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城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杭州规划局
城市规划及景观设计收费标准国家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一、收费依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全文附后)。
二、区综合经济园区项目比照上述文件标准减半计收。
附件: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二OO四年六月一日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调整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标准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
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
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
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杭州市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标准

杭州市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标准(试行)一、总则第一条本“指导标准”依据2004年中国城市规划协会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结合杭州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杭州市规划局下达直接委托的规划编制任务可按此标准执行;招投标委托的规划设计任务,应标单位可参考本标准合理报价。
第三条执行本“指导标准”的规划设计单位所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浙江省及杭州市颁布的相关文件中有关深度及质量要求。
第四条本“指导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由杭州市规划局根据具体情况适时修改完善。
第五条本“指导标准”由杭州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二、总体规划第六条市、县(市)域总体规划按0.7万元/万人标准计费。
注:(1)市域总体规划不含城市总体规划,市域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开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含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不再单独编制。
(2)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总人口为准。
1、单独编制规划纲要的,按总设计费的40%计费。
2、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3、两年内修编,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两至五年内的修编,按80%计费;五年以上的修编按100%计费。
4、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
原则上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第七条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先期做过概念规划评估的,按计费标准的80%计费。
2、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标准为:25万元/每个。
3、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30%计费。
4、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5、两年内修编,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两至五年内的修编,按80%计费;五年以上的修编按100%计费。
6、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
杭州市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标准(试行)(第十二次修改稿)

杭州市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标准(试行)一、总则第一条本“指导标准”依据2004年中国城市规划协会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结合杭州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杭州市规划局下达直接委托的规划编制任务可按此标准执行;招投标委托的规划设计任务,应标单位可参考本标准合理报价。
第三条执行本“指导标准”的规划设计单位所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浙江省及杭州市颁布的相关文件中有关深度及质量要求。
第四条本“指导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由杭州市规划局根据具体情况适时修改完善。
第五条本“指导标准”由杭州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二、总体规划第六条市、县(市)域总体规划按0.7万元/万人标准计费。
注:(1)市域总体规划不含城市总体规划,市域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开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含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不再单独编制。
(2)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总人口为准。
1、单独编制规划纲要的,按总设计费的40%计费。
2、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3、两年内修编,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两至五年内的修编,按80%计费;五年以上的修编按100%计费。
4、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
原则上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第七条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先期做过概念规划评估的,按计费标准的80%计费。
2、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标准为:25万元/每个。
3、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30%计费。
4、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5、两年内修编,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两至五年内的修编,按80%计费;五年以上的修编按100%计费。
6、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筑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筑规划设计收费标准修建性详细规划收费1 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收费为8000~15000元/公顷,基价7万元。
旧城改造与历史文化地段提高25%收费。
2 公共中心地区详细规划收费为12000~15000元/公顷,基价10万元,旧城改造与历史文化地段提高25%收费。
3 城市设计收费12000~15000元/公顷,基价10万元,旧城改造与历史文化地段提高25%收费。
4 景观规划收费为15000~18000元/公顷,基价10万元。
5 交通枢纽地区详细规划收费8000~10000元/公顷,基价10万元。
6 新区详细规划收费5000元/公顷,基价7万元。
7 历史街区与历史地段保护收费为20000~25000元/公顷,基价10万元。
8 公园与绿地详细规划收费为6000~8000元/公顷,基价为6万元。
专类公园乘系数1.2~2.0。
绿地设计收费为工程总造价的4%~7%建筑设计收费参照标准一. 住宅类收费1 按费率收费,为概算投资造价2.0~3.0%收取。
