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市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重庆教育年鉴》(2012)组稿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重庆教育年鉴》(2012)组稿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1.19•【字号】渝教办[2011]103号•【施行日期】2011.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重庆教育年鉴》(2012)组稿工作的通知(渝教办〔2011〕103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教育局,各高校,委直属单位,有关教育社团:连续出版教育年鉴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为做好《重庆教育年鉴》(2012)(以下简称《年鉴》)的组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年鉴》编纂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记述全市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部市战略合作协议》和《重庆市中长期城乡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着力改善教育民生,建设“五个校园”,促进教育内涵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的真实情况。
二、工作机制在市教委教育史志、年鉴编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年鉴》的组稿工作实行由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校、委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有关教育社团(以下简称单位(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年鉴》材料的收集、撰写、修改、督办和审核的工作机制。
三、撰稿要求(一)各单位(部门)撰写的《年鉴》材料要客观、准确地反映2011年本单位(部门)履职尽责、发展水平、重要工作、重要事件、主要成效和创新成果等情况。
材料中要有概况等常规性条目和反映年度重点工作的专题性条目,力争做到图文并茂。
(二)条目标题是所记述内容的“名片”。
年鉴条目的标题,既是条目内容的聚集点,也是读者检索资料,获取信息的指南,它直接影响年鉴的质量和社会效果。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启动教育部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启动教育部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2.17•【字号】渝教师[2012]34号•【施行日期】2012.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启动教育部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渝教师〔2012〕34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万盛经开区、北部新区教育局,各教师市级培训机构,市教科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12〕8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南岸区、长寿区、綦江区启动教育部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工作,同时鼓励其他区县(自治县)自主开展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
现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试点工作重大意义今年,党中央、国务院首次召开全国教师工作大会,出台了《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明确提出“实行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推行教师培训学分制度。
”教师培训学分是以教师参加培训学时数为基本量,结合学习过程评价和结果考核情况,对教师培训情况所进行的一种量化描述和评价,是对教师培训情况进行管理的方式、手段和机制。
开展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是深化教师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现实需要。
各试点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机构要认真领会、形成共识,合力推进本地区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工作,合力建设教师培训学分与教师职务评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资格定期注册,与学校评估、学校及校长评先挂钩的机制。
有关高等师范院校要结合试点工作的开展,探索建立教师非学历培训学分与学历教育学分互认的办法与机制,共同推进教师培养培训一体化。
二、认真做好试点内容各项工作各试点区县、有关高校要切实按照教育部“统筹规划、稳步推进、注重实效、重点突破”原则,根据五大板块试点内容,结合本区县、单位实际,细化内容任务,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举措,分步推进试点,确保一年试点期内,在试点内容的一个或多个方面有所突破。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工作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工作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2.10•【字号】渝教职成[2012]38号•【施行日期】2012.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工作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渝教职成〔2012〕38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全市职业技术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全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工作的领导,促进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专业化,进一步密切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与行业企业的联系与合作,推动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全面提高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我委决定在原重庆市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工作指导委员会(简称“市中职教指委”)。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中职教指委”是在市教委领导下,对全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服务和质量监控的专家组织,旨在发挥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的积极性,加强对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的宏观指导,推进内涵建设,加强校企合作,突出办学特色,提高办学质量,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二、“市中职教指委”的主要职责是:分析研究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需求;推进教产合作,校企一体化建设;明确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推动教育思想转变、教育观念更新、教学模式创新;根据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加强专业布局设置与调整、教学计划制定、课程开发研究;指导教材建设和创新,开展市级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创新示范教材的选题规划、改革指导;参与审议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领域相关标准、基本文件,指导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及教研科研等工作。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
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教财[2012]58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9.25
【实施日期】2012.09.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的通知
(渝教财〔2012〕58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委直属中学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教育项目相关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教〔2011〕556号)、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201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的通知》(教基金会〔2012〕16号)的有关要求,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在我市开展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的内容
我市开展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共三项。
其中:
(一)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以下简称滋蕙计划)。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普
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以下简称励耕计划)。
资助中小学(含中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教师。
(三)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幼儿教师资助项目)。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2年度高等学校市级精品视频公开课(选题)名单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2年度高等学校市级精品视频公开课(选题)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03.27
•【字号】渝教高[2012]13号
•【施行日期】2012.03.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2年度高等学校市级精品视频
公开课(选题)名单的通知
