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检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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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一、目的为进一步做好医院药品不良反应(ADR)监测工作,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提高药物治疗水平,确保医疗、护理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一、参考文件1.《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 2011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2019年12月1日三、名词定义1.药品不良反应: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包括副作用、毒性作用、后遗效应、过敏反应、特异质反应、继发性反应、依赖性、致畸致癌、突变等。

2.新的药品不良反应: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

说明书中已有描述,但不良反应发生的性质、程度、后果或频率与说明书描述不一致或更严重,按照新的药品不良反应处理。

3.药品严重不良反应:因服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1)导致死亡。

(2)危及生命。

(3)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4)导致显著的或永久的人体伤残或器官功能损伤。

(5)导致住院或者住院时间延长。

(6)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若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况。

4.群体不良反应/事件:同一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对一定数量人群的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或者威胁,需要予以紧急处置的事件。

四、内容(一)为加强药品不良反应收集报告管理工作,医院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小组,制定管理小组工作职责,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的监督实施。

(二)医院各临床科室及药剂科在药品的使用和管理工作中要注意监测药物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即药品不良反应。

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后需进行详细记录、分析和处理,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要求,并按规定报告。

(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范围1.上市五年以内的药品和被列为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应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模板范本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模板范本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模板范本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工作,提高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监测和管理水平。

适用于所有生产、流通和使用药品的单位和个人。

二、定义和术语1. 药品不良反应:使用药品后导致或可能导致的不良症状或事件。

2. 报告者: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并向上级报告的单位或个人。

3. 监测机构:专门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管理的组织。

4.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信息管理系统:用于记录、管理和分析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信息的电子系统。

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责任与义务1. 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明确药品不良反应的分类和报告流程,并如实向监测机构提供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信息。

2. 医疗机构应对疑似药品不良反应进行识别、记录和报告,并配合监测机构的调查和评估工作。

3. 药品流通企业应定期向监测机构报告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并采取措施保证后续追踪和管理。

4. 药师和医师等从事药品管理和使用的人员应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的认识和学习,及时向上级报告。

四、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流程1. 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后,报告者应立即将情况向上级报告,并将相关证据、资料和样品保存好备查。

2. 上级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和记录,并将相关信息上报监测机构。

3. 监测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上级单位和报告者。

4. 上级单位和监测机构应通过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的记录和管理,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备案。

五、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报告和分析1. 监测机构应定期发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包括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原因和处理结果等。

2. 监测机构应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统计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提出预警并对相关药品进行风险评估和监管。

3. 监测机构应积极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的研究工作,提高对药品不良反应的识别和处理能力。

六、监测机构的职责和权力1. 监测机构应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和管理。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范本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范本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和监测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管理第二条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是指任何机构和个人在发现和掌握药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情况后,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主体包括医疗机构、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事业单位、药品研究机构以及个人。

第四条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不良反应的病例资料,包括患者个人信息、药品使用情况等;(二)不良反应的详细描述,包括症状、持续时间等;(三)药品不良反应的可能原因分析;(四)药品不良反应的处理措施和结果。

第三章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第五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是指通过定期、系统地收集、分析和评估药物使用的安全相关信息,以及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和控制药物不良反应的工作。

第六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库,对收集到的不良反应信息进行分析和存储;(二)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系统和流程,包括监测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数据收集和分析、监测报告的编制等;(三)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的评估,包括对不良反应的危险程度和严重性的评估;(四)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和控制不良反应,包括加强药品的安全监管措施、制定并执行药品不良反应管理制度等。

第四章药品不良反应处理和通报第七条对于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停止使用药品、提供适当的救治措施等。

第八条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同时抄送到有关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事业单位。

第九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的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调查核实、暂停使用或撤销相关药品的许可证等。

第十条药品不良反应的通报应当及时发布到公众和医疗行业,提醒人民群众和医务工作者注意药品使用安全,同时还应当向相关单位和个人反馈处理结果。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指南(试行)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指南(试行)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检查指南(试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药品上市后监管的重要内容,是药品生产企业对其生产的药品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的主要内容和重要责任,是药品安全评价的重要依据。

为推进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指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对企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检查,制定本检查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对药品生产企业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检查。

1.检查目的1.1通过对药品生产企业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情况进行检查,促进企业规范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推进相关工作全面开展。

