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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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旅行社经典案例

山西旅行社经典案例

山西旅行社经典案例山西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和独特的地理风貌。

山西旅行社致力于推广山西旅游,为游客提供高质量的旅游服务。

以下是山西旅行社的经典案例,展示了他们在旅游服务方面的成功经验。

1. 古城之旅:山西旅行社组织了一次古城之旅,游客们参观了山西的几个历史悠久的古城,如太原古城、平遥古城等。

旅行社安排了专业的导游,为游客讲解了古城的历史和文化,并提供了舒适的交通和住宿条件。

2. 名胜古迹游:山西旅行社为游客提供了一次名胜古迹游,包括了五台山、云冈石窟等著名景点的参观。

旅行社安排了专业的导游,为游客讲解了这些景点的历史和文化背景,使游客更好地了解山西的历史和文化。

3. 高铁游:山西旅行社推出了一次高铁游,游客可以坐高铁快速抵达山西各地,节省时间和精力。

旅行社为游客提供了高铁票务预订、行程安排等一站式服务,方便了游客的出行。

4. 文化体验游:山西旅行社组织了一次文化体验游,游客们可以亲身参与山西传统文化的体验,如学习太极拳、品尝山西特色美食等。

旅行社为游客提供了专业的导师和设施,使他们能够深入了解和体验山西的传统文化。

5. 高山徒步游:山西旅行社组织了一次高山徒步游,游客们可以徒步登上山西的著名山峰,如五台山、黄河壶口瀑布等。

旅行社为游客提供了专业的导游和装备,确保游客的安全和舒适,让他们能够欣赏到山西独特的自然风光。

6. 宗教文化游:山西旅行社推出了一次宗教文化游,游客们可以参观山西的宗教圣地,如五台山、晋祠等。

旅行社安排了专业的导游,为游客讲解了这些宗教圣地的历史和文化,使游客更好地了解山西的宗教文化。

7. 民俗文化游:山西旅行社组织了一次民俗文化游,游客们可以参观山西的传统民俗村落,如壶口瀑布村落、平遥古城等。

旅行社为游客提供了专业的导游,带领他们了解山西的传统民俗文化,如民间艺术表演、手工艺制作等。

8. 美食之旅:山西旅行社推出了一次美食之旅,游客们可以品尝到山西的特色美食,如刀削面、炸酱面等。

旅行社理赔的案例

旅行社理赔的案例

旅行社理赔的案例
以下是一个旅行社理赔的案例,供参考:
某旅行社组织了一个旅游团,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发生了意外,导致受伤。

旅行社立即为游客提供了必要的医疗救助,并承担了医疗费用。

事后,旅行社根据旅游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经过调查核实,保险公司确认了游客的伤情和医疗费用,并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了理赔。

最终,旅行社成功地为游客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在这个案例中,旅行社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了游客的医疗费用。

