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专享】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人员轻微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
银行员工诫勉制度与违规积分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员工诫勉制度与违规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合规理念,规范从业行为,着力整治有章不循、违章操作问题,做到违章必究、防微杜渐,促进全行各项业务良性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员工诫勉和违规积分管理主要针对发现员工存在《银行员工违规行为扣分标准》(详见附件二)所列行为而采取的违规扣分登记、举牌警告、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等一系列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员工违反银行规章制度,但情节较轻、影响较小,不足以按照《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罚办法》进行处理的情形。
第四条发现员工违规行为的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一)分支机构自查。
(二)授权、审查、复核、事后监督等日常监管。
(三)总行稽核监察和管理条线检查。
(四)银监、人行等外部审计与检查。
(五)内外部举报、投诉的调查取证。
检查方式包括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全体员工,并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机构部门是指总行部室、分行、一级支行(含分行管辖支行)。
第二章违规扣分第七条发现员工存在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本办法所附《银行员工违规行为扣分标准》进行扣分;未列入扣分标准的其他违规行为根据违规属性比照扣分;违规情节特别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从重从严扣分,直至最高分12分。
第八条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违规的,分别给予扣分,不因其中一人扣分而免除其他人的扣分。
第九条一次发现同一员工数个违规行为,分别进行扣分后累计计算。
第十条一次发现员工因同一违规行为同时触犯《银行员工违规行为扣分标准》多项规定的,依照该行为对应的扣分分值最高的条款进行扣分。
第十一条同一员工屡查屡犯同一违规行为的,扣分从重从严,直至加倍扣分。
第十二条员工自查自纠的轻微违规行为且没有造成不良后果的,经所在部门认定,可以减免或免除扣分。
第十三条分支机构或部门自查自纠的违规行为,再次被上级检查发现,同一违规行为不再重复扣分,但整改未落实的违规行为仍需扣分。
建设银行工作人员正向激励积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积分管理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员工不断增强遵章守纪、合规操作的自觉性,激励员工主动抵制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各类风险和案件的发生,根据总行有关探索积分正向激励的精神,结合我行积分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分行工作人员(含劳务派遣制员工)。
第三条轻微违规行为积分管理领导小组和归口管理部门为正向激励积分的管理领导小组和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实行正向激励积分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效激励、向前台柜员倾斜的原则。
第五条激励方式采取对符合条件员工给予正积分并据以奖励。
在一个积分年度内,员工的不同行为均符合相应积分标准的,累计积分,累加奖励。
第六条正积分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每个积分年度,积分奖励兑现后,积分从零分起算。
最小积分单位为1分。
第二章积分条件和标准第七条员工发现并抵制、举报轻微违规行为的,根据该轻微违规行为对应的违规积分标准积分,每次积1-3分。
第八条员工在行为排查中主动反映其他员工不良行为,经调查属实的,每次积1-10分。
第九条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前台柜员给予正积分奖励,奖励积分5-20分。
(一)全年无轻微违规行为积分;(二)年业务量超过所在单位同类柜员平均值;(三)无《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失职行为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四)受奖柜员不超过二级分(支)行柜员总人数的10%;其中:业务量是指按照业务主管部门统计口径计算的柜员业务量,并据此计算单位平均业务量;年度内柜员轮岗交流,业务量累加计算。
第十条负有管理、监督、检查等职责的特定岗位人员,在正常职责范围内,纠正、制止他人轻微违规行为,不适用本章相关条款规定。
但特定岗位人员在此基础上深度追踪又发现新的违规行为或风险隐患的,经二级分(支)行积分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酌情给予正积分奖励。
第十一条员工有其他立功表现的,经二级分(支)行积分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酌情给予正积分奖励。
第十二条员工有符合《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工作人员堵截、检举和抵制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奖励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行为,按实施细则奖励,不再依据本办法给予积分奖励。
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

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护金融秩序和保护客户权益的重要责任。
然而,由于人为因素或其他原因,银行员工有时可能会违反行业规定或公司制度,从而导致违规行为的发生。
