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韩心怡民诉笔记总结
民诉笔记

民诉笔记摘录诉讼过程中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提出的中止:诉讼过程中提出民事行为能力有、无、限制的问题,应由利害关系人提出,法院裁定中止审理。
民事案件审理中出现刑事案件:(1)如果民事案件需要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的,应当暂时中止审理;(2)如果民事案件不需要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的,应当继续审理。
诉讼中未要求支付利息:审判中没有要求支付利息,不作出利息支付的判决。
因车祸不能到庭:审理中,当事人因车祸不能到庭的,法院应延期审理,而不是中止审理。
延期审理与中止审理:(1)延期审理下次审理时间能预见,中止审理下次审理时间不能预见;(2)延期审理不停止诉讼活动,中止审理停止诉讼活动。
被申请人越过支付令直接起诉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收到支付令后,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而是向另一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被申请人收到支付令后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起诉也视为对支付令的异议,法院应当受理起诉,支付令应当失效。
支付令管辖法院: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法院管辖。
支付令的自行失效:(1)法院受理债权人支付令申请后,债权人自己又提起诉讼的;(2)支付令发出之日起30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的;(3)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前,债权人撤回申请的。
支付令的送达:(1)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法院可以留置送达;(2)债务人不在我国境内的,或者虽在我国境内但下落不明的,不适用敦促程序;(3)异议期内支付令没有强制执行效力,但是仍然有敦促效力。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判决中有道歉要求的:判决中有道歉要求的,拒不道歉的,应该进行拘留或罚款。
和解协议后撤回仲裁申请又反悔的: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原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超裁撤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共同诉讼与第三人参加诉讼:共同诉讼是多数人与对方当事人形成的双方对抗结构,第三人参加诉讼是三方对抗结构。
2018韩心怡民诉168讲义

A.原被告双方约定,若原审原告在二审中撤回起诉并获法院准许,则仍然可以再次向 法院起诉
B.王某与刘某在其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时一律提交原告住所地法院 管辖”
C.当事人约定,如果起诉,一律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D.当事人约定,其各自在一审诉讼程序中实施的诉讼行为,在二审中对双方均无拘束力
本部分 考点精要
辩论原则的具体体现
处分原则的具体体现;处分原则与辩论原则的区分
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体现
各项基本原则的综合考查
1.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表述,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有()
A.专家辅助人对专业性问题故意发表错误的意见,违反了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
B.原告起诉时有权选择管辖法院,被告则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是同等和对等原则的
体现
C.双方当事人可以将本应由基层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审 理,是处分原则的体现
D.被告向法院提交答辩状,是辩论原则的具体体现
2.依据民事检察监督原则的要求,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进行法律
监督。下列情形中,属于检察院民事检察监督范围的有()
A.人民陪审员方某在审理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过程中接受了当事人赠送的皮包一只
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在协议履行8个月后,王帆与其女友一起注册了一家公司,主打智能 按摩仪的产品研发及销售。A公司得知该情况后,将王帆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 继续履行保密义务。以下有关该案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法院应当公开审理该案,但若当事人申请,可以不公开宣判
B.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应当不公开审理,因此也不公开质证
B.证人马某在庭审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证言,违反了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
