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申请表
贵州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规程

贵州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规程贵州银行过渡期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操作~防控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贵州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过渡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的特殊性~特制订本操作规程.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称电子商业汇票,以下简称电票,是指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我行辖内各机构申请办理的电子商业汇票出票、承兑、贴现、转贴现业务,不包括纸票登记和公开报价,.第四条业务办理过程中原则上应遵从以下规定:不办理回购式贴现业务,我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收款人不做背书转让~应直接由我行进行贴现。
第五条使用过渡期电子商业汇票管理系统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机构为总行相关部门。
第六条电票系统中统一以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友谊支行为电票业务经办行。
- 1 -第二章部门职责与岗位配臵第七条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主要涉及以下部门:总行交易融资部、授信评审部、票据业务部、会计结算部、法律合规部、信息科技部,分行风险管理部,放款中心,、票据中心,经营机构,分、支行~直营团队等业务发起部门,.过渡期电票系统中~分行均不能操作电票业务~因此不设臵岗位~仅在总行相关部门设臵票据业务办理的相应岗位。
,一,总行交易融资部1。
负责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牵头管理,2。
负责审查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授信额度~并在《贵州银行对公授信业务放款审核表,过渡期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适用,》,附件1,,以下简称“《放款审核表,电票,》”,上签批,3. 负责管理客户销户行为~及时提示会计结算部~相关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客户电票到期前~冻结不可销户,4. 设臵客户经理岗~负责电票客户信息的维护操作~及向总行计划财务部提供对外报表所需数据,5. 负责在电子商业汇票到期前15个工作日~书面提示经营机构及总行会计结算部~确保到期足额兑付。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模版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模版背景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电子商业汇票作为一种新型的支付工具,逐渐受到越来越多客户的青睐,成为企业业务资金流动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为了更好的保障客户权益,纠正了一些商业活动中出现的不当竞争行为,本银行制定了下述交易协议,为银行与客户合法交易提供保障。
一、定义1.本协议所称“电子商业汇票”,指客户在本银行开设的电子商业汇票账户中办理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
2.本协议所称“授权”,指客户向本银行授权代为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
3.本协议所称“客户”,指本银行开设电子商业汇票账户并授权办理该账户业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授权内容1.客户同意本银行在授权期间代为办理电子商业汇票账户中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存量汇票、发行新票、转让、背书、托管、解汇及本金收回等。
2.客户应保障电子商业汇票账户内资金充足、交易合法、真实有效,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行为。
3.客户同意并确认,授权期间内其信用状况、资产负载状况或其他重大信息或出现重要工作变动需在第一时间通知本银行。
4.本银行应根据客户委托授权内容的不同,选择合适的技术手段进行办理,办理情况应及时通知客户。
三、授权期限1.授权期自客户账户开通之日起生效,至客户申请撤销或本银行宣布终止本协议之日止。
2.客户应确保账户内资金足够支付所有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手续费,如发生不足的情况,则应及时予以补足。
四、保密责任1.双方同意在协议期限内,对本协议及相关交易信息保密,并应根据法律法规和银行有关保密业务的规定妥善保密,不得披露或泄露给任何第三人或机构。
2.客户应妥善保管个人账户及密码,如因个人原因导致账户被盗或密码失窃,客户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立即通知本银行。
五、协议变更和终止1.任何一方在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修改本协议。
2.客户应向本银行提出终止授权的申请,并在扣除相关费用后,由本银行办理账户注销手续,注销后客户应确保再无未结清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
建设银行企业网银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用户手册簿

电子商业汇票1.业务简介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稳定发展,企业信用程度的提高以及直接融资需求的增强催生票据市场的发展和创新。
商业汇票是企业重要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也具有直接融资功能。
为促进我国票据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和企业直接融资的发展,利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传导和实施,人民银行经过反复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于2008年1月做出建设商业汇票系统的决策,以满足境内商品及劳务服务、金融市场交易等各类交易对安全高效商业汇票支付结算与融资服务的需求,并从根本上解决现行票据市场交易方式效率低下、信息不对称、“假票”和“克隆票”难以禁绝等问题,使我国票据市场在现有基础上取得突破性发展。
商业汇票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建设并管理的,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登记、转发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并提供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和商业汇票(含纸质、商业汇票)公开报价服务的综合性业务处理平台。
