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分支机构筹备期间财务管理办法
集团筹备期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筹备期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障集团筹备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筹备期所有财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筹资、投资、资金运营、成本控制、预算管理、税务筹划等。
第三条集团筹备期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
(二)真实性原则: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篡改、隐瞒。
(三)效益性原则: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四)透明性原则: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集团设立财务部,负责筹备期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财务部职责:(一)制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工作。
(二)编制财务预算,组织预算执行和考核。
(三)负责筹资、投资、资金运营、成本控制等工作。
(四)进行税务筹划,确保税收合规。
(五)编制财务报表,提供财务分析报告。
(六)监督、检查各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集团筹备期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确保资金合法合规。
(二)加强资金预算管理,编制资金预算,严格控制资金支出。
(三)建立健全资金支付审批制度,确保资金支付安全。
(四)加强资金回收管理,确保应收账款及时回收。
(五)定期进行资金盘点,确保资金安全。
第四章成本控制第七条集团筹备期成本控制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建立健全成本核算体系,确保成本信息的真实、准确。
(二)制定成本控制目标,分解成本控制任务。
(三)加强成本费用管理,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支出。
(四)定期进行成本分析,查找成本控制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
第五章预算管理第八条集团筹备期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编制财务预算,明确预算编制原则和编制方法。
(二)组织预算执行,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三)定期进行预算考核,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分公司的财务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运作,制定以下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一、会计核算1. 分公司应根据国家财务会计准则的规定,按照科学、合理、公正的原则开展会计核算工作。
2. 分公司应编制并实施预算,对公司各项业务进行全面的财务预测和控制。
3. 分公司应定期进行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向总公司提供真实可信的财务信息。
二、资金管理1. 分公司应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2. 分公司应合理规划资金流动和运作,保持适度的现金库存,并定期对现金进行盘点和核对。
3. 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资金归集和支付审批制度,确保资金流向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4. 分公司应加强对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管理,及时催收和支付,防止坏账和逾期付款。
三、财务监督1. 分公司应设立独立的财务监督部门,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
2. 分公司应定期组织内部审计,发现和解决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提出改进和优化的建议。
3. 分公司应接受总公司的财务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税务合规1. 分公司应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费。
2. 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税务管理制度,确保税务申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分公司应及时了解和适应税务政策的变化,合理规划和优化税务筹划。
五、信息安全1. 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护财务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2. 分公司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和黑客攻击。
3. 分公司应建立备份机制,确保财务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六、违规行为处理1. 对于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分公司应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2. 对于财务造假、挪用公款等严重违法行为,分公司应立即向总公司和相关部门报告,配合调查处理。
以上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分公司财务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安全性,促进公司财务运作的健康发展。
保险公司筹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2018版

****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支机构筹备期预算管理操作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分支机构筹备期预算管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规避违规风险,根据公司等有关行政规条,制定本办法。
一、筹备期预算管理职责1.总公司财务部建立筹备期预算管理体系,严格执行筹建预算的使用;总公司公关行政部、个险市场部协助财务部共同完成年度筹备预算的编制、上报、下拨、审批,监督和指导分支机构筹建预算的使用,确保科目准确、费用真实、进度匹配和使用合规;总公司财务部负责筹备预算的资金管理工作,按照流程办理资金结算,合理调配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2.分公司财务部配合总公司财务部严格执行本办法,遵循预算使用的流程和要求,指导和监督新筹机构规范使用筹备预算,保障筹建期间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切实落实总额控管、依法合规、投入产出合理的总体要求;分支机构要妥善保管筹备期会计凭证及会计档案。
