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要求急辞工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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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辞工扣代通知金是怎么算的

急辞工扣代通知金是怎么算的

急辞工扣代通知金是怎么算的急辞工扣代通知金的计算方式是:1是指代通知金,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时间。

即通常说的N 1。

2是违法辞退的,则两倍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即通常说的2N补偿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一、急辞工扣代通知金是怎么算的急辞工扣代通知金的计算方式是:1是指代通知金,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时间。

即通常说的N 1。

2是违法辞退的,则两倍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即通常说的2N补偿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及标准。

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不足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通俗所说的N就是工作年限,1是指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需要注意的是:1、并不是只要单位辞退员工,就要给经济补偿。

在员工有法定过错的情况下(比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2、并不是给了经济补偿就可以辞人。

单位辞退员工要有合法理由。

如果没有理由,员工可以要求双倍于经济补偿的赔偿(2N),【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至于代通知金,只适用于第四十条规定的三种情况(因病超过医疗期,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单位解除合同又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必须支付。

简单说,N 1是实践中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常用的补偿标准,但还是存在对法律规定理解的误区。

另外<<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没有提前通知的还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综上所述,是否需要扣除代通知金,需要看是否给公司造成了损失,而且代通知金的具体计算方式还需要确定是由辞退的哪一方提出的,而且要看是否存在延迟告知时间的情况,更要确认是否遵循劳动合同的标准,才能进行具体的计算。

有效解决员工离职问题的6个方法

有效解决员工离职问题的6个方法

有效解决员工离职问题的6个方法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员工离职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员工离职不仅给企业带来人力资源的浪费,还可能对企业形象和运营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解决员工离职问题是每个企业都需要关注和解决的重要课题。

本文将介绍6个有效解决员工离职问题的方法,希望能为企业管理者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路和建议。

1. 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员工离职的原因往往是由于不满意的工作环境和薪资待遇。

因此,为了有效解决员工离职问题,企业应该致力于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这包括提供舒适的办公环境、合理的工作时间安排、公平的薪资体系以及完善的福利制度等。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归属感,减少员工的离职倾向。

2. 加强员工培训和发展员工离职的另一个常见原因是缺乏发展机会和晋升空间。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企业应该加强员工培训和发展计划。

通过提供各种培训机会和发展项目,帮助员工提升自身技能和能力,提高工作能力和职业发展前景。

同时,企业还可以制定晋升计划,为优秀员工提供晋升机会,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留任意愿。

3. 加强内部沟通和团队合作良好的内部沟通和团队合作是减少员工离职的重要因素。

企业应该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传达公司的战略目标和政策变化,以及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此外,企业还应该鼓励员工之间的合作和协作,建立和谐的团队氛围。

通过加强内部沟通和团队合作,可以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降低员工的离职率。

4. 关注员工个人需求和福利员工离职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个人需求和福利不被满足。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企业应该关注员工的个人需求和福利。

例如,可以为员工提供弹性工作制度,以满足员工的工作与生活平衡需求;可以提供丰富多样的员工福利,如健康保险、带薪休假等,以提高员工的福利满意度。

通过关注员工个人需求和福利,可以增强员工的忠诚度和留任意愿。

5. 建立有效的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是减少员工离职的重要手段。

企业应该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评估体系,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给予相应的激励和奖励。

如何应对员工突然离职的处理技巧

如何应对员工突然离职的处理技巧

如何应对员工突然离职的处理技巧如何应对员工突然离职的处理技巧一、引言员工离职在企业中是一种常见现象,但有时员工的离职可能会突然发生,对企业来说可能带来一些困扰。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采取一些应对措施来有效应对员工的离职,以减少对企业的不利影响。

本文将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探讨如何应对员工突然离职的处理技巧。

二、了解离职原因员工的突然离职可能会对企业造成一定的困扰,所以第一步应该是了解离职的原因。

这样可以帮助企业了解是否存在一些内部问题,或者是否存在一些可以改进的方面。

了解离职原因还可以帮助企业评估员工的离职对企业的影响程度,以做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三、及时沟通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后,企业应该及时与员工进行沟通。