旅行社及时为游客提供了医疗救助,并积极与保险公司沟通,确保游客能够得到应有的赔偿。

最终,游客得到了合理的赔偿,旅行社也得到了游客的信任和好评。

旅行社经营管理案例分析

旅行社经营管理案例分析

案例思考: 1.你怎么看待公交豫龙旅行社的这种做法? 2.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旅行社产品 应如何满足人们的多样化和个性化需求?
案例3:香港组织本地“一日游”,澳门推 出“澳人游澳门”
2003年“五一”假期,香港人纷纷走出家门参 加本地旅行社组织的“香港一日游”。深水湾、 浅水湾的沙滩上人山人海,市民纷纷来到阳光灿 烂的海边。香港的许多旅行社推出了特别服务, 在本地旅游消费一定数目,便可获得到泰国、日 本等地的优惠机票。从事文职工作的邵先生 说, 以前从未参加过任何本地旅行团,这次因为“非 典”,让他们有了一个认识香港的机会。他正在 考虑增加本地旅游消费。 香港旅游业推出的本地一日游大受市民欢迎。 多家旅行社在“五一”假期举办亲近自然旅游
纳轿车让老太太一个人出游,整个行程下来,老 太太只花了78元,老人很满足。 该负责人说:目前,河南省内尚没有经营自助 游的旅行社,主要原因 是出游人员少,利润太低, 甚至赔本。但我们愿意成为冬季游的先行者,即 使赔本也要涉足冬季游这块河南未经开发的处女 地。这是一种非常规的投资,我们在保证以后自 身企业法则的同时,也想通过这种行动来培养一 种新的旅游理念。
“澳人游澳门”活动,一方面是为了让本地居民认 识和了解澳门的旅游资源,对宣传澳门旅游业很 有好处,另一方面是为了提高从业人员的开工率, 营造较佳的工作氛围。 案例思考:1.旅行社组织的本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一日游”和 “澳人游澳门”旅游产品为什么会受到多数市民 的欢迎? 2.为什么澳门旅行社赔钱搞“澳人游澳门”活动? 3.你认为旅行社应如何应对突如其来的危机?
案例5:网络同价——一视同仁,前途无量
随着科技的进步,网络化的信息服务,为游客 提供了广泛的选择和快捷出游的方便,形成了团 队散客定价相同的书面,使游客不必一定要等到 旅行社凑成团才能出行。那么,为什么会团散同 价呢?因团队总要派一全陪,而全陪的费用是由 团队各成员平均承担的,尽管10人以上团队的机 票多为5-6折,散客7-9折,扣除全陪费,则团 散几乎同价了。正因为这样,推出多条团散同价 的路线,均受到游客的欢迎。例如2004年3月华 东5市双飞6日游,1980元t/人,即使黄金周也不 过2380元/人;上海、杭州、溪口、宁波、普陀双 飞6日游2390元/人,黄金周2780元/人,平日与假 日相关了400元/人,那是节日机票上调造成的, 客人可以理解。

法律案例分析范文旅行社(3篇)

法律案例分析范文旅行社(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李某,男性,45岁,北京某公司员工被告:北京XX旅行社有限公司案由:服务质量纠纷2019年8月,李某通过北京XX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行社”)报名参加了一次为期七天的云南旅游团。

在旅游过程中,李某发现旅行社提供的服务存在诸多问题,包括行程安排不合理、导游服务质量低下、住宿条件不符合承诺等。

李某与旅行社沟通无果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

二、争议焦点1. 旅行社是否履行了合同约定的服务义务?2. 旅行社是否存在违约行为?3. 旅行社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三、法院审理过程1. 证据审查法院首先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审查。

原告提供了旅游合同、行程安排表、导游服务质量评价表、住宿凭证等证据。

被告则提供了导游资质证明、行程安排变更说明、住宿设施照片等证据。

2. 事实认定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李某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中约定了旅游行程、住宿标准、导游服务等事项。

在旅游过程中,旅行社提供的导游服务质量低下,行程安排不合理,住宿条件不符合承诺。

具体如下:(1)导游在讲解过程中多次迟到,且讲解内容单调乏味,未能满足原告对旅游文化的需求。

(2)行程安排中,旅行社未按照合同约定安排景点游览,导致原告游览时间不足。

(3)住宿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房间设施简陋,卫生状况不佳。

3. 法律适用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旅行社作为旅游服务的提供者,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

本案中,旅行社提供的导游服务、行程安排和住宿条件均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构成违约。

四、法院判决1. 旅行社退还李某旅游费用人民币10,000元。

2. 旅行社赔偿李某精神损失费人民币5,000元。

3. 本案诉讼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旅行社服务质量纠纷,主要体现了以下法律问题:1. 合同约定的重要性:旅游合同是规范旅行社和游客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旅行社案例——精选推荐

旅行社案例——精选推荐

1、王某是一旅游院校的学生,见家乡周围风景秀丽,觉得可以利用。

暑假便和一从事导游工作的朋友商量接待旅客的事宜,让朋友将所带团里的游客顺便带到王某的家乡来游览,由王某担任导游员负责讲解,而且,王某还在自家门前竖起了某某旅行社的牌子,一个暑假挣了5千多元。

旅行社如何设立?案例中王某的做法是不被允许的,旅行社的设立需要遵循一系列的程序。

旅行社设立要具备的条件:(1)外部条件:旅游业的发展状况,如果所在地的旅游业发展水平高,旅游客源就有保障,这就为旅行社的建立提供了方便条件;有关政策和法律的规定,旅行社的设立必定受到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的限制,所以要符合这些要求。

