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田爆炸危险场所分区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的区域划分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的区域划分1. 引言爆炸性气体环境是指存在可能导致爆炸的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在许多行业中,如石油化工、化学实验室和煤矿等,存在着爆炸性气体的潜在风险。
为了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性,需要对爆炸性气体环境进行合理的划分和管理。
2. 区域划分的目的和意义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区域划分是为了确保工作场所内不同区域的安全性。
通过划分不同的区域,可以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和管理措施,减少爆炸事故的风险。
区域划分还有助于指导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行为和操作,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3. 区域划分标准3.1 依据气体爆炸性质划分根据气体的爆炸性质,可以将爆炸性气体环境划分为以下几个区域:- Zone 0:爆炸性气体或气体混合物在正常操作条件下连续、长时间存在; - Zone 1:爆炸性气体或气体混合物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可能偶尔存在; - Zone 2:爆炸性气体或气体混合物在正常操作条件下不会连续、长时间存在,仅在故障或异常情况下短暂存在。
3.2 依据爆炸性气体浓度划分根据爆炸性气体的浓度,可以将爆炸性气体环境划分为以下几个区域: - Lower Explosive Limit (LEL):爆炸性气体的浓度低于LEL时,无法引发爆炸; - Upper Explosive Limit (UEL):爆炸性气体的浓度高于UEL时,无法引发爆炸; - Explosive Range:爆炸性气体的浓度在LEL和UEL之间,能够引发爆炸。
3.3 划分区域的标识和警示在各个划分的区域内都应设置相应的标识和警示,以提醒人员注意危险。
标识和警示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包括以下内容: - 区域划分的编号或名称; - 相应的爆炸性气体类型和浓度; - 注意事项和防护要求; - 禁止或限制的行为和操作。
4. 区域划分的管理措施为了确保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安全性,需要采取一系列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监测和检测; - 采用有效的通风系统,控制气体浓度; - 使用防爆设备和防爆电器; - 培训员工,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 建立应急预案和紧急撤离程序。
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加油站是一个极具危险性的场所,如果操作不当或者面临火灾等紧急情况,就有可能导致爆炸。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必须对加油站内部的区域进行划分,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一、潜在危险区域在加油站内,存在很多潜在的危险区域。
首先是加油区域。
这个区域容易积累可燃气体,如果有硫化氢、甲烷等易燃气体存在,加油机启动时可能会引发爆炸。
其次是油罐区域。
油罐内部有可能存在轻质烃类气体,像是己烷、乙烯等,一旦进入油罐区域,这些易燃气体就可能放出来,并形成爆炸的危险。
另外,加油站管理和储油区域也是危险区域之一。
管理处室内有可能存在火源,例如明火、高温的照明灯具、电气设备等。
储油区域可能会有泄露的油漏到地面,形成可燃气体,一旦遇到火源,也有可能引发爆炸。
二、危险区域的划分为了确保加油站的安全,需要对危险区域进行划分。
首先需要对整个加油站进行分类,按照不同的区域,用不同的颜色标注出来。
1.熄火区:用蓝色标注。
这个区域应该远离加油区域和油罐区域,确保车辆在已熄火的情况下可以安全地进行加油和启动。
2.加油区:用绿色标注。
这个区域应该放置加油机,来保证车辆在这个区域内进行加油时是安全的。
3.油罐区:用红色标注。
如果加油站有自己的储油罐,应该用红色标注这个区域。
只有授权人员可以进入这个区域,并且需要正确使用专业的工具,以避免闪电、高热灯泡等设备存在的危险。
4.管理和储油区域:用黄色标注。
这个区域应该设立相应的安全措施,来确保管理处室内不会存在火源,并且储油的罐体不会泄油。
三、安全管理为了确保加油站的安全,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可能存在的危险。
1.警示标志:有关危险区域应设置相关的专业标志,提醒人员必须小心谨慎,不得随意闯入危险区域。
2.安全隔离:安装相应的隔离装置,限制进出危险区域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培训认证考核方可进入。
3.防止静电火花:车辆进入加油区域进行加油时,要尽可能避免摩擦和火花,否则可能引发爆炸,所以在进入加油区域之前,需要将车辆是否有漏电现象进行勘测,必要时喷洒一些防火剂。
附录 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范围划分

