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有关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

合集下载

文旅局保护未成年人健康加强文化市场整治工作总结

文旅局保护未成年人健康加强文化市场整治工作总结

市文旅局保护未成年人健康加强文化市场整治工作总结一、工作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市文旅局积极开展了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和加强文化市场整治的工作。

在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方面,市文旅局加强了对文化市场的监管,检查了文艺表演、游戏娱乐等场所的未成年人进入和活动情况,加大了对未成年人虚假广告、淫秽色情、暴力恐怖等不良信息的打击力度。

在加强文化市场整治方面,市文旅局对整个市场进行了综合治理,营造了良好的文化市场氛围,积极打击假票、假证、假扮人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了文化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二、工作成效在上述工作的开展中,市文旅局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首先,在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方面,市文旅局通过对文化市场的监管,有效地防止未成年人进入不适宜的场所,保证了他们的健康成长。

同时,市文旅局还严格打击了不良信息,有效遏制了不良信息对未成年人的影响。

其次,在加强文化市场整治方面,市文旅局通过对假票、假证、假扮人等违法行为的打击,提高了文化市场的规范化程度,同时也保障了观众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亮点在市文旅局开展的工作中,有几个值得特别强调的亮点。

首先,市文旅局不断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通过对文化市场的监管,市文旅局对未成年人进入文化场所的身份证件和年龄进行了严格核查,有效避免了未成年人在不适宜的场所参与文艺表演、游戏娱乐等活动。

此外,市文旅局还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问题开展了专项调研,从根源上提高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其次,市文旅局通过加强文化市场整治,打击了假票、假证、假扮人等各种违法行为,有效保障了观众的合法权益。

此外,市文旅局加强了对文化市场从业者的培训,提高了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服务质量,促进了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工作存在问题在市文旅局的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

首先,市文旅局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的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目前,文化市场的监管仍然存在一些漏洞,未成年人仍然存在进入不适宜场所的现象,需要加强监管。

未成年人保护法课件

未成年人保护法课件

未成年人保护法课件一、引言未成年人是我们社会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身心健康和权益保障是我们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今天,我们将一起学习和了解这部法律,以增强我们的法律意识,共同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贡献力量。

二、法律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三、法律内容1、家庭保护:法律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同时,禁止家庭暴力,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2、学校保护: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同时,要保障学生的安全和健康,防止校园欺凌等问题的发生。

3、社会保护:全社会应当关心和爱护未成年人,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有害读物和音像制品。

同时,要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等合法权益。

4、司法保护:司法机关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逮捕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

同时,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采取与成年人不同的处理方式,保障其合法权益。

四、结语未成年人是我们社会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身心健康和权益保障是我们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通过学习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贡献力量。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的未来创造更美好的明天。

义务教育方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宣传活动周实施方案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教育问题越来越受到广泛。

为了深入宣传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提高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视,我单位决定举办一场教育宣传活动周,旨在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云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2018修正)

云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2018修正)

云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1994年6月2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29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和废止16件涉及行政许可的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四章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市场的建设和管理第五章处罚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化市场的建设与管理,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市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吸收借鉴国外优秀文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下列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等经营活动:(一)图书、报刊等出版物的经营;(二)电影、录音、录像、激光视(唱)盘制品的经营;(三)各类艺术演出,时装、健美表演及文化展览的经营;(四)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音乐茶座及台球、电子游戏和游乐场的经营;(五)绘画、书法、裱贴、雕塑等工艺制品及书稿、文印、摄影的经营;(六)国家允许经营的文物监管品的经营;(七)各种有偿的文化艺术培训;(八)其他文化经营活动。

第三条鼓励国有和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积极参与文化市场的建设,开办国家允许的文化经营项目,进行文化经营活动。

鼓励引进资金和先进技术,加速文化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条文化市场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

各项文化经营活动内容必须健康有益,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文化市场的领导,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文化发展的规律,培育和建设具有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市场,完善文化市场运行机制,促进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2024年修订)

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2024年修订)

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7.29•【字号】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3号•【施行日期】2024.10.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障,未成年人保护正文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3号《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已由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7月29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7月29日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1990年9月5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1年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24年7月29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保护第三章学校保护第四章社会保护第五章网络保护第六章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第七章特别保护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未成年人的保护,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本省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第四条政府、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树立正确的成才观,优化完善评价理念,培养未成年人健康体格、人格、性格,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

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

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

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县人大检查团:按照县人大通知要求,下面,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就我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两法”)的情况,向县人大检查团作以下汇报:一、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全县有中小学校363所,其中小学329所,普通初中24所,职业初中5所,普通高中2所,职业高中1所,农职教中心1所,直属幼儿园1所。

