和了解决矛盾,同时也促进了经济发展,两税法的推行对于唐代社会乃至整个封建社会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就两税法的产生来看,它的产生有深刻的历史背景。
一、两税法产生的政治背景1.朝廷与地方藩镇之间的收入竞争。
在两税法实施之前,藩镇割据现象已相当频繁。
藩镇势力为维护其在地方的统治,纷纷扩充兵力,增强军事实力、经济实力,与中央形成了对抗之势,朝廷与地方藩镇之间的政治和经济矛盾已经十分尖锐。
再看当时的唐王朝,当时的统治者贪图享乐,安于现状,思想止步不前,使得唐朝的发展缓慢。
加之政府的军队由于缺乏操练,战斗力急剧下降,已不能与藩镇割据势力相比,中央几乎失去了驾驭地方藩镇势力的能力。
中国税法历史

中国税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夏、商、周等早期王朝,当时已经有了税收的雏形,主要是以土地和人口为基础征收的贡品和赋税。
在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治制度的变革,税收制度也发生了变化,出现了按土地面积征收的“初税亩”等新税制。
秦汉时期,中国税法逐渐完善,形成了以田赋、人头税和徭役为主的税收体系。
在唐朝时期,中国税法达到了巅峰,税收制度更加规范和完善,同时税收的征收和管理也更加严格。
宋朝时期,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财政危机的出现,税收制度进行了多次改革,如实行“方田均税法”、“经界法”等。
明清时期,税收制度基本沿袭前朝,但也有一些新的变化,如明朝实行的“一条鞭法”和清朝的“地丁银制度”等。
在近代以前,中国税法以传统农业税为主体,但随着现代经济的不断发展,这种税收制度已经无法满足国家财政的需要。
于是,清政府在19世纪末开始进行税制改革,逐步引入现代税收制度。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颁布了《中华民国国税条例》,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现代税收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税法经历了多次变革和发展。
1958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该条例于2006年1月1日废止。
此后,中国逐步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现代税收体系,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等。
同时,中国也加强了税收征管和监管,提高了税收的征收率和透明
度。
总之,中国税法的历史经历了从传统到现代的演变过程,税收制度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中。
六至九世纪中国政治史

六至九世纪中国政治史读书笔记外二张妍1308020220一、本书逻辑在众多参考书目中选择黄永年先生的《六至九世纪中国政治史》这本书,一方面是因为黄永年先生是吕思勉的学生,在上一本读书笔记中因选择诚之先生的《中国制度史》而深受折服,因而想要读读这位史学大家的学生笔下又是如何叙述唐史的。
再者,作为我个人来说,其实读过的历史书籍相对较少,对魏晋南北朝以及五胡十六国这部分的历史是较为混乱与了解甚少的,因此选择本书也相当于是为自己所欠缺的历史部分加油充电吧。
在序言中作者已指出,本书是在其曾撰写大量论文的基础上汇成系统性的专著。
全书共分为十五章,主要以唐代政治史为线索,并加以对东西魏、北朝齐周以及隋的政治斗争进行描写,从而使读者更加了解到唐朝政治发展的历程及原因。
作者黄永年先生围绕旧史记载中所出现的一些问题和前人的研究著作中存在的谬论进行挖掘与分析,提出了自己的认识。
第一章“北齐政治斗争的真相”,这一时期的重大政治事件即北周吞并北齐,再度统一北方,缪彦威先生在对此阶段历史研究时提出“民族问题不能解决促使北齐亡国”,作者认为,在高欢政权体系下,汉人与鲜卑分别有掌权代表,而非以民族来划分营垒,两个民族互相抨击打压,实则是文官与武官之斗争。
在北周吞并北齐不久后,军政大权又落入到外戚杨坚手中,并发动宫廷政变建立了隋朝。
由此观之,并非民族矛盾致使两个王朝步入灭亡,内部的政治斗争才是关键。
