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注疏》卷二十九·丧服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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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经注疏·仪礼注疏

十三经注疏·仪礼注疏
卷十九 聘礼第八
卷二十 聘礼第八
卷二十一 聘礼第八
卷二十二 聘礼第八
卷二十三 聘礼第八
卷二十四 聘礼第八
卷二十五 公食大夫礼第九
卷二十六 公食大夫礼第九
卷二十六下 觐礼第十
卷二十七 觐礼第十
卷二十八 丧服第十一
卷二十九 丧服第十一
卷三十 丧服第十一
卷三十一 丧服第十一
卷三十二 丧服第十一
卷三十三 丧服第十一
卷一 士冠礼第一
卷二 士冠礼第一
卷三 士冠礼第一
卷四 士昏礼第二
卷五 士昏礼第二
卷六 士昏礼第二
卷七 士相见礼第三
卷八 乡饮酒礼第四
卷九 乡饮酒礼第四
卷十 乡饮酒礼第四
卷十一 乡射礼第五
卷十二 乡射礼第五
卷十三 乡射礼第五
卷十四 燕礼第六
卷十五 燕礼第六
卷十六 大射第七
卷十七 大射第七
卷十八 大射第七
其书自明以来刻本错误颇多顾炎武日知录及阮元校勘记曾指出多处可供参考
十三经பைடு நூலகம்疏·仪礼注疏
内容简介
《仪礼》为记载周至战国时期儒家传习礼仪的第一部著作。汉时,高堂生传《仪礼》,后分为三个传本。郑注兼取今文本和古文本17篇,其后有晋王肃、沈重、无名氏三家注,皆不传。唐贾公彦根据齐黄庆、隋李孟惁两家之疏,定为今本。其书自明以来刻本错误颇多,顾炎武《日知录》及阮元校勘记曾指出多处,可供参考。
卷三十四 丧服第十一
卷三十五 士丧礼第十二
卷三十六 士丧礼第十二
卷三十七 士丧礼第十二
卷三十八 既夕礼第十三
卷三十九 既夕礼第十三
卷四十 既夕礼第十三
卷四十一 既夕礼第十三
卷四十二 士虞礼第十四

