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方法

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方法
门前三包责任制是一种常见的管理工作方法,它的核心思想是将管理责任下放到基层,以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
下面是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具体工作方法:
1. 按照责任划分:将门前工作划分为三个责任包,即“干净、整洁、有序”。
干净责任包主要负责保持门前区域的清洁;整洁责任包主要负责保持门前区域的整洁;有序责任包主要负责保持门前区域的有序。
2. 分配责任:将门前区域划分为若干个责任片区,每个片区由一名责任人或责任组进行负责。
责任人或责任组需要负责片区内的干净、整洁、有序。
3. 定期巡查:责任人或责任组需要定期巡查片区内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巡查的频率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一般可以是每天巡查或每周巡查一次。
4. 督促整改:发现问题后,责任人或责任组需要及时整改,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对于无法及时整改的问题,可以上报给上级部门或相关单位,寻求支持和帮助。
5. 绩效考核:根据门前区域的整洁程度、管理效能等指标进行绩效考核,对于优秀的责任人或责任组可以进行表彰奖励,对于不合格的责任人或责任组可以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
6. 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宣传门前三包责任制的重要性和好处,提高全员参与的积极性和责任意识,形成全员共同参与管理的良好氛围。
总之,门前三包责任制是一种以责任划分、下级管理为特点的管理工作方法,通过明确责任、分配任务、定期巡查、督促整改和绩效考核等环节,实现门前区域的管理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公司门前三包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环境卫生管理,营造清洁、优美的工作环境,提高公司整体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总部、分支机构、子公司等。
三、责任范围1. 包卫生:负责公司门前及周边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包括地面、墙壁、绿化带等。
2. 包秩序:维护公司门前及周边区域的秩序,包括交通、停车、堆放等。
3. 包绿化:负责公司门前及周边区域的绿化养护工作。
四、具体要求1. 包卫生(1)每日清扫门前及周边区域,保持地面、墙壁、绿化带等整洁。
(2)及时清理垃圾、烟头、纸屑等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
(3)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养成文明卫生的好习惯。
2. 包秩序(1)规范车辆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等。
(2)保持门前及周边区域整洁,不得堆放杂物、搭建临时设施等。
(3)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引导行人、车辆文明通行。
3. 包绿化(1)负责门前绿化带的修剪、浇水、施肥等工作。
(2)保护绿化设施,不得随意损坏。
(3)不践踏绿化带,不采摘花草树木。
五、责任落实1.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门前三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本部门员工的宣传教育,确保门前三包工作落到实处。
2.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门前三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3. 公司将门前三包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对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未达标或违反规定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领导研究决定。
门前三包的内容和标准

门前三包的内容和标准
门前三包责任要求为:包卫生、包秩序、包设施。
(一)包卫生。
1.无暴露垃圾、渣土、粪便、污水,规范垃圾投放,保持环境整洁。
2.建构筑物临街门窗、橱窗、门店招牌和景观照明设施保持整洁美观。
3.建构筑物临街屋檐、窗檐、顶棚、阳台无污垢和积存垃圾。
(二)包秩序。
1.无乱摆摊、乱搭建、乱堆放、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和乱丢乱倒行为。
2.无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牌匾和标识行为。
3.无环境噪声污染,无超出门窗外墙设置摊位摆卖、经营行为。
4.无在树木及护栏、路牌等设施上乱晾晒、乱吊挂行为。
5.无车辆乱停放行为。
6.无违规从事洗车、生产加工等经营活动行为。
7.无散养家畜家禽行为。
(三)包设施。
1.不得擅自拆除、侵占、关闭环卫设施,不得擅自损坏供水设施和排水设施。
2.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设施。
3.不得擅自损坏城市道路、桥涵、照明等相关市政设施。
4.不得在城市园林绿地内践踏和毁损草地、花卉、树木和毁损园林设施。
5.户外招牌无残缺、无漏字或灯光显示不全。
6.空调外机、防盗网(窗)等设施设置符合规定。
“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方案

“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门前三包”责任制是指在城市社区、乡村的居民住宅门前,由小区物业、居民委员会、村(社区)委员会及相关单位共同开展的一种责任制度,目的是保证居民住宅门前的清洁整洁,并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本方案旨在落实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提升城市社区及乡村门前环境质量,提高居民生活品质,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二、实施范围和主体本方案适用于城市社区和乡村,具体实施范围由地方政府确定。
主要实施主体包括小区物业、居民委员会、村(社区)委员会及相关单位等。
三、责任划分1.小区物业的责任:(1)负责对小区内的公共区域进行清洁和除草等工作,包括绿化带、公共广场、停车场等。
(2)组织居民住宅门前区域的清扫工作,包括道路、人行道和住宅楼前。
(3)定期检查并修复小区内的设施设备,如照明灯、垃圾桶等。
2.居民委员会的责任:(1)组织居民参与门前环境整治活动,策划并宣传相关活动。
(2)监督小区物业履行门前环境清洁的责任,并及时协调解决居民投诉。
(3)定期开展对居民住户的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3.村(社区)委员会的责任:(1)负责对村(社区)公共区域进行清洁和除草等工作,包括绿化带、公共广场等。
(2)组织村(社区)居民参与门前环境整治活动,策划并宣传相关活动。
