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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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范文(二篇)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范文(二篇)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范文1. 引言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的颁布与实施对于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保障医疗安全及诊疗质量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的具体内容,包括纠纷处理程序、证据要求、责任认定、经济赔偿等方面,以期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2. 纠纷处理程序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分为以下几个环节:投诉、调查、协商、仲裁、诉讼。

2.1 投诉患者或其家属与医院医疗纠纷发生时,首先应该向医院提出投诉。

医院应当设立专门的投诉受理窗口,并在投诉受理窗口显著位置张贴相关投诉电话和投诉方式。

患者或其家属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投诉,并应当附带相关证据材料。

2.2 调查医院受理投诉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包括查阅病历、收集医疗记录、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等。

医院可以成立专门的调查小组,由专家组成负责调查工作,确保调查工作的客观、公正、全面。

2.3 协商在调查的基础上,医院应当与患者或其家属进行协商,尽量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

协商的过程中应当尊重患者或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尊重医生和医院的专业知识和意见。

双方可以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达成协议,协议的内容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2.4 仲裁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可以选择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方式。

仲裁可以由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进行,委员会由行业专家组成,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

仲裁结果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

2.5 诉讼如果仲裁无法解决纠纷,双方可以选择通过诉讼来解决。

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受理并依法进行审理。

3. 证据要求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对于证据的要求十分重要,只有确凿的证据才能够支持纠纷的处理结果。

在医疗纠纷的处理中,以下证据可以被采纳:3.1 病历记录病历记录是医疗纠纷处理中最重要的证据之一。

医院应当确保病历记录的完整、准确、及时,并留存备查。

3.2 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可以作为诊断和治疗过程的证据。

医院应当确保检验报告的准确性,并应当保存检验样本以备查。

医院医疗纠纷调解与处理制度制度

医院医疗纠纷调解与处理制度制度

医院医疗纠纷调解与处理制度制度第一条总则一、为了规范医院医疗纠纷调解与处理工作,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医患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发生的医疗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医疗过错、医疗损害赔偿等争议。

第二条调解原则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自愿、和解的原则,尊重医患双方的意愿。

三、坚持迅速、高效的原则,及时化解医疗纠纷。

第三条调解组织一、成立医院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

二、调解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医患双方代表组成。

三、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调解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调解程序一、医患双方协商不成,自愿申请调解的,应当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二、调解委员会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三、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组成调解小组,确定调解时间、地点。

四、调解小组进行调解工作,应当充分听取医患双方的陈述,进行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

五、调解小组应当根据事实、证据和法律法规,提出调解方案。

六、调解方案经医患双方同意后,制作调解协议书。

七、调解协议书经医患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五条调解协议一、调解协议应当明确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赔偿金额、赔偿方式等。

二、调解协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三、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医患双方及调解委员会各执一份。

第六条调解协议的履行一、医患双方应当按照调解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调解期限一、调解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日。

二、如遇特殊情况,经调解委员会同意,可以适当延长调解期限。

第八条调解费用一、调解委员会不收取医患双方的调解费用。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范文(2篇)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范文(2篇)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医疗纠纷的处理,维护医患关系稳定,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提高诊疗水平和医院形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制定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

第二条医院医疗纠纷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因医疗服务而产生的争议或纠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医院的所有医务人员及患者。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及时有效地处理医疗纠纷。

第二章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第五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接受投诉:患者在受到医疗损害后,可以向医院提出书面投诉,或者口头咨询医院相关部门,医院应当及时受理并记录投诉内容。

(二)调查核实:医院应当成立专门的调查组,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分析事实,并收集医疗记录、证据等相关资料。

(三)协商解决:在调查核实阶段,医院应当积极采取协商解决的方式,通过与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进行沟通和协商,尽力解决医疗纠纷。

