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合集下载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萍乡市落实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方案领导小组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萍乡市落实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方案领导小组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萍乡市落实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方案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6.13
•【字号】萍府办字〔2016〕79号
•【施行日期】2016.06.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萍乡市落实互联网金融风险
专项整治方案领导小组的通知
萍府办字〔2016〕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60号)及全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摸底排查阶段工作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萍乡市落实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方案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亓丕华副市长
副组长:汤礼萍市政府副秘书长
余萍江市政府金融办专职副主任
成员:彭先荣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蒋祥林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李宝华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陈玉萍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肖晓玲市发改委副主任
黎志庭市维稳办专职副主任
杨建群市工业企业改革与重大项目办主任
曾国祥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思根市房管局副局长
欧阳斌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龙慧玲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陈松清市信访局副局长
肖秉毅人行萍乡市中支副行长
吴真元萍乡银监分局副局长
张合龙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余萍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落实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方案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016年6月13日。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地区金融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地区金融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地区金融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09.04.01•【字号】•【施行日期】2009.04.0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地区金融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北屯建设指挥部,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为强化对金融风险的监测、预警和处置,维护地区金融秩序,促进地区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行署决定成立地区金融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刘颂东(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副组长:叶林(行署副专员)成员:颜文源(行署副秘书长)李玉新(行署副秘书长、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宋柯(行署副秘书长、地区经贸委主任)赵燕群(行署副秘书长)黄天翔(地委宣传部副部长)江阿别克·托力格泰(地区检察分院副检察长)吴津涛(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买卫杰(地区财政局局长)丛玉珍(地区统计局局长)程勇(地区公安局副局长)卓林高(地区工商业联合会党组书记)李斌(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范秉武(地区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车敏生(地区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柳陲(阿勒泰海关关长)程刚(人民银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王家利(阿勒泰银监分局副局长)张玉丽(农业发展银行阿勒泰地区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周晓宝(农业发展银行北屯兵团支行党支部书记、行长)肖功亮(工商银行阿勒泰地区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董建新(农业银行阿勒泰地区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杨中华(农业银行阿勒泰兵团支行党委书记、行长)闫鹏(中国银行阿勒泰地区支行党委书记、行长)胡海灵(建设银行阿勒泰地区分行副行长)王保中(邮政储蓄银行阿勒泰地区分行行长)王海勇(阿勒泰市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刘宗美(宏源证券阿勒泰服务部经理)董清波(人保财险阿勒泰分公司副总经理)张旋(中国人寿阿勒泰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任刚勇(中华财险阿勒泰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袁博(平安人寿阿勒泰营销部总经理)陈琪(平安财险阿勒泰中心支公司总经理)李建强(永安财险阿勒泰中心支公司总经理)XXX(安邦财险阿勒泰营销部总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赵燕群(兼),副主任:程刚(兼)。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与国家开发银行在开发性金融领域的合作,充分利用开发性金融政策筹集更多的建设资金,把南宁建设成区域性国际城市。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委、市政府和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研究同意,决定重新调整南宁市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南宁市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主要职责:组长:林国强南宁市市长张旭光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行长副组长:覃孟征中共南宁市委副书记XXX 中共南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伟京中共南宁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戴国辉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副行长钱学明南宁市副市长黄焕升南宁市副市长臧国平南宁市副市长其中,XXX常务副市长任专职副组长。

成员:周如斯南宁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卫自光南宁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范善齐中共南宁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政研室主任黄善武南宁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规划局局长罗大光南宁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封宁南宁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秦赣江南宁市财政局局长刘雄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阮兆丰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陈世平南宁市经济委员会主任王艳珍南宁市监察局局长许谦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客户一处处长覃素华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客户三处处长林国开南宁市国资委主任朱林玉南宁市审计局局长高新南宁市建设委员会主任黄毅南宁市招商局局长冯炳浩南宁市房产局局长雷德贵南宁市交通局局长董秀银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唐波文南宁市农业局局长周井光南宁市房改办主任蓝强南宁市物价局局长李忠南中共南宁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胡晶波共青团南宁市委书记刘志烈南宁市财政局常务副局长李宁南宁市财政局副局长李南山南宁市基本建设项目办公室副主任颜孔刚南宁市财政局预算外局局长杨荣才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总公司总经理杨维超武鸣县县长吴炜横县县长陈咸华宾阳县县长尹建华上林县县长李兵马山县县长欧波隆安县县长胡恩政南宁市高新技术开发投资公司总经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审定市合作办年度工作方案和计划;审定我市开发性金融投融资政策和管理制度;协调解决我市开发性金融合作工作中重大方面的关系;组织召开全市开发性金融合作方面的专题会议等。

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公告〔2021〕第7号

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公告〔2021〕第7号

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正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1〕第7号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4日起施行。

附件: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2021年5月31日附件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依据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有关政策规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对金融机构实行激励约束的制度安排。

第三条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原则,尊重金融机构依法合规自主经营。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负责全国性金融机构法人的评估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和银保监会省一级派出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和银保监会同级派出机构按照本办法负责辖区内金融机构评估工作。