在沟通中,企业可以了解员工的离职原因,并尽可能地解决离职的问题和困扰。

同时,企业还应该听取员工的建议和意见,以便在未来的管理中改进和调整。

四、做好员工转岗工作对于一些重要的岗位,企业应该合理安排员工转岗,并做好相关的培训工作。

这样可以提高企业的运转顺畅度,同时也可以减少离职对企业的不利影响。

在员工转岗过程中,企业还可以考虑将其他员工培训并提升到更高的岗位,以弥补人员流失带来的空缺。

五、做好心理疏导工作员工离职对于企业来说往往是一种负面的事件,但是对于离职员工来说同样也是一种心理压力。

企业可以通过与员工的沟通和心理疏导,帮助员工顺利度过离职阶段,并尽快投入到新的工作中。

做好心理疏导工作可以增加员工的满意度和忠诚度,减少人员流失的可能性。

六、留住其他员工员工离职可能会对其他员工产生一些影响,所以企业应该采取一些措施留住其他员工。

这可以通过提高员工薪资待遇、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等方式来实现。

同时,企业还可以与其他员工进行有效的沟通,增加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忠诚度。

七、留下离职员工的人力资源资料在员工离职后,企业应该及时归档并保存离职员工的人力资源资料。

这样可以为企业未来的招聘工作提供参考,并节省一定的招聘成本。

员工立即离职应急预案

员工立即离职应急预案

一、预案背景员工立即离职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可能遇到的一种突发事件,它可能对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业务运营、团队稳定性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为保障公司正常运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的1. 及时应对员工立即离职事件,降低对公司的影响。

2. 维护公司利益,确保业务连续性。

3. 帮助离职员工妥善处理离职事宜,确保双方权益。

三、预案组织架构1. 成立应急处理小组,由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 设立应急联络人,负责与离职员工沟通及协调各部门工作。

四、预案内容1. 离职员工沟通(1)接到员工离职通知后,应急联络人应立即与离职员工沟通,了解离职原因,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2)在沟通过程中,应尊重离职员工意愿,同时告知其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2. 业务交接(1)根据离职员工的工作内容,安排相应的同事进行业务交接。

(2)制定详细的交接清单,确保离职员工的工作内容得到有效传承。

3. 薪酬福利处理(1)根据公司规定,计算离职员工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2)与离职员工协商,确保其离职待遇符合规定。

4. 离职手续办理(1)应急联络人协助离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社保关系转移等。

(2)将离职员工的离职证明等相关材料归档。

5. 资产清理(1)对离职员工的办公设备、工作资料等进行清理,确保公司资产不受损失。

(2)将离职员工的办公设备归还公司或办理报废手续。

6. 团队建设与稳定(1)对离职员工的离职原因进行分析,针对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2)加强团队建设,提高团队凝聚力,确保公司业务稳定运营。

五、预案实施1. 各部门负责人应高度重视员工立即离职事件,积极配合应急处理小组开展工作。

2. 应急联络人应密切关注事件进展,及时向应急处理小组汇报。

3. 各部门应按照预案要求,迅速落实各项工作,确保公司正常运营。

六、预案修订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修订和完善。

劳动法员工急辞职规定

劳动法员工急辞职规定

劳动法员工急辞职规定一、关于急辞工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1、对于急辞工的规定: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辞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辞职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其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关系1、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必要分清是谁的责任导致。

2、过失性、非过失辞退过失性辞退即劳动者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予以辞退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消灭。

非过失性辞退是指非因职工原因由用人单位辞退职工而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非过失性辞退情况):(1)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裁员和辞职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或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被裁员人员即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的解除作了明确规定。

企业富余人员辞职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是允许的,同样也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

4、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公司员工急辞工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急辞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急辞工管理,保障公司正常运营,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急辞工的定义、处理流程、责任划分及相应措施,确保公司及员工利益得到合理保障。

第二章急辞工的定义及情形第四条急辞工是指员工因个人原因,在未提前通知公司或未履行规定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离职的行为。

第五条以下情形属于急辞工:1. 员工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擅自离职;2. 员工在试用期内未提前3天书面通知公司,擅自离职;3. 员工因个人原因,在合同期内未履行合同约定,擅自离职;4. 员工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辞退后,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职;5. 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因个人原因,未办理任何离职手续,擅自离职。

第三章急辞工的处理流程第六条员工提出急辞工申请,应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门接到员工急辞工申请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是否符合急辞工情形。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门根据调查结果,按照以下流程处理:1. 联系员工,了解离职原因,并要求其说明急辞工的具体情形;2. 员工如无法提供正当理由,人力资源部门应要求其办理离职手续;3. 员工如能提供正当理由,人力资源部门应向公司领导汇报,由公司领导决定是否同意其急辞工;4. 如公司领导同意员工急辞工,人力资源部门应协助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其工资、社保等事宜;5. 如公司领导不同意员工急辞工,人力资源部门应向员工说明原因,并要求其按照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章责任划分及相应措施第九条员工急辞工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由员工本人承担。

第十条员工急辞工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1. 因员工离职导致的岗位空缺,公司为招聘新员工而产生的费用;2. 因员工离职导致的业务损失;3. 因员工离职导致的公司信誉受损。