(四)调解处理:如果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以请求医院提供调解。

医院应当成立调解委员会,由医疗专家、法律顾问等组成,通过调解进行纠纷处理。

(五)仲裁或诉讼:如果调解无法解决争议,患者可以向相关部门或法院提起仲裁或诉讼,进行法律程序处理。

第六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应当公开、公正、公平,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和人员第七条医院应当设立医疗纠纷处理机构,由负责医院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八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接受、调查和处理医院医疗纠纷投诉;(二)组织开展医疗纠纷处理的调解工作;(三)协助处理涉及医疗纠纷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当由具备相关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包括医务人员、法律顾问等。

第十条医院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医疗纠纷处理能力。

第四章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的协商和调解第十一条医院应当积极采取协商和调解的方式处理医疗纠纷,尽量避免走上仲裁或诉讼的法律程序。

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三篇)

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三篇)

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医疗纠纷是医患关系中非常重要的问题,一旦发生,需要及时、有效地处理,以维护医患关系的和谐和社会稳定。

下面将介绍一份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以供参考。

一、紧急情况处理1. 在医疗纠纷紧急情况下,首先要及时稳定患者情绪,避免事态扩大。

2. 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方案,必要时寻求公安部门的支持。

3. 尽快启动内部调查程序,查明事实真相,保障医院声誉和医疗安全。

二、内部处理程序1. 成立专门的医疗纠纷处理小组,由医务人员、法律顾问等组成,负责调查和协调处理工作。

2. 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参与调查,确保客观公正。

3. 制定详细的处理方案和时间表,及时跟进处理进展,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三、外部沟通与协调1. 主动与患者及其家属沟通,了解他们的诉求和意见,尽量化解矛盾。

2. 与相关政府部门、媒体等及时沟通,保持信息透明,防止不良影响扩大。

3. 针对医疗纠纷,及时向患者提供赔偿或其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四、后续工作与总结1. 处理完毕后,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医院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 坚持向社会公开事实真相,提高医疗纠纷处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 不断完善医疗纠纷处理预案,提升医院的危机处理能力和应急响应水平。

这份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以科学、谨慎、有效的方法处理医疗纠纷,保障医院和患者的权益,维护医患和谐关系,提升医院的声誉和社会形象。

愿每个医疗机构都能借鉴以上经验,建立更加完善的医疗纠纷处理体系。

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二)1. 引言医疗纠纷是指患者或其家属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发生的因医疗行为引发的争议。

医疗纠纷可能给双方带来巨大的经济和声誉损失,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就医疗纠纷的应急处理进行详细阐述,并提出一个应急处理预案,以供参考和实践。

2. 医疗纠纷的种类和原因医疗纠纷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医疗事故引起的纠纷:包括手术失误、药物过敏、医疗器械问题等。

医疗纠纷处理办法

医疗纠纷处理办法

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各种处理方式。

第三条医疗纠纷的处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效率的原则,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医疗安全制度,提高医务人员的素质和医疗技术水平,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五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依法承担医疗纠纷的责任,积极配合处理工作,保障患者的权益。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预防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医疗质量控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医务人员的招聘、培训、绩效考核工作,确保医务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与患者的沟通,重视患者的知情权,告知患者疾病病情、治疗方案、预后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遵循诊疗规范,严格执行医疗工作流程,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构,设立医疗纠纷处理专员,及时处理医疗纠纷。

第三章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第十一条医疗纠纷的调解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接受患者投诉,了解患者的诉求和事实情况;(二)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三)组织调解会议,邀请患者和医务人员参加,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四)达成调解协议,明确责任和赔偿金额;(五)调解协议的履行。

第十二条医疗纠纷的仲裁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患者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无法通过调解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申请仲裁;(二)仲裁委员会对患者的申请进行受理,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调查和审理;(三)仲裁委员会做出仲裁裁决,并通知相关当事人;(四)当事人应当按照仲裁裁决的要求履行义务。