2 按面积收费则分类如下:(上限为采暖地区)3 多层住宅(含六跃七跃层):方案:3元/M2 2.5~5元/M2扩初:7~12元/M2施工图:16~25元/M24 小高层住宅(八~十一层,含十一跃十二跃层)4.5方案: 4.5元/M2 3.5~8元/M2扩初:10~16元/M2施工图:22~32元/M25 高层住宅(十二~三十层)方案:6元/M2 5~10元/M2扩初:14~19元/M2施工图:30~38元/M26 超高层住宅(三十层以上)方案: 8元/M2起扩初:17元/M2起施工图: 38元/M2起7 别墅方案:12元/M2 8~20元/M2扩初:20~40元/M2施工图:40~80元/M2说明:1.上述取费中扩初和施工图均为全过程收费。
2.上述取费已考虑一定的经验套用率,3.通常按小区规模作如下调整:总建筑面积<5万M2,系数为1.2; 5万M2<总建筑面积<20万M2, 系数为1.0; 总建筑面积>20万M2, 系数为0.95.4.单栋或数栋别墅的收费单独另定。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参照]-202104020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参照]-202104020](https://img.taocdn.com/s3/m/6ea8399b6037ee06eff9aef8941ea76e59fa4a55.png)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一、总则1. 为规范城市规划设计收费行为,保障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收费标准。
2. 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城市规划设计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
3.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应根据项目性质、规模、难易程度等因素,按照本收费标准执行。
如遇特殊情况,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适当调整。
二、收费标准1. 规划编制类项目收费标准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1530万元;大城市(1005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2040万元;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815万元;大城市(1005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1020万元;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510万元;大城市(1005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815万元;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36万元;大城市(1005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510万元;2. 规划设计咨询服务收费标准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1.53万元;大城市(1005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24万元;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1.53万元;大城市(1005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24万元;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0.81.5万元;大城市(1005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12万元;三、收费方式1.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应根据项目性质、规模、难易程度等因素,按照本收费标准执行。
如遇特殊情况,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适当调整。
2.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应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确保收费合理、公正。
3.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不得拖欠、压低或提高收费标准。
四、附则1. 本收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2. 本收费标准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负责解释。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二、收费标准(续)4. 规划设计技术服务收费标准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36万元;大城市(1005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510万元;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1.53万元;大城市(1005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24万元;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1.53万元;大城市(1005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24万元;5. 规划设计后期服务收费标准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1.53万元;大城市(1005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24万元;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0.81.5万元;大城市(1005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12万元;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0.81.5万元;大城市(1005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12万元;三、收费方式(续)4.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不得拖欠、压低或提高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筑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筑规划设计收费标准修建性详细规划收费1 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收费为8000~15000元/公顷,基价7万元。
旧城改造与历史文化地段提高25%收费。
2 公共中心地区详细规划收费为12000~15000元/公顷,基价10万元,旧城改造与历史文化地段提高25%收费。
3 城市设计收费12000~15000元/公顷,基价10万元,旧城改造与历史文化地段提高25%收费。
4 景观规划收费为15000~18000元/公顷,基价10万元。
5 交通枢纽地区详细规划收费8000~10000元/公顷,基价10万元。
6 新区详细规划收费5000元/公顷,基价7万元。
7 历史街区与历史地段保护收费为20000~25000元/公顷,基价10万元。
8 公园与绿地详细规划收费为6000~8000元/公顷,基价为6万元。
专类公园乘系数1.2~2.0。
绿地设计收费为工程总造价的4%~7%建筑设计收费参照标准一. 住宅类收费1 按费率收费,为概算投资造价2.0~3.0%收取。
2 按面积收费则分类如下:(上限为采暖地区)3 多层住宅(含六跃七跃层):方案: 3元/M2 2.5~5元/M2 扩初: 7~12元/M2 施工图:16~25元/M24 小高层住宅(八~十一层,含十一跃十二跃层)4.5 方案: 4.5元/M2 3.5~8元/M2 扩初: 10~16元/M2 施工图:22~32元/M25 高层住宅(十二~三十层)方案: 6元/M2 5~10元/M2 扩初: 14~19元/M2 施工图:30~38元/M26 超高层住宅(三十层以上)方案: 8元/M2起扩初: 17元/M2起施工图: 38元/M2起7 别墅方案: 12元/M2 8~20元/M2 扩初: 20~40元/M2 施工图:40~80元/M2 说明:1.上述取费中扩初和施工图均为全过程收费。
2.上述取费已考虑一定的经验套用率,2.通常按小区规模作如下调整:总建筑面积<5万M2,系数为1.2;3.5万M2<总建筑面积<20万M2, 系数为1.0; 总建筑面积>20万M2, 系数为0.95.4. 4.单栋或数栋别墅的收费单独另定。
