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流程图
粮食经营资格许可证流程图

粮食经营资格变更记录流程图企业法人变更记录提交材料附件BB一、变更名称(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记录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一起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B二、变更居处(经营场所)(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记录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一起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新居处(经营场所)利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衡宇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和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衡宇产权利用证明复印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居处(经营场所)必需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B3、变更法定代表人(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记录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一起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免职、任职证明中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具体职务;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职务后明确“(法定代表人)”。
(4)《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记录表》;审查意见由作出任职决定的出资人单位签署盖章。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需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粮食经营资格注销记录流程图粮食行政惩罚流程图粮食行政惩罚实施依据粮食行政惩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试行)粮食听证程序流程图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流程图粮食局平安生产监督检查流程图粮食行政复议流程图国有粮食企业(含国有民营)粮食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申报审核和验收治理流程示用意铁岭市粮食职业技术培训考试毕业证核发流程图。
粮食收购流程

粮食收购流程第一环节:入门登记主要工作:登记员对售粮人进行登记,完成对售粮人的身份证刷卡、车辆信息登记、并确认所携带的结算银行卡为售粮人本人姓名(与所提供的身份证为同一人)开户。
登记员输入车牌号,制作IC 卡,填写《售粮检验卡》操作流程:入库管理登记管理点击《登记制卡》,刷IC 卡,身份证、填入品种、承运人、车辆拍照后点击保存。
售粮人需提供:售粮人二代身份证返还售粮人:售粮人二代身份证、售粮检验卡提供给承运人:IC 卡第二环节:扦样和封闭检验主要工作:售粮人将售粮检验卡交扦样人扦样,扦样人扦样后你,将《售粮检验卡》正卡随同样品教检验人员。
检验人员在对粮食样品检验后,填写《售粮检验卡》并签字,直接通过电脑录入粮食的水分、杂质等检验信息。
并根据检验值自动确定粮食等级,自动计算扣量、扣价比例。
如检验室没有电脑可交下一环节电脑操作人员录入)操作流程:毛重环节主要工作:检验员通过IC卡读取车辆对应的登记信息,收购系统自动读取地磅上的毛重值并保留存秤上的影像资料,并对车辆上的物品,装粮袋进行清理,在称值保存后打印内部流转单给售粮人。
操作流程:入库管理——检斤管理,刷售粮人的IC 卡获取单据信息,待地磅重量稳定后点击(保存并打印)选择内部流转单(称毛)售粮人需提供:IC 卡返还售粮人:IC 卡提供给售粮人:内部流转单第四环节:卸车环节主要工作:售粮人将内部流转单交给作业地的保管员,卸车完毕后保管员将实际入粮仓房货位号、对粮食的复核意见填写到内部流转单上,该环节保管员不操作软件,以上信息由检验员代为录入。
售粮人需提供:内部流转单返还售粮人:内部流转单第五环节:皮重环节主要工作:卸粮结束后,车辆再次上磅除皮,售粮人将IC 卡、保管员签字的内部流转单交检斤员,检斤员通过IC 卡读取车辆的对应的登记、检验、毛检信息、将保管员反馈信息录入到系统中,系统自动读取地磅上的皮重值并留存存秤上的影像资料,辆上的物品、装粮袋进行核对,自动计算出扣量值和净重值。
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流程图

出具规定的罚款收据; 上交国库
(二)当事人需要 延期或分期 缴纳
、提出申请; 、制作《延期(分期)缴纳
罚款审批表》;报局领导 审批
、制作《延期(分期)缴 纳罚款批准书》;
、送达当事人(填制《送 达回证》)
(三)当事人申请 复议或者提 起诉讼
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除裁定停止外)
(四)当事人不履 行处罚决定
既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又不按时履行处罚决定
制作、送达《罚款催缴 通知书》(填制《送达回证》)
每日按加处罚款
报送《采取强制措施 审批表》;局领导审批
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 申请书》,申请强制执行
处罚决定履行或执行后,制作《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案件有关材料在 结案后内整理归档
报批《立案审批表》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除采取简易程序外)
出示执法证件(名以上执法人员)
制作《调查笔录》等相应的文书
调
查
必要时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取
、填写《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报分管负责人批准;
证
、填写《先行登记保存证物通知书》及《物品清单》,送达当事
人(填写《送达回证》);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实施监督检查 制作《监督检查报告书》
、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检查依据、事项等; 、制作《现场检查记录》; 、必要时填写《责令整改通知书》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但不属本部门 管辖的,制作、发送《管辖移送书》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取证(行政处罚); 、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等
《监督检查报告》作出后,在天内 将检查情况、处理意见或建议通知当事人
当场告知申请人并补正
收到申请材料的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 补正的内容;申请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
粮食粮食收购流程

