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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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缺陷管理规定

电力系统缺陷管理规定

电力系统缺陷管理规定缺陷管理是电力系统运行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可以提前发现各种潜在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复,确保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

为了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制定一套完善的电力系统缺陷管理规定显得尤为重要。

一、缺陷管理的目的电力系统缺陷管理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及时处理和修复系统中的缺陷,防止缺陷扩大和演变为事故。

通过缺陷管理,可以提高电力系统的可用性、可靠性和设备的寿命,降低运行成本,提高用户满意度。

二、缺陷管理的原则1.预防原则:通过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及时发现和修复潜在的缺陷,防止缺陷发展为严重故障。

2.优先原则:按照缺陷的影响程度和紧急程度进行分类和处理,优先处理对电力系统运行安全和稳定性有较大影响的缺陷。

3.及时原则:对于发现的缺陷,要及时进行处理和修复,防止缺陷的进一步扩大和影响正常运行。

4.全面原则:对电力系统中所有设备和组件进行缺陷管理,包括发电设备、输电线路、变电设备等,确保整个系统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三、缺陷管理的具体要求1.缺陷识别与分类对电力系统进行定期巡检,发现可能存在的缺陷。

同时,将发现的缺陷按照缺陷类型、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分类和记录,为后续的处理提供依据。

2.缺陷处理与修复针对不同类型的缺陷,制定相应的处理计划,并及时进行修复。

对于紧急缺陷,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3.缺陷分析与改进对已修复的缺陷进行分析,找出产生缺陷的根本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

通过分析和改进,不断提高电力系统的运行效率和可靠性。

4.缺陷记录和报告对于每一次发现和处理的缺陷,要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缺陷描述、处理方法和结果等。

并及时向管理层和相关部门报告,以便于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跟踪。

四、缺陷管理的责任分工1.管理层应制定相应的缺陷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2.运维人员要按照制定的管理规定进行巡检和维护,并及时上报和处理发现的缺陷。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范本(八篇)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范本(八篇)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范本为及时合理的消除配电设备中存在的缺陷,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缺陷分类:(1)一类缺陷。

指严重程度已使设备不能继续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发生事故或危及人身安全的缺陷。

(2)二类缺陷。

指缺陷比较严重,但设备仍可短期继续运行。

(3)三类缺陷。

指对近期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

2.缺陷处理(1)一类缺陷。

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或向有关部门报告,在发现缺陷后____小时内予以消除。

(2)二类缺陷。

应在发现缺陷之后一个月内,安排检查计划消除,在消除缺陷前应加强监视设备的运行状况。

(3)三类缺陷:运行管理单位可将缺陷列入年度:季度检修计划中或日常维护工作中去消除。

3.设备缺陷通知单的管理(1)设备缺陷通知单的填写:①运行维护人员填写下列各栏。

缺陷位置、缺陷内容、缺陷类别、所需材料、发现日期、填单日期、缺陷简图、发现人意见、报单人签名。

②班长意见栏。

由运行班长填写。

③分局主管意见栏。

由分局主管运行专责工程师填写。

④送检日期、处理缺陷方法、返回日期三栏。

由分局主管检修专责工程师填写。

⑤接检日期、处理日期两栏。

由检修单位的检修负责人填写。

(2)缺陷通知单的传递:(1)缺陷发现人:①缺陷发现人应将缺陷所在的线路板、线路名称、具体或公用配电房名称、设备编号、设备型号等填写在缺陷通知单上。

②在缺陷内容栏内必须填写缺陷的标准部位、缺陷状况及缺陷类别。

③在发现人意见栏内填写处理缺陷意见,并在缺陷简图栏内绘出缺陷位置简图、处理缺陷所需的材料名称、规格和数量。

④在发现日期栏内填写发现缺陷日期并在报单人栏内签字,最后将填写好的缺陷通知单一式四份送交运行班长。

(2)运行班长:①班长接到缺陷通知单后,认真审核全部内容,如有疑问或错误时,要求发现人重新核实、填写。

②审核缺陷通知单的内容无误后,在班长意见栏内注明处理缺陷的意见。

③在班长意见栏内签字并填写日期后将缺陷通知单一式四份返还给缺陷发现人,由发现人送交分局运行专责工程师。

设备缺陷管理规定办法

设备缺陷管理规定办法

设备缺陷管理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设备缺陷管理工作,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健康运行,制定本规定办法。

本规定办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和单位所有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1.设备缺陷:指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不能满足其设计功能要求,或存在对职工安全、设备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现象。

