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
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发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旨在通过设立激励基金,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为公司创造显著业绩的员工进行奖励。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旨在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激励基金来源及管理第四条激励基金来源:1. 公司年度利润的一定比例;2. 公司专项奖励资金;3. 公司内部捐赠或外部赞助。
第五条激励基金的管理:1. 激励基金设立专门账户,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2. 激励基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不得挪作他用;3. 激励基金的使用情况每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接受审计。
第三章激励基金奖励范围及标准第六条激励基金奖励范围:1. 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对公司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2. 在公司内部竞赛、评比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员工;3. 在公司内部培训、学习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员工;4. 其他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员工。
第七条激励基金奖励标准:1. 奖励金额根据员工贡献大小、工作性质等因素综合评定;2. 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得低于员工月工资的10%,最高不超过员工月工资的50%;3. 对连续两年获得奖励的员工,可适当提高奖励比例。
第四章激励基金申请及评定第八条激励基金申请:1. 员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所在部门提出激励基金申请;2. 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认为符合奖励条件的,提交至人力资源部门。
第九条激励基金评定:1. 人力资源部门组织评定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2. 评定小组根据员工贡献、工作表现等因素,提出奖励名单及奖励金额;3. 评定结果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予以公布。
第五章激励基金发放及使用第十条激励基金发放:1. 激励基金按照评定结果,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员工;2. 奖励发放时间原则上为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
第十一条激励基金使用:1.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表彰优秀员工,改善员工福利;2. 鼓励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学习活动,提高自身能力;3. 用于支持公司内部竞赛、评比等活动,激发员工工作热情。
基金管理公司激励管理办法

基金公司激励暂行管理办法一、基金募集奖金1、奖励标准1)基金公司通过金融机构、第三方销售机构或非专职财务顾问进行资金募集的,按双方协商并签署书面协议的标准支付基金募集费用,基金公司相关业务团队及人员不享受资金募集奖励。
基金募集费用计入项目成本。
2)为降低基金金募集成本,建立并稳定长期机构投资者队伍,对于基金公司直接募集资金进行适当激励。
由基金公司直接募集并与投资方签署投资协议,且按协议约定放款的,首次募集按募资实际到位金额千分之五提取奖金;从同一资金方再次募集,按募资实际到位金额千分之一提取奖金。
基金直接募集奖励计入项目成本。
类别首次募集再次募集直募提成比例募集金额*0.5%募集金额*0.1%2、发放时间:所募集的资金到账后发放30%,剩余部分于每一年底考核后发放。
二、基金业务奖金第1页共3页1、奖励标准按基金公司当年度可确认毛利的25%计提奖金。
毛利=(收入-项目成本-运营费用)1)收入指基金公司当年度确认基金管理业务的相关会计收入;2)项目成本:资金成本(含基金直接募集奖金)、项目的尽调费、律师费、评估费、委托贷款费、托管费、营业税及附加、项目推介奖金等;3)运营费用:基金公司人工成本、业务招待、人员差旅、宣传费等。
2、发放时间奖金分两年发放:1)当年度发放60%,其中50%部分在每季度末发放;其余部分年底考核后发放;2)剩余40%,于下一年度考核结束后发放。
三、财务顾问费奖金1、奖励标准基金公司提供财务顾问及其他中介咨询服务的项目,以财务顾问净收入为基数,按50%提取奖金。
财务顾问业务净收入=财务顾问取得的收入-相应的营业税金-相关的差旅费用-中介机构费用-其他相关费用2、发放时间:财务顾问费到账后发放30%,剩余部分于每一年底考核后发放。
第2页共3页四、奖金审批与发放流程1、基金公司拟定奖金分配方案,报金融集团总裁审批后执行;2、原则上,基金业务奖金的10%用于对金融集团或其他兄弟部门有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剩余部分用于基金公司相关人员奖励,具体分配细则另行制订。
员工激励基金管理制度

员工激励基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高级人员以及业务精英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经营战略目标的实现及持续、稳健的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设立专项激励基金,用于奖励对公司经营管理做出突出贡献的激励对象。
第二章激励对象范围及条件第三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2、对公司经营管理有突出贡献的各级精英人才。
提名、与委员会对激励对象—核准,报董事会批准。
对公司经营有突出贡献的精英人才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提名,原则上不超过公司专业人数的5%。
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基金的激励对象:1、最近三年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三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3、《中华人民—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4、根据公司考核办法的考核成绩不合格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激励基金参与资格:1、严重失职、渎职的;2、违—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3、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由于受贿—、贪污盗窃、泄露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和对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的行为的。
第六条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本办法第四、五条规定情形的不能继续成为激励对象;已参加激励基金计划的,自动放弃参与本计划的权利将不获得任何经济补偿。
第三章激励基金的提取第七条首期激励计划的时间首期激励计划以两年为周期,由两个独立会计年度构成,即xx年和xx年。
第八条激励基金启动的业绩条件1、启动指标:净利润:在首期激励计划周期内,公司经营业绩满足公司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40%,即激励周期结束公司净利润满足如下业绩条件;{ (Pxx + Pxx ) -[ PxxX(1+40%) + PxxX(1+40%)/]}> 0其中:P指的是公司经审计后归属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大华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为进一步保证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特制定《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绩效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应满足的各项激励条件进行有效考核,为本次激励计划执行中的授予、分配、解锁等环节提供考核依据。