第二章“关陇集团的始末”,作者借陈寅恪在《唐代政治史论述稿》中提出的“关陇集团”这一概念展开论述唐朝政治,关陇集团是以宇文泰为首的西魏北周上层统治者组成的政治集团,其中大多是文武兼和于一身的官员,而这种政治集团总体来说是落后的。
黄永年先生举例论证了关陇集团的消失是在唐初,对陈寅恪认为“当李唐初期此集团之力量犹未衰损,皇室与其将相大臣几全出于同一之系统及阶级”这一认识进行了修正。
紧接着,在第三章“府兵的兴衰”中阐述了与关陇集团密切相关的府兵制,西魏宇文泰在大统十六年前建立起八柱国、十二大将军、二十四开府的府兵组织系统,而这八柱国又是关陇军事贵族集团的发端。
两税法的内容及意义,唐朝两税法的实行有什么历史意义
两税法的内容及意义,唐朝两税法的实行有什么历史意义唐朝两税法的实行有什么历史意义一、两税法的主要内容①取消租庸调及一切杂役杂税. ②不分主户、客户(外来户),只要在当地有资产、土地,即算当地人.一律上籍征税. ③不再按丁征税,改为按资产和田亩征税,根据资产定出户等,按户等征收户税,先“定税计钱”,再“折钱纳物”;按田亩数量征收地税. ④每年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不得超过六月,秋税不得超过十一月(故称两税法). ⑤无固定住处的商人,所在州县依照其收入的一定比例征税. 二、两税法的历史意义两税法是中国古代一次具有重要意义的赋税制度改革:①两税法将唐中期以来名目繁多的杂税统一为户税和地税两种,并规定“此外敛者,以枉法论”,这样既简化了征税名目,又可使赋税相对稳定,在一定时期内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时从制度上杜绝了官吏从中作弊乱摊派的可能,使人民的负担有所减轻. ②两税法规定贵族、官僚、客户、商人都要交税,这就扩大了税源(这也是制定两税法的目的之一),此外客户纳税,反映了其地位由非法到合法及其人身依附关系的相对减轻. ③把原来按丁征税转入按贫富征税,立法原则较为公平,很显然比租庸调制一律按丁征税合理.这些做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赋税集中在贫苦农民身上的赋役负担不均的不合理状况,对改善当时的社会状况和广大贫苦农民的生产生活是有积极作用的, 总之,两税法是与当时土地高度集中以及商品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相适应的,是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和进步.同时这次改革反映了中国古代赋役制度发展的基本趋势即收税标准以人丁为主向以土地为主的转变,奠定了唐后期到明代中叶赋税制度的基础.两税法在中国赋税史上的意义两税法是中国古代一次具有重要意义的赋税制度改革:一、两税法将唐中期以来名目繁多的杂税统一为户税和地税两种,并规定“此外敛者,以枉法论”,这样既简化了征税名目,又可使赋税相对稳定,在一定时期内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时从制度上杜绝了官吏从中作弊乱摊派的可能,使人民的负担有所减轻。
[论文]浅论唐代的两税法
浅论唐代的两税法摘要:“两税法”是德宗建中元年(760年),宰相杨炎建议颁行的,它是中国赋税改革史又一次重大改革。
两税法的推行适应了当时土地高度集中的要求,促进了唐代商品经济的发展,是唐代政治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在唐中后期乃至整个封建社会都占有重要地位,对于后世发展影响深远。
关键字:两税法;背景;内容;意义唐代中期的两税法,对于整个唐代的政治经济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我们都知道在推行两税法之前,唐的财政税收制度是租庸调制,而租庸调制对土地的要求是均田制。
实施均田制的前提就是可供政府分配的土地较多,一旦可供分配的土地出现短缺均田制就难以维持,均田制的这种弊端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显现出来。
在安史之乱后,随着土地兼并的日益加剧,失地农民逃亡的现象愈加严重,均田制处于崩溃的边缘,而租庸调制也就不能推行下去。
而在安史之乱以后,情况更为严重,各种矛盾随之尖锐的显现出来,这些不稳定因素严重威胁到唐朝的统治,特别是财政问题成为政府解决的重点和难点。
于是,唐朝政府从户税和地税出发,通过加强对户税和地税的征收,使户税和地税占到唐朝税收的很大部分。
