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散乱污”企业深度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散乱污”企业深度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散乱污企业是指违反环境保护法规,未取得环境保护手续或超标排放的企业。
他们的存在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也给周边居民的生活和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实施“散乱污”企业深度整治专项行动势在必行。
本次专项行动的目标是:到2025年,基本消除散乱污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环境。
二、整治思路和方法1.明确整治范围:根据环境保护法规,确定散乱污企业的具体类型和范围,包括未取得环境保护手续的企业、超标排放企业等。
2.加强企业监管:加大对散乱污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罚,并向公众公布处罚结果。
建立健全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对企业的排污情况进行实时监测,确保企业严格按照法规要求进行生产和排污。
3.政策支持和激励措施: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对于整治工作突出的企业进行奖励,激励企业主动改善环境污染问题。
同时,对于拒不整治或者故意隐瞒污染情况的企业,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使其付出应有的代价。
4.整治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制定具体的整治计划,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优先整治的企业和时间节点。
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加大工作力度和投入,确保整治任务的顺利进行。
5.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普通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积极性,形成社会共治的局面。
同时,加强对企业员工的环保培训,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和技能,确保企业能够按规定进行环保生产。
三、保障措施和进度安排1.加大监管力度。
加强环境监测和排查力度,确保每个散乱污企业都能够被发现和处理。
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和监管网格,确保监管工作的全覆盖和无死角。
2.加大执法力度。
加大对散乱污企业的执法力度,对于违法企业严肃处理,形成严峻的法律震慑。
3.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各责任部门的职责和任务,确保专项行动的有序推进。
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三篇

【计划方案】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各级环境污染防治和落后产能退出等有关要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着力解决“散乱污”企业数量多、能耗高、污染大、生产粗放等突出问题,组织发改、经信、住建、环保、国土、质监、安监、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在前期整治的基础上,再次全面排查各类“散乱污”企业,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动态管理、不留死角,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吊销执照、恢复原貌”的工作标准,分类别类开展全州“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活动。
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污染严重的小作坊、小加工厂,坚决取缔;对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但手续不齐全的企业,依法停产、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停产、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严格依法依规采取断电等行政强制措施。
整治工作完成后,实行网格化监管,严防反弹。
推进全州产业结构优化和规划布局,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2020年12月前,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全县“散乱污”企业整治清单,按照“三个一批”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置;通过排查后可以达标的企业,要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全部停产,细化时间节点、明确整治时限和责任人,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并实施综合治理。
2020年12月前,对不属于依法关闭类,且对环境污染小,通过环保、安全等整改可以达到相关标准的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后,经当地人民政府认定,可恢复正常生产,并纳入日常监管。
对于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2020年12月前坚决予以取缔关停。
2020年12月前,对列入“依法关闭”的企业完成关闭。
三、整治范围本方案所称“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排污超标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业企业。
“散”是指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
“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环境影响评价、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生产经营、利用违法违规建筑和临时建筑从事非法生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
“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散乱污企业指的是那些不具备环保手续、违法违规排污,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
这些企业的存在不仅严重危害了人们的生活环境和健康,也与国家的生态文明建设背道而驰。
为了全面建设美丽中国,实施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势在必行。
二、目标和任务1.目标:通过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促进环境质量的提升,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
2.任务:(1)建立健全整治机制:成立专门组织,负责协调各级政府、环保部门和相关企业共同参与行动,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确保行动的顺利进行。
(2)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散乱污企业的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及时立案并进行处理,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震慑效果。
(3)排查散乱污企业:组织力量对各地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健全散乱污企业信息库,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进行登记备案。
(4)对散乱污企业进行整治: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进行分类整治,根据情况采取不同的整治措施,包括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造、关闭取缔等,确保企业达到环保要求。
(5)推动转型升级: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促进散乱污企业的转型升级,推动其走向绿色发展之路。
三、具体措施1.建立健全机制(1)成立专门组织:成立由环保部门、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代表组成的专门行动组织,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推进、评估总结等工作。
(2)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依法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散乱污企业整治的目标、方针和措施,确保行动的顺利进行。
2.打击违法违规行为(1)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散乱污企业的执法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定期公开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散乱污企业案例,加大舆论的监督力度,形成震慑效果。
3.排查散乱污企业(1)组织力量进行排查:组织环保部门和相关调查人员对各地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未按照要求取得环保手续的企业进行登记备案。
(2)建立信息库:建立健全散乱污企业信息库,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违法违规情况等,以便随时掌握企业的情况和进展。
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三篇

