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引发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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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身边的法律小案例(3篇)

发生在身边的法律小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在我国,邻里纠纷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密度不断增加,邻里关系愈发紧张。

本案例讲述了一起因房屋漏水引发的邻里纠纷,通过法律途径最终得到圆满解决的经过。

二、案例经过(一)纠纷起因张先生和李女士是邻居,两家住宅相邻。

张先生家住宅屋顶漏水,导致李女士家客厅、卧室等地方出现渗水现象。

起初,李女士认为这是张先生家屋顶防水做得不到位,要求张先生承担赔偿责任。

但张先生认为,房屋漏水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

(二)调解未果双方协商未果后,李女士向社区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调解员多次组织调解,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

(三)法律途径调解无果后,李女士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先生承担房屋漏水的赔偿责任。

(四)法院审理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以下事实:1. 张先生家屋顶防水确实存在问题,导致雨水渗入李女士家。

2. 张先生在得知漏水情况后,曾进行过维修,但未能彻底解决问题。

3. 李女士家因漏水造成的损失包括墙面、地板等维修费用。

根据以上事实,法院认为张先生家屋顶防水问题导致李女士家受损,张先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张先生赔偿李女士家因漏水造成的损失,包括墙面、地板等维修费用。

同时,法院判决张先生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六)执行结果判决生效后,张先生未履行赔偿义务。

李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张先生最终履行了赔偿义务。

三、案例分析(一)法律依据本案中,法院判决张先生承担赔偿责任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他人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法律启示1. 居民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邻里关系,避免因琐事引发纠纷。

2. 当邻里发生纠纷时,应首先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若协商无果,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3. 居民要增强法律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房屋漏水纠纷如何处理

房屋漏水纠纷如何处理

房屋漏水纠纷如何处理房屋漏水纠纷如何处理?概述:房屋漏水是常见的住房问题之一,而处理房屋漏水纠纷需要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技巧。

本文将探讨房屋漏水纠纷的处理方法和相关的法律问题,以帮助受到房屋漏水困扰的业主们了解他们的权益并寻找合理的解决方案。

一、了解房屋漏水纠纷的原因和法律责任在处理房屋漏水纠纷之前,首先需要了解房屋漏水的原因和法律责任。

一般来说,房屋漏水可能是由于建筑结构缺陷、设计、施工、材料质量问题或疏忽所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漏水问题是由建筑施工或装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引起的,开发商、建筑商或装修公司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

而如果漏水问题是由于老旧的管道、设备或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引起的,责任可能会由业主承担。

二、收集证据并与相关方面进行沟通在处理房屋漏水纠纷时,收集充分的证据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收集照片、视频、相关文件等证据,可以帮助证明漏水的发生及其影响。

此外,与相关负责方进行沟通也是必要的。

业主应该与建筑公司、房屋物业管理处或借助法律专业人士进行联系,以了解他们的态度和解决问题的意愿。

三、咨询专业人士并了解法律诉讼程序如果无法通过沟通解决房屋漏水问题,业主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了解适用的法律诉讼程序。

在考虑采取法律行动之前,了解有关诉讼程序和时间限制是关键。

法律专业人士可以帮助业主评估案件的可行性,并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包括协商解决、调解或诉讼等。

四、通过协商或调解达成解决方案在处理房屋漏水纠纷中,协商和调解是解决纠纷的常见方法。

业主可以与建筑商、装修公司、物业管理处等相关负责方进行协商或通过第三方进行调解。

通过协商或调解,双方可以达成一致,并就漏水问题的修复、赔偿等事项达成共识。

五、诉诸法律以保护权益如果通过协商和调解无法解决房屋漏水纠纷,业主可以考虑采取法律行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在起诉过程中,业主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寻求法院的支持,并通过律师提供的专业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六、预防房屋漏水问题的发生预防房屋漏水问题的发生是至关重要的。