2.设备缺陷管理:指对设备缺陷进行识别、处理、记录、分析和评估的过程。

第二章设备缺陷管理流程第四条设备缺陷识别1.职工可以通过提出设备缺陷通报、开展安全检查等途径识别设备缺陷。

2.职工应当积极参与设备缺陷识别工作,并及时向设备管理人员或上级主管报告。

第五条设备缺陷处理1.设备管理人员或上级主管应当对职工提出的设备缺陷通报及时进行处理,并安排相应的维修、更换等工作。

2.在设备缺陷处理过程中,应当注意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

3.若设备缺陷无法立即处理,需采取措施防止因此引起的事故,同时向相关职工告知相关安全风险。

第六条设备缺陷记录1.设备管理人员或上级主管应当建立设备缺陷记录,并在整个设备缺陷处理过程中进行记录、跟踪和更新。

2.设备缺陷记录中应当包括设备缺陷的基本信息、处理过程中采取的措施、处理结果等内容。

第七条设备缺陷分析1.设备管理人员或上级主管应当对设备缺陷记录进行分析,找出设备缺陷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2.对于存在多次发生的设备缺陷,应当进行深入分析,防止再次发生。

第八条设备缺陷评估1.设备管理人员或上级主管应当对设备缺陷的处理效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反馈给职工。

2.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需要采取更进一步的措施,将前一次处理中未完全解决的问题及时补救完善。

第三章设备缺陷管理措施第九条设备维护保养1.设备维修人员应当按照设备维护保养要求进行工作,防止设备出现缺陷。

2.设备维修人员应当及时提出维护保养建议,并跟踪、落实各项建议。

电力系统缺陷管理规定

电力系统缺陷管理规定

电力系统缺陷管理规定电力系统缺陷是指任何可能对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产生影响的不良状况或设备故障。

为了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制定一套缺陷管理规定非常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电力系统缺陷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一、缺陷管理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缺陷管理旨在及时发现和解决电力系统中的缺陷,防止因缺陷导致的事故和故障发生,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

2. 原则:缺陷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a. 及时性:对于任何发现的缺陷,应立即进行记录和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

b. 综合性:缺陷管理工作应全面、系统地进行,包括缺陷的识别、分类、处理和跟踪等环节。

c. 安全性:缺陷处理过程中应注重人员的安全,确保处理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d. 追责性:对于因缺陷导致的事故和故障,应追究责任,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二、缺陷管理的主要内容1. 缺陷识别:通过巡检、监测和维护等方式,及时发现电力系统中的缺陷。

对于发现的缺陷应做好记录,并进行分类和评估。

2. 缺陷分类:将发现的缺陷按照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分类。

常见的分类包括线路故障、设备故障、绝缘问题等。

3. 缺陷处理:针对不同类别的缺陷,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处理包括修复、更换故障设备、增加监测等。

4. 缺陷跟踪:对已处理的缺陷进行跟踪和评估,确保处理措施的有效性。

同时,对于未处理的缺陷应及时跟进并追踪处理进度。

5. 文件记录:对缺陷管理的全部过程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缺陷的发现、处理措施、跟踪记录等。

记录应具备可查询性和可追溯性。

三、缺陷管理的责任和要求1. 责任分工:电力系统缺陷管理应明确责任分工,确定缺陷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各责任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并定期进行培训。

2. 协同合作:缺陷管理工作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密切合作和沟通,确保缺陷的及时传递和处理。

3. 政策法规:缺陷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电力安全和质量管理的政策法规,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

4.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缺陷管理在突发事件中的责任和应对措施。

电力系统缺陷管理规定

电力系统缺陷管理规定

电力系统缺陷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提高电力系统的可靠性和经济性,特制定本电力系统缺陷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电力系统中各类设备(包括发电设备、输电设备、变电设备、配电设备等)的缺陷管理。

二、缺陷定义及分类(一)缺陷定义电力系统设备缺陷是指设备在运行中发生的影响设备正常运行、威胁设备安全或降低设备性能的异常情况。

(二)缺陷分类1、紧急缺陷指设备发生严重故障或损坏,可能导致电网事故、设备损坏、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需要立即停电处理的缺陷。

2、重大缺陷指设备存在较严重的故障或损坏,可能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或降低设备的性能,但不会立即导致电网事故,需要在短期内安排停电处理的缺陷。

3、一般缺陷指设备存在一般性的故障或损坏,不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可在设备检修或维护时进行处理的缺陷。

三、缺陷发现与报告(一)运行人员巡视运行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巡视周期和巡视内容对设备进行巡视,及时发现设备缺陷。

巡视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应详细记录在巡视记录中,并及时报告给相关负责人。

(二)检修人员检查检修人员在进行设备检修、试验等工作时,应认真检查设备,发现缺陷及时记录并报告。

(三)其他人员报告任何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均有义务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缺陷设备的名称、编号、缺陷描述、发现时间、发现人等信息。

四、缺陷评估与认定(一)评估小组成立由运行、检修、技术等专业人员组成的缺陷评估小组,负责对缺陷进行评估和认定。

(二)评估内容评估小组应根据缺陷的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对缺陷进行评估和认定,确定缺陷的类别。

(三)认定流程缺陷报告后,评估小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估和认定工作,并填写缺陷认定表。

认定结果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五、缺陷处理(一)紧急缺陷处理对于紧急缺陷,应立即采取停电措施进行处理,确保电网安全。

处理过程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

(二)重大缺陷处理重大缺陷应制定详细的处理方案,尽快安排停电处理。

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4篇)

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4篇)

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的规范,保障消费者生命安全和财产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进口的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活动。