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附录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范围划分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附件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范围划分1、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火灾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的规定。
(1)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2)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3)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注:正常运行指正常的开车、运行、停车、易燃物质产品的装卸,密闭容器盖的武装,安全阀、排放阀以及所有工厂设备都在其设计参数范围内工作状态。
2、汽油和液化石油设施的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以下的坑或沟应划分为1区。
3、汽油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图1):(1)加油机壳体内部空间划分为1区。
(2)以加油机中心线为中心线,以半径为4.5m的地面区域为底面和以加油机顶部以上0.15m半径为3m的平面为顶面的圆台形空间划分2区。
注:采用加油机油气回收系统的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域用括号内数字。
图1 汽油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域划分4、油罐车卸汽油时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图2):(1)油罐车内部的油品表面以上空间划分为0区。
(2)以通气口为中心半径,半径为1.5m的球形空间和以密闭和油口为中心,半径为0.5m的球形空间划分为1区。
(3)以通气口为中心,半径为3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和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划分为2区。
图2 油罐车卸汽油时爆炸危险区域划分5、埋地卧式汽油储罐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图3):(1)罐内部油品表面以上的空间划分为0区。
油库加油站爆炸气体和火灾危险环境及区域划分

油库加油站爆炸气体和火灾危险环境及区域划分概述油库加油站是一个存在着爆炸和火灾危险的环境,因此,为了确保人身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必须对危险环境进行合理的区域划分,以便采取相应的防火和防爆措施。
本文将讨论油库加油站中常见的爆炸气体和火灾危险,以及如何进行危险环境的区域划分。
爆炸气体在油库加油站中,常见的爆炸气体包括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气(LPG)等。
这些气体具有易燃易爆的性质,一旦泄漏或积聚到一定浓度,就可能发生火灾或爆炸。
爆炸气体主要存在于油罐、储油箱和加油机的周围。
在这些区域中,需要注意及时发现和修复泄漏问题,确保气体不会积聚到危险浓度。
同时,需要设立相应的防爆措施,如安装防爆板、防爆系统等,以便在发生火灾或爆炸时快速进行控制和扑灭。
火灾危险油库加油站由于存储和使用易燃液体,火灾危险性较高。
火灾可能由多种原因引发,包括电气设备故障、静电火花、明火等。
一旦发生火灾,由于易燃液体的特性,火势可能迅速蔓延,并对周围的设施和人员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减少火灾的发生和蔓延,需要对危险环境进行合理的区域划分。
根据火灾风险的不同,可以将加油站划分为以下几个区域:危险区危险区是指直接与易燃液体接触且火灾危险性较高的区域。
包括油罐、储油箱、加油机等容器和设备。
在这些区域中,需要采取严格的火灾防护措施,防止火灾的发生和扩散。
防护区防护区是指与危险区相邻的区域,可能受到危险区火灾扩散的影响。
在防护区中,需要设置防火墙、防火门等设施,以便将火势控制在危险区内,减少对周围区域的影响。
安全区安全区是指远离危险区和防护区的区域,具有较低的火灾风险。
在安全区中,需要建立有效的疏散通道和安全设施,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迅速撤离人员和财产。
抢险区抢险区是指专门用于火灾抢险和救援的区域。
在抢险区中,需要配备专业的火灾救援人员和装备,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迅速进行扑救和救援操作。
区域划分原则在进行油库加油站的区域划分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分级划分根据火灾风险的不同,将加油站划分为不同的区域,以便采取相应的防火和防爆措施。
油气田爆炸危险场所分区

安全管理编号:LX-FS-A86143 油气田爆炸危险场所分区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油气田爆炸危险场所分区使用说明:本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安全相关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标准对油气田生产设施及装置在油气集输、处理、储存过程中产生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形成的危险场所进行分区,以便合理选择电气设备。