第十三条医疗纠纷的诉讼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患者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无法通过调解或仲裁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人民法院对患者的诉讼进行受理,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理;(三)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并通知相关当事人;(四)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判决的要求履行义务。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法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法

x x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依据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其中关于医疗事故的认定;由最终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或比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确定..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医疗纠纷为:医、护、技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法规、规章制度、诊疗常规、操作规范;引起患者或者家属投诉;导致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和或对医院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第三条有关科室负责人为医疗安全第一责任人;医务部为医疗纠纷处理主管部门..第四条各级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诊疗常规和护理规范..第五条各级医务人员要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理念;改善服务态度;提高质量;增强法制观念与安全意识;提高医患沟通技巧..第二章医疗纠纷的防范第六条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依法执业意识和诚信服务意识;树立法制观念;保障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纠纷..第七条院科两级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职责、规范;使其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更重要的是使医护人员自觉的依法行医、诚信服务;有效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第八条全体医务人员要有大局意识;科室之间、医护之间、临床医技之间、门诊与急诊之间、门急诊与病房之间应相互配合..第九条严禁在患者及其家属面前谈论同行之间对诊疗的不同意见;严禁诽谤他人;抬高自己的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禁止在诊疗过程中、手术中谈论无关或不利于医疗过程的话题..第十条严格执行十三项核心制度;严禁推诿病人..严格执行各项查对制度;严把消毒、检查、化验、治疗、手术、麻醉等诊疗技术关..各科定期做好药品、物品、器械、敷料的检查、补充;保证抢救器材处于可以正常使用状态..第十一条进修及实习医师均不得独自进行诊疗活动;必须在本院有带教资格的执业医师指导下开展医疗活动..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医疗知情同意管理制度..知情告知过程;应严谨、客观、科学、完整;与患者或家属谈话签字时;要认真耐心;不简单化;不敷衍了事;不冷淡厌烦;不夸大疗效..并发症及不良后果的应对方案一并知情告知..无处方权医生、进修实习医生不得与患者或家属谈知情同意..病情复杂或特殊治疗应由本院主治医师以上人员知情告知..重大、高危手术;或应用新治疗方法及实验治疗知情告知时;应有医务科人员介入..加强对重点病人的沟通;包括:1、低收入阶层的患者..2、孤寡老人或虽有子女;但家庭不睦者..3、自费患者..4、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者.5、预计手术等治疗效果不佳或预后难以预料者..6、本人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7、交代病情过程中表示难以理解者;情绪偏激者..8、发生院内感染者..9、病情复杂;可能发生纠纷者..10、住院预交金不足者..11、已经产生医疗欠费者..12、需使用贵重自费药品或材料者..13、由于交通事故有可能推诿责任者..14、经他人介绍者..15、患者或家属具有一定医学知识者..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医院重大手术报告管理制度..凡重大、疑难、新开展及特殊病例的手术须上报医务部及主管院长批准..必要时由医务科组织进行医政沟通由医务科组织沟通..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医院新业务、新技术申报准入制度..第十五条各临床科室应认真及时做好病程记录和诊疗记录以及签字确认、会诊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手术、麻醉、死亡病例讨论等记录..各级医师进行各阶段医患沟通时应当在病历中的医患沟通记录中进行记录并有患方签字确认;患方拒绝签字时应当有两名医务人员签字注明..