商业汇票系统包括商业汇票业务处理功能模块、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功能模块和商业汇票公开报价功能模块。
网上商业汇票业务将以商业汇票系统为核心,以电子化手段帮助企业更好地管理和使用商业汇票,提升效率,降低成本,控制风险。
专业术语:1.电子商业汇票出票人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又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与纸质商业汇票相比,电子商业汇票具有以数据电文形式签发、流转,并以电子签名取代实体签章的两个突出特点。
2.出票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电子商业汇票、经付款人承兑、并交付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3.背书转让转让背书是指持票人将电子商业汇票权利依法转让给他人的票据行为。
4.贴现贴现是指持有票据的非金融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为了融通资金,在票据到期日之前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由其收取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操作规程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操作规程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全面规范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的业务处理流程,保护银行和客户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电子商业汇票”,指银行在电子化环境下开立、签发、转让和兑付的商业汇票业务。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银行开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各项操作流程。
第二章电子商业汇票的开立和签发第四条银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制定电子商业汇票的开立和签发的具体操作流程。
第五条银行在接到客户的开票申请后,应当按照要求核对客户的身份信息和资质条件,并通过系统进行线上审核。
第六条银行应当在开出电子商业汇票的同时,签发付款承诺书,承诺按时按量地支付电子商业汇票的金额。
第七条银行应当将开出的电子商业汇票及时上传至票据托管平台,并调整客户的账户余额,以便客户能够通过电子检索或查询及时取得汇票信息。
第三章电子商业汇票的转让第八条银行应当按照客户要求进行电子商业汇票所有权的转移,或者按照司法部门要求进行电子商业汇票所有权的转移。
第九条银行在进行电子商业汇票所有权的转移时,应当确认受让人的身份信息和资质条件是否合法,并在系统中完成转移操作。
第十条银行在完成电子商业汇票所有权转移后,将转移结果及时上传至票据托管平台,更新汇票信息,以便所有权转移双方能够及时得到相关信息的通知。
第四章电子商业汇票的兑付第十一条银行应当按时支付电子商业汇票的金额,并及时上传汇票兑付信息至票据托管平台,并将相关信息通知汇票持有人和受让人。
第十二条银行必须核实汇票持有人和受让人的身份信息及资质条件是否合法后,确认电子商业汇票的兑付。
第十三条银行应当及时清算汇票的兑付款项,并将款项划转至汇票持有人的账户中。
第五章相关责任第十四条银行的全体工作人员应当认真执行本规程,承担相应的业务操作责任。
农行企业网银商业汇票业务操作手册

企业网银商业汇票业务操作手册(一)电子票据1.电子票据申请(1)出票申请I.功能简介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帮助企业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办理电子商业汇票的签发承兑、背书流转、托收入账及追索清偿等全部业务。
如果企业客户需要签发一张新的电子商业汇票,可以通过该功能申请出票,办理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信息登记和向承兑人发起提示承兑。
出票人完成出票申请后,等待承兑人的提示承兑回复。
Ⅱ.相关功能电子票据的提示收票申请、撤票申请、背书转让申请、贴现申请、质押申请、质押解除申请、保证申请、提示付款申请、追索通知申请及同意清偿申请等。
Ⅲ.使用范围➢支持已在我行签约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并已在柜面开通企业网银电子商业汇票功能的企业客户。
Ⅳ.操作流程点击“票据业务”/“电子票据”/“电子票据申请”/“出票申请”,进入电子票据出票申请界面。
该界面显示客户已录入出票申请交易列表和被拒绝出票申请交易列表。
如图4.5.1所示。
图4.5.1①新建如果客户需要签发新的电子商业汇票,点击“新建”,显示界面如图4.5.2所示。
图4.5.2客户根据页面提示信息输入电子商业汇票的相关信息,包括电子票据信息、出票信息、出票人信息、承兑人信息及收款人信息等。
点击“提交”,系统显示录入交易成功,待复核。
②查看“详细”如果客户需要查看已录入出票申请交易的详细信息,点击“详细”,进入出票申请明细界面查看该笔交易的详细信息。
如图4.5.3所示。
图4.5.3客户查看到该笔出票申请交易的详细信息后,点击“修改”,可以修改该笔出票申请交易的详细信息。
显示界面如图4.5.4所示。
修改完毕,点击“提交”,系统显示录入交易成功,待复核。
图4.5.4③修改客户点击“修改”,可以直接修改已录入每笔出票申请交易的详细信息。
显示界面如图4.5.4所示。
修改完毕,点击“提交”,系统显示录入交易成功,待复核。
④重新提交已拒绝出票申请交易列表中的交易可以修改后重新提交。
客户可以先点击“详细”查看到每笔交易的详细信息后进行修改,也可以直接点击“修改”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修订)模版

附件1**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我行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财务公司(以下统称金融机构)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
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第三条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1年。
电子商业汇票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单张票据金额不得超过10亿元。
第四条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主体的类别分为:(1)直接接入中国人民银行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接入机构),如我行就是接入机构。
我行通过**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系统(以下简称EBMS)直接接入中国人民银行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下简称ECDS),我行的分支机构作为系统参与者参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为客户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
(2)通过接入机构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被代理机构)。
(3)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企业)。
