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柱脊髓涉及外伤鉴定的法医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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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直性脊柱炎之临床表现及其脊柱外伤后法医学鉴定2例

强直性脊柱炎之临床表现及其脊柱外伤后法医学鉴定2例

中"司$鉴&"111期)诉讼与案例Litigation and Case Report强直性脊柱炎之临床表现及其脊柱外伤后法医学鉴定2例汪茂文$,李卓$,万雷⑺(1.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上海市法医学重7实验室上海市司法鉴定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司法部司法鉴定重7实验室,上海200063;2.复旦大学附属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上海201700)关键词:法医临床学;伤病关系;强直性脊柱炎;脊柱外伤中图分类号:DF795.4文献标志码:B doi:10.3969/j.issn.l671-2072.2020.04.018文章编号:1671-2072-(2020)4-0103-04&案例1.1案例&1.1.1简要案情患者陈某,男性,52岁,既往有强直性脊柱炎病史,2018年4月30日因故被他人用拳脚等击打颈部及胸部。

伤后自觉颈部疼痛、活动受限,伴双上肢疼痛%麻木%无力,胸部疼痛。

伤后2天至医院就诊,予以颈椎制动%颈托外固定等对症支持治疗。

出院诊断:C6椎体骨折,C5棘突、C6左侧横突骨折,颈椎间盘与颈髓损伤。

要对陈某损伤程度及因医学鉴定。

1.1.2影像学表现2018年5月1日颈椎X线(图1)及CT示:颈椎椎体骨质疏,诸椎体骨质增生%骨质,,椎间,强直性脊柱炎影像;C6椎体前上缘骨质不连续,示骨折,C5棘突及C6左侧横突骨折$ 2018年5月20日颈椎MRI(图2〜3)示&C4/5%C5/6椎间盘损伤,C6椎体压缩性骨折,C5?6水平颈髓损伤,颈部伤%图1颈椎X线侧位片,示强直性脊柱炎,C5棘突骨折,C6椎体前缘骨皮质不连续图2颈椎MRIT1WI序列示C5棘突及C6椎体T1信号收稿日期:2020-04-02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81500921,81401559);上海市法医(17DZ2273200);上i 司法鉴定专业服务平台资助项目(19DZ2292700)作者简介:(1966—),男,医师,要从事法医放射学研究。

脊柱、脊髓损伤的法医学鉴定分析

脊柱、脊髓损伤的法医学鉴定分析

司法实践法制博览2019年02月(中)脊柱、脊髓损伤的法医学鉴定分析梁宇宁广东德方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广东东莞523000摘要:目的:分析脊柱、脊髓损伤的法医学鉴定情况。

方法:选择脊柱、脊髓损伤100例患者,收治时间在2017年3月-2018年3月,对100例脊柱、脊髓损伤患者的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对患者的损伤经过进行了解之后,借助X线、CT和MRI检查方式对患者的损伤程度进行鉴定。

结果:100例脊柱、脊髓损伤患者的损伤类型有:颈椎段损伤、胸椎段损伤、腰椎段损伤、骶尾段损伤、复合损伤,分别例数有:10例、15例、50例、5例、20例;100例脊柱、脊髓损伤患者的病情程度以轻伤(70.00%)为主。

结论:脊柱、脊髓损伤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法医学鉴定过程中要遵循公正和客观的原则进行判定。

关键词:脊柱损伤;脊髓损伤;法医学;鉴定分析中图分类号:D919.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5-0153-02作者简介:梁宇宁(1986-),女,汉族,辽宁大石桥人,中国医科大学,本科,广东德方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法医师,主要研究法医临床司法鉴定。

脊柱、脊髓损伤属于十分常见的法医学鉴定损伤类型,随着我国经济水平不断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不断攀升,随之而来的脊柱、脊髓暴力性损伤发生率也不断提高,这主要是由于交通事故中的撞车、翻车等情况所致,由于脊柱、脊髓具有一定的机体组织结构特殊性,发生脊柱、脊髓损伤相对病情严重且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临床预后效果并不是十分理想,容易导致患者产生终身残疾,病情严重者甚至会对其生命健康、安全造成威胁。