第十六条患者或家属要求终止治疗、出院或转院时;病程记录中应详细记录原因;患者或家属签字确认..第十七条医务科负责组织全院进行安全培训;每半年一次;各科室应当积极组织参加;医务科同时给予考核;每次参加人数不足科室总人数70%的科室;医务科扣发科室1000元科室奖金;并同时作为年终考核指标报送院考核办..第三章医疗纠纷的处置第十八条处置原则: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第十九条处理途径:科主任为医疗安全第一责任人;医务科为具体处置部门..根据我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及进展;处理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1、科室解释、协调:一旦发生或可能发生医疗纠纷时;医务人员要高度重视;以积极的态度妥善处理;同时在第一时间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并协助科主任、护士长做好处理工作..科主任要在了解事实的基础上;负责向病人及其家属作好解释、劝说工作;尽可能化解医疗纠纷;必要时汇报医务科及分管领导;..2、医务科/护理部答复、协调处理:针对科室汇报或患者直接来信来访的医疗纠纷;负责调查、答复、协调..3、第三方协调:医患双方协议不成后;可申请第三方调解;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作为独立第三方介入医患纠纷调解;为医患双方搭建平等对话的沟通平台;把医患纠纷纳入理性解决问题的渠道;推动医患纠纷更快更好地化解..4、依法处理:针对不能协商解决的医疗纠纷;患方或医院提出法院诉讼;医务科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和法院诉讼相关工作..第二十条发生重大医疗过失时;当事人应立即向科室主任报告;科室主任应立即向医务科或分管院长报告;及时提交书面汇报包括存在的问题;同时科室应迅速做好补救措施;做好各种记录..第二十一条发生医疗纠纷/事故后;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医疗文书;严防患者及其家属抢夺医疗文书..第二十一二条引起医疗争议的当事人和与之相关人员、科室、部门;须积极配合医务科进行医疗争议处置..第二十三条医务科受理医疗纠纷的调查处理途经如下:一和当事科主任或当事人了解患方的质疑答案;当事科主任或当事人应给出符合事实的合理解释..二医务科了解当事人在诊疗护理中;是否存在违规、过失、缺陷、不足等..经医务部组织一定范围院内专家复议确定后;进行医患双方协议处理..三医务科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填写医疗纠纷调查处理相关资料;七个工作日内组织医院内部安全委员会成员讨论并将结果告知科室与患方..医院安全委员会无法组织或者争议较大时医务科有权向院外相关专家咨询后先行处理..第二十四条当医疗纠纷面临医学会鉴定或或人民法院审判前;经院内医疗安全委员会或院外专家咨询评估后有过错并可能赔偿时;由医务科提交院领导研究决定处理方案;以避免最不利的结果..第四章医疗纠纷的经济处罚第二十五条医疗纠纷赔偿费用20%从责任科室奖金扣回..主要责任人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的1%~10%单例最高不超过10000元;相关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人补偿赔偿费用的10%~50%;科主任承担赔偿费用的1%~5%;以上处罚单次费用不低于200元全年累计不超过岗位津贴..分管领导承担赔偿费用的~3%%单次费用处罚不低于50元..第二十六条虽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由于工作人员脱岗、严重不负责任、违纪违法、严重违规违章等造成的医疗事故或纠纷;因私自收费、恶意使处方外流、私自向病人卖药卖器械等造成医疗事故或纠纷的;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赔偿费用;同时报请上级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如吊销执业资格、延迟晋升、降级等;凡单起医疗纠纷赔偿达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延迟聘用或降低聘用1年;20万元以上延迟聘用或降低聘用2年;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当事人;延迟晋升1年以上根据医疗事故鉴定级别决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如需分管副院长出面解决;无特殊原因不到场的;每次扣罚一千元整..第二十八条大科内、外、妇、骨、肛肠、ICU、麻醉单起医疗纠纷赔偿数额在四十万元含40万元以上的或鉴定为医疗事故的二级或二级以上;责任科主任免职技术医疗事故须经院办公会讨论决定科主任是否免职;门诊临床小科室及医技科室发生医疗纠纷赔偿数额在十五万元含15万元以上的或鉴定为医疗事故的三级或三级以上;科主任或门诊部主任免职技术医疗事故须经院办公会讨论决定科主任是否免职..有医疗纠纷倾向的或已发生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及时向分管副院长汇报、书面事件的简要经过、是否存在缺陷或过失及目前处理向医务科汇报;未及时汇报而发生医疗纠纷赔偿的;视情节由院办公会讨论扣除责任科主任管理基金20~30分..第二十八条发生医疗差错或医疗投诉;虽然未造成后果及赔偿的;视情节或性质的严重程度;由院办会讨论予以2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此规定自xx年1月1日起执行;原xx医院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制作废xx医院xx年11月26日。

