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书改革势在必行

合集下载

浅析刑事裁判文书繁简分流制度改革

浅析刑事裁判文书繁简分流制度改革

浅析刑事裁判文书繁简分流制度改革刑事裁判文书繁简分流制度改革是指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对于刑事裁判文书的繁简程度进行分流处理的一种制度。

根据刑事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的不同,将刑事裁判文书分为繁文与简文两类,以提高审判效率、减轻法官负担、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同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刑事裁判文书作为刑事审判的重要产物和载体,是记录和体现刑事审判程序的一种重要文书形式。

但由于刑事案件复杂多变,裁判文书往往由于刑事案情繁琐而显得冗长复杂,不利于法官审判工作的高效开展和当事人对判决结果的理解。

刑事裁判文书繁简分流制度改革便应运而生。

刑事裁判文书繁简分流制度的改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和意义:提高审判效率。

对于简单的刑事案件,可以采用简化的方式书写刑事裁判文书,减少篇幅,简洁明了地表达审判结果和理由,从而减少法官花费的时间和精力。

对于复杂的刑事案件,可以采用繁文书写方式,详细阐述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内容,确保审判过程严密规范,保证审判结果的准确性。

减轻法官负担。

刑事案件数量大、复杂度高,法官的工作负担也随之增加。

而通过简化刑事裁判文书的方式,可以减少法官的书写工作,让他们更多地投入到案件审理和裁判活动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刑事裁判文书繁简分流制度改革也有利于优化法官队伍结构,减少人力资源浪费。

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刑事裁判文书繁简分流制度改革可以根据刑事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合理调配司法资源。

简单案件可以采用简洁明了的方式表达,避免过多的审判资源消耗;复杂案件则应有充分的论证和详细的表述,确保审判过程的公正和权威。

通过合理分流,可以使司法资源得以最大限度地利用,提高司法效益。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刑事裁判文书繁简分流制度改革可以使判决结果更加简练明了,便于当事人理解和接受。

对于简单案件,当事人可以更加直观地了解判决结果和理由;对于复杂案件,通过详细阐述事实和证据,可以增加当事人对于判决结果公正性和权威性的认可。

这样可以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升司法公信力。

浅析刑事裁判文书繁简分流制度改革

浅析刑事裁判文书繁简分流制度改革

浅析刑事裁判文书繁简分流制度改革刑事裁判文书繁简分流制度改革是为了提高司法效率、减轻法官工作负担而进行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其核心思想是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争议程度,将刑事裁判文书分为繁简两类,由此不仅可以提高法院的办案效率,也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

一、繁简分流制度改革的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社会矛盾的日益凸显,刑事案件数量快速增长,导致法院负担沉重,案件积压严重,办案效率低下等问题日益突出。

在这种背景下,刑事裁判文书繁简分流制度改革应运而生。

1.提高司法效率繁简分流制度改革可以将复杂案件分流给专门的法官办理,减轻普通法官的工作负担,提高办案效率。

也可以避免因为案件积压导致审理时间过长,从而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繁简分流制度改革可以更好地调动和分配司法资源,将有限的资源集中投入到复杂案件的办理中,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

3.增加司法公正繁简分流制度改革可以根据案件的争议程度将案件分流给专门的法官处理,这样不仅能够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也可以减少因为同一法官对多个案件审理的情况下产生的审判偏见。

4.降低当事人的成本繁简分流制度改革可以更加精细地解决案件争议,提高解决效率,从而减少当事人的纠纷成本和诉讼成本,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

1.建立刑事案件评估机制通过设立专门的评估机构对案件的复杂程度和争议程度进行评估,将案件分为繁简两类。

评估的因素包括案件的涉案金额、案件的社会影响、证据的复杂程度等。

2.设立专门的法官团队繁简分流制度改革需要设立专门的法官团队,这些法官应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经验,能够熟练处理复杂案件,并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和合法。

3.完善案件分配机制完善案件分配机制是繁简分流制度改革的关键,可以通过建立案件分配统一平台、建立案件分配规则等方式,确保案件能够按照繁简分流制度的要求进行分配。

4.加强法官培训和管理为了保证繁简分流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需要加强对法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法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确保法官能够高效地办理繁杂案件。

