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监理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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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监理管理制度汇编

高速公路监理管理制度汇编

高速公路监理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的监理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高速公路监理管理制度适用于高速公路工程的监理管理工作,涵盖了监理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管理、工作流程、监理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监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职责,维护公正、公平、公开的监理原则,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理管理制度,明确权责,严格执行,不得私自行使职权,不得违法违规操作。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监理机构应当依法注册成立,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设立必要的组织机构,包括总部、分公司等,明确各级机构的职责和权责。

第六条监理机构应当设立专业化的监理团队,拥有一定数量和水平的监理人员,包括工程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等,进行专业化分工,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具。

第七条监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化管理人员,包括行政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等,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保障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八条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理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文件资料管理、工程监理管理、工作进度管理、安全工作管理等,确保工程监理工作的规范和有序开展。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九条监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的约定,招聘和培训监理人员,确保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监理规程和标准。

第十条监理人员应当牢固树立工程监理的责任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监理规程和要求,执行监理任务,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监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监理公司的管理要求和规定,认真执行工作任务,不得私自泄露工程信息,不得收受工程相关利益。

第十二条监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监理工作,不得擅离职守,不得缺席监理会议和培训活动,保持专业技能的更新和提高。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三条监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的要求,编制监理工作计划,确定监理任务、范围和重点,明确监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指标。

高速公路监理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监理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监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交通运输行业的迅速发展,高速公路成为现代社会交通主干道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确保高速公路的安全与质量,监理工作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本文将针对高速公路监理的实施细则进行探讨和总结,以期提高监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监理范围和职责1. 监理范围高速公路监理的范围包括施工前、施工中和工程竣工阶段的全过程,包括设计、施工控制、质量控制等各个环节。

2. 监理职责(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2)监督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安全施工;(3)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材料采购和使用;(4)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记录和档案的管理;(5)对施工单位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确保工程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三、监理组织和人员要求1. 监理组织形式高速公路监理一般由监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注册资质和监理经验。

2. 监理人员要求(1)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技术和知识背景;(2)监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3)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

四、监理程序和报告1. 监理程序高速公路监理程序一般包括勘察评估、设计审查、施工监督、质量验收和竣工验收等环节,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监理要求和程序。

每个监理阶段结束后,监理机构应及时提交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进展情况、质量控制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意见等,为施工单位提供改进和优化建议。

五、监理合同和费用1. 监理合同高速公路监理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时间、报酬等内容。

2. 监理费用监理费用应根据施工规模和监理工作的复杂程度进行合理确定,同时应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六、监理结果与评价1. 监理结果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质量进行评估和判定,并出具相关的监理报告。

监理机构可根据监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施工单位的质量和进度进行评价,为今后的工程建设提供参考和借鉴。

七、监理工作的挑战与建议1. 挑战高速公路监理工作面临施工环境复杂、施工质量难以保证、监理人员流动性大等问题。

高速公路维护养护工作监理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维护养护工作监理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维护养护工作监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与目的为了确保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营和安全性,监理实施细则对高速公路维护养护工作进行规范和监督管理。

本文档旨在明确监理实施的目的和要求,确保高速公路维护养护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二、监理实施的范围和职责监理实施应覆盖高速公路维护养护的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前期准备:监督工作计划、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的编制;- 施工监督:监督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验收和质量检查:监督施工成果的验收和质量检查,确保达到规定要求;- 变更管理:处理施工变更申请,确保变更符合相关规定;- 竣工验收:参与施工项目的竣工验收,确保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报告和记录:及时提交监理报告和记录,向相关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三、监理实施要求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资质,并严格遵守监督管理的法规和标准。

2. 监理人员应及时到场,全程监督,及时处理问题和纠正不当行为。

3. 监理人员应与承包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4. 监理实施应遵守法定程序,贯彻公平公正原则,不得参与违法违规行为。

5. 监理人员应做好监理报告和记录,详细记录施工情况和问题处理过程。

四、监理实施的效果评估监理实施的效果评估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完成施工任务的质量和工期;- 问题处理的及时性和合理性;- 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监理报告和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监理实施的监督与奖惩对于监理实施中存在的不当行为或违规操作,应及时进行监督和纠正,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奖惩。