本文分析脊柱、脊髓损伤的法医学鉴定情况。

一、资料与方法(一)资料选择脊柱、脊髓损伤100例患者,收治时间在2017年3月-2018年3月,对100例脊柱、脊髓损伤患者的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对患者的损伤经过进行了解。

100例择脊柱、脊髓损伤患者有男性60例、女性40例;年龄28-48岁,平均(38.77ʃ5.67)岁;由于交通事故受伤的患者例数有60例、由于高空坠落受伤的患者例数有21例、由于重物打击受伤的患者例数有19例;单纯性脊柱损伤患者有61例、单纯性脊髓震荡患者有39例。

脊柱、脊髓损伤法医学鉴定42例研究

脊柱、脊髓损伤法医学鉴定42例研究

脊柱、脊髓损伤法医学鉴定42例研究发表时间:2018-07-17T14:25:06.090Z 来源:《心理医生》2018年17期作者:张京[导读] 现选取2015年4月到2018年4月受理的脊柱、脊髓损伤患者,共42例,给予临床法医鉴定并进行科学的统计分析。

(山西光大司法鉴定所山西太原 030012)【摘要】脊柱脊髓损伤是法医临床上常见的损伤。

根据脊柱结构的韧性和复杂性,大多数病例是由间接暴力引起的,如车祸和高处坠落。

直接暴力损伤极为罕见,严重病例伴有不同程度的脊髓损伤。

【关键词】脊柱、脊髓;损伤;法医学鉴定;研究【中图分类号】R6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31(2018)17-0054-02现选取2015年4月到2018年4月受理的脊柱、脊髓损伤患者,共42例,给予临床法医鉴定并进行科学的统计分析,现讨论分析鉴定中常见的问题。

1.案例1.1 一般情况42例患者中,男女比例为29:13,年龄18~72岁,平均年龄50岁。

共有农民27人,学生3人,工人6人,干部6人。

1.2 损伤原因和类型原因:交通事故,高空坠落,重物撞击,暴露你的坐姿伤害和直接攻击。

类型:单纯脊髓损伤,单纯脊髓震荡,同时脊髓和脊髓损伤。

颈椎、胸椎、腰椎、胸腰椎损伤、骶骨和尾部损伤。

椎体压缩骨折、爆裂骨折、附件损伤和腰椎间盘损伤。

1.3 鉴定时间与方法伤后4~22个月,4~6个月内发现20例,6~12个月13例,12~18月7例,月后18例。

方法:首先需要对案情与具体受伤经过进行充分的了解,对病历资料进行严格审查,阅片,然后进行常规骨科和神经系统检测,经X片进行初步复查,针对伴有附件和脊髓损伤的患者需要进行CT和MRI检查,针对存在性功能障碍、感觉障碍、肌力减弱和大小便的患者还需要做肌电图与体感诱发电位检查进一步确诊。

1.4 鉴定引用标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施行)》、《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劳动能力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1]。

脊柱损伤的法医临床学鉴定研究进展论文

脊柱损伤的法医临床学鉴定研究进展论文

脊柱损伤的法医临床学鉴定研究进展【摘要】交通事故容易导致脊柱损伤。

目前,对脊柱损伤的法医鉴定虽然有了一定的规定,而且在实践中得到了较好的运用。

但是当前的标准与伤者情况和国际标准还存在差异。

为此,本文对当前我国脊柱损伤评定现状进行了分析,指出目前的脊柱损伤程度评定和伤残评定忽视了伤者重返社会在评定中的意义和损伤机制与并发症,评定结果受主观因素较大等问题。

基于这些不足,未来有必要强化损伤机制和并发症在评定中的分量,增强社会功能的评定,并量化评定指标。

【关键词】事故鉴定;交通事故;脊柱损伤【中图分类号】r91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2)11-0645-02交通事故是当前威胁人类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一个主要因素[1]。

其中:脊柱损伤是交通事故中的常见损伤[2]。

从实践来看,脊柱损伤的伤情严重而且复杂,给鉴定带来了困难[3]。

本文综合当前国内外有关研究成果,对脊柱损伤的法医临床鉴定进行了综述。

1 脊柱损伤的评估与分类1.1 脊柱损伤的评估脊柱损伤评估需要对脊柱材料特性、结构特性、加速度、载荷大小与形式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然后在此基础上,才能较为客观的评估脊柱损伤[4]。