第五条按照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主体的不同类别,通过我行系统进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的客户分为企业和被代理金融机构。
第六条客户可通过我行系统进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操作,包括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保证、背书转让、质押、贴现、转贴现、再贴现、提示付款、追索等,并进行支付信用信息查询和票据信息查询。
我行系统包括网上银行系统、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系统(EBMS)、信贷管理系统(CMS)、柜面终端系统和综合业务系统(SASB)。
第七条我行业务人员通过EBMS,为企业客户办理电子商业汇票的承兑、贴现、质押,与银行、财务公司等同业客户开展转贴现业务,以及办理再贴现业务等。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流程操作手册模版

银行内控制度文件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流程操作手册文件编号:xxx编制部门:审核:批准:版次号:生效日期:2目录0修改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1目的 . (3)2适用范围 (3)3定义、缩写和分类 (3)4职责与权限 (4)4.1柜员 (4)4.2营业主管 (4)4.3不相容岗位 (4)5基本规定 (4)6操作流程 (6)6.1客户签约操作流程 (6)7检查监督 (8)8合规文件索引 (9)8.1外部合规文件 (9)8.2内部合规文件 (9)8.3相关内控制度 (9)9附录 (9)10记录表单 (9)1 目的本文件规定了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柜面业务操作流程和控制要点,旨在规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操作和管理,进一步明确各岗位职责,加强风险控制,降低风险,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健康发展。
2 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柜面业务操作和控制,包括客户签约、自由格式报文、纸质商业汇票查询业务等。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见《银行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流程操作手册》,电子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贴现业务见《银行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会计核算流程操作手册》。
3定义、缩写和分类(1)电子商业汇票是指与本行签定《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的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以电子介质形式存在的票据。
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以下统称金融机构)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
(2)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建立并管理的,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并提供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服务、商业汇票转贴现公开报价服务的业务处理平台。
商业汇票接收申请书的模板

商业汇票接收申请书模板:尊敬的XX银行:我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因业务需要,现向贵行申请接收商业汇票。
为确保申请过程的顺利进行,特此提交商业汇票接收申请书,敬请审核。
一、基本信息1. 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2. 申请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3. 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4. 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5. 联系人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6. 出票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7. 出票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8. 汇票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9. 汇票到期日:____________________10. 汇票种类: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二、申请事项1. 申请人同意按照贵行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 申请人同意遵守商业汇票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汇票交易合法合规。
3. 申请人同意在汇票到期时,按照贵行规定的方式进行提示付款。
4. 申请人同意支付汇票贴现利息及相关费用,如遇逾期,愿意承担相应的逾期利息及违约责任。
三、申请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年检)2.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5. 授权委托书(如有)6. 交易双方签订的商品或劳务交易合同复印件7. 增值税发票复印件8. 近期财务报表9. 担保协议(如有)10. 贵行要求的其他资料四、申请流程1. 申请人向贵行提交商业汇票接收申请书及上述材料。
2. 贵行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通知申请人办理后续手续。
3. 申请人按照贵行要求,办理商业汇票接收手续。
4. 贵行将商业汇票存入申请人指定账户,并通知申请人。
五、其他事项1. 商业汇票接收过程中,如遇问题,申请人应及时与贵行沟通,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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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申请表年月日以下客户填写申请业务:□开通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关闭电子商业汇票业务□ 修改签约账号关闭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客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代码:客户中/ 英文名称:签约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否已经开通公司网上银行版是□否口是否已在网上银行设置操作人员是□否□ 是否已在网上银行设置操作人员的操作权限是□否□选择“修改签约账号”的请填写:原签约账号新签约账号本公司授权___________ 办理以上申请业务,申请内容合法有效。