监督和奖惩的具体措施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应遵守相关法规和程序。

六、附则本文档的具体解释权归相关部门所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订。

以上为《高速公路维护养护工作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简要介绍。

详细内容请参阅正式文件。

高速公路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工程监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高速公路工程监理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保障投资人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监理机构的组织设置1.监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承担工程监理任务。

监理机构应当设置监理总监负责工程监理管理工作,下设项目监理组,项目监理组长负责具体项目的监理工作。

2.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质量保证体系,明确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监理机构应当定期进行监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监理人员的要求和管理1.监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资质证书,熟悉监理技术规范和标准,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2.监理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监理规范,不得有违规行为,保证监理工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3.监理人员应当服从监理总监和项目监理组长的指挥,认真履行监理任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四、监理任务和工作内容1.监理机构应当对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要求。

2.监理机构应当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建议,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3.监理机构应当参与工程的验收和结算工作,确保工程符合合同要求,保障投资人的权益。

五、监理报告和备案1.监理机构应当及时提交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客观、详细,对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进行评价。

2.监理报告应当备案存档,以备日后查阅和审计,保留监理机构的信誉和权威。

3.监理机构应当根据监理报告的反馈意见,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提高监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六、监理费用和支付1.监理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费用标准进行收费,不得变相增加监理费用。

2.监理费用应当按照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支付,保障监理机构的正常运转和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监理机构应当公开监理费用的收支情况,接受监理费用的审计和监督,确保监理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七、监理机构的评估和考核1.监理机构应当定期接受监理管理部门的评估和考核,评估指标包括工程监理质量、效率和服务水平等。

高速公路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高速公路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项目高速公路土建工程(含路基、桥梁、隧道、互通、沿线设施等)的准备、施工、交工、竣工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监理服务。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高速公路安全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在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等方面进行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监理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监理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要求,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监理组织与管理第五条监理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理机构,负责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

安全监理机构应配备足够的监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经验。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监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监理责任和义务,并报告项目法人。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安全监理方案,经项目法人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费用制度等。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机械和设备安全管理、施工材料和成品安全管理、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等。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估,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情况等,并定期向项目法人报告。

第三章安全生产条件审核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浅谈高速公路工程监理的管理

浅谈高速公路工程监理的管理
严格 中间检验的报验项 目和程序, 上道工 序未经检 验批 准, 不能进入 下 道工序 。 2 要 做到分工 明确 ,责任到人 。根据工 程项 目 行 明确 分工 ,特 . 进
5 平行 试验 是监 理质 量 控制 的重 要手 段 ,在 施工 前 、施工过 程 . 中 ,监 理对 进场 的原 材 料 、半成 品等进 行 试验 验证 ,避 免 出现原 材 由于返 工造成经 济损失 ,通过平 行试 验 ,不 合格 的材 料 、半成 品被提 前发现 , 保 了工程 质量 。 确
实际 的工 作 中要抓住工作 重点 ,主 Nhomakorabea 分明 。

工程试 验是评定 工程质 量优劣 的根据 。工程试 验的 目的一 方面是 在保证 质量 的前提下最 大 限度 的节约 资源 、提高经 济效益 ,另 一方面 是工 程施工过程 中 的质 量检测 控制 以及工程 竣工为工 程质量评定 提供
试验数 据 。菲迪 克条款 是用数 据说话 的 ,不 能凭 主观臆想来判定 质量 的好坏 。因此试验 的服务功能 应该引起 足够 的重 视 。
理模式 ,其 中社会监理是 这一体 系的重要组成 部分 。经过 自己参与 高速公路 工程监理 的实践 ,通过 归纳总结 ,本 文从 工程质量控制 出发 ,从 三个 方面介绍一下关于工程监理 方面的一些认 识见解以及 在监理工作过程 中怎样展开具体的工作。 关键词 :工程质量控 制;工程进度 的监控 ;费用的监理 ; 高速 公 路工 程监 理工 作 的主要 内容 就 是 “ 控制 、一 管 理 ” , 三
进度 与工程 费用 的控制 与管 理进行 简要 的探讨 :公 路工程建 设 的基 本 的公 路工程或 构造物完 成后要 及时进 行检测 和检查 ,一旦不合 格马上 特点 是战线长 、工作面广 ,尤其是 高等级公路 工程 量大 、投资高 ,因 进行返 工处理 ,避 免因此而 引起 巨大 的浪费 。 而对其 影响 因素很 多 ,管理起来 也 比较难 。这 就要 求我们 监理人员 在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制度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制度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包括施工前、施工中和施工后的监理工作。

