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镜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之令狐文艳创作
医院感染监测规范之令狐文艳创作

令狐文艳创作医院感染监测规范令狐文艳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感染监测的管理与要求、监测方法及医院感染监测质量保证。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和妇幼保健院。
有住院床位的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卫生部 2006年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 2006年3 术语和定义3.1 医院感染监测nosocomial infection surveillance长期、系统、连续地收集、分析医院感染在一定人群中的发生、分布及其影响因素,并将监测结果报送和反馈给有关部门和科室,为医院感染的预防、控制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3.2 患者日医院感染发病率nosocomial infection incidence per patient-day是一种累计暴露时间内的发病密度,指单位住院时间内住院患者新发医院感染的频率,单位住院时间通常用1000个患者住院日表示。
3.3 全院综合性监测hospital-wide surveillance连续不断地对所有临床科室的全部住院患者和医务人员进行医院感染及其有关危险因素的监测。
3.4 目标性监测target surveillance针对高危人群、高发感染部位等开展的医院感染及其危险因素的监测,如重症监护病房医院感染监测、新生儿病房医院感染监测、手术部位感染监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性监测等。
3.5 抗菌药物antimicrobial agents具杀菌或抑菌活性、主要供全身应用(含口服、肌肉注射、静脉注射、静脉滴注等,部分也可以用于局部)的各种抗生素、磺胺类、咪唑类、硝咪唑类、喹诺酮类、呋喃类等化学药物。
内镜室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内镜室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一、每日须对使用中的化学消毒剂进行有效监测,记录详实。
二、重复使用的内镜及附件清洗效果监测,采用目测或放大镜观察无可剥落污物、无损伤。
三、消毒内镜每季度进行生物学监测,监测采用轮换抽检的方式,每次按25%的比例抽查,内镜数量少于5条的,应每次全部监测;多于5条的,每次监测数量应不低于5条。
每季度将所有消毒内镜监测一遍,灭菌内镜每月进行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
标本采集方法正确:监测申请单、报告单书写规范、项目齐全,结果详实;结果超标时应追溯原因,制订整改措施并实施,直至复验合格。
四、定期对等离子低温灭菌器进行物理、化学、生物监测,记录详实。
五、感染管理科每季度对内镜诊疗部内镜消毒、灭菌效果监测进行抽检,对监测不合格的样本,与科室共同分析原因、制订整改措施,并进行追踪监测直至合格。
六、当怀疑医院感染暴发或疑似医院感染暴发与内镜消毒、灭菌质量有关时,及时进行目标微生物监测。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卫计委.WS507-2016《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
医院感染监测制度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一、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
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部门。
二、按照要求对使用中的消毒剂(健之素等)每日进行化学监测。
三、各种消毒后的内窥镜(如胃镜、肠镜、喉镜、气管镜等)及其它消毒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监测,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其消毒液每日进行化学监测。
四、各种灭菌后的内窥镜(如腹腔镜、关节镜、胆道镜、膀胱镜、胸腔镜等)、活检钳和灭菌物品每月进行监测,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五、紫外线消毒:应详细记录应用时间、地点和使用人签名,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照射强度监测,(V70w∕cm2应及时更换),必要时进行生物监测。
六、压力蒸汽灭菌每锅进行工艺监测并详细记录,每天灭菌前进行B∙D试验,化学监测每包进行,生物监测每周进行。
七、环氧乙烷气体灭菌必须做到每锅进行工艺监测,无菌包内、外进行化学监测,每灭菌批次进行生物监测,每年对无菌间环境进行环氧乙烷浓度的监测。
八、低温等离子灭菌物品须彻底清洁、干燥,选择适合的化学指示条和化学指示胶带(灭菌合格变黄色),每天需置入生物测试剂(变色合格)。
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1、连续使用的消毒液每天使用前应进行有效浓度的监测;每季度应进行使用中的消毒液染菌量的监测。
使用中灭菌用消毒液应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使用中皮肤粘膜消毒液染菌量≤10cfu/ml,其他使用中消毒液染菌量≤100cfu/ml。
2、使用中紫外线灯管应进行日常监测,紫外线照射强度监测应每半年进行1次,使用中紫外线灯照射强度≥70μW/cm2为合格。
3、消毒后的内镜每季度进行生物监测,细菌菌落总数<20cfu/件,不得检出致病菌。
灭菌后的内镜每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标准为无菌检测合格。
4、各种医疗器械应根据不同的消毒灭菌方法进行监测。
(1)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应无菌。
(2)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材(直接或间接接触黏膜的器材)的菌落总数应≤20cfu/件(cfu/g或cfu/100cm),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3)低度危险性医疗器材(仅与完整皮肤接触而不与黏膜接触的器材)的菌落总数应≤200cfu/件(cfu/g或cfu/100cm),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5、定期对血液净化系统透析液、透析用水进行监测。
(1)每月监测透析用水、透析液,细菌菌落总数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2)每季度进行内毒素监测。
在水处理装置的输出端的内毒素应不得超过1EU/ml;在血液透析装置入口的输送点上的细菌内毒素不得超过5EU/ml。
(3)每半年进行1次透析用水化学污染物监测,结果必须符合国家医药业标准《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的要求。
6、应对压力蒸汽灭菌效果进行物理监测、化学监测、生物监测。
物理监测应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灭菌前进行B-D试验。
生物学监测每周进行。
7、应对环氧乙烷灭菌器进行物理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物理监测应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生物监测应每灭菌批次进行。
8、当监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追溯、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消毒管理办法.之令狐文艳创作

