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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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____年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校学生学籍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学生发展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校学生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管理学生学籍,尊重学生的自主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高校学生学籍按照学历、学位、学习形式等分类管理,保证学籍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学生学籍管理部门是高校学生学籍管理的具体实施机构,负责学生学籍信息的录入、更新、核实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学生学籍的建立与变更第五条高校学生学籍的建立是指学生正式成为高校在册学生的过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招生机构录取;(二)按照招生录取程序和规定完成报到手续;(三)交齐学费及相关费用。

第六条学生学籍的建立流程包括报名、审核、登记三个环节。

学生须按规定时间报名,并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登记学籍并发放学生学籍证书。

第七条学生学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变更学籍:(一)学习形式的变更;(二)学历层次的变更;(三)学位类型的变更。

第八条学生申请变更学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二)提供变更学籍所需的证明材料;(三)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同意。

第九条学生学籍变更的具体程序和流程,由学生学籍管理部门根据各类变更情况制定并公布。

第三章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第十条学生学籍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习情况、奖惩记录、学历层次、学位类型等内容。

第十一条学生学籍信息的录入和更新应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学生有权对个人信息进行查询、核实和更新。

第十二条学生学籍信息的管理应确保信息安全,学校学生学籍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安全保护,防止信息泄露、篡改和滥用。

第十三条学校学生学籍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学生学籍信息进行核实和清理工作,确保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准确性。

第四章学生学籍的终止与恢复第十四条学生学籍终止是指学生不再继续在高校注册学习的情况。

东南大学教务处

东南大学教务处

东南大学教务处校机教〔2012〕55号关于2012届毕业班学生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的通知各院(系)及有关单位、2012届毕业班学生:经研究决定,现将毕业班学生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1、毕业时未能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或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2.0的学生,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学习年限限制规定见《大学生手册》中学分制管理办法中第一条)。

2、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按《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暂行)》交纳相关费用。

3、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应向所在院(系)提交书面申请(家长签署书面同意意见书送交院(系)),经批准后随低年级编班并参加考核。

4、办理离校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离校时请务必将最有效的联系方式留给所在院(系)教务助理,并应在离校后主动关心学校的有关安排,以免延误考核以及其他事项影响到明年毕业。

5、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不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不安排住宿。

如确需住宿者,须重新提出住宿申请,经学生处和后勤管理处批准后按当年标准交纳住宿费,不再享受优惠住宿待遇。

6、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办理时间:2012年5月28日—7月1日,逾期不补。

7、办理程序:学生填写申请表(见附件)经教学院长(主任)批准、学生处签字同意经教务处主管处长签字再到教务处学籍科领取通知单(转单)到相关部门盖章一周后将已盖章的通知单交回学籍科。

如学生未将盖齐公章的通知单(转单)交回学籍科,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

8、凡办理延长手续的学生一律不列入当年派遣计划,请同学们作出决定前慎重考虑。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主题词:2012届毕业生办理延长学习年限东南大学教务处2012年5月23日印发附件:东南大学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2. 申请表签完意见后到学籍科领取学籍流转通知单,一周内办完手续将流转通知单交回学籍科方可继续学习。

否则视延长申请没有完成,延长学习年限不予认可。

3. 本表由学籍科收、发,并填写处理结果。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体现因材施教理念,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行完全学分制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本科各专业标准学制为四年(五年),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制度,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为三至六年(五年制本科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为四至七年)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实施完全学分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要求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所在院(系)书面或电话请假。

未请假超过入学时间两周者或请假期满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新生入学后,学校在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条新生因患病或应征入伍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对于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文中“医院”均指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为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

新生每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为一年,累计不得超过两次。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行为及其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因病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须附学校指定医院诊断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满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学生每学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每年秋季学期,学生须缴纳相关费用后方可办理注册手续。

2024年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注:以下内容为人工智能根据给定主题生成的文章,并非真实存在的规定。