第三条缺陷消费品召回应当坚持消费者至上的原则,加强企业自主召回与政府监督协调,形成企业、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第四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缺陷消费品召回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省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缺陷消费品召回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章召回义务和程序第六条出现缺陷消费品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召回措施,并及时向国家质检总局报告。

第七条缺陷消费品召回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召回计划的编制:企业应当根据缺陷消费品的性质、数量和危害程度,制定召回计划,并报送到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二)公告公示:企业在启动召回计划后,应当及时向公众公告,并在官方网站、媒体等平台上公开召回信息。

(三)召回实施:企业应当对缺陷消费品进行召回,采取有效措施销毁、修复或更换缺陷消费品。

(四)召回报告:企业应当及时向国家质检总局报告召回情况,并公开召回报告。

第八条召回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缺陷消费品的名称、型号、批次等基本信息;(二)缺陷描述和可能产生的危害;(三)召回的范围和时间;(四)受影响的消费者应该采取的措施;(五)联系方式和投诉渠道。

第九条缺陷消费品召回应当充分考虑消费者的生活习惯、使用环境和人群特点,采取不同的召回方式,包括广告宣传、电视台、报纸、互联网等多种手段。

第十条召回期间,企业应当保持与消费者的沟通联系,及时回应消费者的咨询和投诉。

第三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一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缺陷消费品召回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包括以下职责:(一)审核和审批召回计划;(二)监督企业召回的实施情况;(三)公布召回公告和报告;(四)组织召回信息的收集、整合和分析。

电力设备缺陷管理规定

设备缺陷管理制 .度〔讨论稿第 1 条、为了加强设备缺陷管理,保持设备健康水平,及时跟踪并消除设备存在的缺陷,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特制定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第 2 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设备缺陷管理的职责、管理要求,规范设备缺陷定义与分类,合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发、输、变、配电设备、设施缺陷管理工作。

第 3 条、设备缺陷系运行及备用设备存在有影响安全、经济运行或者设备健康水平的一切异常现象。

第 4 条、按设备缺陷的性质和轻重程度可分为紧急缺陷、重大缺陷及普通缺陷三类。

1、紧急缺陷:指设备己不能继续运行,随时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必须即将处理的缺陷。

2、重大缺陷:缺陷比较重大,短期内仍可继续运行,但应加强监视, 需要积极组织力量在短期内消除者。

3、普通缺陷:对近期安全运行影响不大,可列入年度或者大、小修计划消除的缺陷。

第 5 条、重复缺陷是指同类设备或者设施在规程规定的检修周期内发生两次及以上性质相同的缺陷。

第 6 条、运行单位职责1、负责及时发现设备在运行和备用中发生的缺陷并汇报。

2、如实做好设备缺陷的记录、统计、分析,每月 5 日前向生产技术部上报。

3、配合检修单位进行设备消缺工作,对处理好的缺陷进行记录验收。

4、对未按时消除的设备缺陷监视运行。

第 7 条、检修单位职责1、负责公司主网的设备巡视检查,发现缺陷并上报,每月 5 日前上报缺陷统计表和消缺记录表。

2、负责采取措施及时消除设备存在的各类缺陷,并对消缺质量负责。

3、负责做好设备缺陷的统计、分析,按月向设备管理归口部门上报消缺情况〔含缺陷情况、处理情况、形成原因、应对措施。

4、对未消除的设备缺陷进行重点巡视检查。

5、按缺陷性质及时组织消缺工作,该工作列入考核目标。

第 8 条、安全监察部职责 1、负责监督检修单位对设备缺陷的消缺工作并进行考核。

2、接到紧急缺陷报告应即将赴现场,检查检修单位消缺工作。

第 9 条、生技部职责1、负责监督、落实设备缺陷的处理,并对其消缺质量进行考核。

出生缺陷诊断监督管理规定

出生缺陷诊断监督管理规定一、引言出生缺陷是指婴儿出生前发生的身体结构、功能或代谢异常。

这些缺陷不仅给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也对社会的发展和稳定产生一定的影响。

为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出生缺陷诊断的监督管理,保障母婴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以及从事出生缺陷诊断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诊断机构和人员资质(一)诊断机构开展出生缺陷诊断的医疗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设备、技术和人员条件,并经过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批和认证。

1、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出生缺陷诊断科室,配备先进的诊断设备,如超声诊断仪、染色体分析设备、基因检测设备等。

2、科室应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诊断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诊断人员从事出生缺陷诊断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1、具有医学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系统的出生缺陷诊断培训。

2、取得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且注册范围为妇产科、儿科、医学遗传学等相关专业。

3、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和考核,不断更新知识和技能,提高诊断水平。

四、诊断技术规范(一)产前诊断技术1、超声检查应按照规范的操作流程和标准切面进行检查,对胎儿的结构异常进行筛查和诊断。

对于可疑病例,应进行复查或转诊。

2、血清学筛查严格按照试剂盒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筛查结果的准确性。

对于高风险孕妇,应建议进一步进行产前诊断。

3、染色体核型分析采集样本应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原则,确保样本质量。

实验室检测应遵循相关技术规范,保证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4、基因检测选择合适的检测方法和技术平台,对遗传性疾病进行诊断。