第十一条员工急辞工,公司有权根据相关规定,扣除其工资、奖金等福利待遇。

劳动法规定急辞工扣多少工资

劳动法规定急辞工扣多少工资

劳动法规定急辞工扣多少工资
劳动法规定急辞工扣的工资如下:
1、扣除相应的金额:
(1)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其他情况,未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
(2)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工资,因为按照规定,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付出劳动后,就相应地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但是该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扣除工资必须建立在合乎程序的规章制度度之下,用人单位扣除不可以超过百分之二十,如果扣除之后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标准,按照最低标准发放;
2、如果未造成损失,劳动者可以和公司协商,拿到相应的报酬;
3、如果双方协商不成,那么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如何处理员工离职

如何处理员工离职

如何处理员工离职在企业管理中,员工离职是一个常见的情况。

无论是员工主动离职还是被迫离职,作为企业管理者都应该妥善处理员工离职,以确保离职过程的顺利进行并最大程度地降低负面影响。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如何处理员工离职。

一、制定离职政策企业应该制定明确的离职政策,其中包括明确规定离职程序、离职手续、离职赔偿等。

离职政策的制订是为了保证离职过程的规范性和公正性,并且在员工离职时能够有一个明确的指导。

二、及时沟通当员工表达离职意向或者管理层决定解聘员工时,应该及时与员工进行面对面的沟通。

这样可以更好地了解员工的离职原因,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减少员工离职的不愉快情绪。

同时,及时沟通也有助于确保离职流程的顺利进行。

三、保护企业利益员工离职后可能会带走企业的机密信息或者客户资源等。

因此,企业管理者应该采取措施来保护企业的利益。

例如,要求员工在离职前签署保密协议,对敏感信息进行保护,并确保数据的安全删除。

四、进行知识转移员工离职后,可能会带走一定的知识和技能。

为了减少员工离职对工作的影响,企业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进行知识转移。

例如,制定培训计划,让其他员工学习和掌握离职员工的工作经验和技能。

五、保持员工离职信息的机密性员工离职信息应该被视为敏感信息进行保密处理。

企业应该确保员工离职信息的机密性,不向外界透露员工的离职原因,以免对员工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六、进行离职调查和总结员工离职后,企业可以进行离职调查和总结,以了解员工离职的原因和潜在问题,为提高员工保留率和管理水平提供参考。

通过对离职员工进行面谈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可以收集到对企业的建设性意见和反馈。

七、保持良好的离职关系员工离职后,企业管理者应该与员工保持良好的离职关系。

例如,在员工的离职证明上写上感谢的话语,为员工的未来发展做出帮助。

良好的离职关系可以为企业留住人才和维护企业形象提供帮助。

综上所述,处理员工离职是企业管理中重要的一环。

通过制定离职政策、及时沟通、保护企业利益、进行知识转移、保持员工离职信息的机密性、进行离职调查和总结以及保持良好的离职关系等措施,可以确保员工离职过程的顺利进行,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产生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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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要求急辞工,公司是否可以扣一个月工资?
公司一技工前几天申请离职,并且要求即辞即走,考虑到这个是技术岗位,且短时间内没人能顶替,所以公司不同意他当天就走,坚持要他按照正常流程一个月后再离职,如果急辞要扣一个月的工资。

但员工态度强硬,执意要走,表示不管公司批不批急辞,第二天都不会来上班,如果公司扣他工资就到劳动局去投诉。

急辞工,又见急辞工!大爷我讲急辞工都快讲吐了,记得不久前在三茅线下活动中才讲过这个话题,当时妖王大人一脸膜拜的望着本大爷。

妖王:爷爷,你讲的太好了,简直屌炸了。

小晖晖:屌,炸了?呃,好污。

你们......好吧,所以大家都说妖王大人作为徐胜华的徒弟,跟着小晖晖学艺,却得到了本大爷的真传,我还以为是劳动法,没想到啊,本大爷还是太天真。

原来我在你们心目中,就是一代污师(肯定不是啦!),哎,妹纸笑我太天真,我笑妹纸看不穿!不穿就不穿好了,大爷还期待着呢,哈哈~
一、员工提出的离职情形有哪些?
答:有四种:
1、员工提出的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第36条);
2、员工预告式离职,即员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或者试用期员工提前3天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37条);
3、员工被迫离职,即单位有过错的情况下,也就是单位存在着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的,员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第38条);
4、员工违法解除,即员工未按法律的规定予以解除合同(第90条)。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员工要求即辞即走属于哪类离职情形?
答:员工要求即辞即走,如果单位同意,即员工提出的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这个属于第一种离职情形;
员工要求即辞即走,如果单位不同意,员工表态不管单位批不批急辞,第二天都不会来上班,并且员工也连续几天没来上班了,这个属于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即第四种离职情形。

--本篇打卡就是这种情况。

所以,聪明的员工,一旦你真的想即辞即走又合法的,你看看单位是否存在着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存在的,你可以主张被迫离职,即第三种离职情形,这时,你不光可以顺利地即辞即走,你还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单位不同意员工即辞即走,坚持要他按照正常流程一个月后再离职,这个属于单位要求员工按预告式离职处理,即第二种离职情形。