(2)内部条件:物力资源,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人力资源,旅行社属于智力密集型行业,对从业人员的知识结构和文化层次要求高;财力资源,包括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旅行社设立的流程:(1)准备阶段:确定旅行社企业制度采用的形式;资金筹措(必需超过法定资本金的最低限额);地址选择(要综合考虑目标群体、自身条件、竞争程度、地理位置)社名和社徽的设计(能够体现旅行社的标志)人员招聘(可以通过招聘会、网站、报纸等)(2)申办阶段:递交设立申请书(设立申请书、设立旅行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旅行社的章程、旅行社负责人的履历证明以及任职资格证明、验资证明、经营场所证明、经营设备情况证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承诺书)接受许可审核;申请许可证;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

2、新产品夭折的教训近年来,随着人们环保意识和回归自然的心理的不断增强,不少旅行社开始设计和开发具有探索自然生态环境内容的新型旅游产品。

2000年某市的CZ旅行社总经理郝某发现,当时各家媒体正在热炒青海省可可西里无人区,对青年人以及关注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问题的人们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许多网友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和评论。

希望到这片净上上亲自走一遭,领路青藏高原的雄浑壮观景色。

郝某认为,开发可可西里无人区的生态探险旅游产品,将能够吸引较多的旅游客源,给旅行社带来丰厚的经济收益提高旅行社在旅游市场上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旅行社旅游法律案例分享(3篇)

旅行社旅游法律案例分享(3篇)

第1篇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旅游法律问题日益凸显。

旅行社作为旅游产业链中的重要环节,其法律风险也不容忽视。

本文将分享一个旅行社旅游法律案例,旨在为旅行社从业人员提供法律风险防范的借鉴。

案例背景某旅行社(以下简称“原告”)与某旅游者(以下简称“被告”)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提供一次国内五日游服务。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旅游行程、费用、行程安排等内容。

在旅游过程中,被告因个人原因提前离团,导致原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旅游行程。

随后,原告与被告就退费问题产生纠纷,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1. 被告是否应承担提前离团的责任?2. 原告是否应退还被告未发生的旅游费用?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1. 关于被告提前离团的责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中自主安排活动。

被告因个人原因提前离团,属于其自主行为,原告无权要求被告承担提前离团的责任。

2. 关于原告是否应退还被告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原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旅游行程,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原告应退还被告未发生的旅游费用。

案例分析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的纠纷主要源于旅游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行为。

以下是对本案的法律分析:1. 旅游者权利保障:本案中,法院明确指出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中自主安排活动。

这体现了我国法律对旅游者权利的保障,旅行社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旅游者的自主权。

2. 违约责任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原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旅游行程,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退费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旅行社法律案例分析(3篇)

旅行社法律案例分析(3篇)

一、案例背景某旅行社(以下简称“甲旅行社”)与某旅游者(以下简称“乙”)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约定乙参加甲旅行社组织的某地五日游。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旅游行程、费用、行程安排、旅游者权益等内容。

在旅游过程中,乙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

事后,乙要求甲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但甲旅行社以合同免责条款为由拒绝赔偿。

乙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甲旅行社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包括以下两点:1. 甲旅行社是否违反了旅游合同约定;2. 甲旅行社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三、案例分析1. 甲旅行社是否违反了旅游合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旅行社与乙签订的旅游合同明确约定了旅游行程、费用、行程安排、旅游者权益等内容。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乙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

甲旅行社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安全保障义务,违反了合同约定。

2. 甲旅行社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在本案中,甲旅行社在合同中约定了以下免责条款:“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甲旅行社的免责条款具有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嫌疑,因此该条款无效。

四、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甲旅行社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安全保障义务,违反了合同约定。

同时,甲旅行社的免责条款因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而无效。

因此,法院判决甲旅行社承担乙因遭受意外伤害所遭受的损失。

1. 旅行社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明确约定旅游行程、费用、行程安排、旅游者权益等内容,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完整性。

2. 旅行社在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否则该条款无效。

山西旅行社经典案例

山西旅行社经典案例

山西旅行社经典案例一、山西晋祠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山西晋祠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是一家专注于山西文化旅游的旅行社。

该旅行社以丰富的文化资源和独特的旅游线路受到了广大游客的青睐。

他们提供的经典线路包括:太原古城游览、平遥古城游览、云冈石窟一日游等。

游客可以在导游的引领下,领略到山西深厚的历史底蕴和独特的文化魅力。

二、山西汾酒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山西汾酒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是山西省内首家专注于汾酒文化的旅行社。