第三条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质量标准执行。

第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有资质,按照法律法规履行监理义务。

第五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监理工作,确保监理工作质量和效果。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客观、公正、独立的监理态度。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保护监理工作中获取的商业秘密和业主的权益,严禁向他人泄露相关信息。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培训,提升监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施工前监理工作第九条施工前监理工作应当包括验收设计文件、制定施工方案、审核施工图纸等内容。

第十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设计文件进行全面审查,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一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对施工过程进行合理性评估和风险分析。

第十二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核施工图纸,确保施工过程中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

第十三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进行施工前的实地勘察,对工程现场环境和地质条件进行评估和分析。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与业主、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第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制定施工前的监理计划,并及时提交给业主审批。

第三章施工中监理工作第十六条施工中监理工作应当包括施工现场巡查、施工质量检查、工程进度监控等内容。

第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派驻专业监理人员到工程现场,定期进行巡查和检查。

第十八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进行进度监控,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协调解决。

第十九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措施和施工工艺,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标准。

第二十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高速公路监理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监理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监理实施细则1. 背景和介绍高速公路作为现代交通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高速公路的安全、顺畅运营,监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高速公路监理实施细则进行全面讨论。

2. 高速公路监理的目的和职责2.1 目的高速公路监理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确保公路工程的全过程监控和控制。

2.2 职责a) 监理机构应对高速公路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监控,包括设计、施工、材料采购等。

b) 监理机构应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和规范进行工程施工。

c) 监理机构应检查和认可施工方案、质量检测计划,并对施工方案、质量检测计划的内容进行评审和监督。

3. 高速公路监理的基本原则3.1 独立性原则高速公路监理机构应独立于施工单位和业主,依法行使监理职责,并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监督和检查。

3.2 公正性原则高速公路监理机构应本着公正、平等、公平的原则开展监理工作,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3.3 专业性原则高速公路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完成监理任务,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4 保密性原则高速公路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项目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泄露或利用这些信息牟取私利。

4. 高速公路监理的工作内容4.1 设计监理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包括对设计方案的审查和评审,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安全性和可行性。

4.2 施工监理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包括对施工方案的审核和监督,确保施工方案符合规范要求,并监督施工质量和进度。

4.3 材料采购监理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需要采购大量材料,监理机构应对材料的采购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材料符合质量要求和合同规定。

4.4 现场检测监理高速公路建设中的各项工程应进行现场检测,监理机构应对现场检测结果进行审核和确认,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4.5 安全监理高速公路建设中的安全问题对交通和人员安全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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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登封高速公路市境段监理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至登封高速公路市境段监理工作管理,全面履行监理合同,廉洁、高效的完成“三控三管一协调”监理工作任务,确保省优质工程、争创国家优质工程、打造美丽中原和精品示工程各项创建目标的实现,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杞登分公司(下称“项目公司”)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至登封高速公路市境段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

第二章监理职责第三条本项目设置总监办和驻地办二级监理机构,负责对本项目有效实施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的“三控三管一协调”(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合同、信息、安全生产管理,关系协调)及环保、文明施工的监督和管理,并积极协助业主做好交、竣工验收工作。