全县中小学校(园、班)在校学生107,779人,其中小学生68,823人、初中学生24,988人,高中学生4622人,学前在园(班)幼儿9346人。

从年龄上看,在校生中95%以上都是未成年人。

几年来,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依法监督下,以强化学习,广泛宣传,不断增强法律意识为先导,以规范行为,创设条件,维护广大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目的,以疏导为主,防教结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根本,认真贯彻执行“两法”。

采取的主要措施是:(一)强化学习,广泛宣传,不断增强法律意识随着”两法”的陆续颁布实施,我们及时组织开展了学习宣传活动,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是制定普法规划。

“三·五”、“四·五”普法规划都将“两法”纳入其中,各相关单位都成立普法领导组织,制定了各年度的普法计划,把“两法”作为年度工作重点,重点学习,重点宣传,花力气来抓,不断把普法工作引向深入。

二是深入学习“两法”。

各乡镇司法所和法律工作者带头学习,大力宣传,把普及“两法”纳入工作日程,使“两法”普及走上社会化、法制化轨道。

教育系统在每学期教材研究期间,都规定出一定时间,组织全体教育工作者全面学习“两法”,并将“两法”落实到学校和教师的工作计划之中。

平时每月学习一次,每次一个专题,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在求实效上下功夫。

最新整理《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docx

最新整理《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docx

最新整理<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县人大检查团:按照县人大通知要求,下面,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就我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两法”)的情况,向县人大检查团作以下汇报:一、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全县有中小学校363所,其中小学329所,普通初中24所,职业初中5所,普通高中2所,职业高中1所,农职教中心1所,直属幼儿园1所。

全县中小学校(园、班)在校学生107,779人,其中小学生68,823人、初中学生24,988人,高中学生4622人,学前在园(班)幼儿9346人。

从年龄上看,在校生中95%以上都是未成年人。

几年来,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依法监督下,以强化学习,广泛宣传,不断增强法律意识为先导,以规范行为,创设条件,维护广大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目的,以疏导为主,防教结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根本,认真贯彻执行“两法”。

采取的主要措施是:(一)强化学习,广泛宣传,不断增强法律意识随着“两法”的陆续颁布实施,我们及时组织开展了学习宣传活动,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是制定普法规划。

“三·五”、“四·五”普法规划都将“两法”纳入其中,各相关单位都成立普法领导组织,制定了各年度的普法计划,把“两法”作为年度工作重点,重点学习,重点宣传,花力气来抓,不断把普法工作引向深入。

二是深入学习“两法”。

各乡镇司法所和法律工作者带头学习,大力宣传,把普及“两法”纳入工作日程,使“两法”普及走上社会化、法制化轨道。

教育系统在每学期教材研究期间,都规定出一定时间,组织全体教育工作者全面学习“两法”,并将“两法”落实到学校和教师的工作计划之中。

平时每月学习一次,每次一个专题,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在求实效上下功夫。

2023年暑期文化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2023年暑期文化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2023年暑期文化市场专项整治方案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文化市场也变得越来越繁荣。

然而,与此同时,一些文化市场乱象也渐渐浮出水面,给市民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带来了不利影响。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整治文化市场,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市决定在2023年暑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本方案旨在梳理整治目标、任务、措施和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一、整治目标:1. 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升文化市场监管水平;2. 集中整治和取缔一批违法违规的文化市场经营机构和活动,清除“灰色地带”;3. 整治演艺漫游市场乱象,规范演艺市场秩序,提高演艺市场管理水平;4. 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整治未成年人参与违法违规文化市场活动的问题。

二、整治任务: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对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程监督和指导;2.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文化市场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引导市民健康参与文化市场活动;3. 建立文化市场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的文化市场从业者进行记录和处罚,提高从业者的法律意识;4. 严格审批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加强对文化市场经营机构的监管,取缔一批违法违规的经营机构;5. 推进文化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信息的共享和传递效率,加强对文化市场的日常监管;6. 增加巡查频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文化市场的正常秩序;7. 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动合作,形成打击整治文化市场乱象的合力。