1.2确定药品生产企业具备符合法律法规所要求的机构、人员、制度、体系和设施。

1.3检查药品生产企业是否严格履行报告和监测责任,是否存在可能对公众健康造成威胁的因素和风险。

1.4必要时,检查结果可作为监管措施的依据。

2.检查类型2.1常规检查:指按计划开展的例行检查,通常为系统性检查,可选取一个或多个特定药品作为实例检查企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运转情况。

常规检查应坚持问题导向,如新药监测期内、首次进口5年内的药品为重点检查内容。

常规检查范围包括组织机构、人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个例药品不良反应、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境外发生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药品重点监测、评价及控制9个方面,检查内容参见检查要点(见附件1)。

疫苗生产企业的个例报告、群体不良事件检查内容,参考《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卫办疾控发〔2010〕94号)有关要求。

2.2有因检查:指因一个或多个特殊问题,对生产企业开展的针对性检查,以确认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违反相关法规的行为。

启动有因检查原因如下:2.2.1药品安全性出现问题:未能及时发现或沟通相关风险,产品撤市或暂停生产、销售时未提前告知等。

2.2.2报告责任未履行:迟报、瞒报、报告质量差、报告信息不准确等。

2.2.3未完成监管机构的要求:未按要求开展药品重点监测;未按要求实施相关产品的风险管理计划;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的数据信息不符合要求。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范本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范本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工作,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患者用药的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使用药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在合理剂量条件下,因用药引起的预期或非预期的有害反应,包括药物副作用、药物相互作用等。

第四条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分为主动报告和被动报告两种形式。

第五条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障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保密性。

第六条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

第七条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应建立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汇总、分析和反馈相关数据。

第八条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应纳入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

第二章主动报告第九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和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制度,设立专门的监测和报告部门或岗位,负责主动收集、分析和报告相关数据。

第十条药品生产企业应配备专业的药学及医学人员,参与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报告机制,及时报告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情况。

第十二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及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相关信息,包括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处理结果等。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和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制度,配备专业的药学及医学人员,参与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工作。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及时报告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包括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处理结果等。

第十五条药师、护士等药品使用人员应及时报告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情况。

第三章被动报告第十六条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和药师、护士等药品使用人员应将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及时报告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和维护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平台,接受药品不良反应的被动报告。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范本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范本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范本一、概述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工作,确保药品的使用安全有效。

同时,本制度旨在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提高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的及时性和全面性。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药品研发、生产、流通和使用的单位。

二、监测和报告的责任分工1. 药品研发单位:a. 在药品研发过程中,负责对药物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和评估;b. 定期向药监部门报告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估结果,并提出药物的风险提示和预防措施。

2. 药品生产单位:a. 在药品生产过程中,负责监测和评估不良反应;b. 在发现不良反应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停止生产,并向药监部门报告。

3. 药品流通单位:a. 负责在销售药品前对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和评估;b. 在发现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向药监部门报告。

4. 医疗机构:a. 在使用药品过程中,负责对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和评估;b. 将不良反应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向药监部门报告。

5. 药监部门:a. 负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评估工作;b. 接收相关单位的不良反应报告,并进行统计和分析;c. 在发现严重不良反应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包括停止药品的生产和销售,并向上级药监部门报告。

三、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的流程1. 不良反应的监测a. 监测包括主动监测和被动监测两种方式,主动监测通过对患者进行随访、调查等方式进行,被动监测通过收集不良反应报告进行;b. 监测结果应及时进行记录,并进行评估。

2. 不良反应的报告a. 不良反应的报告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报告内容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不良反应的具体描述、药品使用情况等;b. 对于严重不良反应和未知的不良反应,应及时向药监部门报告;c. 药监部门在接收到报告后,应及时进行统计和分析,并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不良反应的统计和分析1. 药监部门应建立完善的不良反应数据库,对不良反应进行统计和分析;2. 统计和分析的结果应定期向相关单位进行通报,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3. 药监部门还可以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不良反应的研究和评估。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制度范本(2篇)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制度范本(2篇)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制度范本一、背景介绍随着医疗技术和药品研发的进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不良药品反应(ADR)是指在正常用药剂量下出现的与药物使用有关的预期或非预期的有害反应。

药品监测与报告制度旨在及时发现不良反应,并采取相应措施以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

为此,制定一套系统、完善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制度目标1. 确保药品不良反应的及时发现和报告,减少患者用药风险;2. 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提升医疗机构和药企的管理水平;3. 完善药物不良反应数据库,为科研和临床提供可靠数据支持;4. 促进药物研发创新,提高药物质量和疗效。