2024年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学生学籍注册、变动和档案管理,加强学生信息管理,提高学生管理效能,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学籍注册、学籍变动和学生档案管理。

第三条学籍注册是指本科新生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后的正式注册手续,在学校学籍管理系统中确立学生的学籍信息,取得学籍资格的过程。

第四条学籍变动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因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开除等原因导致学籍发生变动的行为。

第五条学生档案管理是指对本科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学籍信息、奖惩信息等进行录入、维护、查询和管理的活动。

第六条学生学籍管理要坚持依法、公正、严格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的人权和教育权益,加强学籍信息的保密工作,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学籍注册第七条学籍注册是全日制本科新生入学后进行学籍注册的必要手续,也是确认学生身份、为学生提供教育教学服务和管理的前提条件。

第八条学籍注册应当遵循诚实、公正、自愿原则,新生应当如实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并按照学校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学籍注册时间一般在每年的九月份,经教育部门批准的新生自主招生计划的注册时间另行安排。

第十条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门人员接收新生报到,审核新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学校学籍管理系统中办理学生的学籍注册手续。

第十一条新生如实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学籍注册手续,为新生发放学生证、分配学号并在学生档案中登记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学籍注册后,学生享有与其专业所开设的课程有关的教育教学服务和管理。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十三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的学籍发生变动:(一)转专业;(二)休学;(三)复学;(四)退学;(五)开除。

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籍管理行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建设者,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XX大学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规章,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籍管理,是指对学生在校学习资格及在校学历的管理,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在籍注册、学籍变更、学习纪律、课程考核、学业成绩、毕业与学位资格审查、学历和学位证明颁发等事务。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XX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管理制度与学习年限第四条本科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学分、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学业状况的基本指标,即以学分来统计学生学习数量,以学分绩点来评价学习质量,以平均学分绩点来评估学习过程总体情况。

第五条本科教育标准学习年限为4年(特殊专业5年),同时设置弹性学习年限3至6年(特殊专业4-7年)。

相关规定如下:(一)学生一般应在标准学习年限内修完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完成学业;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学生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除另有规定外,学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和保留学籍时间)未完成学业的,将予以退学。

(二)学生在校学习满3学年、提前修满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三)学生因创业、出国(境)留学等学业原因或身体健康等特殊原因不能连续在校学习的,可以申请休学并保留学籍;休学时间一般以学年为单位或至下一学年前止;休学一般累计不超过2次,累计时长不超过2学年。

(四)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解放军(含中武警),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

(五)保留入学资格或休学的学生,在复学当年如原录取专业相应年级未招生或已停招,经学校批准,可编入相近专业继续学习或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

(六)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学校予以记录。

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经相关教学单位、教务处认定后予以承认。

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范学生的学籍信息,提高学生的教育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

第三条学籍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学生的发展为中心,促进学生全面成长。

第二章学籍登记与管理第四条学生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后,应持相关证件和资料向学校进行学籍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家庭背景、学习情况、课程选修等。

第五条学校应按照学生的学习计划和个人情况,制定学业规划和学籍管理方案,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估和管理。

第六条学校应及时更新学生的学籍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学生在学校期间,应遵守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和报告,并配合学校进行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章学籍处分与奖励第八条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表现和行为表现,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学籍处分和奖励。

第九条学籍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留校察看、退学等。

学籍处分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并进行合法、公正、公开的程序。

第十条学籍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奖学金、荣誉称号、学习资助等。

学校应按照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进行评选和授予。

第四章学生学籍维护和保护第十一条学生学籍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学籍信息的保护。

未经学生本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学校不得泄露学生的学籍信息。

第十二条学生若发现学籍信息有误或被错误处理,应及时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应按照程序进行核实并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相关制度和流程,并向学生及家长进行宣传和解释。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学校和教职工在学籍管理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法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学生在学籍管理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法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规定解释权归教育部所有。