他们提供的旅游线路主要包括参观汾酒博物馆、品尝汾酒文化、参观汾酒产区等。

游客可以通过这些线路了解到汾酒的历史渊源、酿造工艺和品鉴技巧,深入体验山西汾酒的独特魅力。

三、山西大同旅游有限公司山西大同旅游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大同旅游的旅行社。

他们提供的经典线路包括:游览云冈石窟、参观大同古城、游览恒山等。

这些线路让游客可以领略到大同地区的自然风光和丰富的人文历史,尽情享受大同旅游的乐趣。

四、山西吕梁旅游有限公司山西吕梁旅游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吕梁旅游的旅行社。

他们提供的经典线路包括:游览悬空寺、参观晋商博物馆、游览五台山等。

这些线路让游客可以欣赏到吕梁地区特有的自然风光和人文景观,感受到吕梁独特的魅力。

五、山西运城旅游有限公司山西运城旅游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运城旅游的旅行社。

他们提供的经典线路包括:游览闻名遐迩的云冈石窟、参观运城古城、游览运城博物馆等。

游客可以在导游的带领下,了解到运城的悠久历史和丰富的文化底蕴。

六、山西晋中旅游有限公司山西晋中旅游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晋中旅游的旅行社。

他们提供的经典线路包括:游览乔家大院、参观灵石石窟、游览五台山等。

游客可以在这些线路中,领略到晋中地区独特的风土人情和悠久的历史文化。

七、山西长治旅游有限公司山西长治旅游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长治旅游的旅行社。

他们提供的经典线路包括:游览长治古城、参观长治博物馆、游览西山风景区等。

游客可以在这些线路中,体验到长治的悠久历史和独特的地方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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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北京某国际旅行社在取得《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后,便组织出境游—泰港澳十四日游,张某16人报名参加。

此旅行社因太过匆忙,未对地接社进行比较选择,就随便找了一家香港旅行社。

因地接社组织不力,泰段没有地陪,许多景点不能游览。

张某回北京后,便至北京这家旅行社提出索赔,该社辩解这不是我们的责任。

张某等于是前往旅游质监局投诉,发现该旅行社缴纳的质量保证金只有60万元。

l 请问:旅行社辩解是否正确?l 若旅行社无力赔偿,是否适用于质量保证金?(二)l 某旅行社为做好暑假旅游,便组织前往山东刚开发的海岛旅游。

在组织中,该社为保证一定利润,便于当地其他旅行社商议统一价格,此价远高于成本价。

后便组织三十余人前往。

此景点确定风光秀丽,令人流连忘返,许多游客拍照兴致很浓,其中有两名客人爬上了一块形状奇特险峻的山上,结果站立不稳,摔落,造成骨折。

二人回家后便至旅行社索赔,旅行社辩解:“这是导游人员未作提醒的原因,与我社无关。

经查,该导游的确未做提醒,便要此2人向导游索赔。

二人便前往质监局投诉。

l 1、请问是否适用保证金?l 2、旅游社有哪些违规行为?l 3、导游是否违规?(三)l 北京某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出游,为兴城二日游,报价198元/人。

其中李某三人报名参加。

合同写得不错,但上车后,发现合同列明的“豪华空调车“变成了京巴(普客),等到当地后,又发现住宿由标明的“三星双标”变成“二星四人间”,并且是公用卫生间。

旅游时,导游马某说:“旅行社安排的ABC三个景点不好玩,兴城刚开发了一个D 景点比较好玩,建议前往。

旅游者颇为心动,大家就都去了。

此时导游又说,为纪念D 景点开发,当地推出邮票一套,价格60元,但找她购买,只需45元。

旅游者颇为恼火,此行住、玩、行都不佳,回北京后,便要求旅行社赔偿旅游费用的一半金额(99元)。

旅行社解释:“兴城为刚开发城市,许多配套设施不健全,又因为现在是旺季,三星订不到房间,只能订到二星。

而豪华空调车改普客,则是交通公司的原因,应向交通公司索赔。

房间80元,我社可退还房间差价40元。

l 1、该社辩解是否有理。

为什么?并该赔偿哪些费用,是否适用质量保证金?l 2、马某有何违规行为,该如何处理?l 3、倘若导游不服审议,是否有权提出复议和诉讼?l 4、当该导游提起复议时,马某称导游在旅游活动中享有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权的权利,行政部门无权处罚。