发生医疗纠纷应急预案及处理流程

发生医疗纠纷应急预案及处理流程

发生医疗纠纷应急预案及处理流程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活动中,患者或其家属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就诊疗行为、服务质量或收费等方面存在分歧,导致双方产生纠纷。

医疗纠纷可以表现为患者对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提出质疑,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责任,或者要求经济赔偿等。

为了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制定一套完善的医疗纠纷应急预案及处理流程。

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医疗纠纷应急预案的处理流程,帮助您在遇到医疗纠纷时能够快速、准确地应对。

一、发生医疗纠纷时的应急措施1.保持冷静:当发生医疗纠纷时,医疗机构首先要做的就是保持冷静,及时了解纠纷的起因、经过,并迅速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立即报告: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如医务科、护理部、医院办公室等。

同时,要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以便为后续处理提供依据。

3.保护现场: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医疗机构要确保现场不被破坏,保留好相关物证,以便后续进行调查。

4.积极沟通:医疗机构要主动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了解他们的诉求,对患者的疑问要给予耐心、详细的解答。

同时,要做好解释工作,让患者或家属了解医疗过程和可能的风险。

5.及时处理:医疗机构要根据纠纷的性质和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对于轻微的纠纷,可以通过解释、道歉等方式进行处理;对于严重的纠纷,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医疗纠纷的调查和处理1.成立调查组:医疗机构应成立一个由医务科、护理部、医院办公室等部门组成的调查组,负责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和处理。

2.收集证据:调查组应收集与医疗纠纷相关的证据,包括病历、检查报告、医疗记录等。

同时,要了解患者的主诉和诉求,了解纠纷的原因和过程。

3.分析原因:调查组应对医疗纠纷的原因进行分析,找出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如诊疗行为的失误、服务质量的不足等。

4.制定处理方案:根据调查结果,医疗机构应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

对于轻微的纠纷,可以通过解释、道歉等方式进行处理;对于严重的纠纷,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某医院医疗纠纷事故处理管理办法

某医院医疗纠纷事故处理管理办法

医院医疗纠纷/事故防范处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防范医疗纠纷/事故发生,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我院医疗安全,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院医疗纠纷/事故防范处理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o二、《办法》所指医疗纠纷/事故其定义为:医、护、技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各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诊疗常规、操作规范,导致病人不满意或对患者机体造成伤害、死亡而引发的纠纷。

三、《办法》强调科主任为医疗安全第一责任人。

四、各级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各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诊疗常规和操作规范。

五、各级医务人员要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理念,改善服务态度,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增强法制观念与安全意识,加强医患沟通。

第二章医疗纠纷/事故的防范六、各级医务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

七、科室应有计划的组织全科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诊疗常规和操作规范等,增强医疗安全意识。

八、各科室应严格执行各项查对制度,对发药、注射、静滴、抽血、输血或血液制品、检查、化验、治疗、手术、麻醉等诊疗技术严格把关。

九、未获得相应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不得单独从事医疗活动。

十、各临床科室医护人员须保证24小时在岗。

危重抢救应分秒必争、上下级各负其责。

在场人员不讲与抢救无关的话,无关人员不得介入。

医务人员务必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完成抢救记录。

定期做好急诊科和手术室药品、物品、器械、敷料的补充和日常维护。

十一、各种药物注射应严格按医嘱执行,护士应密切观察注射过程,对发生不良反应或意外者,应及时报告医生进行处置。

门诊患者注射后发生不适症状的必须留院观察。

十二、知情告知过程中,应遵守严谨、客观、科学、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夸大疗效。

与患者或其家属谈话签字时,要认真负责,不简单化,不敷衍了事,不冷漠厌烦。

无处方权的医生、进修实习见习医生不得与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知情告知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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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医疗纠纷的发生,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依据《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其中关于医疗事故的认定,由最终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或比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确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医疗纠纷为:医、护、技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法规、规章制度、诊疗常规、操作规,引起患者或者家属投诉,导致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和(或)对医院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

