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与处理制度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5篇)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1.目的为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消费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企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2.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2.1适用于本公司成品的回收控制。
2.2产品存在以下质量缺陷时,进行召回:2.2.1经法定检测机构和行政执法机关检测为不合格的食品;2.2.2加工的原料、辅料、添加剂为不合格产品或者违反国家禁令要求的食品。
2.2.3产品卫生指标超标。
2.2.4其它法律法规要求召回的产品。
3.职责3.1总经理为本程序的最高决策者,销售部负责本工作。
3.2销售部职责3.2.1销售部收集各部门传来的有关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产品缺陷的反馈与投诉,如实记录每一细节;3.2.2销售部及时整理相关资料并呈报总经理,保证总经理了解事件的最新动态;3.2.3销售部有权召集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对质疑原料、包装物和生产过程情况进行检验与分析,对问题产品进行逆向追溯。
3.4品管部负责在最短时间内,对问题产品进行逆向追溯(产品批次、生产日期、原料批次等)4.产品回收步骤4.1发现问题4.1.1品管部在产品出厂前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对该产品进行检验分析,查清问题原因;4.1.2客户发现的问题,由销售部及时了解并记录客户反馈的问题,记录发现的地点、时间和批次号等,及时向总经理报告,销售部保持与客户的持续联系。
4.2投诉评估及时分析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顾客的反馈,分析是由于原辅料的质量造成产品质量问题还是产品本身缺陷。
4.3产品回收及处理过程4.3.1对于的确存在质量缺陷的产品进行及时召回;4.3.2对于召回的产品立即通过溯源管理制度,进行原辅料和成品的双向追溯,追踪不合格批次数量生产的成品批次,实行召回。
4.3.3对于召回的产品,如的确无法整改与修复的,重新安排生产;对于可以整改的,提出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再次检测合格后,予以发货。
4.3.4对于其他合格原辅料生产成品,可不予召回。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2)是指企业在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时,通过召回措施将不合格品从市场中收回,并对消费者进行相应的赔偿或处理。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范文(三篇)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特制定本制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不合格产品召回进行统一管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生产或销售的不合格产品召回工作。
不合格产品是指未达到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要求的产品。
三、召回程序1. 预警阶段(1)监测预警:我公司设立专门的质量监测预警机构,定期对生产过程和产品进行抽检,并监控市场上的质量情况。
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向经营管理部门报告,并迅速启动召回程序。
(2)召回计划编制:经营管理部门会同质量监测预警机构制定不合格产品召回计划,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2. 召回通知发布阶段(1)召回通知编制:根据召回计划,经营管理部门编制召回通知,明确召回产品的批次、型号、生产日期等具体信息,并告知消费者有关的权益保障信息。
(2)召回通知发布:召回通知公告应在我公司官方网站、主要媒体和消费者常接触的渠道发布,确保召回通知能够及时传达给相关消费者。
3. 召回执行阶段(1)全面回收召回产品:我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全面回收召回产品,并对召回产品进行检验、处置和销毁。
(2)替换或修理:对于召回产品影响较小、可以通过替换或修理解决的,我公司将提供替换或修理服务,确保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3)信息更新:我公司将及时更新召回通知,通告消费者召回产品的处置情况和进展。
4. 整改阶段(1)原因分析:对于不合格产品召回事件,我公司将成立调查组,对不合格产品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2)整改措施:根据调查结果,我公司将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确保问题不再重复发生。
5. 召回报告阶段(1)召回报告编制:召回结束后,我公司将编制召回报告,详细记录召回过程和结果,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2)报告公示:召回报告将在我公司官方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公示,并向相关部门报送。
四、召回责任1. 质量监测预警机构负责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现不合格产品,并按照规定程序报告。
产品质量检测中的不合格品处理与追溯

产品质量检测中的不合格品处理与追溯在如今商品生产和流通的复杂环境中,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无论是生产企业还是消费者,都希望买到质量合格、安全可靠的商品。
而对于生产企业来说,如何处理和追溯不合格品,是确保产品质量的关键环节。
一、不合格品处理的重要性处理不合格品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声誉,更关系到消费者的权益。
如果不合格品进入市场,不仅可能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威胁,也会损害企业的信誉,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
因此,对不合格品要进行及时处理,以避免引发更大的负面影响。
二、不合格品处理的方法1.召回和退货对于已经流通到市场的不合格产品,企业应立即启动召回和退货措施,确保消费者的购买权益。
召回可以有多种形式,如将不合格产品集中回收、补偿消费者的经济损失等。
退货则是指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将不合格产品进行退货处理。
2.销毁和处理对于已经存在于企业仓库中的不合格产品,可以考虑销毁和处理。
销毁方式可以有多种,如进行环境友好型的物理销毁、化学销毁等。
而处理则是指通过对不合格品进行改造后重新销售或继续使用。
这需要企业具备相关技术和资质,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
三、追溯不合格品的意义追溯不合格品是指通过记录和追踪产品生产和流通环节,找出不合格品的来源和去向。