粮食收购流程
1、入门登记:通过刷卡自动采集承运人的身份信息,登记员输入车牌号,制作IC卡,通过【保存并高级打印】按钮打印《签样卡》。
2、入库检验:检验人员在对粮食样品检验后,根据签样卡号,录入粮食的水分、杂质等检验信息,系统根据检验值自动确定粮食等级,自动计算扣量、扣价比例。
3、毛重环节:检斤员通过刷IC卡读进入到检斤界面,点击收购系统自动读取地磅上的毛重值并留存秤上影像资料,在称值和影像保存后用【保存并高级打印】按钮打印《检质检斤证》给售粮人。
4、卸车环节:售粮人将检质检斤证交给作业场地的保管员,卸车完毕后保管员将实际入粮仓房货位号、对粮食质量的复核意见填写到《检质检斤证》上。
5、皮重环节:卸粮结束后,售粮人将IC卡、保管员签字的检质检斤证交给检斤员,检斤员通过IC卡读取车辆对应的登记、检验、毛检信息,将保管员在检质检斤证上反馈的仓房货位号、对粮食质量的复核意见录入到系统中。
检斤员将皮重值和净重值手工填写到检质检斤证上,并将IC卡和检质检斤证返还售粮人。
若需要,该环节也可以再次打印检质检斤证。
6、收购结算:结算员通过IC卡读取售粮人登记、检验、检斤信息,核实售粮人身份和车辆信息,通过身份证读卡器和身份证读卡器自动读取收款人身份信息和银行卡号,选择开户行后,点击【保存】按钮打印收购发票。
7、出门登记:登记员通过刷IC卡读取售粮人登记信息,核实售粮人身份和车辆信息,核对无误后收回IC卡,点击确认出门,放行车辆。
8、数据传送:收购点收购流程完成后,在直属库服务器配置固定IP地址的情况下,可将数据自动传输到直属库系统,由直属库进行付款;如无固定IP地址,需要通过【导出管理】功能,将收购数据导出发送给直属库,由直属库进行付款。
[VIP专享]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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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规范权力运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流程图一、责任单位洪江区粮食局政策法规股二、职责1、负责粮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宣传工作;2、负责粮政监督检查及收购许可证的认定核发工作;3、根据工作需要,负责组织全区粮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4、负责指导检查全区粮食收储企业的粮食购销工作;5、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粮食仓储保管、质量普查及粮食调运工作;6、负责农村粮食购销及粮情调查工作;7、负责制定全区仓储设施的维修、维护及建设计划。
三、权力行使依据: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湖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四、工作责任范围:1、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2、根据国家要求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3、可以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检查粮食的库存量和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4、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
5、查阅粮食经营者有关资料、凭证;6、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7、对粮食收购者的收购资格进行核查;8、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检查粮食的库存量和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9、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10、查阅粮食经营者有关资料、凭证;11、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五、办理程序和时限:申请《粮食购销许可证》的条件1、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申请《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条件①具备20万元以上经营资金的筹措能力,并具有良好的资信;②拥有或者能租借储存150吨以上并符合国家粮食储存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仓储设施;③具有与收购规模相适应的粮食质量检验检测设施和计量器;④具有或者聘用具备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专业人员。
2、个体工商户申请《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条件①必须具备2万元经营资金的筹措能力和具有基本的粮食质量检验器具(水分测定仪、扦样器、天平、衡器等)及其使用常识;②需储存粮食的个体工商户,还需拥有或者能租借储存粮食的仓储设施,并具备粮食保管常识。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操作规范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2004年5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7号公布,自2004年5月26日起施行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九条:“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
申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当向办理工商登记的部门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资金、仓储设施、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等证明材料。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对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具体条件的申请者作出许可决定并公示。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申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当向办理工商登记的部门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具体条件的申请者作出许可决定。
在市、县(市、区)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的粮食经营者,申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分别由市、县(市、区)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05年5月20日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收购资格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申请办理粮食收购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具有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个体工商户具有注册资金3万元以上,并具有合法的资信证明;2.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200吨以上、个体工商户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30吨以上符合国家粮食储存规定的粮食仓储设施;3.具有粮食检验资格的检验人员(含兼职人员);4.具有与其收购品种、收购数量相适应的粮食质量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计量器具(主要包括用于检测杂质、水分、温度等指标的仪器设备和计量秤),或者具有委托代理的法定粮食质量检验检测单位。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申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并在注册资金、仓储设施、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等条件符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具体条件的社会粮食经营者。
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流程图