刑事诉讼量刑程序改革问题新探

刑事诉讼量刑程序改革问题新探

制约了刑事诉讼量刑程序的公开公正 , 对其加 以变 部分学者对其合法性进行质疑。此外关于检察院量 刑建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 学者们也见仁见智 。此 革势在必行 。 类争论 , 一直伴随着地方检察院量刑建议试点运行
二、量刑程序意见》 《 规定的亮点所在
而存在 。学界争论为实务操作提供 了指引和依据 ,
都期望能对 以往的量刑程序有所改革 , 借此规范刑 多半 由法官根据案卷笔录 自行决断 , 法官 自由裁量 事法 官的 自由裁量权 、维护量 刑裁判 的统一性 。 权过大。提起公诉 的检察官受传统刑事法治理念的 一般将监督重点放在定罪是否准确 , 是否与 2 1 年 1 月 1日, 00 0 由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 民检察 影响 ,
院、 公安部 、 国家安全部 、 司法部等五部委共同签发 己方提起公诉的罪名吻合方面。对于法官的量刑监 《 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 的意见 ( 关 试行 )( 》 以下 督有所偏弱 , 如果法官的量刑与 己方 的期待值出入
简称《 量刑程序意见》 , )随后在全 国试行 。《 量刑程 不大 , 官很 少 主动介 入加 以监督 。而刑 事 被告 检察 序意见》的具体规定较 之以往量刑程序有哪些亮 人及其辩护律师更无多少发言权 , 他们将无罪辩护
此, 本文以《 量刑程序意见》 为分析范本 , 结合我国 察官、 作为当事人 的刑事被告人 和被害人均无法对 刑事审判程序运行机制 , 对上述问题加 以分析 , 量刑有实质影响的情况下 , 以 法官量刑的 自由裁量权
期能对量刑程序改革有所裨益。

过大, 难以保证规范透明。而且, 法官的判决书也延
实务操作则丰富和提高了学界的认识水准。 目 , 前 《 量刑程序意见》 是在总结 以往量刑改革试点 量刑建议已经获得大多数人的认可 , 为量刑建议 认 权“ 源于公诉权 , 属于公诉权 的下位权能 , 是一种基 经验基础上 , 积极汲取近年来学界理论成果 , 广泛 嘲 征求各部 门意见出台的。“ 这一司法解释的发布实 于刑罚请求权的司法请求权” 。检察院提 出量刑建 施 , 中国刑事司法改革取得 的重大突破 , 是 它标志 议 , 不是对法院审判权的削弱和侵犯 , 它仅仅是一

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司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最新)

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司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最新)

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司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最新)刑事执行检察,是指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刑事强制措施决定、刑事判决裁定和强制医疗决定等的执行情况进行的法律监督。

刑事执行检察与监所检察相比,刑事执行检察承担的职责和任务更加繁重,面临的挑战和机遇越来越大。

但在实务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在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面临着一系列新问题、新挑战。

在新的形势下,笔者就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及如何提高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监督实效,谈点肤浅的认识。

一、当前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面临的新问题1、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监督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在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监督机制的规定过于原则、分散,并且可操作性不强,影响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成效,缺乏增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监督实效的长效机制,规范自身监督行为的制度措施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2、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业务要求与人员配备的矛盾突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等特点,且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刑事执行检察的工作量剧增,客观上对刑事执行检察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大多数检察机关的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还是以看守所、监狱等监管场所作为监督对象设立派驻检察室,而没有按照刑罚变更执行监督、财产性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等监督职责来具体划分业务部门。

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普遍存在人员配备少、知识储备不足等现状,很难全面、综合运用监督职权,使很多监督流于形式,达不到应有的监督效果。

3、刑事执行监督职能作用不能充分发挥当前刑事执行监督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一些既有的监督难题仍待破解,而个别新增职能的履行还需要进一步得到深化。

如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问题还未得到彻底纠正,久押不决等现象仍然存在,重症病犯等特殊人员收押面临现实困难,社区矫正信息共享平台还没有建立,财产刑执行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才刚刚起步,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逐渐解决。

浅析刑事裁判文书繁简分流制度改革

浅析刑事裁判文书繁简分流制度改革

浅析刑事裁判文书繁简分流制度改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治建设逐渐成为社会的重要议题之一。