第1.0.2 条本标准适用于油气田地面建设新建和扩建工程中的爆炸危险场所分区,改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油气田爆炸危险场所分区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末涉及的部分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和参照执行有关专业标准。
第二章爆炸危险场所第一节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第2.1.1条下列混合物,应划为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一、可燃气体与空气相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二、易燃液体的蒸气、薄雾、闪点低于或等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蒸气、薄雾与空气相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三、可燃液体操作温度高于其闪点,井有泄漏时其蒸气、薄雾与空气相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油库加油站爆炸气体和火灾危险环境及区域划分

编号:AQ-JS-00043( 安全技术)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油库加油站爆炸气体和火灾危险环境及区域划分Hazardous environment and area division of explosion gas and fire in oil depot gas station油库加油站爆炸气体和火灾危险环境及区域划分使用备注:技术安全主要是通过对技术和安全本质性的再认识以提高对技术和安全的理解,进而形成更加科学的技术安全观,并在新技术安全观指引下改进安全技术和安全措施,最终达到提高安全性的目的。
划分爆炸危险区域的意义在于,确定易燃油品设备周围可能存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范围,要求布置在这一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具有防爆功能,使可能出现的明火或火花避开这一区域。
为了对防爆电气提出不同程度的防爆要求,将爆炸危险区域划分为不同的等级。
一、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环境及区域划分对于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储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环境。
1.在大气条件下,有可能出现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等易燃物质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闪点低于或等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3.在物料操作温度高于可燃液体闪点的情况下,可燃液体有可能泄漏时,其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一)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分区爆炸性环境的分区是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确定的。
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CB50058)将爆炸性气体环境划分为三级危险区域,见表3—1。
(二)危险物质释放源可释放出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物质所在位置或地点称为危险物质释放源。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CB50058)将危险物质释放源分为三级。
浅谈石化企业爆炸性气体危险环境区域划分

1 划分爆炸危险区域目的(1)划分爆炸危险区域有助于正确选择和安装危险环境中的电气设备,达到安全经济适用的目的。
(2)在爆炸性气体环境,通过设计和采取适当的操作方法,采取措施将0区或1区在数量上或范围上减到最小。
(3)根据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对电气装置危险因数进行有效的控制,实现各类电气设备的安全应用,这是正确选择防爆电气装置的前提。
(4)合理布置生产设备,可能出现的明火或火花避开爆炸性危险区域[1]。
(5)确定爆炸性气体环境周围可能存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范围,要求布置在不同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具有不同的防爆功能,对防爆电气提出不同程度的防爆要求。
(6)划分爆炸危险区域可以避免爆炸性混合物在空气中长时间停留。
2 划分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基本原则对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时,按照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持续时间和出现频繁程度具体分区如下:(1)0区。
是长期或者持续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2)1区。
有可能会产生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3)2区。