检测结果应经过严格的解读和验证。

(二)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1、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按照国家规定的筛查病种和程序进行采血、送检和检测。

对筛查阳性的新生儿应及时进行复查和确诊。

2、新生儿听力筛查采用规范的听力检测方法,如耳声发射、自动听性脑干反应等,对新生儿进行听力筛查。

电力系统缺陷管理规定

电力系统缺陷管理规定随着电力系统的不断发展和普及,缺陷管理成为了确保电力系统正常运行和保障供电质量的重要一环。

为了规范电力系统缺陷管理行为,提高电力系统的运行和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总则电力系统缺陷管理是指对电力系统中出现的各类缺陷进行识别、分类、处理和追踪的管理活动。

其目的是快速准确地排除电力系统中的各类缺陷,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二、缺陷识别与分类1. 缺陷识别电力系统缺陷的识别可以通过现场巡检、装置监测、故障报修和用户反馈等方式进行。

各级电力运营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缺陷识别人员,及时发现电力系统中出现的各类缺陷。

2. 缺陷分类a. 设备缺陷:包括变压器、开关设备、断路器、避雷器等电力设备出现的缺陷。

b. 线路缺陷:包括输电线路、配电线路出现的短路、开路等缺陷。

c. 运行缺陷:包括电力系统中的过负荷、短路、接地故障等运行异常情况。

d. 安全缺陷:包括电力系统中的火灾、触电、电弧等安全隐患。

e. 其他缺陷:包括电力系统中的电能质量问题、配电盘故障等其他类型的缺陷。

三、缺陷处理与追踪1. 缺陷处理缺陷处理是指在发现和确认缺陷后,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复和处理。

具体的处理措施应根据缺陷的类型和程度而定,包括但不限于更换设备、修复线路、恢复供电等。

2. 缺陷追踪缺陷追踪是指对已处理的缺陷进行跟踪和监测,确保处理措施的有效性和持续性。

在处理缺陷后,需要对缺陷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监测缺陷是否再次出现或处理是否满足要求。

四、缺陷管理责任1. 电力运营企业电力运营企业是电力系统缺陷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应建立健全缺陷管理工作机制,并确保缺陷管理的有效实施。

