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的主要流程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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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债转股的操作程序

国有企业债转股的操作程序

国有企业债转股的操作程序刘群章河南锐达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37****1111债转股的涵义为:“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

”一、债权转股权的涵义(简称“债转股”)2011年11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的《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已被《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自2014年3月1日)废止《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对债转股作出了规定。

一般认为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

二、债转股的形式1、不改变公司的注册资本,只发生股东的变更。

这种情况只能在公司股东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债权人,从而折抵债务,这种转让可能在股东之间,也可能在股东与股东以外。

简明一点的意思,就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的收入,冲抵债务。

2、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即增加股东或股东股权,也就是债权人对公司(债务人)所享有的合法债权转变为对公司的投资,从而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

例如甲公司拥有对A公司的债权100万元,A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A公司股东为乙公司。

现甲公司经与乙公司协商,将债权100万元增加A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

则债转股后,A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甲和乙均为A公司股东。

3、企业改制时的债权出资。

债务人为非公司企业法人时,利用其转制为公司的机会,债权人作为出资人,将债权作为拟设公司的投资,待公司成立后取得相应股权。

二、可以转为股权的债权类型根据《公司法》中对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条件要求为可评估和可转让,《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二)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一文读懂债转股模式及流程(附示意图)

一文读懂债转股模式及流程(附示意图)

一文读懂债转股模式及流程(附示意图)一、债转股的模式(一)按实施机构划分根据债转股实施机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三种运作模式:1)银行对企业的债权直接转化为银行对企业的股权;2)银行将其对企业的债权,主要是不良债权打包出售给第三方(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权随之转移给第三方,再由第三方将这笔债权转化为其对企业的股权;3)银行成立子公司,由子公司承接债权并转化为对企业股权。

国务院2016年10月10日发布的《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

首先,现行法令禁止银行持有企业股权。

2015年修订的《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定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极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次,银行持有企业股权对资本消耗很大。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八条规定,商业银行被动持有的或者因政策性原因并经国务院特别批准的,对工商企业股权投资在法律规定处分期限内的风险权重为400%,商业银行对工商企业其它股权投资的风险权重为1250%。

因此如果商业银行将不良资产转为股权,对资本消耗很大。

因此此次债转股只能通过以上第二或者第三种模式进行。

也就是既可以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第三方实施机构,另外银行也可以通过设立附属资产管理类公司参与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截止2016年12月末,四大行均已公告成立债转股专营子公司,工行、建行、农行、中行拟开设的子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分别为工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20 亿元)、建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20亿元)、农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 亿元)、中国银行资产管理有理公司(100 亿元),反映出专营子公司模式受大型银行认可,或将成为主流。

(二)按主导者划分根据债转股的主导者不同,可以将其分为政策性债转股以及市场化债转股。

政策性债转股是指在政府主导下进行的债权股行为。

债权转为股权的流程

债权转为股权的流程

债权转为股权的流程
一、债务评估
在债权转为股权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对债务进行评估。

这一步骤主要是为了确定债权的具体数额以及其潜在的风险和问题。

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或团队,对债务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为后续的股权转换提供准确的基础。

二、签订协议
在债务评估完成后,债权人和债务人需要签订相关的协议。

协议中应明确债权转为股权的具体条款和细节,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股权的数量和比例、股权转让的价格和支付方式等。

此外,协议还应涉及税务处理、资金到位等问题的解决方式。

三、工商变更
签订协议后,需要进行工商变更手续。

这一步骤主要是为了将债务人的身份转变为股东,并完成相关的注册和登记手续。

工商变更需要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包括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等。

四、税务处理
在债权转为股权的过程中,税务处理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债权转股权需要进行税务登记和申报,并缴纳相关的税费。

税务处理需要遵循国家税收政策,确保合法合规。

五、资金到位
资金到位是债权转为股权过程中的一个关键环节。

在资金到位前,需要确保协议中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节点已经明确,并且已经得到了双方的认可。

资金到位后,需要对资金进行合理的安排和使用,确保资金的合法性和透明性。

六、财务调整
债权转为股权后,需要对公司的财务进行相应的调整。

这主要包括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进行调整,以反映新的股权结构和经营状况。

此外,还需要对公司的财务制度、预算等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债转股规定及流程科普

债转股规定及流程科普

债转股规定及流程科普债转股作为企业不良债务处置的一种可选途径,对企业长期盈利能力的提升,产业结构转型均有改善作用,因此受到市场的广泛关注。

今天我们就来一起看看债转股是什么,具体流程如何操作。

一、什么是债转股?当企业背负高额债务,且资不抵债,无法偿还时,可通过国家组建的金融管理公司,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成股权、产权的关系。