从国外来看,有部分国家从骨折形态、脊柱完整度和神经功能方面出发,对脊柱损伤进行评估[5]。

我国当前的脊柱损伤主要根据医院的临床病例和交通事故分析报告等进行判断。

但是,通常脊柱损伤会合并多种并发症,目前关于并发症的评估还没有得到有效的开展,影响了受害者的正当权益。

从美国的实践来看,其脊柱损伤委员会制定的脊髓损伤神经学分类标准(asia)在对脊柱损伤并发症的评估方面发挥了巨大的指导作用。

根据asia标准,可以较为客观的对伤者神经功能损伤实现分类。

当然,该标准没有充分结合损伤机制,而且缺乏感觉功能的评分标准,还有待于进一步细化。

1.2 脊柱损伤的分类脊柱损伤的分类是当前法医鉴定的难点问题。

由于脊柱解剖结构相对复杂,损伤机理也不完全一致,要制定一个统一的损伤分类方法从现在的情况来看,还不具有可行性。

脊柱、脊髓损伤的法医学鉴定分析

脊柱、脊髓损伤的法医学鉴定分析

脊柱、脊髓损伤的法医学鉴定分析作者:梁宇宁来源:《法制博览》2019年第02期摘要:目的:分析脊柱、脊髓损伤的法医学鉴定情况。

方法:选择脊柱、脊髓损伤100例患者,收治时间在2017年3月-2018年3月,对100例脊柱、脊髓损伤患者的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对患者的损伤经过进行了解之后,借助X线、CT和MRI检查方式对患者的损伤程度进行鉴定。

结果:100例脊柱、脊髓损伤患者的损伤类型有:颈椎段损伤、胸椎段损伤、腰椎段损伤、骶尾段损伤、复合损伤,分别例数有:10例、15例、50例、5例、20例;100例脊柱、脊髓损伤患者的病情程度以轻伤(70.00%)为主。

结论:脊柱、脊髓损伤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法医学鉴定过程中要遵循公正和客观的原则进行判定。

关键词:脊柱损伤;脊髓损伤;法医学;鉴定分析中图分类号:D919.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5-0153-02作者简介:梁宇宁(1986-),女,汉族,辽宁大石桥人,中国医科大学,本科,广东德方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法医师,主要研究法医临床司法鉴定。

脊柱、脊髓损伤属于十分常见的法医学鉴定损伤类型,随着我国经济水平不断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不断攀升,随之而来的脊柱、脊髓暴力性损伤发生率也不断提高,这主要是由于交通事故中的撞车、翻车等情况所致,由于脊柱、脊髓具有一定的机体组织结构特殊性,发生脊柱、脊髓损伤相对病情严重且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临床预后效果并不是十分理想,容易导致患者产生终身残疾,病情严重者甚至会对其生命健康、安全造成威胁。

本文分析脊柱、脊髓损伤的法医学鉴定情况。

一、资料与方法(一)资料选择脊柱、脊髓损伤100例患者,收治时间在2017年3月-2018年3月,对100例脊柱、脊髓损伤患者的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对患者的损伤经过进行了解。

100例择脊柱、脊髓损伤患者有男性60例、女性40例;年龄28-48岁,平均(38.77±5.67)岁;由于交通事故受伤的患者例数有60例、由于高空坠落受伤的患者例数有21例、由于重物打击受伤的患者例数有19例;单纯性脊柱损伤患者有61例、单纯性脊髓震荡患者有39例。

MRI在脊柱损伤法医学鉴定中的应用意义

MRI在脊柱损伤法医学鉴定中的应用意义

MRI在脊柱损伤法医学鉴定中的应用意义作者:陈雪凌来源:《法制与社会》2019年第07期摘要目的:探究核磁共振技术(MRI)在法医学鉴定中应用在脊柱损伤方面的应用价值和效果。

方法:本次研究主要针对具有脊柱损伤的法医学案例进行研究诊断,所有患者都进行相应的疾病诊断。

案例数量一共为66例,按照不同的诊断方式将案例平均分为了观察组和对照组,每组案例人数相同,均为33人。

其中对照组主要按照多层螺旋CT进行诊断,观察组主要采用多层螺旋CT联合核磁共振技术(MRI)进行诊断,比较两组案例在诊断效果、诊断脊柱损伤准确性情况方面的情况。

结果:经过本次研究表明,观察组的临床诊断效果要远高于对照组,在压缩性骨折、粉碎性骨折、骨折伴有移位、韧带损伤、脊髓损伤、神经根损伤、软组织损伤、椎体挫伤、椎弓骨折等方面的诊出率方面,观察组也要优于对照组,两组差异显著,P<0.05具有统计学差异。