对于各类缺陷,电力运营企业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并追踪缺陷修复情况。

2. 用户和供电单位用户和供电单位是缺陷管理的参与方,应及时报告电力系统中出现的缺陷情况,并积极配合电力运营企业进行处理和追踪工作。

用户和供电单位应提高对电力系统缺陷的认识,学习基本的缺陷处理知识,提高自身缺陷处理能力。

电力公司设备缺陷管理规定

×××电力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1 总则为了加强设备缺陷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保证发、供、变、送、配电设备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根据州电力总公司关于检修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电力公司输变电设备缺陷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2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发电厂、变电站、输配电线路设备缺陷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等;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发、变、送、配电设备、设施及其附属设备的缺陷管理;3 缺陷分类电网中使用的电力设备简称设备和建构筑物简称设施发生了异常,虽能继续使用但影响安全运行者称为有缺陷设备;缺陷分为紧急危急缺陷、重大缺陷、一般缺陷;紧急缺陷:指严重威胁主设备安全运行及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出力降低和影响对外输送电力的重大缺陷;重大缺陷:指暂不影响设备继续运行,但对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或人身安全有一定的威胁,继续发展亦将导致停止运行或损坏设备,需停运或降低出力才能消除的重要缺陷;一般缺陷:指不需要停用主设备或降低出力就可以消除的设备缺陷及不影响主设备正常运行的一般缺陷;4 缺陷管理设备缺陷台帐的建立4.1.1 在变电站运行班、发电厂水机班、锅炉班、汽机班、电气班、电力试验所、调度所通信、自动化、继电保护专业,试验所一、二次专业、线路工区线路维护班、供电所线路维护班、营业管理班建立设备缺陷登记簿;4.1.2 在变电站、线路工区、发电厂、调度所、供电所建立所辖设备的设备台帐;4.1.3 在变电站运行班、发电厂水机班、锅炉班、汽机班、电气班、电力试验所、调度所通信、自动化、继电保护专业,试验所一、二次专业、线路工区线路维护班、供电所线路维护班、营业管理班分别建立设备缺陷统计台帐; 4.1.4 设备缺陷登记簿应按顺序正常填写,必须将上月记录保留至本月底,以便查阅,新月份另起一页填写4.1.5 设备缺陷登记簿的“缺陷内容栏”须写明设备缺陷部位及异常现象;4.1.6 设备缺陷登记簿的“接通知人栏”由运行当班人员或设备管理专责人填写,接到消缺通知的检修人员的姓名和时间必须填写清楚;4.1.7 设备缺陷登记簿的“缺陷处理方式栏”须写明该缺陷的简要处理情况;设备缺陷的发现和登记5.2.1 值班人员、设备管理专责应按照运行维护值班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对所管辖设备、设施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缺陷,经当班班、值长、正值班调度、试验所一、二次专业负责人、线路营销班班长确认后,填入设备缺陷登记簿;5.2.2 检修维护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应立即通知运行值班人员或管理专责,经当班班、值长、正值班调度、线路营销班班长确认后,由值班人员或专责填入设备缺陷登记簿,但是,缺陷发现人一栏应如实填写发现人的姓名及时间;5.2.3 职能部门领导及专责工程师在现场巡视检查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应告知当班班、值长,经确认后,由值班人员填入设备缺陷登记薄;设备缺陷的报告5.3.1当发现三类设备缺陷时,应立即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通知检修、维护人员及时处理;5.3.2 当发现二类设备缺陷时,除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外,还应告知当班调度人员、生产技术部专责、安全法律事务部;5.3.3 当发现一类设备缺陷时,除告知上述部门及人员外,还必须报告生产技术部正、副主任,总工程师;6 缺陷的消除缺陷消除的时间规定6.1.2 检修维护人员在接到消缺通知后,若在上班时间内,必须30分钟内到达现场;若在下班时间,由当值值班长、正值调度员、试验所一、二次专责、线路维护营业管理班班长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立即进行处理,但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周末发现的三类缺陷,下周一必须进行处理;6.1.3 具备条件可以消除的缺陷,应马上办理工作票,提出安全措施,待安全措施执行完毕,进入现场作业;工作结束后,将消缺结果作应有交代,办理工作结束手续,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6.1.4 对不具备消缺条件的,消缺负责人应在缺陷登记薄的备注栏内注明核实后的待消原因,并随时熟知未消缺陷的发展动态,与此同时,有责任对未消缺陷作出消缺计划,主动寻找机会,尽量在不影响发、供电的情况下安排消缺;发电厂、变电工区、线路工区、试验所、调度所、供电所要对这类缺陷进行清理和归纳,根据设备运行方式,在不影响发供电的情况下,作出适当安排,创造消缺条件及时通知消缺负责人进行消缺;6.1.5 对于疑难缺陷和综合缺陷,由于缺陷的特殊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各单位、各专业联合的分散式或垂直式作业方式,以攻关小组的形式消除这类缺陷,旨在缩短消缺时间,控制缺陷的重复发生;针对这类缺陷的消除,要求设备管理单位措施完善,作业范围准确、明显;要求相关检修维护单位指定有专业带头人或总负责人现场把关;6.1.6 对于消缺所需备品备件的准备,采取整体控制、分散办理的方法;所谓整体控制:各单位将消缺所需的而又没有现货的备品备件汇集到生产技术部审核,交物质供应中心采购,使其得到较快处理;分散办理:即检修单位直接把所缺的备品备件落实到消缺责任人头上,谁负责的缺陷原则上由谁直接把备品备件审批、采购手续跟踪到底,直至缺陷合格消除;6.1.7 要特别重视一类设备缺陷的消除;当发现一类缺陷时,必须及时报告公司总工程师,通知检修维护人员尽快到现场,得到生技部门及总工程师的确认后及时消除;经确认后,若不能及时消除但不严重危及安全生产,设备管理单位应立即根据总工程师的意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作出防止故障扩大的措施或停用相关设备,并作出设备缺陷的转类;检修部应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缺陷会诊,按缺陷情况作出缺陷消除计划,报生产技术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届时实施;7 缺陷转类缺陷转类是指把长期不具备消缺条件的缺陷,转出常规缺陷统计范畴须等待备品备件才能消除的缺陷不在此列中;这类缺陷必须具备如下条件:7.1.1 