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的社会影响
农村税费改革后社会事业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 锐费体钊改革后, 二) 部介社 会事业街的时政投入桑道不健全,
投入产重不足
的成效, 赢得了广大农民的普遍支 持。 但是, 城乡长期分割形成的农村
社会事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比较
由于税费改革取消了乡统筹
等, 而国家因 此补助地方的转移支 付资金中, 除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
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
村社会发展中的相互补充作用。 针对当前税费体制改革后农村
社会事业发展出现的具体问题, 应 采取如下政策措施:
一是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承担
区社会发展, 采取中央财政主导的 统一供给模式; 对有困难但地方财
力有一定支付能力地区的农村社会
社会事业发展的支出责任,建立健
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 制。各级政府要建立稳定的农村社 会事业投人机制, 将农村义务教育、 公共卫生、 广播影视、 计划生育、 优 抚等纳人公益事业经费, 纳人年度 财政预算。切实落实新增社会事业 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各级财政对社
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和财
用, 加强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 推 进村民自治委员会的职能转变, 提
高其在农村社会发展中的组织功
能。 与此同时, 大力发展农村社会团 体, 促进农村社会的组织化, 提高农
村社会的自治能力。发挥银行和金
权。 按照属地化原则, 明确农村基本
社会公共服务提供是地方政府的主 要职责。中央政府担负基本公共服 务实施状况进行监测干预并对不同 地区和困难情况给予必要的财政转 移支付支持。对特别困难的农村地
革, 各级政府缺乏及时有效的引导, 抑制了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活力。 第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思 路转换不够。一是没有考虑到城市 化进程本身所导致的农民社会服务 需求的变化, 统筹城乡社会公共服 务体系的建设。二是忽略了非政府
农村税费改革的一些思考

农村税费改革的一些思考【摘要】农村税费改革是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课题。
目前,农村税费制度存在征收不合理、负担沉重等问题,亟需改革。
本文首先分析了当前农村税费制度的不合理性,指出改革的必要性。
接着探讨了农村税费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并提出了推进改革的措施。
分析了改革可能带来的影响和挑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结论指出农村税费改革是应对农村经济发展挑战的必然选择,将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是实现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一环。
通过农村税费改革,可以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实现农村现代化进程。
【关键词】农村税费改革、重要性、存在问题、不合理性、方向、目标、措施、影响、挑战、建议、农村经济发展、持续健康发展、国家现代化建设。
1. 引言1.1 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性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性在于其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当前农村税费制度存在许多问题,如重税高负担、非税收入不足、税费征收不规范等,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而农村税费改革则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增长。
农村税费改革可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促进农村消费和投资的增长,进而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税费改革还可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推动农村产业升级和转型升级。
农村税费改革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国家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深化改革,优化税费制度,加强监管和执法,可以更好地发挥税费在经济发展中的调节和引导作用,推动农村经济迈向更加繁荣和稳健的方向。