为了维护银行的声誉和客户的利益,银行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员工违规处理办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银行员工违规行为的分类和相应的处理措施。
一、违规行为的分类银行员工的违规行为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业务违规行为:包括违反银行业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处理业务、弄虚作假等行为。
2. 信息泄露行为:包括泄露客户信息、滥用客户信息、未经授权使用客户信息等行为。
3. 财务违规行为:包括挪用资金、贪污受贿、虚报账目等行为。
4. 内部交易行为:包括违反内部交易规定、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等行为。
5. 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包括违反职业操守、不尊重客户、不遵守职业规范等行为。
二、处理措施针对不同的违规行为,银行可以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以下是常见的处理措施:1. 内部警告:对于一些轻微的违规行为,可以通过内部警告的方式予以处理。
内部警告可以是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旨在提醒员工注意遵守规定并且警示其不要再次犯错。
2. 岗位调整:对于一些严重的违规行为,可以考虑将员工调整到其他岗位,以减少其对敏感业务的接触,同时也是一种惩戒措施,让员工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警示其他员工。
3. 绩效奖惩:银行可以根据员工的违规行为对其绩效进行奖惩。
对于表现良好的员工,可以给予奖励,如加薪、晋升等;对于违规行为严重的员工,可以减少奖金、降低绩效评级等。
4. 培训教育:对于一些轻微的违规行为,可以通过培训教育的方式来加强员工的规章制度意识和职业道德。
通过培训,员工可以更好地了解行业规定和公司制度,从而避免犯错。
5. 纪律处分:对于严重的违规行为,银行可以采取纪律处分的措施,如停职、降职、辞退等。
这是一种严厉的惩罚措施,旨在警示其他员工,同时也是对银行声誉的保护。
6. 私下调解: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银行可以与员工进行私下调解,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银行工作人员轻微违规处理及积分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银行工作人员轻微违规处理及积分管理暂行办法模版银行工作人员轻微违规处理及积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银行工作人员轻微违规行为的处理,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本暂行办法制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暂行办法适用于银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轻微违规行为的处理和积分管理。
第三章轻微违规行为的认定及处理程序轻微违规行为是指银行工作人员在业务办理中,未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但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单位规定。
轻微违规行为一般包括以下情况:1. 工作作风不端正,导致不良影响;2. 工作中语言不得体、态度恶劣、粗暴,不符合行业规范;3. 工作疏忽大意,导致客户受到损失;4. 工作中未经授权,擅自处理业务;5. 工作过程中未遵守规定流程,未按时完成任务;6. 其他轻微违规行为。
银行工作人员轻微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如下:1. 当银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轻微违规行为时,应立即停止违规行为;2. 如果违规情节较轻,可以口头批评并提示工作人员,告之其违规行为的危害性和遵守规定的重要性;如果违规情节较重,应当让工作人员书面书写检讨报告,并在报告中对自己的错误进行深刻反思,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对客户、对银行、对社会的危害性;3. 如发现轻微违规行为已导致客户损失,应当向客户进行赔偿,并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4. 如发现轻微违规行为因工作人员的低级错误行为导致公司损失,应当向公司进行赔偿,并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5. 如发现轻微违规行为因工作人员的蓄意行为导致公司以及客户损失,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员工惩戒,并向公司以及客户进行相应的赔偿。
第四章工作积分管理工作积分是对银行工作人员工作表现的一种综合评价,能够反映银行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
银行工作人员的工作积分管理应当以公正、公平、合理为原则,具体包括以下方面:1. 业务办理速度;2. 服务态度优良;3. 工作成果准确且符合要求;4. 工作纪律良好;5. 工作部门内部管理及协作合作;6. 业务知识掌握情况。
银行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模版

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编制部门:版次号:生效日期:xx年04月08日目录修改与审批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组织职责...................................................................................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积分管理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积分运用...................................................................................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处理程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附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银行作为金融行业的代表,在为客户提供各种理财服务的同时,也应当保障自身的商业道德和标准行为,这样才能够建立起良好的商誉,赢得客户的信任和肯定。
