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建筑保护历史与理论概述
欧洲建筑遗产保护观念与方法对我国的启示

欧洲建筑遗产保护观念与方法对我国的启示摘要:欧洲建筑保护的历史很悠久,从文艺复兴运动以来文物建筑的修复和保护就成为一门专业学科,至今已有六百年的历史。
而近代保护理论始于19世纪中叶,近50年来在理论和时间上又有了较大发展,经历了一个由单体文物古迹的保护到保护古迹所处环境、历史街区,进而扩大到保护历史古城的发展过程。
我国和欧洲同时是世界遗产大国,同样面临古旧建筑如何保护和改造再利用的问题。
基于这种情况本文将通过介绍欧洲国家近代保护理论以及改造理论来引导我国建筑遗产保护的实践活动。
关键词:建筑保护欧洲中国启示Abstract:The history of European architecture protection is very long, since the Renaissance of cultural relic building repair and protection has become a professional discipline, has been six hundred years of history.And modern protection theory began in the middle of the 19th century, nearly 50 years on the theory and the time have a bigger development, the protection of cultural relics has experienced a monomer to environment protecting relics, historical block, and then expanded to the development of the ancient city of the protection of historical process.China and Europe are big world heritage at the same time, also face how to protect and reuse transformation of the old buildings in.Based on the situation in this paper, by introducing modern European countries protect theory and transform theory to guide the practice of architec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in China.Keywords: Building Protection Europe. China Revelation1.欧洲建筑遗产保护发展过程欧洲丰富的建筑文化遗产在全世界享有盛誉,建筑遗产保护也有着悠久的历史,经历了文艺复兴式保护时期,近代建筑遗产保护发展时期,“法西斯学派”对文物建筑的破坏期,近代文物建筑保护的成熟期和基于威尼斯宪章的飞越期。
外建筑史知识点总结

外建筑史知识点总结1. 古代建筑古代建筑是人类文明的开端,不同的古代文明在建筑风格、材料和技术上都有各自的特点。
在美索不达米亚、古埃及、古希腊和古罗马等文明中,我们可以看到他们在宫殿、神庙、城墙和剧场等方面的建筑成就。
美索不达米亚的锥形神庙、古埃及的金字塔、古希腊的殿宇和古罗马的拱门等建筑风格对后世的建筑有着深远的影响。
2. 中世纪建筑中世纪建筑是欧洲建筑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这一时期的建筑主要是以教堂、修道院和城堡为主。
在这一时期,哥特式建筑风格逐渐兴起,并在欧洲大陆和英国广泛传播。
哥特式建筑以尖顶、长廊和玻璃窗为特点,给人以神秘和庄严的感觉。
除了哥特式建筑外,还有罗马式、拜占庭式和摩尔式等多种建筑风格在中世纪得到了发展。
3. 文艺复兴建筑文艺复兴时期是欧洲建筑史上的另一个重要时期,这一时期的建筑风格受到古希腊和古罗马建筑的影响,注重对称、比例和几何结构。
文艺复兴建筑的代表作品包括意大利的佛罗伦萨大教堂、圣彼得大教堂和梵蒂冈宫等。
在文艺复兴时期,建筑师们注重复古风格,提倡人文主义精神,建筑艺术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4. 工业革命时期建筑工业革命的到来,使得建筑材料、结构和施工技术都发生了巨大的变革。
在这一时期,钢铁和玻璃等新材料的广泛应用,推动了建筑结构的发展。
工业革命时期兴起的现代建筑风格包括新古典主义、新艺术运动和装饰艺术等,这些风格都对后世的建筑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5. 当代建筑20世纪以来,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建筑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变革。
现代主义建筑以功能主义和简约风格为主要特点,拥抱新材料和新技术,致力于实现建筑与环境的和谐。