房屋漏水纠纷调解范文

房屋漏水纠纷调解范文

房屋漏水纠纷调解范文一、纠纷背景。

咱今天来调解一个房屋漏水的事儿。

这事儿啊,就发生在咱小区里的老张和小李家。

老张住楼上,小李住楼下,本来邻里之间应该和和睦睦的,可就因为这漏水的问题,闹得有点不愉快。

老张呢,他家的水管不知道咋的,前阵子开始有点渗水。

这水啊,就慢慢渗到楼下小李家的天花板上了。

小李发现的时候,天花板上已经有一大片水渍了,墙皮也开始有点脱落,你说这谁能乐意啊?二、双方诉求。

小李这边就觉得很委屈,自己好端端的家,被楼上漏水弄成这样。

他就要求老张赶紧把水管修好,而且要赔偿他重新粉刷天花板和墙面的费用,他大概算了算,得两千块钱呢。

这小李啊,还担心以后要是再漏水咋办,所以希望老张能给个保证。

老张呢,他也知道是自己家漏水给楼下造成麻烦了。

但是他觉得小李要的赔偿有点多,他说自己就是个普通上班族,挣钱也不容易。

而且他也不是故意让水管漏水的,这水管老化了,他也挺无辜的。

他表示会尽快修好水管,但是对于赔偿,他只愿意出一千块钱。

三、调解过程。

我就跟他们说啊:“老张、小李,咱们都是邻居,远亲不如近邻嘛。

这事儿呢,大家都不想发生,但是既然发生了,咱们就得好好解决。

”我先对老张说:“老张啊,你看你家漏水确实给小李家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损失。

人家天花板和墙面都坏了,这重新弄肯定是要花钱的。

虽然你也不是故意的,但是这责任在你家这边。

你说你只愿意出一千块,可小李算的两千块也不是乱要价,他得把材料、人工啥的都算进去啊。

”老张就有点无奈地说:“我知道,可是我这经济压力也大啊。

”我又转头对小李说:“小李啊,老张他也不容易,他也说了会尽快修水管。

大家都互相体谅一下,你看这赔偿的金额能不能再商量商量呢?”小李就有点不乐意了:“我这还没算我因为这事儿的精神损失呢,我天天看着那天花板就心烦。

”我就笑着说:“咱就事论事,精神损失这事儿咱先不说。

咱们就想个办法,既能让你的房子恢复原样,又能让老张能接受赔偿金额。

”然后我就给他们出了个主意:“这样吧,老张你呢,把水管尽快修好,这是首要的。

法律_社区调解_案例(3篇)

法律_社区调解_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小区居民张先生与邻居李先生因房屋漏水问题发生纠纷。

张先生家的卫生间屋顶出现渗水,导致家中物品受损。

张先生多次找到李先生协商解决问题,但李先生始终推脱,双方矛盾不断升级。

在社区调解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成功化解了这起邻里纠纷。

二、案件经过1. 纠纷起因张先生家卫生间屋顶出现渗水,经检查,发现是李先生家楼上卫生间的水管破裂所致。

张先生多次找到李先生协商赔偿事宜,但李先生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双方矛盾不断升级。

2. 社区调解张先生在无奈之下,向社区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

社区调解员了解情况后,决定介入调解。

3. 调解过程(1)调解员与双方沟通调解员首先与张先生进行沟通,了解其对纠纷处理的期望和诉求。

张先生表示,希望李先生能够承担赔偿责任,修复水管,并赔偿家中受损物品。

接着,调解员与李先生沟通,了解其对纠纷的看法。

李先生表示,自己并非故意造成张先生家受损,但认为自己并非漏水责任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调解员分析纠纷原因调解员在了解双方诉求后,分析了纠纷的原因。

首先,李先生作为漏水责任人,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修复水管,导致张先生家受损。

其次,李先生在处理纠纷过程中,态度消极,推卸责任,加剧了双方的矛盾。

(3)调解员提出调解方案调解员根据双方诉求和纠纷原因,提出了以下调解方案:1. 李先生承担赔偿责任,修复水管,消除漏水隐患;2. 李先生赔偿张先生家中受损物品的损失;3. 双方在今后邻里生活中,相互尊重,和睦相处。

(4)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张先生和李先生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李先生同意承担赔偿责任,修复水管,并赔偿张先生家中受损物品的损失。

三、案例评析1. 社区调解在邻里纠纷化解中的作用本案中,社区调解委员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调解员在了解双方诉求和纠纷原因后,提出了合理的调解方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成功化解了邻里纠纷。

这充分体现了社区调解在化解邻里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房屋漏水法律经典案例(3篇)

房屋漏水法律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0年,王某在甲市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

购房后,王某发现房屋存在漏水问题,严重影响居住。

经过多次协商,开发商未能解决漏水问题。

无奈之下,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修复责任并赔偿损失。

二、案件争议焦点1.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2.开发商是否应当承担修复责任?3.开发商是否应当赔偿王某的损失?三、法院判决1.关于房屋质量问题:经鉴定,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漏水原因是房屋结构不合理、防水材料不合格等。

