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团购营销暂行管理制度
超市团购营销暂行管理制度

超市团购营销暂行管理制度超市团购营销暂行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更好地开展超市团购活动,提升超市的营销能力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制度。
二、团购活动范围超市团购活动适用于超市所有商品,包括食品、日用品、家电等。
三、团购组织1. 由超市管理部门负责团购活动策划和组织;2. 设立团购活动组织小组,负责具体执行团购活动;3. 团购活动组织小组由超市各部门代表组成,由超市管理部门统一指挥。
四、团购活动流程1. 活动策划:确定团购商品、活动时间、促销方式,制定推广方案;2. 宣传推广: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团购活动,包括传单、广告、社交媒体等;3. 报名登记:消费者报名参与团购活动,提前缴纳团购活动押金;4. 商品准备:根据报名情况,准备相应数量的团购商品,并确保商品质量;5. 活动进行:按照活动时间和推广方案进行团购活动,确保顺利进行;6. 结算退款:活动结束后,退还未购买商品的押金,并清算活动期间的销售额;7. 分析总结:对团购活动的效果进行分析和总结,为下一次活动做准备。
五、团购活动规定1. 团购活动参与者必须年满18周岁;2. 每次团购活动有固定的限购数量,超过限购数量的商品按照正常价格销售;3. 团购商品不可退货,成交后不予以退换;4. 活动期间,超市其他促销活动暂停进行;5. 活动商品的质量问题由超市负责,如有损坏或过期等情况,超市承担相应责任。
六、团购活动优惠1. 团购活动享受较高的折扣,具体折扣力度视商品类型和库存情况而定;2. 团购活动还可以提供赠品或满减等优惠活动;3. 团购活动可以根据购买数量设定阶梯价格,增加购买欲望。
七、团购活动监督1. 超市管理部门对团购活动进行监督,确保活动的合法合规;2. 消费者对团购活动有任何异议,可以向超市管理部门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
八、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团购活动规定的参与者,可以采取警告、取消资格等方式进行惩处;对于超市管理部门违反规定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批评教育,并追究相关责任。
团购管理制度

团购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团购活动,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团购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团购管理制度。
二、团购的定义团购是指通过团购平台或者第三方团购网站等平台,由一定数量的消费者共同参与的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活动。
团购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餐饮服务、旅游产品、数码产品等。
三、团购活动的组织1. 团购活动的组织应确定团购产品的品质、规格、价格等要求,并签订相关合同。
2. 团购活动的组织应在团购产品制作完成后,及时通知消费者团购活动的开始时间、地点等信息。
3. 团购活动的组织应确保团购产品的质量和服务能够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更改团购产品的品质、规格等。
四、团购活动的流程1. 消费者在团购平台上选择心仪的团购产品后,需按照平台规定的流程完成支付。
2. 团购活动组织方收到消费者付款后,应及时与产品提供方沟通,确保团购产品能够准时交付给消费者。
3. 消费者在团购产品到达时,应按照要求核对商品清单并确保全部商品完好无损。
五、团购产品的质量保障1. 团购产品提供方应确保团购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
2. 消费者在收到团购产品后,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及时向团购平台或者组织方进行投诉,要求退换货或者赔偿。
3. 团购组织方应积极协调解决消费者的投诉问题,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六、团购活动的后续服务1. 团购活动结束后,团购组织方应向消费者提供团购产品的售后服务,确保消费者满意。
2. 团购组织方应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回应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提高团购服务质量。
七、团购活动的责任追究1. 对于因团购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消费者投诉,团购组织方应追究团购产品提供方的责任,并要求其做出赔偿。
2. 对于团购组织方自身的服务问题,必须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团购组织方所有。
以上为团购管理制度内容,希望各位工作人员和消费者能够遵守并共同维护团购活动的正常秩序,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护。
零售店铺团购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零售店铺团购活动,提高团购活动的效率和效果,保障消费者和店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零售店铺所有团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团购、服务团购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团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团购活动策划与实施第四条团购活动策划:1. 团购活动策划部门负责制定团购活动的方案,包括活动主题、目标、时间、地点、参与对象、商品或服务、优惠力度等。
2. 团购活动策划需充分考虑市场趋势、消费者需求、店铺资源等因素,确保活动具有吸引力和可行性。
第五条团购活动实施:1. 活动前,店铺应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包括门店公告、社交媒体、短信、电话等,确保消费者知晓活动信息。
2. 活动期间,店铺应严格按照活动方案执行,确保活动流程、优惠措施、商品或服务质量等符合要求。
3. 活动结束后,店铺应进行活动总结,分析活动效果,为今后类似活动提供参考。
第三章团购活动管理第六条团购活动管理:1. 店铺设立团购活动管理小组,负责团购活动的整体协调、监督和执行。
2. 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团购活动管理制度,包括团购活动流程、人员职责、奖惩措施等。
3. 管理小组定期对团购活动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团购活动质量。
第七条团购活动人员管理:1. 团购活动参与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严格遵守团购活动管理制度。
2. 参与团购活动的人员需接受相关培训,确保了解团购活动流程和操作规范。
3. 店铺对团购活动参与人员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者给予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四章团购活动监督与评价第八条团购活动监督:1. 店铺设立团购活动监督小组,负责对团购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2. 监督小组定期对团购活动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活动符合规定。
3. 监督小组对团购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九条团购活动评价:1. 店铺定期对团购活动进行评价,包括活动效果、消费者满意度、店铺收益等。
超市促销活动管理制度

