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生违纪行为认定表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模版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单位计算机学院
姓名刘寅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党委组织部制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填写规范
对入党积极份子的表现的记录,团组织推优公示后,列为第二梯队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开始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如果是入校前即为入党积极份子者,保留原有的考察表的同时填写新的考察表,两张考察表均放入其入党材料中。
①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小组或团支部意见
**同学,*******。
经本班团支部讨论,同意推荐该同学成为入党积极分子。
(落款:***班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签字)
②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讨论意见
***同学,*****。
经党支部大会讨论,全体党员一致同意将该同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重点考察培养。
③****年度第*学期培养考察情况
***同学,在培养考察期间,*****。
鉴于该同学的以上表现,我愿意推荐作为重点对象考察培养,随时准备接受党组织的考验。
④党支部评定入党积极分子资格意见
同意培养人意见,对该同学作为重点对象考察培养。
(完整)北京化工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

北京化工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试行)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学生包括在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科和高职(专科)学生.第三条学生在校内外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适用本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本规定中的违纪行为,是指违反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四条对学生的处分决定,必须依据已有的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的程序作出;必须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危害后果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第五条对于任何一个学生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在适用本规定上一律平等。
第六条学校校规没有相关规定,但学生主观上为故意且已产生一定危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最相类似的条款予以处理.第七条对于实施了违规、违纪行为或其他有一定危害后果的行为,但按规定不予处分的学生,学生工作办公室或者学生所在学院有权根据其主观过错,给予通报批评或者采取其他教育措施,督促其转变思想、改正错误。
第八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第九条留校察看期一般为六个月至一年。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考察,在留校察看期间有悔改和和进步表现者,期满后终止察看;有突出贡献者,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批准,可提前终止察看,但察看期不得少于三个月;留校察看期间表现不好的,可延长察看期,一般延长半年,但以延长一次为限;经教育不改者,应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毕业班学生,不能在毕业前给予解除者,不能毕业,按结业处理。
察看期满后,由工作单位鉴定,学校同意后,换发毕业证书。
第十条学生实施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一)事后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危害后果的;(二)事后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有悔改表现,且危害后果轻微的;(三)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受他人诱骗、胁迫从事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五)未满十八周岁的学生从事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六)其他依照校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的情形.第十一条学生实施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分:(一)事后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恫吓的;(二)屡次实施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三)勾结校外人员,实施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四)在共同实施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中起组织、领导、策划作用的;(五)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学生实施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六)其他依照校规可以从重处分的情形。
学生纪律违规行为表(违规行为记录)实用

学生纪律违规行为表(违规行为记录)实用
学生纪律违规行为表(违规行为记录)实用
该文档是用来记录学生在校期间的纪律违规行为,并对其进行记录和处理的工具。
以下是文档的基本要素和内容:
学生基本信息
该部分包括学生的姓名、学号、年级和班级等基本信息。
这些信息可以用于准确地确定学生并跟踪其纪律违规行为。
违规行为分类
该部分列出学校针对学生违规行为的分类。
例如,可以包括违反校规、违反课堂纪律、违反考试规定等。
对于每种违规行为,可以提供相应的具体描述,以便清楚地了解违规行为的性质和细节。
违规行为记录
这部分是核心内容,用于记录学生的违规行为。
每个违规事件
应包括以下信息:
- 时间和地点:记录违规行为发生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便追
溯和了解背景信息。
- 违规行为描述:详细描述学生的违规行为,包括相关细节和
目击者证词等。
- 证据和证人:如果有相关证据或证人支持,应予以记录,并
提供相应的文件或证据。
- 处理措施:记录学校对该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
处罚或其他解决方式。
- 结果和反馈:记录学生对处理结果的反馈和目前的纪律状况。
数据分析和报告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违规行为记录的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以
便及时发现和解决纪律问题。
可以生成相应的报告,为学生、家长
和教职员工提供必要的参考和指导。
请注意,文档的内容和格式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适当调整和修改。
此文档的目的是提供一份实用的学生纪律违规行为记录表,以维护校园秩序和学生纪律。
“勤以为学,信以立身”--兼论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勤信”校训文化的基本要素与功能