简而言之,就是把公司债务人转变为公司股东,将债权转化为股权的过程,也是企业债务重组的一种特殊方式。

早在1998年,我国曾实施过一段时间的债转股,让不少深陷泥潭的国企,重获新生。

但债转股的对象仅限于具有一定规模、发展前景良好,却因负债而导致发展有限的企业,且数额有限,考察严格,有相关的规则,达标后才能债转股。

二、债转股条件及具体流程1、市场化债转股对象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a发展前景较好,具有可行的企业改革计划和脱困安排;b主要生产装备、产品、能力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先进,产品有市场,环保和安全生产达标;c信用状况较好,无故意违约、转移资产等不良信用记录。

2、禁止将下列情形的企业作为市场化债转股对象:a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b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c有可能助长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d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

3、债转股的具体形式:实施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

银行将债权转为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

4、一般包括以下流程:流程具体的规定1.明确适用企业和债权范围市场化债转股对象企业由各相关市场主体依据国家政策导向自主协商确定。

(具体条件可见第一条)2.通过实施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

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

3.自主协商确定市场化债转股价格和条件银行、企业和实施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债权转让、转股价格和条件。

一文看懂“债转股”的操作流程及参与方式

一文看懂“债转股”的操作流程及参与方式

一文看懂“债转股”的操作流程及参与方式前言:债转股作为企业不良债务处置的一种可选途径,对企业长期盈利能力的提升,产业结构转型均有改善作用,因此受到市场的广泛关注。

前些天,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实施中有关具体政策问题通知》,再次引发债转股讨论热潮。

今天带大家看看什么是债转股、具体流程如何操作、私募基金参与的方式以及债转股经典案例。

来源:金融干货什么是债转股当企业背负高额债务,且资不抵债,无法偿还时,可通过国家组建的金融管理公司,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成股权、产权的关系。

简而言之,就是把公司债务人转变为公司股东,将债权转化为股权的过程,也是企业债务重组的一种特殊方式。

早在1998年,我国曾实施过一段时间的债转股,让不少深陷泥潭的国企,重获新生。

但债转股的对象仅限于具有一定规模、发展前景良好,却因负债而导致发展有限的企业,且数额有限,考察严格,有相关的规则,达标后才能债转股。

债转股条件及具体流程1、市场化债转股对象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a、发展前景较好,具有可行的企业改革计划和脱困安排;b、主要生产装备、产品、能力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先进,产品有市场,环保和安全生产达标;c、信用状况较好,无故意违约、转移资产等不良信用记录。

2、禁止将下列情形的企业作为市场化债转股对象:a、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b、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c、有可能助长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d、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

3、债转股的具体形式:实施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

银行将债权转为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

4、一般包括以下流程:债转股的操作方式债转股本身并不复杂,但当它与资本运营的其他手段结合起来后就有了十分丰富多彩的表现形式。

操作中可分别情况根据不同企业的条件和要求采取不同的办法,尽可能地减少交易环节和成本,避免与制度发生冲突。

以债转股形式进行投资的账务处理流程

以债转股形式进行投资的账务处理流程

以债转股形式进行投资的账务处理流程债转股是指将债务转化为股权。

在企业债务较大,无法偿还的情况下,债权人与债务人可以通过债转股来进行协商解决。

债转股具有一定的风险,但也能为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渠道和机会。

下面是债转股形式进行投资的账务处理流程。

1.企业确定需要进行债转股的债务金额和比例,并与债权人进行协商,达成债转股协议。

2.根据债转股协议,企业需要将债务转化为股权。

首先需要对债务进行确认,确认债务的金额、期限、利率等相关信息。

3.债务确认后,企业将债务转化为股权。

具体的转化方式包括股权置换、发行股份、增资扩股等。

根据协议约定,债权人将拥有相应比例的股权。

4.根据债转股协议,企业需要对债权人进行支付。

支付方式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其他资产,如产权、土地等。

支付金额根据协议约定。

5.支付完成后,企业需要对债转股进行账务处理。

首先需要编制债转股凭证,记录债务确认、股权发行、支付等核算信息。

6.将债转股凭证录入会计系统,进行核算处理。

债务确认需要对应的凭证科目,如应付债务、长期债务等。

股权发行需要对应的凭证科目,如股本、资本公积等。

支付也需要对应的凭证科目,如银行存款等。

7.编制债务转换表,对债务转化为股权的明细进行汇总。

表中需要包括债务金额、股权比例、股权发行金额等信息。

8.对债转股后的股权进行估值。

根据市场价值或其他公允价值进行估算,得出债转股后的股权价值。

股权价值可以作为企业的股东权益进行反映。

9.根据债转股后的股权价值,调整企业的股东权益结构。

该步骤在财务报告中进行披露,可以体现债转股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10.对债转股后的股权进行持续跟踪和管理。