超市促销活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超市促销活动管理制度,促进超市销售业绩的稳步增长,提高超市的盈利能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超市所有的促销活动管理工作。
促销活动是指通过商品销售价优惠、商品捆绑销售、满额赠券、满额返券、满额赠品、促销品陈列等形式进行促销的一系列组织与管理活动。
第三条超市促销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促销活动内容,加强促销活动管理和服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超市信誉。
第四条超市促销活动内容应当健康、文明,对社会公众有益,不得传播虚假广告内容,不得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利益。
第五条超市促销活动应当依法纳税,不得采取偷税、骗税等违法行为。
第六条超市促销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强迫消费者购买促销商品。
第七条超市促销活动应当加强与主管部门的联系,定期报告促销活动的执行情况,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第八条超市应当建立健全促销活动管理制度,指导广大员工员工遵循本管理制度进行工作,规范超市的促销活动。
第二章促销活动计划管理第九条超市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产品销售情况,合理搭配促销商品,并对促销活动进行计划。
第十条促销活动计划应当包括活动的目的、范围、方式、时间和预期效果,并提交给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促销活动计划应当合理控制促销成本,确保促销活动的利润率。
第十二条超市应当通过市场调研和客户需求分析,确定促销活动的对象和促销活动的内容,确保促销活动能够达到预期效果。
第十三条促销活动计划应当明确促销活动的时间安排和执行步骤,确保促销活动按计划执行。
第三章促销活动执行管理第十四条超市应当设立促销活动执行小组,负责促销活动的具体组织与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促销活动执行小组应当制定详细的促销方案,包括促销活动的内容、范围、执行步骤、具体要求等。
第十六条促销活动执行小组应当负责撰写促销宣传资料,制定促销宣传方案,并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宣传工作。
超市财务团购管理制度

超市财务团购管理制度
1. 综合业务部负责团购、接待、洽谈,并及时建立团购客户档案;
2. 团购消费的最低限额为一次性消费1000元以上;
3. 一次性提货的团购,顾客在收银台全额交款,多次分批提货的团购,在财务室全额交款。
4. 所有的团购业务、货物出场都必须经过收银台。
5. 团购优惠标准等同于储值卡办理的优惠标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团购的优惠标准。
6. 团购需要制作提货卡的,综合业务部按照提货要求(注明名称、数量、金额、限定期限、编号等)制作提货卡,在背面加盖综合业务部章,经办人章。
财务部收款后,在正面加盖财务章、出纳员章,核对清点后交给顾客。
7. 团购优惠的,综合业务部出具优惠单据,财务根据收款情况或购小票(一次性提货)核实后予以支付。
8. 财务部必须做好团购记录工作,以便核销发出的提货卡。
超市资料之 团购业务管理规定

团购业务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进一步完善民生家乐各门店团购业务管理, 规范团购操作行为,建立标准化团购业务流程,稳定客户资源,保证公司经济效益、社会效应双增长。
二、团购业务定义团购业务指企事业单位专业客户、批发商持支票、现金等通过一次性结账或周期性结账形式,一次性购买数额较大的单一商品、多种商品或会员卡。
三、团购业务管理规定㈠团购业务可由公司所有人员参与介绍。
商品价格、到货等事务均由团购业务人员具体洽谈,相关部门配合从备货直至送货上门等诸多具体事项。
㈡各门店在联系团购业务时,对于自己不能达成的团购业务要及时上报营运管理部,由营运管理部统一安排进行洽谈。
㈢各门店应建立《团购客户信息表》(见附件1),对办理过团购的人员信息进行详细登记。
㈣各门店依据《团购客户信息表》,对新老客户要做到定期回访及电话沟通建立长期有效的友好关系。
㈤严禁负毛利洽谈团购业务,团购商品综合毛利不得低于3%,低于3%的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申报:申请人→店长→会签(营运管理部总经理、商品管理部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㈥对为公司带来大额商品团购的非团购员工,门店可根据团购大小等给予介绍人申请一定的奖励,会员卡团购则根据《2010年卡券销售任务及奖励政策》执行。
㈦各门店每月1日将《门店团购汇总表》(见附件3)上报总部营运管理部。
四、团购业务操作要求㈠备货、补货操作要求⑴团购业务人员在进行团购商品报价时,综合毛利不得低于3%,凡低于3%的团购,由商品课长负责与商品管理部采购人员沟通确认后,才可将价格提供给团购业务人员与客户商谈。
⑵本门店库存商品不能满足团购客户的需求时,商品课长负责与采购进行沟通,有可调配商品时则商品部给予优先补足,无可调配商品时,商品负责课长遵循《商品日常补货流程》中特殊商品补货标准,及时向商品管理部提出补货申请。
⑶团购商品如需现金自采,商品处长与采购、门店财务、店长沟通确认后,按照《自采商品管理办法》进行申报自采操作。
㈡款到送货操作要求⑴团购业务人员根据顾客所选购的商品,与相关商品负责人确定货源、商品价格及到货时间。
超市联营促销管理制度

