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庭审流程(用于模拟法庭)

民诉庭审流程(用于模拟法庭)
民诉庭审流程(用于模拟法庭)

庭审过程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一切通讯工具;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

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妨碍审判人员审判等行为,严重扰乱法庭纪律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现在查明双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原告及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被告是否到庭?

原告,被告:到庭。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入庭。

(合议庭人员入庭,就坐)

审判长:请坐。

书记员:(不坐)报告审判长,原告吴亚军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刘大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审判长点头示意书记员就坐)

(法官敲法锤)

审判长:现在核对当事人,首先由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原告:吴亚军,汉族,1950年2月2日生,A省书画协会会长,现住A省B市西江路10号

审判长:由原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原(代理律师):张安琪,A省B市旗舰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审判长:由被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被告:刘大东,汉族,1978年2月9日生,A省美术学院毕业研究生,住在美术学院学生宿舍

审判长:由被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被(代理律师):张云波,A省天正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代理起诉、出庭、质证、辩论、和解。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没有异议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告:没有异议

审判长:原告、被告及双方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的内容与向本院提交的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及委托书相一致,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出庭资格合法有效,准许参加诉讼。

开庭审理:

审判长:现在宣布开庭(敲法槌)。A省B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吴亚军与被告刘大东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下

面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由本院法官左玉茹即我本人担任审判长,张丽

芬,即我左边这位,李华锐,我右边这位,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冯博担

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

在法庭上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提出证据的权利;对争议的事实享有法庭

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

请求的权利,被告有进行反驳的权利;双方均有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

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应承担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如实陈述事实。自觉履行发生效力的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和裁定书。

审判长:上述权利和义务原告是否听清?

原:听清楚了

审判长:被告是否听清?

被:听清楚了。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6条的规定,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原告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原:不申请

审判长:被告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提出申请回避?

被:不申请。

法庭调查: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应当说明理由。当事人陈述应当围绕诉讼请求、争议事实等与本案有直接联系的内容进行,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与理由。

原(代理律师):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刘大东侵犯原告作品《莫干将军肖像画》的著作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110万5000元(其中包括被告侵

权所得100万元;调取被告侵权的证据共支出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以及公证费用5000元;本诉讼支付的律师费用10万元)

4、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负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理由:

本案原告吴亚军于2007年6月1日接受本国A省政府的委托,创作莫干将军肖像画。原告在接受此委托后,经过精心的揣摩和构思,于2007年6月25日创作完成该幅作品,完成后该作品深受好评,现在悬挂在省政府大楼外供人们观赏。而本案被告刘大东,没有经过原告的同意,也未向原告支付任何报酬,就完全照搬原告的作品进行雕塑,并且在此基础上对原告的作品以从平面到立体的方式进行改编,进行展览而获取利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现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陈述完毕!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答辩。

被(代理律师):

被(代理律师):因吴亚军诉刘大东著作权侵权一案,我代表我的当事人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第一,莫干将军肖像画上并没有署名,原告提到的接受A省政府委托创作是否约定著作权归属问题尚不明确,我方对原告的作者身份和著作权人身份表示怀疑。

首先,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第1款之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2款之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第4款之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现在莫干将军肖像画上没有署名,原告是否是作者值得怀疑。

其次,即使原告可以证明确实创作了该作品,也不能表明原告是该作品的合法著作权人。原告提到的接受A省政府委托创作莫干将军肖像画,委托合同是否存在,是否约定了著作权的归属没有得到确认。假如A省政府和原告约定著作权归A省政府享有,那么现在原告就不是莫干将军肖像画的著作权人。

第二,原告所主张的我方当事人“完全照搬原告的作品进行雕塑”、在原告的作品的基础上“以从平面到立体的方式进行改编”,我方不予认可。

我方当事人的作品是“莫干将军全身裸体立体雕塑”,而悬挂在政府大楼外的绘画作品是“莫干将军半身戎装平面肖像画”,怎么会是“完全照搬”?绘画作品是二维平面的,而雕塑作品是三维立体的,“二维平面”和“三维立体”之间存在着很大差别,绘画作品和雕塑作品的制作流程完全不同,绝不是原告所称对的“改编”?

第三,对于原告所请求的赔偿额我方要求原告提出充分的证据。

综上所述,原告的作者身份和著作权人身份没有得到确认,被告对莫干将军肖像画作者不存在侵权行为。被告请求法庭在查清

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并判令

原告承担本次诉讼的全部费用。

答辩完毕。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质证,在质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庭前所提交的证据清单所载明的序号说明证据名称,来源以及证据所要证明的对象,

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发表质证意见的时候,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

法性、关联性、有无证据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发表。首先由本案的

原告出示证据,被告进行质证。

原告:我方共向法庭提交三组证据

原告:第一组证据,旨在证明原告是作品的实际创作人,对该幅作品享有著作权。

证据1:原告创作该作品过程中的八幅草稿,用以证明原告对该作品的实际创作过程。

证据2: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原告完成该作品当日与作品的合影,用以证明原告是作品的作者和作品完成的时间。

证据3:A省文化厅副厅长张建的书面证言。用以证明原告受省政府委托创作该作品,并且没有就著作权的归属进行约定,原告是作品的

合法著作权人。

张建由于公务原因,现在外地开会,不能到庭作证,恳请法官允许我宣读证人书面证词。

审判长(合议):可以。

证人证言

原告:张建,48岁,现任A省文化厅副厅长,住址:A省B市西江路57号3单元

B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是张建,现任A省文化厅副厅长。2007年5月30日,省文化厅决定请画家吴亚军为莫干将军作一幅肖像画,并交由我负责具体实施。我于6月1日与吴亚军会面,向他转达省文化厅的委托,吴亚军当即表示接受该委托,我们都认为没有订立书面合同的必要,就省去了这一步骤。接着我向吴亚军说明了省文化厅对该肖像画的要求和画像将来的用途,吴也表示接受,自始至终并没有讨论该肖像画的著作权归属问题。省文化厅交付我此任务时,也没有要求规定该肖像画的著作权。

证明人:张建

2007年1月20日宣读完毕。

审判长:被告是否对第一组证据有质证意见?

被告:被告对此份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证据1和证据2对于所证明事实“原告是莫干将军肖像的创作人”的证明力不足。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的质证意见有无异议

原告:有。

针对被告对证据1及证据2的异议,我想在这里明确说明以下几点:

1、我方向合议庭提交的证据是一组证据,共3份证据。这三份证据是一个

整体用以证明我当事人是该作品的合法著作权人,3者共同构成一个证据链,具有充分的说服力和证明力,而不可向被告在质证意见提到那样讲将证据割裂开理解,破坏整个证据链的证明力。

2、被告对证据3没有提出异议,就是被告对于原告接受委托进行创作事实

的认可,而证据1、2都是在该份证据之下的辅助证明。证据1、2就是证明我当事人在受政府后的实际创作过程。被告仅仅泛泛的提出异议,而否认我

证据链的证明力,却没有提出任何相反的证据,反驳没有任何理由。而我方证据对当事人是该作品的合法著作权人的证明是充分有力的,对方的反驳不能成立。

审判长:原告可以继续出示证据。

原告:第二组证据,旨在证明被告的雕塑作品侵犯了原告绘画作品的著作权。

证据4:经过公证的原告绘画作品的照片

证据5:经过公证的被告雕塑的照片,

现在我请求合议庭允许我比较两幅照片

审判长:(合议)可以。

原告:这一幅是我方当事人创作的莫干将军肖像画的照片,这一幅是被告雕塑的照片。请合议庭重点注意被告雕塑的上半部分,可以清楚地看到,两幅照片中莫干将军的神态、表情、动作,甚至细致到眼神、眉宇、双手上举的角度以及五指分开的距离几乎一摸一样。

证据6:被告举办个人雕塑展宣传材料,用以证明该雕塑是被告个人雕塑展的主打宣传作品。该材料一共5页,用了多达3页的篇幅介绍和描述

该雕塑。

证据7:被告举办个人雕塑展览的门票(票面面值50元),用以证明被告将该侵权雕塑用于商业用途并因此获利。

审判长:被告是否有质证意见?