校训是学校办学理念和治学精神的精炼文字概括。
2008年5月18日,在原北京信息工程学院和北京机械工业学院基础上合并组建的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正式挂牌成立。
在新大学正式挂牌成立前夕,为凝炼原两校的优良办学传统,提振全体师生员工的精气神,为新大学成立添彩,校党委经过几上几下反复酝酿、讨论和修改,最终凝炼而成并延用至今的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校训———“勤以为学,信以立身”,由出生于书法世家的中国国际书画研究院研究员米南阳先生题写,正式发布后作为学校的形象标识广泛应用于学校及各部门举办的各级各类会议、活动场合,成为劝勉和激励一代代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人(以下简称“信息科大人”)的一道靓丽风景,既集中反映和拓展了原两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和治校精神,也集中呈现出每一位信息科大人的文化追求、精神风貌和人才化育的鲜明特色与目标。
一、“勤以为学,信以立身”校训释义“勤以为学,信以立身”校训,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丰富的人文内涵,不仅是每一位信息科大人所应具有的优良品质和鲜明个性,也是凝聚海内外每一位信息科大人文化共识的不竭动力,是每一位信息科大人的文化和精神之魂。
(一)词源义“勤以为学”,源于韩愈《进学解》中的“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的名句以及《古今贤文·劝学篇》中的“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的治学名联。
“勤以为学”阐明了广大师生学习和工作的要诀在于“勤”,即勤勉、勤奋、勤恳,既要专心致志、脚踏实地,又要坚持不懈、持之以恒。
在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中,“勤”是众德之首,万善之源,是兴家的法宝,立世的本源,也是保证一切事业成功的关键。
“勤以为学”是广大师生学习与工作、成人与成才的先决条件和行为准则。
“信以立身”,最早源于《论语》中的“民无信不立”,以及后人在此基础上引申的“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宁”等论断。
“信以立身”揭示出做人做事的要诀在于“信”,即信念坚定、信心充分、信守承诺,既要身心和谐,表里如一;又要言行一致、践诺履约。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文件.pdf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文件校研发〔2016〕2号关于印发《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已经2015年12月22日第30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2016年1月20日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为了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学籍管理,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来校报到,并按学校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对经济确有困难的研究生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所在学院请假,并按学院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由学院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可办理延期入学,但延期入学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
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的一切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经治疗康复者,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体检合格,经学校门诊部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讨论稿)一、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保证学生学习与生活的良好环境,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对象:我校正式注册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包括留学生和各类成人教育学生)。
第三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予以合理的处分。
第四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以下的处分:㈠警告;㈡严重警告;㈢记过;㈣留校察看;㈤开除学籍。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处理:1、违纪后故意隐瞒,拒不承认,无理狡辩者;2、在校外违纪,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者;3、勾结校外人员违反本条例的;4、曾经违纪又重犯的;5、因其违纪行为而造成严重后果者;6、违纪主观恶意较大者;7、对工作人员、检举人、证人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的;8、其它应予从重的情形。
第五条:违纪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1、情节特别轻微的;2、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3、积极配合有关工作人员违纪行为处理工作的;4、由于他人胁迫或诱骗的;5、其它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情形的。
第六条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察看期视情况分为半年、一年和两年,从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
察看期间不享受各种奖助学金。
在留校察看期间没有违纪行为者,察看期满后先由学生本人提出解除处分申请,所在班级班委会写出学生表现情况,辅导员提出解除的建议并由学生工作组签署意见,最后,报学生工作处决定是否按期解除留校察看。
学校视情况可以延期解除察看。
解除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在全校公告。
察看期间,有突出表现或先进事迹者,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
毕业时,未解除留校察看者,不发给毕业证书,按结业处理。
学生违纪处分相关表格(全套)

学院学生拟处分告知书(被告知人存)学院专业学生,学号,因行为违反《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现根据该条例第条第款的规定,拟给予处分。
被告知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对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可申请召开听证会。
如对拟处分意见有异议,请于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交《申辩书》进行陈述、申辩并提出证据。
或提交《听证申请书》申请召开听证会。
逾期视为放弃陈述或申辩、听证的权利,学校不再受理。
签收人签名:年月日送达人签名:年月日——————————————————学院学生拟处分告知书(学校存)学院专业学生,学号,因行为违反《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现根据该条例第条第款的规定,拟给予处分。
被告知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对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可申请召开听证会。
如对拟处分意见有异议,请于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交《申辩书》进行陈述、申辩并提出证据。
或提交《听证申请书》申请召开听证会。
逾期视为放弃陈述或申辩、听证的权利,学校不再受理。
签收人签名:年月日送达人签名:年月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听证申请书回执(申请人存)申请人:姓名,性别,身份证,民族,学号,学院专业,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年月日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听证申请书。
申请人:年月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听证申请书回执(学校存)申请人:姓名,性别,身份证,民族,学号,学院专业,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年月日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听证申请书。
申请人:年月日学院学生违纪事件听证通知书(被通知人存)同学:应你的要求,现定于年月日时,在,就一案举行听证。
经本校指定,本次听证由担任主持人,并由作为校方代表参与听证。
请你届时凭本通知准时参加,若无故缺席,视为放弃听证。
在前来参加听证前,请你作好以下准备:1、携带有关证据材料;2、通知有关听证人出席作证;3、如申请主持人回避,请及时告知本校;4、如需要委托代理人的,应填写听证委托书。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2005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纪律处分第一节纪律处分的原则与种类第三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院应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学院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第四条违反学院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处分:(一)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确有悔改表现,可以从轻处分;(二)由他人胁迫或诱骗而违反校纪的;(三)其他可以从轻处分的情形。
第五条违反学院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重处分:(一)违纪后拒不承认错误,顶撞、欺骗、谩骂管理者影响极坏的;(二)对有关人员进行威胁,打击报复的;(三)已受过纪律处分,再次违纪的;(四)组织、策划违纪行为的首要人员;(五)同时间段内犯有两种(含)以上错误待处理的;(六)其他应予以从重处分的情形。
第六条学院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其中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
在留校察看期间,对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进步表现,察看期届满而自行终止,有立功表现或显著进步者察看期可提前终止。
第二节学生日常行为违纪处分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四)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五)违反学院管理规定,严重影响学院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六)屡次违反学院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七)勾结校外人员违纪,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八)其他应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