(完整word版)2018年韩心怡民诉笔记总结

2018年韩心怡民诉知识要点记忆1、民诉基本理论1】多元解决机制:私力救济→私人调节、和解社会救济→人民调解、民商事仲裁公力救济→诉讼2】民诉特点:不告不理、强制执行力、法定性规范性。
3】民商事仲裁:(入口自制、出口强制)仲裁协议、或裁或诉,一裁终局。
4】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劳动争议仲裁(无须仲裁协议)5】人民调解:可诉可确、诉调解协议、30日内共同提司法确认申请。
司法确认裁定书有执行力。
6】法律地位→基本法、调整社会关系→部门法、内容→程序法、公私法划分→公法7】诉讼标的: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与诉讼标的物区分)8】诉种类(相互排斥)(分类看原告诉讼请求)确认之诉(消极、积极)、给付之诉(财物、行为)、变更之诉(形成之诉)(改变消灭既存的法律关系的诉-离婚、解除收养关系)9】反诉:如A→B、C反过来B、C→A请求独立(本诉撤诉不影响反诉)、程序管辖同一、牵连关系(基于相同法律关系、因果关系、基于相同事实)2、民诉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诉讼权利同等、诉讼义务对等≠诉讼权利义务相同2】同等与对等原则:同等是常态、对等是报复。
注:平等是对诉讼内关系,同等是对外关系。
3】辩论原则:贯穿诉讼全过程,不适用于非讼、执行程序。
口头+书面。
4】处分原则、诚实信用原则5】民事监督:生效的判决、裁决、调解书(损国家、社会公利)审判监督+执行监督监督方式:抗诉+检察建议(再审+对人+执行检察建议)(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是检察监督的对象)支持起诉:公民个人不能支持起诉(检察机关可支持提起公益诉)3、民诉基本制度1】合议制度合议制:混合式合议庭(陪审制)+单一式合议庭独任制独任制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大部分非讼案件。
选民资格案件(争讼性)→单一式合议制公示催告:公告阶段→独任制、除权判决阶段→单一式合议制陪审制适用:一审普通诉讼案件。
(普通程序、发回重审、一审再审)(二审非讼案件不能用陪审制)评议:少<多数;不能多数报请审委会(不同意必须记录+签字)2】回避制度(证人、专家辅助人不适用回避)方式:自行+依申请+决定回避法定事由:自行回避(外观看不出)+申请回避(有可能被看见)(审判人员应回避,没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申请,院长或审委会决定其回避)回避决定权:院长当审判长→审委会决定、审判人员→院长、其他人员→审判长(刑诉是院长)、检察长→检委会、检察人员和其他→检察长回避效力:决定前→暂停本案、3日内作出,被驳回→可本院复议,复议审查期间,不停止工作。
《民诉总论》核心要点归纳背诵版笔记

《民诉总论》原创核心要点归纳背诵版笔记【根据:田平安-民诉教材第四版编写】第一章民事纠纷及其救济机制【1】民事纠纷的概念和特征【简答】答:1、概念:民事纠纷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各种原因对民事权利义务状态或民事权利归属或民事责任的承担认识不一致所产生的矛盾。
2、民事纠纷特点:1主体的平等性。
在法律法规面前并无高低贵贱之分。
2内容的特定性。
高度概括为财产权利义务之争和人身权利义务之争。
3可处分性。
主体可以行使权利,也可以让度权利。
4可平息性。
实践证明它们是可以平息和解决的。
【2】民事纠纷的非诉救济?【选择,简答】答:(一)当事人自行协商和解(二)有关部门依职权处理。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四)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各种社会群体的规劝评析。
【3】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重点,简答】答:1、概念:国家为维护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团体的民事权益,在当事人和除当事人之外的全体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冲突以及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活动。
2、民事诉讼特点:(一)具有公力性质。
它是国家审判权力介入之下,对民事纠纷通过国家的司法程序进行解决。
(二)民事诉讼具有严格的规范性。
民事诉讼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三)民事诉讼具有明显的阶段性。
民事诉讼活动是分阶段向纵深推进的一种活动。
【4】民事诉讼的内部关系:答:1、人民法院民事承审法官是国家民事审判权的行使者。
2、民事诉讼当事人是民诉活动的利害关系人。
没当事人就没诉讼。
3、诉讼参与人是任何民诉活动必不可少的参与者。
【5】民诉的外部关系:即:民事诉讼与其他解决纠纷方式的关系?答:1、相同:1)本质相同。
本质上说是对当事人民事权益的救济2)功能相同。
就目的和作用论都具有定纷止争的功能;3)参与主体大体相同。
必须有当事人参加,有时也有证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与;4)就救济方式的原则而言均须坚持合理、公平。
2、不同:1)民事诉讼与当事人自行协商和解的区别:其一:当事人自行协商和解的基础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它不存在第三者的介入。
民诉法复习笔记

民诉法复习笔记一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前者是指一国公民、组织在他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他国公民、组织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同等的诉讼义务。