钦定仪礼义疏卷十一

钦定仪礼义疏卷十一

钦定仪礼义疏卷十一卷十一<经部,礼类,仪礼之属,钦定仪礼义疏钦定四库全书钦定仪礼义疏卷十一燕礼第六之一正义郑氏康成曰诸侯无事若卿大夫有勤劳之功与羣臣燕饮以乐之燕礼于五礼属嘉礼大戴第十二小戴及别録皆第六贾氏公彦曰燕有四诸侯无事而燕一也鲁颂于胥乐兮是也卿大夫有王事之劳二也记宾及庭而奏肆夏是也卿大夫聘而来还与之燕三也四牡劳使臣是也四方聘客与之燕四也郊特牲宾入大门而奏肆夏又聘礼燕与时赐是也通论吕氏大临曰古之燕礼有天子燕诸侯者湛露之诗是也有燕羣臣者鹿鸣之诗及记云君与卿燕则大夫为宾与大夫燕亦大夫为宾是也有燕宾客者记云若与四方之宾燕聘礼云燕与羞俶献无常数大行人职云上公三飨三食三燕是也有燕族人者文王世子公与族燕则以齿是也陈氏祥道曰先王之世近自九族同姓与夫兄弟朋友之亲而逺至乎诸侯羣臣与夫蛮貊夷狄之邦莫不有恩以见其爱有文以尽其礼故礼行而天下服此古所以为燕也行苇之诗或歌或咢洗爵奠斚燕九族同姓也常棣之诗兄弟既翕和乐且孺燕兄弟也伐木之诗矧伊人矣不求友生燕朋友也若燕诸侯则有湛露燕羣臣嘉宾则有鹿鸣而燕夷狄则所谓蓼萧泽及四海是也又曰于司仪见王所以燕诸侯者以齿也故曰王燕则诸侯毛扵膳夫见王所以为燕者非自为主也故曰王燕饮则为献主扵大仆见王所以燕者必于内朝也故曰王燕则大仆相其法扵酒正见王所以燕宾者必有多寡之数也故曰王燕则共其计于鞮鞻氏见王所以燕者必有乐也故曰掌四夷乐与其声歌祭祀则龡而歌之燕亦如之然其牢礼之物献酬之数衣服噐皿之用与夫乐舞节奏皆不得而详故孔颖逹谓天子燕礼已亡也至诸侯燕礼则邦国之相和君臣之相接礼义之相予恩好之相交眀嫌疑而不渎别贵贱而不乱所谓礼让为国者即此可想见焉案周官以饮食之礼亲宗族兄弟以飨燕之礼亲四方之宾客以宾射之礼亲故旧朋友其礼至备自经籍散轶仅存此篇及公食大夫篇以吕氏陈氏所推论之则扵行苇知天子有亲其宗族之礼焉扵常棣知天子有亲其兄弟之礼焉于伐木知天子有亲其故旧朋友之礼焉其在诸侯则文王世子所云是所以亲其宗族兄弟者也至若鹿鸣之燕则天子无事之燕也湛露之燕与大行人所云则天子燕来朝诸侯及有勤劳诸侯之燕也以天子燕射与诸侯同用乡射之礼者例之则其仪文当与此礼小异而大同也燕礼正义朱子曰君臣之分以严为主朝廷之礼以敬为主然一于严敬则情或不通故先王因其饮食聚会而制为燕礼以通上下之情通论孔氏颖逹曰飨礼体荐而不食爵盈而不饮立不坐献毕而止致肃敬也食礼三牲具饭有正有加不以酒为礼重简质也燕礼折俎而无饭行一献之礼说屦升堂坐饮至醉贵燕安也贾氏公彦曰大行人职上公三燕侯伯再燕子男一燕此谓朝宾若聘客则燕与时赐无数飨亨大牢献依命数在庙行之燕其牲狗行一献在寝吕氏大临曰燕以饮为主食以食为主故燕礼有荐俎而无黍稷食礼酒浆以潄而不献此燕食之别也飨礼虽无文然杂见扵传记者言爵盈而不饮则不卒爵矣言有体荐则俎不折矣言几设不倚则无说屦升坐矣此燕飨之别也小臣戒与者【与音预】正义郑氏康成曰小臣相君燕饮之法【贾疏周官大仆职王燕饮则相其法小臣职凡大事佐大仆则王燕饮大仆相小臣佐之此侯礼降于天子故小臣当大仆之事】戒与者谓留羣臣也君以燕礼劳使臣若臣有功故与羣臣乐之饮酒以合防为欢也小臣则戒焉敖氏继公曰小臣于天子大仆之属也与者羣臣之与此燕者也君所主与之燕者亦存焉其戒之节扵朝扵家则未闻朱子曰羣臣朝毕将退君欲与燕使小臣留之案夏官小臣爵上士然则诸侯之小臣其中下士与所燕如本国臣子则并戒之于朝若异国聘客则当别戒之于馆其辞如篇末所云也言与者容有有故而不得与者也公食记曰不宿戒燕轻扵食故戒亦与燕同日葢主国之礼扵宾客有飨有食有燕非一日之事也每事而诹日则宾客之淹久矣故疑惟飨或诹日食燕则得暇即为之通论王氏应电曰大仆掌诏法仪出入大命故称大小臣掌小命及小法仪故称小存疑贾氏公彦曰大射辨尊卑故言君有命戒射眀政教由尊者出燕主欢心不辨尊卑故不言君有命案燕异国聘客所燕与所宾其前定者也即燕本国之劳臣使臣所燕亦其前定者也此与者特其陪客耳若无事而燕则莫适为宾届时乃命之礼又轻矣大射之礼重故宰既别其有事于射者而戒之又重戒之以射人司士非小臣一戒之可比也大射言君有命而此不言者以此礼轻扵大射故耳右戒与燕者膳宰具官馔于寝东正义郑氏康成曰膳宰天子曰膳夫掌君饮食膳羞者也【贾疏天子有宰夫兼有膳夫诸侯亦有宰夫复有膳宰故引膳夫并之】具官馔具其官之所馔谓酒也牲也脯醢也寝路寝【贾疏记云燕扵寝正处在路寝】敖氏继公曰具官馔谓具诸官所当馔之物也寝东葢东壁之东也此时所具者其荐羞乎及既设宾席官乃改馔之大射云官馔是也案馔言官馔者各随其官而馔之燕义所谓俎豆牲醴荐羞各有等差所以眀贵贱是也凡飨食在庙皆陈鼎于门外此燕在寝故具馔于寝东公食礼曰宰夫之具馔于东房大射礼惟曰官馔而其言之皆在于设席之后此则言之蚤又于寝东故敖氏谓此时先具其馔物至设席之后乃改而馔陈之也然公食馔于东房而大射之官馔不言其处者葢公食惟食一宾则但有东房之馔而已此礼及大射贵贱皆有荐羞其为堂上之馔自应馔于东房大射礼于宰胥之荐而曰由左房是也若堂下之馔或当在于东塾或当仍于寝东下文于士以下之荐皆不言其所由者是也葢此礼着其具馔之节大射乃着其官馔之节互文以见义也存疑贾氏公彦曰天子宰夫下大夫膳夫上士则知诸侯膳宰卑于宰夫公食大夫礼宰夫之具馔于东房彼食异国之大夫敬之故使宰夫此燕己臣子故使膳宰案公食礼以食为主故宰夫具馔此礼以饮为主既以宰夫为主人自不得兼具馔之事礼岂一端各有当也乐人县【县胡渊反同悬】正义郑氏康成曰县钟磬也国君无故不彻县【贾疏曲礼大夫无故不彻县不言国君但大夫不彻则国君不彻可知】言县者为燕新之【贾疏大射在学宫不常县乐故射前一日县之又新乐县之位此燕在路寝有常县之乐今为燕新之而已】敖氏继公曰此县葢在阶间磬在阼阶西南面钟鑮次而西建鼓在西阶东南鼓鼙在其东国君燕礼轻扵大射故不备乐且扵其日乃县之而与常时同乡饮酒记磬阶闲缩霤北面鼓之贾氏公彦曰乐人未知何官周官天子有大司乐并有乐师大司乐中大夫二人乐师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诸侯无大司乐直有大小乐正以当天子大司乐乐师则大乐正当上士小乐正当下士为之又眂了职云掌大师之县案下仆人相大师则诸侯无眂了当使仆人县乐大师以声展之乐正又监之设洗篚于阼阶东南当东霤罍水在东篚在洗西南肆设膳篚在其北西面【霤力又反罍音雷敖云洗篚之篚衍文】正义郑氏康成曰当东霤者人君为殿屋也【贾疏殿屋四乡流水言东霤眀亦有西霤对大夫士言东荣两下屋也】亦南北以堂深君物曰膳膳之言善也膳篚者君象觚所馔也亦南陈言西面尊之异其文【贾疏亦南陈者亦臣之南肆者也膳篚西面南肆者亦西面】敖氏继公曰诸篇但言设洗无连言篚者此篚字衍文耳洗与罍葢瓦为之下云君尊瓦大则此可知矣先设洗西之篚以为节故膳篚后设也膳篚者实君之象觚象觯者也君物而曰膳者以其善扵诸臣所用者也设四噐亦司宫也见大射与少牢礼此省文耳李氏如圭曰霤屋檐滴水处也殿屋四面流水所谓四阿故有东霤大夫以下无霤洗当东荣耳案燕不设上篚者君不亲取爵也扵膳篚重言设者尊君物也在北者以北为上也西面者设于东方则宜西面使取者得东面取也司宫尊于东楹之西两方壶左酒南上公尊瓦大两有丰幂用绤若锡在尊南南上尊士旅食于门西两圜壶【大音泰绤去逆反锡屑益反圜音圎注今文锡为緆】正义郑氏康成曰尊方壶为卿大夫士也于东楹之西予君专此酒也玉藻曰惟君面尊【贾疏乡饮射皆尊于房户闲此向君设之非宾主共之意】酒在南顺君之面也瓦大有虞氏之尊也【贾疏眀堂位文李氏如圭曰有虞氏上陶用瓦】礼器曰君尊瓦甒丰以承尊也形似豆卑而大【贾疏此承尊物不可同于常豆故卑而大取其安稳也】幂用绤若锡冬夏异也【贾疏夏绤冬锡之粗者曰绤麻十五升抽其半无事其缕有事其布曰锡】在尊南在方壶之南也尊士旅食者用圜壶变扵卿大夫也旅众也士众食谓未得正禄所谓庶人在官者也【贾疏谓府史胥徒】贱无酒敖氏继公曰先尊方壶扵楹西以为节乃设公尊与上文后设膳篚意同臣尊用壶又以方者且无幂为与君尊相属宜逺别之也左酒据设尊者而言也凡设尊者皆面其鼻尊鼻东向此设尊者西面故酒在南而曰左若以尊言之则为右矣瓦大瓦甒也用瓦甒者多矣惟君尊则或谓之大岂制或异与尊皆南上者统扵君位君位亦南上故顺之此尊乃不统扵宾者君臣之礼异也大射仪放此锡者麻十五升去其半而加灰之布也幂或以绤亦见其贬扵大射大射用锡若絺尊士旅食之尊亦当北面与大射同惟设之深浅异耳方圜壶皆瓦为之案加幂之法大射仪云幂缀诸箭葢幂加勺又反之此亦当然士旅食之尊大射于西鑮之南此于门西者大射张三侯门西则蔽扵侯外此燕虽有射法初未张侯即射亦在献旅食之后故得尊于门西葢以旅食者之位为进退也酒尊设于堂下则亵故凡堂下之尊不设之东楹西葢扵楹少北存疑贾氏公彦曰在尊南者幂本为瓦大设今未用陈于方壶之南不可在方壶瓦大之闲相杂故也辨正朱子曰在尊南者谓瓦大在方壶之南耳如疏说则幂正在方壶瓦大之闲矣何得言不杂邪存异郑氏康成曰司宫天子曰小宰听酒人之成要者也【贾疏小宰职掌治王宫之政令诸侯无小宰有司宫眀亦治宫之政令又酒正日入其成月入其要小宰听之此司宫设酒尊当掌酒事与小宰同】案司宫葢即天官之属之宫人以中下士为之者天子之宫人在诸侯则为司宫也宫人之职掌寝中之埽除执烛此礼在寝故设尊陈筵皆司宫掌之以是为埽除之类也下经云司宫执烛于西阶上尤其眀征矣通论贾氏公彦曰瓦大不言酒者以其言两又言南上有酒在南可知凡无酒者直陈之而已不言上下凡用醴者无酒冠礼醴子昏礼醴妇聘礼醴宾皆无酒质