三、整治措施:1. 制定和完善文化市场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严密执行;2. 加强对文化市场从业者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者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3. 加强对演艺漫游市场的整治,依法取缔违法违规的演艺漫游市场经营者;4. 增加文化市场巡查力度,加大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的文化市场从业者进行惩处;5. 引导和规范文化市场的发展方向,推动文化市场向正面健康的方向发展;6. 注重加强对未成年人参与文化市场活动的监管,限制未成年人参与违法违规的文化市场活动;7. 组织开展文化市场行业自律活动,倡导文化市场从业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为市民提供合法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日期】2021.11.29•【文号】办市场发〔2021〕211号•【施行日期】2021.1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护正文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办市场发〔2021〕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近年来,网络表演、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艺术品等网络文化市场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丰富了群众文化生活,拉动了数字经济发展。

同时,在发展过程中,部分网络文化平台存在“儿童邪典”内容、利用“网红儿童”牟利等不良现象和问题,对未成年人价值观产生错误影响,严重妨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深入推进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强化思想政治引领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建立健全网络文化市场从业人员培训培养机制,统筹线上线下教育资源,改进课程设置、优化教学内容,强化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引导从业人员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未成年人保护理念,主动提升网络文化产品社会效益,着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加强法治观念教育。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在网络文化市场行业管理、执法的过程中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用管理实践、执法案例强化教育警示效果,切实增强网络文化市场主体遵规守法、合法经营的意识。

3.加强网络素养教育。

指导网络文化市场主体加强未成年人及家长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

监督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义务,指导相关企业、行业组织互相配合,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预防和干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化市场有关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
一、关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网吧能否接纳未成年人进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令第363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2、如何鉴别未成年人?
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发部等九部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5] l0号)指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未成年人的鉴别以身份证上载明的生日是否满18周岁为准。

3、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应负怎样的法律责任?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或未悬挂末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4、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等九部委《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意见》(国办发[2004]19号)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规定如何处罚?
该《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

《意见》第二条规定,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行为。

文化行政部门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要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一经发观,立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5、2005年4月12日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等九部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规定如何处罚?
该《通知》明确提出,文化行政部门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行为要坚持严管重罚。

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或一次接纳3名以上(含3名)未成年人的网吧,要责令停业整顿,时间不得少于15天;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一次接
纳8名以上(含8名)未成年人或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要坚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切断其互联网接入服务。

6、《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对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规定如何处罚?
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设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l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7、《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意见》对黑网吧规定如何进行处罚?
该《意处》第二条规定:坚决取缔黑网吧。

“文化行政部门一旦发现黑网吧,要及时书面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并将结果抄送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


该条款还规定,“电信管理机构要根据文化、工商、公安部门提供的擅自设立的网吧及其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名单,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责令停业整顿的网吧及其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名单,通知并监督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立即终止或暂停接人服务,对逾期未终止或暂停接人服务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这显然是严格控制黑网吧滋生源头的重要举措。

8、对情节严重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网吧,能否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是否有黑网吧被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情节严重、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黑网吧,可以以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已有黑网吧被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如当年北京蓝极速网吧发生严重火灾后,除纵火者因放火罪受到刑事处罚外,经营者也因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网吧,非法经营罪达到刑事追诉标准,被当地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

9、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的,该负怎样的法律责任?
答:《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对此作出的规定是,触犯刑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二、关于娱乐场所
1、何谓娱乐场所?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 日国务院令第458号)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娱乐场所包括设立含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参见该条例第八条)、迪斯科舞厅等(参见该条例第二十二条)。

2、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娱乐场所能否接纳未成年人进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第三十条规定,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厢内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

3、接纳未成年人的娱乐场所应负怎样的法律责任?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l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该法规第五十条规定,不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或限入标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五十一条规定,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招用1名未成年人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4、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哪些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取缔?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

5、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

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予以何种处罚?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6、1996年10月16日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电子游戏机娱乐场所管理。

取缔有奖电子游戏机经营活动的通知》,对利用电子游戏机从事赌博或引诱、教唆未成年人赌博的违法活动有何规定?
该《通知》第三条规定,严厉打击利用电子游戏机从事赌博或引诱、教唆未成年人赌博的违法活动。

在整顿期间,各地文化、公安部门对禁止的各种机型、赌博工具(老虎机、三七机、角子机、苹果拼盘机、跑动物机、二十一点机、轮盘机或与之功能相类似的机型,以及百家乐、赌桌、赌台等)一律收缴,并负责监督销毁。

该《通知》强调,“自1996年12月1日起,电子游戏机经营场所再从事有奖经营活动的,一律按赌博活动,由各级文化、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法予以查处。

对业主、经营者按聚众赌博依法查处。

”“凡发现有反动、淫秽、色情、恐怖等图像的游戏机电路板,一律收缴销毁”。

7、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娱乐场所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或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
不依法查处,或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该负怎样的法律责任?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对这些情况应负的法律责任所作的规定是,“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