在当代建筑中,还出现了后现代主义、新古典主义和未来主义等多种建筑风格,建筑师们尝试将建筑艺术与社会、文化和环境相结合,创造出更加多样化和丰富化的建筑作品。
6. 非洲建筑在非洲大陆,不同地区的建筑风格各有特色。
比如埃及的金字塔、卢旺达的圆屋顶草屋、南非的茅屋等,都是非洲建筑中的经典代表。
国外历史街区保护利用研究回顾与启示

国外历史街区保护利用研究回顾与启示在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历史街区作为城市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护与利用成为了备受关注的议题。
国外在这一领域的研究起步较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理论成果,对我国的历史街区保护利用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国外历史街区保护利用的发展历程国外历史街区保护利用的理念可以追溯到 19 世纪中叶。
当时,一些欧洲国家开始意识到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的价值,并采取了一些初步的保护措施。
例如,法国在 1840 年设立了“历史建筑管理局”,对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进行登记和保护。
20 世纪初,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历史街区面临着大规模拆除和改造的威胁。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学者和社会组织开始呼吁对历史街区进行整体性保护。
1933 年,《雅典宪章》提出了“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和地区”的保护概念,强调了保护历史环境的重要性。
20 世纪60 年代,历史街区保护利用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以英国、法国、意大利等为代表的欧洲国家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了历史街区的保护范围和保护要求。
同时,一些国家开始探索历史街区的适应性再利用,通过功能更新和改造,使历史街区重新融入现代城市生活。
二、国外历史街区保护利用的主要理论与方法1、整体性保护理论整体性保护强调对历史街区的空间格局、建筑风貌、文化内涵等进行全面保护,不仅保护单个的历史建筑,还注重保护历史街区与周边环境的关系,以及历史街区所承载的社会文化价值。
2、动态保护理论动态保护认为历史街区不是静止不变的,而是在时间的长河中不断发展和演变的。
因此,在保护的过程中,要允许一定程度的合理变化和更新,以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
3、社区参与理论社区参与强调当地居民在历史街区保护利用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居民积极参与保护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以增强保护的可持续性和社区的认同感。
在保护方法方面,国外主要采用了以下几种方式:1、立法保护通过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为历史街区保护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对西方古建筑的看法__概述及解释说明

对西方古建筑的看法概述及解释说明1. 引言1.1 概述西方古建筑作为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丰富的历史和文化内涵。
凭借其独特的设计理念、精湛的建筑技艺和卓越的美学价值,这些古老而庄严的建筑一直吸引着许多人们的关注与赞誉。
本文将对西方古建筑进行全面概述和解释,探讨其历史背景、特点与魅力,并分析其对当代社会的影响与启示。
1.2 文章结构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来论述对西方古建筑的看法。
首先,在引言中我们将简要介绍文章内容,并提出研究目的。
接下来,第二部分将着重回顾西方古建筑的历史背景,包括古希腊罗马时期、中世纪欧洲和文艺复兴时期的不同建筑风格及变革。
第三部分将重点阐述西方古建筑的特点和魅力,包括其独特设计理念与结构技巧、影响世界建筑发展的经典之作以及艺术与实用相融合的美学价值。
第四部分将探讨西方古建筑对当代社会的影响与启示,涵盖文化传承与历史意义保护角色、设计与城市规划借鉴以及促进跨文化交流与旅游发展等方面。
最后,在结论部分我们将总结本文观点,并展望西方古建筑在未来的价值和意义,并呼吁对本土建筑传统的保护与创新。
1.3 目的本文的目的是介绍和解读西方古建筑,以增进读者对其深度和广度的认识。
希望通过揭示其历史背景、特点和魅力,探讨其对当代社会的影响与启示,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了解西方古建筑的视角。