被告:对于原告所提交的证据6和证据7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我方认为这两项证据只能证明我方当事人行使了法律所保护的财产权。

对于原告所提交的证据4和证据5的真实性没有异议,我方也准备了关于绘画作品和雕塑作品的经过公正的照片作为证据。考虑到与原告证据

4、5的相关性,我方向法庭申请将我方证据1和证据2在此一并展示。审判长:(合议)同意。

被告:我方证据1和证据2用以证明我方当事人的雕塑作品没有侵犯莫干将军肖像画作者的著作权。

现在我请求合议庭允许我比较两幅照片

审判长:(合议)可以。

被告:这一幅是我方当事人创作的莫干将军肖像画的照片,这一幅是被告雕塑的照片。可以发现以下几点明显不同:第一,莫干将军肖像是一幅平面作品,而莫干将军雕塑是一件立体作品;第二,莫干将军肖像是半身像;莫干将军雕塑是莫干将军的全身雕塑;第三,肖像画表现的是莫干将军穿着戎装的形象,而雕塑作品表现的则是莫干将军的裸体形象。

尽管绘画作品和雕塑作品仅仅是在面部表情和部分动作上相同,原告以此证明我方当事人的雕塑作品对莫干将军肖像画的“完全照搬”明显欠缺证明力。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的证据一和证据二是否有质证意见?

原告:我方也认可两幅作品存在一定的差别,但是这不足以否认基于两幅作品的相同之处而证明的侵权行为的存在。因此,我方认为,被告用以否定侵权行为存在的证据一和证据二证明力不足。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的质证意见有无异议。

被告:没有。

审判长:原告可以继续举证。

原告:第三组:关于支持原告请求赔偿数额的证据,旨在证明被告因侵权行为的非法所得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证据8:与被告签订展览服务委托合同的东方展览服务公司出具的,关

于被告举行的3场个人雕塑展览,以及售出门票的总数为3万张的记载。

该证据经过公证机关公证。

证据9:原告方调取被告侵权的证据共支出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以

及公证费共5000元的发票。

证据10:原告关于本诉讼支付的律师费用10万元收费凭证。

被告:我方对此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没有异议。但是,我方认为原告证据8仅能证明我方当事人的门票销售额,而并不能证明我方当事人的实际所得。

审判长:原告证据是否提交完毕?

原告:提交完毕。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按照证据清单载明的序号出示证据,说明证据的名称、来源以及证据所要证明的对象,由原告进行质证。

被告:我方的证据1和2刚才已经提供过了。

证据3:我方当事人与东方展览服务公司签订的展览服务合同,用以证明被告为展览所支出的费用。(合同中第23条规定:

刘大东付给东方展览服务公司服务费用10万/场次)

审判长:原告是否有异议

原告:无异议。

审判长:被告继续举证

被告:证据4(展览会的宣传材料),用以证明莫干将军的雕塑只是展览会20幅展览作品中的一件。

原告:无异议。

审判长:被告还有证据要提交吗?

被告:没有

(合议庭合议)

审判长:经合议庭合议,原告方所提交的3组10份证据和被告提交的4份证据本庭均予以采信。

法庭辩论:

审判长:法庭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紧密围绕本案争议事实进行,不得进行与本案无关的发言,不准使用侮辱、诽谤、人身攻击的语言,在辩论时不得重复发表意见,包括不再重复事实、不再重复证据以及质证意见。现在合议庭根据庭审质证和庭审调查已查明的事实,确定法庭辩论时双方当事人应围绕下列争议焦点进行:焦点一:原告吴亚军是否对莫干将军肖像画拥有著作权;

焦点二:如果享有该著作权,那么被告是否侵犯了其著作权,具体侵犯了哪项权利;

焦点三:如果确有侵权行为,那么被告的赔偿额应为多少。

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原告方有无异议?

原:没有异议

审判长:被告方有无异议?

被:没有异议

审判长:下面请双方围绕争论焦点一进行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原告:

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针对第一个焦点,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论意见:

我方必须明确当事人吴亚军是作品《莫干将军肖像画》的合法著作权人。

首先,我方提交的8张创作草图,正是原告作品莫干将军肖像画逐渐形成过程的充分证明,体现了作品在形成过程中的逐渐润色和完善,是任何一个稍有辨别能力的人都可以很容易识别的。

其次,我方在质证环节提交的证人证言充分表明,虽然原告与A省政府文化厅没有就委托事项签订书面合同,但双方有口头合同存在,并且没有就著作权的归属进行约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7条的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综上所述,我方当事人,作为该幅作品的受托人和实际创作人依法享有该幅作品的著作权。

恳请法官依据事实,还原原告的著作权人身份,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陈述完毕。

审判长:由被告针对争论焦点一发表辩论意见

被告:

我方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针对第一个焦点,发表如下辩论意见:

第一,原告提交的8幅草图只能证明原告是草图创作人,不能证明就是莫干将军肖像画的创作人。

第二,原告证据2所示的原告与莫干将军肖像画的合影并不能当然证明原告是莫干将军肖像画的作者。合影照上的日期只能证明是合影这一行为本身的日期,而不能证明作品创作完成的日期以及创作者是谁。

可见,对于原告是被悬挂在省政府大楼外的莫干将军肖像画的创作人并没有得到充分的证明。

陈述完毕。

审判长:原告对焦点1是否还有新的意见?

原告:没有

审判长:被告?

被告:没有。

审判长:下面针对焦点2,即如果原告享有该著作权,那么被告是否侵犯了其著作权,具体侵犯了哪项权利进行辩论。首先由原告方发表意见。

原告:

被告未经原告的同意,也未向原告支付任何报酬,对原告的作品进行照搬复制,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改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的规定,复制权和改编权中复制权和改编权依据是权利人的权利,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不可行使,因此被告这种行为侵犯了我方当事人的复制权和改编权。

被告提到被告雕塑与肖像画二维与三维的不同以及制作流程的不同否定侵权行为,我方有以下不同意见:

第一,被告雕塑的上半部分,动作表情神态与原告的作品完全相同,是直接对原告精心的构思和创作设计的复制,仅仅做了从平面到立体表现手段的改变。被告在答辩状中仅以这种改变来否认“复制”行为的存在,显然是不能成立的。尽管是二维到三维这种艺术表现手段的不同,但这并不能逃脱著作权法规定的“复制”。尽管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表达形式,但是这里所说的表达形式绝不等于表现手段。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表达形式是指作品中表现出的构思和创作设计。而被告的雕塑是完全对于原告绘画作品的复制,仅仅是对于表现手段的改变,无法改变其对作品复制的性质,而被告的这种抄袭和复制,没有经过原告的任何许可也没有支付任何的费用,当然构成对原告作品著作权的侵犯。

另外国家版权局版权司1998年5月13日权司(1998)第21号《关于翻制黑陶工艺美术品是否适用“复制”请示的答复》也指出,至于《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的“复制”,对于各类作品,包括美术作品,不仅指平面到平面的复制行为,而且还包括平面到立体的、立体到平面的以及立体到立体的复制行为。该答复作为部门规章,具有法律效力,足以支持我方对于“复制”的解释和理解。