后者是指,一国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对他国公民、组织的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他国对该国的公民、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同样限制的原则。
(注意,这两个原则主要涉及到两国之间的民事诉讼时的原则适用问题)(2)法院独立审判原则:法院具有审判权,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4)诉讼权利平等原则;(5)法院调解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调解分诉讼中的调解和诉讼外的调解,诉讼外的调解包括人民调解和仲裁调解及其他行政调解。
除离婚诉讼等少数案件外,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阶段。
调解是贯穿于诉讼的各个阶段的,包括一、二审、再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都可以进行调解。
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制度(民诉法第十条)(1)合议制度:指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与独任制相对,独任制适用于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和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
合议庭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第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的案件,必须另行组成合议庭。
注意,另行的意思是第一审原来的审判该案的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成员不能再参与到重审的合议庭中来。
(再审是指未提出上诉,当事人有新的证据,在提出诉讼,可以是在一审、也可以是二审中要求再审,与重审不同)。
合议庭受审判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审判委员会对重大疑难案件享有讨论决定权。
(2)回避制度:1 回避的条件:民诉法第四十五条(适用情形)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
民诉知识点(韩心怡)

民诉知识点(韩心怡)韩心怡民诉法每日知识点总结1-10 【知识点1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本部分考点:民事诉讼与其他诉外解纷机制的关系;民事诉讼的性质和效力1、民事诉讼与民商事仲裁的关系【常设陷阱】通过比较民诉与仲裁在受案范围、回避、合议、调节与和解、法律效力等方面的异同点,给出混淆选项,误导考生。
【对策】梳理民诉与仲裁在上述几个方面的异同,准确记忆。
(1)受案范围:民商事仲裁的受案范围限于财产权益纠纷,不包括人身权益纠纷。
(2)回避:回避的决定主体不同(3)合议:虽然均采取少数服从多数,但无法形成多数意见时的处理方式不同,且不同意见是否必须计入笔录、是否必须签名等不同。
(4)调解与和解:文书转化形式不同(5)法律效力不同:民诉以两审终审为原则、一审终审为例外;仲裁实行一裁终局。
2、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常设陷阱】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混淆分类结果,误导考生。
【对策】这部分其实就是个记忆,确保记忆的准确性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基本法调整的社会关系——部门法内容——程序法公私法划分——公法3、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常考点:在中国法院进行民事诉讼,无论是中国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还是外国自然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均须适用中国的民事诉讼法。
但在中国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既可以选择外国的实体法,也可以选择外国的程序法。
【知识点2 处分原则VS辩论原则】1、处分原则(1)专属性:处分权是当事人的专属权利,其他诉讼参与人均不享有处分权。
(2)适用范围:诉讼程序+非诉讼程序+执行程序(执行和解)(3)处分内容:实体性处分+程序性处分(4)处分权的相对性、有限性:须依法处分、诚信处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2、辩论原则(1)适用范围:贯穿于诉讼程序全过程,但在非诉程序和执行程序中不适用(想想为什么呢?)(2)专属性:辩论权是当事人的专属权利(3)辩论权的行使方式:口头辩论+书面辩论例子: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就属于书面辩论的具体方式(4)辩论内容:事实问题+证据问题+法律问题+程序问题3、常考点:处分原则VS辩论原则【小窍门】处分原则对性的是诉讼请求;辩论原则对应的是事实和证据【示例1】法院超出诉讼请求或遗漏诉讼请求的情形(如当事人只要求返还本金,法院擅自判了利息or当事人只要求损害赔偿,法院擅自判了赔礼道歉等),则直接违背了处分原则,但也可能间接违背辩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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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1.诉的三个要素:当事人、诉讼标的、诉的理由。