授权人签章:公司签章:授权经办人姓名: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以下银行确认客户号:日期:核:银行业务章:流水号:机构号:经办:附件2: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地址:通讯地址:乙方:**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负责人:通讯地址:鉴于乙方作为ECDS的接入行,利用ECDS及乙方内部系统为客户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甲方为实现便捷、高效的支付结算目的,向乙方申请通过乙方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手续》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电子商业汇票的规范性文件(以上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统称“电子商业汇票制度”),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乙双方均遵循电子商业汇票制度。
第二条定义(一)本协议中对电子商业汇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下简称ECDS)、系统参与者、业务参与者、签章和各类业务的定义依照电子商业汇票制度的规定。
(二)本协议中乙方内部系统是指乙方的公司网上银行系统及乙方的商业汇票系统。
(三)本协议中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是指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业务规定以及本协议的约定,通过乙方内部系统及ECD处理电子商业汇票的相关业务。
第三条甲方开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一)电子商业汇票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二)电子商业汇票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三)电子商业汇票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
但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
第四条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信息的保管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信息存放于ECDS并以ECDS中记录为准。
甲方可按规定通过乙方公司网上银行系统查询有关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信息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甲方应在乙方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并向乙方提交《**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申请表》(以下称《申请表》),并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申请开办本协议项下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
甲方应在《申请表》中指定其在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中的收付款账户。
乙方应按照甲方在《申请表》中填写的内容,经审查后在乙方内部系统中设置相关的信息,乙方自审查同意后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开通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功能。
第六条甲方需变更《申请表》中相关内容的,应重新提交《申请表》。
乙方自收到变更后的《申请表》个工作日内按变更后的内容办理。
第七条电子商业汇票上的签章甲方在电子商业汇票上的签章,为甲方的电子签名。
甲方开展电子商业汇票活动,其签章所依赖的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和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向乙方指定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注册审批机构申请。
甲乙双方同意在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中使用该数字证书作为甲方的电子签名。
甲方应对其电子签名的真实性负责。
甲方应妥善保管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严防泄密。
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乙方对甲方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的认定(一)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背书、保证、付款等业务必须通过乙方内部系统接入ECDS办理。
(二)甲方向乙方申请开通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前,须明确甲方的操作人员和操作权限。
该操作人员和操作权限由甲方在乙方内部系统中自行设置。
(三)甲方操作人员按上述设置的处理权限在乙方内部系统中完成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后,乙方视同甲方已完成相关操作。
该操作为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四)甲方通过乙方内部系统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操作指令使用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是乙方判断电子商业汇票操作指令由甲方发送的唯一依据,也是甲方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唯一身份确认标识。
(五)乙方对甲方操作时间的认定以乙方收到甲方的操作指令为准。
甲方操作完成时间不属于ECDS开放时间的,乙方应于下一个ECDS开放时间转发甲方信息。
(六)乙方负责及时将甲方操作指令转发到ECDS并将从ECDS接收到的相关信息及时转发甲方。
(七)乙方应及时将持票人的提示付款请求通知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
通知方式为O(八)甲方若为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的1、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提示付款的,甲方可拒绝付款或付款,或于到期日付款。
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内提示付款的,甲方应在收到提示付款请求的当日至迟次日(遇法定节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付款或拒绝付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的,在作出合理说明后,仍可向甲方提示付款,甲方应在收到提示付款请求的当日至迟次日(遇法定节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付款或拒绝付款。