结论:通过核磁共振技术(MRI)能够准确地统计出脊柱损伤案例情况,为法医学鉴定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可以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 MRI 脊柱损伤法医学鉴定作者简介:陈雪凌,四川科博司法鉴定所,主检法医师,研究方向:法医临床,法医病理。

中图分类号:D919 ;;;;;;;;;;;;;;;;;;;;;;;;;;;;;;;;;;;;;;;;;;;;;;;;;;;;;;;;;;;文献标识码:A ;;;;;;;;;;;; ;;;;;;;;;;;DOI:10.19387/ki.1009-0592.2019.03.047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私家车的数量日益增多,因此我国交通事故发生率也逐年提高。

由交通事故引发的外伤性脊柱损伤人数越来越多。

大部分受害者的脊柱损伤类型经常合并脊髓的损伤,因此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和诊断。

在诊断过程中,CT检查和X线检查应用范围较广,在检查的过程当中,也具有一定的优势和效果。

但是由于脊髓损伤会出现小的隐性骨折等情况,所以在以上检查过程当中,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进行法医学鉴定的时候无法满足其要求。

法医临床鉴定中道路交通事故脊柱损伤的特点分析

法医临床鉴定中道路交通事故脊柱损伤的特点分析

法医临床鉴定中道路交通事故脊柱损伤的特点分析文章以笔者所在单位处理的164例道路交通事故脊柱损伤案例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案例中脊柱损伤的不同特征,研究道路交通事故脊柱损伤中法医临床学的临床应用,目的在于为法医临床学鉴定道路交通事故脊柱损伤提供一些参考。

标签:道路交通事故;脊柱损伤特征;法医临床鉴定随着社会经济迅速发展,道路交通事业亦迅猛发展,机动车辆数量急速上升,随之而来的交通事故明显递增。

据相关统计,目前人类死亡的首要原因是交通意外。

可见交通伤害已严重威胁到人类的生命安全。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脊柱损伤是较常见的损伤;换言之,在脊柱损伤的各种致病因素中,交通事故位居第二。

道路交通事故中脊柱一旦发生损伤,其损伤往往都较为复杂严重,且伴随脊髓损伤的几率较大,导致患者残疾甚至危及生命。

法医临床学从多角度、多层次分析道路交通事故脊柱损伤,可以为伤病鉴定及交通事故脊柱损伤鉴定方法提供依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就笔者所收集的164例道路交通事故脊柱损伤案例进行研究并分析其损伤特征。

一、资料来源选取2011年6月至2012年6月由笔者所在司法鉴定所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脊柱损伤案例164例。

二、研究方法(一)研究指标研究道路交通事故脊柱损伤的特征,具体包括交通方式(驾车人、行人、乘客等)、肇事车辆类型(公交车、电动车、货车及客车等)、损伤部位(颈椎、胸椎、腰椎等)、损伤类型(骨折、脱位、变形、突出等)、合并损伤数量等。

(二)数据处理数据采用SPSS13.0统计软件包进行分析处理,采用统计学方法X2检验、直线回归分析。

若无特殊说明,以P值<0.05为显著性界限,且均为双侧概率。

三、结果(一)交通方式比较164例道路交通事故脊柱损伤案例中,驾车人45例(27.4%),行人32例(19.6%),乘客87例(53.4%)。

以乘客比例最大,驾车人次之,行人比例最小。

(二)肇事车辆类型比较164例道路交通事故脊柱损伤案例中,货车(包括一些工程车,油罐车等)6例(3.7%)、客车44例(26.8%)、摩托车9例(5.9%)、电动车46例(28.0%)、自行车5例(3.0%)、公交车64例(39.0%)、其余6例(3.7%)。