长期不具备消缺条件,但又不严重影响安全生产和设备出力,如须全停水、全停电等条件才能消除的缺陷;7.1.2 在近期1—2个月内,就要整体更新换代的设备,其缺陷性质无碍安全生产;7.1.3 二、三类设备缺陷必须经生产技术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一类设备缺陷必须经总工程师签字确认;以上条件中,7.1.3是必备条件;7.1.4 转类缺陷的认定,采取月度认定与分散认定相结合的原则;月度认定:即按月提交拟转类缺陷,然后由总工程师或其指定的负责人,组成专家组,进行集中认定并形成书面材料;分散认定:即安监、生技部门专责工程师在现场巡回中,根据缺陷的本质情况和影响安全生产的程度,所作出的综合认定并签字;7.1.5 转类缺陷的登记;仍然按常规缺陷登记,经项中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标注“转类”字样;转类缺陷的统计,采取按月统计的原则;7.1.6 转类缺陷的防范;生技部门主管工程师应编制或组织编制应急预案,检查督促预案的执行情况,领导相关专业人员监控这类缺陷的发展变化情况,作出相应决策;7.1.7 转类缺陷的消除;7.1.7.1 根据生产情况的轻重缓急和生产计划的具体情况,生产技术部门应作出消缺计划,安排大修、中修、小修及调整运行方式和发供电计划,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制定处理方案,督促检修、供应部门制订备品备件采购计划并及时购置到位;7.1.7.2 这类缺陷消除,通常采取任务书或月度检修计划的形式发出;7.1.7.3 检修、维护单位在接到任务书或月度检修计划后,必须尽快落实运行方式、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等,组织人力、物力,在规定时间内消除缺陷,并办理相关缺陷注销手续;8 职责生产技术部职责8.1.1 主任、副主任、专责工程师必须每天了解、掌握所有运行设备运行状况和存在的缺陷情况,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联系检修消缺,按照规定填写设备缺陷登记薄,并负责追踪消缺情况以及对消缺质量验收负责;8.1.2 生产技术部正、副主任必须了解、掌握公司一、二类设备缺陷情况,督促检修部门及维护单位及时消除;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考核相关单位缺陷管理及处理情况;8.1.3 生产技术部负责对不能及时处理的一、二类缺陷以及需要停机、停电才能处理的缺陷,进行确认并签字;在48小时内,进行协调安排、制定处理方案;对不能按时安排和难以制定处理方案的设备缺陷,报总工程师签字确认;8.1.4 生产技术部按月统计公司设备缺陷消缺率及渗漏点消除率,向总工程师提交设备缺陷消缺率及渗漏点消除率月报表;8.1.5 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生产设备设施及相关附属设备管辖范围的划分和工作安排,以及在出现管辖权有争议时的仲裁;生产技术部专责工程师职责8.2.1 生产技术部专责工程师必须掌握所辖专业设备缺陷状况,督促、协调厂、站、所、工区及时消缺;对未及时处理的一类缺陷,向主任报告,并统计上报总工程师审查,同时负责追踪一类缺陷的监视和处理情况;8.2.2 专责工程师必须对消缺工作中的技术措施进行督查;对于技术难度较大的一类设备缺陷,必须组织处理方案的编制,审查方案的完整合理性并参加消缺质量的验收;8.2.3 专责工程师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管辖设备及生产现场进行巡视、检查,掌握设备运行状况,不定期检查班组消缺台帐;8.2.4 生产技术部专责工程师负责主持召开设备缺陷分析会,并实事求是、科学的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8.2.5 按本制度规定,对在设备缺陷管理工作中的功过人员提出奖惩意见;8.2.6 定期向公司通报设备缺陷处理以及奖励、处罚情况;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职责8.3.1设备运行管理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每天应掌握所辖设备运行状况,了解存在的一、二类缺陷以及缺陷处理情况,督促相关班组人员及时消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班组消缺台帐;8.3.2 设备运行管理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应定期组织技术会诊,提高设备消缺率,确保设备健康水平;对重大缺陷的处理,应亲自负责安全、质量、进度等事项;8.3.3 次月五日前,向生产技术部提交上月设备缺陷消缺率月报及设备渗漏点消除率月报检修、维护人员8.4.1 检修人员在接到缺陷处理通知后,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到达现场进行核实、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不接进行推诿;8.4.2 对于不需停机、停电处理的缺陷以及已具备处理条件的缺陷,应及时处理,准备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8.4.3 检修人员在消缺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相应规程和工艺标准,保证消缺质量,避免缺陷重复发生;8.4.4 检修维护专业班组必须建立健全相关消缺台帐,每周五必须向本单位主管生产失望提交缺陷处理情况报告及本周消缺情况报告;运行值班人员和设备管理专责8.5.1 值班人员在收到消缺工作票后,不得以交接班时间为由,推迟到下个值班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应立即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运行方式,主动创造条件;一旦条件具备,应及时通知检修人员展开消缺作业;同时,值班人员应积极主动配合检修人员进行消缺工作;8.5.2 值班人员和管理专责发现缺陷后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危及设备安全运行,避免范围扩大;8.5.3 值班人员和管理专责应按照运行维护值班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对所有管辖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定期工作,掌握设备的运行状况,做到心中有数;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问题,一旦发现缺陷,经值、班长确认后,填入设备缺陷登记簿;同时,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及时通知检修值班负责人或相关班组进行处理;8.5.4 值班人员和管理专责应准确掌握设备缺陷的分类,正确填写设备缺陷登记簿,并负责设备缺陷记录簿的管理;8.5.5 设备缺陷消除后,值班人员和管理专责负责进行消缺质量的验收,负责审查作业交待应符合要求并签字;8.5.6 运行班组或设备管理专责每周必须对所辖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其次数至少不得少于一次,且必须保证巡回检查质量,及时、准确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存在的缺陷,检查消缺后的质量;8.5.7 