同时,通过强调本土建筑传统的保护与创新,期待能够激发人们对自身文化遗产重要性的认识,并鼓励更多关注和参与到本土建筑传承中去。
2. 西方古建筑的历史背景2.1 古希腊和罗马时期的建筑风格西方古建筑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和罗马时期。
在古希腊,人们开始采用独特而精细的建筑设计,例如多柱式结构、对称美,并广泛运用大理石等材料。
帕台农神庙和雅典卫城是两个代表性的例子。
同时,罗马帝国也对西方古建筑产生了深远影响。
罗马的建筑工程大胆创新,包括圆形竞技场、浴池和拱门等。
其中最著名的一座建筑就是罗马大斗兽场,在当时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宏伟壮观的建筑之一。
西方建筑保护历史与理论概述

1941年正式出版的《雅典宪章》与1933年的文件在表述上略有不 同,一共8项,其中第7项专门是针对“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和地区 ”:
有历史价值的古建筑均应妥为保存,不可加以破坏。 1、真能代表某一时期的建筑物,可引起普遍兴趣,可以教育人民
者; 2、保留其不妨害居民健康者; 3、在所有可能条件下,将所有干路避免穿行古建筑区,并使交通
这次雅典会议的主席由国际博物馆办事处的主席朱尔斯·德西雷 (Jules Destrée)担任,有主要来自欧洲23个国家的120位代 表。
第 一 届 历 史 古 迹 建 筑 师 及 技 师 国 际 大 会 ( the First International Congress of Architects and Technicians of Historic Monuments)
不增加拥挤,亦不使妨碍城市有机的新发展。
包括1907年《海牙公约(Hague Convention)》在内的有关 文化遗产保护的早期国际文件并没有规定国际团体的公共 责任。相反,泛美国际联盟Union of Panamerican States 的成员第一次讨论了这个问题并在1935年4月15日于华盛 顿签署了《保护艺术、科学机构及历史性纪念建筑的华盛 顿协定》(若尔其协定Roerich Pact)。
UNESCO的一个重要职能是制定各种协定及推荐文,为国家层面上 的保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立法及实践提供国际参考。
法国城市文物建筑遗产保护概述

法国城市文物建筑遗产保护概述法国作为一个拥有丰富历史文化遗产的国家,对于城市文物建筑遗产的保护始终非常重视。
法国政府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机构,致力于保护和传承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
以下是法国城市文物建筑遗产保护的概述。
一、法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1.文化遗产保护法:法国于1913年通过文化遗产保护法,对文物建筑的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
该法律规定了国家对文化遗产的所有权、保护、传承和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和义务。
2.城市景观与建筑考古遗址法:法国于1941年通过了城市景观与建筑考古遗址法,该法律主要保护城市的历史建筑、景观和考古遗址,进一步强调了对城市文物遗产的保护。
3.城市规划法:法国在城市规划方面也制定了相关法律,旨在保护城市历史遗产的完整性与可持续发展。
城市规划法要求在城市发展规划中充分考虑和保护历史建筑遗产。
二、法国的文物建筑遗产保护机构1.法国文化部:法国文化部是负责文化遗产保护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文物保护政策、管理文化遗产事务等。
2.法国历史建筑部:法国历史建筑部作为法国文化部的下属机构,负责历史建筑的保护和修复工作,包括对建筑物的修复、重建和维护等。
3.法国文物与古迹委员会:法国文物与古迹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专业机构,负责研究、评估和保护文化遗产,提出政策建议和决策,以及组织专业人士进行文物保护工作。
4.地区文化事务局:法国地区文化事务局是在地方层面负责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机构,负责管理和保护当地的历史建筑和文物。
三、法国的文物建筑遗产保护措施1.修复和重建:法国将修复和重建作为保护文物建筑遗产的主要手段之一、在修复和重建过程中,法国注重保持建筑的原始风貌和历史特征,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和传承历史建筑的价值。
2.保护计划和规划:法国通过建立严格的保护计划和规划,确保城市文物建筑遗产得到科学保护。
这些计划和规划包括制定保护区、设置限制性规定以及对文物建筑的使用和维护提出要求等。