2.关于开发商的修复责任:法院认为,开发商作为房屋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房屋的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7条的规定,房屋在合理使用年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修复。

因此,开发商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3.关于赔偿损失:法院认为,由于开发商未能及时修复房屋漏水问题,给王某的生活带来不便,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2条的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王某的损失。

四、案件评析1.房屋质量问题引发的法律责任房屋质量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国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7条的规定,房屋在合理使用年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修复。

本案中,开发商作为房屋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房屋的质量。

如果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2.漏水问题引发的法律责任漏水问题不仅影响居住环境,还可能对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2条的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开发商未能及时修复房屋漏水问题,给王某的生活带来不便,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因此,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王某的损失。

3.房屋质量问题的预防与处理为了预防房屋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标准进行施工,选用合格的建筑材料。

屋面漏水法律纠纷案例(3篇)

屋面漏水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先生,某市某小区业主被告:某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由:房屋漏水纠纷二、案情经过张先生于2016年购买了某市某小区一套商品房,房屋交付后不久,张先生发现家中卫生间、厨房等区域出现漏水现象。

经多次与物业管理公司和开发商沟通,问题始终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于是,张先生于2019年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并赔偿损失。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张先生提供了以下证据:1. 房屋验收报告,显示房屋存在漏水问题;2. 物业管理公司的维修记录,记录了多次维修情况但问题仍未解决;3. 保修合同,约定开发商在房屋交付后五年内承担维修责任;4. 证人证言,证实张先生家中漏水问题严重,影响日常生活。

被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则辩称:1. 张先生家中的漏水问题并非房屋质量问题,而是由于用户使用不当或外部因素导致的;2. 开发商已经按照保修合同履行了维修义务,张先生家中的漏水问题已经得到解决。

三、法院判决经过审理,法院认为:1. 张先生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家中的漏水问题存在,且已经影响到了其正常生活;2. 开发商在房屋交付后五年内承担维修责任,根据保修合同约定,开发商有义务解决房屋漏水问题;3. 虽然被告辩称已经履行了维修义务,但根据证人证言和物业管理公司的维修记录,可以认定被告的维修措施并未彻底解决问题。

综上,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对张先生家中的漏水问题进行彻底维修,确保不再发生漏水;2. 被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张先生因漏水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房屋漏水纠纷,属于典型的物业管理合同纠纷。

以下是对本案的详细分析:1. 房屋质量问题认定:房屋漏水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在房屋交付后五年内应当承担维修责任。

本案中,法院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认定房屋存在漏水问题,并判决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

2. 维修义务履行:开发商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对漏水问题进行彻底维修,确保不再发生漏水。

漏水法律案例(3篇)

漏水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李某于2016年购买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房屋位于该小区的6楼。

购房后,李某于2017年入住。

然而,自入住以来,李某家中便频繁出现漏水现象,给其生活带来了极大不便。

经过多次维修,漏水问题始终未能得到彻底解决。

无奈之下,李某于2021年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一、案件事实1. 漏水情况:李某入住后,发现家中厨房、卫生间等区域频繁出现漏水现象。

经过检查,发现是楼上的邻居家中水管破裂所致。

2. 维修情况:李某在发现漏水后,多次联系楼上邻居进行维修,但问题始终未能得到解决。

同时,李某也多次联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求其进行维修,但该公司以房屋保修期已过为由拒绝承担维修责任。

3. 鉴定结论:李某委托专业机构对漏水原因进行鉴定,鉴定结论认为,漏水原因是楼上邻居家中的水管破裂,但房屋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如防水层老化、墙体裂缝等,加剧了漏水情况。

二、争议焦点1.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2. 楼上邻居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三、法院判决1.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责任: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销售的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

本案中,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且漏水问题严重影响了李某的正常生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楼上邻居的责任: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楼上邻居应当对其使用的房屋设施进行合理使用,不得损害楼下邻居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楼上邻居家中的水管破裂导致李某家中漏水,楼上邻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判决结果1.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赔偿李某因漏水造成的损失,包括维修费用、鉴定费用、误工费等。

2. 楼上邻居应赔偿李某因漏水造成的损失,包括维修费用、鉴定费用、误工费等。

五、案例分析1. 房屋质量问题:本案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漏水现象频发。

民事法律调解案例(3篇)