三、制度内容1.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的设立(1)设立专门的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协调全国范围内的监测工作;(2)设立医疗机构内的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科室,负责具体的监测任务;(3)建立药物监测网络系统,实现监测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2.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流程与方法(1)患者和医务人员发现可能存在的不良反应时,应及时报告给监测机构;(2)监测机构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和评估,确定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和病因;(3)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停药、调整剂量等,以避免患者进一步损害;(4)及时将不良反应信息录入药物不良反应数据库。

3.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要求(1)医疗机构必须及时、准确地向监测机构报告不良反应;(2)监测机构要对报告进行认真核实,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给报告单位;(3)医疗机构要保护患者隐私,严禁泄露不良反应患者的个人信息;(4)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药物信息、患者信息等,以便后续的分析和处理。

4. 药品不良反应数据库的建设和维护(1)建立全国统一的药物不良反应数据库,集中管理和分析不良反应信息;(2)确保数据库的及时更新和完整性,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3)加强数据库的安全保护,防止信息泄露和非法使用。

5.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发布和应用(1)通过互联网和其他途径,向公众发布药物不良反应信息;(2)定期向医疗机构和药企发布不良反应数据分析报告,以促进药物研发和临床决策。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范本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范本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范本一、背景和目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药品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确保药品安全和公众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职责和义务1. 药品生产企业应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机构,并配备专业人员,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工作。

2. 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系统,及时、准确地报告药品不良反应。

3. 药师和医生应提高药品不良反应的意识,认真记录和报告药品不良反应。

4. 病患和家属应积极报告使用药品后的不良反应,配合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测工作。

三、监测和报告流程1. 药品生产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监测人员,负责对生产的药品进行监测和报告工作。

监测人员应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药品不良反应的信息,做好记录。

2. 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系统,对患者使用的药品进行监测和报告。

医生和药师在处方和发药时应告知患者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并提供相关信息记录表格。

3. 病患和家属发现使用药品后出现不良反应,应向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报告。

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应及时记录和反馈处理结果。

四、不良反应报告的内容1. 报告包括患者基本信息、药品使用信息、不良反应的症状、程度、发生时间和持续时间等详细信息。

2. 报告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病历、化验报告等。

3. 如需进一步调查和处理,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需要与报告人保持联系,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五、数据分析和处理1. 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数据分析,评估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如发现药品不良反应较多的情况,应及时停止生产或使用,并进行调查、整改。

3. 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合作,提高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效率。

六、宣传和教育1. 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和药师等应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药品不良反应的认识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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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检查指南(试行)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药品上市后监管的重要内容,是药品生产企业对其生产的药品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的主要内容和重要责任,是药品安全评价的重要依据。

为推进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指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对企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检查,制定本检查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对药品生产企业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检查。

1.检查目的
1.1通过对药品生产企业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情况进行检查,促进企业规范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推进相关工作全面开展。

1.2确定药品生产企业具备符合法律法规所要求的机构、人员、制度、体系和设施。

1.3检查药品生产企业是否严格履行报告和监测责任,是否存在可能对公众健康造成威胁的因素和风险。

1.4必要时,检查结果可作为监管措施的依据。

2.检查类型
2.1常规检查:指按计划开展的例行检查,通常为系统性检查,可选取一个或多个特定药品作为实例检查企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运转情况。

常规检查应坚持问题导向,如新药监测期内、首次进口5年内的药品为重点检查内容。

常规检查范围包括组织机构、人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个例药品不良反应、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境外发生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药品重点监测、评价及控制9个方面,检查内容参见检查要点(见附件1)。

疫苗生产企业的个例报告、群体不良事件检查内容,参考《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卫办疾控发〔2010〕94号)有关要求。

2.2有因检查:指因一个或多个特殊问题,对生产企业开展的针对性检查,以确认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违反相关法规的行为。

启动有因检查原因如下:
2.2.1药品安全性出现问题:未能及时发现或沟通相关风险,产品撤市或暂停生产、销售时未提前告知等。

2.2.2报告责任未履行:迟报、瞒报、报告质量差、报告信息不准确等。

2.2.3未完成监管机构的要求:未按要求开展药品重点监测;未按要求实施相关产品的风险管理计划;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的数据信息不符合要求。

2.2.4其他:延迟实施或没有充分实施整改措施;其他检查(GXPs)发现的相关问题;投诉意见等。

3.检查计划
制定检查计划前应对企业进行系统风险评估。

根据风险大小来决定检查的频率和范围,对以下因素予以重点考虑:
3.1既往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检查或其他检查(GXPs)中发现的相关违规问题以及建议的再次检查时间;
3.2批准上市时有附加安全性条件的药品,例如开展上市后研究、销售量大的药品、市场上替代品较有限的药品。