法医学在道路交通事故碰撞致脊柱骨折鉴定中应用的探讨

法医学在道路交通事故碰撞致脊柱骨折鉴定中应用的探讨

法医学在道路交通事故碰撞致脊柱骨折鉴定中应用的探讨③绍兴文理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浙江省绍兴市 312000摘要:道路交通事故碰撞致脊柱骨折是一种严重的伤害类型,对个体的健康和生命可能带来长期的不可逆损害。

在司法领域中,对于事故责任的确定和受害者权益的保护至关重要。

法医学作为一门交叉学科,结合了解剖学、生物力学和病理学等多个领域的知识,在道路交通事故碰撞致脊柱骨折鉴定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本文旨在探讨法医学在道路交通事故碰撞致脊柱骨折鉴定中的应用,介绍法医学在事故现场勘查和证据收集方面的重要性,以及先进的技术手段和工具在鉴定中的应用。

通过研究,分析法医学在确定道路交通事故碰撞致脊柱骨折的鉴定方式,讨论如何排除对伤势鉴定结果的影响,为提高和改进法医学鉴定准确性和可靠性中展开更深入的探讨。

关键词:法医学;道路交通事故;碰撞;脊柱骨折;鉴定引言: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法医学在道路交通事故调查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通过结合解剖学、生物力学和病理学等多个领域的知识,法医学专家能够对脊柱骨折进行全面的鉴定和分析。

在这一过程中,法医学专家会考虑到事故的动力学参数、碰撞力的方向和强度、车辆和人体之间的相互作用等因素,并利用各种先进的技术手段和工具进行测量和模拟分析。

此外,法医学还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收集相关的证据,例如车辆损伤模式、撞击痕迹和物证等。

这些证据可以提供关于事故发生时的力学过程和碰撞的特点的重要线索。

基于对脊柱骨折的病理学特征和损伤机制的深入了解,法医学专家可以评估脊柱骨折的严重程度、类型和可能的起因,结合患者临床病史和资料等信息,能确定伤势与事故碰撞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排除其他因素。

一、道路交通事故碰撞致脊柱骨折的特征(一)脊柱骨折的体表特征脊柱骨折是一种严重的损伤,其体表特征可以根据骨折部位和类型来区分。

脊柱骨折通常伴随着明显的局部疼痛,疼痛的程度和位置取决于骨折的具体部位和严重程度。

在某些情况下,严重的脊柱骨折可能导致脊柱的明显畸形,如脊椎的偏移、弯曲或扭曲,这些畸形可能在体表上可见或可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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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柱脊髓涉及外伤鉴定的法医学研究常林外伤后脊柱脊髓损伤在法医临床学鉴定中并不少见,由于脊椎多有退行性病变,对损伤程度和赔偿的相关鉴定造成许多困难。

我们通过分组研究脊柱脊髓损伤与疾病的关系,探讨法医学鉴定特点,为法医把握鉴定思路提供参考。

资料与方法一、随机连续选择法医室1996~1997年活体损伤鉴定1000例,凡涉及外伤后脊柱脊髓鉴定的全部入选。

为便于研究,按相关条件分成四组:Ⅰ组:有外伤史,医院诊断有脊椎病变,而脊柱脊髓影像学资料未见异常,法医鉴定时否定医院诊断,即无伤无病的情况。

Ⅱ组:脊柱脊髓原有病变(包括既往损伤),而此次外伤轻微,其未加重或无明确加重原病变,或此次损伤在非脊柱部位,也即与外伤无关。

Ⅲ组:脊柱脊髓原有病变与此次外伤共存,所致结果与外伤有关。

Ⅳ组:外伤直接导致脊柱脊髓损伤。

二、Ⅲ组依据《损伤参与度评定标准(征求意见稿)》【1】进行结果处理,由两名法医分别评定。

全部资料均进行统计学处理,必要之处检验显著性。

结果一、一般情况1000例活体损伤鉴定中,涉及脊柱脊髓鉴定的86例(占8.6%),其中男性56例,女性30例;Ⅰ组22例(25.6%),Ⅱ组13例(15.1%),Ⅲ组18例(20.9%),Ⅳ组33例(38.4%)。