诉讼标的:是指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诉讼标的物:有争议的具体东西(金钱、财产、行为)。
诉讼请求:要求。
诉讼标的额:双方当事人有争执的金钱数额。
诉讼法律关系:有一方必定是法院。
2.诉的分类:根据原告的请求内容来分(肯定要有原被告才能分,只有一方当事人的不能分)。
分为三类:①确认之诉,确认法律关系的诉,只有确认,不求给付,积极确认之诉,消极确认之诉。
②给付之诉,履行某种义务的诉,包括财务和行为(作为和不作为)。
先行确认,再求给付,只要是有给付内容的就是给付之诉。
③变更之诉,消灭或改变某种既存的法律关系,现有关系,再变更。
如离婚诉讼。
3.反诉,本诉的被告针对本诉的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
①独立的诉,与反驳不同,反驳仅仅是一个否定,提出了独立的请求。
原告撤诉的,反诉还存在。
②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对案外人提出的不算。
③反诉与本诉要有牵连关系(同一法律关系或同一法律事实,买卖合同关系)。
④在本诉进行中提出。
⑤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本诉的法院牵连管辖(只解决地域管辖的问题,级别管辖不牵连)。
⑥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⑦反诉提出的时间: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可以合并审理。
过了举证期限不让提。
二审、再审可以随时提,先调解,调不成告之另行起诉。
(二审提反诉,调不成另起诉)4.诉的合并。
主体(当事人)的合并。
客体(诉讼标的)的合并。
客体合并的,可以分别审理,也可以一起审理,可以分别判决,也可以一起判决,但是如果无牵连关系的话,必须分别判决。
5.在我国进行的民事诉讼,必须适应我国的民事诉讼法。
省一级民族自治区制定的民诉法的补充规定,需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市县一级的民族自治州、县制定的民诉法补充规定,先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再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6.民诉的基本原则。
①平等原则,两方权利平等、权利对应。
②对等原则(同等原则),同等待遇,对等限制。
只能是对外国人或外国法人、其他组织、无国籍人。
转藏备用!民诉法解题方法集锦

转藏备用!民诉法解题方法集锦本文整理自@民诉韩心怡精讲,民诉解题方法集锦,历届法考生强推!民诉客观题解题方法集锦1. 区分平等原则与同等原则、对等原则的方法:平等原则针对的是诉讼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关系,适用于所有的民事诉讼中;同等和对等原则针对的是国内与涉外、中国当事人与外国当事人的关系,适用于涉外民事诉讼领域。
2. 区分处分原则与辩论原则的方法:处分原则针对的是诉讼请求范围的问题;辩论原则针对的是事实和证据问题。
3. 判断诉的种类的方法:单纯起诉要'三费'的,是给付之诉;起诉要求增、减原先'三费'数额的,是变更之诉。
4. 区分反诉与反驳的方法:假如本诉不存在,被告对原告的主张能否单独向法院提起一个诉讼(请求的独立性)——如果能,则可能成立反诉;如果不能,则可能属于反驳,甚至什么也不是。
5. 管辖的'3+1'结构:三大类管辖(法定管辖、协议管辖、裁定管辖)+一种救济制度(管辖权异议)。
6.一般地域管辖的'四分法':7.移送管辖的'九字法':受理后、无到有、限一次。
8.诉讼地位的确定:个体工商户与个人合伙的比较。
9.无、限人侵权致害案件的当事人确定:无、限人为加害方与无、限人为受害方的比较。
10.民事公益诉讼达成调解协议或和解协议后的两步骤:先公告,后审查。
11. 有独三与共同诉讼人区别:前者是双重反对,后者是一致对外。
12. 三撤与再审的关系:原则上三撤并入再审(再审吸收三撤),但恶意诉讼除外。
13. 三撤与执行异议的关系:(1)先三撤,后执行异议;(2)先执行异议,后案外人再审。
14. 诉讼代理人与诉讼代表人:后者是广义的当事人。
15. 调解书不能留置送达、不能公告送达、不能电子送达,但可由本人或者代收人签收;支付令不能公告送达,但是可以留置送达;简易程序案件不得公告送达。
16. 诉前保全和先予执行只能依申请启动,诉中保全可以依申请启动或依职权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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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韩心怡民诉知识要点记忆1、民诉基本理论1】多元解决机制:私力救济→私人调节、和解社会救济→人民调解、民商事仲裁公力救济→诉讼2】民诉特点:不告不理、强制执行力、法定性规范性。
3】民商事仲裁:(入口自制、出口强制)仲裁协议、或裁或诉,一裁终局。
4】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劳动争议仲裁(无须仲裁协议)5】人民调解:可诉可确、诉调解协议、30日内共同提司法确认申请。
司法确认裁定书有执行力。
6】法律地位→基本法、调整社会关系→部门法、内容→程序法、公私法划分→公法7】诉讼标的: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与诉讼标的物区分)8】诉种类(相互排斥)(分类看原告诉讼请求)确认之诉(消极、积极)、给付之诉(财物、行为)、变更之诉(形成之诉)(改变消灭既存的法律关系的诉-离婚、解除收养关系)9】反诉:如A→B、C反过来B、C→A请求独立(本诉撤诉不影响反诉)、程序管辖同一、牵连关系(基于相同法律关系、因果关系、基于相同事实)2、民诉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诉讼权利同等、诉讼义务对等≠诉讼权利义务相同2】同等与对等原则:同等是常态、对等是报复。
