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积极做好工作接收地震灾区中小学生来渝学习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洪涝灾区困难学生入学工作的紧急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洪涝灾区困难学生入学工作的紧急通知
正文: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洪涝灾区困难学生入学工作的紧急通知
(1998年8月18日)
近两个月来,我国长江、嫩江、松花江等流域广大地区发生建国以来罕见的特大洪涝灾害,给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生产带来严重损失。
在此情况下,为确保洪涝灾区的困难学生顺利返回(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各高校要把切实做好来自洪涝灾区困难学生的入学工作,作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洪救灾重要指示和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齐心协力,认真组织落实。
二、鉴于部分地区受洪水影响道路交通中断,给学生赴校学习造成一定困难的实际情况,有关高校要适当延长学生报到期限,特殊情况要作特殊处理,不能因交通问题影响灾区学生报到入学。
三、新学期开学时,各高校要充分考虑到灾区群众筹措子女入学费用困难的状况,对来自洪涝灾区学生的经济状况进行认真调查摸底,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对符合条件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等给予适当减免,对于特别困难的要全额免除。
四、学生入学后,各高校要注意做好对灾区学生的资助工作,加大资助力度;要认真做好学生衣食、住宿等生活安排,确保他们能够安心地学习、生活。
请各地区、各部门、各高校接此通知后,迅速进行传达。
各高校在实际工作中遇有重要或特殊情况,请及时报告。
——结束——。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中小学生收看“开学第一课”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中小学生收看“开学第一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2.03•【字号】渝教基[2012]3号•【施行日期】2012.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中小学生收看“开学第一课”的通知(渝教基〔2012〕3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教育局,委直属中小学校:上好每学期开学第一课,是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引导和培育学生正确的健康意识和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市教委特邀请有关专家和健康教育优秀教师等共同录制了以“菁菁校园,健康成长”为主题的开学第一课,并将通过电视和互联网形式予以播出。
现将组织全市中小学生统一收看“开学第一课”通知如下。
一、播放时间为2012年2月8日(星期三)8:30至9:10。
二、电视播放频道为:重庆电视台科教频道(cqtv科教)。
互联网网址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门户网站(网址:http://);重庆教育视频网站(网址:http://)。
在互联网上观看时,请先将视频下载保存后进行播放。
三、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把组织收看好“开学第一课”,作为新学期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任务认真落实。
要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开学工作安排,确保全体中小学生在规定的时间统一收看。
四、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落实专人,调试好相关设备,确保电视、网络畅通。
不能实现电视播放或网络视频下载播放的学校,各区县要提前进行统计,并于2012年2月6日(星期一)16:00前,到市教委基教处统一领取“开学第一课”光碟,及时发放到有关学校,各区县教委也可自行下载刻录光盘发放到有关学校,确保2月8日上午8:30统一组织中小学生观看“开学第一课”。
五、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健康校园”建设,树立“健康第一”意识。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0.26•【字号】渝教基发〔2018〕26号•【施行日期】2018.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有关直属单位: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在学生中弘扬劳动精神。
近年来,我市中小学在劳动教育方面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绩。
但是,从总体上看,劳动教育仍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和问题,一些学校片面追求考试成绩,考核机制不健全,劳动教育被弱化;一些家庭对孩子过于溺爱,家长舍不得让孩子参加劳动,劳动教育被软化;一些社会机构过分宣扬一夜成名、明星效应,劳动教育在社会中被淡化。
中小学生劳动机会减少、劳动意识缺乏,出现了一些学生轻视劳动、不会劳动、不珍惜劳动成果的现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劳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劳动教育重大意义劳动教育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基本要求,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现实需要,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各中小学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劳动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刻领会切实加强劳动教育,对于培养学生劳动兴趣、磨练学生意志品质、激发学生的创造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为他们终身发展和人生幸福奠定基础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加强劳动教育对于推进教育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深刻领会加强劳动教育是深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更好地培养广大青少年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他们成为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政治意义。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作好扶贫搬迁群众教育及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作好扶贫搬迁群众教育及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3.13•【字号】渝教职成[2013]5号•【施行日期】2013.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作好扶贫搬迁群众教育及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成〔2013〕5号)各区县(自治区)教委、各职业院校:为加快推进高寒边远地区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顺利实施,帮助我市边远山区群众从根本上摆脱恶劣的生产生活环境,逐步走上自我发展、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路子,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3〕9号)的总体部署,现就认真作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群众就业培训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扶贫搬迁群众教育及就业培训工作的重大意义实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是坚持科学发展观、从根本上解决我市贫困人口问题的重大战略举措,对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全市教育战线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二次全委会精神,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兴渝”的总任务,把生态扶贫搬迁作为一项管长远、负长责的温暖工程,通过全方位的教育及就业培训服务,使广大搬迁群众就业有保障、发展有基础、致富有奔头,实现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