正常运行过程中基本不会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即便是有爆炸性气体出现也是短时间的;(4)附加2区:指的是释放出大量的易燃物并且这些易燃物已经逐步扩散到四周15m以外的环境,需要在爆炸危险区域范围中划分出附加2区。
然后结合通风条件对区域进行具体放到划分。
当通风良好时,应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当通风不良时应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
3 确定爆炸性危险区域在确定爆炸危险区域的具体范围时需要按照释放源的等级和位置、可燃物质的特性、通风条件、障碍物及生产条件、运行经验确定,因为爆炸性气体所处的环境比较复杂,并且在划分危险区域时需要考虑比较多的影响因素。
划分爆炸危险区域范围时,除了要根据轨道要求的条例进行划分以外,还要考虑释放速度、易燃物质泄出量、释放的爆炸气体混合物浓度、可燃液体的沸点等因素。
由于使用的生产装置仪表、设备、工艺、通风等条件并不一致,为了保证安全,实际设计时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合理选择。
油气田爆炸危险场所分区

油气田爆炸危险区划分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标准对油气田生产设施及装置在油气集输、处理、储存期间产生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形成的危险区域应分区,以便合理选择电气设备。
第1.0.2 条本标准适用于油气田地面建设新建、扩建工程中爆炸危险区域分区,改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油气田爆炸危险区划分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未涵盖的部分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定,并参考相关专业标准。
第二章爆炸危险场所第一节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第2.1.1条下列混合物,应将其归类为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一、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二、易燃液体的蒸气、薄雾、闪点低于或等于现场环境温度的易燃液体蒸汽、由雾和空气的混合物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三、可燃液体操作温度高于其闪点,井有泄漏时其蒸气、由雾和空气的混合物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第二节爆炸危险区域分区第2.2.1条爆炸危险场所应基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频率、持续时间进行分区。
一、0区: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发生或长期存在的地方(如密闭的容器或储油罐内部气体空间)。
二、l区:正常运行中可能产生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地方。
三、2区:在正常操作中不可能产生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即使产生也只能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第2.2.2条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划分原则:一、可燃气体或油气蒸气其相对密度大于0.75者视为重于空气的气体,小于和等于0.75者视为轻于空气的气体。
本条文例图是以原油、液化石油气、轻油产生的油气蒸气重于空气,以天然气产生的可燃气体比空气轻为划分依据。
二、当自然因素或环境条件影响油气正常扩散时,该区域的级别和范围应根据可能的危险程度确定。
三、划定区域时,从高地开始,逐渐降低,依次划分。
四、爆炸危险区域的沟渠、坑应划为1区。
第三节非爆炸危险场所第2.3.1条不能产生或侵入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地方,应划为非爆炸危险场所。
第2.3.2条在排气柜内或发动机罩下进行测试操作的地方,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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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标准对油气田生产设施及装置在油气集输、处理、储存过程中产生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形成的危险场所进行分区,以便合理选择电气设备。
第1.0.2 条本标准适用于油气田地面建设新建和扩建工程中的爆炸危险场所分区,改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油气田爆炸危险场所分区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末涉及的部分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和参照执行有关专业标准。