1.2 农村税费制度存在的问题一、税费征收不合理目前农村税费制度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税费征收不合理。
传统的农村税费制度中存在着很多繁琐的征收程序和标准,导致税费征收效率低下,费用高昂。
农民缴纳的税费并不能真正反映其经济状况和能力,造成了对农民的不公平对待。
二、税费负担过重另一个问题是税费负担过重。
在现行的农村税费制度下,农民需要承担相对较高的税费负担,使得他们的经济收入大大减少。
关于农村税费改革对当地农村生活的影响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税费改革对当地农村生活的影响的调查报告JIANGSU TEACHERS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关于农村税费改革对当地农村生活的影响的调查报告学院名称:电气信息工程学院专业:电子信息工程班级: 09东电子(1)班姓名:徐薇学号: 098121232月关于农村税费改革对当地农村生活的影响的调查报告社会实践的参加者:徐薇实践的主题:农村税费改革对当地农村生活的影响实践的时间: 2月16至17日实践的地点:江苏常州市现将此次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农村税费改革的提出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召开以来的十年,是农民得到实惠利益最多的十年。
十年间,农村税费改革经历了不平凡的历程,农业税全面取消,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密集出台,有力地促进了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繁荣。
农业税在中国历史上延续了26 ,被称之为“皇粮国税”,曾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金坛市西岗镇在西岗村开展的定时定点征收农业税活动受到了广大农民朋友的欢迎,来自该镇的其它行政村村民也纷纷前来缴费。
新中国成立以来,改革开放让亿万农民告别了贫困、解决了温饱,但沉重的税费负担很快压得农民喘不过气来,造成农村党群、干群关系紧张,挫伤了广大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特别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出后弊端日益明显。
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农村收费行为,中央明确提出了对现行农村税费制度进行改革,并从开始,逐步在部分省市进行试点、推广。
其主要内容能够概括为:“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
“三取消”,是指取消乡统筹和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
“两调整”,是指调整现行农业税政策和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
“一改革”,是指改革现行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
全面取消农业税,使新中国实施了近50年的农业税条例成为历史档案,延续了26 的制度从此退出历史舞台,广大农民实现了“零赋税”和“零负担”。
取消农业税对农村社会发展的影响及对策

3 推进 制 度 建 设 . 固 和 拓 展 农 业 税 取 巩
消 的 成 果
营方 式 的 多 样化 奠定 了 基 础 .必 然 促 使
土地 的相 对 集 中 和农 村 产 业 结 构 的 优 化 组 合 。为 农 业 生 产 的 规 模 经 营 、产 业 延 伸 、 场 调 整 等提 供 了 客 观 可 能 , 无 疑 市 这 适 应 了 我 国发 展 现代 农 业 的根 本 要 求 。 1 . 有 利 于培 育新 型农 民 培 育 新 型农 2 民 既 是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新 农 村 的 本 质 要 求 . 同时 也 是适 应 我 国社 会 转 型 的 客 观 需要 。新 型农 民 是指 有 文 化 、 道 德 、 讲 懂
和 冲 突 农 业 税 的 取 消 。 然 以减 轻 农 民 必
负担为契机 . 促进农村土地 流转 、 农民市
民化 、农 村 城镇 化 等 制 约 农村 发 展 的 主
电话 :%的 乡 镇 没 有卫 生 院 ;0 以上 的 1 6%
县没有标准 的污水处理场等。
23 农 村 社 会 稳 定 受 到 影 响 。一 是 农 村 .
业 税取消后 .乡村财政断掉 了一大 资金 来 源 .而上级政府 的转移支付仅仅保证 干部工资和 日常的办公经 费 .用于其他 方面的支出微乎其微 。 而统计资料显示 。
全 国 有 一 半 的 行 政 村 还 没 有 通 自来 水 : 6% 农 民 还 没 有 用 上 卫 生 的 厕 所 :o O 0 7o
19 99年 相 比 . 民 每 年 减 负 总 额 将 超 过 农
10 00亿元 . 均 减 负 10元 左 右 。农 民 人 2
农村税费改革对农民收入影响的实证分析

素和收人的结构 三个相关角度人手 , 考察在税费改革前后 我
国农民收入 的变化 问题 。我们的研 究表 明 : 国农村税 费改 我
断下降 的过 程 ;00 以后 ,农 民的现金 收人水 平稳步提 20 年 高, 这主要归功于国家宏观经济 环境 的持续健康发展 。接下
来我们具体分析农村税费在这一时间段所发生的变化 。 如图 2所示 , 税费总额呈现季度 的季节 性效 应 , 而且从 19 9 8年至
1回归方程 的建立 。 .