故也昏礼房外之尊无酒注云略之此及大射尊士旅食无酒注云贱也士丧上下士虞皆有酒无酒凶变扵吉也特牲东西阶两壶无酒注云优之也孔氏颖达曰人君燕臣子专其恩故尊鼻向君若两君相见则尊在两楹闲宾主夹之不得面尊也司宫筵宾于户西东上无加席也正义郑氏康成曰筵席也宾席用蒲筵缁布纯【敖氏继公曰以公食大夫礼及乡饮射记定之】无加席燕私礼臣屈也诸侯之官无司几筵【贾疏对天子有司几筵布席】敖氏继公曰大夫为宾乃无加席者以燕礼轻也设宾席当后于公席乃先言之者终言司宫之事耳案大射仪宾席云南面此云东上者互见也注以无加席为私礼臣屈者对大射礼重虽宾其臣得有加席而言也大抵食异国之臣则宾有加席公食礼宰夫设筵加席几是也燕异国之臣则公与宾皆无加席郊特牲云三献之介公专席而酢焉是也惟燕已国之臣则宾无加席而公有加席此经是也所以然者以食礼宾其聘使而燕则宾其上介上介不可以同扵聘使故食有加席而燕无加席也然燕虽无加席而异国之臣不可使同于己国之臣故公降尊以就卑而皆无加席也至已国之臣则宜屈于君矣而重礼则亦有加席者大射是也若飨来朝之诸侯则主宾皆三重席周官司几筵曰诸侯酢席莞筵纷纯加缫席画纯筵国宾于牖前亦如之郊特牲云大飨君三重席而酢焉是也以是推之若飨异国之臣席当如食以飨重扵食也若飨食己国之臣席当如大射以飨食重于燕也若食燕来朝之诸侯席当如飨以两君相见无所扵降则亦无所于就也右具设器射人告具正义郑氏康成曰告事具扵君射人主此礼以其或射也贾氏公彦曰公食大夫礼无射故赞者告具此与大射同大射告具之上有羮定此不言者文不具也敖氏继公曰是时公葢在阼阶东南南乡射人北面告之案夏官射人掌三公孤卿大夫之位又以射法治射仪诸侯射人职宜与同据下经云射人请立司正公许射人遂为司正又曰若射则大射正为司射则此之射人小射正为之射人所掌者朝位燕虽不射犹射人所有事也食礼在庙则非射人所掌矣小臣设公席于阼阶上西乡设加席公升即位于席西乡【乡许亮反下同本又作向】正义郑氏康成曰周官诸侯酢席莞筵纷纯加缫席画纯【贾疏司几筵文彼诸侯祭祀受酢之席引之者见燕席与酢席同】敖氏继公曰加席别言设更取而设之也亦可见设加席之法矣羣臣未入公先升即位尊者之礼也案重言西乡者君宜南面嫌升席后或当与席异乡也燕义曰君席阼阶之上居主位也又案司几筵席之名物有五一曰莞筵纷纯二曰缫席画纯三曰次席黼纯四曰蒲筵缋纯五曰熊席此外尚有苇席萑席丧事之席也不入数故席止扵五凡大朝觐大飨射封国命诸侯则王设莞筵纷纯加缫席画纯加次席黼纯祀先王之酢席亦如之葢次席缫席皆重与莞席而五故礼器曰天子之席五重也诸侯祭祀则蒲筵缋纯加莞席纷纯其酢席则莞筵纷纯加缫席画纯葢缫席亦重与莞席而三故礼器曰诸侯三重也此君亦设加席故注知与酢席同以此推之则王燕之席亦与酢席同矣存疑郑氏康成曰后设公席者凡礼卑者先即事尊者后也贾氏公彦曰大射辨尊卑先设公席此燕私礼卑者先即事辨正朱子曰此与大射虽设席先后不同然皆公先升即位而后纳宾非卑者先即事言偶不同耳不当据文便生异义案小臣既设公席司宫乃设宾席文有后先礼无倒互也上筵宾节敖氏言之矣小臣纳卿大夫卿大夫皆入门右北面东上士立于西方东面北上祝史立于门东北面东上小臣师一人在东堂下南面士旅食者立于门西东上正义郑氏康成曰纳者以公命引而入也【贾疏进止由君故知以公命】自士以下从而入即位耳【贾疏士不须引从大夫而入】小臣师小臣正之佐也敖氏继公曰纳卿大夫之辞葢曰君须矣二三子其入也卿大夫入门右之位葢近庭南而当阶士西方之位亦宜扵庭少南而东面则当西序门东之位近扵门门西亦如之此北面者东上东面西面者北上皆统于君也凡己之臣子入门而左右皆由闑东贾氏公彦曰卿大夫入门右是拟君揖位君尔之始就庭位士立西方是士之定位士贱不待君揖即就定位案士祝史旅食皆言立者其位已定也卿大夫不言立者君当尔之其位未定也小臣师亦不言立者出入君命之臣非止扵位者也士旅食立于门西故其尊亦于门西若大射则立于士南故其尊亦于西鑮之南也存疑郑氏康成曰凡入门而右由闑东左则由闑西【贾疏玉云公事自闑西聘礼宾入由闑西是也又云私事由闑东是臣朝君法此礼是也】辨正孔氏颖逹曰曲礼大夫士出入君门由闑右士之朝位虽在西方东面入时仍依闑东案玉藻公事自闑西私事自闑东谓聘使也行聘享之礼公事也由闑西宾也私觌由闑东自居扵臣也至辞之而再入则仍由闑西矣己国之臣无由闑西之法不以公私论也燕射之礼可云私事乎公降立于阼阶之东南南乡尔卿卿西面北上尔大夫大夫皆少进【尔迩通】正义郑氏康成曰尔近也移也揖而移之近之也大夫犹北面少前敖氏继公曰古文尔迩通尔揖之使进而近于已也公俟其入乃降而揖之眀降尊之义也大夫不西面自别扵卿也君扵卿与大夫各旅揖之大射仪小臣师诏揖诸公卿大夫贾氏公彦曰卿大夫初入门右同北面卿得揖东相西面大夫得揖中庭少进北面不改案君在阼阶之东南卿在君位之南则此西面北上之位葢即公食礼东夹南之位但食在庙此在寝为异耳又案周官司士职云孤卿特揖大夫以其等旅揖士旁三揖特揖者一一揖之以其等者王朝有中下大夫也旅揖者众揖之通上中下士而旁三揖不以其等也此王日视治朝之礼也礼器云若诸侯视朝大夫特士旅之葢诸侯臣少大夫与卿同特揖与王礼异也此礼及大射仪尔卿大夫皆旅揖士则不揖者燕在寝大射在射宫礼杀于治朝故也燕义曰君立阼阶之东南南乡尔卿大夫皆少进定位也存疑贾氏公彦曰仪礼诸侯有燕朝及射朝不见正朝周官天子有射朝与正朝不见燕朝诸侯射朝与燕朝位同则天子燕朝亦与射朝位同即诸侯正朝亦与射朝位同案此经所言诸侯燕朝之位也天子之门五臯库雉应路其朝三在库门之外者为外朝朝士掌焉其位则小司防职及朝士职所云者是也治朝则在路门之外司士掌焉其位则司士职所云者是也其在路门之内者则燕朔也大仆掌焉其位大仆职无文故疏谓不见燕朝也射人职云三公北面孤东面卿大夫西面诸侯在朝则皆北面位与司士朝仪之位略同燕朝有堂治朝则无堂不可以行射礼位虽射人掌之不可即以为射朝之位则亦不可以为燕朝之位也诸侯三门库雉路库门之内为外朝路门之外为治朝路门之内为燕朝燕朝之位文具此篇则天子之燕朝亦可放是以推之矣若治朝之位则无文聘礼君与卿图事注云谋事者必因朝其位君南面卿西面大夫北面士东面葢以燕朝推之而知治朝亦当然耳然燕朝所谓君南乡者乃在阼阶下之东南若治朝无堂则但出路门左南乡而立与燕朝异也至射朝之位说具大射仪右即位射人请宾公曰命某为宾正义郑氏康成曰命当由君出也射人为摈者也某大夫名也【贾疏燕义云以大夫为宾故知是大夫】贾氏公彦曰大射仪云大射正摈摈者请宾此直云射人以礼轻小射正摈也不辨射人面位者君南面射人北面可知敖氏继公曰请扵君谓使谁为宾也邓氏元锡曰易称尚贤九经先尊贤尊之故宾之宾之故燕乐之案若燕异国聘使则此宾为聘使之上介公当迎之于大门内与之三揖三让而后升矣惟燕己国臣子则尔卿大夫后乃命宾如此经所云也燕义曰设宾主饮酒之礼也不以公卿为宾而以大夫为宾为疑也眀嫌之义也射人命宾宾少进礼辞反命正义郑氏康成曰命宾者东面南顾【贾疏少仪云诏辞自右东面者向君南顾者向宾】礼辞辞不敏也【敖氏继公曰以士冠之宾辞曰某也不敏故意此宾亦然】敖氏继公曰命宾之辞葢曰君命子为宾少进者宜违其位案注知命宾为东面南顾者以大射仪司射命纳射器而东面右顾者决之也又命之宾再拜稽首许诺射人反命正义敖氏继公曰公不许其辞故射人复命之宾再拜稽首为受君命也郑氏康成曰反命告宾许宾出立于门外东面【东当从敖氏作北】正义郑氏康成曰当更以宾礼入敖氏继公曰大射仪云北面此东字葢误公揖卿大夫乃升就席正义敖氏继公曰揖之乃升礼之也亦异揖之郝氏敬曰公揖卿大夫公将升揖也乃升君升阼阶也就席君先就席也存疑郑氏康成曰揖之人之也【贾疏以人意相存偶】案凡自门内三揖而至阶者及射礼出次而相揖者则皆有相存偶之意焉此则公南面揖为先升耳不必以人之之义说之小臣自阼阶下北面请执幂者与羞膳者正义郑氏康成曰执幂者执瓦大之幂也方圜壶无幂羞膳羞于公【贾疏以言膳据君而言】谓庶羞【贾疏脯醢称荐眀羞是庶羞】敖氏继公曰士之掌此二事者有常职乃请之者白之扵君然后敢命之也膳亦谓君物此虽指羞而言然荐亦存焉案请宾于君未升席之先者不欲扵堂上命宾也执幂之等贱故升席乃请羞膳不与羞诸公卿同请者尊君也此小臣请之为宾者则射人请之差之宜也乃命执幂者执幂者升自西阶立于尊南北面东上正义郑氏康成曰以公命扵西阶前命之也【贾疏士位在西方东面故知西阶前命之】东上酒之幂为上也【贾疏唯两瓦大有幂酒尊故酒之幂为上】羞膳者由堂东升自北阶【贾疏以羞在房又大射工人士与梓人升自北阶】房中西面南上【贾疏约士冠礼賛者立于房中西面南上】不言之者不升堂略之也【贾疏不升堂但不由南方升升自北阶是亦升堂矣】敖氏继公曰立于尊南则上者当尊与贾氏公彦曰不请羞宾者下记约与君同亦用士也案宾受命再拜稽首者拜君宾已之命也士则共其常职而已故不拜执幂者升自西阶以其常有事于堂也羞膳者虽亦有事于堂而常位在房则不可以由西阶升故注云升自北阶也膳宰请羞于诸公卿者正义郑氏康成曰膳宰请者异于君也案射人为摈请宾摈者事也小臣近臣请执幂与羞膳近臣事也膳宰具官馔请羞诸公卿具馔者事也各有司存耳膳宰既请亦必命之据下记羞于大夫者亦小膳宰经独见此者羞于大夫者不请也叙此扵执幂者升阶之后眀有事于君者既毕然后请其有事扵诸臣者也诸羞者既得命其皆俟于堂东与右命宾及执事者射人纳宾宾入及庭公降一等揖之公升就席【注射人今文曰摈者】正义敖氏继公曰纳宾之辞葢曰君须矣吾子其入也及庭既入门而左没霤时也一等者阶也并堂为二等矣揖之使之升也大射仪云宾辟郑氏康成曰升席以其将与主人为礼不参之也吕氏大临曰宾入公降揖之公。