3.教育和推广:法国通过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文物建筑遗产保护的意识和重要性。
国外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历程

国外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历程作者:来源:《人民论坛》2010年第18期当今世界的许多国家,维护城市的历史风貌,保护文化遗产,不但已成共识,而且成为法律。
1834年,希腊有了第一部保护古迹的法律。
这是国际上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上的文物保护国家立法。
1840年,法国公布了首批保护建筑567栋,1887年通过了第一部历史建筑保护法,首次规定了保护文物建筑是公共事业,政府应该干预。
俄罗斯圣彼得堡法律规定,涅瓦大街的建筑不准拆。
尽管内部可以进行现代化装修,但外观不许作一丝一毫改变。
20世纪60-70年代,世界范围内形成了一个保护文物古迹及其环境的高潮,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国际组织在此期间通过了一系列宪章和建议,确定保护的原则,推广先进方法,协调各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通过的主要文件有《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1964年5月,简称《威尼斯宪章》)、《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年11月)、《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1976年11月,简称《内罗毕建议》)、《保护历史城镇和地区的国际宪章》(1987年10月,简称《华盛顿宪章》)、《关于真实性的奈良文件》(1984年)。
《威尼斯宪章》是关于古迹保护的第一个国际宪章,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它连同《奈良文件》阐述了对文物古迹的保护原则和方法,概括地说有以下几点:(1)真实性原则。
要保存历史遗留的原物,修复要以历史真实性和可靠文献为依据,对遗址保护其完整性,用正确的方式清理开放。
(2)可识别的原则。
修补要整体和谐又要有所区别,不可以假乱真。
(3)要保护文物古迹在各个时期的叠加物,它们都保存着历史的痕迹,保存了历史的信息。
(4)完整性原则。
连同环境一体保护,古迹的保护包含着它所处的环境,除非有特殊的情况,一般不得迁移。
《内罗毕建议》和《华盛顿宪章》是针对历史地段保护的,它们的制定有其历史背景。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经济复苏时期,大量人口涌入城市,需要大规模地建设住宅,当时普遍的做法是拆掉老城区,拓宽马路,盖起新楼房。
建筑文化遗产保护理论历程

建筑遗产保护理论形成的几个阶段
• 第一阶段:探索阶段(法国学派、英国学派、意大利 学派) • 第二阶段:科学规范的国际性保护观念的形成(雅典 宪章) • 第三阶段:成熟与高潮阶段(威尼斯宪章,世界遗产 公约、内罗毕建议马丘比丘宪章,华盛顿宪章)
建筑遗产保护理论初步探索阶段
-----19世纪40年代,法国学派
国际性保护观念的形成
----《雅典宪章》
• 1887年法国政府制定了建筑保护规则,确定了文物建筑保护管理的两 个级别:列为保护单位的建筑和列入建筑遗产清查单上的建筑。 • 德国慕尼黑市在进行城市建成区的扩展建设时制订了一份所有值得保 护的住宅建筑的清单,率先提出了“整体风貌”的概念。这样做的目 的是要“保持慕尼黑城市的特色”。 • 1907-13年,法国政府在早期的文物建筑遗产保护委员会解散后,成 立了专门负责文物建筑保护的国家建筑师团。 • 1913年,英国政府颁布《古迹维护和修缮条例》,与《古迹保护条 例》,首次以政府法律条文的形式提出了文物建筑的“群体保护”概念, • 1930年法国政府制定了有关自然遗产保护的立法—保护天然纪念物 及富有艺术、历史科学、传奇和画境特色的地点。
1. 历史背景 2. 法国学派风格修复的提出 3. 基本理论和原则 4. 评价
1. 历史背景
• 文艺复兴时期,思想变化的核心是意识到人应该是一切事物的中心和 衡量标准。这个认识是通过诗人、哲学家、人文学家对古代文献的重 新发掘、整理和理解逐渐形成的。雕塑家和画家们也到古代艺术中寻 求灵感,众多的古希腊和古罗马的城市、建筑遗迹重新成为人们眼中 的古代建筑与雕塑的宝库。“拜占廷灭亡时抢救出来的手抄本,罗马 废墟中发掘出来的古代雕像,在惊讶的西方面前展示了一个新世界— 希腊的古代。在它的光辉的形象面前,中世纪的幽灵消逝了。” • 此后直至18世纪,欧洲还是古董收集的时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
1899及1907年,海牙的和平会议形成了由一系列文件和宣言构成 及 年 海牙公约》 海牙公约》 的《海牙公约》。《海牙公约》认为占领国应是被占领土公共建 筑及不动产的“管理者及使用权者” 他们应相应的“ 筑及不动产的“管理者及使用权者”。他们应相应的“保护这些 房产的资本,根据使用权者的法规、 房产的资本,根据使用权者的法规、临时拥有及使用的权利对其 进行管理。 在围攻及轰炸的情况下, 进行管理。” 在围攻及轰炸的情况下,“应尽可能采取所有必要 步骤不伤害献身于宗教、艺术、科学……的历史古迹”(The 的历史古迹” 步骤不伤害献身于宗教、艺术、科学 的历史古迹 Hague Convention, 1907, art. 55)。 )。