3.新筹机构要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筹建期的费用核销,分公司财务部应对新筹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筹建机构的各项支出,由上一级机构统一核销、统一付款。
筹建机构上一级相关部门或岗位应做好费用核销单据的初审工作,严格执行总公司相关制度规范并接受总公司的事后审计稽核。
二、筹备期预算的申请1.预算内。
分公司根据总公司的预算标准,结合新设机构的人力规划(出勤预估),详细编列筹建机构职场租赁面积和装修费用(含消防审批、临时职场租赁等)、办公家俱和设备、弱电工程、内勤薪酬及福团保障、外勤筹备期各项开支计划等,上报总公司相关部门审核,经总公司确认和审批,由总公司下拨机构筹建预算。
2.预算突破。
若分公司的筹建预算突破总公司的预算标准,要详细说明预算突破的项目、原因、筹建预算的预计增加值、开业业绩的设定目标等,经分公司总经理确认后报总部审批,经批复后上总部增加筹建预算,确保总额管控有效、费用支出透明、投入产出比合理。
3.事后预算追加。
筹备期预算经总公司通过后,原则上不得更改。
分支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分支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分支机构财务管理,规范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和程序,强化对区域所属企业财务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分支机构是集团公司的派出机构,属非法人单位。
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接受集团公司领导,执行集团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会计核算办法和各项财务规定。
第三条分支机构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规范经营,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各项费用支出,杜绝奢侈浪费,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提升水平,加强对区域所属企业的管理,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四条分支机构必须配备专职财会人员。
有条件的分支机构,经集团公司批准,可以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
财会人员应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和相应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分支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等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分工协作和内部牵制的原则,会计和出纳两个岗位不得一人兼任。
第六条分支机构财会人员要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依法行使职权。
要加强会计监督,对不合法的会计事项,要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分支机构财会人员的聘用应事先征求集团公司财务产权部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三章经费支出第八条分支机构经费是指为满足日常办公需要所发生的各种损益性支出及资本性支出。
损益性支出主要包括职工薪酬、办公经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固定资产购置、项目前期费用等。
第九条职工薪酬包括分支机构正式员工和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的其他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社会保险费用、公积金、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等。
第十条办公经费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取暖费、低值易耗品、劳动保护费、修缮费、运输费、租赁费、业务招待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财产保险费、税费等。
(一)办公费:指管理部门用文具、纸张印刷品(包括各种规程、制度、报表、票据、账簿等的印刷费和购置费)、报刊杂志费、图书资料费、邮电费以及银行结算单据工本费等。
分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分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一、总则分公司是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落实总公司的战略和决策。
为确保分公司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高效性,《分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制定。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分公司及其财务管理人员。
二、财务管理责任1. 分公司财务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2. 财务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财务制度和规定,负责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并及时向总公司报告;3. 财务管理人员应确保分公司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向总公司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财务信息;4. 财务管理人员应协助总公司进行预算编制、资金管理和财务分析等工作;5. 财务管理人员应加强自身学习和提升,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能力。
三、财务预算管理1. 分公司应按照总公司的财务预算指导,制定年度和季度财务预算,并及时报送总公司;2. 分公司财务预算应合理、可行,与总公司的战略目标相一致;3. 分公司在执行财务预算过程中,应及时进行预算控制和调整,确保预算的实施效果。
四、日常会计核算1. 分公司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根据国家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2. 分公司应按照总公司的要求,及时、准确地编制各类财务报表,并报送总公司;3. 分公司应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隐瞒任何关键财务信息;4. 分公司应定期对财务核算进行审计和复核,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资金管理1. 分公司应按照总公司的资金管理要求,合理安排资金使用;2. 分公司负责制定资金计划和预测,确保资金的充分利用和合理分配;3. 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资金流动性管理制度,防范资金风险,并定期向总公司汇报;4. 分公司应加强对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管理,确保账款的及时收回和支付。