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三篇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建设宜居宜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环境质量不断好转,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居场排查整治、条线整治验收、邀请上级执法”的工作原则,夯实属地居场责任,强化排查整改,严格责任追究,推动“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实现全街道“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二、整治对象重点整治不符合产业政策,无排污设施或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相关手续不全等“散乱污”企业,主要特征是(一)未取得生产经营资格,无相关合法合规手续;(二)企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含登记),污染物非法排放、无组织排放;(三)无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处理,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超标排放;(四)生产区、仓储区、办公区、生活区等脏乱差,厂区扬尘、地面积尘严重,有害气味严重,功能分区不合理,物料、成品、废弃物等存放杂乱无章,严重影响环境质量;(五)有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及装备,违规生产国家禁止的产品;(七)在居民集中区生产经营,污染较重,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被群众举报,反映强烈;(八)其他被认定为“散乱污”的企业。
三、整治范围重点在仓库、厂中厂、待拆迁厂房和其他易产生“散乱污”企业地方开展排查整治。
整治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废塑料加工、印刷、表面涂装、家具、汽修、废品回收加工等领域的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以及涉及使用切削液、涂料、油漆、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化工原料的小型企业或加工点。
四、工作步骤(一)排查建档(2022年2月5日至2月10日)。
以村居为网格单位,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建立“散乱污”企业清单,先停后治。
各居场于2月10日前将排查清单上报街道“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组。
(二)实施整治(2022年2月11日至3月10日)。
关于“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关于“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一、背景分析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环境问题。
散乱污企业作为其中的典型代表,其生产过程中存在严重的环境污染、资源浪费和安全隐患。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们决定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二、总体目标通过专项整治,依法依规对散乱污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切实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提升绿色发展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
三、整治范围1.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违法生产的企业;2.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的企业;3.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企业;4.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
四、整治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级领导责任,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2.明确任务分工。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散乱污企业进行排查、认定和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产业结构调整;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营业执照吊销等。
3.严格执法监管。
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对严重违法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对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发展绿色产业,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5.加大政策支持。
对转型升级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资金支持等政策扶持。
6.强化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加大对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环保意识。
五、工作步骤1.调查摸底。
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散乱污企业名录。
2.分类处置。
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分类施策,有序推进。
3.严格执法。
对违法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024年“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

2024年“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一、背景近年来,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与此同时,“散乱污”企业问题在一些地区仍然存在。
这些企业以小、散、乱的形式存在,生产过程中缺乏环境保护意识,严重污染环境。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我国决定在2024年启动“散乱污”企业整治行动,全面整改“散乱污”企业问题。
二、目标1. 实现重点区域“散乱污”企业的全面整治,确保其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2. 减少“散乱污”企业对环境的污染,提高生态环境质量;3. 推动“散乱污”企业的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整治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散乱污”企业整治的要求和措施,建立健全制度体系。
2. 制定工作方案: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散乱污”企业整治的工作方案,并确保严格落实。
3. 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散乱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建立定期巡查制度,严格执行环境监测报告,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4. 落实行业准入制度:建立行业准入制度,对于环境影响较大的行业,加强准入审批,控制企业数量和规模。
5. 资金扶持政策:对于主动整改的“散乱污”企业给予资金扶持,鼓励企业完成治理任务,并提供技术支持。
6. 加强技术创新:加大对环境保护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推动“散乱污”企业的转型升级。
7. 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媒体等的监督作用,加强舆论引导,促使“散乱污”企业真正纳入管理。
8. 建立信用体系:建立“散乱污”企业信用体系,加强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惩罚力度,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
四、各方责任1. 政府:加大对“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措施的顺利实施。
2. 监管部门:加强对“散乱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定期进行巡查检查,并及时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3. 企业:加强环境管理意识,主动参与整治工作,按照要求做好环评和排污许可申请,全面整改污染问题。
4. 社会组织和媒体:加强对“散乱污”企业的监督和曝光,引导社会舆论关注环境保护工作,推动“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2024年小散乱污专项行动方案(三篇)