•
瓦泰尔表述的原则在美国南北战争中得到了遵循, 瓦泰尔表述的原则在美国南北战争中得到了遵循,1863年, 年 美国政府发布了一份由德裔法学家弗朗西斯·利伯博士 (Francis Lieber,1800-72)为政府军起草的在战争情况下 , ) 进行遗产保护的法规。 进行遗产保护的法规。 普法战争后( 普法战争后 ( 1870-71), 俄罗斯的亚历山大二世在布鲁塞 ) 尔召开了讨论这个问题的第一次国际会议。 尔召开了讨论这个问题的第一次国际会议 。 1874年8月27日 年 月 日 的会议批准了《关于战争法律及惯例的国际宣言( 的会议批准了《关于战争法律及惯例的国际宣言(A Project of an International Declaration Concerning the Laws and Customs of War)》(Williams, 1978:16)。 ) ) 这份文件宣称:文化属于人类的共同遗产,艺术财富一旦被 这份文件宣称:文化属于人类的共同遗产, 毁就无法弥补,他们的文化价值对所有人都是有价值的,并 毁就无法弥补,他们的文化价值对所有人都是有价值的, 不只属于他们所属的国家。该文件还建议设计一个明显的标 不只属于他们所属的国家。 志以标明被保护的建筑。这份文件虽然只是停留在纸面上, 志以标明被保护的建筑。这份文件虽然只是停留在纸面上, 但在理念上影响力确是显而易见的。 但在理念上影响力确是显而易见的。
• 会议主要讨论了七个议题:学说与普遍原则、行政与立 会议主要讨论了七个议题:学说与普遍原则、 法措施、美学品质的提升、修复、衰败、保护技术、国 法措施、美学品质的提升、修复、衰败、保护技术、 际合作。会议还对雅典卫城的修复做出了一个特别建议 际合作。 文。 • 总的趋势是放弃 总的趋势是放弃1904年《马德里会议建议》所倡导的风 年 马德里会议建议》 格性修复,尊重、保护及维护所有时期与风格的古迹, 格性修复,尊重、保护及维护所有时期与风格的古迹, 会议的决议写道: 会议的决议写道: 不管具体案例可能是多么多样, 不管具体案例可能是多么多样,每个案例都会有某种不 同的解决方案, 同的解决方案,大会注意到不同国家呈现出一种主流的 总体趋势,即摒弃完全的修复, 总体趋势,即摒弃完全的修复,通过采取一种经常性及 持久性的维护体系有计划地确保建筑物的保存, 持久性的维护体系有计划地确保建筑物的保存,避免随 之而来的危险。当衰败或破坏的结果导致必须的修复时, 之而来的危险。当衰败或破坏的结果导致必须的修复时, 大会建议,应该尊重过去的历史和艺术品, 大会建议,应该尊重过去的历史和艺术品,不应排斥任 何特定时期的风格样式。大会建议, 何特定时期的风格样式。大会建议,应该保持对建筑的 使用,以确保建筑物生命的延续, 使用,以确保建筑物生命的延续,但他们应被用于尊重 其历史或艺术特征的目的( 条 其历史或艺术特征的目的(第1条)。
• •
保护组织、 二、 保护组织、保护会议与保护宣言 成立于1877年的英国古建筑保护协会 年的英国古建筑保护协会SPAB(The Society for the 成立于 年的英国古建筑保护协会 ( Protection of Ancient Buildings)的宣言。但只能算是一个地区性 )的宣言。 文件。 文件。 1904年第六届国际建筑师大会(Sixth International Congress of 年第六届国际建筑师大会( 年第六届国际建筑师大会 Architects)通过的《马德里会议建议(Recommendations of the )通过的《马德里会议建议( Madrid Conference)》是最早试图确定建筑保护议还特别关注了社会团体在保卫历史古迹方面的角色 , 会议还特别关注了社会团体在保卫历史古迹方面的角色, 以及对私人资产和紧急情况采取适当措施的问题。 以及对私人资产和紧急情况采取适当措施的问题 。 认为有 必要原址保护古迹并尊重他们的“如画”特征。 必要原址保护古迹并尊重他们的 “ 如画 ” 特征 。 同意采用 诸如钢筋混凝土等现代技术, 诸如钢筋混凝土等现代技术 , 并认为为了保护古迹的特征 最好隐藏那些现代加固措施。对于废墟化构筑物应以“ 最好隐藏那些现代加固措施 。 对于废墟化构筑物应以 “ 原 物归位( 物归位(anastylosis)”的方式重新复位原始片断;任何新 ) 的方式重新复位原始片断; 材料应可辨识。为了加强历史艺术品的保护, 材料应可辨识 。 为了加强历史艺术品的保护 , 形成一个国 际文献中心,促进对普通公众的教育, 际文献中心 , 促进对普通公众的教育 , 大会强调了国际合 作。 • 该决议此后被提交给国际智力合作委员会以及国际联盟的 各成员国。后来,这些决议被称作《雅典宪章》 各成员国 。 后来 , 这些决议被称作 《 雅典宪章 》 , 标志着 对历史资产态度的重要转变, 对历史资产态度的重要转变 , 是促进现代保护政策的第一 个国际文件。乔瓦诺尼不久就以《雅典宪章》 个国际文件 。 乔瓦诺尼不久就以 《 雅典宪章 》 为范本为意 大利制定了另一个修复准则。 大利制定了另一个修复准则。
•
• 1. 2.