第二章爆炸危险场所第一节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第2.1.1条下列混合物,应划为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一、可燃气体与空气相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二、易燃液体的蒸气、薄雾、闪点低于或等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蒸气、薄雾与空气相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三、可燃液体操作温度高于其闪点,井有泄漏时其蒸气、薄雾与空气相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第二节爆炸危险场所的分区第2.2.1条爆炸危险场所应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率、持续时间进行分区。
一、0区: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出现或长期存在的场所(如密闭的容器或储油罐内部气体空间)。
二、l区:在正常运行中可能产生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
三、2区:在正常运行中不可能产生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即使产生也只能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第2.2.2条划分爆炸危险场所区域范围的原则:一、可燃气体或油气蒸气其相对密度大于0.75者视为重于空气的气体,小于和等于0.75者视为轻于空气的气体。
本条文例图是以原油、液化石油气、轻油产生的油气蒸气重于空气,天然气产生的可燃气体轻于空气为划分基准。
二、当自然因素或环境条件影响油气正常扩散时,应按可能发生的危险程度确定区域等级及范围。
三、在划定区的范围时是从高的区开始,逐渐降低,依次划分。
四、处于爆炸危险场所内的沟、坑应划为1区。
第三节非爆炸危险场所第2.3.1条不可能产生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或不可能有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侵入的场所,应划为非爆炸危险场所。
第2.3.2条在排风柜内或罩下进行化验操作的场所,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场所。
第2.3.3条为爆炸危险场所送风并用墙隔绝的送风机室,当其通向爆炸危险场所的风道没有能防止爆炸性混合物侵入的单向阀时,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场所。
第2.3.4条使用明火的设备及其建筑物内或设备炽热部件表面温度超过爆炸危险物质自燃温度时,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场所。
第2.3.5 条在爆炸危险场所外露天或在开敞式建筑物内安装的无管件的地面及埋地油气管道,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场所。
第三章油气田生产设施及装置爆炸危险场所分区及范围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工艺设备设置在建筑物和构筑物内部,以厂房或框架为单位划分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及范围。
第3.1.2条工艺设备设置在露天,以设备划分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及范围。
单体设备集中的露天生产区,以该区内各单体设备划分爆炸危险场所范围,当各单体或区间所划范围出现重叠时,则重叠部分按其中危险程度高的等级确定。
第3.1.3条设备集中的露天工艺生产装置区,以该装置区内的外围工艺设备所划爆炸范围线联成的封闭区,作为该装置区爆炸危险场所区的范围。
第3.1.4条为爆炸场所服务的排风机室,应与被排风场所的危险等级相同。
第3.1.5条配电室或其它非爆炸危险场所与爆炸危险场所如值班房处于同一栋建筑物内时,其相邻门、窗或孔洞之间的最短路径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与1区场所相邻时应大于7.5m。
二、与2区场所相邻时应大于3m。
三、如最短路径小于上述规定,则门应有密封措施,且能自动关闭,窗应是固定的。
四、大型天然气压缩机厂房及原油泵房(压力大于2.5MPa的)、轻油泵房、液化石油气泵房、液化石油气罐瓶间及瓶库与配电室不宜毗邻建筑,如需毗邻时,其相邻门、窗或孔洞之间的最短路径应大于7.5m,当油气相对密度大于0.75时,配电室的地坪应比室外爆炸危险场所地坪高0.6m。
第二节原油生产设施爆炸危险场所分区及范围(1)原油井口第3.2.1条露天设置的自喷井井口,以采油树中心水平3m及地坪向上0.6m以内的空间及取样口、清蜡防喷管填料盒外0.gm及阀(垂直和水平)以内延伸至地面以上0.6m的空间划分为2区,地下沟、坑划为1区,范围见图3.2.l。
第3.2.2条露天设置的机械采油井井口,以采油树中心水平3m及地坪向上0.6m以内的空间及取样口及抽油机光杆、填料盒外0.9m及阀(垂直和水平)以内延伸至地面以上0.6m的空间划为2区,地下沟、坑划为1区,范围见图3.2.2。
第3.2.3条采油生产井井口房室内划为1区,门外、窗外水平3m及地坪向上至屋顶以内的空间划为2区,地下沟、坑划为1区,范围见图3.2.3。
(Ⅱ)原油集输管道第3.2.4条露天安装的原油管道的管件(法兰、阀)和仪表爆炸危险场所分区及范围见图3.2.4。
第3.2.5条露天设置的原油过滤器、原油的清管装置,以快开盲板外0.9m(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划为1区,快开盲板外1.5m(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器壁外水平3m及地坪向上0.6m以内的空间划为2区,地下沟、坑划为1区,范围见图3.2.5(1)、(2)。
第3.2.6条原油管道上安装的排气阀,安全阀、以阀口外3m,取样阀(或排污阀)以阀口外0.9m(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划为2区,范围见图3.2.6(1)、(2)、(3)。