(渝教高〔2012〕13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关于开展2012年度精品视频公开课推荐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1号)精神,我委组织开展了2012年市级精品视频公开课(选题)申报评审工作。
在各校申报推荐的基础上,经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和公示,决定将西南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等36门本科课程(选题),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基础应用》等13门专科课程(选题)列为重庆市2012年度高等学校市级精品视频公开课(选题),现予公布。
被列为重庆市2012年度高等学校市级精品视频选题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高教司精品视频公开课拍摄制作技术标准(修订版)》要求,于2012年5月31日前完成拍摄制作,并报送至重庆邮电大学第四教学楼二楼 205室。
重庆邮电大学
联系人:罗海,联系电话:62487781。
附件:2012年度重庆市高等学校市级精品视频公开课(选题)名单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附件:
2012年度重庆市高等学校
市级精品公开课(选题)名单。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表彰重庆市高校学生工作优秀论文的通报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表彰重庆市高校学生工作优秀论文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1.25•【字号】渝教工委办[2013]6号•【施行日期】2013.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表彰重庆市高校学生工作优秀论文的通报(渝教工委办〔2013〕6号)各高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不断探索创新新形势下高校学生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高校学生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促进我市高校学生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学生工作优秀论文评选的通知》(渝教办学函〔2012〕203号)精神,经各高校推荐、专家组评审和我委研究审定,共评选出高校学生工作优秀论文89篇,现通报如下:《运用手机报助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探析--以“重邮e站”手机报为例》等9篇论文获“重庆市高校学生工作优秀论文一等奖”;《浅谈非艺术类院校艺术类大学生的学生管理工作》等30篇论文获“重庆市高校学生工作优秀论文二等奖”;《大学生初始信任决策的影响研究》等50篇论文获“重庆市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优秀论文三等奖”。
希望获奖的同志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继续从理论和实践层面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高校学生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式。
希望全市广大高校学生工作者向获奖同志学习,不断提高理论学习意识、理论研究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各高校要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切实加强对学生工作的领导,把立德树人作为学校工作的根本任务,进一步强化学生主体地位,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不断提升我市高校学生工作质量和水平,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贡献。
附件:重庆市高校学生工作优秀论文获奖名单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3年1月25日附件:。
重庆市新闻出版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12年普通中
重庆市新闻出版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12年普通中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教材编审出版【发文字号】渝教基[2012]49号【发布部门】重庆市新闻出版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2.06.21【实施日期】2012.06.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12年普通中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试行)的通知(渝教基〔2012〕49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北部新区教育局,市教科院,委属中学,有关出版、发行单位:根据《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精神,现将经重庆市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评议通过的《重庆市2012年普通中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加强我市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学教辅材料选用工作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普通中学教辅材料选用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规范教辅材料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学生选购的教辅材料不得作为学科教学内容。
二、严格按照教材选用程序选用教辅材料本《目录》包括高中、初中各学科同步练习,寒暑假作业、中考、高考应试类教辅材料暂未纳入。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中学应严格在《目录》中选用同步练习、填充图册和实验报告册。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增加使用教辅材料版本。
严禁使用盗版教辅材料。
各区县(自治县)教材选用委员会根据本地实际和教科书使用情况,按照教科书选用程序,从《目录》中选择教辅材料,推荐给学校供学生选用,并报市教委备案。
学校在开学时将教辅材料品种、价格进行公示。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审查学校的教辅材料用书订单,并于7月2日前送交当地新华书店。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市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市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3.11•【字号】渝教高[2014]8号•【施行日期】2014.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市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渝教高〔2014〕8号)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内涵建设,推进我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校教学水平,培育高等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重庆市中长期城乡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根据《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渝教高〔2009〕10号)规定,决定开展2014年高等教育市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拟立300项左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立项原则针对我市高等教育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教育教学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影响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关键问题,遴选一批研究项目,开展深入研究和实践,力求有所创新和突破。
(一)鼓励创新。
紧密结合我市高等教育和各高校的实际,鼓励在已有研究与探索的基础上,从理论探讨、研究方法、实践应用、成果推广等不同层面积极探索创新,力求反映前瞻性理论和前导性实践应用趋向。
(二)注重实践。
坚持理论研究与改革实践相结合,以社会需求为目标,努力构建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研究成果要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可操作性。
(三)加强整合。
新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要充分体现继承性,积极消化、吸收、应用和整合、集成、深化已有教学改革成果。
提倡各高校利用各种资源优势,选择教育教学改革的重大问题,进行跨学科、跨学校及校企联合研究。
(四)突出重点。
重点资助覆盖面广、推广价值大、有利于形成教学成果的项目。
鼓励各高校集中优势力量,选择对提高教学质量产生重要作用的项目进行攻关研究,重点带动,整体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分制改革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高[2012]48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分制改革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分制改革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高〔2012〕48号)各学分制改革试点高校:为认真落实教育部“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市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在我市部分高校探索学分制教学改革并取得一定经验和成绩的基础上,我委和相关市级部门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在有条件的高等学校逐步开展学分制改革试点。
目前共有13所本科院校和2所高职高专院校获准开展了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
总体来看,我市高校的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有力地深化了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管理体制改革,为学生的成长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在优化高等教育的资源配置方面,进一步带动高校人事分配制度和学生管理模式改革,促进高校加快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条件的改善。