主要内容如下: 主要内容如下: 古迹可分为两类:死古迹, 古迹可分为两类:死古迹,即那些属于一个逝去的文明或用途已 荒废的古迹;活古迹,即那些继续服务于其原始建造用途的古迹。 荒废的古迹;活古迹,即那些继续服务于其原始建造用途的古迹。 应该以为了防止其破败成为废墟的不可缺少的加固方式而保存死 的古迹; 的古迹;因为此类古迹的重要性在于其随着古迹的消亡而消失的 历史与技术价值。 历史与技术价值。 活古迹应被修复到可被持续使用的状态, 活古迹应被修复到可被持续使用的状态,因为建筑功能是美的基 础之一。 础之一。 此类修复应达到古迹的原始风格,古迹由此可保持其统一性, 此类修复应达到古迹的原始风格,古迹由此可保持其统一性,形 式的统一也是建筑美的基础之一,可完美复制原始的几何形式。 式的统一也是建筑美的基础之一,可完美复制原始的几何形式。 如果古迹中存在不同风格部分, 如果古迹中存在不同风格部分,且它们具有内在的价值并且不损 害古迹的美学均衡,应该尊重这部分内容。 害古迹的美学均衡,应该尊重这部分内容。 古迹的保存与修复不应仅被委派给“担负政府使命( 古迹的保存与修复不应仅被委派给“担负政府使命(diplômés par le Gouvernemnet)”的建筑师,尤其是不应被国家的美学、 ) 的建筑师,尤其是不应被国家的美学、 考古学、技术目的而控制。 考古学、技术目的而控制。 每个国家应建立保护历史与艺术古迹的协会。它们可以共同努力, 每个国家应建立保护历史与艺术古迹的协会。它们可以共同努力, 协作编纂国家和地区资产的总清单。 协作编纂国家和地区资产的总清单。
第6节 20世纪以来建筑遗产保护的发展 节 世纪以来建筑遗产保护的发展 趋势
• 一、共同遗产的概念 • 1758年 , 瑞士法学家艾默里克 德 ·瓦泰尔 ( Emmerich de 年 瑞士法学家艾默里克·德 瓦泰尔 瓦泰尔( Vattel,1714-67)在《国家间的法律(Le droit des gens)》 , ) 国家间的法律( ) 一书中正式提出: 无论一个国家因何原因遭到蹂躏, 一书中正式提出:“无论一个国家因何原因遭到蹂躏,我们 应保留那些为人类社会带来荣耀的大厦, 应保留那些为人类社会带来荣耀的大厦,不应将之用于增强 敌人的力量,例如庙宇、陵墓、 敌人的力量 ,例如庙宇 、陵墓、公共建筑以及所有突出美好 的作品。 的作品。” (de Vattel, 1844:367ff; Williams, 1978:6)首次 ) 在法律层面上提到了艺术品是人类的共同遗产。 在法律层面上提到了艺术品是人类的共同遗产。
• 1933年的雅典会议 年的雅典会议 • 国 际 现 代 建 筑 协 会 ( Congrés internationaux d‘Architecture moderne,CIAM)于1933年在雅典举办第四届现代建筑大会。 年在雅典举办第四届现代建筑大会。 , ) 年在雅典举办第四届现代建筑大会 月发表在雅典的Anals Tecnics,包括了大会 • 会议的决议于 会议的决议于1933年11月发表在雅典的 年 月发表在雅典的 , 的建议文: 雅典文书( 的建议文:“雅典文书(La lettre d‘Athenès)”。该文件不久被 ) 柯布西耶编辑并附加了他的评论后在1941出版为 《 雅典宪章 出版为《 勒 ·柯布西耶编辑并附加了他的评论后在 柯布西耶编辑并附加了他的评论后在 出版为 d’Athenes) (La Charte d’Athenes)》。 • 1933年的“雅典文书(La lettre d'Athenès)”主要研究了现代城市 年的“雅典文书( 年的 ) 发展与规划,但也包括了对城市历史地区的保护思考:“如果它们 发展与规划,但也包括了对城市历史地区的保护思考: 表达了过去的文化及一种普遍的兴趣,如果人们不被强制生活在不 表达了过去的文化及一种普遍的兴趣, 健康的环境中,就应该尊重历史古迹(即可理解为单个的古迹,也 健康的环境中,就应该尊重历史古迹(即可理解为单个的古迹, 可理解为城镇整体)。他们的保护可能意味着一些交通或公共功能 可理解为城镇整体)。他们的保护可能意味着一些交通或公共功能 )。 要设置在城市中心以外。但要无条件地拒绝新建筑与历史建筑的美 要设置在城市中心以外。 学同化” 学同化”(La lettre d'Athenès, November 1933, in IUAR 1976: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