第四条总监办职责(一)总监办中心试验室按监理合同要求配备常规的试验检测设备,并须达到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检查项目及频率要求;(二)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三)在合同约定的期限主持编制监理计划;(四)审批各驻地办主持编制的监理细则;(五)参加设计交底;(六)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抢险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七)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对总体进度计划的调整计划;(八)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九)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十)检查承包人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审核工地试验室,抽查控制桩点复测、测定地面线和驻地办工作;(十一)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十二)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十三)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十四)审批重要工程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十五)审核工程中期支付申请,签发中期支付证书;(十六)签发单位工程或合同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十七)受理合同其他事项的有关事宜,按合同约定审核、评估和处理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价格调整、保险、违约、争端等合同事项;(十八)组织编写监理月报;(十九)根据工程需要主持召开专题工地会议;(二十)对发生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督促承包人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二十一)协助项目公司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二十二)参加项目公司组织的合同工程交工验收;(二十三)编写监理工作报告,并提交项目公司;(二十四)签认交工结账证书;(二十五)组织编制工程监理竣工文件,并督促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编制和整理竣工资料;(二十六)在合同工程的缺陷责任期,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的实施;巡视检查已完工程,指示承包人修复发生的工程缺陷,调查、确认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二十七)缺陷责任期结束,经检查符合条件时,签发合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二十八)签认最后支付证书;(二十九)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条驻地办职责(一)按合同要求建立驻地试验室,配备现场抽查常用的试验检测设备,并在专用条款中明确检查项目和频率的要求;(二)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三)在总监办的安排下,参与编制监理计划;(四)根据监理计划在相应工程开工前主持编制监理细则;(五)参加设计交底;(六)按规定程序初审本驻地监理合同段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抢险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七)初审本驻地监理合同段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以及施工中进行的调整计划;(八)对承包人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复测结果进行平行复测,审核后予以批复;(九)验收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十)确认承包人提交的场地占用计划;(十一)核算承包人对工程量清单的复核结果;(十二)按合同约定对工程分包计划和协议进行审查,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承包人与分包人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十三)审批施工测量放线;(十四)审批一般工程原材料和混合料配合比;(十五)审查施工组织及人员配备;(十六)审查承包人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十七)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十八)审批承包人月进度计划,检查和监督进度计划的实施;(十九)审批分项(部)工程的开工申请,签发分项、分部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二十)验收构配件或设备;(二十一)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工程进行巡视、旁站和抽检,并做好记录;(二十二)对关键工序进行签认;(二十三)对发生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对不属于监理人权限处理的质量事故督促承包人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二十四)对交工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验和质量等级评定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二十五)对已完工程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进行计量;(二十六)按有关规定及时对已完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合同工程进行质量评定;(二十七)编写本驻地监理合同段的监理月报;(二十八)主持召开工地会议和根据工程需要主持召开专题工地会议;(二十九)编制合同段监理竣工文件;(三十)编写本驻地监理合同段的监理工作报告;(三十一)参加本驻地监理合同段合同工程的交工验收;(三十二)初审交工结账证书。

第六条除上述职责外,还应执行国家、交通部、省交通运输厅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监理规,以及项目公司制定下发的各项工程管理办法和要求等。

第三章请假制度第七条所有监理人员离开工地必须遵守请假制度。

(一)监理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常驻工地现场,每月在工地时间不少于26天。

未请假或请假未得到批准的,不得擅自离开其工作岗位,更不准无故矿工。

(二)有特殊原因确需离开工地的,必须提前由本人亲自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同时必须委托临时替岗人员,做好工作交接。

(三)总监请假在三天以(含三天)的,由项目公司主管质量安全处的副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的须由项目公司总经理批准。

(四)驻地监理工程师及总监办工程部、合同部、中心实验室等部门负责人请假在三天以(含三天)的,由总监批准;请假在三天以上的,有项目公司质量安全处处长批准。

(五)其他监理人员请假三天以(含三天)由总监办部门负责人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请假三天以上,由总监批准。

(六)监理单位在每月五日前将上月考勤表原件报送项目公司作为监理费用计量的依据。

(七)监理单位每月上报项目公司的考勤表需附请、销假手续,每请假条上需注明替岗监理人员。

(八)项目公司将采用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监理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章人员和证件管理第八条人员管理(一)所有监理人员上岗时要佩戴工作牌,工作牌要具有人员、照片、所在部门、职务、岗位工号(代号或编号)等。

(二)监理人员上岗前要经项目公司和省质监站的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监理工作。

(三)监理单位要对所有考核合格的监理人员的工作岗位按照单位工程(若干单位工程由一个专业监理工程师、若干旁站监理人员负责)进行编号,实行信息化、固定化管理,将所有监理人员的岗位信息化情况报项目公司质量安全处备案。