银行员工作为银行的代表,他们的言行举止往往反映了银行的形象和服务质量,如果他们犯下了违规行为,就可能严重影响银行的声誉和客户的利益。
因此,制定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是银行开展规范化管理、维护银行利益、保护客户权益的必要措施。
一、违规行为的种类银行员工的违规行为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违反银行业规定和职业道德准则的行为,例如:私自泄露客户信息、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强制性销售额外产品、虚假宣传等等。
另一类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例如:涉嫌受贿、行贿、洗钱、盗窃客户资金、炒汇等等。
这些违规行为对银行和客户都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信誉危害,必须严肃处理。
二、违规行为的处理原则银行处理员工违规行为要坚持依法依规、公正透明、以处罚为主、以教育为辅的原则,即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机构管理规定依法处理,公开公正取证,以处罚为主,既要打击违规行为,也要对员工做好教育引导,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能力。
三、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银行处理员工违规行为的程序包括:掌握核实证据、立案调查、责任认定、处罚决定、执行处罚、公告惩戒等步骤。
下面分别进行介绍:(1)掌握核实证据: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举报和核实机制,对接受到的举报进行认真核实,收集和保存完整的证据材料,确保处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立案调查: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后,银行应当立案调查,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认真听取相关当事人和证人的陈述,了解核实情况。
(3)责任认定:调查结束后,根据调查结果进行责任认定,确认被处罚人的责任和违规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综合考虑处理情节、情况等综合因素,进行相应的处分。
(4)处罚决定:为保证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应当经过多层审核和审批程序,确保每一次处罚决定都经过严格的审查和认定。
轻微违规行为积分办法

轻微违规行为积分办法题库一、单选题1、《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人员轻微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已于()经中国建设银行第12次行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自()起施行,A、2008年6月3日;B、2008年7月1日;C、2008年5月3日;D、2008年6月1日2、本办法生效之后发生的轻微违规行为,发生的当年未发现或未处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积分的,积分记入()年度。
A、处理生效;B、发生当年;C、不再处理;D、发生次年3、一次发现同一工作人员数个轻微违规行为,分别进行积分后累计计算,但最高不超过()分。
A、6分;B、8分;C、10分;D、12分4、归口管理部门应对本行工作人员和下级机构的积分情况至少()通报一次。
A、每月;B、每季度;C、每半年;D、每年5、用工管理不规范,引发劳动争议,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应给予负向积分()A、-1分;B、-2分;C、-3分;D、-4分;E、-5分6、出租固定资产应收取的收入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收取,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应给予负向积分()A、-1分;B、-2分;C、-3分;D、-4分;E、-5分7、未严格遵循财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财务收支确认和账务处理有误,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应给予负向积分()A、-1分;B、-2分;C、-3分;D、-4分;E、-5分8、在采购谈判过程中擅自与候选供应商非正常接触,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应给予负向积分()A、-1分;B、-2分;C、-3分;D、-4分;E、-5分9、具备条件,未实行岗位分离,不相容岗位混岗操作,或未实行重要岗位轮换制度,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应给予负向积分()A、-1分;B、-2分;C、-3分;D、-4分;E、-5分10、违反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应给予负向积分()A、-1分;B、-2分;C、-3分;D、-4分;E、-5分11、虚假开户应当发现没有发现,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应给予负向积分()A、-1分;B、-2分;C、-3分;D、-4分;E、-5分12、未按规定办理查询、冻结、解冻、扣划、挂失及存款证明业务,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应给予负向积分()A、-1分;B、-2分;C、-3分;D、-4分;E、-5分13、会计核算业务未按规定实行复核或授权,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应给予负向积分()A、-1分;B、-2分;