为了稳定财政,缓和阶级矛盾,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宰相杨炎向唐德宗建议,以户税和地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实施“两税法”。
两税法的推行解决了政府财政问题的同时也减轻了百姓的经济负担,缓和了解决矛盾,同时也促进了经济发展,两税法的推行对于唐代社会乃至整个封建社会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就两税法的产生来看,它的产生有深刻的历史背景。
一、两税法产生的政治背景1.朝廷与地方藩镇之间的收入竞争。
在两税法实施之前,藩镇割据现象已相当频繁。
藩镇势力为维护其在地方的统治,纷纷扩充兵力,增强军事实力、经济实力,与中央形成了对抗之势,朝廷与地方藩镇之间的政治和经济矛盾已经十分尖锐。
再看当时的唐王朝,当时的统治者贪图享乐,安于现状,思想止步不前,使得唐朝的发展缓慢。
加之政府的军队由于缺乏操练,战斗力急剧下降,已不能与藩镇割据势力相比,中央几乎失去了驾驭地方藩镇势力的能力。
历史两税法小作文答题模板
历史两税法小作文答题模板第一部分,引言。
介绍两税法的背景和重要性。
第二部分,两税法的制定和内容。
1. 两税法的制定背景。
2. 两税法的内容和主要条款。
第三部分,两税法的影响。
1. 对农民的影响。
2. 对国家财政的影响。
3. 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第四部分,两税法的评价。
1. 两税法的积极意义。
2. 两税法的不足之处。
3. 对未来的启示。
第五部分,结论。
总结两税法的历史意义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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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两税法是中国古代的一项重要税收制度,对于中国古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财政的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两税法的制定和内容、影响以及评价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探讨其在中国古代社会中的重要性。
两税法的制定和内容。
两税法的制定背景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的封建社会,当时的国家财政主要依靠农民的赋税来维持。
为了更好地征收税收并保障国家财政的稳定,当时的统治者们制定了两税法。
两税法主要包括田赋和户口赋两项税收,田赋是根据土地的面积和肥沃程度来征收的,户口赋则是根据家庭的人口来征收的。
这两项税收构成了古代中国的主要税收制度,直接影响着农民的生活和国家的财政状况。
两税法的影响。
两税法对农民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方面。
由于田赋和户口赋的存在,农民需要支付大量的税收,导致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另外,由于税收的负担较重,一些农民甚至不得不放弃土地,导致了土地的荒芜和农业生产的减少。
而对于国家财政来说,两税法的实施使得国家财政得到了稳定的来源,有利于国家的长期发展和稳定。
两税法的评价。
两税法在中国古代的历史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为国家的财政提供了稳定的来源,保障了国家的政治和经济稳定。
然而,两税法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对农民的负担过重,导致了农业生产的减少和土地的荒芜。
因此,在评价两税法时,我们既要看到其积极的一面,也要认识到其不足之处,以便更好地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的发展提供借鉴。
结论。
两税法作为中国古代的一项重要税收制度,对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和国家财政的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浅论两税法的内容及其影响