民事法律调解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系同一小区的邻居。

李某家位于小区的一楼,张某家位于二楼。

近年来,两家人关系一直较为融洽。

然而,由于李某家房屋漏水问题,导致张某家的天花板受损,引发了邻里纠纷。

二、纠纷经过1. 漏水问题发现2020年6月,李某发现自家的卫生间墙壁出现渗水现象,经检查发现是卫生间管道老化导致的。

为了防止问题扩大,李某立即联系维修人员进行了维修。

然而,在维修过程中,李某发现管道维修费用较高,且可能无法彻底解决问题。

2. 漏水影响扩大2020年7月,李某家的卫生间再次出现渗水现象,导致张某家的天花板受损。

张某发现天花板出现渗水后,立即通知李某。

李某表示愿意承担维修责任,但要求张某提供相关证据。

3. 调解请求张某要求李某赔偿其因漏水导致的损失,包括天花板维修费用、墙面修复费用以及搬家费用等。

李某认为,虽然漏水问题给自己带来了一定的困扰,但愿意承担部分责任,但不同意赔偿张某的全部损失。

三、调解过程1. 当事人陈述在调解过程中,李某和张某分别陈述了各自的观点。

李某表示,自己已经尽最大努力解决漏水问题,并愿意承担合理的维修费用。

张某则认为,李某家的漏水问题给自己造成了较大的损失,要求李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 调解员调查调解员在听取当事人陈述后,对漏水原因、损失情况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李某家的卫生间管道老化是导致漏水的主要原因,张某家的天花板受损确实与李某家的漏水问题有关。

3. 调解员分析调解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对赔偿金额进行了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李某作为漏水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考虑到李某已尽最大努力解决漏水问题,且张某家的损失并非完全由李某家的漏水问题导致,故调解员认为李某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4. 调解结果经过调解,李某同意赔偿张某部分损失,包括天花板维修费用和墙面修复费用。

张某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双方达成和解。

四、案例评析本案中,邻里纠纷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问题,体现了民事法律调解在解决邻里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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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引发的纠纷来自:(本案例摘录自《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04民事卷)住过楼房的人往往有这样的经验,因为相临房屋漏水,使得原本和睦的邻里关系而受影响,甚至破裂。

而且作为受害方,不知如何索赔,也不知索赔多少。

下面这个案例,可以提供一些借鉴意义。

原告(上诉人):刘女士被告(被上诉人):陈女士一、基本案情原被告系上下楼邻居。

2002年3月8日至12日间,由于被告卫生间水管破裂,大量自来水沿被告房屋地坪自上而下流入楼下原告住房内,直到漫溢室外被邻居发现。

漏水造成原告三房二厅二卫及厨房间装潢重度受损,所有房间地面积水,天花板受潮起皱、涂料脱落,墙纸剥落,地板起翘。

家中大量物品受潮湿、水浸损坏,以致无法居住在内,只能将出租给他人的另一套自有住房收回自住。

因被告拒不承担相邻方应尽的赔偿义务,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直接与间接损失人民币8万元。

诉讼中。

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1)判令被告对原告的因漏水损坏的SONY29英寸彩电一台、落地音响一对、写字台一张、紫红色皮沙发一套、聂耳牌钢琴一架予以修复;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装潢损失修复费用人民币4万元;3)判令被告赔偿自2002年3月10日起至今的房租损失人民币25000(按月租金人民币1600元计);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鉴定费。

被告辩称:2002年3月8日至12日间因其卫生间抽水马桶连接水箱的软管破裂,确实发生了漏水。

但漏水原因不在被告。

被告所住该房从未进行装修,且房屋地坪倾斜,存在质量问题,更由于原告没有配合共同更换污水管道才造成水漏出后流向楼下。

在此次漏水之前,原告的房屋已经历两次漏水。

1998年因三楼住户阳台出水管堵塞造成的漏水损坏了原告一部分室内装潢,原告未就此重新装潢。

2002年1月,因三楼住户热水器故障,漏水造成原告厨房受损,原告曾向热水器生产厂家索赔,但后来又放弃了。

现原告将两次漏水的损失转嫁到被告处,明显不合理。

至于原告的租金损失,与本案无关。

原告要求其承担全部责任是不公平的,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一审法院的认定与判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本案原告刘女士系上海市闵行区沪青平路338号荣德公寓16号101室及上海市沪青平路101弄荣德大厦2号203室房屋的所有人。