仪礼注疏卷三十一丧服第十一

仪礼注疏卷三十一丧服第十一

仪礼注疏卷三十一丧服第十一卷三十一丧服第十一继父同居者。

[疏]“继父同居者”。

○释曰:继父本非骨肉,故次在女子子之下。

案《郊特牲》云:夫死不嫁,终身不改。

诗恭姜自誓不许再归,此得有妇人将子嫁而有继父者,彼不嫁者,自是贞女守志,而有嫁者,虽不如不嫁,圣人许之,故《齐衰三年章》有继母,此又有继父之文也。

传曰:何以期也?《传》曰:“夫死,妻稚,子幼,子无大功之亲,与之適人。

而所適者,亦无大功之亲,所適者以其货财为之筑宫庙,岁时使之祀焉,妻不敢与焉。

”若是,则继父之道也。

同居则服齐衰期,异居则服齐衰三月。

必尝同居,然后为异居,未尝同居,则不为异居。

妻稚,谓年未满五十。

子幼,谓年十五已下。

子无大功之亲,谓同财者也。

为之筑宫庙於家门之外,神不歆非族。

妻不敢与焉,恩虽至亲,族已绝矣。

夫不可二,此以恩服尔。

未尝同居,则不服之。

[疏]“传曰”至“异居”。

○释曰:“何以期也”者,以本非骨肉,故致问也。

“传曰”已下,并是引旧传为问答。

自此至齐衰期,谓子家无大功之内亲,继父家亦无大功之内亲,继父以财货为此子筑宫庙,使此子四时祭祀不绝,三者皆具,即为同居,子为之期,以继父恩深故也。

言妻不言母者,已適他族,与己绝,故言妻,欲见与他为妻,不合祭己之父故也。

云“异居则服齐衰三月。

必尝同居,然后为异居”者,此一节论异居,继父言异者,昔同今异,谓上三者若阙一事,则为异居。

假令前三者仍是具,后或继父有子,即是继父有大功之内亲,亦为异居矣。

如此,父死为之齐衰三月,入下文《齐衰三月章》继父是也。

云必尝同居然后为异居者,欲见前时三者具,为同居,后三者一事阙,即为异居之意。

云“未尝同居,则不为异居”,谓子初与母往继父家时,或继父有大功内亲,或已有大功内亲,或继父不为已筑宫庙,三者一事阙,虽同在继父家,亦名不同居,继父全不服之矣。

○注“妻稚”至“服之”。

○释曰:郑知“妻稚谓年未满五十”者,案《内则》妾年五十闭房,不复御,何得更嫁?故未满五十也。

《仪礼·丧服》贾公彦疏标点志疑

《仪礼·丧服》贾公彦疏标点志疑
经学史视野下的《 仪礼 · 丧服》 经传注疏研究” 0 1 5 年度普通高校研究生创新计划 项 目 “ * 本文系江苏省 2 ( _ ) 阶段性成果 。 KY L X 1 5 0 6 8 2 《 , 仪礼注疏 》 北京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2 0 0 0年。 ① 彭林点校 :

《 , 王辉点校 : 仪礼注疏 》 上海 : 上海古籍出版社 , 2 0 0 8年。
绖用牡麻 、 杖用削桐 、 带则用布 , 各自不同 , 无需连文见义 , 故以 “ 冠布缨 ” 居“ 削杖 ” 衰, “ ”斩衰冠绳 之前 、 牡麻绖 ” 之后 , 即疏文所谓 “ 齐冠布缨 , 无此义 , 故进之使与绖同处 。 “ , 缨、 齐衰冠布缨 , 各是一物 , 苴” 字下当 断 句 。 王 本 作 “ 使 不 蒙 苴 齐, 冠 布 缨 无 此 义” “ 齐” 字上读 , 亦破句 。 传: 何冠也 , 齐衰大功 , 冠其受也 ; 缌麻小功 , 冠其衰也 。 带 、 缘各视其冠 。 3. 注: 缘如深衣之缘 。 疏: 云“ 帯缘各视其冠 ” 者, 带谓布帯 , 象革带者 , 缘谓丧服之内 , 中衣缘用布 , 缘之 二者之布升数多少 , 各比拟其冠也 。( 6 5 7 上) 正: 缘谓丧服之内中衣缘 , 用布缘之 , 二者之布升数多少 , “ 案: 带谓布帯 ” 与“ 缘谓丧服之内中 衣 缘 ” 相 对 成 文。缘 之 材 质 为 布, 故谓“ 用布 , , 北大本破句 。 缘与带并用布 , 其升数与所戴之冠同 。 所谓 “ 中衣 ” 本疏下文谓 缘之 ” “ , 案《 深衣目录 》 云‘ 深衣连衣裳而纯之以采 , 素纯则曰长衣 , 有表则谓之中衣 ’ 此既在 , 丧服之内 , 则是中衣矣 ” 是中衣与深衣 、 长衣形制相同 , 惟中衣服之在内 , 见于丧服则 , 《 “ , 外有衰裳而表之 。“ 缘” 谓衣服的边饰 , 说文 》 缘, 衣纯也 ” 段玉裁注 “ 缘者 , 沿其边 。 王本此作 “ 而饰之也 ” 缘谓丧服之内 , 中 衣 缘 用 布 缘 之, 二 者 之 布 升 数 多 少, 各比拟 , 其冠也 ” 亦破句 , 不得其解 。 经: 大功布衰裳 、 牡麻绖 、 无受者 。 4. 疏: 且此经与前不同 , 前《 期章》 具文 , 于前 《 杖章 》 下《 不杖章 》 直言其异者 , 此殇 《 大 首为文畧 , 于正具文者 , 欲见殇不成人故 , 故前略后具 , 亦见相参取义 。( 功章》 6 9 1 上) 正: 前期章具文于前杖章 , 下不杖章直言其异者 。 《 案: 丧服 》 行文或详于前而略于后 、 或 略 于 前 而 详 于 后。 杖 期 章 丧 服 用 物, 如其 , 章首所谓 “ 疏衰裳齐 、 牡麻绖 、 冠布缨 、 削杖 、 布带 、 疏屦期者 ” 不杖期章惟 “ 麻屦 ” 与杖 , 期章 “ 疏屦 ” 不同 , 故省略衰 、 裳、 绖、 缨、 杖、 带等 , 而止云 “ 不杖麻屦者 ” 此谓详于前而 , “ 略于后 。 故贾疏谓 “ 前期章具文于前杖章 , 下不杖章直言其异者 ” 具” 者, 完备之义 , “ , 动词 ; 期章 , 兼杖与不杖二章而言 ; 于前杖章 , 下不杖章 ” 前、 下对文反义 , 故“ 于前杖 章” 当连上为句 。 又有略于前而详于后 , 如本经殇大功章不言月数与缨绖, 正服大功 “ , 大功布衰裳 、 牡麻绖缨 、 布带三月 , 受以小功衰 , 即葛九月者 ” 贾疏以 章则备举其文 : 为殇不成人 , 故略于殇而详于正 。 王本此作 “ 前期章具文 , 于前杖章 , 下不杖章直言其 , “ “ 异者 , 此殇大功章首为文略于正具文者 ” 具文 ” 下置逗 , 仍欠妥 , 略” 下应点断 。 经: 大 夫、 大 夫 之 妻、 大 夫 之 子、 公 之 昆 弟 为 姑 姊 妹、 女子子嫁 于 大 夫 者, 君为 5. 姑姊妹 、 女子子嫁于国君者 。 传: 何以大功也 , 尊同也 , 尊同则得服其亲服 。 疏: 若然 , 大夫之下则云命妇 、 大夫之子 , 国君之下不云夫人 , 世子亦同国君 , 不降