各区县教育部门、各职业院校要切实提高认识,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重点扶持、提高技能、稳定就业、保障覆盖、共创和谐”的原则,将加快推进生态搬迁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从实际出发,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负责,密切协作,优化教育服务,强化职业培训,切实帮助有转移就业愿望和能力的生态移民,顺利进入城镇和园区企业成为产业工人,并逐步转化为有技能的劳动者,实现脱贫致富。
二、明确扶贫搬迁群众就业培训工作的目标任务根据全市总体规划,到2017年,全市将完成高山生态扶贫搬迁50万人,其中,2013年启动搬迁20万人,2014年15万人,2015年启动搬迁15万人。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5.23•【字号】渝教办[2008]43号•【施行日期】2008.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渝教办〔2008〕43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委属中小学:5月12日四川汶川县发生的大地震,余震波及到我市各县,一些学校的校舍和学生生命安全受到影响。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抗震救灾的指示精神,认真做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安全教育工作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在5.12地震中,由于灾区许多学校平时注重了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许多学生有一定的安全常识,使一些学生在灾害中躲过了劫难、挽救了生命。
学校的干部、教师面对突如其来的的灾害,沉着镇静,临危不乱,按照应急方案指挥学生安全撤离,保证了学生的生命安全。
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告诫我们,高度重视并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特别是加强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学生的生命安全就有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就有保障。
反之,学生的生命就会受到威胁。
各级教行政部门和学校一定要从血的教训中引以为戒,进一步树立学生安全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教育“警钟长鸣”的意识,要系统地对中小学生进行科学的安全教育,为学生掌握基本的安全常识提供必要的条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一把手”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各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形成合力。
有二级学院、分校、办学点的学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安全教育各项措施。
二、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教育。
各级教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尤其要对学生进行预防地震、交通安全、防火安全、食品安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时的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教育,切实提高每一个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4.17•【字号】渝教基发〔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3〕6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相关要求,持续健全义务教育公平入学长效机制,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依法办学,现就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实施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工作原则(一)依法入学原则。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区县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备案,教育部门与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二)免试入学原则。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掐尖”招生。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9.08•【字号】渝教基〔2015〕70号•【施行日期】2015.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特殊教育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的通知渝教基〔2015〕70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市教科院: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进一步落实《重庆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现就进一步加强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随班就读重要意义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首要目标就是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在普通中小学开展随班就读教育工作是保障全体残疾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重大举措,是实现特殊教育提升计划首要目标的必然要求。
要充分认识这一工作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意义,对办好特殊教育增加残疾人家庭福祉的重要价值,对帮助广大残疾孩子同在蓝天下幸福成长的重要作用。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责任,切实加大投入,完善政策措施,深入推进随班就读工作,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
二、全面建构随班就读管理体制随班就读是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主要形式,是特殊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义务教育管理体系,构建以行政管理为主导,专业引领为主线,学校实施为主体的三位一体随班就读区域管理体制,各司其职,促进随班就读规范化、规模化、优质化的发展。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随班就读纳入推进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项目,要确定分管领导和工作责任人。
要根据本地教育实际,制定随班就读发展计划,认真规划布局随班就读学校,到2016年,确定一批随班就读学校,并将学校名单上报市教委。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学校保护工作的意见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学校保护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9.20•【字号】渝教策发〔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校园安全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学校保护工作的意见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重庆教管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切实加强我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学生学校保护工作,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全面提高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法律素质。
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办学,积极落实师生的主体地位,弘扬平等意识,在体制和制度上落实和体现师生平等的理念,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和保护学生的权利,形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育人环境。