每周星期五,向运行管理和设备管理单位提交本周缺陷情况报告;8.5.8按标准填写设备缺陷记录薄和检修作业交待并签字;如有设备系统变更,应填写设备变更记录簿;缺陷核实人8.6.1 缺陷核实人经核实后,在需停机、停电才能消缺时,核实人应立即向当值提交消缺申请,届时由运行部门安排消缺时间,如不能进行工作,核实人应作好交代并在两小时内向本部门专职工程师作出书面报告,并报生产技术部专责工程师确认;8.6.2 缺陷处理需要备品时,缺陷核实人要作为该备品准备的第一负责人,同时,缺陷核实人及所在班组必须在4小时内完成备品所需的技术要求型号、参数、数量、用途等,并及时按照物资采购程序,提交材料申请单;备品、备件的采购要报本部门主管生产的领导备案,主管生产的领导要负责追踪备品的准备情况,备品一旦到位,要及时安排处理缺陷;安全监察部职责8.7.1 安全监察部主任、专责工程师应了解公司一、二类设备缺陷情况,检查各单位设备缺陷管理情况,督促检修部门及时消缺和指导落实全公司人身设备事故的防范措施;8.7.2 对不能及时处理的一、二类缺陷以及需要停机、停电才能处理的缺陷,应汇同生产技术部进行确认,负责审查安全措施的正确、完整性;8.7.3 对消缺工作中的安全措施进行督查,对于处理难度较大的一类设备缺陷,应参与处理方案的编制,审查方案安全措施的完整性、合理性;8.7.4 定期或不定期对生产现场进行巡视、督察,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制止在设备缺陷处理过程中的违章作业,确保人身及设备的安全;8.7.5 参加生产技术部主持召开的设备缺陷分析会,共同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物资部职责8.8.1 按照公司备品、备件管理制度,负责备品、备件的采购、保管工作;8.8.2 提供国家质量认证的、性能好的、质量可靠的合格备品和备件;确保常用备品、备件的储备,满足现场需要;8.8.3 在收到消缺材料审批单后,应及时组织采购,并严格按照审定的型号、数量、产地采供,确保消缺的及时性;8.8.4 对于不能及时提供消缺所需的备品、备件时,应及时报告生产技术部,经认可后,共同商定供货时间,并按照商定时间确保备品、备件到现场;财务审计部职责8.9.1 对工程款和采供备品备件需付预付款的应按审批手续及时支付,不得因未支付预付款影响供货时间;车辆管理部门职责8.10.1 接到用车申请后,30分钟内必须将工作人员送到生产现场;9 奖励与处罚奖励与处罚,必须事实求是,公开、公正;严禁弄虚作假,不透明操作;作出奖励与处罚决定的方式,采取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即考核部门以处罚通知单、奖励通知单的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并送达到相关单位;口头形式:即以口头宣布决定,事后送达处罚通知单、奖励通知单;下列人员有权作出奖励与处罚决定以及作出决定的方式:9.3.1 生产技术部专责工程师书面提议,主任核定;9.3.2 生产技术部正、副主任,书面或口头单独作出;9.3.3 经理、副经理及总工程师书面或口头作出,事后告知具体考核部门;处罚通知单、奖励通知单由生产技术部发出,加盖公章有效;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每次罚款50元;9.5.1 运行人员发现缺陷不及时或不在设备缺陷登记薄上登记;9.5.2 检修人员发现缺陷时,不及时申报填写;9.5.3 在巡回中本该发现的缺陷而未发现;9.5.4 运行人员不及时联系并督促消缺,推诿扯皮,延误消缺;9.5.5 检修人员接到消缺通知后,不核实不安排;9. 5.6消缺后,运行值班人员未严格把好消缺质量验收关,投运后,未到周期又出现重复性缺陷;9.5.7 生产技术部专责工程师和安全监察部接到报告不作为者;9.5.8 未按时提交设备缺陷消除情况报告周报、月报;9.5.9 运行部门不作出消缺安排,致使错过消缺机会;物资部提供备品备件延误时间;财务部支付货款延误时间;车辆管理部门延误出车时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加重处罚;9.6.1 处理二类以上缺陷时,拖拉、无紧迫感,造成发、供电量损失或延误工期,处罚主要责任者800元,处罚主要责任单位2000元;9.6.2 对缺陷视而不见,有关部门及人员多次催促,仍不作安排、不作备件跟踪、也不作处理,致使隐患扩大,缺陷类别上升,处罚主要责任者300元,处罚主要责任单位800元;9.6.3 不负责任、野蛮作业,出现检修质量问题,导致严重隐患、非计划检修、强迫停运等严重后果,处罚主要责任者1000元,处罚责任单位5000元,并责令其主要责任者待岗学习三个月,按公司待岗处理办法执行;9.6.4 严禁购置和使用低劣的备品材料;若使用了劣质备品材料,导致设备缺陷严重扩大、非计划检修、强迫停运等严重后果,处罚购置和使用双方责任人各1000元,处罚双方单位各3000元;若因备品材料供应不及时,拖延缺陷处理,导致设备缺陷严重扩大、非计划检修、强迫停运等严重后果,无论原因如何,处罚备件组织责任单位主要责任者1000元,单位罚款3000元;9.6.5 车辆管理部门未按要求及时提供交通服务,延误设备缺陷处理,导致隐患扩大,每出现一次,责任人罚款300元,单位罚款2000元;9.6.6 一类设备缺陷消缺率必须达到100%,二类设备缺陷消缺率必须达到95%以上,三类设备缺陷消缺率必须达到85%以上;消缺率均按月度分别计算;未达到上述要求,必须处罚,罚金的计算公式为:罚金=A100+B60+C40式中:A:一类设备缺陷消缺率下降百分点:二类设备缺陷消缺率下降百分点C:三类设备缺陷消缺率下降百分点罚金的分摊比例按简化原则处理:取整数;运行方30%,维护方70%;9.6.7 按照缺陷处理程序,任何一个环节未能及时履行责任,除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处罚外;同时,对影响机组发电或造成人身、设备损坏事故者,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追加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奖励:9.8.1 能及时发现不易发现的缺陷主要从责任心方面考察、正常发现不在此列,避免缺陷进一步恶化而导致事故发生;每发现一次奖励主要当事者500元;9.7.2 处理缺陷及时并避免重大事故发生和重要设备的损坏,奖励主要当事者10 00元;9.7.3 在处理重大缺陷中认真负责,抓进度、重质量并根除重大隐患、提高了设备健康水平,除给予主要项目负责人或带头人单独奖励500元外,再给予当时主要团队2000元奖励;9 资金管理罚没资金由生产技术部指定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只能用于设备缺陷管理工作中的奖励;无论单位或个人在接到处罚通知单后,必须在五日内将罚款交到生产技术部;收支情况必须有专门台帐;收支时必须出具内部收据;10 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若在执行本办法时,发生争议,仲裁决定由总工作出;本办法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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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缺陷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设备缺陷管理,保持设备健康水平,及时跟踪并消除设备存在的缺陷,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特制定监控缺陷管理制度。