第二,就被告雕塑的整体而言,被告声称其为全身和裸体,而原告的作品是半身和穿着戎装来否定复制的存在,被告的论述不能使我们信

服。刚才我方已经强调被告雕塑的上半部分,对莫干将军的神态、表情、动作,甚至细致到眼神、眉宇、双手上举的角度以及五指分开的距离完

全是对于原告作品的复制,而雕塑的整体,包括全身以及裸体的改变,

也就是原告所提到的不同之处,正是被告基于这一复制行为对原告作品

的改编。

总之,原告的作品是被告作品的前提和基础,被告在对原告作品复制的基础上,进行改编。二者具有直接关联,可以说没有原告的作品,

就没有被告的雕塑。被告的雕塑是对原告复制权和改编权的侵犯。

审判长:请被告针对争议焦点二发表辩论意见

被告:

我方认为原告和被告均是独立的著作权人,两者的作品没有像原告所主张的“直接关联”,即“原告的作品是被告作品的前提和基础”。

理由如下:

首先,我方当事人的雕塑作品和莫干将军肖像画只是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而这种题材是属于公共领域的,任何人都可以就该题材进

行自由创作。

其次,我方当事人独立完成了莫干将军雕塑作品的表达。

我方当事人为了表达对莫干将军的敬意,构思了“即使莫干将军将戎

装脱下,他仍然是我们的骄傲”这一主题,基于这样的构思选择了雕

塑这种表现形式。这种构思和表现形式的选择是他独立作出的,没有

受到任何人的影响。而莫干将军肖像画是一幅戎装肖像,这两种作品

又怎么可能是相同的构思。因此,雕塑作品是的表达是我方当事人独

立完成的。

再次,我方当事人的莫干将军雕塑是具有创作性的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

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我方当事人对莫干将军雕塑

直接、全程进行了“铅笔稿——用雕或塑的方法制作小实体——按比例

放大实体——对实体翻模——按实模分段打制,焊接——吊装——完成”

这样七步雕塑一般制作方法。可见,我方当事人从事了“直接产生文学、

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即对雕塑作品进行了“创作”,莫干将

军雕塑是具有创作性的作品。

综上所述,我方当事人的雕塑作品和莫干将军肖像画只是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而雕塑作品的表达是独立完成的,并且具有创作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第十五条之规定“由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作品

的表达系独立完成并且有创作性的,应当认定作者各自享有独立著作

权。”我方当事人和莫干将军肖像画作者各自享有独立著作权,原告

控告我方当事人侵权是站不住脚的。

审判长:原告是否有新的补充意见?

原告:有。

1、被告始终就被告雕塑上半部分为何和原告作品几乎一模一样的事实,避而不谈,没有给出任何答复,为此,我方提请合议庭注意。

2、我方须明确,无论被告出于怎样的创作构思,想要表达怎样的创作思想,与我当事人的创作意图和构思有怎样的不同,只要在表达形式上利用我当事人的绘画,就是对原告复制权的侵犯。

3、针对被告提出的被告和原告作品属于同一题材——历史文化名人莫干将军,这一点我们不加否认,并且对于莫干将军的肖像任何人均可以进行创作。而我们否认被告的行为是一个新的和原告作品没有任何联系的独立的创作行为,,而是对原告作品在复制的基础上进行改编,二者具有直接相关性。

4、就被告声称的雕塑制作流程。任何一个雕塑作品的制作流程都是这样,技术方法的客观描述,我方也没有任何异议。我方从未否认被告的侵权作品是个雕塑,也没有否认雕塑的制造过程和技术手段,但是我方再次提请合议庭注意这样的事实,被告对于莫干将军的形象的设计和表达,包括莫干将军的神态、表情、动作,以及细致到眼神、眉宇、双手上举的角度以及五指分开的距离都一摸一样。而被告所述的关于创作行为实际上就是任何一个雕塑的制作流程,是在对原告作品进行复制的前提和基础下的机械活动

5、就被告提出的“独立完成莫干将军雕塑作品的表达”的观点,我方有如下几点意见:一、被告提到对于雕塑这种表现方式的独立选择。这一点我们没有任何异议,雕塑就是雕塑,绘画就是绘画。但是这是任何一种表现方式的客

观自有属性,被告的选择是自由的。但是我方再次提请合议庭注意,表现方式,或者说创作载体的不同不等于表达方式的不同。仅仅不同的表现手段,而构思和设计进行抄袭,仍旧无法逃脱“复制”行为的存在。

而被告所提到的全身和裸体,仅仅是在对原告作品复制的基础上的改编,不能否认其侵权行为的事实。

审判长:被告还有补充意见吗?

被告:有

首先,原告方已经承认对于莫干将军这一人物题材任何人均可以进行创作。

其次,原告方否认我方当事人的雕塑制作行为是一个新的创作行为,认为“被告所述的关于创作行为实际上就是任何一个雕塑的制作流程”。

按照原告方的推理:既然我方当事人制作雕塑的过程和“任何一个雕塑

的制作过程”相同,那么任何一件以莫干将军为题材的艺术创作都可能

构成侵权。原告方提到,我方当事人的雕塑与肖像画中的莫干将军的神

态、表情、动作是一样的,这就是复制、就是侵权,那样的话,“莫干

将军的神态、表情、动作”就被原告垄断了,任何其他艺术家都不能再

用作品表达莫干将军的这一神态、表情、动作了。如果原告有足够多的

关于莫干将军的作品,每件作品都表现了莫干将军不同的神态、表情、

动作,这些作品把一般人能想到的神态、表情和动作都覆盖了,那么原

告就把莫干将军这一历史人物题材给垄断了,因为任何他人想表现莫干

将军时必然会涉及到其神态、表情和动作,而只要有这种表现就构成侵

权。那么,艺术领域将会呈现出一幅“万马齐喑究可哀”的悲凉景象。

最后,原告方还认为我方当事人“直接对原告精心的创作设计和构思进行复制”。什么是“创作设计和构思”?艺术领域的“创作设计和

构思”指的是,艺术家在孕育具体的艺术作品的过程中所进行的思维活

动,从本质上说,它是一种审美认识活动,是主客体相统一的审美意象

的建构过程。在艺术构思中,艺术家对艺术发现进行加工,一方面通过

对审美客体的现象与本质、个别与一般相统一的把握进而创造鲜明的艺

术形象;一方面不断渗入主体因素,改造被表现客体的内容与形式,深

化和丰富被表现对象的内涵,使主体因素与客观对象相融合,形成具有

思想内涵和形式美的审美意象,从而为艺术传达做好准备。主客体的结

合产生艺术构思的内容:审美主体对客体的感受和取舍,创作意念的酝

酿和确定,题材的选取和提炼,另外还包括对表现形式的选择,以及对

形象塑造手法的运用等等的预想。构思是一个多次反复的过程,以在头

脑中建构出典型的审美意象为目标。我方当事人为了表现“即使莫干将

军将戎装脱下,他仍然是我们的骄傲”的主题,通过感受莫干将军这一

审美客体的表征和本质,把握一般和个别的特质,同时将自己的主观感

受和艺术造诣融入到莫干将军雕塑制作时的一雕一刻中。原告方主张我

方当事人的雕塑作品和莫干将军肖像画的动作、表情相同,但这只是一

个表象,是浅层次的。艺术作品重要的是它的艺术性,艺术性指的是艺

术作品通过各种艺术手段反映社会生活、表现思想情感所达到的鲜明、

准确、生动的程度。艺术性对艺术品来说是极端重要的,没有艺术性就

没有艺术品。原告方仅仅因为他人不同表现形式的作品与其作品存在表

现客体外在形象上的部分相同,就控告他人侵权,对于他人的艺术创作

而言是种危险的信号。

陈述完毕。

审判长:对于第二个焦点,原被告双方是否还有新的意见需要陈述?