杭州市城乡设计计费指导标准

杭州市城乡设计计费指导标准
根据杭州市相关规定,杭州市城乡设计计费指导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建筑设计计费:按照建筑面积、设计等级和建筑类型等要素进行计费。
具体计费标准由杭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场情况和工作实际确定。
2.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按照规划用途、规模、面积等要素进行计费,具体计费标准由杭州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3. 道路设计计费:按照道路长度、设计等级、设计类型等要素进行计费。
具体计费标准由杭州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4. 绿化设计计费:按照绿化面积、设计等级、绿化类型等要素进行计费。
具体计费标准由杭州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5. 水利工程设计计费:按照工程规模、设计等级、设计类型等要素进行计费。
具体标准由杭州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计费标准仅为指导性标准,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会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进行调整和细化。
同时,还需要遵守国家、省、市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
建议在具体项目中咨询相关行政部门获取最新的计费标准和规定。
城市规划收费标准

序号 用地面积(公顷) 单位 工日定额
---------------------------------------------------
1 <3 工日 150
2 10 工日 500
五、本通知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国家计委一九八七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同时废止,在此之前签订的合同,仍按原合同执行。
公园、游乐场及园林规划
序号 用地面积(公顷) 工日定额(工日)
----------------------------------------------
排水 14 26 44 56 78
煤气 17 30 54
热力 30 45 70
序号 项目类别 单位 工日定额
--------------------------------------------------
1 城市重点地段 工日/公顷 60
2 大型主要公建及周围地段 工日/公顷 75
7 >50 工日 面议
注:本定额含修建详细规划和修建设计工作量,不包括:区内建筑设计、单项工程管线设计、小游园、绿化、土方等单项设计工作量。地形复杂地区乘1.1-1.3系数。
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积金及周围地段
3 50 2000
4 100 2600
5 >100 面议
8、城市交通规划
序号 规模(万人) 工日定额(工日)
--------------------------------------------------
城市主要平交口 50
立交两层立交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272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杭州市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标准(试行)》(局项目编号:2009-ZL-026)杭州市城市规划编制中心二零一一年六月项目名称:《杭州市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标准(试行)》局项目编号:2009-ZL-026编制单位:杭州市城市规划编制中心技术指导人:黄瑚、章建明项目审定人:刘长岐项目审核人:吴为项目负责人:郭雪斌项目参与人:张楠楠、应联行、王向阳目录杭州市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标准(试行) 1一、总则 1二、总体规划 1三、分区规划 2四、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 3五、详细规划 4六、专业(专项)规划 7七风景区规划 14八、概念规划 15九、城市设计 16十、选址论证报告 16十一、规划实施评估 17十二、研究类规划 17十三、规划成果汇编 18《杭州市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标准(试行)》补充条款: 20一、中心镇、中心村规划 20二、市政、交通模型分析及应用 21三、杭州市市域、市区、中心城区、外围组团规划人口数据 21四、杭州市市级以上需强制性控制的市政、交通设施,在控规编制中无需进行用地功能、指标调整用地的计费标准 22杭州市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标准(试行)一、总则第一条本“指导标准”依据2004年中国城市规划协会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并结合杭州市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杭州市规划局下达直接委托的规划编制任务可按此标准执行;招投标委托的规划设计任务,应标单位可参考本标准合理报价。
第三条执行本“指导标准”的规划设计单位所提交的规划设计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浙江省及杭州市颁布的相关文件中有关深度及质量要求。
第四条本“指导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由杭州市规划局根据具体情况适时修改完善。
第五条本“指导标准”由杭州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二、总体规划第六条市、县(市)域总体规划按0.7万元/万人标准计费。
注:(1)市域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开编制;(2)县(市)域总体规划含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不再单独编制。
(3)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总人口为准。
1、单独编制规划纲要的,按总设计费的40%计费。
2、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3、两年内修编,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两至五年内的修编,按80%计费;五年以上的修编按100%计费。
第七条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先期做过概念规划评估的,按计费标准的80%计费。
2、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标准为:25万元/每个。
3、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30%计费。
4、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5、两年内修编,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两至五年内的修编,按80%计费;五年以上的修编按100%计费。
三、分区规划第八条分区规划1、建设用地或非建设用地面积位于区间范围内时,采用内插法进行计算,最低费用不低于5万元。
2、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先期做过概念规划评估的,按计费标准的80%计费。
3、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20%,方案阶段50%,成果制作阶段30%。
4、两年内修编,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两至五年内的修编,按80%计费;五年以上的修编按100%计费。
5、以区为单位的战略规划,在分区规划基础上按50%计费。
四、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第九条城市近期建设规划1、单独编制杭州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考虑市区近期建设规划工作量已包含在分区近期建设规划中,且仅对萧山、余杭进行指导,故参考城市总体规划的总费用的32%计费;需分项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的如交通设施近期建设规划等,按照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总规划费用的7%计费,费用不少于5万元。
