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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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具品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具品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具品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工作,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部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采购、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应当将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质量和使用效果。

第四条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员工的劳动条件、劳动强度、职业病危害因素等因素,合理配置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员工进行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使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六条企业应当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进行检查、维护、更换,确保其安全有效。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采购、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情况。

第二章采购和管理第八条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员工的实际需要,编制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采购计划,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第九条企业应当选择具有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资格的供应商,采购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

第十条企业应当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进行考察,并签订采购合同,明确产品质量、价格、交货时间等事项。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验收、检验、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确保其安全有效。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对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进行定期检查、维护、更换,确保其安全有效。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对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调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发放和使用第十四条企业应当根据员工的劳动条件、劳动强度、职业病危害因素等因素,合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对员工进行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使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5篇)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5篇)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企业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员工及外来作业人员。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第三条企业应根据各岗位的工作特点和防护需求,合理配置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防护用品的品质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第四条企业应通过以下途径发放劳动防护用品:1.定期为员工购置合格的标准防护用品;2.按照岗位需要,发放特殊防护用品;3.对于外来作业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第五条员工必须根据工作需要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且需要定期进行维护、修理和更换。

第六条员工不得随意改变劳动防护用品的结构和功能,不得私自添加或移除任何部件。

第七条员工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要经过正规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否则不得使用。

第八条员工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佩戴适合自己的尺码、类型的劳动防护用品;2.正确佩戴、使用和调整劳动防护用品;3.严禁私自拆卸、更换、修理劳动防护用品。

第九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应根据其性能和使用频次确定,并在到期前进行检测,确保使用效果。

第十条劳动防护用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地点,保持干燥、清洁、无污染,防止损坏和丢失。

第四章劳动防护用品的维护与检修第十一条企业应组织专人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修理,并建立相应的记录。

第十二条如果劳动防护用品出现损坏,员工应及时上报企业,并进行更换或修理操作。

第十三条企业应确保维修技术人员具备相关的技术能力和证书,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专业的维修和检修。

第十四条经过检修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要求,并经过合格检测才能再次使用。

第五章缺陷产品的处理第十五条如果员工发现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存在缺陷,应立即上报企业,并停止使用。

第十六条企业应及时调查处理员工上报的缺陷产品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停止使用缺陷产品、追溯产品来源、向供应商索赔等。

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5篇)

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5篇)

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为改善职工劳动条件,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增强职工身心健康,确保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本矿实际情况于年初全面制定本矿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范围,发放用品的种类和发放物品的标准、时限、要求,种类齐全,范围广泛,符合国家标准。

二、采购员应当按照年初制定的计划,及时、足额采购,确保按时发放,把好质量关。

三、保管员要计划及时,按期发放,不得截留。

四、各工种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方可上岗工作,否则视为违规上岗,矿部有权处100--____元罚款,酿成事故者责任自负。

五、职工有监督矿部是否按时、按质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权利。

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2)一、概述防护用品是指在工作中用于防范和减少作业人员人身伤害、职业病危害和其他危险因素侵害的设备、工具、器具、材料和装备等。

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规范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工作安全和工作质量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二、发放和管理原则1. 领导负责原则:相关领导要高度重视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加强组织,全面落实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制度。

2. 个人自负原则:每个作业人员都有义务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按照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和保管防护用品。

3. 预防为主原则: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以预防职业病和劳动安全事故为主要目标,采取措施减少危险因素对作业人员造成的危害。

4. 运行维护原则:防护用品的使用单位要加强对防护用品的运行维护,确保防护用品的正常使用和有效防护。

5. 原则的适用性: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原则要根据不同工作环境和作业任务的需要进行调整和补充。

三、防护用品的发放1. 防护用品的种类:根据不同的工作环境和作业任务需求,确定所需的防护用品种类和数量。

2. 防护用品的采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选择符合质量要求的防护用品进行采购,并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3. 防护用品的验收:对采购的防护用品进行验收,确保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劳保用品管理及发放制度(5篇)

劳保用品管理及发放制度(5篇)

劳保用品管理及发放制度第一条为更好地对职工进行劳动保护,规范劳保用品的管理,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安全帽、矿靴、手套、手电筒、电池、防尘口罩、洗衣粉(肥皂)等。

第三条各生产单位负责向供销采购部门提出所需劳动保护用品计划。

第四条供销采购部门负责编制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负责购买与发放。

第五条供销采购部门所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设计、制造应当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劳动卫生标准的要求。

属于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使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批准的。

第六条供销采购部门对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必须符合《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按工种核发。

第七条各单位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配备符合的劳动保护用品。

对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定期检查其防护性能,已经失效的禁止使用。

第八条员工必须严格按规定佩带、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第九条安全环保部、工会负责对全公司的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与配备情况进行检查,并有权对违反劳动保护用品制度的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条本制度之下发之日起执行。

劳保用品管理及发放制度(2)是一项管理劳动者劳保用品的制度。

它涉及到劳动者工作中所需的各类劳保用品,包括工作服、安全帽、手套、口罩等。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该制度中的内容:1. 劳保用品的管理:劳保用品由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统一采购、储存和管理。