仪礼·丧服全文

仪礼·丧服全文

仪礼·丧服全⽂ 【题解】 《丧服经传》记述天⼦以下,⼈死后相互哀丧的礼节、服饰。

篇中依据亲亲、尊尊、名、出⼊、长幼、从服的原则,对丧服的等级、服丧的年⽉、亲疏隆杀的礼仪做了详细说明。

天⼦以下,丧服分为五个等级:斩衰、齐衰、⼤功、⼩功、缌⿇。

服丧的年⽉分别为三年、期年、九⽉、七⽉、五⽉、三⽉。

全篇分⼗⼀章:斩衰⼀,齐衰三年⼆,齐衰杖期三,齐衰不杖期四,齐衰三⽉五,殇⼤功六,成⼈⼤功七,繐衰⼋,殇⼩功九,成⼈⼩功⼗,缌⿇⼗⼀,对诸服饰、年⽉做了具体介绍。

此篇的“传”为他篇所⽆,传为⼦夏所做。

“传”对“经”做了解释发挥。

“传”所表述的内容相当丰富。

特别是关于宗法制度的论述,对我们研究古代的宗法制度有重要价值。

关于篇名,胡培翚《仪礼正义》引郑⽬录云:“天⼦以下,死⽽相丧,⾐服年⽉,亲疏隆杀之礼也。

丧必有服,所以为⾄痛饰也。

不忍⾔死⽽⾔丧。

”《丧服经传》强调服的等级、亲疏,贵贱及所表⽰的哀戚的⼼情。

《丧服》在五礼中属凶礼。

丧服:斩衰裳(1),苴绖、杖、绞带(2),冠绳缨(3),菅屦者(4)。

《传》⽈:斩者何?不缉也(5)。

苴绖者,⿇之有蕡者也(6)。

苴绖⼤搹(7),左本在下(8),去五分⼀以为带(9)。

齐衰之绖,斩衰之带也(10),去五分⼀以为带。

⼤功之绖,齐衰之带也,去五分⼀以为带。

⼩功之绖,⼤功之带也,去五分⼀以为带。

缌⿇之绖,⼩功之带也,去五分⼀以为带。

苴杖(11),⽵也。

削杖(12),桐也。

杖各齐其⼼(13),皆下本(14)。

杖者何?爵也。

⽆爵⽽杖者何?担主也(15)。

⾮主⽽杖者何?辅病也。

童⼦何以不杖?不能病也。

妇⼈何以不杖?亦不能病也。

绞带者,绳带也。

冠绳缨,条属(16),右缝;冠六升,外毕(17);锻⽽勿灰(18)。

衰三升。

菅屦者,菅菲也(19),外纳(20)。

居倚庐(21),寝苫枕块,哭昼夜⽆时。

歠粥(22),朝⼀溢⽶(23),⼣⼀溢⽶。

寝不脱绖带。

既虞(24),翦屏柱楣(25),寝有席,⾷蔬⾷,⽔饮,朝⼀哭、⼣⼀哭⽽已。

《仪礼》丧服原文及译文

《仪礼》丧服原文及译文

《仪礼》丧服原文及译文《仪礼》丧服原文丧服,斩衰裳,苴絰杖,绞带,冠绳缨,菅屦者。

诸侯为天子,君,父为长子,为人后者。

妻为夫,妾为君,女子子在室为父,布总,箭笄,髽,衰,三年。

子嫁,反在父之室,为父三年。

公士、大夫之众臣,为其君布带、绳屦。

疏衰裳齐,牡麻絰,冠布缨,削杖,布带,疏屦三年者,父卒则为母,继母如母,慈母如母,母为长子。

疏衰裳齐,牡麻絰,冠布缨,削杖,布带,疏屦,期者,父在为母,妻,出妻之子为母。

出妻之子为父后者则为出母无服。

父卒,继母嫁,从,为之服,报。

不杖,麻屦者。

祖父母,世父母,叔父母;大夫之适子为妻,昆弟;为众子,昆弟之子;大夫之庶子为适昆弟适孙。

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

女子子适人者为其父母、昆弟之为父后者,继父同居者,为夫之君。

姑、姊妹、女子子适人无主者,姑、姊妹报。

为君之父、母、妻、长子、祖父母。

妾为女君。

妇为舅姑,夫之昆弟之子。

公妾、大夫之妾为其子。

女子子为祖父母。

大夫之子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姑、姊妹、女子子无主者,为大夫命妇者,唯子不报。

大夫为祖父母、适孙为士者。

公妾以及士妾为其父母。

疏衰裳齐,牡麻絰,无受者。

寄公为所寓,丈夫、妇人为宗子、宗子之母、妻,为旧君、君之母、妻,庶人为国君;大夫在外,其妻、长子为旧国君;继父不同居者,曾祖父母,大夫为宗子,旧君。

曾祖父母为士者如众人,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曾祖父母。

大功布衰裳,牡麻絰,无受者:子、女子子之长殇、中殇,叔父之长殇、中殇,姑、姊妹之长殇、中殇,昆弟之长殇、中殇,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之长殇、中殇,适孙之长殇、中殇,大夫之庶子为适昆弟子之长殇、中殇,公子之长殇、中殇,大夫为适子之长殇、中殇。

其长殇皆九月,缨絰;其中殇,七月,不缨絰。

大功布衰裳,牡麻絰缨,布带,三月。

受以小功衰,即葛,九月者:姑、姊妹、女子子适人者,从父昆弟;为人后者为其昆弟,庶孙;适妇,女子子适人者为众昆弟;侄丈夫妇人,报。

夫之祖父母、世父母、叔父母,大夫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为士者;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为母、妻、昆弟,皆为其从父昆弟之为大夫者;为夫之昆弟之妇人子适人者;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大夫、大夫之妻、大夫之子、公之昆弟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大夫者,君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国君者。