原告:没有了

被告:没有了

审判长:现在进入第三个焦点问题(如果确有侵权行为,那么被告的赔偿额应为多少)的讨论。原告陈述意见。

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权利人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请求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该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我方选择根据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计算赔偿的计算方法。证据7中证明,被告个人作品展的门票面值是50元。证据8证明,被告三次展

览共销售门票3,0000张。被告的销售收入共计150,0000万元。我方证据6关于被告举办个人作品展的宣传材料上显示被告的雕塑作品作为被告个人展览的主要展品宣传,是被告的成名作,没有该雕塑就没有被告如此高的收益,而我方没有对原告的全部收入主张就是对于原告其他参展作品价值的尊重。但是我方强调的是,该侵权作品与其他19件参展作品地位不同,在被告收益中的作用不同,没有该作品就没有如此高的收益,所以他带来的价值不可与其他作品平均而算。应此,我方主张150,0000元的一部分,100,0000。证据9证明了我方调取被告侵权的证据共支出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以及公证费用共计5,000元,证据10证明的原告关于本诉讼支付的律师费用10万元,

因此,我方根据法律规定一并向法院提出请求,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110,5000元。

审判长:请被告就焦点三发表辩论意见。

被告:首先,我方当事人创作莫干将军雕塑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但对于原告方提出的赔偿数额的请求,我方当事人决定进行答辩,以指出其中的不合理之处。

第一,原告方所主张的我方当事人的净收益是150,0000元,原告证据不足,我方不予认可。我方证据3证明我方当事人付给东方展览服务公司服务费用10万/场次,共计30万元,应当在收入中扣除,即我方收入最多只能是120万元。

第二,原告因为我方展出莫干将军雕塑就主张2/3的经济收入,明显不合理。

我方证据5表明,莫干将军的裸体雕塑只是我方当事人20件展览作品中的一件。原告方主张莫干将军的裸体雕塑是我方门票销售收入的主要来源,但又没有充分证明为什么20件展览作品中就是这件是“主要”以及主要的程度是怎么达到2/3的?

第三,原告主张10万的律师费用赔偿不合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律师费问题可以计算在赔偿范围内,但是不能以当事人的收费凭据为准,而应当是以“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为准”。根据《A省律师收费标准》规定:涉及财产标的的,按争议标的收取代理费。按照其规定的收费计算公式,结合

本案诉讼标的额110,5000元,可以计算出本案中原告应当支付给代理律师的费用是31,600元。原告方不能主张10元的律师费用。

审判长:原告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

原告:没有

审判长:被告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

被告:没有。

总结陈词

审判长:下面有双方发表最后辩论意见。原告。

原告:最后,我提请合议庭注意,被告雕塑在神态、表情、动作与原告作品如出一辙,甚至可以在调整尺寸后完全重合,以至于任何看过该幅雕塑的人,都会自然地想到与原告作品的直接渊源关系。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所保护的表达方式绝不等同于被告所说的表现方式或者表现手段。无论出于怎样的创作意图,想要表达怎样的主题思想,只要对作品的表达方式进行抄袭,就是复制。而被告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正是对表达方式的复制,即对于莫干将军人物肖像的设计展示和构思表现的复制,也就是我们所看到的两幅作品如此一致的地方。

而被告未经原告的同意,对原告作品进行复制,并在此复制的基础上进行改编,侵犯了原告的复制权和改编权。恳请法院判定被告侵权成立并且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赔偿原告损失。

被告:我方当事人独立创作了莫干将军全身裸体雕塑,作品的表达系独立完成并且具有创作性,与莫干将军肖像画没有关系,没有侵犯莫干将军肖像画作者的著作权。

莫干将军是历史人物,是艺术文化创作的重要题材,应当允许艺术家以多样的艺术形式来表现莫干将军的英雄形象,这完全符合《著作权法》第1条规定的“促进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发展和繁荣”的立法目的。假如仅仅是因为我方当事人的雕塑作品与肖像作品的表现对象在部分外在形式上的相同就判令我方当事人侵权的话,势必会泯灭我方当事人的艺术创作热情。假如类似的案件都做出侵权判决的话,很有可能在艺术界引发骚动,艺术家们

在进行艺术创作时会战战兢兢,在独立艺术创造的同时还要整天担心着是否一不小心被起诉。这对艺术家群体来说是非常悲哀的。因此,我方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审判长:下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8条的规定,判决前能够进行调解的,应当进行调解,在法庭调解过程中,双方应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协商解决。原告是否要求调解?

原:不要求调解。

审判长:由于原、被告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达成协议,合议庭不再组织调解。

合议庭需要对本案休庭10分钟进行评议,请双方当事人查阅庭审笔录,并且在庭审笔录上签字,如果认为庭审笔录有错误或者有遗漏,征得书记员许可后,可以申请另页补正。下面宣布休庭。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模拟法庭 流程

模拟法庭流程 一. 书记员入场,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宣读法庭纪律: 1) 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 除因审判需要允许工作人员进入审判区,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审判区 3) 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 未经审判长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5)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6) 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二. 传被告和被告代理人原告原告代理人到庭 书记员:现在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原告和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 原告:到庭 书记员: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 被告:到庭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人员入庭 审判长:请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和原告以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开庭准备程序已经结束,可以开庭 三、开庭并为正式审理做准备 审判长:开庭。开庭前法庭已经将起诉书副本和答辩状副本送达个当事人,双方是否收到? 当事人:收到 审判长:本庭于庭前已经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须知,双方是否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 当事人:知道 审判长:本庭由审判长王远勇,审判员张雪利、唐卡组成本庭合议庭,由唐卡担

任书记员,原告对本庭的组成人员是否有异议,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没有异议,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被告对本庭组成人员是否有异议,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没有异议,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原告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原告代理人:我是原告的代理人彭思,我的代理权限是全权代理,这里是我的授权委托书 审判长:被告代理人及其代理权限 被告代理人:我是被告代理人刘晓芬。我的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这是我的委托授权书 审判长:现在本庭适用民事诉法普通程序公开审理案件。 四、法庭调查 (一)审判长宣布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通过双方当事人以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陈述、举证、质疑,查明案件事实,重点是当事人争议的事实以及本合议庭认为应当调查的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也应当提供依据并说明理由。 (二)当事人陈述 长:请原告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上诉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 长:代理人是否有补充。 (原)代理人: 长:请被告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起诉(或上诉)作答辩: 被告: 长:委托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 被告代理人:

模拟法庭流程(简版)

刑事模拟法庭开庭流程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值勤法警到庭执行职务(待到位后) 请法警带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入庭(待其到位后)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 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 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公 诉人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刑事诉讼活 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 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书记员:法庭纪律宣布完毕。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请坐下 书记员:(转身)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均已到庭,开庭前准备工作已就绪,请开庭(书记员报告时站立,面对审判长,审判员, 报告完毕后坐下) 审判长:(敲法锤)××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方×国,谢×平,张×辉,余×初到庭

审判员:核对被告人身份。 审判员:被告人方×国姓名 方×国:方×国 审判员:出生年月 方×国:1971年1月20日 审判员:文化程度 方×国:初中 审判员:职业 方×国:无业 审判员:住址 方×国: 审判员:是否曾受到法律处分 方×国:1999年因扰乱社会秩序罪被某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00年11月30日减刑释放。 审判员:何时被逮捕 方×国:2006年4月7日 审判员:××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收到没有? 方×国:收到了。 以下依次询问被告人谢×平,张×辉,余×初 审判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于2001年6月12日受理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方×国,谢×平,张×辉, 余×初,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以及非法持有枪支一案。在法

民诉庭审流程(用于模拟法庭)

庭审过程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一切通讯工具;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 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妨碍审判人员审判等行为,严重扰乱法庭纪律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现在查明双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原告及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被告是否到庭? 原告,被告:到庭。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入庭。 (合议庭人员入庭,就坐) 审判长:请坐。 书记员:(不坐)报告审判长,原告吴亚军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刘大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审判长点头示意书记员就坐) (法官敲法锤) 审判长:现在核对当事人,首先由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原告:吴亚军,汉族,1950年2月2日生,A省书画协会会长,现住A省B市西江路10号