C、-3分;D、-4分;E、-5分14、凭证要素不全,账号、户名不符,各种签章不齐全,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应给予负向积分()A、-1分;B、-2分;C、-3分;D、-4分;E、-5分15、柜员、综合柜员日终未清点现金、未清点单证,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应给予负向积分()A、-1分;B、-2分;C、-3分;D、-4分;E、-5分16、账号与户名不符入账,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应给予负向积分()A、-1分;B、-2分;C、-3分;D、-4分;E、-5分17、未按规定核算表外(中间)业务、表外核算业务不准确,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应给予负向积分()A、-1分;B、-2分;C、-3分;D、-4分;E、-5分18、银行承兑汇票底卡与表外银行承兑汇票账、银行汇票底卡与汇出汇款账、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底卡与表内贴现账、表外贴现票据或转贴现、再贴现账核对不相符,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应给予负向积分()A、-1分;B、-2分;C、-3分;D、-4分;E、-5分19、受理他行票据未在本行收妥款项时即进行支付,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应给予负向积分()A、-1分;B、-2分;C、-3分;D、-4分;E、-5分20、柜员逆程序办理业务,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应给予负向积分()A、-1分;B、-2分;C、-3分;D、-4分;E、-5分21、库存现金账款不符或在途现金当日余额不为零,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应给予负向积分()A、-1分;B、-2分;C、-3分;D、-4分;E、-5分22、现金柜员尾箱日始未按规定双人开锁、日终未按规定双人上锁、营业终了未按规定双人当面盘库,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应给予负向积分()A、-1分;B、-2分;C、-3分;D、-4分;E、-5分23、未按规定办理上门收款、送款等上门业务,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应给予负向积分()A、-1分;B、-2分;C、-3分;D、-4分;E、-5分24、人员离开岗位后,印鉴卡、重要空白单证、钱款等未装箱上锁,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应给予负向积分()A、-1分;B、-2分;C、-3分;D、-4分;E、-5分25、违规调账调表,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应给予负向积分()A、-1分;B、-2分;C、-3分;D、-4分;E、-5分26、银行工作人员办理本人业务,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应给予负向积分()A、-1分;B、-2分;C、-3分;D、-4分;E、-5分27、柜员离岗时,未按规定退出操作界面,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应给予负向积分()A、-1分;B、-2分;C、-3分;D、-4分;E、-5分28、未按规定执行业务授权或会计事项处理中授权不当、越权处理,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应给予负向积分()A、-1分;B、-2分;C、-3分;D、-4分;E、-5分29、库存重要单证未实行账证分管,印、押(压)、证保管使用未执行“三分管”制度,银行卡与已制作完成的密码信封未执行分人保管,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应给予负向积分()A、-1分;B、-2分;C、-3分;D、-4分;E、-5分30、柜员名下重要单证有跳号使用现象,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应给予负向积分()A、-1分;B、-2分;C、-3分;D、-4分;E、-5分31、营业终了,重要空白凭证未随箱入库(保险柜)保管;有价单证未入金库管理;重要单证未做到日清日结,未每日做到“账、证、簿”三相符,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应给予负向积分()A、-1分;B、-2分;C、-3分;D、-4分;E、-5分32、非营业时间,印章未按规定随箱入库或入保险柜保管,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应给予负向积分()A、-1分;B、-2分;C、-3分;D、-4分;E、-5分33、未按制度规定对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应给予负向积分()A、-1分;B、-2分;C、-3分;D、-4分;E、-5分34、未按规定审核、受理银行卡客户申请资料,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应给予负向积分()A、-1分;B、-2分;C、-3分;D、-4分;E、-5分35、违反规定为不符合发卡条件的个人或单位办理银行卡,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应给予负向积分()A、-1分;B、-2分;C、-3分;D、-4分;E、-5分36、未按规定使用和保管各种银行卡重要空白凭证、空白卡、成品卡、废卡,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应给予负向积分()A、-1分;B、-2分;C、-3分;D、-4分;E、-5分37、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办理申请、注销电子银行业务手续,未按规定审核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完整性,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应给予负向积分()A、-1分;B、-2分;C、-3分;D、-4分;E、-5分38、营业网点工作人员违规代客下载、保管个人客户网银证书、操作自助交易,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应给予负向积分()A、-1分;B、-2分;C、-3分;D、-4分