而刑事裁判文书的繁简分流制度改革,也成为当前司法改革的一个热点话题。

这项改革旨在让刑事裁判文书更加简洁明了,提高司法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和公正的司法服务。

那么,这项改革的意义何在,实施的过程中会面临哪些问题,又该如何解决呢?下面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浅析。

刑事裁判文书的繁简分流制度改革有着重要的意义。

传统的刑事裁判文书往往内容繁琐、结构复杂,读起来费时费力,甚至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司法资源浪费。

通过改革,将一些簡单的案情、常见的刑事案件等可以简化裁判文书,而一些复杂的案情、重大的刑事案件等则需要详细的裁判文书,这样既能提高司法效率,又能节省司法资源,达到公平公正裁判的目的。

而且,简化裁判文书也更利于被告人及当事人的理解,增加司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实施刑事裁判文书的繁简分流制度改革过程中,可能面临一些问题。

司法实践中判断案情的繁简难免存在主观性,可能会引发一些争议。

简化裁判文书需要法官在裁判文书书写的规范性和实质性进行双重保障,确保简洁明了的不影响司法的公正性。

对于一些繁杂的案情,简化裁判文书可能会影响案情的表述和理解。

由于司法裁判涉及到当事人的利益,因此裁判文书内容的简化需要慎重考虑,以免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误解。

为解决这些问题,实施刑事裁判文书的繁简分流制度改革,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建立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明确何种案情需要简化裁判文书,以及在简化裁判文书中需要充分体现的内容,避免歧义和不确定性。

加强法官的培训和规范化管理,确保法官在书写裁判文书时综合考虑案情的具体情况,并充分反映法治精神和司法公正。

建立监督机制和评估机制,对于简化后的刑事裁判文书进行审查、评估和监督,确保裁判文书的简洁明了同时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浅析刑事裁判文书繁简分流制度改革

浅析刑事裁判文书繁简分流制度改革

浅析刑事裁判文书繁简分流制度改革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刑事裁判文书繁简分流制度改革已成为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这一改革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刑事裁判文书繁琐、冗长的问题,提高司法效率,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制度改革的背景、意义和影响等方面对这一改革进行浅析。

1. 制度改革的背景刑事裁判文书繁简分流制度改革是在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作为司法改革的一部分,这一制度改革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推出的。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社会关系日益复杂,刑事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司法工作压力不断加大。

而传统的裁判文书繁琐、冗长的问题也凸显出来,已经成为制约司法效率的一个重要因素。

为了提高司法效率、规范司法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裁判文书繁简分流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2. 制度改革的意义刑事裁判文书繁简分流制度改革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司法效率。

传统的刑事裁判文书繁琐、冗长,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也增加了审理案件的时间成本。

而繁简分流制度改革的推出,可以有效减少重复的、无意义的内容,简化刑事裁判文书,提高了司法效率,缩短了审理时间。

(2)规范司法行为。

传统的裁判文书存在重复、无效、冗长的情况,不利于司法公正和规范。

通过繁简分流制度改革,可以规范刑事裁判文书的内容和格式,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

(3)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传统的刑事裁判文书长期以来存在的问题,不仅增加了当事人的心理负担,也影响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改革之后的刑事裁判文书更加简明扼要,符合大众阅读习惯,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促进司法公开。

繁简分流制度改革可以使裁判文书更加符合现代社会阅读习惯,有利于司法公开,让更多的人了解到司法过程和裁判结果,促进了司法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3. 制度改革的影响刑事裁判文书繁简分流制度改革的推出,对司法体制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1)司法效率得到提高。

繁简分流制度改革使得刑事裁判文书更加简明扼要,有利于法官和当事人快速了解判决结果,缩短了审理时间,提高了司法效率。

浅析刑事裁判文书繁简分流制度改革

浅析刑事裁判文书繁简分流制度改革刑事裁判文书是指 criminal judgments,也就是法院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的调查、审理和判决的书面记录。

一直以来,刑事裁判文书的繁简分流制度一直是法律实务中备受争议的一项政策。

传统上,刑事裁判文书的写作被认为是一项非常繁琐、复杂的工作。

由于法庭记录的详细程度,刑事裁判文书的格式通常会比其他类型的文书更加紧凑和详细。

此外,由于法律语言的严谨性,很多法官和法律文书的作者都认为必须使用复杂、难以理解的术语和措辞。

然而,这种繁琐和复杂的写作方式导致了几个问题。

首先,它让很多普通人难以理解判决书的内容和判决的基本原则。

其次,它增加了审判程序的时间,因为法官和检察官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审阅判决书。