(3)定期开展对村(社区)居民的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四、实施步骤1.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根据实际情况,由地方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机构制定《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划分、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
2.确定责任主体:确定小区物业、居民委员会、村(社区)委员会及相关单位等责任主体,并明确各自的责任范围和职责。
3.整治门前环境:组织责任主体对门前环境进行清扫和整治,包括清晰道路和人行道、清除垃圾和杂草等。
4.宣传教育:开展针对居民和村(社区)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环保意识,鼓励居民参与门前环境整治和维护。
同时,加强对责任主体的培训和指导,提高管理水平。
门前三包责任制内容和标准

门前三包责任制内容和标准
一、门前三包内容
(一)包环境卫生:协助做好责任区内地面保洁;及时清除痰迹、污物、废弃物和积水;及时清除道路积雪;制止随地吐痰、乱扔乱倒垃圾、污物、污水、粪便和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等行为。
(二)包绿化管理:协助管护好责任区内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制止攀折树木、践踏草坪、借助树木搭棚和悬挂衣物、擅自占用绿地等行为。
(三)包容貌秩序:制止占道经营、随意张贴、乱停车辆及毁坏、擅自改动或迁移市政、环境卫生设施等行为;按要求设置门店招牌和夜景灯光,不得店外经营、乱栓乱挂、乱搭乱建。
二、标准要求、
(一)门前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做到地面洁净,无垃圾堆积、无污水漫流、无瓜皮果核、无烟蒂纸屑、无废弃物等;做到地面和花坛内外、树木周围干净整洁;做到白天降雪在雪停后一小时内清扫完毕,夜间降雪在次日早上十点前清除完毕;不符合有融雪剂的积雪堆放在绿化带边和树穴内。
垃圾实行袋装化投放,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倾倒,门前环卫设施完好整洁。
(二)门前绿化管理标准。
做到门前绿化带内的树木花草生长良好,绿化设施完好,无践踏、损坏现象;保持绿地内
洁净。
(三)门前市容秩序管理标准。
做到门前建筑立面整洁、美观,门店招牌、夜景灯光以及户外设施合理规范设置、车辆停放整齐、市政公用设施完好整洁;做到,门前无店外经营、无摆摊点、无乱停车辆等现象。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关于全面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门前三包工作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关于全面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门前三包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2.10•【字号】深府办[2002]114号•【施行日期】2002.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关于全面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门前三包工作意见的通知(深府办[2002]114号)现将市城管办《关于全面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门前三包工作的意见》予以转发,文中所提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十二月十日关于全面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门前三包工作的意见最近,我办在日常环卫执法管理中发现,我市大量的沿街门店经营者缺乏环卫意识,垃圾外扫现象非常普遍,造成大量暴露垃圾,对市容卫生总体水平的提高造成较大影响。
因此,加强对各门店的环境卫生管理,显得非常迫切。
为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直接参与城市管理,真正落实辖区管理责任制,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全面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门前三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门前三包”的具体内容(一)包卫生:要求各门店及有关责任单位自备足够的分类垃圾收集容器,实行垃圾袋装化,严禁用箩筐等非密闭容器盛装垃圾,并按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堆放垃圾。
做到垃圾不外抛,不直接将垃圾扫出门外,门前无垃圾污垢,无污水迹,无蚊蝇孳生地;(二)包市容:要求各门店及有关责任单位门前无乱摆卖、乱堆放、乱张贴、乱涂写、乱搭建、乱挂晒,无外墙污迹铁锈,无超线经营;(三)包监督:要求各门店及有关责任单位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履行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对门前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和制止,情况严重的要及时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门前三包”责任范围划分(一)各自门店前的地域为各门店及责任单位的责任范围。
暂时不明确的地段由居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划分给邻近单位或指定单位负责;(二)沿街门店的“门前三包”由门店的经营者负责;(三)商品市场(包括集贸市场、肉菜市场)的门前三包由其产权单位或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四)沿街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的“门前三包”由该单位负责。
门前卫生三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门前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城市形象,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门前卫生三包”是指门前责任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对其责任范围内的门前环境卫生实行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门前责任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第二章责任范围第四条门前卫生三包责任范围包括:(一)门前道路、人行道、绿化带、公共设施等环境卫生;(二)门前责任范围内的排水设施、垃圾收集设施等环境卫生;(三)门前责任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外部环境卫生;(四)门前责任范围内的公共秩序。
第五条责任单位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门前卫生三包:(一)保持门前道路、人行道、绿化带等环境卫生整洁,无积存垃圾、杂物、污水等;(二)定期清理门前责任范围内的排水设施、垃圾收集设施,确保设施完好、功能正常;(三)负责门前责任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外部环境卫生,包括墙面、门窗、阳台等;(四)维护门前责任范围内的公共秩序,包括车辆停放、占道经营、乱贴乱画等。