六、审计与内部控制1. 分公司应定期进行审计,审核和评估财务管理工作的合规性;2. 分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流程、审批权限和风险控制等;3. 分公司应加强对重要财务操作和交易的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总公司报告;4. 分公司应配合总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供相关财务资料和信息。
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1. 引言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统一分支机构财务管理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体系所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本文档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并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2. 财务管理职责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职责应明确划分,以确保各职能部门负责相关的财务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财务部门负责分支机构的财务核算、报表编制和财务分析等工作。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工资、奖金、福利和保险等相关财务管理工作。
•采购部门负责采购预算、付款管理和供应商管理等工作。
•销售部门负责销售收入的核算和报表编制等工作。
•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与财务管理相关的职责。
3. 财务管理流程为确保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工作的准确、高效和规范进行,需进行财务管理流程的制定和执行。
具体财务管理流程如下:3.1 费用预算流程•按照年度计划,在合理的范围内编制费用预算。
•预算经过上级审批后,由财务部门进行登记和备案。
•各部门按照预算编制年度费用计划,经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财务部门负责费用执行情况的跟踪和管理。
3.2 采购流程•各部门根据业务需求填写采购申请单,附上相应的购买合同和相关文件。
•采购部门根据采购申请单进行供应商的评估和选择。
•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确认交货时间和付款方式。
•采购部门将采购订单发送至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和付款操作。
3.3 收款流程•销售部门根据销售合同和发票信息,填写收款申请单。
•收款申请单经销售部门负责人审批后,送交财务部门审核。
•财务部门确认收款信息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
•收款信息录入财务系统,并及时更新客户的账户余额。
3.4 报销流程•各部门根据公司规定,填写相应的差旅费、交通费、招待费等报销申请单。
•报销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送交财务部门审核。
•财务部门进行报销申请的审核和付款操作。
•报销款项支付给申请人,并记录在相应的报销账户中。
4. 财务信息披露为确保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分支机构应定期向公司总部和相关监管机构提供财务报告和相关信息。
03.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分支机构财务内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和控制,及时掌握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数据的透明度,防范公司分支机构的财务风险,明确分支机构财务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公司制定的《财务工作制度》相关规定,结合分支机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专卖店,办事处及公司其它分支机构。
第三条分支机构财务负责人对本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核算方式第四条分支机构财务管理接受公司财务部垂直领导和管理,代表公司对分支机构的收支和资产进行管理和监督,服务于分支机构整个业务过程,接受分支机构的监督.公司财务部有权根据公司有关制度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对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审计,检查及考核;有权对分支机构财务负责人任免,调动,轮岗,奖励及处罚。
第五条分支机构实行非独立核算,由公司统一核算的核算方式;分支机构单独对外处理税务账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第三章会计的职责及管理第六条分支机构会计由公司财务部直接委派,接受财务部的垂直领导和管理,同时服务于分支机构,接受分支机构的监督。
分支机构负责人无权对分支机构财务负责人任免,调动,交办财务工作之外的工作,奖励及处罚;仅有监督的权利。
第七条分支机构会计有权根据公司财务制度规范本部门财务管理;有权拒绝分支机构任何人不符合财务制度的要求;有权要求店员,收银员,库管员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规范单据的填写,库管账务的处理及核对;有权要求业务员提报相关资料并要求按照规定执行业务;有权根据规定对违反财务规定的本部门责任人处罚;有权拒绝分支机构负责人交办的财务工作之外的工作。
第八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对于货款未经允许严禁坐支,一经查实将调离工作岗位,同时扣发当月工资,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九条收银员与记账会计分开、开票与收银分开;店员开具零售收款凭单,收银员签字确认有效;收银员每日把货款存入公司指定账户,由会计开具收款收据并签字确认,并退一联收据给收银员,并根据每日的收款收据登记现金日记账,日清日结,每日与收银员对账,并建立对账记录表。
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精)

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精)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精)一、前言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保障分支机构财务的合规、稳健和高效运作。
本制度包括以下内容:分支机构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分支机构财务管理的组织架构、分支机构财务管理的业务流程、分支机构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和分支机构财务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
二、分支机构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1. 守法合规原则a. 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内部规定。