最后,繁琐和复杂的刑事裁判文书也可能对法律系统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影响到司法公正的正常实现。

因此,近年来,很多法院开始采取一些措施来简化刑事裁判文书的写作方式。

最近,刑事裁判文书繁简分流制度的改革引发了广泛的关注。

在过去,刑事裁判文书存在着“笨重、繁琐、复杂”的问题。

因此,一些法院开始推出简化、规范和优化的新型裁判文书,如简易判决书、简明判决书等。

刑事裁判文书的这种繁简分流制度改革旨在提高判决书的可读性和可理解性,减少审判时间,提高透明度和公正性。

在实践中,这种繁简分流制度的应用有很多的挑战。

首先,许多法官和检察官缺乏写作技巧和培训,使得新型裁判文书的质量可能不尽如人意。

其次,新型裁判文书的使用可能会导致判决书的内容不够全面和详细,从而影响公正和合理的判决。

此外,注意到,不同类型的人群需要不同的刑事裁判文书,在制定新型刑事裁判文书时,要考虑到不同群体的需求,减轻其阅读和理解负担。

在改革中坚持“人民至上,法律至上”的理念,是繁简分流制度改革的核心之一。

这不仅是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保障,也是保证法律的公正透明、严格执行和弘扬司法精神的重要手段。

总之,对于繁琐的刑事裁判文书写作方式的改革,不仅应该考虑到法律规定的要求,也应该注重公平、简洁和清晰。

浅析刑事裁判文书繁简分流制度改革

浅析刑事裁判文书繁简分流制度改革刑事裁判文书繁简分流制度改革是指根据案件性质和复杂程度的不同,将刑事裁判文书分为繁简两种形式,以提高裁判效率和司法公正性。

下面将对这一制度改革进行浅析。

刑事裁判文书繁简分流制度改革主要是针对刑事案件的裁判文书,在过去没有明确区分繁简两种形式,导致案件繁简程度不同的情况下,文书长度和审理时间也不相对应,给法官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扰,也不利于当事人、律师和社会公众的理解和透彻了解案件。

繁简分流制度改革的核心目标是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对裁判文书进行分类,将案件复杂程度较高、争议点较多的案件划为繁文书,而案件复杂程度较低、争议点较少的案件则划为简文书。

这样一来,繁简文书相互区分就能够避免原有的文书模式单一的问题。

繁简分流制度改革对于提高裁判效率和司法公正性具有积极意义。

一方面,通过对繁简文书的区分,能够有效提高法官的工作效率,节省了一定的时间,使得案件能够更加及时地得到处理,减少了当事人的等待时间;改革后的繁简文书通过区分重要事实和争议点,使得读者更容易理解和阅读,提高了司法公正性。

繁简分流制度改革也面临一些挑战。

如何准确划分繁简文书并非易事,需要对案件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权衡。

特别是在一些复杂的案件中,争议点可能并不明确,难以判断纵深难度,这就需要对案件进行细致的审查和评估。

繁简分流制度改革需要法官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能够准确判断繁简程度,区分事实和争议点,才能确保繁简文书的准确性和可读性。

刑事裁判文书繁简分流制度改革对于提高裁判效率和司法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但同样需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确保准确划分繁简文书,使得制度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司法公正和社会公众对案件的理解和透明度。

还需要加强对法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改革能够顺利进行,避免任意性和滥用之嫌。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推进刑事审判工作的改革和进步。

浅析刑事裁判文书繁简分流制度改革

浅析刑事裁判文书繁简分流制度改革刑事裁判文书繁简分流制度改革是指在刑事审判中,根据案件的情况和被告人的实际情况,将涉及一般刑事案件的裁判文书繁简程度进行分流,由简单的呈核犯罪事实、证据、适用法律规定等部分组成的简易裁判文书由承办法官书面呈核,复杂的案件则按照正式的裁判程序进行裁判。