审判长:由原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原(代理律师):张安琪,A省B市旗舰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审判长:由被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被告:刘大东,汉族,1978年2月9日生,A省美术学院毕业研究生,住在美术学院学生宿舍 审判长:由被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被(代理律师):张云波,A省天正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代理起诉、出庭、质证、辩论、和解。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没有异议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告:没有异议 审判长:原告、被告及双方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的内容与向本院提交的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及委托书相一致,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出庭资格合法有效,准许参加诉讼。 开庭审理: 审判长:现在宣布开庭(敲法槌)。A省B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吴亚军与被告刘大东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下 面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由本院法官左玉茹即我本人担任审判长,张丽 芬,即我左边这位,李华锐,我右边这位,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冯博担 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 在法庭上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提出证据的权利;对争议的事实享有法庭 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

刑事案件-模拟法庭审判程序

关于受贿罪。。。 〈一〉庭前准备 书记员: 1. 宣读法庭纪律 2. 请公诉人、辩护人以及附带民事原被告双方诉讼代理人入庭就座。 3.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就座 4. 请坐下,报告审判长,开庭前准备工作已就绪,请开庭。 审判长: 河南省中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和77条有关规定,今天依法公开审理由河南省中原市人民检察院向我院起诉的第一被告人张军辉涉嫌受贿罪,第二被告人刘法林涉嫌行贿罪一案。现在宣布开庭!(敲法槌) ①传被告人张军辉、刘法林到庭 ②请执行法警为被告人打开戒具 核实张军辉 审判长:

1. 被告人张军辉,你向合议庭陈述一下你的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姓名、年龄、文化程度、籍贯、职业、住址 2. 被告人李长庆,你在本案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3. 是否已经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附带民事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书? 核实刘法林 审判长: 1. 被告人李长庆,你向合议庭陈述一下你的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姓名、年龄、文化程度、籍贯、职业、住址 2. 被告人李长庆,你在本案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3. 是否已经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附带民事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书? 审判长:两被告人坐下(别说“请”)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147条和154条有关规定,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李晓晨、曹奇星和人民陪审员冷冰组成,李晓晨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书记员贾玉杰担任法庭记录。

【】中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盼、李佳出庭支持公诉: 受第一被告人李长庆的委托,河南精正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张梦星、王玮出庭为其辩护。 受第二被告人李长庆的委托,河南精正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毛宽桥出庭为其辩护。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本案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上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1、如果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不能公正及可能影响公正审理本案时,你们可以申请回避。 2、被告人有自行辩护权 3、有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勘验,检查的权利。 4、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判长: 被告人李长庆,对于以上诉讼权利,你是否听清? 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李长庆,对于以上诉讼权利,你是否听清? 你是否申请回避? <二>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审判长:

模拟法庭方案

德育校本实践课——模拟法庭 [教学目的]1、增强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 2、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发挥学生的能动性。 3、探索“法律基础课”的新的教学方法。 4、帮助学生加深对庭审的全过程尤其是对庭审程序的了解。 5、培养学生法律意识,帮助学生养成用法律思维方式思考的习惯。 [教学重点]模拟法庭方案的策划及实施效果的评估。 [教学难点]1、本课对学生综合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有较高的要求。 2、教师需对整个过程进行全面把握和有效控制。 一、前期准备和策划 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确立优秀的策划方案是上好本课的关键,教师对此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对本课的前期准备和策划高度重视,全程掌控。 (一)、前期准备

1、2008年4月初,在课堂,用3-5分钟简单介绍本课基本构想,动员全体学生积极参与,并为上好本课献言献策。 2、4月中旬,建立以班长担任组长,包括团支书、学习委员、课代表和部分骨干成员参加的筹备小组,各班开始酝酿活动课策划方案。 3、4月下旬,在启德楼A215召开筹备小组组长会议,教师对各班已送交的策划案提出修改意见。 4、5月初,确定策划方案,组织同学研究案情,收集资料。 5、5月中旬,进行预演,教师有选择的参加部分班级的预演,筹备小组组长及时向教师通报预演情况,教师提出整改意见。 (二)、关于策划方案 1、案例的选择。可选择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及经济纠纷案件,鼓励学生选择有关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尤其是有利于学生增强法律意识,养成用法律思维方式思考的习惯的案例。 2、学生应对我国的程序法律制度、庭审制度、庭审程序作深入了解,教师应指导同学对所讲过的上述法律知识进行系统复习,鼓励同学查阅相关资料。

刑事模拟法庭经过流程

开庭时间:2008年12月25日 开庭地点:苏州科技学院模拟法庭刑事审判庭 出庭人员: 1.审判人员:审判长刘建超、审判员万国全、袁大星;书记员:李琳; 2.公诉人:东海省山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鸿军、杜君豪; 3.被告人:于文清; 4.辩护人:祝鼎超,助理:李佳,东海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5.证人:陈妍、王晓娇。 案由:故意杀人 案情:被告人于文清与被害人张洁(被告人的母亲)多年来一直相依为命,他们没有工作也没有劳保,生活条件始终比较困难。2004年10月12日,被害人突然瘫倒在家门口,不省人事。被告人立即将她送到泗水区人民医院接受治疗,主治医生诊断为脑溢血且深度昏迷。被告人几乎天天去医院陪夜,自己服侍母亲,每隔两三个小时为母亲翻身、擦身、换尿布。在住院的五十多天中,被害人的病情丝毫没有好转,吃不进饭,大小便失禁,但是可以进行简单语言交流。医生告诉被告人,这病没什么治疗希望了,老人只能靠注射葡萄糖维持生命。眼见母亲治愈无望,经济日趋窘迫,更不忍心看着母亲痛苦万分的表情,2004年12月3日,被告人将其母亲接回了家。第二天下午,在犹豫与矛盾中痛苦挣扎了一天一夜的被告人决定亲自对其母亲实施“安乐死”。他用两条浸泡了盐水的湿毛巾绑在其母亲的手臂上,再用两根铁丝绕在毛巾外,接通了电源,致使被害人遭电击而亡。当晚,被告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开庭前准备阶段】 [书记员](书记员入庭,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请全体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 1.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审判长的指挥; 2.任何人对合议庭及其成员有意见,均不得当庭指出,可以在休庭后以书面形式提出; 3.未经本院许可,不得记录,不得录音、录相和摄影; 4.不得鼓掌、喧哗,不得开启传呼机和移动电话或其他妨碍法庭秩序的行为; 5.不得吸烟和乱扔乱吐; 6.旁听人员不准发言,不得进入审判区。 旁听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述法庭规则。审判长有权制止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人员入庭) [书记员]请坐下!(书记员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证人已在庭外等候,被告人于文清已在羁押室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宣布开庭阶段】 [审判长](敲击法槌)东海省山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就东海省山河市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于文清故意杀人一案进行公开审理。现在开庭![审判长]请法警传唤被告人于文清到庭!(法警带被告人于文清到被告人席) [审判长]被告人于文清,请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文化程度、职业状况、家庭住址、有无犯罪前科、何时何因被羁押和逮捕的? [被告人]我叫于文清,男,1943年6月2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电工,住所地为山河市泗水区清溪镇幸福北路120号,没有犯罪前科。因为涉嫌故意杀人,我于2007年