管理部门负责确保劳保用品的品质、数量和时效性。

2. 配发标准:制定劳保用品的配发标准,根据不同岗位的劳动强度、危险程度等因素,确定不同岗位的劳保用品需求。

3. 配发程序:明确劳保用品的申领程序,劳动者可以通过内部申请系统或直接向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管理部门审核申请并及时发放劳保用品。

4. 个人用品管理:对于一些个人使用的劳保用品,如口罩、耳塞等,可以实行定期发放或者按需发放的管理方式。

5. 耗损管理:劳保用品可能会因为损坏、丢失或者过期等原因需要更换。

劳保用品发放管理规定(5篇)

劳保用品发放管理规定(5篇)

劳保用品发放管理规定一、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原则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确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作用。

2、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必须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

劳动保护用品是为劳动提供保护的必要物质条件,职工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

3、劳动保护用品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应按规定标准以实物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币代物发放,更不得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其它物资。

二、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范围和标准1、本规定适应于局机关工人岗位上的在岗人员。

2、职工按其所从事的岗位(工种)领取劳动保护用品,职工岗位(工种)变动后劳动保护用品按新岗位(工种)标准发放。

3、局下属单位和部门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可参照本规定自行确定发放标准。

经费由各单位和部门负担。

4、局机关其他岗位的在岗职工因工作确需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由各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发给,其经费在各科室办公经费中开支。

5、因特殊情况需提高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由职工所在科室提出申请,经局办公室审核报局长批准后可按提高后的标准发放。

6、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见附表,凡未列入和新出现的工种,由局办公室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拟定标准报局长批准。

但发放标准及周期不得超过本规定中的主要工种。

三、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由局办公室负责,每年应对各岗位(工种)人员名单进行核实报局长批准,并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

2、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的领用、保管和发放制度,严格按规定和标准发放,不得违反规定多发或少发劳动保护用品,凡违反规定或造成其它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凡领取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因病事假、离职学习等超过三个月以上者,应在其劳动保护用品个人明细帐上将其使用时间扣除,使用期相应延长。

劳动防护用品配发制度(5篇)

劳动防护用品配发制度(5篇)

劳动防护用品配发制度1.企业必须按照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向员工发放劳保用品,员工必须按照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

2.每一至二年发放冬夏装工作服各一套,每二年发放工作帽一顶,每一至二年发放工作鞋一双,手套按照定额计发,雨衣一年一件,每一至二年发放胶鞋一双,每一至二年发放眼护具一副,口罩按照定额计发,每一至二年发放安全帽一顶。

3.车间主任、统计员及脱产的带班长发的工作鞋(劳保鞋)为每二年一双。

4.发放原则:4.1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员工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由生产部负责调整。

.4.2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

5.相关规定:5.1发放、使用管理标准公司规定的发放标准执行。

5.2新工种、新项目需新增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结合同类单位发放使用标准和本单位实际情况,有生产部制定发放使用标准。

5.3劳动防护用品,不同工种不同标准,不同条件不同规定,不搞平均主义,充分发按防护用品的作用,防止浪费。

5.4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保证安全,由各部门负责监督考核。

5.5.临时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参照按同类工种标准执行。

5.6实习生、代培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品由实习单位提供,费用按协议规定处理。

5.7进入生产现场从事生产作业,必须认真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5.8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按从事本岗位的日历时间计算期限包干使用。

____公司要有一定的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6.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职责:6.1生产管理部门对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款式、标准招待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2根据国家、省、市行业规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修订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

6.3如发现质量款式等不符合要求,有权指令停止发放和退回。

6.4生产部负责对领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审批。

7.物资采购:7.1必须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7.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采购需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同意方可采购。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5篇)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5篇)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保证职工的身心健康,及时发放,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特制定本制度。

1、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矿靴、防尘口罩、护目镜、防毒面具、电工用具、手套等。

2、车间、科室负责提出所需劳动防护用品计划,报安环科。

3、环科负责编制全厂劳动防护用品计划,经矿长批准后,采购员负责采购,车间负责按规定期限及时补充发放。

4、购员必须按计划购买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要求所购厂家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5、格按规定核发给各车间、科、室劳动防护用品。

6、车间、科室负责按岗位和有关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教育、监督职工正确使用和佩戴。

7、司安全领导组、安环科负责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各车间、科室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配备及使用情况。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提高劳动防护的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临时员工、派遣员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头盔、口罩、护目镜、耳塞、耳挂、防护手套、防护鞋、防护服等。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第五条本制度由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执行。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使用防护用品的习惯。

第七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保管、检测、维修和更新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本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条本单位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本制度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第十一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按照工作岗位的特点和劳动防护要求来确定。

第十二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原则上按照免费发放的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劳动防护用品应当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并进行合理配置。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5篇)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5篇)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一)劳动保护用品是发给个人在生产劳动时穿戴的防护用品,同生产福利有严格区别,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后,仍是国家所有的公共财物,个人负责保管,劳动时使用。