《仪礼》丧服原文及译文

《仪礼》丧服原文及译文《仪礼》丧服原文丧服,斩衰裳,苴絰杖,绞带,冠绳缨,菅屦者。

诸侯为天子,君,父为长子,为人后者。

妻为夫,妾为君,女子子在室为父,布总,箭笄,髽,衰,三年。

子嫁,反在父之室,为父三年。

公士、大夫之众臣,为其君布带、绳屦。

疏衰裳齐,牡麻絰,冠布缨,削杖,布带,疏屦三年者,父卒则为母,继母如母,慈母如母,母为长子。

疏衰裳齐,牡麻絰,冠布缨,削杖,布带,疏屦,期者,父在为母,妻,出妻之子为母。

出妻之子为父后者则为出母无服。

父卒,继母嫁,从,为之服,报。

不杖,麻屦者。

祖父母,世父母,叔父母;大夫之适子为妻,昆弟;为众子,昆弟之子;大夫之庶子为适昆弟适孙。

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

女子子适人者为其父母、昆弟之为父后者,继父同居者,为夫之君。

姑、姊妹、女子子适人无主者,姑、姊妹报。

为君之父、母、妻、长子、祖父母。

妾为女君。

妇为舅姑,夫之昆弟之子。

公妾、大夫之妾为其子。

女子子为祖父母。

大夫之子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姑、姊妹、女子子无主者,为大夫命妇者,唯子不报。

大夫为祖父母、适孙为士者。

公妾以及士妾为其父母。

疏衰裳齐,牡麻絰,无受者。

寄公为所寓,丈夫、妇人为宗子、宗子之母、妻,为旧君、君之母、妻,庶人为国君;大夫在外,其妻、长子为旧国君;继父不同居者,曾祖父母,大夫为宗子,旧君。

曾祖父母为士者如众人,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曾祖父母。

大功布衰裳,牡麻絰,无受者:子、女子子之长殇、中殇,叔父之长殇、中殇,姑、姊妹之长殇、中殇,昆弟之长殇、中殇,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之长殇、中殇,适孙之长殇、中殇,大夫之庶子为适昆弟子之长殇、中殇,公子之长殇、中殇,大夫为适子之长殇、中殇。

其长殇皆九月,缨絰;其中殇,七月,不缨絰。

大功布衰裳,牡麻絰缨,布带,三月。

受以小功衰,即葛,九月者:姑、姊妹、女子子适人者,从父昆弟;为人后者为其昆弟,庶孙;适妇,女子子适人者为众昆弟;侄丈夫妇人,报。

夫之祖父母、世父母、叔父母,大夫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为士者;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为母、妻、昆弟,皆为其从父昆弟之为大夫者;为夫之昆弟之妇人子适人者;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大夫、大夫之妻、大夫之子、公之昆弟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大夫者,君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国君者。

《仪礼》:丧服的全文

【导语】丧服,斩衰裳,苴絰杖,绞带,冠绳缨,菅屦者。

诸侯为天⼦,君,⽗为长⼦,为⼈后者。

妻为夫,妾为君,⼥⼦⼦在室为⽗,布总,箭笄,髽,衰,三年。

⼦嫁,反在⽗之室,为⽗三年。

公⼠、⼤夫之众⾂,为其君布带、绳屦。

疏衰裳齐,牡⿇絰,冠布缨,削杖,布带,疏屦三年者,⽗卒则为母,继母如母,慈母如母,母为长⼦。

疏衰裳齐,牡⿇絰,冠布缨,削杖,布带,疏屦,期者,⽗在为母,妻,出妻之⼦为母。

出妻之⼦为⽗后者则为出母⽆服。

⽗卒,继母嫁,从,为之服,报。

不杖,⿇屦者。

祖⽗母,世⽗母,叔⽗母;⼤夫之适⼦为妻,昆弟;为众⼦,昆弟之⼦;⼤夫之庶⼦为适昆弟适孙。

为⼈后者,为其⽗母,报。

⼥⼦⼦适⼈者为其⽗母、昆弟之为⽗后者,继⽗同居者,为夫之君。

姑、姊妹、⼥⼦⼦适⼈⽆主者,姑、姊妹报。

为君之⽗、母、妻、长⼦、祖⽗母。

妾为⼥君。

妇为舅姑,夫之昆弟之⼦。

公妾、⼤夫之妾为其⼦。

⼥⼦⼦为祖⽗母。

⼤夫之⼦为世⽗母、叔⽗母、⼦、昆弟、昆弟之⼦,姑、姊妹、⼥⼦⼦⽆主者,为⼤夫命妇者,唯⼦不报。

⼤夫为祖⽗母、适孙为⼠者。

公妾以及⼠妾为其⽗母。

疏衰裳齐,牡⿇絰,⽆受者。

寄公为所寓,丈夫、妇⼈为宗⼦、宗⼦之母、妻,为旧君、君之母、妻,庶⼈为国君;⼤夫在外,其妻、长⼦为旧国君;继⽗不同居者,曾祖⽗母,⼤夫为宗⼦,旧君。

曾祖⽗母为⼠者如众⼈,⼥⼦⼦嫁者、未嫁者为曾祖⽗母。

⼤功布衰裳,牡⿇絰,⽆受者:⼦、⼥⼦⼦之长殇、中殇,叔⽗之长殇、中殇,姑、姊妹之长殇、中殇,昆弟之长殇、中殇,夫之昆弟之⼦、⼥⼦⼦之长殇、中殇,适孙之长殇、中殇,⼤夫之庶⼦为适昆*之长殇、中殇,公⼦之长殇、中殇,⼤夫为适⼦之长殇、中殇。

其长殇皆九⽉,缨絰;其中殇,七⽉,不缨絰。

⼤功布衰裳,牡⿇絰缨,布带,三⽉。

受以⼩功衰,即葛,九⽉者:姑、姊妹、⼥⼦⼦适⼈者,从⽗昆弟;为⼈后者为其昆弟,庶孙;适妇,⼥⼦⼦适⼈者为众昆弟;侄丈夫妇⼈,报。

夫之祖⽗母、世⽗母、叔⽗母,⼤夫为世⽗母、叔⽗母、⼦、昆弟、昆弟之⼦为⼠者;公之庶昆弟、⼤夫之庶⼦为母、妻、昆弟,皆为其从⽗昆弟之为⼤夫者;为夫之昆弟之妇⼈⼦适⼈者;⼤夫之妾为君之庶⼦;⼥⼦⼦嫁者、未嫁者,为世⽗母、叔⽗母、姑、姊妹,⼤夫、⼤夫之妻、⼤夫之⼦、公之昆弟为姑、姊妹、⼥⼦⼦嫁于⼤夫者,君为姑、姊妹、⼥⼦⼦嫁于国君者。

《仪礼注疏》卷二十九·丧服第十一

《仪礼注疏》卷二十九·丧服第十一父,传曰:为父何以斩衰也?父至尊也。

[疏]“父”。

○释曰:周公设经,上陈其服,下列其人,即此文。

父已下是为其人服上之服者也。

先陈父者,此章恩义并设,忠臣出孝子之门,义由恩出,故先言父也。

又下文诸侯为天子、妻为夫、妾为君之等,皆兼举著服之人於上,乃言所为之人於下。

若然,此父与君直单举所为之人者,馀者若直言天子,臣皆为天子,故举诸侯也。

若直言夫,则妾於君体敌,亦有夫义。

妾为君,若直言君,与前臣为君文不殊,已外亦皆嫌疑,故兼举著服之人。

子为父、臣为君,二者无嫌疑,故单举所为之人而已。

云“传曰:为父何以斩衰也?父至尊也”者,言何以者,问比例,以父母恩爱等,母则在齐衰,父则入於斩,比并不例,故问何以斩,不齐衰。

答云父至尊者,天无二日,家无二尊,父是一家之尊,尊中至极,故为之斩也。

诸侯为天子,[疏]“诸侯为天子”。

○释曰:此文在父下君上者,以下文君中虽言天子,兼有诸侯及大夫,此天子不兼馀君,君中最尊上,故特著文於上也。

传曰:天子至尊也。

[疏]“传曰天子至尊也”。

○释曰:不发问而直答之者,义可知,故直答而云“天子至尊”,同於父也。

君,[疏]“君”。

○释曰:臣为之服。

此君内兼有诸侯及大夫,故文在天子下。

郑注《曲礼》云:“臣无君犹无天。

”则君者,臣之天。

故亦同之於父为至尊,但义故,还著义服也。

传曰:君至尊也。

天子诸侯及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

[疏]注“天子”至“曰君”。

○释曰:卿大夫承天子诸侯,则天子诸侯之下,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

案《周礼;载师》云:家邑任稍地,小都任县地,大都任畺地。

是天子卿大夫有地者,若鲁国季孙氏有费邑,叔孙氏有郈邑,孟孙氏有郕邑,晋国三家亦皆有韩、赵、魏之邑,是诸侯之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以其有地则有臣故也。