注:平等是对诉讼内关系,同等是对外关系。
3】辩论原则:贯穿诉讼全过程,不适用于非讼、执行程序。
口头+书面。
4】处分原则、诚实信用原则5】民事监督:生效的判决、裁决、调解书(损国家、社会公利)审判监督+执行监督监督方式:抗诉+检察建议(再审+对人+执行检察建议)(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是检察监督的对象)支持起诉:公民个人不能支持起诉(检察机关可支持提起公益诉)3、民诉基本制度1】合议制度合议制:混合式合议庭(陪审制)+单一式合议庭独任制独任制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大部分非讼案件。
选民资格案件(争讼性)→单一式合议制公示催告:公告阶段→独任制、除权判决阶段→单一式合议制陪审制适用:一审普通诉讼案件。
(普通程序、发回重审、一审再审)(二审非讼案件不能用陪审制)评议:少<多数;不能多数报请审委会(不同意必须记录+签字)2】回避制度(证人、专家辅助人不适用回避)方式:自行+依申请+决定回避法定事由:自行回避(外观看不出)+申请回避(有可能被看见)(审判人员应回避,没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申请,院长或审委会决定其回避)回避决定权:院长当审判长→审委会决定、审判人员→院长、其他人员→审判长(刑诉是院长)、检察长→检委会、检察人员和其他→检察长回避效力:决定前→暂停本案、3日内作出,被驳回→可本院复议,复议审查期间,不停止工作。
3】两审终审(例外一审终审)一审终审(不应当受理上诉的情况):1)最高法作出的决定、裁定。
2)非讼。
3)确认婚姻效力(≠离婚案件)。
4)一审诉讼调解结案:调解书自签收之日生效,不得上诉。
5)大多数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可上诉)。
6)小额诉讼程序。
4】公开审判制度(开庭审理过程、判决宣告、裁判文书)注:合议庭评议一律不公开、宣判一律公开。
公开审判的例外:1)法定不公开(应当):涉国密、涉个私。
2)依申请不公开(可以不):涉商密、离婚案件。
(注:涉及个人隐私离婚案件应当不公开)查阅权不能查:未生效、调解书、涉密涉私。
4、主管与管辖(3+1)1】级别管辖:中院管辖的一审案件:重大且涉外(额大、复杂、一方众多)、重大影响、部分知产和仲裁(除国内仲裁保全的案件)(专利案件,最高法确定基层管,基层管)。
(最高法想管谁就管谁)2】地域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通常:原告就被告。
(住所地: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住院就医除外。
居住地:事实状态,现在住所)四分法:双方离开vs仅被告离开(原被告均可管)、双方不自由仅被告不自由(被告就原告)、追索三费案件(赡养抚养抚育)(不止一个被告且不在一辖区:原被告均可管)、三种特殊(不在我国内、下落不明、宣告失踪身份关系:被告就原告)补充:被告被注销户籍,原告管,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原告经常居住地管。
2)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一致的管,都不一致,原告就被告)网购合同: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买受人住所地为履行地、其他方式支付→收货地为履行地(有约定从约定)侵权纠纷: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实施地+结果发生地)、被告住所地产品、服务质量侵权诉讼:制造地、销售地、服务地、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
信息网络侵权:信息设备所在地、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住所地公司诉讼:公司住所地。
3)专属管辖:不动产所在地管辖不动产物权纠纷、四类特殊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建设工程施工、房屋租赁、政策性房屋买卖)、港口纠纷→港口所在地海事、继承遗产(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4)协议管辖必须书面(电邮也可)、一审、不得变更专属和级别管辖、允许多选、对消费者倾斜保护(格式条款且未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法院应支持。
但法院不能主动认定)3】裁定管辖:1)指定管辖:特殊原因(法院为当事人、地震等)、2个以上同级争抢推诿且协商不成,共同上级管(跨省的共同上级为最高法)、移送管辖(移送来的案件不受法院管辖,不得再次移送,应报请上级指定管辖)2)移送管辖:受理后、无到有、限一次条件:受理案件且移送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且受移送法院被认为有管辖权。
移送一次,若移送错误,不能再次移送,应当报请上级指定管辖。
3)管辖权转移:上向下(确有必要+报请上级法院批准)、下向上(下仅有报请权)4】管辖权异议与应诉:条件:被告提、被告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处理:审查,成立,裁定移送管辖权法院;不成立,裁定驳回(此裁定可上诉、不得再审、小额诉讼裁定不能上诉)。
应诉管辖条件:答辩期内未提异议、实体内容答辩陈述或反诉、不得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17年3卷36单选:比较代表、较难)5、当事人有民事权利能力,才有民事诉讼能力。
1】当事人适格(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适格例外(诉讼担当):死者(著作、人格等)近亲属、侵权死继承者、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当事人、公益诉讼法律规定机关组织。