3.3从未接受过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培训的药品生产企业、上市品种较多且销售量大的药品生产企业、首次在中国境内获得药品批准的药品生产企业,组织结构方面发生变化的药品生产企业(例如兼并与收购)。

4.检查地点
4.1根据检查目的以及部门实际,确定检查地点。

药品生产企业参与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任何地点都可能被检查,检查的目的是确认这些部门是否具有履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能力。

4.2当药品生产企业主要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地点、数据库或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活动在中国境外开展,而中国境内的工作地点无法有效确认相关工作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时,可以开展境外检查。

5.检查实施
5.1准备阶段
5.1.1通知药品生产企业:在实施现场检查前应当正式通知生产企业检查事宜,并提出需要准备的文件资料和提交时限。

常规检查一般应提前2个月通知药品生产企业,准备的文件资料通常包括基本信息、组织机构、人员管理、工作程序、培训记录、相关监测工作开展情况等(见附件2)。

中国境内持有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包括受进口药品境外制药厂商委托的驻中国境内办事机构或者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应该随时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有因检查可能事先
不告知;按《生产企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检查资料清单》准备资料;确保可以在确定的检查地点接受检查,并在检查中提供检查员所需的信息和/或文件、面谈人员及相关问题的解释说明。

5.1.2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在实施现场检查前,应充分了解生产企业基本情况、既往监测工作开展情况、风险因素等,并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包括检查目的、具体品种、检查范围、检查时间、地点、日程安排、检查组成员及分工等。

现场检查时间一般为2~3天,可视具体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

检查组一般由2名以上检查人员组成,实行检查组长负责制。

5.2现场检查
5.2.1启动会议
现场检查开始时,召开由检查人员、生产企业负责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负责人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的启动会议。

内容包括确认检查内容、落实检查日程、确定检查期间企业联络人员、以及生产企业介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及工作概况等。

5.2.2开展检查
5.2.2.1检查方式:查阅文件、人员访谈、计算机系统检查等。

5.2.2.2检查内容:根据现场检查方案,对生产企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进行全面检查或者对具体问题开展针对性检查。

5.2.2.3检查记录:所有检查情况(包括受访人员姓名、职务等)、检查发现的问题均应记录在案。

必要时,应将生产企业未按相关法规要求执行情况进行证据保存,并应及时将证据移交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5.2.2.4检查组应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并客观、公平、公正地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评估。

5.3总结会议
现场检查结束时,检查组召开总结会议,并就检查发现的问题向药品生产企业进行反馈。

生产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无异议的,应对问题进行整改。

生产企业如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有异议,可做适当解释和说明。

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见附件3),检查组全体成员、生产企业负责人应签字确认,双方各执一份。

5.4检查报告
现场检查结束10个工作日内,检查组长负责组织完成检查报告,确认签字的相关现场检查资料附后,一并上报检查组织单位。

检查报告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5.4.1检查开展总体情况,例如检查人员组成、检查计划制定、检查地点确认以及开展检查的总体情况等;
5.4.2企业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基本情况;
5.4.3发现的问题;
5.4.4结论和建议。

5.5整改及复查
被检查药品生产企业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及预防措施,对紧急和/或重大问题应予以优先处理,整改措施要具有针对性、可评估性、切实可行且时限明确。

企业应当于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计划,并于检查结束后6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

必要时,检查组织单位开展复查,以确保药品生产企业的整改及预防措施有效落实。

6.监管措施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6.1约谈企业:与药品生产企业代表进行沟通,说明已确认的违规行为,提出明确的监管要求,如整改及预防措施等。

6.2警告信:通过书面形式与药品生产企业沟通,说明已确认的违规行为,提醒其严格履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相关职责,或提出明确的监管要求,如整改及预防措施等。

6.3行政处罚:如遇违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检查管理
7.1职责
7.1.1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企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检查。

7.1.2必要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组织开展生产企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检查。

7.1.3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配合检查工作的实施。

7.2检查员资质和培训
检查人员需具备医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和掌握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相关法规,有较强的沟通和团队协作能力。

检查人员应该接受必要的培训,以保证具备准备、实施和报告检查工作方面的技能。

7.3信息共享
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与药品注册审评、稽查、审核查验、等部门共享信息。

7.4信息公布
检查结果和监管措施等情况应当及时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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