第三章责任与义务第六条责任单位应履行以下责任和义务:(一)建立健全门前卫生三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管理措施;(二)配备必要的清扫工具和保洁人员,确保门前环境卫生;(三)定期对门前责任范围内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积极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共同维护城市环境;(五)对违反门前卫生三包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七条责任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一)未履行门前卫生三包责任的;(二)违反门前卫生三包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阻碍城市管理部门履行门前卫生三包管理职责的。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八条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门前卫生三包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方案

“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方案《门前三包》责任制是指由村级组织给予居民居住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强调居民自觉执行,村级组织配合监督的一种城乡居民居住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份“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总体要求1. 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引导和协调作用,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确保“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有效推进。
2. 增强居民的环保意识和主人翁精神,推动全体村民积极参与,建设整洁、美丽的居住环境。
3. 定期评估“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对履责不力的个人或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或责任追究。
二、责任主体1. 居民:居民是“门前三包”责任制的主要承担者,应当自觉履行居住环境卫生管理责任。
2. 村级组织:负责制定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和监督居民履行责任,保障责任制的顺利运行。
三、责任内容1. 主动清理门前的垃圾、破损道路及水沟等,保持门前整洁、无积水。
2. 每天及时清理门前卫生,包括清扫路面、清理树叶、清理垃圾等。
3. 定期修剪门前的花草树木,修整草坪,保持门前整洁有序。
4. 停车时保持车辆整齐停放,不影响交通和居民出入。
四、实施步骤1. 制定宣传计划:村级组织通过传单、宣传横幅、村民大会等方式向居民宣传“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具体要求和作用。
2. 成立小组:村级组织根据村民的居住区划分组成小组,每个小组由一名小组长带领,负责指导和监督小组成员的履责情况。
3. 定期开展培训:村级组织定期组织培训活动,提高居民履行责任的意识和能力,加强环保知识的宣传,提高环保意识。
4. 定期检查:小组定期检查居民的履责情况,对不履责的个人进行提醒和教育,及时整改不按规定履责的行为。
5. 奖惩措施:对于履责较好的个人或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于多次不按规定履责的个人或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或其他相应的惩罚措施。
五、监督机制1. 村级组织负责对“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监督,定期组织评估,并对履责不力的个人或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或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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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管理,创造文明、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深圳市城市市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市区、镇所在地街道、风景旅游区、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
个体工商户和居民住户(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均应遵守本办
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门前三包”责任制,是指责任单位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简称包卫生)、市容环境秩序(简称包秩
序)和绿化(简称包绿化)的维护与管理。
具体内容与要求:
(一) 包环境卫生:负责责任区内地面保洁,及时清除痰迹、污物、废弃物和积水;制止和劝阻随地吐痰、乱扔瓜果皮核、烟蒂、纸屑等行为;制止乱倒垃圾、污物、污水、粪便和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等行为;自设废弃物容器并保持其外观美观、整洁、完好。
(二) 包容貌秩序:负责维护好责任区内的市容市貌。
建筑物立面应保持整洁,店招牌和夜景灯光按要求设置;制止和劝阻乱摆摊设点、乱堆杂物、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划、乱停车辆及毁坏、擅自改动或迁移市政、环境卫生设施等行为;不得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不得擅自设置户外设施,不得倚门设摊、占道经营。
(三) 包绿化管理:负责管护好责任区内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制止和劝阻攀折树木、践踏草坪、借助树木搭棚和悬挂衣物、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擅自占用绿地等行为。
第四条“门前三包”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多方参与和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实施工作。
各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国家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深圳市园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
会(市园文局)负责本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实施工作。
工商、绿化、公安、贸易等有关部门,应当按各自的职责分工,