b. 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应当保证财务处理的合规性,禁止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行为。
2. 规范权责分明原则a. 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应当明确各部门的权责,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
b. 分支机构财务管理需建立健全各项业务流程,明确业务流程中各部门的职责划分。
3. 资金安全原则a. 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应当加强对资金的安全控制,确保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安全性。
b. 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应当加强对现金管理的监督和管理,避免现金流失和滥用。
4. 风险管理原则a. 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及时识别、评估和控制财务风险。
b. 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应当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及时防范和应对各类风险事件。
三、分支机构财务管理的组织架构1. 财务部门a. 财务部门是分支机构财务管理的核心部门,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分支机构的财务工作。
b. 财务部门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士组成,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2. 内部审计部门a. 分支机构应当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b.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独立于财务部门,直接向分支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汇报。
3. 风险管理部门a. 分支机构应当设立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分支机构的风险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
b. 风险管理部门应当具备较高的风险识别和分析能力,及时预警并应对各种风险。
四、分支机构财务管理的业务流程1. 收付款流程a. 分支机构应当建立规范的收付款流程,确保资金收付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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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分支机构筹备期间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分支机构筹备期间发生的各项财务支出,根据《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包括拟设的省级分公司和地市级营销服务部。
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筹备期间,是指自拟设省级分支机构筹备负责人通过任职答辩之日起至分支机构举行开业庆典之日止。
若是地市级分支机构的,自总公司机构管理部批准省级分支机构筹建地市级营销服务部之日起计。
本办法所称筹备期间财务支出是指拟设分支机构在筹备期间发生的人力资源费用,职场租赁/职场装修/家俱费用,IT设备/办公设备费用,车辆费用,临时职场租赁/家俱费用,业务费用,经营费用等支出。
第三条分支机构筹备期间财务管理遵循“严格预算、分类管理、过程控制”的原则。
第二章筹备期间财务预算管理第四条经批准的分支机构筹备期财务预算是分支机构在筹备期间进行财务支出的依据。
第五条省级分公司筹备期财务预算由省级分公司筹备组根据拟设分公司具体情况及总公司有关支出标准拟定,经计划财务部和机构管理部审核后,报总裁办公会审批。
地市级营销服务部筹备期财务预算,由省级分公司根据拟设地市级营销服务部具体情况及总公司有关支出标准批准,报总公司计划财务部和机构管理部审定。
第六条分支机构筹备期财务预算的内容包括七类:人力资源费用预算,职场租赁/职场装修/家俱预算,IT设备/办公设备预算,车辆预算,临时职场租赁/家俱预算,业务费用预算和经营费用预算。
第七条在分支机构筹备期财务预算总额内,若进行七类财务预算之间及七类预算内部各项目预算之间的相互调整,必须履行审批程序后方可调整预算。
分支机构筹备期预算调整审批程序如下:(一)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七类财务支出预算之间的调整申请,和1万以上(含1万)、20万以下每类预算内部各项目预算之间的调整申请,由分支机构筹备组财务负责人签字审核和筹备组负责人签字审批后,报总公司计划财务部和机构管理部审批;每类预算内部各项目1万以下的预算调整,分支机构可以决定。
(二)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七类财务支出预算之间的调整申请,由总公司计划财务部和机构管理部审核后,报总裁办公会审批。
第八条若临时因重大特殊需要,实际财务支出需超出筹备期财务预算总额时,必须首先履行预算追加审批程序,经批准追加预算方可支出。
省级分公司预算追加审批程序如下:(一)省级分公司筹备组根据实际需求提出追加预算项目和金额,经筹备组财务负责人(筹备组财务负责人未到位之前的,应指定专人负责)审核签字和筹备组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上报总公司;(二)总公司机构管理部和计划财务部对追加预算请求进行审核,并根据追加项目的内容分别送总公司相关部门会签。
与人力资源费用有关预算送总公司人力资源部会签,与IT设备有关预算送总公司信息技术部会签,与车辆、办公设备有关预算送总公司办公室会签,与广告费有关预算送总公司研究发展部会签。
(三)预算追加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由机构管理部和计划财务部审批,并下达筹备组;(四)预算追加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由总公司机构管理部和计划财务部审核后,报总裁办公会审批并下达筹备组。
地市级分公司预算追加请求由省级分公司根据上述审批程序报批。
第九条分支机构筹备组发生的预算内职场租赁/装修费用,IT设备购置费用,车辆购置费用,临时职场租赁费,广告费等支出由总公司实行集体决策、分级审批制度。
主要审批流程如下:(一)筹备组根据实际需求提出职场租赁/职场装修/家俱购置, IT设备购置,车辆购置以及广告宣传等申请,由筹备组财务负责人(筹备组财务负责人未到位之前的,应指定专人负责)审核和筹备组负责人签字批准后上报总公司;(二)总公司机构管理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对筹备组购置申请进行业务性审批,计划财务部进行财务审核后,报公司主管负责人审批。
其他相关部门分别是指,与IT设备有关的总公司信息技术部,与车辆有关的报总公司办公室,与广告宣传有关的报总公司研究发展部。
第十条分支机构筹备组发生的预算内人力资源费用、业务费用、经营费用,由分支机构筹备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筹备组财务负责人(筹备组财务负责人未到位之前的,应指定专人负责)审核后,由筹备组负责人审批。
第十一条分支机构筹备期财务支出报销的审批实行分类管理。
IT设备,车辆等由总公司统一采购,并由总公司审批后报销;其他预算内财务支出由分支机构筹备组负责人审批后报销。