超市联营促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超市的销售额和知名度,促进联营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和互惠互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超市与联营合作伙伴合作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销售促销、广告宣传、联合采购等。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所称联营促销,是指超市与联营合作伙伴共同参与、共同开展的促销活动。
第四条超市与联营合作伙伴应当在合作前签订合作协议,并按照合作协议中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五条联营促销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联营促销活动的策划、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有效期为三年。
第二章联营促销的策划与实施第七条联营促销活动的策划应当符合超市的经营理念和联营合作伙伴的需求,具有明确的活动目标和营销策略。
第八条联营促销活动的实施应当细化具体的执行方案,包括促销内容、促销时间、促销地点等。
第九条联营合作伙伴应当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或服务,并对促销活动的效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联营促销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损害超市和联营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联营促销活动的执行过程中,超市应当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联营促销活动结束后,超市和联营合作伙伴应当及时总结活动效果,反思经验教训,为下次合作提供参考。
第三章联营促销的监督与评估第十三条联营促销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对联营促销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四条联营促销管理委员会应当对参与活动的联营合作伙伴进行考核,评选出表现优秀的合作伙伴,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十五条联营促销管理委员会应当及时处理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保障超市和联营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联营促销管理委员会应当对联营促销管理制度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市场变化和合作需求。
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超市联营促销管理委员会所有。
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变更,须报经超市联营促销管理委员会批准。
团购销售规律制度范本