19 以后的季度数据作 为样 本数据 。 94年 从相关 数据 ( 如图 1 所示 ) 中不难发现 , 样本期 内的农 民 收 入水平 在整 体 上呈 现 出快速 增长 的趋 势 ,这 种趋 势 在
19 — 9 6年 以及 2 0 至今 的两个 时间段 内表现得 尤 94 19 0 0年
对农民收入 的边 际递减效应也随之增强 。
一
、
实 证 分 析
( ) 民收 入 的 总 量 分 析 。 一 农
有 2元 。从这里不难看出 , 税费改革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减轻
了农民 的税费负担 , 其效果是显著 的。农 民税 费和农 民收入
自从 2 0 0 0年农村税费改革 自上而下施 行至今 ,农 民的 收入水平有 了很大幅度的提高。 由于考虑到在税 费改革 的初
的逐渐确立 以及 乡镇企业 的迅速发展 , 也对农 民增 收发挥 了 重要作 用。 9 7年—2 0 19 o O年 由于受到亚洲经 济危机 的影响 ,
改革 自 试 点工作 (92 ) 其 19 年 至今 , 经历 了初 始 阶段 (92 19
年一 0 0年 ) 自上 而下推行 阶段 (0 0年一 04年 ) 20 、 20 20 以及 全
农村税费改革的背景与现状概要

农村税费改革的背景与现状——以湖北J市调查为例贺雪峰王习明当前税费改革的目的,从中央和理论界来看,是为了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农村收费收税行为。
从地方政府特别是从乡镇一级来看,他们希望通过农村税费改革来减少当前农村收粮派款的难度,提高向农民收钱的效率。
换句话说,农村税费改革是在1990年代从一般性技术层面减轻农民负担屡不见效,村级债务恶性发展,农村发展难以为继的背景下,被迫采取的一项虽然仍然是技术性的但是技术层面最高级的措施。
以下我们结合J市农村的实际来看农村税费改革的背景,具体措施和发展前景,在此基础上评论当前理论界和政策研究部门的相关讨论。
一、背景国务院在2001年3月24日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重申,农村税费改革是继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之后,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农业基础、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稳定而推行的又一项重大改革。
搞好这项改革,对减轻农民负担,制止农村“三乱”(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增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中央将农村税费改革提升到加强农业基础、保护农民利益和维护农村稳定的高度,是十分正确的。
自1980年代末期以来,除少数年份以外,全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的经济形势都不很景气,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而负担越减越重,与农民负担有关的恶性案件不断发生,比农民负担更为棘手的村级债务浮出水面,在农民负担和村级债务的双重推力下,农民越来越多地脱离农村。
当整个国民经济形势较好的时候,城市和工业具有一定的劳动吸纳能力,但是,中国是有8亿农民的农民大国,越来越多农民脱离农村和国民经济的波动,不仅会构成农村社会不稳定的严重问题,而且整个国家的稳定也失去了根基。
换句话说,农村税费改革是在当前农村形势十分严峻,一般性治标办法已经不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推出的一项重大改革。
以下我们从理解农村税费改革背景的角度,来讨论为什么当前农村治理要动大手术。
农村税费改革开启统筹城乡发展的新时代
农村税费改革开启统筹城乡发展的新时代一、农民负担过重,根子在城乡二元结构上世纪80年代末以后,农民负担长期居高不下,久治不愈。
在这一时期,农民负担问题凸现,主要特点有:一是各种不合理集资、摊派和收费增长过猛,农民不堪重负。
当时,农民人均承担的农业各税只有32.5元,各项提留统筹费人均65元,而被农民视为“无底洞”的各种不合理集资、摊派和收费,名目繁多,征收混乱,数额巨大。
二是不同地区和不同收入水平农户相对税费负担水平严重不均。
粮食主产区负担最重,纯农户和贫困户负担最重。
根据我们2001年对中部3省3个县的实地调查,年人均纯收入500元和1000元以下的农民人均负担占人均纯收入比重竟然高达36.32%和38.50%。
农民负担久治不愈、长期居高不下,根子在城乡分治的二元结构。
一方面,城乡分治的二元结构导致政府通过税收手段过多地从农村提取剩余,使农村缺乏自我发展所必需的积累;另一方面,又通过向城市倾斜的财政安排过少地给农村提供最基本的公共物品和服务。
长期以来,农村公共品的供给主要并不是靠公共财政来承担,而是主要靠基层政府和集体组织自行解决,靠农民自己筹钱自建自用。
1994年,我国实行的分税制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由于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不到位,财权与事权划分又不对称。
财政体制改革的不充分、不彻底,使得省以下各级政府不断上收财权、下放事权,收支负担一级一级向下传,最后压在了乡镇政府身上,而乡镇政府就只好向农民伸手,从而,最终导致了农民?担减而不尽、降而又升,成为久治不愈、反复发作的“顽症”。
到20世纪90年代末,由农民负担问题引发的恶性事件逐年增多,农民负担日益沉重已经成为影响基层干群关系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农村税费改革开始应运而生。