刑事模拟法庭流程

刑事模拟法庭流程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开庭时间:2008年12月25日 开庭地点:苏州科技学院模拟法庭刑事审判庭 出庭人员: 1.审判人员:审判长刘建超、审判员万国全、袁大星;书记员:李琳; 2.公诉人:东海省山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鸿军、杜君豪; 3.被告人:于文清; 4.辩护人:祝鼎超,助理:李佳,东海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5.证人:陈妍、王晓娇。 案由:故意杀人 案情:被告人于文清与被害人张洁(被告人的母亲)多年来一直相依为命,他们没有工作也没有劳保,生活条件始终比较困难。2004年10月12日,被害人突然瘫倒在家门口,不省人事。被告人立即将她送到泗水区人民医院接受治疗,主治医生诊断为脑溢血且深度昏迷。被告人几乎天天去医院陪夜,自己服侍母亲,每隔两三个小时为母亲翻身、擦身、换尿布。在住院的五十多天中,被害人的病情丝毫没有好转,吃不进饭,大小便失禁,但是可以进行简单语言交流。医生告诉被告人,这病没什么治疗希望了,老人只能靠注射葡萄糖维持生命。眼见母亲治愈无望,经济日趋窘迫,更不忍心看着母亲痛苦万分的表情,2004年12月3日,被告人将其母亲接回了家。第二天下午,在犹豫与矛盾中痛苦挣扎了一天一夜的被告人决定亲自对其母亲实施“安乐死”。他用两条浸泡了盐水的湿毛巾绑在其母亲的手臂上,再用两根铁丝绕在毛巾外,接通了电源,致使被害人遭电击而亡。当晚,被告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开庭前准备阶段】

[书记员](书记员入庭,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请全体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 1.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审判长的指挥; 2.任何人对合议庭及其成员有意见,均不得当庭指出,可以在休庭后以书面形式提出; 3.未经本院许可,不得记录,不得录音、录相和摄影; 4.不得鼓掌、喧哗,不得开启传呼机和移动电话或其他妨碍法庭秩序的行为; 5.不得吸烟和乱扔乱吐; 6.旁听人员不准发言,不得进入审判区。 旁听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述法庭规则。审判长有权制止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人员入庭) [书记员]请坐下!(书记员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证人已在庭外等候,被告人于文清已在羁押室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宣布开庭阶段】 [审判长](敲击法槌)东海省山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就东海省山河市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于文清故意杀人一案进行公开审理。现在开庭!

(刑事)模拟法庭流程

模拟法庭流程: (范书东为假名) 审判长:(审判长、审判员坐下后)请坐下。 书记员:(站立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庭前准备已就绪,可以开庭。 一、开庭、核对被告人的人身份 审判长:(敲击法槌一下后) 广东省深圳市滨海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现在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范书东放纵走私一案。传被告人到庭。 (被告人到庭后,法警打开被告人戒具,但至宣读完起诉书被告人应站立。若法警未主动打开戒具,审判长应予以示意:请法警打开被告人的戒具) 审判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法庭现在对被告人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实。 审判长:被告人你的名字? 被告:范书东 审判长:有其他名字吗? 被告:没有 审判长:有没有绰号、外号或昵称? 被告:没有 审判长: (1)你的基本身份情况(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

住址,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诉讼代表人的姓名)? (2) 以前有没有因为违法犯罪被公安司法机关处理过? (3) 因本案什么时间被抓获?刑事拘留时间?逮捕时间? (4)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是否收到?什么时间收到的?(如不能答出具体时间,可问是否超过十天)(这些问题被告须逐一回答) 二、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名单 审判长: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名单。本庭由审判员刘平凡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郑志芳(掌心向上伸出示意)、审判员汪文峰(掌心向上伸出示意)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书记员由连婕(掌心向上伸出示意)兼任,担任法庭记录。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伍舜锋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并指派书记员连婕出庭记录。 被告人范书东的亲属委托了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律师肖裔涛、周妍律师(掌心向上伸出示意)到庭为被告人辩护。 三、告知被告人相关的诉讼权利 审判长:现在告知被告人在庭审期间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诉讼》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被告人享有下列诉讼权利:(一)申请回避权。各被告人如果认为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速录员、公诉人、公诉机关书记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

模拟法庭案例 完整程序

[背景说明] 本案以现实中发生的实际案例改写而成。法庭审判模拟真实庭审过程,具体程序根据需要有所简化。 [法庭场景和演员] 审判庭(中间高悬国徽,肃穆) 审判席(3人) 书记员席(1人) 公诉人席(2人) 辩护人席(3人) 法定代理人席(3人,设臵在辩护台靠近旁听区一侧,本案中虚设,不发表意见) 被告人席(上述相关席位上摆放好身份标志牌:审判长、人民陪审员2个、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证人) 法警席(3人) [法庭审理程序开始] 书记员(起立)宣布:“肃静!请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入庭。” (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依次入庭就座)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及合议庭人员入庭。” 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旁听人员起立,审判长及合议庭人员入庭,就座。

书记员:“请坐下。报告审判长,法庭审判准备就绪。” 审判长:“现在开庭!”(使用法棰) 审判长:“传被告人白宁、李刚、赵楠到庭!” 三名法警将被告人白宁、李刚、赵楠押解到被告席。法警分别回到自己的位臵立正站好,对面而立。 [法庭调查——宣读起诉书]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起立,宣读起诉书)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京海检刑诉[2003]997、1013号 被告人白宁,男,15岁,1987年7月29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人,高中二年级文化程度,北京市胜利中学学生,户籍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幸福小区1号楼1门7号。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3年3月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3月2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逮捕,现押于海淀区看守所。 被告人李刚,男,16岁,1986年9月22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人,高中一年级文化程度,北京市胜利中学学生,户籍地为北京市海淀区新华路甲4号。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3年3月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3月2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逮捕,押于海淀区看守所。 被告人赵楠,男,15岁,1987年3月14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人,

模拟法庭流程(简版)

模拟法庭流程(简版)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刑事模拟法庭开庭流程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值勤法警到庭执行职务(待到位后) 请法警带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入庭(待其到位后)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 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 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 公诉人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刑事诉讼 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 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 任。 书记员:法庭纪律宣布完毕。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请坐下 书记员:(转身)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均已到庭,开庭前准备工作已就绪,请开庭(书记员报告时站立,面对审判长,审判 员,报告完毕后坐下)

审判长:(敲法锤)××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方×国,谢×平,张×辉,余×初到庭 审判员:核对被告人身份。 审判员:被告人方×国姓名 方×国:方×国 审判员:出生年月 方×国:1971年1月20日 审判员:文化程度 方×国:初中 审判员:职业 方×国:无业 审判员:住址 方×国: 审判员:是否曾受到法律处分 方×国:1999年因扰乱社会秩序罪被某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00年11月30日减刑释放。 审判员:何时被逮捕 方×国:2006年4月7日 审判员:××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收到没有 方×国:收到了。

模拟法庭流程

刑事模拟法庭开庭流程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值勤法警到庭执行职务(待到位后) 请法警带当事人及其她诉讼参与人入庭(待其到位后)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 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 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就是公 诉人的作撤诉处理;就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刑事诉讼活动 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 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书记员:法庭纪律宣布完毕。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请坐下 书记员:(转身)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均已到庭,开庭前准备工作已就绪,请开庭(书记员报告时站立,面对审判长,审判员,报告完毕 后坐下) 审判长:(敲法锤)××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方×国,谢×平,张×辉,余×初到庭

审判员:核对被告人身份。 审判员:被告人方×国姓名 方×国:方×国 审判员:出生年月 方×国:1971年1月20日 审判员:文化程度 方×国:初中 审判员:职业 方×国:无业 审判员:住址 方×国: 审判员:就是否曾受到法律处分 方×国:1999年因扰乱社会秩序罪被某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00年11月30日减刑释放。 审判员:何时被逮捕 方×国:2006年4月7日 审判员:××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收到没有? 方×国:收到了。 以下依次询问被告人谢×平,张×辉,余×初 审判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于2001年6月12日受理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方×国,谢×平,张×辉, 余×初,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以及非法持有枪支一案。在法