;E、-5分39、汇划信息发送不符合规定或发送错误,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应给予负向积分()A、-1分;B、-2分;C、-3分;D、-4分;E、-5分40、未按规定更换系统用户口令和柜员口令,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应给予负向积分()A、-1分;B、-2分;C、-3分;D、-4分;E、-5分41、未按规定轧账,影响系统下一工作日的顺利运行,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应给予负向积分()A、-1分;B、-2分;C、-3分;D、-4分;E、-5分42、存贷利率执行错误,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应给予负向积分()A、-1分;B、-2分;C、-3分;D、-4分;E、-5分43、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未按规定下发到相关业务部门或被稽核营业网点或未按差错性质进行分别处理,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应给予负向积分()A、-1分;B、-2分;C、-3分;D、-4分;E、-5分44、未按规定登记、核实对账回单,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应给予负向积分()A、-1分;B、-2分;C、-3分;D、-4分;E、-5分45、未按规定进行查库或者盘库,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应给予负向积分()A、-1分;B、-2分;C、-3分;D、-4分;E、-5分46、未按规定执行贷种首付比例,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的,积()分A、1B、2C、3D、547、贷前调查中未对客户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实,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的,积()分A、1B、2C、3D、448、开具承兑汇票、信用证未按规定审查贸易背景或为贸易背景不实的客户开具承兑汇票、信用证,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的,积()分A、1B、2C、3D、549、借款人、担保人或抵质押物出现风险事项,可能影响我行债权实现,未及时采取措施,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的积()分A、1B、2C、3D、550、对个人贷款拖欠客户未按规定进行催收,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的积()分A、1B、2C、3D、451、出口托收单据种类、份数或内容与托收委托书不一致,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的积()分A、1B、2C、3D、452、未按规定建立不良资产台账和档案,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的积()分A、1B、2C、3D、453、办理代收费、代收罚款业务时,未按记账画面要求输入相应内容,出现漏记、错记,凭证号重复,影响资金对账,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的积()分A、1B、2C、3D、454、代理财政业务设备、系统维护不善或操作失误,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的积()分A、1B、2C、3D、455、业务运行主机和前置机超级用户等重要用户口令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更新,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的积()分A、1B、2C、3D、456、未按规定要求采用措施隔离我行业务网、企业网、外联网,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的积()分A、1B、2C、3D、457、营业场所无防抢、防盗、防骗、防火、防挤兑等应急预案或者未按规定进行演练,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的积()分A、1B、2C、3D、458、非本网点人员进入网点未按规定查验相关证件或手续,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的积()分A、1B、2C、3D、459、营业场所大门、现金区通勤门钥匙未指定专人分别保管,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的积()分A、1B、2C、3D、460、应送审法律性文件而未送审,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的,积()分A、1B、2C、3D、461、未按规定管理反洗钱可疑交易监测系统或未按规定对可疑交易数据进行确认,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的积()分A、1B、2C、3D、462、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重大违规违纪事件,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的,积()分A、1B、2C、3D、463、参与、支持、纵容对建设银行利益有现实或潜在危害的活动,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的,积()分A、1B、2C、3D、4二、多选题1、个人积分上限为24分。
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失职行为纪律处分办法

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失职行为纪律处分办法本文档旨在规范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行为,特别是对于违规失职行为的纪律处分办法进行规定。
以下是各类违规失职行为及相应的处分措施概述:违规行为分类及处分措施1. 违反法律法规和银行规章制度的行为:- 处分措施: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可能包括警告、记过、降职、开除等处分。