至于私自兜售商品,她认罚。

请问马某辩解是否正确:(四)l 某外国语大学韩语专业的三年级学生李某,一直对导游行业非常向往,从大一考到大三,但无一成功。

暑假至某A国际旅行社实习,想积累些实务经验,以便下次考试。

该国际旅行社业务非常繁忙,一次就委托李某做导游。

但不幸的是,李某第一次就被行政执法部门查获。

l 1、请问他有哪些违规行为?行政执法部门该如何处理?l 2、李某感到不满,自觉自己为旅行社聘任,请问旅行社是否有聘任权?l 3、若李某所带之团改为韩国客人,旅行社可否聘任?(五)l 上海某旅行社导游带团前往昆明旅游。

此团为较难带的教师团,一行26人。

上海上车时,突然发现有增加小孩。

根据规定,该导游立刻汇报旅行社。

旅行社回答“不可以,若随团走,小孩产生费用,则由家长另付。

便约定原3200元/人,小孩则为2000元/人。

”当团至昆明世博园,导游提出因世博园票价未列入2000元内,四个小孩每人付票价的一半50元,教师不同意,认为该导游有私揣嫌疑,导游恼火,其中一老师打电话至110报警。

便由地陪先行带其他人游览,全陪则被带至派出所做笔录。

全陪越想越气,便打电话至旅行社要求返回。

该社同意。

而四位老师认为全陪中止了导游服务,回上海后便至质监局投诉。

l 导游行为是否属于中止导游合同?(六)l 扬州某旅行社导游徐某在“五一”应邀为朋友所在单位提供导游服务。

当他在浙江导游时被当地执法人员查获,决定处罚。

理由是导游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导游人员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

l 1、请问徐某不服,是否有权提出复议。

l 2、徐某的行为是否属于私自承揽导游业务?如属于,该如何处罚?l 某导游带了一回族旅游团。

在旅游过程中,该导游对旅游者提出的作礼拜等民谷表示不理解,并经常说一些不尊重回族民俗的语言。

故该团准备向旅游局投诉,该导游得知后谩骂旅游者,侮辱了对方的人格尊严。

l 1、请问该导游有哪些违规行为?l 2、该如何处理该导游违规行为?(八)l 苏州某旅行社钱某带一团队至长白山旅游。

此为夏末秋初。

第二天登山前,旅游者问钱某是否须多穿衣物,钱某答不必,可轻装上阵。

一行人果然很顺利的登上顶。

第二天降温,有三名旅游者冻伤,其中一名鼻子严重冻伤,要求导游处理,导游说这是你们三人自己保暖不当造成,自己处理。

三人回苏州后,向旅行社索赔。

旅行社不承认责任,应找导游承担。

l 1、请问旅行社是否可以不承担责任?l 2、旅行社发现此托词不行,又生一计,说长白山天气属不可抗力,与该社无关。

是吗?l 3、旅游者见索赔无望,于是向质监局提出质保金赔偿,适用吗?l 是否属于旅游责任保险?l 旅游者依然不解气,要求对导游进行处罚,请问导游有哪些违规行为?该如何处罚?(九)l 上海铁路局组织老职工前往黄山疗养,马某72岁,因机会难得,便带上了小孙子。

坐夜里客车前往,等到达时,马某已在车厢内与世长辞,家人向旅行社提出索赔。

l 1、请问是否适用质量保证金?l 2、经查该老人是因疲劳导致心脏病突发,死于0:20,请问是否适用旅游责任险?(十)l 某旅游团出外旅游,张某逛街时手机丢失,是否属质保范围。

若导游与旅行社未提醒,是否属于?(十一)l 1997年某国际旅行社导游人员王某因犯过失伤害罪被人民法院审理,因其行为情节轻微,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1998年因该导游员在带团过程中胁迫旅游者消费,情节严重,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导游证。

2005年,王某又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取得导游资格证书。

但当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时,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拒绝。

王某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这一具体行为不服,依法向一级旅游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请你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l (1)王某是否可以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拒绝对其颁发导游证的行为向上一旅游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其法律依据是什么?l (2)旅游行政机关拒绝对王某颁发导游证的行为是否正确?其法律依据是什么?(十二)l 2006年6月,导游人员徐某受某国际旅行社委派,为法国某来华旅游团担任导游。

