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00002)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医务科核心制度)1500字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医务科核心制度)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一、引言抗菌药物是治疗感染性疾病的重要工具,但随着抗菌药物的广泛使用,抗菌药物的滥用和不适当使用已成为全球性的问题。
为了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削减滥用和不良反应的发生,医院制定了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各个科室和医务人员。
三、管理原则1. 合理用药原则:依据病情和细菌敏感性等因素,选择适当的抗菌药物,以达到最佳的疗效和平安性。
2. 限定用药原则:将抗菌药物分为不同级别,依据药物的疗效性和毒副作用等特点进行限制和管理。
3. 监测反馈原则: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状况监测系统,定期对抗菌药物的使用状况进行评估和反馈,准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四、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为以下四个级别: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1. 一线抗菌药物:一线抗菌药物为治疗最常见的感染症状使用的抗菌药物,药物的疗效好,副作用较小。
一线抗菌药物可由各个科室自行使用,但需依据规定的用药指南使用。
2. 二线抗菌药物:二线抗菌药物为治疗一线抗菌药物治疗无效的感染症状使用的抗菌药物,药物的疗效较好,但副作用较大。
二线抗菌药物需要经过主治医师的审核和批准方可使用。
3. 三线抗菌药物:三线抗菌药物为治疗二线抗菌药物治疗无效的严峻感染症状使用的抗菌药物,药物的疗效格外好,但副作用格外大。
三线抗菌药物必需经过医院的感染科专家组或治疗管理委员会的审核和批准方可使用。
4. 特殊抗菌药物:特殊抗菌药物为治疗特殊感染症状使用的抗菌药物,药物的疗效和副作用因个体差异较大。
特殊抗菌药物必需经过医院的感染科专家组或治疗管理委员会的审核和批准方可使用。
五、管理措施1. 制定抗菌药物使用指南:由医院的感染科专家组或治疗管理委员会制定抗菌药物使用指南,明确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症和使用原则。
2. 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定期对抗菌药物的使用状况进行评估和反馈,准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为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减少和遏制细菌耐药,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等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修订本制度。
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根据以上原则及《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制定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二、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一)处方权的获得及处方权限医务处、药学部按年度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知识的培训并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按专业技术职称授予医师相应处方权: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考核合格的药师授予抗菌药物处方调剂资格。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1.临床应用抗菌药物应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
2.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局部感染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或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或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
2024中心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最新版)

2024中心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最新版)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医院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而制定的重要制度。
该制度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以及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不同的级别,并规定了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权限和流程。
(一)分级原则1.非限制使用级: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这类药物通常具有广泛的适应症,且疗效确切,不良反应较少。
2.限制使用级: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或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一定局限性的抗菌药物。
使用这类药物需要根据患者的病情、感染部位、致病菌种类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由具有一定经验和资质的医师开具处方。
3.特殊使用级: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尚需进一步观察的抗菌药物;以及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这类药物的使用需要经过专家会诊或严格的审批程序。
(二)分级使用原则1.临床医师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感染情况,合理选择抗菌药物。
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应尽可能进行病原学检查和药敏试验,根据试验结果选择敏感的抗菌药物。
2.一般情况下,住院医师可根据患者的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3.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应由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
在使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时,医师应充分考虑患者的病情、感染部位、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等因素,谨慎选择药物,并在病历中详细记录用药理由。
4.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开具处方,或经抗感染专家会诊同意后使用。
在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时,医师应严格掌握适应症,确保用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并在病历中详细记录会诊意见和用药理由。
5.临床医师在选用抗菌药物时,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考虑。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
(1)非限制使用级: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应是已列入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处方集》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2)限制使用级: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3)特殊使用级: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抗菌作用较强、抗菌谱广,经常或过度使用会使病原菌过快产生耐药的;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新上市的,在适应证、疗效或安全性方面尚需进一步考证的、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1.抗菌药物选用原则(1)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
(2)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局部感染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获得及处方权限医务部按规定的培训内容对医院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知识的培训。
(1)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2)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3)临床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
临床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时,应当经我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认定的会诊人员会诊同意签字后,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
门诊处方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丰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专业的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抗菌药物专业的临床药师担任。
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抗菌药物合理使用,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抗菌药物分级原则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1. 一级抗菌药物:非限制使用级,安全性、有效性经过长期临床实践证明,价格相对较低,适合在基层医疗机构和普通患者中广泛使用。
2. 二级抗菌药物:限制使用级,安全性、有效性经过临床实践证明,价格相对较高,需要一定的临床指征才能使用。
3. 三级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级,具有明显的安全风险或较严重的不良反应,需要严格掌握临床使用指征,需要具有相应临床诊疗经验和专业知识的高级别医师才能开具处方。
三、抗菌药物使用规范1. 一级抗菌药物:基层医疗机构和普通患者可凭医生处方在药店购买或在互联网医院线上开药。
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2. 二级抗菌药物:需要凭医师处方在医疗机构内使用,并需要开具《抗菌药物处方单》。