团购销售规律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团购销售行为,维护团购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团购组织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团购组织2.1 团购组织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2.2 团购组织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团购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3 团购组织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挑选优质供应商,确保团购商品的质量和价格具有市场竞争力。
第三条供应商3.1 供应商应具备合法的生产、经营资格,具备生产、销售团购商品的能力。
3.2 供应商应保证团购商品的质量、性能、规格符合约定,并按照团购组织的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3.3 供应商应按照团购合同的约定,按时、按量交付团购商品。
第四条团购销售4.1 团购销售应遵循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强迫消费者参与团购。
4.2 团购销售应明确商品的价格、数量、交货时间、服务等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签订团购合同。
4.3 团购销售应建立健全团购商品的验收、售后服务、退换货等制度,确保消费者权益。
4.4 团购销售涉及的优惠、折扣、返利等优惠政策,应如实向消费者披露,不得虚构或夸大。
第五条团购促销5.1 团购促销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5.2 团购促销活动应提前向消费者公示促销内容、时间、地点等信息,确保消费者充分了解。
5.3 团购促销活动中的抽奖、赠品、优惠券等,应按照约定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取消。
第六条团购信息披露6.1 团购组织应及时、准确、全面地披露团购商品的信息,包括商品名称、规格、价格、产地、生产日期等。
6.2 团购组织应建立健全团购信息的审核、发布制度,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6.3 团购组织应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出售或非法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
第七条违规处理7.1 违反本制度的团购组织、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消费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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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团购营销暂行管理制度
试行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填补公司团购营销管理上的空白,应对日趋激烈的市场
竞争,使公司的团购营销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最大限度的为公司创造效益,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暂行管理制度适用***超市各分公司所有正式职员及试
用期职员。
第三条团购营销定位:超市团购营销主要包括实物团购、购物券与电子消
费卡三种,其中以电子消费卡营销为主。
第二章职责指标
第四条公司营销部为团购营销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与指标:
1、公司团购营销直销团队组建、管理、运作。
2、各分公司团购营销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3、主要节假日大型团购营销方案策划和推广。
4、公司团购直销团队全年团购营销指标:4人万元。
第五条各分公司经理为所在分公司团购营销管理工作负责,其主要职责与
指标:
1、分公司团购营销兼职(全员)团队组建、管理、运作。
2、落实主要客户档案的建立、管理及日常走访制度。
3、配合公司团购营销直销团队及公司其他部门团购业务相关政策的落
实。
4、各分公司全年团购营销指标:椒江万元;路桥万元;黄岩
万元;
温岭万元;仙居万元;天台万元;三门万元;
第六条公司其他各部门配合团购营销工作的管理和推广,其主要职责与指
标:
1、配合公司团购营销直销团队及各分公司团购业务相关政策的落实。
2、本部们团购营销工作的分解、落实。
3、重要节假日(春节、中秋)团购营销工作的执行、推广。
4、各部门根据节假日团购营销指标分解另定。
第三章团购政策
第七条实物团购,
1、定义:就是购买商品数量很大(2000元以上)要求在价格上有一定优惠。
2、让利:实物团购食品方面平均毛利率不最低于5%,百货方面平均毛利率不低于8%,综合毛利率不低于6%。
3、奖励:团购业务直接联系的职员,可享受以下扣点奖励:2000——20000元
享
受1%扣点的奖励,20000元以上享受2%的扣点奖励。
4、特殊商品及知名品牌除外。
特殊情况除外。
第八条购物券(提货券)
1、定义:以在提货券上打印某种商品为样实际上可以购买所有商品的
代币券。
2、让利:购物券团购根据数量的大小(5000元以上)分别给予不同的
扣点:
5000——10000元扣2%;10000——50000元扣3%;50000元以上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扣3-5%。
3、奖励:团购业务直接联系的职员,可享受以下扣点奖励:5000——
50000元享
受1%扣点的奖励,50000元以上给客户的扣点在3%以下。
可享受
2%的扣点奖励;给客户的扣点在3%以上的。
只享受1%的扣点奖励,
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第九条电子消费卡:
1、定义:与银行合作的联名卡和自行推出的消费卡。
2、让利:电子消费卡团购根据数量的大小(5000元以上)分别给予不
同的扣点:
元以3%元扣2%;10000——50000元扣;50000100005000——上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扣3-5%。
53、奖励:团购业务直接联系的职员,可享受以下扣点奖励:5000——
0000元享以下。
可享3%50000元以上给客户的扣点在受1%扣点的奖励,受的扣点奖以上的。
只享受1%2%的扣点奖励;给客户的扣点在3% 励。
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营销部团购直销团队第十条
4专职推广营销员 1、设立团购直销团队,营销部副经理为团队主管名。
、团购部员工的工资 2元)、月。
电话费(每月801200
主管工资:1800元/月,员工:元/ 差旅费另按实际报销。
14、奖惩:完成每月指标15万元后,超出指部分以——1.5%提成。
万以上者;除正常扣点奖励外,采用冲完成每月指标达到20 浪奖励的 1形式每提升万元另有实物奖励和旅游奖励。
万元无提成,享受基本工资(以每季为结算单位)15完成元生600元扣工资的10%,最低扣之20000完不成指标,每降活费为止。
具体操作第四章操作流程第十一条
5、制定团购营销年度分解计划每周分解计划;月度分解计划
有计划定期拜访重点客户上门拜访电话拜访6、贺卡拜
访;
7、落实订单;利益最大化原则分析客户需求客户谈判
8、客户资质调查准备商品按规定审批结算方式确定;
9、按时发货通过POP机收取款项建立档案定期拜访
争取新订单。
第十二条审批原则
1、10000元团购以下由片区经理审批;
2、10000——50000元报分管财务副总审批同意;
3、50000元以上报总经理审批同意
4、对于大宗团购业务开票:金额、商品名称原则上和所购金额和商品名称相同。
对有特殊要求的客户:
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由各片区经理会同片区财务主管审定;
金额在2000元——50000元的由分管财务副总审批同意;
金额在50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同意。
第十三条安全原则:
1、保证每一笔团购营销业务的有效开展,确保团购业务的资金安全团
购业务的联系人为资金及商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2、如有弄虚作假或将团购商品自行组织不通过超市POS机销售 (包括
促销员),如经查实罚没所得,并处以500-1000元处罚;严重的作辞退处理并追究经济责任。
3、经销商组织促销员将团购商品不通过超市POS机销售的,处以5000
-10000元/次处罚。
第五章奖惩原则
第十四条奖励
1、完成指标片区经理,年底一次性奖励5000元;
2、完成节假日团购指标的部门经理,年底一次性奖励2000元;
3、达标片区(部门)按片区(部门)进行评比:片区第一名另奖经理1000元,部门第一名另奖经理500元;片区个人第一名另行奖励1000元;部门个人第一名另行奖励1000元。
惩处第十五条.
1、完不成指标的片区经理,年底一次性扣取奖金2000元;
2、完不成节假日团购指标的部门经理,年底一次性扣取奖金500元。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是发布之日起试行,在实施过程中加以不断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