该制度改革的目的是提高刑事审判效率,减轻法官的工作负担,促进刑事审判改革。

刑事裁判文书繁简分流制度改革的背景是我国刑事案件数量快速增长,使得法院承担的工作量巨大,法官压力大。

一些简单的刑事案件,如偷盗、故意伤害等,案情简单,证据明确,适用法律规定较为明确,审理过程相对较简单。

而一些复杂的刑事案件,如贪污、贩毒等,案情复杂,涉及多个犯罪事实,证据难以采集,适用法律规定不明确,需要较长时间的审理和研究。

这导致了简单案件审理周期较短,复杂案件审理周期较长,使得刑事审判效率低下。

刑事裁判文书繁简分流制度改革的优势在于可以提高刑事审判的效率。

通过将简单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可以将承办法官的工作重心放在复杂案件的审理上,提高了审理效率。

简易裁判文书的书写较为简单,可以减轻法官的工作负担,提高审判质量。

刑事裁判文书繁简分流制度改革可以促进刑事审判改革。

简易裁判文书的呈核和复核,使得裁判过程更加透明、规范,减少了裁判的人为因素,保证了审判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法官可以将更多的时间用于研究复杂案件,在审判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刑事裁判文书繁简分流制度改革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判断案件是否适用繁简分流制度需要法官对案件情况的准确把握,如果判断不准确,可能会导致案件审理不公正。

简易裁判文书可能会缺乏充分的论证和解释,导致审判结果难以服众,甚至可能引发司法公信力的问题。

刑事裁判文书繁简分流制度改革是一项有利于提高刑事审判效率的改革措施。

该制度可以减轻法官的工作负担,提高刑事审判的质量和效率。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法官准确把握案件情况,确保审判公正和权威。

刑事司法改革发言稿

刑事司法改革发言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在这个重要的场合发表关于刑事司法改革的发言。

我想借此机会,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刑事司法改革的思考和观点,希望能对我们国家的司法实践起到一定的启示和促进作用。

首先,我们要明确刑事司法改革的意义和迫切性。

作为一个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刑事司法改革是推进法治建设,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有效性的必然要求。

随着社会变革的加速,社会问题的复杂化和犯罪形式的多样化,我们必须紧跟时代的步伐,不断改进刑事司法制度,使之适应新的需求和挑战。

其次,刑事司法改革关乎人民福祉。

我们的目标是构建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让每个人都能感受到司法的公平与公正。

刑事司法改革的目的是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只有正义的刑事司法才能赢得人民的信任和拥护,犯罪不得逍遥法外,无辜者不受冤狱之苦。

接下来,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我对刑事司法改革的一些个人观点和建议。

首先,我们要注重司法公正。

刑事司法改革的核心价值是实现司法公正。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我们要加大力度打击腐败和权钱交易,确保刑事司法的公正性,消除司法活动中的不公平现象。

其次,我们要加强证据保护和权利保障。

刑事司法的精确性和有效性离不开稳定可靠的证据,同时也需要维护和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在审判过程中,要严格规范证据收集和使用,并建立健全的证据排除制度。

同时,加强对被告人的辩护权保障,确保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公平公正的审判。

第三,我们要加强监督和问责机制。

监督是司法改革的重要保障,唯有强化监督,才能有效避免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等现象的发生。

我们要建立健全独立的司法监察机构,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纠错,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和不公。

同时,对于司法失误和严重不当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实现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最后,我们要加强司法人员的专业能力培养和公正意识的提升。

作为刑事司法改革的执行者,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司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对司法公正至关重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刑事判决书改革势在必行
作者:杨兴培
来源:《检察风云》2015年第15期
日前,一篇关于广东惠州“许霆案”的刑事判决书在网上一传出,立即得到社会多方面如潮的好评和莫大的赞许,甚至有人将它描绘为“一篇伟大的刑事判决书”。

该判决书所涉及到的案情十分简单,被告人于某利用银行ATM机发生的操作系统故障,明知存款以后新增的存款数额已被确认,存款余额已经增加,但所存钱款却被ATM机如数退回。

于是,产生了连续恶意存款以非法占有银行资金的念头,并以此方法一共非法所得人民币9万元。

尽管本案的案情并不复杂,与几年前本案的母本——真正的“许霆案”相比,判决认定被告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刑罚结果并不为重,尽管这一判决的结论,即使依据相同的事实,但当人们站在不同的角度、由于对法律的解读和理解不同和所持的法理根据不同,也会产生不同的看法和意见。