(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应以工种岗位不同,防什么发什么的原则,按照劳动条件发给适当的防护用品。

(三)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劳动条件随着变化,发放品种的提高,按岗位实际需要,逐步应增发或减少个人防护用品和使用时间的调整。

所以,生产岗位的调动,也应变化发放品种。

(四)职工进入劳动作业岗位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本岗位领用的防护用品,不准赤膊、赤脚、穿拖鞋进入车间和岗位。

(五)凡个别职工因病理原因,暂时穿戴有困难,必须报告车间主任同意,采取其他措施。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2)是一种组织机构或者企业为确保职工劳动安全、保障职工健康的制度。

根据不同的行业和工作环境,劳动保护用品的具体内容会有所不同,但一般包括以下常见的劳动保护用品:1. 头盔:用于保护头部,防止意外物体击中头部。

2. 防护眼镜:用于保护眼睛,防止化学品飞溅、机械物体击中等。

3. 非织造口罩:用于过滤空气中的颗粒物,保护呼吸系统。

4. 感应式耳塞:用于减少噪音对听觉系统的伤害。

5. 防护手套:用于保护手部,防止化学品、切割物等对手部的伤害。

6. 防护服:用于保护全身,防止化学品、高温等对皮肤的伤害。

7. 防滑鞋:用于防止在湿滑的地面上滑倒。

这些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负责机构:明确负责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机构或部门,确保负责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2. 用品清单:建立劳动保护用品的清单,明确需要发放的用品种类和数量。

3. 发放标准:制定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根据工作环境和职工需求确定用品的质量和规格。

4. 发放程序:明确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发放、验收等环节。

5. 使用管理:建立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制度,包括管理责任、使用规范、检查考核等,确保用品的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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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
2017年二月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从事工作,根据《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同时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矿全体在岗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发放。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及技术要求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主要包括工作服、安全帽、胶靴、防尘口罩等。

根据国家规定,企业必需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
和防止职业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环境和
条件,发给职工个人具有不同防护能力的护品。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是为使职工在生产过程中避免或减轻各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而配发给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的预防性措施。

第五条为职工配发的防护用品,应当以符合安全要求为主,兼顾穿戴方便、合体美观、色泽明显、不影响职工上岗操作。

第六条凡购置(含本企业自制)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
合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要求,具有安全标志准用证,并印有“产品合格”字样。

第三章管理分工与职责
第七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实行按职责分工,相互配合的管理方式。

第八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由安全科、供应科、工会等部门组成。

第九条安全科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月(季)度预算计划的编制、审批;供应科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等工作;工会负责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验收、发放、使用情况,保护职工使用护品的权利。

第四章计划编制、采购
第十条按照既要满足实际生产需要又要控制节约开支、适当库存的原则,安全科根据实际需要每季编制劳动防护用品的需求计划。

第十一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根据公司规定的定点供应厂家统一配送;属于少量特殊作业需用的劳动防护用品,要由需用单位提出申请,经矿审核后批准后采购。

第十二条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到矿后,必须由矿部、安全科、供应科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质量抽检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五章发放及管理
第十三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发必须依照配备标准进
行配备、发放,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发放标准,随意扩大或
缩小发放范围。

第十四条劳保防护用品按工作日标准发放,每月按22个工作日计发,累计达到发放标准可随时领取,达不到工作日标准的可向后顺延。

多种混合作业人员,按其所从事的主要工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不准领取双份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五条严禁职工变卖劳动防护用品,发现职工有变卖行为的,除进行批评教育和必要处理外,还要调减其本人下年的劳动防护用品标准。

第十六条临时工、劳务工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离矿时可根据其使用年限进行一次性折价处理。

第十七条职工休病、伤、事、探亲假及下岗、待工时,相应顺延劳动防护用品的领用时间。

第十八条因职工本人原因造成劳动防护用品丢失或损坏需补领时,基层单位需出具证明,安全科根据物品使用时间折价交款后方可办理补领手续;由于不可因素造成劳动防护用品损坏的,要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后方可补发。

第十九条职工工种发生变化时,应按照新岗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原来已发放的按照使用时间顺延发放。

第二十条新招职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其所领取的劳动防护用品退还安全科,安全科根据实际情况退货入库。

第二十一条矿必须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员,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负责对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及管理技术进行监督、培训。

第六章报废
第二十二条矿有关部门应定期检查,发现职工仍在使用已报废劳动防护用品的应及时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立即更换。

第二十三条如因采购量大,库存积压致使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超限,应及时报废处理,因此对矿造成的损失,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其他未能包括内容按照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二日
员工个体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
8
员工个体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
8
8
员工个体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
8
8
棉大衣
件/24个月 采掘工、爆破工、锚喷工、巷道维修工、绞车司机、运搬工、运料工、机电维修工、机电安装工、采掘机电维修工、安全检查员、测量员、井下测尘工、井下炸药发放工、井底信号工、巷道维修工、其他辅助工。

件/36个月
电机车司机、跟车工、水泵司机、配电工、验收员、采掘区队长、其他下井技术人员、其他井下管理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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