企业需要进行定期的财务报告和股权披露,向股东和债权人提供相关信息。

总结起来,债转股形式进行投资的账务处理流程包括确定债务转股的方式和金额、确认债务、转化债务为股权、支付债权人、编制凭证、录入会计系统、编制债务转换表、股权估值、调整股东权益结构以及跟踪管理股权。

债转股方案操作步骤

债转股方案操作步骤

债转股方案操作步骤
债转股,是指将一部分债务转化为股权。

在进行债转股操作时,债务人将其一部分债务转化为股权,从而降低债务负担,实现资产优化。

债转股是一种常见的企业债务重组方式,通过将债务转化为股权,既可以缓解企业的负债压力,又可以为债权人提供更多回报机会。

一、债转股前期准备
1、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及债务人双方明确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同意实施债转股操作。

2、资产评估:企业应进行全面的财务和经营状况评估,确定是否适合进行债转股操作,并了解债转股的可行性和风险。

3、债务协商:与债权人进行充分的协商,明确债务转化的方式、转股比例和条件,并达成一致意见。

二、债转股的实施操作步骤
1. 设立债转股工作小组,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企业进行调查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及可行性分析报告。

2、制定债转股方案协议:企业与债权人共同制定债转股方案,明确债务转化的具体比例、股份价格和转股期限等重要细节。

3. 签订债转股协议;企业与债权人确定好债转股方案后签订债转股协议,并根据债转股协议内容实施转股方案。

4、办理股权登记变更手续:根据债转股方案,企业进行工商股权变动登记及备案手续,将债权人的债务转化为相应的股权份额,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收款凭证证明债权人将债权转化为股权。

5. 股权交割和交易确认:债务人需要完成股权交割程序,确保股权转让的有效性。

债权人则需要确认股权转让事项,并进行相应的交易确认。

6. 债务转股完成:债转股协议签署后,根据协议的约定,将债务转化为股权。

债转股完成后,企业的债务减少,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债权人成为股东之一。

可转债转股流程

可转债转股流程

可转债转股流程可转债是指发行时具有债券属性,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为股票的金融工具。

可转债转股流程是指持有可转债的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选择将其转换为公司股票的过程。

可转债转股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了解转股条件投资者在购买可转债之前,需要了解可转债的转股条件。

转股条件一般包括转股比例、转股价格、转股起止日期等。

投资者需要了解这些条件,以便在合适的时机进行转股操作。

第二步:确定转股时机投资者需要根据市场情况和个人投资策略,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转股操作。

一般来说,当可转债的转股价值大于债券价值时,投资者可以考虑进行转股操作。

此外,也可以根据自己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判断,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转股。

第三步:提交转股申请投资者在决定进行转股操作后,需要向券商或托管银行提交转股申请。

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和转股信息,如转股数量和转股价格等。

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网上交易平台或亲自前往券商营业部进行转股申请。

第四步:等待转股结果提交转股申请后,投资者需要等待券商或托管银行的处理结果。

一般来说,券商或托管银行会在一定时间内完成转股操作,并将转股结果通知投资者。

转股结果通常包括转股后的股票数量和股票账户信息等。

第五步:确认转股结果投资者收到转股结果通知后,需要仔细核对转股结果的准确性。

如果发现有错误或疑问,可以及时与券商或托管银行联系进行确认和处理。

第六步:持有公司股票确认转股结果准确无误后,投资者就持有了公司的股票。

投资者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股票,或者根据市场情况和个人投资策略,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买卖操作。

可转债转股流程是可转债投资的重要环节之一。

投资者应该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合理选择转股时机,及时进行转股操作。

同时,投资者还应关注市场动态和公司的经营状况,以便做出更准确的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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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的主要流程和程序
日期:2010年7月2日浏览[83]
一、债转股方式
债转股本身并不复杂,但当它与资本运营的其他手段结合起来后就有了十分丰富多彩的表现形式。

操作中可分别情况根据不同企业的条件和要求采取不同的办法,尽可能地减少交易环节和成本,避免与制度发生冲突。

(一)债转股结合新股发售:对被债转股企业尚未改制上市的,债权方可以所拥有的债权作为出资参与债务方的股份制改造,将债权转为股权并通过新股发售变现。

辽通化工就是一个债转股结合新股发售的典型例子。

辽通化工的成功,有三个关键,首先是债务转移,即通过关联企业预先承但债务的方式,改变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其次,在对目标化的同时,将被转移债权股权化,为下一步的资金注入做好准备;第三,通过相关公司改制上市后,将募集资金以收购目标公司债务所转股权的方式注入到目标企业,使原有债务问题通过债权──股权──上市这样一个循环后得到最终解决,使不良债权变成了优良股权。