2. 不按照银行规章制度执行工作:- 处分措施:可以采取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措施,严重者也可直接开除。
3. 工作不认真负责或不按照规定完成工作:- 处分措施:根据情节轻重,可以采取批评教育、通报批评、降职、开除等处分。
4. 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 处分措施:可以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给予降职等处分。
处分程序和实施机构1. 处分程序:- 首先,对于发现的违规失职行为,应及时进行严肃核查,并收集相关证据。
- 其次,由工作人员所在部门或机构的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开展调查工作,确保程序公正和证据充分。
- 最后,根据调查结果以及相关规定,由上级领导或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决定处分。
2. 处分实施机构:- 处分行为的实施机构为工作人员所在部门的纪检监察部门,或者由上级领导指定的其他专门机构。
处分结果的记录和通报1. 处分结果记录:- 银行将对处分行为进行记录,并归入工作人员的档案中,以备将来参考。
2. 处分结果通报:- 银行将及时将处分结果通报给相关工作人员,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以起到警示作用。
总结本文档对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失职行为的纪律处分办法进行了详尽的规定,通过严格的处分措施,旨在引导工作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规章制度,保障工作的公正、公平和规范。
银行将依据本办法对违规失职行为进行调查和处分,以维护银行业务的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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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人员轻微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有效解决有章不循、违章操作问题,引导和督促各级机构和工作人员遵章守纪、依法合规经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积分管理的定义)轻微违规行为积分管理,是指工作人员违反建设银行规章制度,不足以按照《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失职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但有必要按照本办法对工作人员及其直接管辖行进行累计积分并据以处理的管理方法。
本办法所称的轻微违规行为,是指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轻微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银行境内各级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第四条(积分管理原则)实施积分管理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积分方式)发现工作人员的轻微违规行为,应当对违规当事人及其直接管辖行连带等值积分。
但直接管辖行自查发现的,不对本行积分。
对工作人员的积分为个人积分,对其直接管辖行的积分为机构积分。
第六条(自查自纠积分)个人自查发现的轻微违规行为,能够立即纠正且没有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以免除积分。
第七条(溯及力)本办法生效之后发生的轻微违规行为,发生的当年未发现或未处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积分的,积分记入处理生效年度。
第二章积分标准
第八条(积分依据)发现工作人员轻微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
本办法所附《轻微违规行为积分标准》进行积分,分值为1-5分。
第九条(积分年度)积分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最小积分单位为1分。
个人积分上限为24分。
一个积分年度内,个人积分达到24分的,给予停职检查、调整岗位、待岗培训等处理后,积分从零分起算。
每个积分年度,个人积分和机构积分均从零分起算。
第十条(共同违规行为的积分)2人或2人以上共同违规的,
分别给予积分,不因其中一人积分而免除其他人的积分。
第十一条(数个轻微违规行为的积分)一次发现同一工作人员
数个轻微违规行为,分别进行积分后累计计算,但最高不超过10分。
第十二条(从重积分)一次发现一名工作人员因同一轻微违规
行为同时触犯《轻微违规行为积分标准》多项规定的,依照该行为
对应的积分分值最高的条款进行积分。
第十三条(减免积分处理的情形)对及时有效制止、举报违规
行为,堵截案件,化解风险,避免财产损失的或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工作人员,如果当年有积分,经积分管理领导小组审议,可减轻或
免除积分处理。
具体办法由各一级分行制定。
第三章积分管理程序
第十四条(积分管理领导小组)各级分行、综合性支行成立积
分管理领导小组,分管纪检监察的行级领导担任组长,监察、人力、工会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积分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是:(一)审议重大、复杂的积分事项;
(二)审议对被积分的工作人员的处理建议;
(三)组织、协调、指导、督促下级机构和有关部门开展积分
管理工作;
(四)其他积分管理事项。
第十五条(归口管理部门)总行、分行、综合性支行履行监察职能的部门为积分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一)执行积分管理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审核《轻微违规行为积分记录单》并在积分管理信息系统中积分;
(三)对履行监察职责中发现的轻微违规行为进行积分;
(四)对下级机构积分;
(五)受理有关积分事项的申诉;
(六)对同级业务管理部门和下级机构在管理监督检查中履行积分管理职责的有效性、及时性进行监督;
(七)管理积分管理信息系统;
(八)其他积分管理事项。