第3.2.7条立式油气工艺设备,以设备外壳及其附件以外3m(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划为2区,地下沟、坑划为1区,范围见图3.2.7。
第3.2.8条卧式油气工艺设备,以设备外壳及其附件以外3m(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划为2区,地下沟、坑划为1区,范围见图3.2.8。
第3.2.9条露天设置的原油泵,以距泵外壳3m (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划为2区,地下沟、坑划为1区,范围见图3.2.9。
第3.2.l0条埋地的污油罐管口外、孔口外0.9m (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划为1区,管口外、孔口外1.5m(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划为2区,孔口外水平3m及地坪向上0.6m的空间划为2区,范围见图3.2.l0。
第3.2.ll条地面或高卧式原油罐,以孔口外3m(垂直和水平)、阀口外1.5m(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划为1区,孔口外5m(垂直和水平)、阀口外3m(垂直和水平)、罐壁外水平5m至地面以内的空间划为2区,地下沟、坑划为1区,范围见图3.2.11。
第3.2.l2条地面立区固定顶盖原油罐,以孔口外3m(垂直和水平)、阀口外1.5m(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划为1区,孔口外5m(垂直和水平)、阀口外3m(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及罐壁外3m以内和防火堤内高度等于堤高的空间划为2区,地下沟、坑划为1区,范围见图3.2.12。
第3.2.13条浮顶原油罐,以浮顶上和罐内壁气体空间划为1区,罐顶以上3m、罐壁外3m以内及防火堤内高度等于堤高的空间划为2区。
地下沟、坑划为1区,范围见图3.2.13。
(Ⅳ原油装卸设施)第3.2.14条铁路槽车原油装卸栈桥,以装卸口外3m至地坪(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划为1区,装卸口外7.5m至坪(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划为2区,地下沟、坑划为1区,范围见图3.2.14。
第3.2.15条汽车罐车原油罐装台,以罐油口外3m至地坪(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划为1区,罐油口外7.5至地坪(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划为2区,地下沟、坑划为1区。
范围见图3.2.15。
第3.2.16条汽车罐车原油卸油台。
以卸油口外3m(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划为1区,卸油口外7.5m(垂直和水平)。
罐入孔吸卸油阀口外1。
5m(垂直和水平)。
卸油阀口沿地坪向外3m及垂直向上0.6m 以内的空间划为2区,范围见图3.2.16。
(Ⅴ)原油站库建、构筑物第3.2.17条通风良好的原油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污油泵房,室内划为2区,门、窗外水平3m及地坪向上至屋顶以内的空间划为2区,地下沟、坑划为1区,范围见图3·2.17。
注:(1)通风良好见名词解释,以下各条等同。
(2)阀组间包括动力液分配间、脱水器操作间、缓冲罐操作间、清管球收发室。
(3)仪表间指有可燃气体或易燃液体引入室内。
第3.2.18条通风良好的原油泵房,室内划为2区,地下沟、坑划为1区,泵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2.5MPa时,门、窗外水平3m及地坪向上至屋顶以内的空间划为2区;泵工作压力大于2.5MPa时,门、窗外沿地坪向外7.5m、垂直向上0.6m以内的空间划为2区,范围见图3.2.18。
第3.2.19条通风良好的动力液泵的检修房,第3.2.2条敞开式的油池、污油池,池壁内气体空间划为1区,池顶开敞面上、池壁外3m(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划为2区,地下沟、坑划为1区,范围见图3.2.20。
第3.2.21条封闭式的油气管沟,管沟内气体空间划为1区;开敞式的油气管沟,沟内气体空间及开敞面上1m、沟壁外3m、高0.6m以内的空间划为2区,范围见图3.2.21(1)、(2)。
第三节天然气集输和加工装置爆炸危险场所分区及范围(Ⅰ)天然气井口第3.3.1条露天设置的天然气生产井井口,以采气树中心外3m或用式节流阀和压力表外3m(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划为2区,地下沟、坑划为1区,范围见图3.3.1。
第3.3.2条非开敞式的天然气生产井井口房,室内划为1区,门外3m(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划第3.3.3条半开敞的(四周有墙、无房顶)天然气生产井井口房,墙内划为2区,开敞面上3m(垂直和水平)至地坪以内的空间划为2区,地下沟、坑划为1区,范围见图3.3.3。
第3.3.4条露天安装的天然气管道的管件(法兰、阀)和仪表,以其壁外3m(垂直和水平)至地坪以内的空间划为2区,地下沟、坑划为1区,范围见图3.3.4。
第3.3.5条露天设置的天然气过滤器、清管装置,以其壁外3m(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划为2区,地下沟、坑划为]区,范围见图3.3.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