2、甲方在票据到期后收到提示付款请求和逾期提示付款请求,且在收到该请求次日至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仍未作出应答的,乙方应进行如下处理:(1)甲方账户余额在该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截止时足够支付票款的,则视同甲方同意付款,乙方应扣划甲方账户资金支付票款,并在下一日(遇法定节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开始时代甲方作出付款应答并代理签章;(2)甲方账户余额在该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截止时不足以支付票款的,则视同甲方拒绝付款,乙方应在下一日(遇法定节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开始时代甲方作出拒付应答并代理签章第九条甲方作为电子商业汇票承兑人的,在电子商业汇票责任解除前,不得撤销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账户。
甲方申请撤销的,乙方应拒绝受理。
第十条票据信息查询甲方可通过乙方查询与其相关的电子商业汇票信息。
甲方对票据信息有异议的,应通过乙方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提出书面申请,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按照查询权限办理相关查询业务。
乙方仅负责转发ECDS提供的信息,转发信息应与ECDS 的记录相符。
第十一条支付信用信息查询电子商业汇票所有票据行为中,处于待签收状态的接收方可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查询该票据承兑人和行为发起方的电子商业汇票支付信用信息。
甲方同意符合上述规定的电子商业汇票相关当事人查询甲方的支付信用信息。
第十二条费用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管理费,费率为:人民币(大写)元/ 年,收取时间和收取方式为。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有权依本协议约定,使用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并保证遵守电子商业汇票制度、本协议和乙方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及规则;(二)甲方为承兑人的,应在电子商业汇票到期前一日在其指定付款账户中备足款项,否则引起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三)甲方为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或保证人的,应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不得无合法依据拒绝持票人的付款与清偿请求;(四)甲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予以保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在本协议目的之外使用。
第十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应执行甲方按乙方规定程序发送的操作指令;(二)乙方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转发电子商业汇票信息;(三)如乙方发现甲方有异常操作现象、违约行为及乙方认为有必要暂时中止甲方使用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的其他事项时,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向甲方提供该项服务,并有权解除本协议;(四)因不可抗力、ECDS系统故障或非乙方所能控制的事件致使甲方遭受损失或其所受服务有阻碍、妨碍或延误,乙方均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应在知悉相关事件后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五)非乙方所承兑的电子商业汇票未获付款的, 乙方不承担付款责任;(六)乙方有权自行决定暂停、中止或终止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或其某项业务功能,但应至少提前个工作日在相关营业场所或网上银行进行公告。
乙方暂停、中止或终止提供相关业务功能的,不影响各方在已办理业务项下的权利义务;(七)乙方应对甲方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信息予以保密,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监管机构另有要求的除外。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另一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措施:(一)解除本协议;(二)要求损害赔偿;(三)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救济措施。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及法律使用(一)本合同项下争议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二)无论甲方操作指令的发送地是否在中国境内、通过何种网络路径传递到乙方,本合同及履行本合同的任何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为本协议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法规)和电子商业汇票制度。
第四章其他第十七条甲方提交的《申请表》及双方确认的其他资料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合同主体与工作说明书,或构成本合同的其他文件有任何冲突,则以本合同主体为准。
第十八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除根据本协议第二十条的规定解除本协议及本协议另有其他约定外,本协议至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后失效。
本协议的失效并不影响甲乙双方作为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参与者对相关电子商业汇票所享有的票据权利和应承担的票据责任。
第十九条免责事由(一)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乙方所能控制的事件造成乙方内部系统服务无法正常开展,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排除故障和采取补救措施;(二)因ECDS系统发生重大故障在可容忍时间内无法排除,由中国人民银行宣告ECDS暂停运行,造成乙方内部系统服务无法正常开展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本协议解除:(一)双方中任何一方均有权随时要求解除本协议,但须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协议自书面通知中确定的日期解除;若书面通知中确定的日期早于通知到达对方的日期的,本协议自一方解除书面通知到达另一方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