浅论两税法的内容及其影响摘要:唐中叶以后,随着均田制的瓦解,两税法应运而生。
可以说,两税法是唐代政治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适应当时土地集中商品经济发展的赋役制度。
两税法的总原则是“量出制入”,主要特点是以资产定税,征税标准从“丁身”转移到土地资产,对唐代以后历代税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中国封建社会赋役制度发展中的里程碑。
两税法的实行,对唐代后期的政治、经济及社会生活也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关键词:唐代;均田制;租庸调;两税法;杨炎唐代建中年间实行的两税法,作为一场赋役制度的变革,对唐代社会乃至后世产生了巨大而又深刻的影响,其中包含着丰富而深刻的内容,是20世纪众多学者瞩目的重大课题。
20世纪20年代初,胡钧的《中国财政史》首次从财政学的角度评述了两税法的五大优点,开本世纪两税法研究之先声。
此后,有关两税法各个方面的研究成果迭出。
首先,“两税法的内容”一直是史学界长期争论的焦点。
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两税”指户税和地税。
持该观点的国内学者以鞠清远为代表,这种基本观点长期得到比较广泛的认同。
持类似观点的还有胡思庸、李剑农、张维华、王仲荦、黄永年等。
2、“两税”指租庸调。
首先提出这一观点的是岑仲勉。
3、“两税”单指户税,不包括地税。
金宝祥在《唐代经济的发展及其矛盾》中首次明确提出两税不包括以亩定税的田租的观点。
之后他又多次论证了这一观点。
沈世培对这一观点作了进一步的分析。
当然对该观点持异议的人还有很多,处于非主流状态。
4、“两税”是由多个税种合并或重组而成。
但对具体内容仍存异议。
主要代表作有胡如雷、丁柏传、陈作梁等。
关于“两税法实施”的研究方面,厦门大学陈明光教授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他认为“量入制出”仅是杨炎奏疏里的改革建议,而政府改革的正式公文里均未涉及到该原则。
这一观点得到广泛的认同。
另外在两税法实施中的制度性欠缺、与钱重货轻的关系等问题上,陈先生也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
对于两税法的作用与影响,大多学者肯定两税法在税制上的优点与进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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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两税法-读《六至九世纪中国政治史》[摘要]《六至九世纪中国政治史》是黄永年先生在其个人多年研究的系列论文基础上加以充实连贯而成,近40万字宏通厚重的史著,笔者选取其中第十二章两税法阅读学习,在此过程中,对黄先生坚持的文献功底、严谨的治学态度印象深刻。
本文主要从两税法名之由来、两税法有关问题以及两税法实施目的来进行学习总结。
[关键词]两税法;《六至九世纪中国政治史》;夏秋两税;租庸调税额;摊配前言读黄永年先生这本《六至九世纪中国政治史》,是在选定论文题目的时候寻得。
黄先生是我国老一辈中国古代史及古文献学研究专家,向以文献功底坚实、考证功力深厚而著称,其素养在这本书中都清晰可见。
这部近40万字的史著在涉及的每一个问题上都有深入独到的视角和论断,并且都有着有力的资料予以论证。
笔者仅选取有关两税法的部分来学习体会,因为本书着实篇幅宏大,整篇把握会成为泛泛之谈,选取一部分来学习更容易深入理解。
黄永年先生在《六至九世纪中国政治史》这本书当中,选取北朝至中唐作为中国政治史上相对完整的一个时期来进行研究与论断,将两税法专门列出作为一章来写,依其观点是因为“这是唐德宗即位后的一个重大政治措施”,而非仅仅是唐代财政经济上的一种制度而已。
制度和政治的密不可分性,其实可以想见,重要的制度的实施,都包含着统治阶级想要维持统治的意志,两税法自然无法免俗。
通篇阅读此章节发现,黄先生对两税法的说明,主要是在王仲荦先生《唐代两税法研究》论文的基础上予以完善或者修正,其掌握史料的丰富及应用自如让人佩服,足够的论据支撑使得其研究论断非常具有说服力和可信度。
?譹?訛一、“两税法”名之由来大历十四年五月,唐德宗即位,宰相杨炎建议实行两税法。
到次年(建中元年)正月,正式以敕诏公布。
这便是唐代两税法的产生。