天子不言公与孤,诸侯大国亦有孤,郑不言者,《诗》云“三事大夫”,谓三公,则大夫中含之也。

但士无臣,虽有地不得君称,故仆隶等为其长,吊服加麻,不服斩也。

《仪礼》丧服原文及译文

《仪礼》丧服原文及译文《仪礼》丧服原文丧服,斩衰裳,苴絰杖,绞带,冠绳缨,菅屦者。

诸侯为天子,君,父为长子,为人后者。

妻为夫,妾为君,女子子在室为父,布总,箭笄,髽,衰,三年。

子嫁,反在父之室,为父三年。

公士、大夫之众臣,为其君布带、绳屦。

疏衰裳齐,牡麻絰,冠布缨,削杖,布带,疏屦三年者,父卒则为母,继母如母,慈母如母,母为长子。

疏衰裳齐,牡麻絰,冠布缨,削杖,布带,疏屦,期者,父在为母,妻,出妻之子为母。

出妻之子为父后者则为出母无服。

父卒,继母嫁,从,为之服,报。

不杖,麻屦者。

祖父母,世父母,叔父母;大夫之适子为妻,昆弟;为众子,昆弟之子;大夫之庶子为适昆弟适孙。

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

女子子适人者为其父母、昆弟之为父后者,继父同居者,为夫之君。

姑、姊妹、女子子适人无主者,姑、姊妹报。

为君之父、母、妻、长子、祖父母。

妾为女君。

妇为舅姑,夫之昆弟之子。

公妾、大夫之妾为其子。

女子子为祖父母。

大夫之子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姑、姊妹、女子子无主者,为大夫命妇者,唯子不报。

大夫为祖父母、适孙为士者。

公妾以及士妾为其父母。

疏衰裳齐,牡麻絰,无受者。

寄公为所寓,丈夫、妇人为宗子、宗子之母、妻,为旧君、君之母、妻,庶人为国君;大夫在外,其妻、长子为旧国君;继父不同居者,曾祖父母,大夫为宗子,旧君。

曾祖父母为士者如众人,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曾祖父母。

大功布衰裳,牡麻絰,无受者:子、女子子之长殇、中殇,叔父之长殇、中殇,姑、姊妹之长殇、中殇,昆弟之长殇、中殇,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之长殇、中殇,适孙之长殇、中殇,大夫之庶子为适昆弟子之长殇、中殇,公子之长殇、中殇,大夫为适子之长殇、中殇。

其长殇皆九月,缨絰;其中殇,七月,不缨絰。

大功布衰裳,牡麻絰缨,布带,三月。

受以小功衰,即葛,九月者:姑、姊妹、女子子适人者,从父昆弟;为人后者为其昆弟,庶孙;适妇,女子子适人者为众昆弟;侄丈夫妇人,报。

夫之祖父母、世父母、叔父母,大夫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为士者;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为母、妻、昆弟,皆为其从父昆弟之为大夫者;为夫之昆弟之妇人子适人者;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大夫、大夫之妻、大夫之子、公之昆弟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大夫者,君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国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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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礼注疏》卷二十九·丧服第十一父,传曰:为父何以斩衰也?父至尊也。

[疏]“父”。

○释曰:周公设经,上陈其服,下列其人,即此文。

父已下是为其人服上之服者也。

先陈父者,此章恩义并设,忠臣出孝子之门,义由恩出,故先言父也。

又下文诸侯为天子、妻为夫、妾为君之等,皆兼举著服之人於上,乃言所为之人於下。

若然,此父与君直单举所为之人者,馀者若直言天子,臣皆为天子,故举诸侯也。

若直言夫,则妾於君体敌,亦有夫义。

妾为君,若直言君,与前臣为君文不殊,已外亦皆嫌疑,故兼举著服之人。

子为父、臣为君,二者无嫌疑,故单举所为之人而已。

云“传曰:为父何以斩衰也?父至尊也”者,言何以者,问比例,以父母恩爱等,母则在齐衰,父则入於斩,比并不例,故问何以斩,不齐衰。

答云父至尊者,天无二日,家无二尊,父是一家之尊,尊中至极,故为之斩也。

诸侯为天子,[疏]“诸侯为天子”。

○释曰:此文在父下君上者,以下文君中虽言天子,兼有诸侯及大夫,此天子不兼馀君,君中最尊上,故特著文於上也。

传曰:天子至尊也。

[疏]“传曰天子至尊也”。

○释曰:不发问而直答之者,义可知,故直答而云“天子至尊”,同於父也。

君,[疏]“君”。

○释曰:臣为之服。

此君内兼有诸侯及大夫,故文在天子下。

郑注《曲礼》云:“臣无君犹无天。

”则君者,臣之天。

故亦同之於父为至尊,但义故,还著义服也。

传曰:君至尊也。

天子诸侯及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

[疏]注“天子”至“曰君”。

○释曰:卿大夫承天子诸侯,则天子诸侯之下,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

案《周礼;载师》云:家邑任稍地,小都任县地,大都任畺地。

是天子卿大夫有地者,若鲁国季孙氏有费邑,叔孙氏有郈邑,孟孙氏有郕邑,晋国三家亦皆有韩、赵、魏之邑,是诸侯之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以其有地则有臣故也。

天子不言公与孤,诸侯大国亦有孤,郑不言者,《诗》云“三事大夫”,谓三公,则大夫中含之也。

但士无臣,虽有地不得君称,故仆隶等为其长,吊服加麻,不服斩也。

父为长子,不言適子,通上下也。

亦言立適以长。

[疏]“父为长子”。

○释曰:君、父尊外,次长子之重,故其文在此。

○注“不言”至“以长”。

○释曰:言长子通上下,则適子之号,唯据大夫士,不通天子诸侯。

若言大子,亦不通上下。

案《服问》云:“君所主夫人妻、大子、適妇。

”郑注云:“言妻,见大夫已下,亦为此三人为丧主也。

”则大子下及大夫之子不通士,若言世子,亦不通上下,唯据天子诸侯之子。

是以郑云“不言適子,通上下”,非直长子得通上下,冢子亦通上下。

故《内则》云“冢子则大牢”,注云:“冢子犹言长子,通於下也。

”是冢子亦通上下也。

云“亦言立適以长”者,欲见適妻所生,皆名適子,第一子死也,则取適妻所生第二长者立之,亦名长子。

若言適子,唯据第一者,若云长子,通立適以长,故也。

传曰:何以三年也?正体於上,又乃将所传重也。

庶子不得为长子三年,不继祖也。

此言为父后者,然后为长子三年,重其当先祖之正体,又以其将代己为宗庙主也。

庶子者,为父后者之弟也,言庶者,远别之也。

《小记》曰:“不继祖与祢。

”此但言祖不言祢,容祖、祢共庙。

[疏]“传曰何”至“祖也”。

○释曰:云“何以”者,亦是问,比例,以其俱是子,《不杖章》父为众子期,此章长子则为之三年,故发何以之传也。

不问斩而问三年者,斩重而三年轻,长子非尊极,故举轻以问之。

轻者尚问,明重者可知,故举轻以明重也。

云“正体於上,又乃将所传重也”者,此是答辞也。

以其父祖適適相承,为上已又是適承之於后,故云正体於上。

云又乃将所传重者,为宗庙主是有此二事,乃得三年。

云“庶子不得为长子三年,不继祖也”者,此明適適相承,故须继祖乃得为长子三年也。

○注“此言”至“共庙”。

○释曰:云“此言为父后者,然后为长子三年”者,经云“继祖”,即是为祖后乃得为长子三年。

郑云为父后者然后为长子三年,不同者,周之道有適子,无適孙,適孙犹同庶孙之例,要適子死后乃立適孙,乃得为长子三年。

是为父后者然后为长子三年也。

云“重其当先祖之正体”者,解经正体於上。

又云“又以其将代巳为宗庙主也”者,释经传重也。

云“庶子者,为父后者之弟也”者,谓兄得为父后者是適子,其弟则是庶子,是为父后者之弟,不得为长子三年。

此郑据初而言,其实继父祖身三世,长子四世乃得三年也。

云“言庶者,远别之也”者,庶子,妾子之号,適妻所生第二者是众子,今同名庶子,远别於长子,故与妾子同号也。

云“《小记》曰不继祖与祢,此但言祖不言祢,容祖祢共庙”者,案《祭法》云:適士二庙,官师一庙。

郑注云:“官师,中下之士,祖祢共庙。

”则此容祖、祢共庙,据官师而言。

若然,《小记》所云祖祢并言者,是適士二庙者也。

祖、祢共庙,不言祢直言祖,举尊而言也。

郑注《小记》云“言不继祖、祢,则长子不必五世”者,郑前有马融之等,解为长子五世,郑以义推之,己身继祖与祢,通已三世,即得为长子斩,长子唯四世,不待五世也,此微破先师马融之义也。