消毒管理办法令狐文艳(2002年3月28日卫生部令第27号公布根据2016年1月1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和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毒管理,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服务机构以及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其他需要消毒的场所和物品管理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交通卫生主管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消毒的卫生要求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
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
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第十条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应当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一条托幼机构应当健全和执行消毒管理制度,对室内空气、餐(饮)具、毛巾、玩具和其他幼儿活动的场所及接触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卫生部呼吸内镜管理规范及目录之令狐文艳创作

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令狐文艳(2013年版)为加强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呼吸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主要包括可弯曲支气管镜、硬质气管/支气管镜、内科胸腔镜等诊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呼吸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相关专业诊疗科目,有与开展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并满足下列要求:1.临床科室。
(1)二级及以上医院,其中综合性医院设有呼吸相关疾病专业组,专科医院设有呼吸疾病相关科室。
(2)每年收治呼吸系统疾病患者不少于500例。
2.呼吸内镜工作室。
(1)满足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工作要求,包括术前准备室、内镜诊疗室和术后观察室等。
开展内科胸腔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具备满足无菌手术条件的内镜诊疗室或手术室。
(2)配备满足呼吸内镜诊疗工作要求的内镜设备和相关器械、耗材。
(3)配备心电监护仪(含血氧饱和度监测功能)、除颤仪、吸氧装备、简易呼吸器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3.开展全身麻醉(含基础麻醉)下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设有麻醉科或具有麻醉专业医师,具备呼吸内镜相关的麻醉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并发症的综合处理和抢救能力。
(三)有经过呼吸内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具备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内镜消毒灭菌设施,医院感染管理符合要求。
(五)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呼吸内镜诊疗技术(附件1)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1.三级医院,开展呼吸系统疾病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近5年内累计完成呼吸内镜诊疗操作不少于1000例,其中包括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呼吸内镜诊疗累计不少于100例,或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呼吸内镜诊疗(附件2)不少于200例。
第十部分内镜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制度

第十部分内镜诊疗器械清洗消毒灭菌制度...............................内镜诊疗器械清洗消毒灭菌制度.....................................内镜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制度.......................................内镜终末消毒制度.................................................口腔诊疗器械清洗消毒灭菌制度.....................................硬式内窥镜清洗消毒流程...........................................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流程.............................................内镜诊疗、清洗消毒工作医务人员防护制度...........................第十部分内镜诊疗器械清洗消毒灭菌制度内镜诊疗器械清洗消毒灭菌制度1.工作人员清洗消毒内镜时,应当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防渗透围裙、口罩、帽子、手套等。
2.凡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者经外科切口进入人体无菌腔室的内镜及附件,如腹腔镜、关节镜、脑室镜、膀胱镜、宫腔镜等,必须灭菌。
3.凡穿破粘膜的内镜附件,如活检钳、高频电刀等,必须灭菌。
4.凡进入人体消化道、呼吸道等与粘膜接触的内镜,如喉镜,气管镜、支气管镜、胃镜、肠镜、乙状结肠镜、直肠镜等,应当按照《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高水平消毒。
5.内镜及附件用后应当立即清洗、消毒或者灭菌。
6.使用的消毒剂、消毒器械或者其它消毒设备,必须符合《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
7.内镜及附件的清洗、消毒或者灭菌时间应当使用计时器控制。
8.内镜的清洗消毒、灭菌必须严格按照内镜清洗消毒、灭菌流程进行操作。
9.禁止使用非流动水对内镜进行清洗。
内镜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制度1.使用内镜的科室消毒剂浓度必须每日定时监测并做好记录,保证消毒效果。
院感检查标准之令狐文艳创作