第五条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工作按年开展,考核评估期限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9.07•【文号】银保监办发〔2021〕97号•【施行日期】2021.09.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方案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97号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加快补齐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短板,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深入推进乡村振兴,银保监会制定了《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2021年9月7日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加快补齐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下简称重点帮扶县)发展短板,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按照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实施意见》有关安排,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大力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银行保险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大力支持重点帮扶县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特别是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带动脱贫人口增收能力较强的产业和企业,积极支持引入优质企业,夯实重点帮扶县产业发展基础。

信贷投放要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对国家明确禁止的领域不得发放贷款。

支持保险公司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优势,积极参与重点帮扶县经济社会建设。

二、优先设立银行保险机构过渡期内,农业银行、邮储银行、人保集团在每个重点帮扶县都要设立分支机构,其他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营业区域内)和保险公司在重点帮扶县设立的分支机构数量要适当增加。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金融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金融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金融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19•【字号】洛政[2012]34号•【施行日期】2012.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金融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洛政〔2012〕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及各金融机构紧紧围绕“六加一”攻坚战,积极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大力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社会信用环境、金融运行安全环境、行政服务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金融对地方经济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

全年新增贷款256.45亿元,增长23.1%;直接融资实现122.28亿元,其中企业上市融资26.97亿元,均超额完成省定目标。

我市荣获“2011年河南省融资5强省辖市”荣誉称号。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经研究,决定对偃师市等6个先进单位和王海峰等50名先进工作者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

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转变作风,求实求效,为我市金融机构的快速发展提供更加优良的环境。

各金融机构要挖掘内部潜能,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信贷规模和直接融资力度,为持续提升“六加一”攻坚战提供强大的资金支撑,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洛阳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附件:2011年度洛阳市金融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一、先进单位(6个)偃师市孟津县新安县栾川县洛龙区吉利区二、先进工作者(50名)王海峰高培璐宋伟贾文敏安卫星王涛李磊武超王秋红董伊娜王斐王鹏刘益明翟建平朱猛康凤立滕中亮吴西林原爱红亢新刚牛为民魏冰胡建涛唐松立李红贾帅奇李朝相石磊祁熙姚克润毛念军赵云峰韩志超何三军闫晓峰王育青姜伟徐琳张艳艳XXX侠付红伟杨林斌李继东孙红强李珂王加祥杨益敏席大卫苗雨常小辉。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三门峡市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三门峡市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04•【字号】三政文[2006]26号•【施行日期】2006.04.0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三门峡市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三政文〔2006〕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完善我市与国家开发银行开发性金融合作机制,拓展合作领域,建立长期稳定的开发性金融合作关系,经与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协调,决定成立三门峡市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李文慧(市政府市长)副组长:戎耿(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行长)苏新华(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成员:张萍(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客户一处处长)张建峰(市政府秘书长)上官卿(市政府副秘书长)高战荣(市财政局局长)高从民(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史玉亮(市建委主任)丁宏俊(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宝洲(市园林局局长)张占绪(市水利局局长)XXX灿(市教育局局长)齐秋安(市卫生局局长)秦书君(市广电局局长)张松林(市体育局局长)单向东(市交通局局长)徐景厚(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董友忠(市财政局助理调研员)刘玉侠(市财经投资公司经理)水选民(义马市政府市长)仝孟蛟(渑池县政府县长)宋万轩(陕县政府县长)王万鹏(灵宝市政府市长)郑建英(卢氏县政府县长)乔长青(湖滨区政府区长)张北超(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财政局。

办公室负责协调国家开发银行参与地方政府重点产业和政策性贷款项目的前期工作,起草政策性贷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协调国家开发银行与当地中小金融机构开展合作与人员交流,并加强信息沟通,推动我市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的顺利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苏新华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张建峰、高从民、高战荣三位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

新文201039号

新文〔2010〕39号中共新安县委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新安县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乡(镇)党委、政府,产业集聚区,县直各单位(企业):为认真做好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工作,构建平安和谐新安,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成立新安县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现将人员组成通知如下:组长:王敬林县委书记常务副组长:张松建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组长:徐五成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靳春伟县政府副县长贾敏之县政协副主席杨安平县人民法院院长张金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培斌县公安局局长成员:游丰伟县委办公室副主任许正堂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捍卫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李良民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王书林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壮志县委政法委副书记李世憬县委政法委副书记、政法办主任姬新瑰县委政法委副书记、防范办主任刘伟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稳定办主任李要斌县综治办主任王献民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张合献县民政局局长贾长河县教育局局长陈拉锁县环保局局长李森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庞树轩县信访局局长邓建军县司法局局长司益文县财政局局长卢多哲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朱国要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百海献县建设局局长李现通县房管局局长武慧芳县交通局局长张克宁县水利局局长李智伟县农业局局长王军县卫生局局长任艺波县工商局局长赵卫民县广电局局长裴丰山县文化局局长杨景勇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陈锋亮县粮食局局长张宏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卢凤华县旅游局局长王新献县总工会副主席张毅团县委副书记赵素敏县妇联主席张宜生县人民银行行长刘红阳县新联通公司经理王恒县移动公司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由张松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徐五成同志兼任。