综合性支行以下机构不设归口管理部门,有关积分审核、录入、复议等积分管理事项,由该机构上级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机构自查的积分程序)各级行或者其业务管理部门、检查组,发现本级行工作人员的轻微违规行为,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积分:
(一)填写《轻微违规行为积分记录单》;
(二)与当事人核对违规事实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三)将《轻微违规行为积分记录单》在5个工作日内送交本行归口管理部门;
(四)归口管理部门审核《轻微违规行为积分记录单》,将积分信息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七条(上级行现场检查的积分程序)上级行现场检查发
现下级行工作人员的轻微违规行为,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积分:(一)填写《轻微违规行为积分记录单》;
(二)与当事人核对违规事实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三)将《轻微违规行为积分记录单》在5个工作日内送交当事人所属直接管辖行的上一级行归口管理部门;
(四)归口管理部门审核《轻微违规行为积分记录单》,将积分信息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并对当事人所属直接管辖行进行机构积分。
第十八条(非现场检查的积分程序)上级行非现场检查发现下级行工作人员的轻微违规行为,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积分:(一)填写《轻微违规行为积分记录单》;
(二)将《轻微违规行为积分记录单》在5个工作日内送交同级行的归口管理部门;
(三)归口管理部门审核《轻微违规行为积分记录单》,将积分信息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并对当事人所属直接管辖行进行机构积分;
(四)当事人所属直接管辖行在积分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轻微违规行为积分记录单》并通知当事人。
第十九条(审计发现、外部监管部门检查的积分程序)审计、外部监管部门等检查发现的轻微违规行为,由违规当事人直接管辖行的上一级行归口管理部门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积分、对当事人所属直接管辖行进行机构积分。
第二十条(垂直条线部门的积分管理)垂直条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轻微违规行为积分,由该工作人员的管理单位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对工作人员进行积分。
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作出积分的管理单位申请复议。
第二十一条(积分生效)归口管理部门将积分信息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之日即为积分生效之日。
被积分当事人不签字的,不影响积分的效力,但有关部门应在《轻微违规行为积分记录单》上作出说明。
归口管理部门发现不当积分或者错误积分的,应及时更正积分管理信息系统的有关积分信息,并通知当事人直接管辖行以及当事人。
第二十二条(复议)当事人对积分有异议的,除上级行非现场检查积分情形外,可自本人在《轻微违规行为积分记录单》签字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行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非现场检查积分的,当事人对积分有异议的,可自本人收到《轻微违规行为积分记录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本行归
口管理部门向录入积分的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归口管理部门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复议决定为最后决定。
第二十三条(岗位变动情况的积分)工作人员在建设银行系统交流、轮岗、调动时,在原单位的积分继续有效。
第四章积分结果运用
第二十四条(机构积分的运用)机构积分情况可以作为机构及其负责人评选先进、绩效考核等的参考指标,具体办法由各一级分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个人积分的运用)工作人员的积分可以作为年终考核、评选先进的依据。
在对工作人员选拔任用、竞聘上岗等事项进行考察时,可以将该工作人员近三年的积分情况列入考察内容。
第二十六条(个人积分的处理方式)在一个积分年度内,工作人员的积分达到10分的,由直接管辖行的归口管理部门给予书面警示;积分达到20分的,给予通报批评;积分达到24分的,责令本人停职检查,并给予调整岗位、待岗培训等处理。
工作人员连续两次积分达到24分,不适宜继续在建设银行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绩效工资减发标准)对被积分人,应当减发其绩效工资。
减发绩效数额=每1分对应减发绩效工资的数额标准×积分数。
每1分对应减发绩效工资的数额标准,属总行本部的工作人员和总行管理的工作人员,数额标准为200元;属一级分行所辖的工作人员,由各一级分行在50-200元范围内确定。
减发绩效工资总额,不超过被积分人本年度所得绩效工资总额。
第二十八条(减发绩效工资的执行)减发被积分人绩效工资,由归口管理部门计算减发绩效工资数额,移交人力资源部门执行。
第二十九条(积分处理的复查复议)工作人员对解除劳动合同积分处理不服的,可通过本行归口管理部门向作出决定的机构申请复查复议。
给予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整岗位、待岗培训的,不得申请复查复议。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积分通报)归口管理部门应对本行工作人员和下级机构的积分情况至少每半年通报一次。
第三十一条(积分标准的修订)总行纪检监察部应适时修改、补充、完善《轻微违规行为积分标准》,一级分行可以对《轻微违规行为积分标准》的“一级分行补充的轻微违规行为”条款进行补充完善。
第三十二条(解释权)本办法由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生效时间)本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原《中国建设银行关于违规行为积分管理的暂行办法》(建总发〔2005〕12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