1. 年龄特点(见表1)。

Ⅰ、Ⅳ组年龄分布多集中在青壮年,Ⅱ、Ⅲ组以中老年为多,其与Ⅳ组就36岁以上的进行比较,u=3.5(p<0.01),差别非常显著,符合退行性病变的好发人群。

表1 各组年龄分布特点年龄组ⅠⅡⅢⅣ合计<25 3 1 0 2 626~35 10 2 1 16 2936~45 5 2 5 9 2146~55 3 4 7 4 1856~65 1 3 3 1 8>65 0 1 2 1 4合计22 13 18 33 862. 损伤部位。

腰椎多见占53.5%,其次颈椎26.7%,胸椎17.5%,见表2。

表2. 各组损伤部位损伤部位ⅠⅡⅢⅣ合计颈椎 5 4 5 9 23胸椎 1 3 4 7 15腰椎16 6 8 16 46骶椎0 0 1 1 2合计22 13 18 33 863. 致伤类型(见表3)。

Ⅰ~Ⅲ组与Ⅳ组比较,前者以普通伤害为主,后者以意外事故为主,统计学处理,u值为3.9(p<0.01),差别非常显著,说明脊柱脊髓损伤多见于暴力相对较大的事故,而普通伤害较少。

表3 各组致伤类型特点致伤类型ⅠⅡⅢⅣ合计(%)普通伤害16 8 7 5 36(41.9)交通事故 5 5 8 15 33(38.4)其他事故 1 0 3 13 17(19.7)合计22 13 18 33 86(100)二、Ⅰ组特点本组医院误诊为外伤性或退行性脊椎病变的占1/3,反映出放射学诊断在活体损伤鉴定中十分重要。

三、Ⅱ、Ⅲ组特点表4 Ⅱ、Ⅲ组脊柱病变病变n(%)颈椎病5(16.1)颈椎间盘膨出4(12.9)胸椎退行性变1(3.2)腰椎间盘突/膨出10(32.3)腰椎退行性变4(12.9)先天畸形/脊椎滑脱3(9.7)骨质疏松症3(9.7)胸椎结核1(3.2)合计31(100)1. Ⅱ、Ⅲ共31例(占36.1%),原有自身疾病见表4,腰椎退行性变与骨质疏松多见椎体楔形变,而易与外伤性压缩性骨折相混淆。

2. 将Ⅲ组18例伤与病共存的案件进行损伤参与度评定,结果如下:(1)损伤参与度1级(25%)的10例。

其基本条件:a. 损伤相对较轻,b. 损伤诱发表现典型症状,影响生活和工作有证据证明的,或者较伤前症状明显加重,需住院治疗的。

(2)损伤参与度2级(50%)的6例,其中伤后手术治疗的2例。

判定条件:a. 损伤有一定程度,b. 损伤在原有疾病的基础上,出现新的病变,或两者难分主次。

(3)损伤参与度3级(75%)的2例,其中伤后手术治疗的1例。

判定条件:a. 损伤为主要因素,b. 若没有损伤,原有疾病相对稳定,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现在的后果。

四、Ⅳ组特点1. 24例胸腰椎损伤除3例横突骨折,1例锐器伤及脊髓外,其他20例胸腰椎损伤部位及分类【2】见表5,其中B、F型合并脊髓损伤4例。

关于单纯椎体压缩骨折,多由高坠所致,年龄组偏低,椎体压缩明显,临床表现典型,易与退行性楔形变鉴别。

*表5 胸腰椎损伤分类椎体 C B S F 合计T1~T10 2 1 0 1 4T11~L2 7 3 0 2 12L3~L5 2 0 1 1 4合计11 4 1 4 20*C 单纯压缩骨折B 爆裂型骨折S 安全带型损伤F 骨折脱位型损伤2. 颈椎/脊髓损伤9例,其中挥鞭性损伤和无骨折脱位型脊髓损伤各1例,颈椎骨折及脱位7例,合并脊髓损伤5例。

依据Kiwerski法【3】分型,屈曲型骨折脱位3例,压缩型骨折脱位2例,过伸型骨折脱位2例。

3. 本组脊髓损伤有12例造成不同程度的截瘫或四肢瘫,因合并其他损伤,故未统计伤残判定结果。

讨论脊柱脊髓涉及法医学鉴定的占8.6%,本文资料表明,法医学鉴定与临床医学诊断有许多不同的特点,依据临床医学的理论和经验,研究法医学问题十分必要。

一、外伤与疾病的关系在鉴定中经常遇到外伤,与,自身疾病共存的案件,本文占36%。

外伤一般较轻,自身疾病包括脊柱退行性变、先天畸形和骨结核、肿瘤等病变。

鉴定时反映出两者关系为:(1)被鉴定人自诉伤前无症状,而伤后出现症状;(2)被鉴定人在轻微外伤后,脊柱病变手术治疗;(3)影像学提示椎体楔形变,并诊断为压缩性骨折的。