协同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与辖区内的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并检查责任单位“门
前三包”责任制的具体执行情况。
设有专门管理机构的机场、车站、码头、广场、商业特色街等地区,由专门管理机构与管
理范围内的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并检查责任单
位“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具体执行情况。
国家级开发区、园
林风景名胜区内未设立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地区,由
各国家级开发区、深圳市园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园文
局)与管理范围内的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并检查
责任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具体执行情况。
本条第一、
二、三款所称与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的街道办事
处、乡镇人民政府、专门管理机构、管理委员会,以下统称管
理单位。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和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爱护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义务;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责任单位以及未履行管理职责的管理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举报。
第八条责任单位应当按要求与所在地管理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落实人员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
“门前三包”责任书应当明确“门前三包”的责任人、责任范围、责任内容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
第九条责任单位“门前三包”的范围,包括责任单位的建筑物及周围地面和设施。
周围地面的范围为建筑物墙基至道路沿石。
责任单位“门前三包”的具体范围,由所在地管单位划定。
无责任单位的地段,由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园林绿化、工商、公安、交通等部门按业务分工做好环境卫生、绿化、容貌秩序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责任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工作: (一)包环境卫生:负责责任区内地面保洁,及时清除痰迹、污物、废弃物和积水;制止和劝阻随地吐痰、乱扔瓜果皮核、烟蒂、纸屑等行为;制止乱倒垃圾、污物、污水、粪便和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等行为;自设废弃物容器并保持其外观美观、整洁、完好。
(二)包绿化管理:负责管护好责任区内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制止和劝阻攀折树木、践踏草坪、借助树木搭棚和悬挂衣物、损坏花草树木
和绿化设施、擅自占用绿地等行为。
(三)包容貌秩序:负责维护好责任区内的市容市貌。
建筑物立面应保持整洁,店招牌和夜景灯光按要求设置;制止和劝阻乱摆摊设点、乱堆杂物、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划、乱停车辆及毁坏、擅自改动或迁移市政、环境卫生设施等行为;不得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不得擅自设置户外设施,不得倚门设摊、占道经营。
第十一条责任单位的“门前三包”责任制,应当达到下列标准: (一)环境卫生:应达到地面无痰迹,无瓜果皮核、烟蒂、纸屑,无垃圾杂物,无污水;保持地面、花坛内外、树木周围整洁;自设的废弃物容器保持外观美观、整洁、完好。
(二)绿化管理:应达到绿化带内的树木、花草生长良好,绿化设施完好,无践踏、损坏的现象。
(三)容貌秩序:应达到建筑物立面整洁、美观,店招牌、夜景灯光以及户外设施按要求设置,无破损、残缺;无倚门设摊、占道经营、乱摆摊设点、乱堆杂物、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乱停车辆,无毁坏或擅自改动、迁移市政、环境卫生设施以及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等行为。
第十二条责任单位应认真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规定的义务,保证责任区内环境卫生、绿化管理和容貌秩序达到规定标准。
责任单位对责任区内发生的违章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和制止;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责任单位对“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内的日常保洁工作,
可以委托清洁服务单位代为保洁,代为保洁后的责任仍由责任单位承担。
委托保洁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
第十四条责任单位应保持“门前三包”责任书的整洁、完好,并悬挂在醒目位置,自觉接受“门前三包”管理单位和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门前三包”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责任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管理单位“门前三包”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对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较好的管理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管理责任落实不力的,应及时督促改进,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六条对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临街责任单位从事鲜花、水果经营活动的最低经营场地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需要制定其他经营活动最低经营场地标准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八条责任单位“门前三包”责任未达到规定标准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或者没收违法设置的物品,并可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可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
法机关提请市、区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其停业整顿。
拒不执行停业整顿决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