追溯的目的在于分析和排查产生不合格品的原因,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以防止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同时,追溯还可以对市场的风险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排查潜在的质量问题。
四、有效的不合格品追溯方法1.建立健全的追溯体系企业应建立起完善的产品追溯体系,包括对产品原材料的追溯、生产工艺的追溯、物流环节的追溯等。
通过建立追溯体系,企业可以及时发现不合格品的来源和流向,方便进行处理和纠正。
2.加强信息管理和共享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企业可以对产品的生产流程和供应链进行全程记录和管理。
同时,企业还可以与供应商和销售渠道合作,分享追溯信息,形成共同治理的局面。
这样可以加强对不合格品的溯源,提高整个产业链的质量管理水平。
2024年不合格品召回制度(四篇)

2024年不合格品召回制度cmcbz-zag08一、目的为了使发出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能得到及时的处理,确保给客户造成的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对已发出产品出现不合格时,需要进行召回的相关工作。
三、职责1.市场中心已发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负责与客户、公司内部进行沟通处理。
2.研发中心、注塑制造中心/生产制造中心负责对不合格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
四、工作程序1.客户对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时,发现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或认为未达到双方共同确定的标准,并将存在的质量问题向我司反馈时,市场中心应将相关质量情况了解清楚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研发中心、注塑制造中心/制造中心。
2.研发中心在产品的后续检验中,如发现产品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且部分产品已发给客户(客户还不知情),经分析认为对客户影响较大时,研发中心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市场中心。
3.能够到客户现场的,应及时到客户现场与客户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沟通。
如不能到客户现场,市场中心应以其它方式与客户沟通,设法得到不合格的样品,同时对我司所留样品进行检验,以便分析查找产生不合格的原因,并与客户沟通协商处理。
4.产品确未达到双方确定的标准,给客户造成了明显的影响,经公司同意召回的,市场中心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我司将不合格的产品进行召回,并确认我司召回产品的具体时间和方法。
5.产品召回后,由研发中心组织生产、技术、检验、设备等有关人员查1看产品,共同分析产生不合格的原因,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跟踪验证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整改进度和效果,如未达到明显的效果,则应重新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直至达到明显的效果为止。
6.对召回产品按如下方式进行处理:6.1全检如召回产品中有较大比例的合格品,则应由质控人员牵头,注塑制造中心/生产制造中心组织人员全部进行挑选,对挑选出并经质控人员检验合格的产品,进行打包并入成品库;6.2返修如召回产品经返修能够达到合格的,由注塑制造中心/生产制造中心组织进行返修;6.3报废如召回产品无法返修或无全检价值的,研发中心提出报废的报告,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按废品进行处理;构成质量事故的,按事故处罚条例进行处理。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范文(4篇)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对不合格产品的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对其生产销售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的管理和操作。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建立健全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内部管理,及时开展产品召回活动。
第四条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产品质量的控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一旦发现产品不合格,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并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召回。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不合格产品召回预警机制,确保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及时预警并采取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或者进入消费者手中。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档案,保存有关产品生产、检验、运输、销售等环节的记录和相关材料,以备产品召回时使用。
第七条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由本单位的负责人负责审批,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章召回范围和程序第八条召回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产品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2.产品存在设计或制造缺陷,有可能对用户的健康和安全造成危害;3.产品存在误导或虚假宣传,对用户的利益造成损害;4.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影响市场秩序和行业信誉。
第九条不合格产品召回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召回计划的制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不合格产品的具体情况,制定召回计划,包括召回的时间、范围、方式、成本等要素,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2.召回通知的发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和消费者发布召回通知,通知应当包括召回的原因、处理措施、召回方式和联系方式等。
3.召回行动的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召回计划,组织有效的召回行动,包括召回产品的回收、销毁、修复和更新等。
4.召回效果的评估: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召回行动的效果进行评估,并记录相关数据和信息,以便改进和完善召回制度。