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7天。
3. 三级抗菌药物:需要凭医师处方在医疗机构内使用,并需要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审批单》。
审批单需经具有高级别医师资格的医师签名同意后方可使用。
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14天。
四、监督管理1.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对抗菌药物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定期对本院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评估和调整。
2. 医务部门应加强对临床科室和医师的抗菌药物使用培训和考核,确保其掌握抗菌药物分级原则和使用规范。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2篇)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一)定义指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分级管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三级。
2.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和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并定期调整。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库,按照规定规范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流程。
4.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建立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制度和具体操作流程。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2)是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防止抗菌药物滥用,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而制定的一套规范管理措施。
本文将对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并分析其意义和实施方法。
一、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的意义1. 合理用药: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可以帮助医务人员根据不同疾病的感染情况,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避免不必要的使用和滥用。
2. 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可以限制将高效、广谱的抗菌药物作为首选药物,从而减少抗菌药物对细菌的选择压力,降低耐药性的发生风险。
3. 促进新型抗菌药物的研发: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可以鼓励药企投入更多研发资源,开发新型抗菌药物,以满足医疗机构在治疗多重耐药菌感染时的需求。
4. 降低医疗费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可以推广使用价格较低的一线抗菌药物,降低患者的治疗费用,减轻社会负担。
5. 保护公共卫生安全: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可以减少抗菌药物的排放,降低环境中抗菌药物的浓度,减少对环境中细菌多样性的破坏,有利于生态平衡的维持。
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法1. 制定抗菌药物分类标准:根据药物的抗菌谱、临床应用价值和临床安全性,将抗菌药物分为不同级别,如一线药物、二线药物和三线药物。
2. 设立抗菌药物使用审查委员会:医疗机构应设立抗菌药物使用审查委员会,负责制定和更新抗菌药物使用指南,对临床使用抗菌药物进行评估和审查。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试行)、抗菌药物2009年38号文、抗菌药物2011年56号文、抗菌药物2012年32号文、抗菌药物2012年84号文等法规规定,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专家论证,根据本院使用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制定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
二、抗菌药物临床用药原则1.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的在职临床医师经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根据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目录,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定,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并严格执行。
2. 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本《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掌握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指证。
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方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结合医院实际,特制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作用特点、疗效、安全性、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级、限制级、特殊级三类。
二、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首选非限制级抗菌药物,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三、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级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级抗菌药物;具有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四、使用特殊级抗菌药严格掌握用药指证,经特殊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组会诊讨论通过,具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五、特殊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六、抢救等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并在病历中详细记录用药指征,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相关手续。
七、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住院医师授予非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授予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副高以上职称授予特殊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八、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根据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指导原则
及医院实际情况,经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制定,各级医师应严格使用目录内药品。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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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岳区第二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2015年,卫生部就出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要求各医疗机构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当地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是指: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是指: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的抗菌药物。
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是指: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
患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
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由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
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主要为:第四代头孢菌素:头孢吡肟、头孢匹罗、头孢噻利等;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亚胺培南/西司他丁、美罗培南、帕尼培南/倍他米隆、比阿培南等;多肽类与其他抗菌药物: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利奈唑胺等;抗真菌药物:卡泊芬净,米卡芬净,伊曲康唑,伏立康唑,两性霉素B含脂制剂等。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一)医院将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工作纳入医疗质量与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和各项责任内容,切实将各项管理要求落在实处。
(二)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药事管理委员会下设“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
(三)抗菌药物管理小组的职责和任务1、根据情况,参照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订我院抗菌药处方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分级管理实施情况,并根据临床需要,定期调整。
2、规范抗菌药物采购行为,对同一通用名的药品,每一剂型只能选定1~2家生产企业的药品。
3、每年至少2次定期公布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建立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