模拟法庭第二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庭审操作规程

第二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庭审操作规程及规范用语般操作规程及规范用语 一、庭前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用语略) 说明: 该项工作先由书记员进行。书记员持有关证明文书查明到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姓名、身份和证件,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给审判长及合议庭。对缺席和主体变更等情况,合议庭应参照第一审普通程序和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决定和处理。 二、宣布开庭 1、书记员宣布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人庭,宣布法庭纪律(用语略)。 2、书记员宣布合议庭人庭和报告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出庭情况。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庭。报告审判长,本案上诉人XX的法定代表人XX, >委托代理人XX; >被上诉人XX的法定代表人XX, X委托代理人XX已到庭。原审被告XX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开庭准备就绪,请开庭。 3、审判长当庭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询问有关事项。 审判长: 请坐下。本案上诉人(原审被告)XX介召一下你方出庭人员的姓名、身份 和代理权限。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介绍一下你方出庭人员的姓名、身份和 代理权限。本案原审被告XX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出示有关依据),不影响本案审理。 上诉人(被上诉人)XXX被上诉人(上诉人)XX的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各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出庭人员均表示没有异议,经本庭核对,各方出庭人员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各方当事人有没有需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如有)请证人退出法庭,等候

本庭通知出庭作证。 4、宣布开庭和有关事项。 审判长: XX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在这里公开(不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XX与被上诉 人XX及原审被告XXX x(案由)上诉一案。本案业经XX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XW 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2条和157 条之规定,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现在宣布开庭。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7 条之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第二审程序中,除无上诉权和调解时可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及提起反诉外,享有和应当遵守第一审普通程序中相同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各方当事人均参加过一审诉讼,有关内容不再重申。 本案合议庭由本院审判员XX、XX>和和XX组成,由X裡任审判长,书记员X祗任记录。上诉人(被上诉人)X楹否申请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回避? 说明: 审判长在当庭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时,不必重复书记员已进行过的工作,只要求介绍其姓名、身份和代理权限即可,以便合议庭、对方当事人和旁听人员了解,同时节省庭审时间。其他情况如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出庭人员有异议和申请回避等,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和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决定和处理。 三、XX和法庭辫论 一)告知第二审开庭审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具体操作规程。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1 条和有关规 定,第二审人民法院主要针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第二审开庭审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具体程序按下列事项进行: 1、(为使旁听人员了解案情)由本庭概述和核对原审判决。 2、由上诉人陈述上诉请求和理由,被上诉人进行答辩,(原审XX陈述意

民事案件的模拟法庭审判程序

关于遗产纠纷的。。。 〈一〉庭前准备 书记员: 1. 宣读法庭纪律 2. 请公诉人、辩护人以及附带民事原被告双方诉讼代理人入庭就座。 3.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就座 4. 请坐下,报告审判长,开庭前准备工作已就绪,请开庭。 审判长: 河南省中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和77条有关规定,今天依法公开审理由河南省中原市人民检察院向我院起诉的第一被告人裴立俊涉嫌受贿罪,第二被告人刘法林涉嫌行贿罪一案。现在宣布开庭!(敲法槌) ①传被告人裴立俊、刘法林到庭 ②请执行法警为被告人打开戒具 核实裴立俊 审判长:

1. 被告人裴立俊,你向合议庭陈述一下你的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姓名、年龄、文化程度、籍贯、职业、住址 2. 被告人李长庆,你在本案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3. 是否已经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附带民事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书? 核实刘法林 审判长: 1. 被告人李长庆,你向合议庭陈述一下你的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姓名、年龄、文化程度、籍贯、职业、住址 2. 被告人李长庆,你在本案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3. 是否已经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附带民事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书? 审判长:两被告人坐下(别说“请”)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147条和154条有关规定,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李晓晨、曹奇星和人民陪审员冷冰组成,李晓晨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书记员贾玉杰担任法庭记录。

【】中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盼、李佳出庭支持公诉: 受第一被告人李长庆的委托,河南精正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张梦星、王玮出庭为其辩护。 受第二被告人李长庆的委托,河南精正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毛宽桥出庭为其辩护。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本案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上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1、如果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不能公正及可能影响公正审理本案时,你们可以申请回避。 2、被告人有自行辩护权 3、有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勘验,检查的权利。 4、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判长: 被告人李长庆,对于以上诉讼权利,你是否听清? 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李长庆,对于以上诉讼权利,你是否听清? 你是否申请回避? <二>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审判长:

模拟法庭庭审总流程

模拟法庭庭审流程(简要) 一、宣布法庭纪律 书记员宣读起诉书:请旁听人员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画,不得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必庭后提出。 2.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未经许可,不得记录、录像和摄影。 书记员:肃静!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公诉人、辩护人依次入庭就座)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及合议庭众议院入庭。 (公诉人、辩护人、旁听人员起立,审判长及合议人员入庭,就座。)审判长:请坐下。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石浩天,已经在羁押室候审,庭前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报告完毕。 审判长: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现在开庭。(敲法槌!!) 二、身份核实阶段 审判长:传被告人石浩天到庭。 (法警在书记员处取提犯人单,取单后出去带上来被告人) 审判长:被告人石浩天,你还有其他的姓名么?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你的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家庭住址?和户籍所在地是一致的吗?你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这次是什么时间被羁押的?什么时间被逮捕的?因为什么被羁押的?——被告人:一个问题一回答。

审判长:被告人石浩天,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和开庭通知,你收到了吗? ——被告人:收到了。 审判长: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在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石浩天涉嫌犯抢劫、故意杀人、私藏枪支弹药罪一案。 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长栾天弼、审判员柳旎敏、李凡贵组成,书记员由秦晓敏担任法庭记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谌壮、汪丽霞出庭支持公诉。 受被告人石浩天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蓝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方锦锦、蒋超出庭为被告人石浩天进行辩护。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庭审中享有如下诉讼权利: 1)可以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回避,也就是说如果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判,可以申请换人;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勘验、检查; 3)被告人可以进行自行辩护;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上述各项权利,被告人你听清楚了没有? ——被告人:听清楚了。 审判长:被告人石浩天,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不申请。 三、法庭调查阶段

模拟法庭流程

附件一:竞赛开庭程序与时间分配 说明:本开庭程序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设计,结合竞赛需要适当调整。程序设计旨在减少表演性,突出队员的对抗性和专业性,并且在控辩双方时间和机会上保持平衡,以保证竞赛的有序、专业和公平。竞赛不超过100 分钟。请审判长根据本规则组织庭审,并根据现场需要调整时间安排。 1 开庭准备(约2分钟) 1.1 公诉人、辩护人入席,书记员入席 1.2 书记员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席,审判长宣布入座,全体入座 1.3 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庭审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1.4 审判长敲法槌,宣布开庭 2 身份核对、告知权利与回避(约5分钟) 2.1 审判长提被告人到庭,法警押被告人到庭 2.2 审判长核对被告人身份等信息,并询问起诉书收到时间 2.3 审判长询问公诉人与辩护人的基本情况 2.4 审判长告知并询问被告人是否清楚其诉讼权利 2.5 审判长宣布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询问并决定回避事项 3 法庭调查(约40分钟) 3.1 起诉 3.1.1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3.1.2 审判长询问被告人对起诉的意见 3.2 讯问与询问被告人 公诉人和辩护人依次向被告人发问,一方认为发问不当,可以向法庭提出程序性反对, 审判长应判断并制止不当提问与发言。后续程序对此问题处理相同。 3.3 双方询问被害人 如果有被害人出庭,公诉人和辩护人依次向被害人发问 3.4 举证与质证 3.4.1 控方举证,辩方质证 3.4.1.1 控方说明有几组证据,然后举出一组证据,说明证据编号,名称,证据来源,证据核心信息以及证明对象 3.4.1.2 辩方质证。辩方针对该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3.4.1.3 交叉回应:控方可以针对质证意见进行反驳,双方交叉发表回应意见。审判人员可以向任何一方发问,后续程序亦然 3.4.1.4 证人出庭。如果在本组证据中有证人出庭,则进行下列程序 3.4.1.4.1 公诉人向审判长申请证人出席 3.4.1.4.2 审判长宣布证人入庭,法警将证人带入庭 3.4.1.4.3 审判长向证人说明作证的义务和责任 3.4.1.4.4 公诉人向证人提问。随后被害人可以向证人提问 3.4.1.4.5 被告人和辩护人向证人提问,提出己方对证人证言的意见 3.4.1.4.6 交叉回应。双方可以针对对方意见进行回应。 3.4.1.5 鉴定人出庭。如在本组证据中,有鉴定人出庭,则进行下列程序 3.4.1.5.1 公诉方向审判长申请鉴定人出席 3.4.1.5.2 审判长宣布鉴定人入庭,法警带鉴定人入庭 3.4.1.5.3 审判长要求鉴定人说明鉴定意见