本案被告陈女士系原告住所楼上荣德公寓16号201室所有人。

2002年3月8日至12日间,因被告卫生间抽水马桶连接水箱的软管破裂,大量自来水沿被告房屋地坪自上而下流入楼下底层原告住房内,直至漫溢室外被邻居发现。

其时原、被告均不在沪。

漏水造成原告卧室、厅墙面和顶面不同程度出现涂料、墙纸起壳、剥落、霉变,客厅、卧室地板、木质踢脚线浸水、受潮,不同程度隆起、褶皱和断裂,卧室房门变形,发霉。

装潢修复费用经上海市价格认证中心闵行分部鉴定为人民币13559元。

漏水造成原告家中一对音响外壳变形,写字台发霉、开裂。

漏水发生后,原告及家人居住上海市沪青平路101弄荣德大厦2号203室至今。

另查明,1999年因荣德公寓16号三楼阳台下水口堵塞,发生漏水,殃及本案原、被告的住房。

2002年1月,因荣德公寓16号三楼住户的热水器故障,漏水影响到原告的厨房间。

原告为此曾与热水器生产厂家交涉,要求赔偿。

又查明,上海市闵行区沪青平路338号荣德公寓B座102室即现荣德公寓16号101室,建筑面积为150平方米左右。

本案有如下证据:现场照片2本、洪菁实业公司照相馆的冲印证明1份,证明照片拍摄的时间、漏水造成装潢受损情况。

录像带1盘,证明漏水发生5天后现场情况。

华舒物业公司的证明1份,证明漏水原因在于201室卫生间洗脸盆下阀门破裂所致。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1998)闵民初字第2558号民事判决书1份,以及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0)沪二中执字第783号民事裁定书1份,以证明原告是现沪青平路338号荣德公寓16号101室和沪青平路101弄荣德大厦2号203室房屋所有人。

租赁合同一份,证明原告原将自有的另一套住宅荣德大厦2号203室房屋出租给上海金洲酒店服务有限公司,租期为2002年4月1日至2003年4月1日,租金每月人民币3200元。

房屋产权转移申请书1份,证明201室是被告所有。

通告1份,证明荣德公寓的开发商因房屋经常发生漏水问题,要求业主配合维修管道。

向刘猛勇、朱业明、王桂琴、沈信杰、张若杰做的调查笔录,证明1999年该幢房屋三楼阳台出水管堵塞引起漏水,2002年1月三楼渗水影响到原告厨房,原告曾要求更换厨房的天花板和吊厨。

上海市价格认证中心闵行分部对上海市闵行区沪青平路338号荣德公寓16号101室受损装潢的修复费用进行价格鉴定,结论为“受损装潢修复材料费、人工费合计人民币13559元”。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认为:关于物品损失。

原告主张因漏水损坏的物品有:SONY29英寸彩电图像失真;音箱因浸水外壳变形;写字台发霉、开裂;皮沙发外观未坏但内里受水浸受损;钢琴弹不出声。

原告要求被告对上述物品进行修复。

被告提出异议,认为上述物品漏水前是否已损坏、漏水后损坏到何程度不明,原告要求被告进行修复的依据不足。

经庭前证据交换,被告确认上述物品存在于原告漏水侵害的上海闵行区沪青路338号荣德公寓16号101室现场。

原告提供向朱震宇所做的调查笔录,以证明漏水前的2002年春节钢琴弹奏情况良好。

经庭审质证,被告认为证人是原告的熟人,与原告有利害关系,即使钢琴当时是好的,现在有损坏,也不能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损坏。

原告提出的证据又是孤证,故缺乏证明力。

原告要求被告修复的物品系在家庭内部使用的器物,按音箱因浸水外壳变形、写字台受潮发霉、开裂,不需再对受损原因举证,法院即可确认损害系漏水造成。

原告虽有初步证据证明漏水前钢琴弹奏状况良好,但原告主张的彩电、钢琴、皮沙发的损坏情况是内在的,仅凭视觉观察无法确定,现被告不认可此三样物品损坏系由漏水引起,故应由原告对此进行举证。