第十二条分支机构筹备组应于每月7日将筹备期财务支出明细表上报总公司机构管理部和计划财务部,格式由总公司计划财务部制定。
第三章筹备期间银行账户的开设和资金拨付第十三条分支机构筹备组依据保监会或保监局的批准筹备文件,在分支机构筹备所在地银行开设临时银行账户。
临时银行账户只能以“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xx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筹备组”名义开设。
第十四条分支机构筹备工作结束,并取得开业批复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之后,经总公司计划财务部批准,分支机构财务部门方可办理临时银行账户销户和新账户开设手续,临时账户资金余额转入新设账户。
第十五条分支机构筹备负责人通过任职答辩、分支机构筹备期财务预算确定且分支机构筹备组已开立临时银行账户后,分支机构可向总公司提出资金拨付申请,总公司计划财务部根据经审批的分支机构筹备期财务预算(扣除IT 设备、车辆等由总公司集中采购的预算部分)分次下拨资金。
首次下拨资金不得超过扣除IT设备、车辆等由总公司集中采购部分后的分支机构筹备期财务预算的50%;然后根据筹备进展再次下拨资金,第二次下拨资金不得超过扣除IT设备、车辆等由总公司集中采购部分后的分支机构筹备期财务预算的30%;剩余预算内资金根据筹备进度及机构管理部的意见进行下拨。
第十六条分支机构筹备组开立临时银行账户以前或无法开立临时银行账户的,应为筹备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或其他筹备组正式员工办理工商银行的信用卡或储蓄卡(原则上不超过3张),用于小额零星费用支出和现金支出,并向总公司计划财务部报备。
第十七条分支机构筹备组未开立临时银行账户或正式开立临时银行账户以前,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费用和现金的支付:(一)对单笔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的大额支出,分支机构筹备组应逐笔填写付款申请,经分支机构筹备组财务负责人、筹备组负责人签字批准后上报总公司计划财务部,再经总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人、机构管理部负责人和财务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由总公司计划财务部统一对外支付。
(二)对于小额现金支出,分支机构筹备组应编制资金需求计划并填写借款单,经分支机构筹备组财务负责人、筹备组负责人签字后传真至总公司计划财务部,再经总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人、机构管理部负责人、财务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总公司计划财务部将借款汇入分支机构筹备组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的储蓄卡或信用卡账户,每次借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第十八条分支机构筹备组每月7日前(节假日顺延)向总公司计划财务部、机构管理部报送上月费用性支出明细报表、银行余额调节表和资金结余报表。
第四章筹备期间财务核算管理第十九条分支机构在筹备期间各项费用的记账原则,依据《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在财务人员到位前,应指定专人负责账务的登记、核对及票据的管理等;财务人员到位后,有关核算基础工作,按《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会计基础工作管理规范》执行。
第二十一条分支机构筹备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在分支机构账套中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科目,开办费用入账完毕后,于开始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经营当月的损益。
第二十二条在“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科目下设明细科目对开办费用进行分类核算。
明细科目有: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社会统筹保险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护费、租赁费、水电费、物业费、电子设备运转费、无形资产摊销、固定资产折旧、低值易耗品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公杂费、车辆使用费、邮电费、会议费、防预费、咨询费、利息收入、其他。
第二十三条分支机构具备办公职场及网络开通等条件后,向总公司申请建立财务系统账套并开通权限,由分支机构财务人员在财务系统中进行会计核算。
财务系统开通之前,在分支机构发生的费用,由分支机构财务人员或指定人员进行手工帐务的处理,登记和保管凭证,每月出具报表,及时与总公司对账,待财务系统开通后,由财务人员在系统中进行财务核算。
第二十四条在机构财务系统开通前,分支机构筹备人员在总公司的借款,总公司记入其他应收款,借款记到借款人名下,在总公司报销时冲销该借款。
机构财务系统开通后,借款如有余额总公司将余额划给机构,借款人应在机构办理清账或还款。
在总公司借款时总公司记:借:其他应收款-员工借款-XX员工贷:银行存款/现金下划借款余额时总公司记:借:系统内往来-应收-XX分支机构贷:其他应收款--员工借款-XX员工分支机构收到报单时记:借:其他应收款-员工借款-XX员工贷:系统内往来-应付--总公司在机构报销或还款时: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固定资产/现金贷:其他应收款-员工借款-XX员工第二十五条在分支机构财务系统开通前,因分支机构资金需求,总公司向分支机构的临时账户或指定个人账户(如银行卡)汇款及总公司代为支付款项时,总公司记入其他应收款。
机构财务系统开通后,总公司将其他应收款余额划给分支机构。
系统开通前,总公司划资金或代付款项时总公司记:借:其他应收款-XX分支机构贷:银行存款分支机构收到报单时记: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备用金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划入分公司指定个人账户可以借“其他应收款-备用金”)系统上线后,下划其他应收款余额时总公司记:借:系统内往来-应收-XX分支机构贷:其他应收款-XX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收到报单时记:借:其他应付款--总公司贷:系统内往来-应付-总公司实行备用金管理的分公司应定期进行备用金的清理。
第二十六条总公司将代付款项及员工借款余额划给分支机构后,如果再发生分支机构在总公司的员工借款或代付款项的,直接将该款项划给分支机构,原始单据与报单一起流转给分支机构,总公司留主要单据的复印件。
总公司下划代付款或借款时记:借:系统内往来-应收-XX分支机构贷:现金/银行存款分支机构收到报单时记:借:其他应收款-员工借款-借款人等科目贷:系统内往来-应付-总公司第二十七条总公司与分支机构的系统内往来记账科目,按照借贷发生方向分别记入“系统内往来-应收”与“系统内往来-应付”科目。
第二十八条分支机构对“系统内往来”科目应每月与总公司进行核对,编制该科目余额调节表,及时清理未达账项。
“系统内往来”科目在年中及年末必须对平方可结账。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总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修订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