2024年小散乱污专项行动方案____年小散乱污专项行动方案一、背景与目标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小散乱污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加,并且其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了保护环境、提高国民生活质量,____年将制定小散乱污专项行动方案,旨在减少小散乱污企业的数量,推动其规范发展,达到由大到强的转变。
主要目标:1. 减少小散乱污企业数量,清理整治非法环境违法行为。
2. 推动小散乱污企业规范发展,提高其环保水平。
3. 加强监管力度,提升小散乱污企业的合规性和责任感。
4. 强化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二、行动计划1. 完善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力度a. 制定新的环保法规,针对小散乱污企业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和处罚措施。
b. 加大执法力度,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确保环保政策的执行。
c. 强化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2. 清理整治小散乱污企业a. 成立专项整治小组,负责清理整治小散乱污企业。
b. 制定清理整治小散乱污企业的实施细则,围绕小散乱污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
c. 对于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小散乱污企业,将采取强制关停等措施。
3. 推动小散乱污企业规范发展a. 制定小散乱污企业规范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b. 鼓励小散乱污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提高环保设施和管理水平。
c. 加强小散乱污企业的环境监测和数据报告,提高信息公开和透明度。
4. 强化环境保护宣传教育a. 加强环保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b. 制作相关宣传材料,宣传小散乱污企业的危害性和环保意义。
c. 组织环保主题活动,推动公众参与环保行动。
5. 加强监管与考核a. 设立小散乱污企业的环保监管部门,负责对小散乱污企业的环保情况进行监管和考核。
b. 加强对小散乱污企业的日常监管,定期进行污染源排查和环保督查。
c. 对达到规范发展标准的小散乱污企业进行奖励,对不达标的小散乱污企业进行处罚和限制。
2024乡“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方案范本

2024乡“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方案范本一、背景与目标近年来,我乡经济发展迅猛,但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大量的小散乱污企业,这些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我乡的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为了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本专项整治的目标是,到2024年底,实现全乡小散乱污企业的规范化、清洁化发展,基本消除小散乱污企业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安全与健康。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整治范围为全乡的小散乱污企业,包括但不仅限于砖厂、陶瓷企业、化工厂、印染厂、机械加工厂等。
整治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普查与登记:对全乡的小散乱污企业进行普查,建立企业名录,并对其进行分类登记。
2. 关停淘汰:对不符合环保要求、无法达到规范化生产的小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关停淘汰。
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小散乱污企业进行转型升级,改变生产方式,提高环保设施和技术水平。
3. 环保技改:对符合保留的小散乱污企业,加强环保技改,改善污染治理设施,提高对环境的影响控制能力,确保排放达标。
4. 排污许可证核发:对具备环境保护措施和条件的小散乱污企业,按照规定程序核发排污许可证,并进行监督管理。
程中的安全和人员的健康,防止事故发生。
6. 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和人员的环保意识,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
公开发布小散乱污企业整治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整治措施和要求1.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乡“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整治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2. 完善法律法规: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对小散乱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大处罚力度,严格落实执法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3. 普查登记:组织专业人员对全乡小散乱污企业进行普查登记,建立企业名录,做到全面、准确、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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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区铁腕治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3X号)文件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活动。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及属地化原则,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通过清理整治、改造升级等措施,X年11月15日前,完成X区“散乱污”企业的清理整治工作任务。
二、整治范围
全面清理整治我区有污染环境、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安全违法等行为的企业,重点是小化工、小木器、小服装、小加工、小作坊等“五小企业”。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4月14日至5月5日)
各镇办、各责任单位负责对各自整治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分类登记造册,于5月6日前将排查结果以表格形式报送区工信局。
(二)综合整治阶段(5月6日至10月31日)
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采取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清理生产原料等措施,严格依法取缔。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
“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对企业改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四、责任分工
工信局:负责配合区环保局做好全区“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实行政策支持淘汰制度,并指导和督促企业落实环保治污工作。
环保局:负责“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的协调工作,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及行政拘留、犯罪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调查取证并移交公安部门。
工商分局: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企业,对依法取缔的企业及时注销、吊销营业执照。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没有环评的企业,依法不予办理工商登记。
质监分局:负责对“散乱污”企业产品进行依法查处。
国土分局:负责对整治范围内涉及非法占用土地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企业进行处罚,并依法收回土地。
供电公司:负责对环保等部门查处的各类违法排污企业,依
法采取停止供电、拆除供电设施等强制措施。
公安分局:负责配合区工商分局进行取缔工作,严厉打击干扰、破坏取缔“散乱污”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
工业园区办、X办、各镇办:负责严格排查各自辖区内“五小”企业,配合执法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加强此次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区长刘国栋担任,成员由区环保局、工信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国土分局、供电公司负责人,各镇(街道)镇长(主任)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景文社担任,负责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抽调专门力量,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二)落实责任,严格执法。
各相关执法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执法,加强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查处惩治力度,对依法关停清退取缔的,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自行拆除设施、清除原料;对超过时限或拒不纠正的,依法采取断水断电、清除设备等措施,坚决予以取缔;对无视政策和法律,蛮不讲理,无理取闹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章立制,巩固成效。
各镇办和有关部门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建立环境保护企业约束机制和公众监督机制,推行环境保护有奖举报制度;建立长效监管制度,强化常态化巡查监管措施,巩固清理整治成效,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