民事诉讼庭审程序模拟法庭稿子

模拟法庭过程摘要 人员构成: 审判长:汪代婷(1名) 审判员:陶洪梅、陈洋洋(2名) 书记员:杨易鹏(1名) 法警:易天波、张林(2名) 证人:杨绪会(1名) 原告:陈涛(1名) 原告委托代理:匡顺顺(1名) 原告监护人:陈志平(1名) 被告:胡安勇(1名) 被告委托代理:王芳(1名) 被告监护人:黄财霞(1名)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原告及其代理人是否到齐? 原告:到齐 书记员:被告及其代理人是否到齐? 被告:到齐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不准录音、录像; 2.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3.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纪律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座。(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坐。)书记员:报告审判长,法庭庭前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报告完后坐下)

(二)开庭 审判长:金沙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现在宣布开庭。(敲响法槌) 审判长:核实当事人基本情况。 原告:陈涛,男,汉族,出生于2004年3月5日,家住金沙县桂花镇桂花乡桂花村;原告法定监护人:陈志平,男,汉族,出生于1974年4月10日,家住金沙县桂花镇桂花乡桂花村;原告委托代理人:匡顺,男,苗族,出生于1985年10月5日,已在建成律师事务所任职3年;被告:胡安勇,男,汉族,出生于2003年3月2日,家住金沙县桂花镇桂花乡桂花村;被告法定监护人:黄财霞,女,汉族,出生于1974年5月20日,家住金沙县桂花镇桂花乡桂花村;被告委托代理人:王芳,女,汉族,出生于1987年10月15日,已在阳光律师事务所任职2年。 审判长:经审查允许双方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参加本案的诉讼。 审判长:(敲响法槌)现在开庭。金沙县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民事诉讼经济赔偿案现在在这里依法开庭审理,高二级学生陈涛诉讼同班学生胡安勇人身伤害赔偿一案。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本庭审判员汪代婷、陈洋洋、陶洪梅三人组成,由汪代婷担任审判长、书记员杨易鹏担任法庭纪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庭审中有下列权利: 1.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2.当事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及在案件审理时、审理后、辩论终结前,对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3.当事人有权收集提供证据,有权申请对证据进行鉴定或勘验,有权在法庭上进

模拟法庭流程(刑事案件多名被告人)

模拟法庭流程 庭前准备 1、相关人员入庭 书记员:请大家安静。(稍作停顿后)请公诉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就坐。 2、宣读法庭纪律 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审判案件的场所。为了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现将法庭纪律宣布如下: (1)、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准喧哗、吵闹,未经法庭许可,不得随意发言。在发言中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诽谤、威胁或者谩骂。 (2)、旁听人员,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准发言、提问或与诉讼参与人谈话。不准鼓掌、喧哗、哄闹。旁听人员对法庭的审判活动如有意见,可以在休庭以后书面向人民法院提出。 (3)、所有人员,请关闭手机,(环视四周,稍停顿后)请大家检查确认关闭手机。(环视四周,稍停顿后)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摄影、记录和绘画。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审判人员或者执勤法警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可以暂时扣留或没收手机、录音、录像等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法庭纪律宣布完毕。 3、审判人员入庭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稍停顿后)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审判员、代理审判员着法袍与人民陪审员纵队进入法庭) 审判长:(审判长、审判员坐下后)请坐下。 书记员:(站立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庭前准备已就绪,可以开庭。 一、开庭、核对被告人的人身份 审判长:(敲击法槌一下后) 天津市滨海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现在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赵可、陈靓、李陌凡、付博盗窃一案。传被告人到庭(所有被告人)。(被告人到庭后,法警打开被告人戒具,但至宣读完起诉书被告人应站立。若法警未主动打开戒具,审判长应予以示意:请法警打开被告人的戒具) 审判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法庭现在对被告人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多名被

模拟法庭 案例剧本

交通大学模拟法庭。 本案是一起民事诉讼案----原告子志与被告潘铭全债务债权纠纷一案。角色出演: 1、书记员一名立志 2、审判长一名潘铭全 3、被告人一名荆德强 4、原告人一名子志 5、证人一名钰昊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先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 书记员(立志):下面宣读法庭纪律 1、未以许可,不得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不得发言、提问; 5、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6、移动、传呼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闭或调到震动位置; 7、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以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8、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长和司法警察有权制止,并可以当庭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责令退出法庭,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将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庭前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被告人已在羁押室等候庭审,其他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报告完毕。 审判长(潘铭全):谢谢书记员,请坐。(待书记员上交材料,归为就座) 审判长:现在宣布开庭(敲法槌),原告,请向法庭报告你的、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及家庭住址。 原告(子志):我叫子志,26 岁,汉族。1993 年 4 月 2 日出生,大学老师,在交通大学德园6栋530居住。 审判长:被告,请向法庭报告你的、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及家庭住址。 被告(荆德强):我叫荆德强,45 岁,汉族,1974 年 5 月 2 日出生,运输司机,现在市合川区居住。 审判长:原告,你对被告的身份有无异议? 原告:没有。 审判长:被告,你对原告的身份有无异议? 被告:没有。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被告,起诉书副本是否收到,何时收到? 被告:收到,十天前收到。 审判长:某区人民法院审判庭,按民事诉讼法第 54 条的规定,经

模拟法庭流程

模拟法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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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流程 一.书记员入场,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宣读法庭纪律: 1) 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因审判需要允许工作人员进入审判区,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审判区 3) 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 未经审判长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5)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二. 传被告和被告代理人原告原告代理人到庭 书记员:现在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原告和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 原告:到庭 书记员: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 被告:到庭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人员入庭 审判长:请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和原告以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开庭准备程序已经结束,可以开庭 三、开庭并为正式审理做准备 审判长:开庭。开庭前法庭已经将起诉书副本和答辩状副本送达个当事人,双方是否收到? 当事人:收到 审判长:本庭于庭前已经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须知,双方是否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 当事人:知道

审判长:本庭由审判长王远勇,审判员张雪利、唐卡组成本庭合议庭,由唐卡担任书记员,原告对本庭的组成人员是否有异议,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没有异议,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被告对本庭组成人员是否有异议,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没有异议,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原告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原告代理人:我是原告的代理人彭思,我的代理权限是全权代理,这里是我的授权委托书 审判长:被告代理人及其代理权限 被告代理人:我是被告代理人刘晓芬。我的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这是我的委托授权书 审判长:现在本庭适用民事诉法普通程序公开审理案件。 四、法庭调查 (一)审判长宣布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通过双方当事人以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陈述、举证、质疑,查明案件事实,重点是当事人争议的事实以及本合议庭认为应当调查的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也应当提供依据并说明理由。 (二)当事人陈述 长:请原告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上诉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 长:代理人是否有补充。 (原)代理人: 长:请被告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起诉(或上诉)作答辩: 被告: 长:委托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 被告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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