二、考核原则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评价,以实现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本办法的考核范围为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职责分工1、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订本办法,并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与审核考核工作。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与审核考核工作。
3、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导下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4、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考核内容股权激励对象须与公司签订《关于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承诺函》等规定激励条件的法律文件,公司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和本办法的规定重点考核以下方面:(1)业务目标达成结果(2)人员管理目标达成结果(3)个人发展目标达成结果六、考核方法(一)业务目标业务目标考核旨在关注被考核者对支撑所在组织的绩效目标达成的贡献情况,同时需保证与公司所倡导的核心价值观保持一致。
(二)人员管理目标人员管理目标旨在考核管理者是否能有效地领导团队,主要关注团队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包含人才梯队建设、组织氛围与文化建设、团队培养等维度。
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激励基金管理制度

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激励基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公司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减少管理者的短期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依据《薪酬管理制度》《绩效改进考核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设立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基金,由公司总裁授权实施,是用于鼓励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公司年度业绩有贡献的人员、部门而设立的基金。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1.公司高管团队组成人员。
2.公司各部门、子公司的技术、管理骨干。
3.出色完成当期重点工作的部门或个人。
第二章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基金的提取第四条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基金按以下原则提取:1.完成年度净利润(指股份公司合并数)目标<80%,不提取奖励基金。
2.80%≤完成年度净利润目标<100%,以经审计后的年度净利润6%的标准计提奖励基金。
3.100%≤完成年度净利润目标<120%,以经审计后的年度净利润7%的标准计提奖励基金。
4.120%≤完成年度净利润目标,以经审计后的年度净利润8%的标准计提奖励基金。
5.以上奖励基金逐月按照当月净利润6%的标准计提,年终时根据净利润指标完成情况确定计提标准,计提奖励基金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在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年度报告后,按照第四条提取比例确认奖励基金额度。
第三章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基金的分配第六条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基金的奖励形式:1.现金奖励。
2.其他形式奖励。
第七条参与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基金分配人员及分值的确定:1.各部门领导提出参与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基金分配人员名单并按工作实绩分别评分。
2.系统总监、子公司总经理审核名单后报人力资源部。
建发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为保证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促进激励对象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证公司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考核原则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被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1、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2、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证券部、财务部及相关部门负责收集整理相关考核数据,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激励对象当年度限制性股票的可解除限售份额根据公司层面、个人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1)授予时业绩考核条件:2019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1.15元/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相比于2018年度,2019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2019年度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不低于90%。
注:1、每股收益指基本每股收益。
2、上述“同行业”指证监会行业分类“批发与零售业-批发业”中全部A 股上市公司。
3、上述业绩条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均不含本公司土地一级开发业务中的“后埔-枋湖旧村改造项目”和“钟宅畲族社区旧村改造项目”。
公司奖励基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员工的潜能,推动公司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建立科学、合理、公正的奖励机制,通过奖励基金的实施,表彰在岗位上表现突出、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员工。
第二章奖励基金来源第四条奖励基金来源于公司年度利润的提取,具体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五条奖励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章奖励基金使用范围第六条奖励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1. 对在公司各项工作中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2. 对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提高公司竞争力的员工给予奖励;3. 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产生显著效益的员工给予奖励;4. 对在突发事件、事故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5. 对维护公司形象、提升公司声誉的员工给予奖励;6. 对其他应给予奖励的事项。