二、农村税费改革对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一是从少取到不取:消除了城乡“二元”税制结构,基本实现了农业、农村、农民与工商业、城市、城市居民适用税制的统一。
解析农村税费改革与农村发展
解析农村税费改革与农村发展近年来,农村税费改革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在这个背景下,农村发展也备受关注。
本文将就农村税费改革与农村发展这一主题展开分析与解析。
一、背景与意义农村税费改革是指对农村中的税费体系进行改革,旨在推动农村发展。
在过去的税费体系中,农民负担较重,对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制约作用。
因此,对农村税费改革进行深入研究,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
二、降低农民税费负担农村税费改革的核心目标是降低农民的税费负担。
通过减免农村地方税、农产品销售税等方式,可以有效减轻农民的负担,使他们有更多的金钱投入到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中。
三、激发农村内生动力农村税费改革不仅仅是减轻农民负担,更重要的是激发农村的内生动力。
通过降低税费负担,可以鼓励农村居民积极从事农业生产和农村经营活动,提高农村经济的发展活力。
同时,适当的税费政策也可以促进农村资源优化配置,推动农村产业结构升级。
四、加强政府对农村的支持农村税费改革也需要政府更加积极的支持。
政府应该制定出合理的税费政策,通过财政扶持等方式,推动农村的发展。
此外,政府还需要加强对农村的管理与服务,提升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五、推动农村产业升级农村税费改革应该与农村产业升级相结合。
通过减免税费,鼓励农村居民投资农产品加工业、农村电商等新兴产业,促进农村经济的升级与转型。
此外,税费改革还可以鼓励农民参与农业科技创新,推动农村技术进步与农业现代化。
六、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农村税费改革的同时,也需要加强农村金融服务。
农村金融服务的不足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政府应推动银行向农村倾斜,增加对农村的金融支持,提供更加便捷和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帮助农村居民解决资金问题,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七、加强农村人才培养农村税费改革也需要加强农村人才培养。
农村地区人才流失问题严重,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
政府应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提高农村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培养更多的农村人才,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农业税取消的背景
农业税是国家向一切从事农业生产并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
在我国,征收农业税由来已久,俗称“皇粮国税”,但随着当今国际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以及我国收入群体差异的实际情况,可以将取消农业税作为在农村工作中的一种有益尝试。
2005年3月14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的政府工作报告。
报告庄严宣布,今年在全国彻底取消农业税,标志着在我国已实行了长达2600年的这个古老税种从此退出历史舞台。
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从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草案,延续数千年的农业税终于走进了历史博物馆。
这是一个历史的分水岭。
从此,中国农民彻底告别“皇粮国税”。
农业税的由来及演变学界研究表明,作为一种在农村征收、来源于农业并由农民直接承担的税赋,农业税在中国古代社会经历了几次大的调整和变化。
但无论形式怎么改、名称怎么变,“皇粮国税”一直是农民天经地义必须缴纳的。
史料记载,农业税始于春秋时期鲁国的“初税亩”,到汉初形成制度。
唐朝初年,实行了“租庸调”法。
安史之乱后,杨炎提出了两税法,包括“量出为入”、“户无主客,以现居为簿”等内容。
“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予人,量出以制入。
”杨炎这一“量出为入”的财政原则,可以说是当时一大创举。
但是,财政支出总量当时难以把握,所以减轻农民负担问题还是没有解决。
到了宋朝,王安石变法调整了不合理的宋代徭役征调制,规定当役人户可以出钱代役,由政府另雇人。
此法将徭役转化为税收,是税收制度的进步。
明朝后期,张居正提出了“一条鞭法”,把明朝前期繁重的赋税徭役合并折银征收,同时以州县为单位计算田数和人丁,按田亩征收。
“一条鞭法”是中国赋税史上的一次重要转折,使赋税制度趋于简化,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土地兼并的速度,同时增加了国家的收入。