发现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时,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合理用药调查,对医师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并对医院调整采购和使用抗菌药物提出建议。
4、督促临床医师按病情需要及早送验细菌培养及药敏,以根据病原菌药敏结果合理用药。
5、组织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培训,每年至少2次,并有培训记录备查。
6、组织对临床科室和医师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检查和考评。
7、规范抗菌药物应用会诊制度,会诊咨询要有会诊单和记录。
8、组织开展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及时向有关临床科室通报监测结果以采取相应措施。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制度第一章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办法为了加强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特制定我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办法。
一、按照区卫计委下达的目标任务和我院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全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控制在40%以内,抗菌药物的比例控制在药品总收入的25%以内。
二、临床使用的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即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详见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三、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申请审批制度,并按使用性质进行分类管理。
对注射用抗菌药物由医生填写申请表,并注明属预防性、经验性、治疗性(针对性)。
(一)预防性使用:主要是围手术期使用,一般使用不超过2次或48小时。
特殊病种的预防性用药参照《指导原则》。
(二)经验性使用:能确定是感染性疾病,尚无病原学依据,可根据经验使用,但必须了解本地区或本单位微生物流行病学资料及其耐药性,熟悉针对病原菌的抗菌治疗原则,正确选择抗菌药物。
经验用药前应尽量采集标本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
经验性使用抗菌药物一般不超过3天。
(三)治疗性(针对性)使用:对有病原学依据的感染者,根据药敏试验结果使用,一般不超过5天。
四、抗菌药物使用实行分级审批管理。
住院医生可以使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主治医师使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所有抗菌药物均须经科主任以上人员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住院医师和主治医师级人员使用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均须填写《安康市中心医院抗菌药物使用审批表》;高级职称人员使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须填写《安康市中心医院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审批表》,审批表随运行病历归档备查。
五、对抗菌药物使用进行定期动态监管。
(一)医院成立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
(二)医院决定由药剂科负责对全院住院患者的抗菌药物使用状况进行分类统计、排名,即前10种抗菌药物。
(三)医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工作小组对全院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根据医生人均分管病员数及疾病轻重程度分析不合理因素,并对检查认定结果每月全院通报。
六、对抗菌药物促销和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人进行相应处理。
(一)对发现药品促销、使用频率异常及滥用的抗菌药物停止使用。
(二)医生有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经检查认定,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两次以上),造成不良影响者,除通报批评外,扣发当月超劳务奖;情节严重,给医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不良后果引发医疗纠纷者,按医院有关医疗纠纷或差错、事故处理办法执行;情节恶劣者,吊销其处方权,并调离医生岗位。
(三)科主任是本科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第一责任人。
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现象比较严重的科室,科主任负有管理责任,除全院通报批评外,扣除当月科主任津贴。
抗菌药物遴选与采购制度一、本院临床使用的抗菌药物由医院药剂科统一采购,其他科室或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与调剂活动。
二、医院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
三、抗菌药物的遴选应当遵循“安全可靠、疗效确切、质量稳定、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原则。
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四、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的品规数量,抗菌药物的品种控制在50种,原则上不得超过50种,同一通用名称的药品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具有相同或相似药学特征的药品不得重复采购。
五、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
六、医院引进新的抗菌药物品种,需由使用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同意遴选意见后,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报抗菌药物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七、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发现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或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均可提出清退或更换意见。
清退或者更换意见获得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50%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
清退或者更换的品种不得重新进入本机构药物采购供应目录。
八、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又未列入医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抗菌药物,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临时采购应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使用统一制式的申请表,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和使用理由。
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剂科一次性购入使用。
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次,如果超过5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进行调查,并讨论是否列入医院抗菌药物采购目录。
调整后的采购目录抗菌药物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程序及管理规定一、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仅限于抢救、突发性疾病、灾情、疫情、干部保健、专科或外院专家会诊等急需的药品。
由临床科室提交书面申请,须同时注明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和申请理由等,报药剂科审核。
药剂科主任经核实、签署意见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剂科一次性购入。
情况异常紧急时,可先通知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审批后购买,事后再补办手续。
二、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仅限于一次性采购,再次使用时需再次申请。
申请人应保证该药品在有效期内使用完毕,若造成滞销,损失由申请人负责,并将在2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的临时药物采购申请。
三、对同一临床科室在1个月内连续2次以上申请临时采购同一品种抗菌药物时,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当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
四、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临时采购不得超过5次。
否则纳入本机构抗菌药物常规采购目录,且不得增加医院抗菌药物总的品种、品规数。
五、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在召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时,需向委员汇报,部分需长期使用的品种,经委员会批准,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备案后,可作为医院正式引进的品种管理。
六、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程序:科室提交申请→药剂科审核→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药剂科购买→卫生局备案。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及目录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5〕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临床用药实际情况,特制定《岱岳区第二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二、分级管理办法(一)组织管理1、成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组,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监督管理。
2、成立感染性疾病临床诊治指导院级专家组,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指导。
(二)选用原则1、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