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增值税改革问题答复(100问)上、下
增值税业务常见问题及解答

增值税业务常见问题及解答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增加值而征收的税收制度,广泛应用于各个行业的企业。
在进行增值税业务时,常常会遇到各种问题和困惑。
本文将为您介绍一些常见的增值税业务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解答,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应对这些问题。
1. 增值税的税率有哪些?不同行业适用税率有何区别?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目前增值税的税率分为三档:17%、11%和6%。
不同行业的适用税率是根据行业特点和发展需要确定的,一般来说,制造业和交通运输业适用17%税率,建筑业、房地产等行业适用11%税率,而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等行业则适用6%税率。
2.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是多久?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一般为每月或每季度,具体是根据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和纳税额确定的。
纳税人可以选择按月或按季度缴纳增值税,但需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3. 如何确定应纳增值税额?应纳增值税额是指企业按照销售额和购买额之间的差额计算得出的。
具体计算方法为:销售额 ×适用税率 - 购买额 ×适用税率。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应按照法定的账务凭证和记录进行核算,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4. 如何办理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办理增值税发票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申请表格,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办理。
一般来说,纳税人可以选择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进行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查阅相关政策文件。
5. 增值税的减免政策有哪些?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一些特定行业和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的减免政策。
例如,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减免增值税;对农业生产、科技创新等方面的相关业务也可以享受一定的减免政策。
具体的减免政策可以参考相关的税务法规和通知文件。
6. 如何申请增值税的退税?纳税人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申请增值税的退税。
通常情况下,退税申请需要提供相关的退税证明和申请表格,填写申请内容后提交给税务机关进行审核和办理。
退税申请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查阅相关政策文件。
深化增值税改革知识问答【精品范文】

深化增值税改革知识问答深化增值税改革知识问答自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有哪些调整?答:2019年4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
某单位2019年4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额需要分两年抵扣吗?答:不需要,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再分两年抵扣,而是在购进不动产的当期一次性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能否抵扣进项税额?答: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目前暂允许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本次深化增值税改革新出台了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答:符合条件的从事生产、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用于抵减应纳税额。
政策执行期限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执行期限是指税款所属期。
是否所有行业都可以申请留抵退税?答:这次留抵退税,是全面试行留抵退税制度,不再区分行业,只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规定的条件,都可以申请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此次改革,出口退税率做了哪些调整?答:16%、10%两档增值税税率下调后,出口退税率也做了相应调整,即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除上述调整外,其他退税率保持不变。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问答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问答1.本次深化增值税改革新出台了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其具体内容是什么?答:符合条件的从事生产、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用于抵减应纳税额。
注: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1日起加计15%2.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是什么?答: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这里的执行期限是指税款所属期。
3.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所称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是指哪些纳税人?答: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中所称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4.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所称的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具体范围是指什么?答: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邮政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电信服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
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
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5.生活服务具体包括哪些?答: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一)项规定,包括生活服务在内的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以下简称注释)执行。
增值税的税务问答和常见问题解答

增值税的税务问答和常见问题解答一、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和适用范围增值税是指在商品生产、加工、流通和进口环节,按照价值增长部分征收的一种税费。
它是一种消费税的形式,以货物和劳务的交易额为税基,适用于所有纳税人。
1. 什么是增值税?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商品和劳务的增值额征收的税费。
在商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进口环节中,经销商可以在销售价格中加收增值税,并将这部分税款上缴国家财政。
2. 增值税的适用范围?增值税适用范围广泛,包括商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进口环节。
生产环节指的是从原材料到最终产品的制造过程,包含产品的组装、加工、加工制造等。
流通环节指的是商品从生产企业到最终消费者之间的销售和分销过程。
进口环节指的是从境外进口商品并进行销售的过程。
增值税还适用于一些劳务交易,如建筑工程、运输服务等。
二、增值税的征收方式和税率增值税的征收方式分为一般征收和简易征收两种。
一般征收适用于销售额较大、征税期限较长的纳税人,简易征收适用于销售额相对较小、征税期限较短的纳税人。
增值税的税率根据商品的不同类别和政策规定而定,一般分为17%、13%和6%三档税率。
3. 增值税的征收方式有哪些?增值税的征收方式有一般征收和简易征收两种。
一般征收适用于销售额较大、征税期限较长的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计税方法核算销售额和可抵扣进项税额。
简易征收适用于销售额相对较小、征税期限较短的纳税人,按照固定的增值税率征收税款。
4. 增值税的税率是多少?如何确定税率?增值税的税率根据商品的不同类别和政策规定而定,一般分为17%、13%和6%三档税率。
具体的税率适用标准由税务部门发布并进行调整,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经营的商品和劳务所属类别来确定适用的税率。
三、增值税申报和纳税义务增值税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同时承担一定的纳税义务,如保证账务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准确性等。
5. 增值税如何申报?增值税纳税人一般需按月进行申报,具体的申报时间和方式由税务部门规定并告知纳税人。
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

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近期,我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印发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第39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现就该规定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有关问题解读如下: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财政部会计司案例(注:本文案例为作者编写):善美智公司2019年4月份销项税额10.5万元,进项税额10万元,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金额1万元。
月底,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为0.5万元,当月计提加计抵减额1万元可以用于实际抵减0.5万元,期末加计抵减结余金额0.5万元。
具体分录:借:相关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贷:银行存款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5假设月初应交增值税余额为零,月底结转到未交增值税0.5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0.5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0.5当月增值税专栏账(简化结构)如下:问题一:一定有人认为当期实际可以抵减0.5万元,应该计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0.5万元,贷方计入其他收益0.5万元。
这个问题基于会计权责发生制原则,当期得到抵减受益1万元,不能做0.5万元。
但是,另外一个层面,如果预计剩余0.5万元今后没有足够应交增值税可供抵减,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和资产概念,只能确认0.5万元抵减利益。
其实大多数情况下企业能够得到抵减,因为这项增值税政策本身针对进项不足的行业推出。
百问2019年3月20日增值税改革