2014年修订医院感染管理质量考核标准
令狐文艳
临床科室医院感染管理考核标准(100分)
医技科室医院感染管理考核标准(100分)
(B超室、放射科、心脑电图室)
检验科医院感染管理考核标准(
100分)
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管理考核标准(100分)
手术室、麻醉科医院感染管理考核标准(100分)
导管室医院感染管理考核标准(100分)
门诊科室医院感染管理考核标准(100分)
(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门诊手术室、门诊换药室、疼痛科、流产室)
供应室医院感染管理考核标准(100分)
内镜室医院感染管理考核标准(100分)
感染性疾病科医院感染管理考核标准(100分)
重症医学科医院感染管理考核标准(100分)
NICU科医院感染管理考核标准(100分)
病理科医院感染管理考核标准(100分)
工勤后勤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考核标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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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镜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令狐文艳
一、每日定时对消毒剂浓度监测并做好记录,保证消毒效果。
消毒剂使用的时间不得超过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期限。
二、每月对灭菌后的内镜进行生物学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
每季度对消毒后的内镜进行生物学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
三、内镜的消毒效果监测
采样方法:监测采样部位为内镜的内腔面。
用无菌注射器抽取10ml含相应中和剂的缓冲液,从待检内镜活检口注入,用15ml无菌试管从活检出口收集,及时送检,2小时内检测。
结果判定:
消毒后的内镜合格标准为细菌总数<20cfu/件,不能检出致病菌;灭菌后内镜合格标准为无菌检测合格。
四、空气净化效果的监测。
监测时间每季度
采样时间在消毒处理后、操作前进行采样。
采样前,关好门、窗,在无人走动的情况下,静止10min进行采样。
采样方法沉降法
1.布点:室内面积≤30m2,设内、中、外对角线三点,
内、外点应距墙壁1m处;室内面积>30m2,设四角及中央五点,四角的布点位置应距墙壁1m处。
2.采样:将普通营养琼脂平皿(直径为9cm)放置各采样点,采样高度为距地面0.8m~1.5m;采样时将平皿盖打开,扣放于平皿旁,暴露规定时间后盖上平皿盖及时送检。
结果判定
非洁净手术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产房、导管室、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15min·直径9㎝平皿)。
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5min·直径9㎝平皿)。
五、物体表面的消毒效果监测
监测时间每月
采样时间在消毒处理后
采样方法用5cmx5cm灭菌规格板放在被检物体表面,用浸有无菌0.03mol/L磷酸盐缓冲液(PBS)或生理盐水采样液的棉拭子1支,在规格板内横竖往返各涂抹5次,并随之转动棉拭子,连续采样4个规格板面积,被采表面<100cm2,取100cm2。
剪去手接触部分,将棉拭子放入装有10ml无菌检验用洗脱液的试管中送检。
门把手等小型物体则采用棉拭子直接涂抹物体表面采样。
采样物体表面有消毒剂残留时,采样液应
含相应中和剂。
结果判定
洁净手术部、其他洁净场所,非洁净手术部(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器官移植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等;物体表面细菌菌落总数≤5cfu/ cm2。
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室、血液透析中心(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等,物体表面细菌菌落总数≤10 cfu/ cm2。
六、医务人员手卫生效果的监测
监测时间每季度
采样时间在接触患者、进行诊疗活动前采样。
采样方法被检者五指并拢,用浸有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洗脱液浸湿的棉拭子在双手指曲面从指跟到指端往返涂擦2次,一只手涂擦面积约30cm2,涂擦过程中同时转动棉拭子;将棉拭子接触操作者的部分剪去,投入10ml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洗脱液试管内,及时送检。
结果判定
卫生手消毒,细菌菌落总数≤10cfu/ cm2。
外科手消毒,细菌菌落总数≤5cfu/c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