但是,惠州“许霆案”的判决不仅结论明确肯定,更在于说理充分,条缕清晰,分析入微,而且还体现了非常浓厚的人情味,使得原本人们看惯、听惯,对习以为常的冰冷如雪的刑事法律和由此产生的刑事判决书也感觉到已有了丝丝温情暖意的产生。

就这一判决的表现形式和说明的内容而言,在当前刑事判决书依然是千人一面、千部一腔、千篇一词的情形下,可谓是让人眼睛一亮。

而且随着司法改革的兴起和深入,可以想象,这样的判决书会成为一种新时代刑事判决书进行形式改革和内容提升的一个标杆性范本。

刑事判决书是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
判决书在中国古代也称之为判词,是古代社会为解决两造纠纷、平息你争我斗、了断是非矛盾、实现定分止争的一种法律裁判文书。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判词文化就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一朵鲜艳夺目的奇葩。

人类自从走出丛林、走出伊甸园结成社会关系以后,就伴随着各种矛盾纷争、利益纠葛和怨恨仇杀等人间纠结一路走来。

面对种种人间是非,诉至国家专门机关请求加以了断,也是人类社会一步步走向文明的必由之路。

于是,就有了一份又一份定纷止争、惩恶扬善的各种各样判决书,其中刑事判决书格外受人注目。

这是因为一份刑事判决书不仅仅是代表判决结果合法化、正当化和权威性的重要载体,也是一份如何针对当事人(包括了被告人和被害人)的释法书、说理书和裁定书,又是一份体现了国家法律的威严性、审判行为的严肃性和判决结果强制性的命令状。

而且更在于它直接涉及社会成员的生杀予夺,轻则涉及人的财产权利、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权利,重则甚至涉及剥夺人的生命权利。

今天虽然时代不同了,但小到民间纠纷,大到杀人越货,依然需要国家专门机关进行居中审理,判案定谳。

因此,即使在一般意义上而言,如何让当事人心悦诚服地认可和接受判决内容,如何让社会公众了解和服膺既有的案判谳定,如何让每一份刑事判决书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制作好每一份刑事判决书就成了今天刑事司法实践中是否严格依法办案、是否以法以理服人的一个主要载体,也是今天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

不可否认,由于今天刑事司法实践中实用主义的国情使然和各种机械的套路格式、各种僵化的规格规定和各种硬性的命令规范,使得许多刑事判决书在形式上多有雷同,满篇充斥套语;在内容上一些无关紧要的证据清单占据着判决书的很大空间,一些事实的重复描写反复出现,以致让人感到拖沓乏味;很多刑事判决书的表现形式僵化,以致常有人戏谑:现在的刑事判决书有的只要改变一下当事人的姓名、年龄、籍贯,即可通用于某一类的犯罪。

这种现象的出现,既由于现代社会生活节奏的日益加速使人无法停下来作一些休整;当下司法实践中案积如山、杂事如麻,也使得当代断案者累得简直喘不过气来,使人无法静下来作一些深思。

而已有的训练方式单一,在内容描述上简单地要求存同去异,一些固定的统一格式的约束作用,也在这里起着消极的作用。

但同样不否否认的是:一些断案者自身的人文底蕴积累不足、自身独立意识的缺位,甚至一些断案者理论功底的不足、说理耐性的缺失,使得一些断案者在制作刑事判决书的过程中,常常很难做到精益求精,使之成为一篇篇为人称颂的佳篇良作。

比如,前一阵为整个社会所关注的李昌奎奸杀少女、残害幼童案、药家鑫案、林森浩投毒杀人案等一些特大要案重案,虽然犯罪事实描写叙述比较到位,但是其判决词也只是用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特别大的通俗语言来描述,真可谓对严重犯罪的判词其用语几乎是千篇一律的简单套路。

也许对类似案件的审理,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其审判结果会是相同的。

但由于断案者对法律解读程度的深浅不同,观察问题的角度有所差异,对犯罪事实的描述取材轻重不一,个人的历史人文底蕴积累有别,思维表达的个人修养致异,这些内容都能真实地反映着断案者在下判过程中的多侧面活动表现,而这种反映又必然让不同的刑事判决书会有不同的载体出现而显得丰富多彩。