第三条有关科室负责人为医疗安全第一责任人,医务部为医疗纠纷处理主管部门。

第四条各级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诊疗常规和护理规。

第五条各级医务人员要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理念,改善服务态度,提高质量,增强法制观念与安全意识,提高医患沟通技巧。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防
第六条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依法执业意识和诚信服务意识,树立法制观念,保障医疗安全,防医疗纠纷。

第七条院科两级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职责、规,使其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更重要的是使医护人员自觉的依法行医、诚信服务,有效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八条全体医务人员要有大局意识,科室之间、医护之间、临床医技之间、门诊与急诊之间、门急诊与病房之间应相互配合。

第九条严禁在患者及其家属面前谈论同行之间对诊疗的不同意见,严禁诽谤他人,抬高自己的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

禁止在诊疗过程中、手术中谈论无关或不利于医疗过程的话题。

第十条严格执行十三项核心制度,严禁推诿病人。

严格执行各项查对制度,严把消毒、检查、化验、治疗、手术、麻醉等诊疗技术关。

各科定期做好药品、物品、器械、敷料的检查、补充,保证抢救器材处于可以正常使用状态。

第十一条进修及实习医师均不得独自进行诊疗活动,必须在本院有带教资格的执业医师指导下开展医疗活动。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医疗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知情告知过程,应严谨、客观、科学、完整,与患者或家属谈话签字时,要认真耐心,不简单化,不敷衍了事,不冷淡厌烦,不夸大疗效。

并发症及不良后果的应对方案一并知情告知。

无处方权医生、进修实习医生不得与患者或家属谈知情同意。

病情复杂或特殊治疗应由本院主治医师以上人员知情告知。

重大、高危手术,或应用新治疗方法及实验治疗知情告知时,应有医务科人员介入。

加强对重点病人的沟通,包括:1 、低收入阶层的患者。

2 、孤寡老人或虽有子女,但家庭不睦者。

3 、自费患者。

4 、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
已有不满情绪者.5 、预计手术等治疗效果不佳或预后难以预料者。

6 、本人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

7 、交代病情过程中表示难以理解者,情绪偏激者。

8 、发生院感染者。

9 、病情复杂,可能发生纠纷者。

10 、住院预交金不足者。

11 、已经产生医疗欠费者。

12 、需使用贵重自费药品或材料者。

13 、由于交通事故有可能推诿责任者。

14 、经他人介绍者。

15 、患者或家属具有一定医学知识者。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医院重大手术报告管理制度。

凡重大、疑难、新开展及特殊病例的手术须上报医务部及主管院长批准。

必要时由医务科组织进行医政沟通(由医务科组织沟通)。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医院新业务、新技术申报准入制度。

第十五条各临床科室应认真及时做好病程记录和诊疗记录以及签字确认、会诊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手术、麻醉、死亡病例讨论等记录。

各级医师进行各阶段医患沟通时应当在病历中的医患沟通记录中进行记录并有患方签字确认,患方拒绝签字时应当有两名医务人员签字注明。

第十六条患者或家属要求终止治疗、出院或转院时,病程记录中应详细记录原因,患者或家属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医务科负责组织全院进行安全培训,每半年一次,各科室应当积极组织参加,医务科同时给予考核,每次参加人数不足科室总人数70%的科室,医务科扣发科室1000元科室奖金,并同时作为年终考核指标报送院考核办。

第三章医疗纠纷的处置
第十八条处置原则: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坚持实事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
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十九条处理途径:科主任为医疗安全第一责任人,医务科为具体处置部门。

根据我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及进展,处理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1、科室解释、协调:一旦发生或可能发生医疗纠纷时,医务人员要高度重视,以积极的态度妥善处理,同时在第一时间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并协助科主任、护士长做好处理工作。