以融是先师,故不正言,而云不必而已也。

若然,虽承重不得三年有四种:一则正体不得传重,谓適子有废疾,不堪主宗庙也;二则传重非正体,庶孙为后是也;三则体而不正,立庶子为后是也;四则正而不体,立適孙为后是也。

案《丧服小记》云:“適妇不为舅后者,则姑为之小功。

”郑注云:“谓夫有废疾他故,若死而无子,不受重者。

”妇既小功不大功,则夫死亦不三年期可知也。

为人后者,[疏]“为人后者”。

○释曰:此出后大宗,其情本疏,故设文次在长子之下也。

案《丧服小记》云:“继别为大宗,继祢为小宗。

”大宗即下文为宗子齐衰三月,彼云后大宗者,则此所后,亦后大宗者也。

传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

何如而可为之后?同宗则可为之后。

何如而可以为人后?支子可也。

为所后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

若子者,为所为后之亲,如亲子。

[疏]“传曰”至“若子”。

○释曰:云“何以三年”者,以生己父母三年,彼不生己亦为之三年,故发问,比例之传也。

云“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者,答辞也。

雷氏云:此文当云为人后者,“为所后之父”,阙此五字者,以其所后之父或早卒,今所后其人不定,或后祖父,或后曾高祖,故阙之,见所后不定故也。

云“何如而可为之后”,问辞。

“同宗则可为之后”,答辞。

此问亦问比类,以其取后取何人为之,答以同宗则可为之后,以其大宗子当收聚族人,非同宗则不可。

谓同承别子之后,一宗之内,若别宗同姓,亦不可以其收族故也。

又云“何如而可以为人后”,问辞。

云“支子可也”,答辞。

以其他家適子当家,自为小宗,小宗当收敛,五服之内亦不可阙,则適子不得后他,故取支子,支子则第二已下,庶子也。

不言庶子,云支子者,若言庶子,妾子之称,言谓妾子得后人,適妻第二巳下子不得后人,是以变庶言支,支者,取支条之义,不限妾子而已。

若然,適子不得后人,无后亦当有立后之义也。

云“为所后者之祖父母”已下之亲至“若子”,谓如死者之亲子,则死者祖父母,则当己曾祖父母,齐衰三月也。

妻谓死者之妻,即后人之母也。

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并据死者妻之父母、妻之昆弟、妻之昆弟之子,於后人为外祖父母及舅与内兄弟,皆如亲子为之著服也。

若然,上经直言为人后,不言为父,此经直言为所后者之祖父母及妻及死者外亲之等,不言死者緦麻、小功、大功及期之骨肉亲者,子夏作传,举疏以见亲,言外以包内,骨肉亲者,如亲子可知。

妻为夫。

传曰:夫至尊也。

[疏]“妻为夫传曰夫至尊也”。

○释曰:自此已下论妇人服也。

妇人卑於男子,故次之。

案《曲礼》云:“天子曰后,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妇人,庶人曰妻。

”后以下皆以义称士,庶人得其总名妻者,齐也。

妇人无爵,从夫之爵,坐以夫之齿,是言妻之尊卑,与夫齐者也。

若然,此经云妻为夫者,上从天子,下至庶人,皆同为夫斩衰也。

传言“夫至尊”者,虽是体敌,齐等夫者,犹是妻之尊敬。

以其在家天父,出则天夫。

又妇人有三从之义: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

是其男尊女卑之义,故云夫至尊,同之於君父也。

妾为君。

传曰:君至尊也。

妾谓夫为君者,不得体之,加尊之也,虽士亦然。

[疏]“妾为君传曰君至尊也”。

○释曰:妾贱於妻,故次妻后。

案《内则》云:“聘则为妻,奔则为妾。

”郑注云:“妾之言接,闻彼有礼,走而往焉,以得接见於君子。

”是名妾之义。

但其并后匹適,则国亡家绝之本,故深抑之,别名为妾也。

既名为妾,故不得名婿为夫,故加其尊名,名之为君也。

亦得接於夫,又有尊事之称,故亦服斩衰也。

云“君至尊也”者,既名夫为君,故同於人君之至尊也。

○注“妾谓”至“亦然”。

○释曰:云“不得体之,加尊之也”者,以妻得体之得名为夫,妾虽接见於夫,不得体敌,故加尊之而名夫为君,是以服斩也。

云“虽士亦然”者,案《孝经》士言争友,则属隶不得为臣,则士身不合名君,至於妾之尊夫,与臣为异,是以虽士妾得称夫为君,故云虽士亦然也。

女子子在室为父,女子子者,子女也,别於男子也。

言在室者,谓已许嫁。

[疏]“女子”至“为父”。

○注“女子”至“许嫁”。

○释曰:自此尽“为父三年”,论女子子为父出及在室之事。

制服又与男子不同。

云“女子子者,子女也,别於男子也”者,男子、女子,各单称子,是对父母生称。

今於女子别加一字,故双言二子,以别於男一子者。

云“言在室者,关已许嫁”者,郑意经直云女子子为父得矣,而别加在室者,关已许嫁。

关,通也,通已许嫁。

《内则》“女子十年不出”,又云“十有五年而笄”,女子子十五许嫁而笄,谓女子子年十五笄,四德已备,许嫁与人,即加笄,与丈夫二十而冠同。

死而不殇,则同成人矣。

身既成人,亦得为父服斩也。

虽许嫁为成人,及嫁,要至二十乃嫁於夫家也。

布总,箭笄,髽,衰,三年。

此妻妾女子子丧服之异於男子者。

总,束发。

谓之总者,既束其本,又总其末。

箭笄,筱竹也。

髽,露紒也,犹男子之括发。

斩衰括发以麻,则髽亦用麻。

以麻者自项而前,交於额上,却绕紒,如著幓头焉。

《小记》曰:“男子冠而妇人笄,男子免而妇人髽。

”凡服,上曰衰,下曰裳。

此但言衰不言裳,妇人不殊裳,衰如男子衰,下如深衣,深衣则衰无带,下又无衽。

[疏]“布总”至“三年”。

○注“此妻”至“无衽”。

○释曰:上文不言布,不言三年,至此言之者,上以哀极,故没其布名与年月,至此须言之故也。

以其笄既用箭,则总不可不言用布。

又上文绖至练有除者,此经三者既与男子有殊,并终三年乃始除之矣。

案《丧服小记》云妇人带“恶笄以终丧”,彼谓妇人期服者,带与笄终丧。

此斩衰,带亦练而除笄,亦终三年矣,故以三年言之。

云“此妻妾女子子丧服之异於男子”者,郑据经上下妇人服斩者而言。

若然,周公作经,越妻妾而在女子子之下言之者,雷氏云:服者本为至情,故在女子之下为文也。

若然,经之体例皆上陈服,下陈人,此服之异在下言之者,欲见与男子同者如前,与男子异者如后,故设文与常不例也。

以上陈服下陈人,则上服之中亦有女子子,今更言女子子,是言其异者。

若然,上文列服之中,冠绳缨非女子所服,此布总笄髽等,亦非男子所服,是以为文以易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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