第十条召回范围、方式和成本的确定,应当根据不合格产品的具体情况和召回的需求来确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产品质量追溯与召回制度

产品质量追溯与召回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确保企业产品质量追溯与召回工作的顺利开展,防备和掌控可能存在的产品质量问题,维护消费者的权益,遵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追溯与召回的法律法规,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生产、销售的全部产品的质量追溯与召回工作。
第三条术语定义本规章制度中涉及的术语定义如下:1.产品质量追溯:通过收集、记录和分析产品相关信息,确定产品质量问题的来源和影响范围的过程。
2.产品召回:为除去或减少产品质量问题可能导致的风险,企业自动回收或要求用户停止使用、退还、修理或替换存在缺陷的产品的行为。
第二章产品质量追溯管理第四条产品追溯责任1.企业产品追溯工作由企业管理负责人统一负责,搭配相关部门进行执行。
2.生产部门应对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全面监控,并建立完善的记录系统,确保产品的追溯能够顺利进行。
3.销售部门应建立健全的产品销售信息记录系统,及时与生产部门、客户服务部门进行沟通,确保产品质量问题能够及时追溯和召回。
第五条产品追溯标识1.企业应为每个产品贴上唯一的追溯标识,标识应包含产品编号、生产日期、生产批次等信息。
2.产品追溯标识应由生产部门负责打印,并确保标识坚固粘贴在产品上,不得随便更换或涂改。
3.销售部门在销售产品时,应向客户供应包含产品追溯标识的销售凭证,以便追溯和召回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产品质量记录和存档1.生产部门应建立健全的产品质量记录和存档制度,准确记录产品的生产过程、检验报告、质量问题反馈等信息。
2.生产部门负责对产品质量记录进行归档,并保存至少五年的时间。
质检部门和销售部门应定期检查并核对产品质量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产品质量记录的存档应确保安全可靠,防止丢失、损坏或被窜改。
第七条产品质量追溯流程1.产品质量问题发现后,由生产部门负责立刻启动追溯流程。
首先,通过产品追溯标识查找产品的生产批次、生产日期等相关信息。
2.生产部门通过追溯信息的分析和比对,确定问题产品的数量、范围和可能的原因。
药品不合格品的追溯与召回

药品不合格品的追溯与召回药品是维护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对于公众的健康至关重要。
然而,在市场中可能存在一些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药品,这些药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潜在的危害。
因此,药品不合格品的追溯与召回是保障公众利益和药品市场良性发展的重要措施。
一、追溯体系的建立为了确保药品不合格品的准确追溯,应建立一套完善的追溯体系。
首先,需要明确追溯的对象,即追溯的范围是什么。
可以对药品的生产、流通、销售进行追溯,以确保质量问题可以被彻底解决。
其次,建立合理的追溯手段和技术手段,包括使用条码、RFID等技术,以便对药品进行溯源和追踪。
同时,建立一个有效的信息系统,使得追溯的信息可以快速准确地录入和查询。
最后,应明确追溯的责任主体,包括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药品监管部门等,以确保追溯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药品不合格品的召回程序当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时,有必要及时采取召回措施,以免对公众造成潜在的伤害。
药品召回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供证据:生产企业或药品监管部门应该收集并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所召回药品存在质量问题。
这可以通过实验室测试、监测报告等方式进行验证。
2. 发布召回通知:一旦质量问题得到确认,生产企业应立即发布召回通知,确保该信息能够迅速传达给相关的药店、医院等销售渠道。
通知中应明确召回原因、范围、召回的时间要求和处理方法等详细内容。
3. 停止销售并回收:销售企业应立即停止销售受影响的药品,并通过配合药品监管部门的要求,将已销售的问题药品进行回收。
4. 监督和处置:药品监管部门应密切监督召回行动的执行情况,对不执行召回要求或隐藏问题的企业进行严肃处理,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5. 宣传与告知:及时向公众传达召回信息,提醒患者停止使用相关药品,并告知其咨询医生或药店以获得进一步指导和换药。
三、加强监管措施和处罚力度为了更好地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管措施,并对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进行严格监督。
不合格成品召回及处理制度(6篇)

不合格成品召回及处理制度一、对于客户反馈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企业应及时将售出产品召回,并根据客户提出的问题进行检验、确认,确为企业责任时由企业组织技术人员对出现问题的工艺进行改进,并制定预防纠正措施,同时有目的的检查全部生产工艺,有效的预防再次出现质量问题.二、纠正对已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处理,适时处理不合格品,监审其是否堪修,是否能转用或必须报废,使物料能物尽其用,并节省不合格品的管理费用及储存空间,三、质量不符合规格的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且认为不堪修者,但不包括以下两项:a.进料检验时判定不合格的原材料(应退货或特采)。
b.进料检验后发现的不合格的原材料且责任属原材料供应商的(应退货或交换良品)四、由质检部负责召集生产、采购等有关单位,组成监审小组负责监审。
五、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集中在产品设计、工序管制、原材料采购等环节分析。
六、对不合格品进行记录以方便以后的品质追溯,以及为产品品质改善提供原始资料。
七、处理不合格品必须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1.原因找不出不放过2.责任查不清不放过3.纠正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八、不合格品处理的程序1.记录、标识、隔离2.预先处理:由质量检验员判定不合格的类别,然后决定提交哪一级处理3.做出结论,按规定权限,对不合格品做出结论(报废、返修、返工和超差使用)。
4.处理结论的实施九、不合格品的处理1.纠正。
针对发现的不合格之处采取必要的措施使其达到一定的状态。
2.返工。
质量管理部将批准返工的不合格产品的评审报告交于各生产车间进行返工,使其达到正常的标准。
3.返修:为使不合格产品能达到顾客满意所进行的一定程度的再加工。
不合格成品召回及处理制度(二)1、目的为使进入流通领域的、由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合格产品及时、快速、完全的召回,保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提供的已进入流通领域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