2、分城区编制的近期建设规划按下表计费,单个分城区近期建设规划不少于20万元。
注:面积位于区间范围内时,采用内插法进行计算。
第十条年度实施计划1、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等编制的杭州市年度实施计划依近期建设规划的16%计费,年度实施计划最低费用20万元。
2、分城区编制的年度实施计划最低费用20万元,最高费用45万元,分城区五年年度实施计划总费用需按下表计算后乘以5的倍数:注:面积位于区间范围内时,采用内插法进行计算。
五、详细规划第十一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注:主城含上城、下城、江干、西湖、拱墅五城区,副城含江南副城、下沙副城、临平副城。
1、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10 万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基价为5万元。
2、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①主城、副城地区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 25%,方案阶段 40%,成果制作阶段 35%(含分图则)。
②组团及其他地区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 15%,方案阶段 45%,成果制作阶段 40%(含分图则)。
3、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对控规内容的要求,各部分内容划分比例:①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30%(包括与此相关的基础研究)。
②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25%。
③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控制要求或城市设计指导原则,5%。
④进行交通专项研究,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
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20%。
⑤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
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15%。
⑥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5%(深度必须能达到规划、建筑实施管理的要求)。
4、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或地块的立面景观等提升整治方案示意,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 2000 元/万平方米。
5、因周边交通及设施布局等结构性调整,在控规完成两年内的调整,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两至五年内的调整,按计费标准的80%计费。
五年以上的修编按计费标准的100%计费。
6、因次干路以下道路或次干河以下河道等调整,在控规完成两年内的调整,按计费标准的30%计费;两至五年内的调整,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
五年以上的修编按计费标准的70%计费。
7、仅涉及用地功能调整,在控规完成两年内的调整,按计费标准的30%计费;两至五年内的调整,按计费标准的40%计费。
五年以上的修编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
8、在已完成城市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或选址论证报告等基础上开展控规编制的,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
9、如需单独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另行计费。
第十二条修建性详细规划1、居住类注:(1)用地规模位于区间范围内时,采用内插法进行计算,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含日照分析、效果图、建筑单体方案;模型另计。
2、公共设施类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含效果图、建筑单体方案;模型另计。
3、园林设施类注:(1)用地规模位于区间范围内时,采用内插法进行计算,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含效果图、建筑单体方案;模型另计。
六、专业(专项)规划第十三条专业(专项)规划编制办法指规划导则、相关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技术规定,行业规划(管理规定)、规划编制前期研究等。
市区范围 30 万元/每个,区范围 20 万元/每个,片区范围 15 万元/每个,控规单元10 万元/每个,单元以下5万元/每个,单项委托最少5万元。
第十四条交通类规划1、综合交通规划注:(1)考虑综合交通涉及区或小区域范围,故按照人口规模计费,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城市人口规模介于区间内,可采用内插法进行计算。
(2)城市交通规划深度为国家规划编制办法所规定的深度,委托单位如果增加城市道路交叉口等规划内容和其它深度要求的,则根据其深度和工作量增加情况,乘以 1.2~1.5 的系数。
(3)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15 万元。
(4)城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计费,按照同等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 60%收取。
(5)两年内修编,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两至五年内的修编,按80%计费;五年以上的修编按100%计费。
(6)本计费未包括委托单位组织实施交通调查的工作量。
2、城市交通专项规划1)城市道路交通专项规划按下表计费注:(1)道路交通专项规划是指城市慢行交通系统规划、换乘枢纽、过街设施、道路系统、停车设施、BRT、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公交场站、物流与运输通道等规划。
(2)主城含上城、下城、江干、西湖、拱墅五城区,副城含江南副城、下沙副城、临平副城。
(3)如仅对副城、组团或其他地区进行规划指导,该部分费用按上述标准的20%计费。
(4)两年内修编,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两至五年内的修编,按80%计费;五年以上的修编按100%计费。
(5)本计费未包括组织实施交通调查的工作量。
如建设用地规模位于区间内,可采用内插法进行计算。
2)轨道线(网)规划①1:50000以下地形图上进行选线时,按0.4万元/公里计费,需明确线路大致走向,需反映城镇之间的联络关系。
②1:10000地形图上进行选线时,按0.8万元/公里计费,需明确通道控制,明确站点用地边界。
③1:5000地形图上进行选线时,按1.2万元/公里计费,需明确站点用地边界及主要用地功能。
④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 25%,方案阶段 40%,成果制作阶段 35%。
3、城市道路工程规划快速路:按规划长度确定,宽度为规划标准断面控制线外各50米。
主干道:按规划长度确定,宽度为规划标准断面控制线外各40米。
次干道:按规划长度确定,宽度为规划标准断面控制线外各30米。
立交桥(跨线桥):不分立交形式,按座计算,面积按立交桥建筑边线加20米。
跨线桥地面辅道宽度超出道路部分另行按道路标准计取。
过街设施:包括地道和天桥,按处计算。
注:道路工程规划基价5万元。
4、交通影响分析或交通研究(1)一般地块按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5万元/个;3~10万平方米8万元/个;10~20万平方米10万元/个;20~30万平方米15万元/个;30~50万平方米20万元/个;50万平方米以上增额部分按项目难易程度收取。
考虑公建类项目比较复杂,公建项目按照上述标准取1.2的系数。
(2)交通枢纽项目:空港 10~20 万元/1000 人次(最高聚集人数)火车站 5~8 万元/1000 人次(最高聚集人数)客运码头 3~5 万元/1000 人次(最高聚集人数)长途汽车站 3~5 万元/1000 人次(最高聚集人数)轨道交通大型接驳站 10~20 万元/个公交枢纽站首末站 5 万元/个、公交换乘枢纽站 10 万元/个公共停车场 3~5 万元/100 泊位数依据项目难易程度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