以上是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详细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2023年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3年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3年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生学籍管理,健全大学生教育教学工作,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教育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大学生学籍管理。

第三条大学生学籍是大学生在高等学校进行学习、生活和锻炼的基本身份和学业成果的集中体现。

第四条大学生学籍管理的根本任务是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中心,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

第五条大学生学籍管理应坚持科学、公正、规范和人性化的原则,为学生提供平等、公正、便利的学籍管理服务。

第二章学籍管理内容第六条大学生学籍管理包括学籍注册、学籍变动、学籍档案管理、学籍查询等基本内容。

第七条学籍注册是指新生入学后,按规定的程序、方式和时间办理入学手续,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八条学籍变动包括休学、复学、停学、退学、转专业、转学等学籍变动手续。

第九条学籍档案管理包括学生个人学籍档案的建立、保管和使用等。

第十条学籍查询是指学生和相关部门查询学生个人学籍信息的工作。

第三章学籍注册第十一条学籍注册时间按学校教学日历安排。

新生入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十二条学籍注册手续包括办理入学手续、填写个人信息表、办理学生证等。

第十三条学生所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学校有权取消其学籍。

第十四条学生应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包括身份证明、户口本、高考成绩等。

第四章学籍变动第十五条学籍变动是指学生在学习期间,出现休学、复学、停学、退学、转专业、转学等情况,需要变更学籍的手续。

第十六条学生休学应提前向学校申请,并填写休学申请表。

休学期间,学生暂停学业,不享受学校相关待遇。

第十七条学生复学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复学申请表。

复学时,学生需缴纳相关费用,并经学校审核同意方可复学。

第十八条学生在学习期间如需停学,应提前向学校申请并填写停学申请表。

东南大学本科生学务管理问题简答

东南大学本科生学务管理问题简答

东南大学本科生学务管理问题简答1、学分和学籍审核学分是如何规定的?答:(1)学分是学习量的计量单位,将学时换算成学分的原则为:16授课学时记1学分,讨论课、实践课程等32学时记1学分,或1.5周记1学分。

(2)学籍审查学分。

学籍审查学分所指的就是学生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所规定的、籍以展开转至下一年级自学、休学、毕业及学位审查的学分。

2、学籍预警有何规定?请问:一学期所学课程不及格门数≥3门,或一学年所学课程不及格门数≥4门,或所学课程总计不及格学分≥10学分,或平均值学分绩点<2.0,将被学籍预警。

3、学生学业成绩达到什么情形时必须转入下一年级学习?学生可以自愿转入下一年级学习吗?答:根据大学生手册中的规定,学校于每年8月份进行学生学业成绩审核并进行相关学籍处置。

学生学业存有以下情形之一,不予休学预警并且必须转至下一年级自学:一学年顺利完成学籍审查学分<30学分;二年级累计所获得的学籍审核学分<60学分;三年级累计所获得的学籍审核学分<100学分;四年级总计所赢得的学籍审查学分<150学分(该条款仅适用于于五年制);已转入下一年级(或下两年级)学习的学生,完成所在年级及以前的学籍审核不及格学分<2/3。

学生可以自愿转至下一年级自学。

所学学分未达至转至下一年级自学情况,但真的自学存有困难的非毕业班学生,可以提出申请转至下一年级自学,但应当在秋季学期开学两周内提出申请,逾期予以办理。

4、已转入下一年级学习的学生可以跳回原年级吗?达到什么条件可以跳回原年级?答:当用上一年级的教学计划进行审核时,若该学生仍未获得的学籍审核学分少于5个学分(含5学分)时,可以转入上一年级学习。