关于两税法的得名,有一种说法是,它包括户、地税两种税而因此得名?譺?訛,但黄先生认为这并不恰当,在唐代只要是一年两度征收的都可称为“两税”,王仲荦先生也说,只要一个赋税分为两次征收,都可以带上“两税”这一名称。
杨炎实行的“两税法”,不论是户税还是地税,都是分夏秋两次征收,似乎可以作为采用两税法这一名称的理由,但是这并没有否定掉因包括户税和地税而得名的可能性,不得不说是王先生的一处遗憾。
黄永年先生举出了证据,在实施两税法的建中元年正月五日赦文、二月十一日起请条和纪事里,赦文和起请条中讲到“计百姓及客户,约丁产,定等第,均率作年支两税”、“据旧征税数及人户土客,定等第钱数多少,为夏秋两税”,纪事中则说“……记人产等级为两税法”,三者用词大体相同,可以看到,实际上是由于年支夏秋两税而得名为“两税法”。
而有关两税法是否包括户税与地税两种,曾经也存在争议(就现在读到的论文来看,大多都支持是两种税种皆有)。
依旧是建中元年二月起请条?譻?訛里为我们提供了证据,两税所定内容为“当州府应税都数及征纳期限,并支留、合送等钱物斛斗”,其中“钱”指的便是户税钱,而“斛斗”指的便是起请条里前面曾言的“应科斛斗,请据大历十四年见佃青苗定额均税”的地税。
可以看到,地税的处理方式比户税要简单,户税还需要重新“计百姓及客户,约丁产,定等第”,相对较为复杂,故在赦文、纪事里都着重提及。
二、两税法相关问题有关两税法的内容,根据杨炎的奏疏以及《唐会要》卷八十三可以得到原始的资料,但是其中一些部分存在着各种声音,阅读了黄永年先生所写和其他相关资料,发觉对史料的掌握和理解是得出可信结论的必要条件,也不由得更加敬佩黄先生对其掌握的纯熟和理解的通透。
首先是两税法实施后原有的租庸调税额的处理办法。
有些地方可以看到说“两税法是对租庸调制度的替代”,有论文中说“两税法主要内容之一是取消租庸调以及一切杂税杂役”?譼?訛,黄永年先生以为不然。
先看杨炎请作两税法奏疏中说“其租庸杂徭悉省,而丁额不废”,很多人就据此以为原有的租庸调被取消不再征收,但却忽略了建中元年二月起请条中所说的“其丁租庸调,并入两税”,如果注意到便会理解,奏疏中所言“省”是指省并而非省却,是要把各州府的租庸调总额折成钱谷,分别附加进当州府的户、地税总额里,作为户、地税额摊配到当州府每户和每亩垦田之上。
此外,按户等丁额征发徭役并没有随着租庸调并入两税而废止,而是继续施行。
上面提到了“摊配”二词,也就关系到下面这个问题——两税法实施是否是全国统一税额。
按照黄永年先生的观点是,不存在全国统一税额,而是以“摊配”的方式征收。
两税法实施之前的户税、地税的税额是全国统一,于是很多学者认为两税法也是如此,陈寅恪先生发表《读秦妇吟》时、王仲荦先生在其论文中都推测过税额的数目。
而实际上,依旧是建中元年二月起请条里已经有着明确的规定。
起请条里言道,“据旧征税数及人户土客,定等第钱数多少,为夏秋两税……其应科斛斗,请据大历十四年见佃青苗定额均税……其黜陟使每道定税讫,具当州府应税都数,及征纳期限,并支留合送等钱物斛斗,分析闻奏。
”按照陆贽《均节税赋百姓六条》第一条《论两税之弊须有厘革》中所说“每州各取大历中科率钱谷数最多者便为两税定额”,即“当州应税都数”,也就是依据当时各州府征收的户、地税最高额作为当州府户、地税的固定总额,然后户税总额按当州府的户数户等分摊到每户头上,地税总额按当州府的垦田亩数分摊到每亩垦田上,是一种摊配性质的税制,因为是摊配,所以建中元年正月赦文、二月起请条都没有提到税额,也证明了并不存在全国统一税额这样的说法。
?譽?訛最后,对于两税法的实行效果,阅读数篇文章,大致都围绕着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减轻农民负担、改变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发展来谈,而黄永年先生却用一系列计算数据来告诉我们,两税法减轻负担一说并非属实。
从上面“摊配”税额中已经可以看出,各州府户、地税总额是根据前此征收户、地税最多一年的总额来确定,和其他年份的户、地税相比已然加重负担,而租庸调也没有丝毫省免而是附加进当州府户、地税总额中,加上一些杂税,从制度而言,总体上两税法丝毫没有减轻负担,还似有敛财之嫌;有人根据杨炎请作两税法奏疏中所言“户无土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认为税额摊配到土户户头上有所减轻,因为有客户来摊配一部分税额,但是实际上,除了租庸调过去只征土户,户、地税则是土客户同样征收,如此看来并无减轻负担一说。
也许可以用白居易的一首诗《重赋》来说明两税法的影响:“原地植桑麻,所要济生民。
生民理布帛。
所求活一身。