(二)控股权转让中的债转股:企业控股权转让往往意味着企业发展方向,主营业务等的改变,是企业重整的重要方式之一。

要完成企业控股权的转让,被控股企业的债务负担能否妥善解决往往是关乎成败的重要因素。

债转股在此方面则有广泛的运用空间。

成量股份大股东的成功变换就运用了债权转股权方法。

为了解决成量股份沉重的债务与利息负担,为公司的兼并重组创造条件,1999 年7月,成都市国资局等单位联合对成量股份的部分债务进行了债权转股权的操作。

将持有的4710.44万股成量股份国家股(占总股本的42.52%)划拨给成量集团持有。

通过一系列债转股和债务转移后,另2000万元债务的债权人变成了公司第一大股东,
1999年8月,深圳中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兼并成都成量集团的协议终于在深圳正式签字,成量股份在债务减轻之后,又完成了控股股东的转换,为公司日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三角置换:债权方以所持债权置换债务方持有的第三方企业的股权或债权,包括债权转股权后的再置换。

当债务方自身资产质量较差,债权人不能接受其债权转股权时,如果该债务企业持有其他企业的股权或债权,三角置换式的债转股则可以达成目的。

(四)债权转质押股权:当企业债务到期无法清偿时,债务方以本企业等值股权作抵押重新取得对债权方到期债权资产的占有。

使用权,双方签订“股权质押协议”,质押期内债权方或享受按年度领取固定利息分红的优先股股东的待
遇;或者享受按实际经营收益参与分红的普通股股东的待遇,质押期满债务方偿还原始债务。

如债务方不能履约,债权方有权对质押股权进行处置。

这种方式与股权直接转债权不同,质押期内,质押股份的股东并没有发生变化,债务人仍然是该部分股份的名义所有者,但不享受该部分股份所得红利,而是将其作为到期末清偿债务的利息交与质押权人,只有当质押期满后债务人仍不能清偿债务时,质押权人处置股份时,才可能出现债权转股权或股权拍卖的情况。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债务人可以延缓债务清偿的截止期限,又不失去对股权的名义控制;债权人在延展期内有利息收入的来源,并不立即失去债务偿还优先于股权分配的权利,比债权立即转股权更具灵活性。

其不足之处在于适用范围较小,只适合企业仍能保持正常的经营活动,有固定现金流入,只是有短期债务清偿危机的情况。

(五)债权转回购股权:当企业债务到期后无法立即清偿时,债权债务双方签订“股权回购协议”,债权方以所持债权形式购买债务方等值股权(协议期内不办理股本或股权变更手续),转换价格以剔除该部分债务后的净资产值为据,同时约定债务方的回购期限及回购价。

回购价有两种确定方式,其一是在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及机会成本基础上确定,通常应以年利率表述;其二是订明以到期日等额股权的净资产价值作为回购价。

上述5种方式中,方式1适合于企业或项日运营情况良好,只是由于该企业或项目负债经营,利息负担较重而影响经营效果,通过债转股改善资产负债状况和减轻利息负担压力后,辅以一定的资本运作就可以达到企业或项目上市的情况,其优点在于能够以较好的企业形象上市,资本周转的时间不长;方式3
适合于债转股企业虽不具上市潜力的项目,但拥有期也上市企业。

绩优企业的股份或债务,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所持债权置换债务方持有的第三方股权或债权,达到变现的目的;方式4、
5较前3种方式则具灵活性,既可享受债权优先偿还的权利,又可在债权确实无法及时兑现时,获得股权的担保,而且与前几种方式增加股份相比,方式4、5并不增加企业股份总数,且大股东不会有失去控制权的危险。

因此,具体到不同的公司,债转股究竟使用哪种方式,应根据相关各方的目的。

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相关背景来综合考虑。

二、债转股程序
债转股因方式不同而程序各异,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一)达成债转股意向
(二)获取政府部门批准
(三)资产、债务评估
对债务的确定,美国RTC 在处理储蓄与贷款协会不良债权问题时有二种方法:一种是将不良资产以市值转让,这种做法在操作上会很复杂和费时,但能正确反映债权的真实价值;一种是将银行债权以面值转让,这种做法的好处在于可以不必对企业债务进行准确的评估,可以尽快把不良资产从银行剥离出来,且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会受到影响,但这样的期票需要有政府担保。

资产的价值确定也有两神方式:账面价值法和公允价值法,在债转股时确定企业资产应以公允价值为准,公允价值的确定主要取决于具体价值标准的选择。

(四)债转股比例确定
债转股比例的确定关系到债权、债务双方的切身利益,是债转股操作中的关键环节。

债转股最简单的方式是1:1转股,假设评估的净资产为A,拟转股本的负债为B,则1:1转股后债权人所占股份为:B÷(A+B)×100%,但1:1转股并非绝对公平,而是需要债权、债务双方通过协商确定,可能是溢价转股,也可能是折价转股,而企业净资产收益率与银行贷款利率则是决定转股比例的重要因素之一。

最后则是签订债转股协议及最后实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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