延伸一下:
绝大多数情况下,单位可能会存在着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哪种情形呢?
我估计,最大的可能性就是单位未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个有木有啊?
据统计,90%以上的企业都未足额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特别是民企,买就不错了,你还想足额,呸,想得美,做梦!(人生已经如此艰难,就让我们愉快的拆穿。


那么,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是否可以主张被迫离职呢?
据本大爷了解,绝大多数地区的司法口径(不包含深圳地区)是:劳动者以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
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单位未按规定的险种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未足额缴纳社保,不支持被迫离职。

不按规定的险种缴纳社会保险,支持被迫离职(法律规定的社保险种不外乎: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

所以,员工可以看看,单位是否缴全社保种类了,没缴全的,主张被迫离职,缴全了,只是未足额的,则不能主张被迫离职,但是,员工可以跟HR谈判:明示未足额是违法的,一旦投诉到社保部门是要补缴全的,以此为由要求单位同意离职,按第一条离职情形处理。

三、员工即辞即离(第四种离职情形),单位能不能扣员工工资?
答: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知道,什么情况下,单位可以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钱?
这个看法条就明白的,我们就直接看下面的法条链接好了。

很显然,法律允许单位扣工资的情形,不外乎是扣个税、社保、判决确定的抚养费、赡养费以及赔偿单位的经济损失,这里面并不包括即辞即离的情况。

法条链接: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再延伸一下:离职员工的工资何时发放?
很多单位规定:比如每月10号发放员工上月工资。

那么,离职员工的工资,比如:这个月20号离职的,单位也是按照发放工资的惯例,在下个月10号,跟其他员工一起,一并发放离职员工这20天的工资,单位这样的操作是否合适?
答:这样的操作是违法的,当然,这样的操作虽然违法,但单位的确没太大的法律风险,顶多就是劳动监察要求单位限期改正。

关于离职员工的工资发放时间,在各地的工资支付条例或规定里有规定,比如:深圳的规定是离职之日起三日内,广东、北京、天津、四川的规定是离职当日,江苏的规定是离职之日起两日内,浙江的规定是离职之日起五日内,上海的规定是办妥离职手续时……
四、劳动合同约定“员工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需要扣一个月的工资”,这一个月工资是什么性质?
答:劳动合同约定“员工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需要扣一个月的工资”,这一个月工资,实际上是约定员工违约解除合同的情况下,需要承担的违约金。

但是,我们知道,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可以承担的违约金情形只有2种情况: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劳动者违反培训服务期约定。

劳动法律并不允许单位和劳动者在法律之外创设劳动者的违约
责任,所以,劳动合同类似的违约金条款“员工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
除合同为员工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是无效的。

五、员工即辞即离的(第四种离职情形),单位在什么情况下能扣员工工资?
答:前面已经讲了,员工在因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单位是可以通过扣员工工资的方式要求员工赔偿单位的经济损失。

但是,一般情况下,员工即使即辞即离,单位也很难举证证明其具体的损失情况,这就造成单位想维权困难。

所以,我建议,我们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增加这么一些条款,以利于单位的举证及后续维权:
1、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应对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该赔偿内容为:乙方此前给甲方造成的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损失,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招录乙方所支付的费用,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因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后给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2、给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理解为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甲方寻找临时替代人员所支付的成本(如报纸广告费、招聘的场地费等);甲方向该临时替代人员支付的报酬减去甲方本应向乙方在该时段支付的报酬;因乙方违约不再向甲方提供劳动,致使乙方所负责的项目未能实现的预期利益;在乙方解除劳动合
同的情形下,甲方为弥补或避免扩大乙方造成的损害而付出的成本等。

3、属于甲方配备给乙方的公用物品,乙方在离职时应如数交还给甲方,丢失的,乙方按规定予以赔偿。

比如说,第3点,一般情况下,员工即辞即离的,都不会办理工作交接,这样,如果公司在员工在职期间,发放或领取物品时有签收表并且明确物品的价格,那么,单位要求员工赔偿这些物品的损失,就很容易举证了。

又比如说,第2点提到的直接经济损失为:甲方向该临时替代人员支付的报酬减去甲方本应向乙方在该时段支付的报酬。

啧啧,随便找个托,员工是5000的,给托8000,一下子就可以主张3000的直接经济损失了。

六、结语:
在劳动用工管理中,很多事情,其实不是单位没办法解决,而是因为单位一开始没有规范操作好来,导致了后续想依法维权的时候出现障碍。

所以,聪明的单位,你要做好事前防范来,你要做到:当我想处理的时候,我就有依据可以处理,这样,处理不处理,主动权就在单位了。

比如小晖晖就深谙此道,小晖晖总是说,这人啊,长得太帅,总得带个套防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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