身外充征赋,上以奉君亲。
国家定两税,本意在爱人。
厥初防其淫,明赦内外臣,税外加一物,皆以枉法论。
奈何岁月久,贪吏得因循,浚我以求宠,敛索无冬春。
织绢未盈斤,绢丝未盈斤。
里胥逼我纳;不许暂逡巡。
岁幕天地闲,朔风生破村。
夜深烟火尽,霰雪白纷纷。
幼者形不蔽,老者体无温。
悲啼与寒气,并入鼻中辛。
昨日输残税,因窥官库门。
缯帛如山积,丝絮为云屯。
号为羡余物,随月献至尊。
夺我身上暖,买尔眼前恩。
进入琼林库,岁久化为尘。
”白居易用两百多字,揭露了中央敛财的目的与本质,把两税法的成功失败、扰民害民,可谓刻画得淋漓尽致。
三、实施两税法目的何在在《六至九世纪中国政治史》第十二章写两税法时,黄永年先生对王仲荦先生所说“两税法是农民起义所促成的一种改革”明确表示不同意。
他依据了《通鉴》中的大量史料,加上两《唐书》及其它文献,说明当时的袁晁等几次农民起义,一是距离两税法实施时日已久,二是起义规模不大、不足以“震撼统治基础”,三是一些起义和抗税并无关系,四是两税法实际上加重负担而非减轻、并未真正缓和矛盾,如此四点反驳了王先生所认为的农民起义和两税法之间的因果关系。
那么实施两税法到底要解决什么矛盾呢?从历史背景来看,安史之乱之后,中央政权全力对付的是叛军,平定叛乱之后,很大精力也都在对付地方藩镇力量上,藩镇割据是唐朝政权非常大的威胁,可见中央和地方的矛盾是主要矛盾,而非统治阶级与农民阶级的矛盾。
据此可以认为,实施两税法实质上是中央为了从地方手中争夺财权。
因为安史之乱之前,财政收入尚是中央统一掌管,而安史乱后藩镇非法赋敛,且不贡赋,使得中央财源大为减缩,在安史之乱平定之后,这些问题尚未得以解决,所以也可以想象宰相杨炎奏请实施两税法,正是为了解决财政税收问题,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而为之。
从前面学习可知,两税法以户、地税为正供,附加租庸调,甚至还有一定的非法赋敛(所谓杂税),尽量将其纳入中央控制;摊配税额而非全国统一,在各地实行不务齐平,是为了在限制地方财权而又不至于过分、招致不满;“遣黜陟使观风俗,仍与观察使刺史计人产等级为两税法”,确定各州府两税总额以及上供、送使、留州的数字,将财政收入与地方进行分配之后,“此外敛者以枉法论”,也是为了限制地方势力私开财源。
这些都是为了解决中央与地方的财权问题,为了在中央与地方的势力消长、大小封建统治势力之间的矛盾竞争中间寻求一定平衡,并不断加强中央集权,而非用来缓和阶级斗争。
读罢《六至九世纪中国政治史》,对黄永年先生佩服得五体投地,这本书在其个人多年研究的系列论文基础上加以充实连贯而成。
如此深厚的积累,在涉及的每一个问题上都有着充分的史料予以说明论证,仅仅有关“两税法”一章,黄先生从《唐会要》到两《唐书》到《资治通鉴》等等文献都烂熟于心,每一观点都有有力佐证,在严谨的材料与证明当中让人不能不相信,这份谨严的学风和态度足以值得我们学习与效仿。
[注释]①部分内容摘自《六至九世纪中国政治史》P370.②例如《唐代的“两税法”及实行效果》就是采取这种定义.③……至二月十一日起请条请。
令黜陟观察使及州县长官,据旧征税数及人户土客,定等第钱数多少,为夏秋两税。
其鳏寡惸独不支济者,准制放免。
其丁租庸调,并入两税。
州县常存丁额,准式申报。
其应科斛斗,请据大历十四年见佃青苗地额均税。
夏税六月内纳毕,秋税十一月内纳毕。
其黜陟使每道定税讫,具当州府应税都数,及征纳期限,并支留合送等钱物斛斗,分析闻奏。
并报度支、金部、仓部、比部。
其月,大赦天下。
遣黜陟使观风俗,仍与观察使刺史计人产等级为两税法。
此外敛者,以枉法论。
——《唐会要·卷八十三》.④例如《两税法、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中即如此理解.⑤部分内容摘自《六至九世纪中国政治史》P381.[参考文献]1.黄永年.六至九世纪中国政治史[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7(1).2.苏明,赵云旗.唐代的“两税法”及实行效果.中国财经信息资料2003,(31).3.张燕波.新视野下的中国中古政治史研究——述评.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05).4.张朝阳.两税法、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历史学习,2003,(3).5.吕虹.税制改革对唐代经济发展的影响[J].商场现代化,20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