而现在这些本来多元的不同表现形式却被一个简单的、统一的模式全部掩盖了。

其实,当我们认真回顾中国古代优秀判词的发展历史,通过盘点、总结和品鉴,我们可以发现中国古代优秀的判词作品不但兼有英美法系据律论理之情感任由阐发,又有大陆法系据典引条之规范操作技巧,在情感内容上体现出劝人为善、匡扶正义、判决公允的价值追求,在表现形式上能做到一丝不苟,严肃认真,并且在制作过程中往往写得文笔精练,剖析入微。

因此,中国古代判词中具有法学的规范评价与文学的说理劝人的双重价值。

这是由于中国古代的官吏本身集行政、司法于一体的产物,而且各级官吏大多通过科举制度进行选拔而任职的,科举制度与儒家文化紧紧捆绑在一起,因此,大多数文官都是以饱学之士的儒生身份出现在官场舞台上的,从而使得深深植根于中国古代社会儒家化人文环境之中的时代里,呈现出
“名家辈出,佳判如云”的盛世局面,一份好的判词也是作为一件珍贵的文学作品流传后世被人欣赏的。

正像英美法系中,一份好的判决书所阐述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理论同样可以成为一个经典被人欣赏和尊重,甚至可以成为一个法律原则的渊源。

尽管有人指出:“对于法律家来说,这种艺术欣赏能力并不非常重要,最重要的还是判断力和权衡的能力。

”但这种“摈弃官式语言之呆板,圆滑而以优美、典雅之文风极力阐述自己独特见解,极具浓厚美学韵味,又含深刻法力,兼容极高艺术性之判决不断奉献于世人面前,使人领略到五彩斑斓的法律判决之美而倾心研读关注”。

刑事判决书需要针对当事人释法说理
今天的时代背景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是一份刑事判决书依然代表了国家法律意志的体现,同样也需要针对当事人(包括了被告人和被害人)进行释法说理。

它既要体现了国家法律的威严性、审判行为的严肃性和判决结果的强制性,也需要让当事人心悦诚服地加以认可和接受。

也许我们今天还不能一下子完全去除“主文—事实—理由”三段式的老套路,但路径依赖的文化传承不但使我们无法彻底摒弃昨天的文化遗产,而且随着新时代对审判断案者不断提高的要求来说,由此促使今天的断案者不断提高自己的文化底蕴,丰富自己的处世经验,增加多元的实践经验,不断写就一些既能全面反映案件事实、评述当事双方的不同意见、又能对法律法理进行入木三分的阐释,对判罚结果做到一锤定音又充满说理的刑事判决书也是势所必然的事了。

所以,当我们回过头来细细品味惠州“许霆案”的刑事判决书,就会发现其中有了许多促成刑事判决书需要发生变革的积极元素。

几年前,广州许霆案判决之后,学者们写了大量分析文章,对其中的诸多内容进行了激烈的争论。

然而,就像这样一个极有争议的案例,其刑事判决书却是用寥寥数语就打发了。

此次,惠州“许霆案”一改常态,真可谓是一个好的开端,洗去了广州许霆案诸多不足的蒙尘。

在司法实践中,面对复杂疑难的案件,有时追求理想的正义是非常困难的,也许这类案件本身就没有唯一的正义结果。

但只要断案者基于自己独立的价值立场,秉持宽厚适中和进行独立的不受他人影响的自我判断,整体把握案件事实,全面分析行为情节,细致入微的分析说理,其判决结果就应该受到尊重。

通过深入浅出、释法说理的一篇刑事判决书,把法官们如何判案定谳的思想过程和客观表现一一记录下来,把法官们对案件的下判根据特别是判罚结果的理由说出来、说清楚,使他人即使不一定完全同意你的观点和结论,但也会赞叹和赞服你的判决结果。

正像这份刑事判决书最后说到的:“我们也不能确认和保证本判决是唯一正确的,我们唯一能保证的是,合议庭三名法官作出的这一细致和认真的判断是基于我们的良知和独立判断,是基于我们对全案事实的整体把握和分析,是基于我们对法律以及法律精神的理解,是基于我们对实现看得见的司法正义的不懈追求。

”正所谓壮载!善哉!美哉!
编辑:程新友 jcfycxy@。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