中共新安县委新安县人民政府2010年3月28日主题词:机构设置新安县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领导小组通知中共新安县委办公室2010年3月28日印发(共印50份)。

洛阳银监分局关于同意新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洛银监复〔2015〕43号

洛阳银监分局关于同意新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正文:
---------------------------------------------------------------------------------------------------------------------------------------------------- 洛阳银监分局关于同意新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洛银监复〔2015〕43号
新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新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请示》(新农信文〔2015〕26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注册资本变更为12500万元。

二、你联社应加强股权管理,按照多元化、分散化和合理化的原则,形成合理的股权结构,严格控制股东关联交易,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

三、你联社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尽快按规定程序办理申请修改公司章程手
续。

你联社持此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特此批复。

2015年6月2日
——结束——。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河仁慈善基金会支持青海省健康扶贫攻坚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河仁慈善基金会支持青海省健康扶贫攻坚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8.24•【字号】青政办〔2020〕59号•【施行日期】2020.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河仁慈善基金会支持青海省健康扶贫攻坚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青政办〔2020〕5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指导做好河仁慈善基金会支持青海省健康扶贫攻坚项目,经省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河仁慈善基金会支持青海省健康扶贫攻坚项目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组长:匡湧副省长副组长:晁海军省政府副秘书长苏全仁省卫生健康委主任马丰胜省扶贫局局长成员: 李家成海西州副州长独金萍海南州副州长徐永功海北州副州长才玉玉树州副州长董富海果洛州副州长更太黄南州副州长杨凤欣省民政厅副厅长周宁省财政厅副厅长王虎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靳生寿省扶贫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具体负责日常项目协调管理工作,王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安排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实行自动补缺制度,由所在单位按程序报备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工作职责(一)省卫生健康委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项目协调管理,指导各市州政府实施好相关健康扶贫项目。

(二)省民政厅、省扶贫局做好项目协调管理,指导各市州政府做好相关扶贫攻坚项目实施。

(三)省财政厅负责项目资金接受分配和管理,指导各市州政府规范管理和使用资金,指导做好项目审计工作。

(四)各市州政府负有项目实施主体责任,负责项目方案制定、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审计监督等工作。

河仁慈善基金会支持青海省健康扶贫攻坚项目实施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8月24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安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做好贫困户扶贫小额贷款
贴息工作的通知
县金融办、扶贫办、财政局、各乡镇政府,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各相关银行:
根据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8〕57号)、《新安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新安县扶贫小额信贷贴息管理办法》(新安脱贫〔2018〕156号)等文件要求,对经由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组织推荐,获得合作金融机构扶贫小额贷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5万元以下、3年以内、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全额贴息。

为做好贴息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贫困户货款贴息手续
贫困户申报扶贫贷款贴息,不再需要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精准扶贫明白卡、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结息凭证等申报材料。

贴息贫困户仅需对银行核算好的贷款应结利息予以确认、签字,即可完成申报。

贫困户在申请扶贫贷款、申报贷款贴息时,三级金融服务组织要做好资格审查,严禁非贫困户通过“搭便车”使用、套取金融扶贫专项资金。

二、贴息流程
原则上,由放贷银行负责,分镇核清本行内贫困户贷款应结利息明细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报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由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负责,汇总全县贫困户贷款应结利息明细,分乡镇提供给各乡镇金融扶贫服务站;由各乡镇金融扶贫服务站负责,按照《新安县扶贫小额信贷贴息管理办法》中确定的职责和流程,组织辖内各村金融服务部,开展贷款贴息申报工作,主动联系贷款贫困户,协助其对贷款应结(补贴)利息予以确认。

各村金融服务部完成贫困户贷款利息确认及贴息申报工作后,要及时报告所属乡镇金融服务站,由乡镇金融服务站负责,对所辖村金融服务部贷款贴息申报工作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在乡、村两级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乡村两级公示装订好后报县金融服务中心审定。

由县金融办、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贫困户贷款当年所需财政贴息资金进行复核,确认后将贴息资金拨付至放贷银行。

放贷银行收到拨付资金后,要及时拨付给贴息对象。

三、做好贫困户货款贴息保障
规范贫困户贷款贴息程序是三级金融服务组织、放贷银行联合做好信贷资金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简化贫困户贴息程序是落实好贫困户扶贫小额贷款政策要点、激发贫困户内生发展动力重要措施,各乡镇政府、县相关单位、银行业金
融机构要提高认识,强化协作,在落实各自职责分工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办结效率,切实保障贫困户正当权益,避免贫困户征信受到非自身因素的影响。

各级金融服务组织要充分利用贫困户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契机,加强对其参与的扶贫产业项目生产经营情况、贫困户家庭生活情况、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测分析,发现有弄虚作假、改变贷款用途、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经营出现重大问题等异常现象,第一时间通报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联合放贷银行等有关部门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四、企业贴息
对带贫企业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等六个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5号)执行两个点贴息。

2018年10月19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