可是,它同样不能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
明末,人民的负担更重了。
论我国农村税费改革情况
论我国农村税费改革情况论我国农村税费改革情况陈汝君南京工业大学法政学院2006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开幕大会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宣布全国全面彻底取消农业税。
这标志着在中国实行了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从此退出历史舞台。
全面取消农业税,作为农村税费改革的一个侧影,使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农村的税费制度,了解农村税费改革。
一、农村税费改革的必然性及进程2000年,农村税费改革选取安徽省作为试点正式开始,自此拉开农村税费改革的序幕。
农村税费改革是我国农村经济社会领域的一场重大变革,以下我们结合实际分析其必要性。
第一,农村税费制度不合理。
其一是农民负担过重, 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现象很严重。
而且由于我国正从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化, 农业剩余被提取为工业积累资本,过渡汲取的状况出现,农民负担加重。
其二是农民增收缓慢。
现行财政体制使农民负担过重,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农民收入的流失;农产品结构性问题,严重影响了农产品的销路和发展;农民思想观念的保守制约了农民收入的进一步增长。
其三是农村公共品供给不足,城乡差距大。
第二,我国农业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农业在一国的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而我国工业化的发展,为工业反哺农业提供了良好的时机;与此同时,经济全球化给中国农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这也使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中国精耕细作的农业如何与国外农业相抗衡。
二、农村税费改革的进程由于以上背景农村税费改革呼之欲出,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局部试点研究后,于2000年正式开始,首先选取安徽省作为试点省封闭进行,取得经验后推广。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点:“三取消”,一是取消乡统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方面想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集资,二是取消屠宰税,三是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两调整”,一是调整农业税,二是调整农业特产税;“一改革”,即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
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省份扩大到20个;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在全国范围内铺开,2000年至2003年期间,取消了乡统筹费、屠宰税以及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涉及农民的集资项目;2004年,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取消,农业税税率逐步降低,并且在黑龙江及吉林两省率先开展免征农业税试点工作;2005年,取消牧业税,扩大减免农业税范围至28个省;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2006年后,农村税费改革进入综合性制度创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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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的社会影响——从基层国家建设角度的分析作者:马广海,宋棠来源:《山东社会科学》2008年第12期摘要:农村税费改革对于农村稳定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一政策对农村社会的影响却是多方面的。
当前的研究多数着眼于税费改革以后农村财政方面的问题,对于税改对乡村权力结构、农民心态、农民合作水平,以及由此产生的对基层国家建设的影响缺少必要的关注。
本文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以上问题作了较为细致的分析。
关键词:农村税费改革;社会影响;基层国家建设开始于本世纪初的我国农村税费改革,从最初的正税清费、治理“三乱”,取消“三提五统”到全面取消农业税,是我国农村继实行土地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又一次重大的制度变革。