第一部分规范权力运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流程图一、责任单位洪江区粮食局政策法规股二、职责1、负责粮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宣传工作;2、负责粮政监督检查及收购许可证的认定核发工作;3、根据工作需要,负责组织全区粮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4、负责指导检查全区粮食收储企业的粮食购销工作;5、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粮食仓储保管、质量普查及粮食调运工作;6、负责农村粮食购销及粮情调查工作;7、负责制定全区仓储设施的维修、维护及建设计划。
三、权力行使依据: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湖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四、工作责任范围:1、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2、根据国家要求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3、可以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检查粮食的库存量和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4、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
5、查阅粮食经营者有关资料、凭证;6、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7、对粮食收购者的收购资格进行核查;8、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检查粮食的库存量和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9、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10、查阅粮食经营者有关资料、凭证;11、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五、办理程序和时限:申请《粮食购销许可证》的条件1、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申请《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条件①具备20万元以上经营资金的筹措能力,并具有良好的资信;②拥有或者能租借储存150吨以上并符合国家粮食储存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仓储设施;③具有与收购规模相适应的粮食质量检验检测设施和计量器;④具有或者聘用具备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专业人员。
2、个体工商户申请《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条件①必须具备2万元经营资金的筹措能力和具有基本的粮食质量检验器具(水分测定仪、扦样器、天平、衡器等)及其使用常识;②需储存粮食的个体工商户,还需拥有或者能租借储存粮食的仓储设施,并具备粮食保管常识。
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流程图

申请方式: 1、直接送达书面申请(本人或委托)
2、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方 式提出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颁发、送达
《粮食收购许可证》和《行政许可决定 通知书》
告知申请人办理工商登记
在办公场所或媒体公开准予许可的决定
发给《行政 许可受理通 知书》(当场 发给或补正 后发给)
拟定监督检查项目
不属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在收到申请材料的 5 日内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受理通 知书》,并告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不需要取得收购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5 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或补正后 5 日内不作出决定的,从次日起即为受理
确认具备收购 条件,能够当 场作出决定
经实地核查具
备收购条件
自受理申请之 日起 15 日内 作出《粮食收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除采取简易程序外)
出示执法证件(2 名以上执法人员)
制作《调查笔录》等相应的文书
必要时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1、填写《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报分管负责人批准;
2、填写《先行登记保存证物通知书》及《物品清单》,送达当
事人(填写《送达回证》);
3、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报批《执法检查审批表》
实施监督检查 制作《监督检查报告书》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流程图(一)
例行监督检查
按有关规定(举报事项:填写《举报登记表》;在 10 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职能部门上报,局分管负责人审批 指定承办部门及人员(2 人以上且持有执法证件)
1、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检查依据、事项等; 2、制作《现场检查记录》; 3、必要时填写《责令整改通知书》
对调查结果进行 审查,依据不同 情况,分别作出 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