5、学生学业成绩达到什么情形时必须退学?答:根据大学生手册中的规定,学校于每年8月份进行学生学业成绩审核并进行相关学籍处理。

学生学业有以下情形之一,予以退学:一学年顺利完成学籍审查学分<20学分;二年级累计所获得的学籍审核学分<50学分;三年级累计所获得的学籍审核学分<90学分;四年级总计所赢得的学籍审查学分<140学分(该条款仅适用于于五年制);已转入下一年级(或下两年级)学习的学生,完成所在年级及以前的学籍审核不及格学分<1/2且一学年获得学籍审核学分<3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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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一、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凡按国家招生规定由本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规定期限来校报到。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应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健康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体检复查发现患有严重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短期治疗(一年之内)不能达到新生健康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短期治疗可达到新生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所在院(系)签署意见,经学生处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在通知之日起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时间计入弹性学制年限内。

保留入学资格者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经学校复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学籍。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将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学生应当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交齐本学年应交费用后方可注册),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

不注册者不能参加学校安排的教学活动,不能使用学校教学资源。

家庭经济确有困难者,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二、考勤、考核和成绩记载第五条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学习。

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参加课程学习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

未经请假或者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应予退学。

第六条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请假一天以内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批准,送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查;二天以上一周以内由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一周以上由院(系)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批准,审批材料留系存查。

学生外出进行实习、军训、社会调查等活动期间,请假由带队教师批准。

学生未按上述规定办理有关请假手续;或因不遵守校纪而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伤害,或遇意外事故,一切责任由当事者自负。

第七条学生应当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考核(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成绩以百分制或者五级记分制记载,获得60分(及格)及以上者方可取得该课程学分,并根据成绩等级确定学分绩点(详见《东南大学学分制管理办法》)。

考核成绩及学分绩点归入学生档案。

第八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详见《东南大学学生行为规范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体育成绩的评定详见《东南大学体育教学及考核规则》。

第九条考试或考核不合格课程可参加重修(详见《东南大学学分制管理办法》)。

参加学期结束考试的重修成绩以实得成绩记录。

学生毕业成绩单显示各门课程最后修得的成绩;学生原始成绩单显示过程成绩(一门课程的多次修读过程全部载入原始成绩单)。

学生毕业成绩单随学生档案发往用人单位,学生原始成绩单和毕业成绩单存学校档案馆备查。

第十条75分以下的及格课程可重修一次。

及格重修课程成绩的取得只能以参加学期结束考试方式取得。

及格重修实行网上申请,每学期允许申请一门,如冲突可通过办理正常手续申请免听。

重修成绩不参与免研排名、评优排名等选拔优秀类排名。

第十一条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课程学时的1/3,或抽查旷课三次,或缺交作业(含实验报告)三次者不得参加考试,必须参加重修。

第十二条学生学有余力者,可按学校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或选修本专业教学计划中高于所在年级的课程(详见学分制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学生考试违纪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注明“作弊”或“违纪”字样,并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违纪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作弊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详见《东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三、休学与复学第十四条本科学制一般为四年,弹性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八年(保留入学资格、休学等均计在内);且学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不得超过所学专业规定学制两年。

第十五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

学生申请休学,或因病经校医院及校医院指定医院诊断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

休学期一般为一年。

学生复学时必须转入下一年级学习。

累计休学不得超过两年。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离校手续,学校保留其学籍,休学期计入弹性学习年限。

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国家规定的大学生生活待遇。

休学者不得擅自到校上课,休学期间无选课资格。

第十六条学生休学期满,应向学校申请复学。

申请复学须到校医院或校医院指定的医院复查审核,符合要求者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办理复学手续时须提交休学证明、复学申请书及校医院或校医院指定的医院出具的达到健康标准的证明,审查通过后方可缴费注册。

休学期间有违法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

超过规定期限不办理复学手续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学籍。

第十七条休学学生复学时,进入休学前所学专业学习,并依其休学前选修课程的情况确定复学就读的年级,按复学就读年级的教学计划进行学习,按复学就读年级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缴纳费用,参加复学就读年级的奖学金评比。