①学术界与政策研究部门对于这项改革的研究涉及到许多方面,但最主要的关注点还是在如何处理减轻农民负担与基层财政(收入)困难的矛盾方面。
然而笔者认为,作为一项重大的制度改革,农村税费改革的影响不仅仅在于财政和经济方面,它对于农村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会产生深刻的影响。
探讨农村税费改革对农村社会的全面影响,对于更好地发挥该项改革在农村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是有重要意义的。
本文关注的角度是税费改革政策对乡村利益结构、进而对乡村权力结构和政治生态的影响。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影响体现的正是税费改革政策的本质属性。
深刻认识这种影响,认识税费改革以后国家权力在农村地区运作方式和逻辑的变化,认识基层干部与农民观念与心态的变化,认识国家与农民关系模式的变化,对于准确估计今后一段时间内农村形势的发展趋向,制定新的配套政策措施,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探讨税费改革对于农村社会的影响问题,笔者于2006--2007年之间,对山东中部地区的部分农村进行了实地考察,通过非结构式观察,较深入地了解了这些地方农村税费改革以后的有关情况,本文拟以此次调查为基础,对农村税费改革的社会影响的几个问题做些初步的分析。
一、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对于农民合作水平和一致行动能力的影响——以“一事一议”为例众所周知,原子化的小农既无法与市场实现对接,也无法与国家实现良性互动,因此,将农民组织起来、形成一致行动的能力是实现中国农村现代化。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前提。
而农民的合作需要相应的合作和组织资源,这种资源或者是传统的。
比如宗族、血缘的纽带,传统中国农村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农民间的合作正是基于这一纽带;或者是市场的,比如以契约的关系实现农民的合作,典型的例如一些地区发展得较为规范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或者是行政的,用国家的力量将农民聚合在一起,将其整合为一个有严格纪律约束的正规科层化组织,人民公社是一种典型的也是极端的例子。
这三种组织资源都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农民的合作水平。
就山东中部农村而言,以传统宗族的方式组织农民的基础已经不复存在,而在当前以契约方式,实现市场化的合作还不能够在大范围内展开。
农民合作的主要组织资源仍然是行政的,即以国家和政府的名义、手段,主要以村级组织为动员机构,使农民摆脱分散化的状态,在一定范围内开展生产生活中的合作,以提供社区的公共产品,形成村庄秩序,使生产生活能够顺利展开。
但是,调查中我们发现,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却削弱了这种合作资源和农民的合作能力。
在目前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条件下,农民合作的主要功能是提供社区居民共享的公共产品,如农村水利、饮水、村庄道路、生产生活用电、生产路、村庄治安、义务教育、公共环境卫生及美化等。
这些都是依靠单个的农民个体和家庭无法生产的和提供的。
长期以来,这些问题的解决都是依靠农村社区居民筹资来完成,资金来源包括三项提留、农民集资、义务工和积累工、机动地的发包收入、其它村集体经营性收入等。
社区居民通过筹资的方式实现一定程度上的生产与生活的合作。
在税费改革以后,大部分的资金来源失去了,多数村集体成为“空壳”,没有了动员和组织农民的能力,在国家政策方面也不再允许村级收取费用实施上述行为,村庄建设资金来源基本上依赖于“一事一议”。
“一事一议”是农村税费改革中的新生事物,应该说它在鼓励广大农民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但是。
“一事一议”在操作过程中却遇到了“会难开,事难议,款难筹”等种种困难。
在实地调查中我们了解到的情况是:使用“一事一议”的办法。
三分之一的村什么事也干不成,三分之一的村能解决一些问题,三分之一的村想干事也能干成事,但这些村在收费上全部都突破了每人每年15元的政策规定的上限。
乡镇和村干部在解释为什么“一事一议”搞不成时,有以下三种说法。
一种说法是,税费改革以后“群众的思想乱了”。
这种笼统的说法实际上说的是,农民对于合作筹资这些事项的合法性的认知发生了变化。
长期以来村庄内部事务的开支绝大部分是由社区农民筹资完成的,这种传统使农民认为“自己的事自己办”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虽然在收费的额度上会有些怀疑,对村干部在账目上是否清楚也有怀疑,但是对收费本身的合法性是高度认可的。
但是税费改革政策取消了农村大部分的收费、出工项目,这使农民认识到不但收费的额度是值得怀疑的,而且收费行为本身就不具有国家支持的合法依据。
在很多时候农民并没有在理性上仔细区分这种或那种收费,而是将所有的“收费”视为同样的行动,这时候,对“一事一议”的理解也自然属于“收费”范围,农民对其合法性的认可程度就大大下降了。
另一种说法是,“村里对农民没有制约了,不听村里的话也没有办法了”。
这个说法的核心意思是说税费改革之后对村庄公共事务中的“搭便车”现象失去了制约手段。
集体行动中的搭便车理论是奥尔森在1966年发表的《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提出来的。