依法组织和实施办学活动。
坚持育人为本,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为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二、强化法治教育,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加强部门联动开展法治教育。
市教委牵头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团市委、市关工委等相关部门共同建立道德与法治教育长效工作机制,各地各校要完善学校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建立稳定的兼职法治教育师资队伍,鼓励各地各校在不超出学校师生比的基础上配齐法治专职教师,为中小学法治教育提供支持。
市教委及相关部门和区县相关部门对专(兼)职法治教师开展常态化培训,增强学校法治教育的专业性和实效性。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抗震鉴定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抗震鉴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8.21•【字号】渝教建[2009]53号•【施行日期】2009.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抗震鉴定工作的通知(渝教建[2009]53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建委: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是一项限时限量,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而抗震鉴定是实施此项工程的重要环节。
为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和抗震设防鉴定工作,根据教育部等11个部门《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等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教财[2009]14号)和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和抗震设防鉴定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公布一批符合相应资质等级、信誉良好的单位(名单见附表),参与全市中小学校舍抗震鉴定和建筑工程实体检测工作。
一、请各区县(自治县)在中小学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工作的基础上,及时与公布单位衔接,抓紧做好校舍抗震鉴定工作。
二、各区县(自治县)可优先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原建筑设计单位对行政区域内设计建筑的校舍进行抗震鉴定,其余符合相应资质等级的公布单位可同时开展相关工作。
三、中小学校舍抗震设防标准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重庆市普通中小学建设执行相关标准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8]354号)等规定要求执行。
四、中小学校舍抗震鉴定和建筑工程实体检测收费,按照相关收费标准的低限收取。
附件:重庆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抗震鉴定单位名单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8•【字号】渝办发[2009]358号•【施行日期】2009.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9]35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9]36号)和 2009年全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精神,切实提高我市防震减灾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防震减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防震减灾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近年来,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按照“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应急救援三大体系建设,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和能力有了明显提高。
但从总体上看,我市防震减灾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当前地震灾害面临的新形势还有较大差距。
从近年震情特点看,四川、云南等周边地区地震灾害较为频发。
我市部分地区有感地震也时有发生,而且地震发生频率明显增加。
目前,三峡库区正处于试验性蓄水关键时期,做好地震安全保障工作任务艰巨。
面对严峻的防震减灾形势,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当前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宁可千日不震、不可一日不防”的思想,真正把防震减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地震安全保障。
二、进一步做好当前防震减灾各项工作(一)进一步完善地震监测系统。
1.切实推进三峡库区重庆段地震监测系统建设。
市地震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移民局、市规划局要进一步做好工作,将三峡库区重庆段地震监测系统列入三峡工程重庆库区后续工作规划,并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尽快建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积极做好工作接收地震灾区中小学生
来渝学习的通知
【法规类别】学历学位学籍
【发文字号】渝教基[2008]30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5.18
【实施日期】2008.05.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积极做好工作接收地震灾区中小学生来渝学习的通知
(渝教基〔2008〕30号)
各区县教委(教育局)、委直属中小学:
“5.12”四川汶川大地震,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
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抗震救灾中表现出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灾区人民的满腔热情,正在全力做好捐赠和接收灾区中小学生来渝学习的各项工作。
为确保接收学生工作有序进行,更好地关爱灾区学生,现作出如下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委直属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接收灾区中小学生来渝学习工作,要确定领导分管此项工作,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落实灾区来渝中小学生的安置工作,做到责任和各项工作落实。
市教委由基础教育处负责统筹协调。
二、接收灾区中小学生来渝学习主要分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和投亲靠友联系两种形式。
学校根据其原就读年级安排插入相应班级学习,并为其建立相应的信息档案资料。
三、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到校的灾区中小学生,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对家庭困难的灾区中小学生要积极采取措施,帮助提供学习用品,补助生活费用,充分体现人文关怀。
四、各接收学校要关心灾区来渝学生的身心健康,要通过班主任或心理教师做好学生的心理指导工作,通过班集体的力量和老师、同学们的关爱,消除灾区学生心灵的创伤,使他们在渝学习、生活能够充实而愉快。
五、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委直属中小学校要确定专人统计灾区来渝中小学生的就读安置情况,并于每天下午4:00以前向市教委基教处上报灾区来渝中小学生的安置情况。
联系人:游古国;联系电话:63612104;
杨英;联系电话:63852739
附件:1.灾区来渝中小学生入学安置情况登记表
2.主城九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置人员联系表
二○○八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1:
灾区来渝中小学生入学安置情况登记表
区县:填报日期:填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