第2条本制度规定了设备缺陷管理的职责、管理要求,规范设备缺陷定义与分类,适用于监控缺陷管理工作。

二、缺陷定义与分类
第3条设备缺陷系运行及备用设备存在有影响安全、经济运行或设备健康水平的一切异常现象。

第4条按设备缺陷的性质和轻重程度可分为危急缺陷、严重缺陷及一般缺陷三类。

1、危急缺陷:指设备己不能继续运行,随时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必须立即处理的缺陷。

2、严重缺陷:缺陷比较重大,短期内仍可继续运行,但应加强监视,需要积极组织力量在短期内消除者。

3、一般缺陷:对近期安全运行影响不大,可列入年度或大、小修计划消除的缺陷。

第5条重复缺陷是指同类设备或设施在规程规定的检修周期内发生两次及以上性质相同的缺陷。

三、缺陷管理职责
第6条监控专业职责
1、负责及时发现设备在运行和备用中发生的缺陷并汇报。

2、如实做好设备缺陷的记录、统计、分析,每月3日前汇总上月缺陷。

3、配合自动化或检修单位进行设备消缺工作,对处理好的缺陷进行记录验收。

4、对未按时消除的设备缺陷监视运行。

第7条自动化专业职责
1、负责采取措施及时消除调度主站存在的各类缺陷,并对消缺质量负责。

2、负责做好设备缺陷的分析,含缺陷情况、处理情况、形成原因、应对措施,确定处理监控发现的缺陷单位,并及时将信息反馈到缺陷管理专责人。

3、对未及时消除的设备缺陷告知监控运行人员,加强设备的监视运行。

第8条检修单位职责
1、负责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站端存在的各类缺陷,并对消缺质量负责。

2、对未及时消除的设备缺陷告知监控运行人员,加强设备的监视运行。

四、缺陷管理要求
第9条设备缺陷管理实行公司、部门、班组三级管理,归口管理部门为生技部。

第10条设备缺陷采取专管与群管、执行全员全过程的管理。

运行人员、检修人员、各级工程技术人员都有责任发现、汇报设备存在的缺陷。

第11条设备缺陷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掌握设备缺陷情况,及时安排消缺工作,并按月统计、分析设备缺陷,找出缺陷形成原因,制定应对措施,搞好设备消缺管理。

第12条班组应定期巡回检查设备,及时掌握所辖设备的全部缺陷,建立健全班组设备缺陷管理台帐,规范设备缺陷的管理工作。

第13条缺陷管理要严格按闭环管理流程执行,即:发现-记录-审核(批)-汇报-处理-消除-验收。

1、发现缺陷
(1)运行、检修人员在设备巡视中,通过巡视设备发现的缺陷。

(2)在进行设备的操作过程中发现设备存在的缺陷。

(3)通过表计、信号等监视装置发现的缺陷。

(4)在设备维护及定期修、试、校过程中发现的缺陷。

(5)通过定期安全检查发现的缺陷。

(6)各级领导、技术人员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的缺陷。

(7)新建、扩建、改建、验收时发现的缺陷。

(8)通过其他途径发现的缺陷。

2、缺陷记录
(1)在运行、检修班组建立设备缺陷记录薄,记录格式应统一,使用规范化语言。

(2)凡在巡视、试验、检查中发现的设备缺陷,运行和检修人员应及时记录到设备缺陷记录簿中。

(3)缺陷记录要求清楚、准确、详细,记录人员应对登记缺陷的正确性负责,登记设备缺陷内容应清晰、明了,并填写有关必要的参数。

3、缺陷审核(批)权限
(1)一般缺陷由监控专业的设备缺陷管理人审核。

(2)难以确定的缺陷由调控中心的设备缺陷管理分管负责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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