奥尔森搭便车理论的中心论点是:公共物品(public goods)一旦存在,每个社会成员不管是否对这一物品的产生做过贡献,都能享受这一物品所带来的好处。
公共物品的这一特性决定了当一群理性的人聚在一起为获取某一公共物品而奋斗时,其中的每一个人都可能想让别人去为达到该目标而努力,从而自己坐享其成,这就是所谓的搭便车困境。
①长期以来,在这些地方的村庄公共事务中,哪怕是对全体村民都有好处的事情,也会有人要搭便车,这是在公共产品提供时不可避免的现象。
税费改革以前,对于此类搭便车现象村级组织是有相应的制约手段的。
村级组织掌握着土地调整和发包的权力,可以使用税费减免或奖励的办法调动农民的积极性,相应的也可以使用这些办法对某些村民实施惩罚,这样搭便车行动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约束。
一些村民考虑到行动的代价可能会很大,所以不得不交钱来进行村庄建设。
同时,一些项目实际上是统一收取然后再按照不同用途开支的,比如说从承包地的发包费用当中支出,不需要临时再向农民收钱,这样也就不存在搭便车的操作空间。
但在农村税费改革以后,这些手段都没有了,如果有人要搭便车,事实上几乎没有任何对其实施制约的手段,所以,“一事一议”难以操作也就可想而知了。
再一种说法是,“政策有问题”。
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这个说法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意思。
(1)一事一议的上限是每人每年15元,干部们认为这点钱实际上什么事情也办不成,政策又不允许一次收取两年三年的,所以很多事情只好不干;(2)一事一议的操作程序极为复杂:村两委编制预算方案,召开村民大会表决并经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然后将《村级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申报表》一式三份连同村民表决签字按手印原件及复印件三份,一并报镇经管站审核,报镇政府审批,加盖镇人民政府公章和镇长个人章后,报县级“减负”办公室审核备案,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将申报表留存一份备查,返回镇村各一份,另一份报市“减负办”备案,对不符合政策的,将申报表全部退回,村集体不准筹资筹劳。
这样复杂的审批程序费时很久,村庄很多事务诸如水电、修路、修桥根本等不及;行政机关效率并不高,这样整个审批程序就更加旷日持久。
更为重要的是,当前农民负担是“高压线”,没有哪一级行政机关和干部愿意去冒这个风险,如果在申报材料中有一点不清楚之处,就会被打回去从头再来。
让村“两委”干部按照十分严格规范的标准去做这种“文牍功夫”和“官样文章”,实在是勉为其难。
这样“一事一议”在很多地方就变成了空谈,村庄公益事业的兴办也就变得十分困难了。
观念上的变化、技术手段的缺乏以及行政规范的繁琐导致“一事一议”不能有效推行,农民合作能力在税费改革之后大打折扣。
同时,由于搭便车行动不能够被有效制止,村庄收取水费电费也成为一件十分难办的事情,这就导致有些村庄原有的自来水被废弃,家家户户开始打井的现象。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就有自来水的S村,450亩耕地,85户。
360口人,打了42眼井。
每户打井的费用包括打井施工、水泵购置、电缆水管购置等共需将近2000元钱,而且水质还不如原来村里统一供应的自来水好。
农民资金浪费十分严重,带来了很多生产生活问题。
相当数量的村生产路、村庄道路、桥梁失修现象开始出现,村庄卫生状况开始恶化,水电等生产生活必须品提供出现困难。
这些都与“一事一议”制度的难以操作有着直接的关系,也可以看作是税费改革的“意外后果”。
二、随着税费改革政策的推行.农民对中央政府和基层政府的态度分化越来越明显“中央是恩人,省里是亲人,地区有好人,县里多坏人,区乡尽敌人”①这个顺口溜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相当数量的农民对待中央政府和地方基层政府的不同态度,也可以说是许多农民对待各级政府的一种固有心态。
从我们调查了解的情况看,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客观上强化了农民的这种认识。
首先,从对许多农民的调查中了解到,税费改革行动在客观上对农民产生了这样一种强烈的暗示:国家在经过此前反复的、长期的同时也是极为艰苦的减轻农民负担的努力之后,不得已采取了这样的行动。
而此前的努力之所以不能够奏效,主要是因为基层干部不能很好地执行中央的政策。
国家政策是好的,是为农民着想的,但是往往会被干部执行坏了,因此干脆取消他们执行政策的权力与机会。
这验证了农民“政策好,干部不好”的深刻印象,使他们感到中央的想法和他们是一致的。
这样,以前无论在农村发生过什么产生了负面影响的事件,都可以将原因归结到基层和干部的身上,这导致中央和高层政府的合法性得到了保障和增强,基层政府和干部们却要面I临实际上要承担一切责任的难堪处境,合法性程度进一步降低。
其次,中央虽然三令五申不得加重农民负担,但是基层政府和村级组织为了保证自身的运转还必须使用一些办法,变通或“打擦边球”以求得财政收入的增长。
在税费改革背景之下,这就更加使农民认为基层政府是违背中央政策,加重农民负担。
但如果在某些时候不这样去做,基层组织的运转确实会出现严重的问题,乡镇和村干部处于两难的境地之中。
第三,农村税费改革政策作为中央制定的宏观政策不可能面面俱到地规定各种具体事项的办理规则,更不可能估计到所有可能出现的具体问题,比如土地纠纷、税费尾欠等等,这些问题必须要由基层干部来解决实施,而这些问题在税费改革的政策框架内是不好解决的,这样,矛盾就又一次集中到基层干部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