2】当事人确定:原告与被告个体工商户:(同时注明经营者信息)。
个人合伙:3】必要共同诉讼:(不可分之诉)(标的共同的)1)挂靠关系2)个体工商户业主与实际经营者注:有字号的以字号为当事人)3)借用:出借单位+借用人(盗用不一样)4)一般保证连带保证:5)遗产继承6注:受害方(原告):无人、限人自己(监护人-法定代理人)4】普通共同诉讼:可分之诉共同诉讼:一致对外。
有独三诉讼:双重反对。
5】代表人诉讼一方:人数众多(10人以上)诉讼代表人2-5人,每位代表1-2诉讼代理人。
起诉时人数确定--共同诉讼、共同诉讼起诉时人数不确定--普通共同诉讼6】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1)中消协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协。
2)环污、破坏生态、损公利,市(公民无主体资格、检察机关后顺位)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提起不影响。
7】诉讼第三人1)有独三:双重反对、独立诉(不告不理)、受理后辩论终结前。
2)无独三:案件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依申请或依通知。
理解例题:甲→乙(买受人)黄油饼干,乙起诉甲食品有问题,甲追加丙,丙提供的黄油有问题。
丙:无独三。
3)三撤之诉:有独三或无独三不能归责本人事由参与诉讼、知应知理解例题:我的手机,甲、乙法院起诉所有权归属、对“我”的救济,三撤之诉。
8】诉讼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务工作者、自然人近亲属、推荐的)特别授权≠≠≠委托书中仅写全权代理。
6、民事诉讼辅助和保障制度1】期间最后一日是节假日,以节假日期满后一工作日未届满日。
期间不包括文书在途时间。
不可抗力,障碍消除10日,依申请顺延期限,法院决定准许否。
2】送达调解书不得留置送达。
电子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之外委托送达:受委托主体只能法院。
公告送达:下落不明+穷尽其他送达方式、60日视为送达(简易程序、支付令不得适用公告送达)3】保全诉前:应当担保(30日起诉)诉中:可以担保执行前:转移财产紧急情况,不申请法律文书难以执行、5日、负责执行财产一审法院4】先予执行适用范围:四费一金一酬、情况紧急注:先予执行只能依申请启动+担保的非必须性。
5】强制措施1)训诫、责令退出法庭: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2)拘传:主体特定+两次+无正当理由(拘传对象不限被告)法院院长批准+拘传票+说明批评教育前置+适当强制3)罚款拘留:个人10万以下、单位5-100万拘留期限:15日以下。
制作决定书、可以合并适用、院长批准。
7、法院调解1】原则贯穿诉讼程序全过程,不适用非讼、执行程序(可和解)。
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不能调解。
应当调解:离婚案件、简易程序的几个案件先行调解。
2】调解程序时间:诉前调解、审前调解、庭审调解。
方式:调解过程不公开(当事人同意除外)涉及三密的应当保密调解范围:调解协议超出诉讼请求的,法院可以准许。
(判决结案,不能超出诉讼请求)3】调解协议与调解书调解协议内容不公开(保护三益确要公开的除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案件(一审中):调解好的离婚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能即时履行的案件。
二审调解结案一律制作调解书(原理:一审还有个调解书)担保人拒签调解书:不影响调解书生效、不会因此免除担保义务。
8、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1】证据的法定种类电子数据(12年新增)证人证言:类型→自然人、单位(刑诉无单位)费用:谁申请谁垫付、谁败诉谁最终承担。
(可以包误工损失→刑诉不能要误工损失)鉴定人拒绝履行作证义务的双重法律后果: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根据、鉴定费用返还请求权。
专家辅助人:帮当事人质证+对专业问题提出意见2】证据的学理分类1)本证反证:证明了不需要证明的事实→→反证2)直接和间接证据:借条复印件→直接、转账凭条→间接证据。
3)原始和传来证据3】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1)证明责任发生前提:真伪不明证明责任主体:当事人同一事实,只有一方需证明。
证明责任法定。
2)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合同纠纷: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一般侵权:原告对四要件承担举证责任(侵权行为+因果关系+损害后果+过错)特殊侵权:无过错归责原则的案件→→环境侵权、共同危险、医疗侵权:倒置因果关系。
责任倒置3+1案件:悬挂物、搁置物:倒置过错要件。
3)证明标准:高度危险覆盖(原则)、排除合理怀疑(例外)适用排除怀疑标准: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当事人对口头遗嘱或赠与事实的证明。
4】证明程序取证:1)可能损害国益、社益2)身份关系证据3)55条民事公益诉讼4)恶意串通5)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
法院依申请调取证据:1)国家有关部门保存,无权查阅2)涉及两秘一私案件3)客观原因不能自己收集的文书提出命令:书证在对方控制下,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法院责令当事人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