深化增值税改革100问——深化增值税改革培训材料(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2019年3月20日)1.自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有哪些调整?答:为实施更大规模减税,深化增值税改革,2019年4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
2.自4月1日起,适用9%税率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包括哪些?答: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适用6%税率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包括哪些?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生活服务、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税率为6%。
4.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是否有调整?答:有调整。
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公告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5.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能否按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答:可以。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未采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下同),可凭哪几种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进项税额?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以及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计算进项税额。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除外)购进农产品,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全球化的加剧,我国的税制也在不断进行调整和改革。
其中,增值税作为我国最主要的税收之一,在税收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近年来,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不断深化,但在改革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本文将对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深入研究。
首先,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存在的问题之一是税负结构不合理。
由于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分级征收,导致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税负存在较大差异。
例如,制造业、房地产等行业的税负较高,而服务业、农业等行业的税负相对较低。
这种税负结构不合理,既影响了企业的经营发展,也对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益产生了负面影响。
因此,需要通过调整税率、简化税制等措施,优化税负结构,实现税收公平和效率的双赢。
其次,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存在的问题之二是行政执法不规范。
增值税是一项复杂的税种,需要依靠严格的行政执法来确保税收的公平和有效征收。
然而,在实际执法中,存在一些行政执法不规范的现象,如税务机关对企业的执法过程不透明、不规范,缺乏监督和问责机制等。
这些问题导致了企业对税法的遵守不足,甚至存在违法行为。
因此,需要建立健全税收执法体系,加强对税务机关的监督和约束,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
另外,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存在的问题之三是税收优惠存在滥用和扭曲。
在增值税转型改革过程中,为促进经济发展和调整产业结构,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如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等。
然而,一些企业和个人利用税收优惠存在的漏洞和空子,进行滥用和扭曲,导致税收逃避和偷漏等问题。
因此,需要对税收优惠进行精准施策,加强对滥用和扭曲行为的监管和处罚,确保税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最后,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存在的问题之四是税收征管技术滞后。
随着经济的数字化和信息化进程不断加快,传统的税收征管手段和技术已经不能满足对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的需求。
目前,我国的税收征管技术仍存在滞后和不足的情况,如对纸质发票的过度依赖、数据采集和分析的不够精准等。
营改增142个知识问答

营改增142个知识问答(共30页) -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营改增142个知识问答(最全版)——试点地区国地税工作人员、纳税人均应做好政策知识准备来源:浙江税务网(作者:信息采编部发布时间:2012-08-13查看:1051.什么是增值税答:增值税是对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货物以及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增值税具有以下特点:(一)增值税仅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各个环节中新增的价值额征收。
在本环节征收时,允许扣除上一环节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已征税款。
它消除了传统的间接税制在每一环节按销售额全额道道征税所导致的对转移价值的重复征税问题。
(二)增值税制的核心是税款的抵扣制。
我国增值税采用凭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应税货物、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在计算缴纳应纳税金时,在本单位销项税额中予以抵扣。
(三)增值税实行价外征收。
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在各环节征收的税款,附加在价格以外自动向消费环节转嫁,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四)增值税纳税人在日常会计核算中,其成本不包括增值税。
2.什么是提供应税服务答: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
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
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分为哪两类如何划分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4.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如何纳税答: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收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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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增值税改革问题答复(100问)
一、税率与扣除率调整政策
1.自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有哪些调整?
答:为实施更大规模减税,深化增值税改革,2019年4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
2.自4月1日起,适用9%税率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包括哪些?
答: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适用6%税率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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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生活服务、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税率为6%。
4.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是否有调整?
答:有调整。
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公告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5.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能否按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答:可以。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未采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下同),可凭哪几种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流通环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用于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流通环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除外)购进农产品,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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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9.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除外)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10.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而取得的普通发票,能否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11.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同时兼营农产品深加工,能否同时适用农产品加计扣除以及加计抵减政策?
答: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提供生活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该纳税人如果同时兼营农产品深加工业务,其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可同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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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适用农产品核定扣除办法的纳税人,在2019年4月1日以后,其适用的扣除率需要进行调整吗?
答:《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明确规定,农产品核定扣除办法规定的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如果纳税人生产的货物适用税率由16%调整为13%,则其扣除率也应由16%调整为13%;如果纳税人生产的货物适用税率由10%调整为9%,则其扣除率也应由10%调整为9%。
1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是否需要分别核算?
答:需要分别核算。
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14.2019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哪几张表?
答: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资料进行了简化,自2019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一主表四附表”,即申报表主表和附列资料(一)、(二)、(三)、(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不再需要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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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动产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抵扣政策
15.我单位2019年1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前尚有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额40%未抵扣,我单位能否在2019年4月所属期抵扣剩余的30%,在5月所属期抵扣剩余的10%?
答:不可以。
纳税人在2019年3月31日前尚未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的40%,自2019年4月所属期起,只能一次性转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16.我单位2019年4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额还需要分两年抵扣吗?
答:不需要,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再分两年抵扣,而是在购进不动产的当期一次性抵扣进项税额。
17.我单位2018年6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额在2018年7月申报抵扣了60%,在今年哪个月份就能够申报抵扣剩下的40%?
答: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8.我单位2019年1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前尚有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额40%未抵扣,我单位能否在2019年8月申报抵扣剩下的40%不动产进项税额。
答:可以,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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