原告现未能就其主张提供证据,法院对彩电、钢琴、皮沙发因漏水而损坏的事实难以采信。

关于装潢修复费用。

原、被告双方对鉴定结论均无异议,法院予以采纳。

原告坚持以人民币4万元来计算其装潢受损费用,缺乏依据。

被告认为鉴定结论是针对房屋现状作出的,应当扣除房屋遭受前两次漏水造成的装潢损失,被告只愿补偿原告相当于13559元的1/3的损失。

因原告当庭承认1999年、2002年1月三楼漏水殃及原告住房,故被告要求扣除相关的装潢损失,是合理的。

关于租金损失。

2002年3月28日原告之夫回国处理漏水事件,因家中无法居住,遂取消另一套住宅的出租协议,住进荣德大厦2号203室。

原告于2002年10月回国后也居住在该房内至今。

原告要求租金损失按每月人民币1600元计算,因赔偿纠纷尚未解决,要求租金损失以人民币25000元总计。

而被告认为漏水的房屋经收拾尚可住人,不愿赔偿租金损失。

法院认为,原告有关租金的举证与其欲证明的租金损失有25000元之事实缺乏客观联系,法院不予采纳。

但漏水发生后,原告房屋装潢受损程度较为严重,使原告与其家人难以在短时间内继续居住该房屋,原告另觅住处合情合理。

即使原告居住的是自己的另一套房屋,但原告利益受损的事实足以认定。

原告以租金损失形式提出的赔偿,具体数额可由法院参照同类地段相似房屋的月租金予以确定。

法院认为,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处理相邻关系。

经审理查明漏水原因在于被告房屋卫生间设施的缺陷,漏水造成楼下邻居原告房屋装潢及物品损失,损害了原告的权益,故应赔偿原告因此所受的损失。

被告辩称漏水的发生是房屋质量问题及原告不配合更换污水管道所致。

因被告作为房屋的所有人的义务对房屋行使管理职责,故被告不能据此对抗原告的诉情。

在此次漏水之前,原告的底层住房已经历两次漏水,因被告对前两次漏水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范围难以举证,价格认证机构对装潢修复费用的鉴定又是根据房屋现状作出的,另考虑到原告因厨房间漏水曾向案外人提出索赔后又放弃的情节,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法院酌情确定由被告承担装潢修复费用的90%。

原告要求被告修复的物品,其范围应当是因漏水造成的物品损坏,法院根据常理推断及原告的举证,确定由被告人修复音箱、写字台。

考虑到原告房屋装潢受损程度较为严重,使原告及其家人难以在短时间内继续居住、使用该房屋,原告另觅住处合情合理。

即使原告居住的是自己的另一套房屋,但原告的利益损失应当由被告赔偿。

现原告以租金损失的形式来主张此项利益,对合理部分法院可予支持。

法院为弥补原告的利益损失及促使原告收拾发生水患的房屋,早日回搬,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参考同类地段同类型房屋的租赁价格,酌情确定以租金每月人民币1200元计支持租金损失3个月。

法院另考虑到原告遭受如此漏水后清理现场需花费精力,其提出过高的诉讼请求尚在情理之中,故法院在确定诉讼费用的负担时亦酌情考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第八十三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被告陈女士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委托具有维修资质的企业,对漏水造成损坏的原告刘女士所有的、现在上海市闵行区沪青平路338号荣德公寓16号101室内的音箱一对、写字台一张予以修复。

被告陈女士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刘女士装潢修复费用人民币12203.10元。

被告陈女士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刘女士租金损失人民币3600元。

驳回原告刘女士其余之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910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670元、鉴定费人民币680元,由原告刘女士负担1000元,被告陈女士负担3260元。

上诉人诉称:撤销原判第三项,改判陈女士应赔偿刘女士租金损失25600元(以每月人民币3200元计,计算8个月)。

原审以人民币1200元计算租金损失不合理,参照周围邻居及自己原出租的同地段同类型房屋,每月以3200元计算租金实属合理;由于事件发生后为便于进行受损评估,故保留现场至今,原审确定租金损失仅为3个月,也属欠公平,现主张以8个月为限计付租金损失应属恰当。

被上诉人辩称:刘女士的上诉请求缺乏依据,要求维持原判。

三、二审法院的认定与判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无误。

原审中刘女士未主张对租金损失进行评估;二审中刘女士也不主张对受损房屋2002年3月间租金价格进行评估。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法院对本案的赔偿范围的认定、赔偿责任的确定、责任承担方式的判令均合法、有据,且双方当事人对此亦无异议,故二审法院对上述处理予以维持。

现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赔偿数额中租金损失的确认。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的义务。

刘女士就其主张的租金损失,在本案中未行举证,亦不要求有关专业权威机构就此进行评估,因此,其对租金的主张因缺乏证据而难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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