定岗后在合同期未经批准不得更换。

(四)监理人员每年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

建立培训记录台账,报项目公司备案。

第九条证件管理(一)在签订监理合同之后,监理单位将最终确定并经项目公司审核认可的监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监理书原件以及复印件统一交由项目公司质量安全处保管。

(二)监理人员因故确需短时间使用证书原件,应由本人书面申请,经总监签字盖章后向项目公司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凭借条取回证书原件,并在规定借出时间及时归还项目公司保管。

第五章监理工作履约的强制性标准第十条监理工作纪律(一)严禁触犯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二)严禁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商或材料供应商;(三)严禁收受贿赂或贵重礼品;(四)严禁吃拿卡要和故意刁难承包人;(五)严禁采用虚假计量手段,损害业主利益;(六)严禁工作时间擅离职守;(七)严禁工作失职;(八)严禁工作时间酗酒,损害监理形象;(九)严禁拒不执行业主指令或欺骗业主的事件发生;(十)严禁接受承包人安排的娱乐、旅游或疗养性活动;(十一)严禁向承包人报销各种费用或索要加班费、补助费等直接索贿或变象索贿;(十二)严禁独自长期占用承包人的交通、通讯工具等设备;(十三)严禁泄露工程或业主的秘密,损害业主利益或名誉;(十四)其他情节严重的违约行为。

第十一条施工合同管理严禁发生由于监理单位的直接或间接原因,造成承包人在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等方面出现严重背离合同的事件。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履约的强制性要求(一)为确保监理合同正常实施,监理单位的总监、总监办各部门负责人、驻地监理工程师在合同履行期,不允许更换;(二)监理合同中确定的其他岗位的成员在合同期间最多可更换的人次不得超过岗位总人数的20%。

第五章奖罚第十三条项目公司将按照《监理工作履约评价与奖罚办法》,每月或一季度对监理单位进行考评和奖罚。

第十四条项目公司将按照《至登封高速公路市境段监理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每月对监理单位进行考评。

对监理单位信用评价为D级的,项目公司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对其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对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列入“黑”的,项目公司按照省厅文件相关条款对其清退出场。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项目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至登封高速公路市境段监理工作履约评价与奖罚办法附件2:至登封高速公路市境段监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附件至登封高速公路市境段监理工作履约评价与奖罚办法一、监理工作履约评价原则1.目标结合原则:履约评价以实现监理目标为原则。

2.考核结合原则:履约评价以现场考核为依据的原则。

3.奖惩对等的原则。

二、监理工作履约检查的方法1.日常巡视项目公司将在监理工作进行过程中,通过经常的现场工程巡视和现场监理工作巡视,掌握现场监理人员的最基本的工作状况。

2.闭卷考试项目公司将根据工程的阶段目标和各监理合同段工程的实际情况,分别对总监办和驻地办单独实施考试,考试时间随机安排,不提前通知。

考试成绩将作为对监理人员的考核依据之一,计入当期考核成绩。

3.现场抽查考勤项目公司将对各监理合同段人员的考勤进行随机现场抽查,所有监理人员应在工作时间坚守各自岗位。

4.现场提问项目公司就工程现场的有关问题,将在工作中向监理人员随机提问,以考核监理人员对工程的了解程度和处理问题的实际水平。

5.工作抽查项目公司就监理日常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和监督,以考核监理工作的规性。

6.工程复查项目公司在对总监办的日常检查、监督中,将随时对已完成的工程项目进行复查,以考核总监办对工程的验收、控制状况。

7.资料查阅项目公司将在总监办或驻地办或施工现场,随机查阅监理资料,考核监理资料的完备和及时性。

8.报表审查项目公司对监理单位按要求向项目公司报送的各类报表进行审查,通过此项考核,以降低监理错误报表返工率。

9.跟踪检查项目公司对总监办及其驻地办的关键性工作或出现的关键性问题进行跟踪监督,借以评价总监办及其驻地办的规性和监理工作质量控制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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