科主任要在了解事实的基础上,负责向病人及其家属作好解释、劝说工作,尽可能化解医疗纠纷,必要时汇报医务科及分管领导,。

2、医务科/护理部答复、协调处理:针对科室汇报或患者直接来信来访的医疗纠纷,负责调查、答复、协调。

3、第三方协调:医患双方协议不成后,可申请第三方调解,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作为独立第三方介入医患纠纷调解,为医患双方搭建平等对话的沟通平台,把医患纠纷纳入理性解决问题的渠道,推动医患纠纷更快更好地化解。

4、依法处理:针对不能协商解决的医疗纠纷,患方或医院提出法院诉讼,医务科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和法院诉讼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发生重大医疗过失时,当事人应立即向科室主任报告,科室主任应立即向医务科或分管院长报告,及时提交书面汇报(包括存在的问题),同时科室应迅速做好补救措施,做好各种记录。

第二十一条发生医疗纠纷/事故后,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医疗文书;严防患者及其家属抢夺医疗文书。

第二十一二条引起医疗争议的当事人和与之相关人员、科室、部门,须积极配合医务科进行医疗争议处置。

第二十三条医务科受理医疗纠纷的调查处理途经如下:
(一)和当事科主任或当事人了解患方的质疑答案,当事科主任或当事人应给出符合事实的合理解释。

(二)医务科了解当事人在诊疗护理中,是否存在违规、过失、缺陷、不足等。

经医务部组织一定围院专家复议确定后,进行医患双方协议处理。

(三)医务科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填写医疗纠纷调查处理相关资料,七个工作日组织医院部安全委员会成员讨论并将结果告知科室与患方。

医院安全委员会无法组织或者争议较大时医务科有权向院外相关专家咨询后先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当医疗纠纷面临医学会鉴定或或人民法院审判前,经院医疗安全委员会或院外专家咨询评估后有过错并可能赔偿时,由医务科提交院领导研究决定处理方案,以避免最不利的结果。

第四章医疗纠纷的经济处罚
第二十五条医疗纠纷赔偿费用20%从责任科室奖金扣回。

主要责任人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的1%~10%(单例最高不超过10000元),相关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人补偿(赔偿)费用的10%~50%;科主任承担赔偿费用的1%~5%,以上处罚单次费用不低于200元(全年累计不超过岗位津贴)。

分管领导承担赔偿费用的0.5~3%%(单次费用处罚不低于50元)。

第二十六条虽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由于工作人员脱岗、严重不负
责任、违纪、严重违规违章等造成的医疗事故或纠纷,因私自收费、恶意使处方外流、私自向病人卖药卖器械等造成医疗事故或纠纷的,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赔偿费用,同时报请上级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如吊销执业资格、延迟晋升、降级等;凡单起医疗纠纷赔偿达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延迟聘用或降低聘用1年,20万元以上延迟聘用或降低聘用2年,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当事人,延迟晋升1年以上(根据医疗事故鉴定级别决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如需分管副院长出面解决,无特殊原因不到场的,每次扣罚一千元整。

第二十八条大科(、外、妇、骨、肛肠、ICU、麻醉)单起医疗纠纷赔偿数额在四十万元(含40万元)以上的或鉴定为医疗事故的(二级或二级以上),责任科主任免职(技术医疗事故须经院办公会讨论决定科主任是否免职);门诊临床小科室及医技科室发生医疗纠纷赔偿数额在十五万元(含15万元)以上的或鉴定为医疗事故的(三级或三级以上),科主任或门诊部主任免职(技术医疗事故须经院办公会讨论决定科主任是否免职)。

有医疗纠纷倾向的或已发生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及时向分管副院长汇报、书面(事件的简要经过、是否存在缺陷或过失及目前处理)向医务科汇报,未及时汇报而发生医疗纠纷赔偿的,视情节由院办公会讨论扣除责任科主任管理基金20~30分。

第二十八条发生医疗差错或医疗投诉,虽然未造成后果及赔偿的,视情节或性质的严重程度,由院办会讨论予以2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

此规定自xx年1月1日起执行,原《xx医院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制》
作废
xx医院
xx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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