在旅行游览过程中。

徐某见某游客随身携带的照相机小巧玲珑,而且功能齐全,经询问,该相机在法国售价比在中国便宜,遂与该游客商量,购买了该相机。

后因此事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请你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l (1)导游人员徐某能否购买外国旅游者的物品?为什么?l (2)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什么法规对徐某进行处罚?具体规定是什么?(十三)l 旅游者至旅行社订房,到旅行社缴纳200元住二星双标,手续费10元,此时,当旅游者住宿时,发现宾馆对外报价为180元,请问违反了什么原则。

(十四)l 李某至某旅行社报名参加海南五日游,他是2005年3月2日报的名,准备2005年4月2日出发。

此时缴纳旅游费用1680元/人,其中机票1100元。

但在3月20日时,国家以对机票售价进行管理作出调整,机票折扣不能过低。

于是机票由1100元,变成了1320元,多出220元。

l 1、旅行社如期旅游,谁负担这多出的220元?l 2、原约定4月2日起程,但4月2日因组团人数不够,于是在4月1日通知李某,因组团人数不够,所以只有退掉这项业务。

此时,李某已缴清全部费用1680元,请问此时旅行社是否只需退还1680元?此项可适当保证金吗?l 3、协商后,他们协议变为4月20日出游,此全同为变更合同还是转让合同?l 4、天有不测风云,4月10日因国家对机票售价进行管理作出调整。

l ①若机票上涨,此时机票多出费用由谁承担?l ②若是变成机票价格下浮,810元即可,则多出的那部分机票费用退还哪方?l 5、若此时非旅行社调整,而是李某提出4月20日出游,这时国家以对机票售价进行管理作出调整。

若机票上张,多出的费用则由哪方承担?l 若机票下浮,多出的费用该退还哪方?l 6、若此时非政府调价,而是因为旺季及油价上涨,航空公司调整机票费用,导致机票价格上涨220元,这多出部门为哪方负担?(十五)l 李某至某旅行社报名参加海南五日游,他是2005年3月2日报的名,准备2005年4月2日出发,费用为1680元/人。

l 1、李某先缴纳了600元,收据注明为“定金”,但李某4月2日有事没空去,此时李某能否要求退还该定金?l 2、旅行社吸取教训,只收300元,收据注明“订金”,李某没空去了,请问是否能拿回300元?l 3、旅行社若只收取300元,并在收据上注明为“定金”,在4月1日时通知李某因为只有他一人报名,不能成行了,现阶在退还300元,并按预付款的10%作违约金。

可否?l 4、若缴纳了300元定金,但李某自己说不能去了,请问能否要求退还?l 5、若是李某先行缴纳300元,收据只写明“今收李某人民币300元”,若李某后有事无法前往,请问能否退还?(十六)l 某深圳旅游团一行30人,准备2.10—2.14至北京旅游,计划2.10游长城,2.11游故宫,2.12游天坛,2.13,2.14等。

到达北京后,导游说路线不合理,应把最美丽的放在最后游览,故将10日与14日景点对调。

而在13日时北京降大雪,长城无法游览。

l 1、旅游者前往投诉,要求处罚导游,可否?l 2、若旅游者投诉,认为旅游社应就服务质量问题,负担超出门票费用,并且赔偿,可否?l 3、若是旅行社无力赔偿,可否适用质量保证金?又该如何赔偿?(十七)l 上海某旅行社组织工商局一些人至昆明疗养,原定好住宿为三星双标,在入住前,导游也形容得很好。

但是在入住时,游客发现房间有点破,无热水,有的房间没有下水道,空调有的无法使用。

工商局十二人,为首的殷某与导游交涉,殷某说:“我们不住了,你也回家吧,我们不需要你们。

”于是带着同行人入住另外一家四星酒店,请问殷某这样做是否可以?(十八)l 赵某等三人报名参加苏州A国际旅行社第一门市部的新马泰旅游,当时约定6500元/人,4月1日缴钱,5月8日旅游。

等5月6日去时,该门市部已人去楼空。

于是赵某等去A国旅,但A国说:“门市部已被人承包,他们不承担责任,何况也不具有出境游的权利,属门市违规。

”l 1、请问已缴纳的3000元属定金还是预付款?l 2、赵某等三人与门市部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l 3、赵某等三人是否可以要求A国旅作出赔偿返还3000元?(十九)l 马某16人参加北京至昆大丽的旅游,计划中间交通为软卧,但到大理时,因所订的软卧因路段塌方,已停驶,旅客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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