第十八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警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在弹性学四、学习预警和转入下一年级学习第十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予以退学预警并且必须转入下一年级学习(同一门课程的重修不累计记分)。

1、一年级所获得的学籍审核学分 < 30学分;2、二年级累计获得的学籍审核学分 < 60学分;3、三年级累计获得的学籍审核学分 < 100学分;4、四年级累计获得的学籍审核学分 < 150学分(该条款仅适用于五年制学生)。

五、退学第二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予以退学1、学生学业成绩有以下情形者(同一门课程的重修不累计记分):(1)一年级所获得的学籍审核学分数 < 20学分;(2)二年级累计所获得的学籍审核学分数 < 50学分(3)三年级累计所获得的学籍审核学分数 < 90学分(4)四年级累计所获得的学籍审核学分数 < 140学分者(该条款仅适用于五年制学生)。

2、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3、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4、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5、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6、本人申请退学者。

第二十一条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江苏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二条退学学生收到退学决定书(或者学生退学申请被批准)后15工作日内,必须办清退学离校手续,由学校发给退学证明,符合肄业条件者发给肄业证书,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所在地。

自发出退学决定书满一个月不办理手续者,学校将其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三条自费留学,必须办理退学手续,但可保留学籍一年。

六、转系(专业类)与转学第二十四条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系转专业类,按《东南大学学生转系、转专业类实施细则》办理。

学校根据人才需求的变化情况,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二十五条学生如有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第二十六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1、入学不满一学期的;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4、应予退学的;5、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七条要求转入其它院校且符合转学条件者,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所在院(系)同意,学生处、教务处审核,报学校同意后,商转入学校,经两校同意,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跨省转学者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户口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七、毕业、结业和肄业第二十八条毕业1、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取得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包括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以及课内外实践环节的全部学分(详见各专业教学计划),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根据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毕业证书。

2、学生提前取得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经院(系)院长(系)主任审定,允许提前做毕业设计(论文),提前毕业离校,提前报考研究生。

提前毕业学生的毕业证书电子注册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时间进行。

3、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学制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可以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但不得超过弹性学习年限的上限;且在校实际学习时间不得超过所学专业规定学制两年。

4、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校学位委员会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结业1、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且取得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90%以上,但未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2、凡取得结业证书的学生,可以在弹性学习年限最长期限内向学校申请参加未达要求课程(含实践环节)的换证考试(往届结业生仅可于每年3月份向学校申请换证考试,5月份参加考试),换证考试通过课程的成绩一律以60分记入。

达到毕业要求后,学校发给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超过弹性学习最长年限仍未达到毕业要求者作永久性结业。

第三十条肄业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肄业学生不再换发结业证书或毕业证书。

八、出境探亲第三十一条在校学生利用寒、暑假时间出境探亲或旅游,需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假期结束必须按时返校报到、注册,到期不回者按旷课处理,按照校纪校规进行处理。

九、本条例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课程的考核与学分的取得学生每学期修读的课程均须经过考核。

课程考核方式按教学计划要求分为考试、考查两类。

所有课程不论其考核方式为考试或考查,均需取得60分(及格)及以上成绩方可取得该课程学分,并根据成绩等级确定学分绩点。

学生所属专业的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和限选课(成绩以百分制或五级计分制记载)记入绩点。

成绩等级与学分绩点具体对应如下:成绩符A+ A A-成绩分100—96 95—93 92—90绩点 4.8 4.5 4.0成绩符B+ B B -成绩分89—86 85—83 82—80绩点 3.8 3.5 3.0成绩符C+ C C -成绩分79—76 75—73 72—70绩点 2.8 2.5 2.0成绩符D+ D D -成绩分69—66 65—63 62—60绩点 1.8 1.5 1.0成绩符 F成绩分<60绩点0实践环节成绩优、良、中、及格的学分绩点和考查课成绩优、良、中、及格的学分绩点分别与A、B、C、D对应,即为4.5、 3.5、2.5、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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