第四章奖励基金管理第七条奖励基金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管理。
第八条奖励基金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2. 严格审批、合理分配原则;3. 专款专用、效益优先原则。
第九条奖励基金的使用程序:1.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奖励基金使用计划;2. 员工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门审核;3. 公司领导审批;4.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发放奖励。
第五章奖励形式第十条奖励形式包括:1. 精神奖励:颁发荣誉证书、表彰通报、授予荣誉称号等;2. 物质奖励:奖金、实物奖励等;3. 其他形式的奖励。
第十一条奖励金额及形式根据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审批。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公司员工激励基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提高公司整体绩效,特设立员工激励基金。
本制度旨在明确激励基金的管理原则、使用范围、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及监督措施,确保激励基金的有效运作。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及实习生。
第二章激励基金的管理原则第三条公平公正原则:激励基金的使用应公平公正,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员工一视同仁。
第四条突出绩效原则:激励基金主要用于奖励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对公司贡献较大的员工。
第五条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在激励员工的同时,也要对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
第三章激励基金的使用范围第六条奖励优秀员工:对在岗位工作中表现优异、取得显著成绩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七条项目奖励:对成功完成重要项目或任务的团队或个人给予奖励。
第八条创新奖励:对提出创新性建议并被采纳,对公司发展有积极影响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九条团队建设奖励:对在团队建设中表现突出,促进团队凝聚力提升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四章激励基金的申请条件第十条员工需在公司工作满一定期限,且表现良好。
第十一条员工需在考核周期内完成工作任务,且业绩突出。
第十二条员工需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
第五章激励基金的审批程序第十三条员工根据实际情况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部门负责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
第十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各部门的申请进行汇总,并进行复审。
第十六条公司领导层对复审通过的申请进行审批。
第十七条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发放激励基金。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第十八条公司设立激励基金监督小组,负责对激励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激励基金的使用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自查,并向公司领导层汇报。
第二十条公司对激励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年度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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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公司激励基金
管理办法
2020年8月
目录
一、总则 (3)
二、概要与整体规划 (3)
三、激励对象 (4)
四、激励基金计提 (5)
五、激励基金用途、分配 (6)
六、激励基金的决策和管理 (7)
七、变更与终止 (8)
八、激励对象资格变动管理 (8)
九、附则 (9)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公司经营层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长效激励机制,健全和完善公司薪酬分配体系,吸引、激励和稳定关键管理和核心技术人才,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经营效益的持续良性增长,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
(二)坚持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
(三)坚持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的个人利益相结合;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概要与整体规划
第三条本激励基金是以增量为主的超业绩激励基金。
公司于本办法实施周期内每年度,以当年度实际净利润较事先约定的基准净利润的增加额为基数,按一定比例计提激励基金,并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归属至激励对象。
第四条本办法实施周期为五年,本期适用年度为2020-2024年度。
本办法到期后,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订,并按规定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在下一个实施周期继续实施。
第五条本激励基金是公司现有薪酬管理制度之补充激励资金。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办法与公司现有薪酬管理制度(含《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并行实施。
三、激励对象
第六条激励对象包括以下范围:
1、在公司任职工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贡献的管理骨干和核心技术人员(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3、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的其他员工。
根据上述原则,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拟定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经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分管人力资源中心的副总经理、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等共同组成,该领导小组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以下均同此说明)审核后,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激励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监管机构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