下面结合常见疾病进行讨论。

1. 腰椎间盘突出症。

腰椎间盘膨出一般仅有影像学改变,而无临床症状,但临床诊断腰椎间盘突出症的有25%~30%无症状。

鉴定要点:(1)明确伤后是否出现脊髓受压的症状和体征,即腰痛伴坐骨神经痛,因咳嗽、喷嚏等腹压增加而加重;直腿抬高试验低于50o,交叉试验(+),若不能弯腰穿鞋,此与直腿抬高试验同等重要;约50%患者有脊柱侧凸,且多突向左侧,当弯腰时消失,属特异性体征【4】。

(2)调查被鉴定人伤前有无影响劳动能力的症状。

(3)a 伤前无症状,伤后出现症状;伤前有症状,伤后加重症状,无论经治疗症状在缓解或手术治疗,赔偿全部医疗费,损伤程度原则依损伤评定,损伤参与度75%可考虑评定轻伤;b 伤前伤后无明显变化的,赔偿对症治疗费用。

2. 颈椎病。

作者曾就外伤与颈椎病的关系进行探讨【5】,现简要概况如下。

(1)创伤性颈椎病(TCS)。

a 外伤引起急性发病与颈椎椎管矢状径狭小程度有直接关系。

b 颈椎椎管正常,外伤使颈部软组织损伤,加之颈椎退行性变,也可引起TCS,但发病在半年,甚至一年以上。

(2)外伤后诱发或加重原有颈椎病。

上述法医学鉴定可参照腰椎间盘突出症的原则。

另外,颈椎病与颈椎间盘突出症不同,在临床诊断中,经常将两者混淆。

3. 椎体楔形变与压缩性骨折的鉴别(见表6)。

老年骨质疏松症出现椎体压缩性骨折,相当一部分无明确外伤或外力较轻,X线表现骨质疏松及退行性变,发生率最高的椎体为T12,其次是L1,老年人在外伤后出现急性腰背痛,椎体压缩变形,骨质疏松,应考虑此次外伤性压缩骨折。

表5 椎体楔形变与压缩性骨折的鉴别楔形变压缩性骨折年龄中老年任何年龄部位累及多个椎体,胸腰移行部单一椎体(T11~L2),L1为主多见X线腰率<10mm,走行自然,略呈帽檐征,椎体致密线【7】,弧线,退行性变走行不自然出现角折,腰率>10mm二、脊柱脊髓损伤的法医学鉴定1. 胸腰椎损伤。

多由压砸伤和高坠伤为主要原因,有作者统计占此类损伤的72%(n=600)【8】,与本文相同,C型常见(本文占55%)。

无神经损伤的稳定性骨折或相对稳定性骨折,如C型、轻度B型和S型,保守治疗均可获得良好结果,法医评残时应予注意。

2. 脊柱脊髓损伤。

多由交通事故引起。

(1)不可忽视无骨折脱位型脊髓损伤与急性颈椎间盘突出症和颈椎病的关系【9】,后者是造成此类损伤的基础,法医学鉴定中一般认定外伤参与度100%,但应结合损伤轻重确定伤残者生活补助费赔偿比例。

(2)压缩型骨折脱位多位于高位颈椎,发生年龄低。

有作者认为【10】,在较轻暴力情况下,年龄较大者,易于发生屈曲型脱位,伴或不伴有骨折,法医学鉴定如何掌握尚需进一步研究。

(3)法医研究损伤分类有助于分析致伤机理,此点不容忽视。

总之,脊柱脊髓涉及法医学鉴定的问题,反映出该问题有较强的专科性,法医仅根据临床诊断简单套用标准,鉴定的准确性很难保证。

借助影像学专家的意见及研究法医学鉴定特点是首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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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资料,19982. 张光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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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脊柱脊髓杂志1995;5(3):111文章来源:感谢作者赐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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