3、相关文件《标识和可追溯性》4、职责4.1总经理负责指导组成产品召回工作小组,并负责产品召回计划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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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与处理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公司产品在发现存在质量隐患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召回或迅速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因产品缺陷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的危害,将损失降低到最低水平,特制定不合格产品召回处理制度。
2、召回产品范围
本制度所称的不合格品限于公司进口的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
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如下肉类产品:
2.1产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判为不合格,要求召回的肉类产品;
2.2不符合国家相关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已经诱发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肉类产品。
2.3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产品;
3、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职责权限
3.1总经理负责产品召回的决策,对召回情况进行监督;
3.2营销部负责与客户沟通,建立产品投诉档案,对指定产品进行召回,并定期将产品所在市场召回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到质量管理部。
3.3质量管理部负责进行专业指导,并负责整个召回过程的监督、控制、协调工作,组织召回产品发生问题原因的调查分析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评估及分析情况的汇总上报。
3.4生产部负责不合格产品的隔离、标识和存放,并协助质量管理部做好召回产品发生问题原因的调查分析;
4、产品召回管理:
召回程序:
4.1接受信息:营销部负责接收经销商、消费者反馈的质量信息,并将信息书面反馈到质量管理部;质量管理部负责直接接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及质监部门反馈的质量信息及公司内部反馈的质量信息;
4.2信息确认:
421质量管理部接收相关质量信息后,要对接收到的质量信息进行确认,组织质量管理部、仓储部、生产部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确认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属于本规定范围内的质量问题,确定是否实施产品召回及召回级别,如需召回,需立即汇报公司总经理,最终由总经理批准后进入召回阶段;
422食品召回级别的划分按国家《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划分为三个级别:
一级召回:产品受生物或化学性污染,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
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二级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小、社会影响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或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产品。
4.3实施召回:
431确认产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合格或不安全食品之后,公司立即停止
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质量管理部对该批产品的生产和库存情况进行追溯和调查,凡是与该批质量问题有关的产品(包括已出厂与未出厂的)均在调查范围内,如有库存产品,将产品单独存放并标识清楚,同时安排库房存放预召回的产品(存放时加设不合格品标识)。
4.3.2营销部负责在规定期限内(一级召回1日内,二级召回2日内,三级召回3日内)通知有关经销商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 4.3.3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食品召回计划,计划内容包括:
(1 )停止生产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2)通知销售者者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3)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4)食品安全危害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可能受影响的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
(5)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体措施、范围和时限等;
(6)召回的预期效果;
(7)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施。
一级召回3日内,二级召回5日内,三级召回7日内,通过质监部门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
4.3.4营销部负责对不合格产品逐步按计划实施召回,并及时将信息反馈回公司,质量管理部监督产品的召回情况,一级召回每3日,二级召回每7日,三级召回每15日,通过市质监部门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行报告;
4.3.5召回产品信息的公布: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必要时公司将由总经理作为发言人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和互联网等传播媒体,把召回程序中的信息,如:产品代码、实物图象、出现问题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公司对此问题的处理方式,召回产品的方式等尽快的传递给消费者,以保持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
436质量管理部负责将该次所存在的问题给顾客以答复,杜绝类似问题
的再次发生。
437食品召回结束后15日内,质管部负责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召回总结报告,接收省级质监部门对召回总结报告的审查和召回效果的评估。
如产品召回未达到预期效果,则再次进入召回程序。
4.4召回食品的处理
对因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公司可采取适当补救措施,经验证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对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不合格产品或不安全产品,予以销毁。
5.召回记录的保存。
记录内容包括产品召回批次、数量、比例、原因、结果等。
保存期限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