但是在改革推进中也有个别高校存在学分制改革试点管理制度不完善、对实施学分制的风险预测不足和应对方案不周密等问题,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申报开展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教高〔2007〕3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分制改革管理工作,现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实施学分制是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和深化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制度改革和教学改革的一项系统工程。
学分制管理的内涵主要体现以人为本、因材施教、个性发展。
各相关高校必须高度重视,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本校具体条件和实际情况,积极稳妥、统筹规划,推动学校的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入,加快规范和推进学分制相关的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促使学生在学分制管理条件下,根据自身的条件,人尽其才,科学定位,合理规划学习时间,调整自身学习的知识结构。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规范性文
件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6.11.22
•【字号】渝教策发〔2016〕16号
•【施行日期】2016.1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的通知
渝教策发〔2016〕16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校,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有关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府法制发﹝2016﹞16号)要求,我委对2016年9月30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精神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适用期已过的7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
现将我委继续有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不含党内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凡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1.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89件)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7件)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11月22日附件1
附件2。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市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
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渝教高[2012]7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3.22
【实施日期】2012.03.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市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渝教高〔2012〕7号)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内涵建设,推进我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校教学水平,培育高等教育教学优秀成果,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重庆市中长期城乡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根据《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渝教高〔2009〕10号)规定,决定开展2012年高等教育市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
为了更好地做好本次教改立项工作,我们在征求学校及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2012年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见附件1,以下简称《立项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要求,针对我市高等教育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教育教学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影响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关键问题,遴选一批研究项目,开展深入研究和实践,力求有所创新和突破。
(一)鼓励创新。
紧密结合我市高等教育和各高校的实际,鼓励在已有研究与探索的基础上,从理论探讨、研究方法、实践应用、成果推广等不同层面积极探索创新,力求反映前瞻性理论和前导性实践应用趋向。
(二)注重实践。
坚持理论研究与改革实践相结合,以社会需求为目标,努力构建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研究成果要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可操作性。
(三)加强整合。
新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要充分体现继承性,积极消化、吸收、应用和整合、集成、深化已有教学改革成果。
提倡各高校利用各种资源优势,选择教育教学改革的重大问题,进行跨学科、跨学校及校企联合研究。
(四)突出重点。
重点资助覆盖面广、推广价值大、有利于形成教学成果的项目。
鼓励各高校集中优势力量,选择对提高教学质量产生重要作用的项目进行攻关研究,重点带动,整体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二、立项内容与范围
(一)教学改革总体研究与实践,主要是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中具有共性和综合性的课题。
(二)教学内容及手段改革与实践。
主要是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推广和应用教改方案、教研成果、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
面的课题。
(三)教学管理改革与实践,主要是探索适应新时期学生培养和教学改革的教学运行管理体制、机制、方法及手段,不同类别学科教育质量标准、专业认证标准和认证方案等。
(四)教学支撑体系的探索与实践,包括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平台的构建、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实践教学改革、教学信息化建设等。
申报项目可参考《立项指南》。
题目可以适当变更,也可自拟题目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各高校在组织本次申报工作时,应认真学习和传达《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渝教高〔2009〕10号),严格按照该办法组织申报。
申报人条件及经费投入须符合该办法的有关要求。
(二)申报项目须经学校审核评选后择优推荐,原则上应为学校立项项目。
由学校联合申报的项目,由主持学校负责推荐。
(三)申报立项采取限额推荐的办法。
根据学校规模、研究基础、质量工程建设及获省级教学成果奖等情况分配推荐名额(见附件2),原则上不超过推荐限额。
(四)教育科学理论研究或教学理论研究不作为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
已列入国家、省“质量工程”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四、有关事项
(一)申报材料。
各高校申报时应提供下述材料:
1.《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见渝教高〔2009〕10号文附件1,本文不再提供)纸质文件一份(电子文件名格式为“学校全名+主持人姓名”,如“重庆大学张××”)。
2.《2012年度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excel
格式填写)一式1份(纸质)。
请各高校于2012年4月26日前登陆“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评审网站”(http://),上传申报书等相关材料以便于专家查阅、评审。
网络报送材料与纸质材料应完全一致。
申报评审系统技术人员:代劲。
联系电话:62460703。
3.此次评审将按学校申报的类别进行分项评审,如未通过评审的(含重大、重点、一般项目)不予立项。
请各高校以公文形式报送申报项目汇总表及申报书,我委不受理个人申报和学校非正式公文形式报送的材料。
(二)工作联系。
请各高校确定一名教改项目工作的联系人,负责本校教改项目建设与申报工作的联系、组织申报及材料报送等工作。
请各高校工作联系人随时关注教改项目评审网站,及时沟通,保证本次项目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信息表(附件4)于4月6日之前报送高教处533室。
(三)截止时间。
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26日(星期一)。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19日(星期四)。
(四)报送地点。
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369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处,邮政编码:400020。
联系人:魏玲、常烨,电话: 63612085、60393034
传真:60393034
附件:1.2012年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
2.2012年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推荐申报项目数额分配表
3.2012年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4.2012年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联系人信息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附件1:
2012年重庆市
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
一、高等教育发展战略研究
1.重庆高等教育人才培养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研究
2.重庆建设西部教育高地指标研究
3.重庆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在统筹城乡建设中地位与作用研究
4.重庆市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布局与结构调整研究
5.重庆市高等学校办学定位与特色发展研究
6.重庆市高等学校核心竞争力研究
7.重庆市高级专门人才需求预测研究
8.重庆市高等学校专业结构布局与调整研究
9.重庆市高等学校院校研究
10.大学文化与大学精神研究
11.重庆高等教育发展历史研究
12.改革开放以来重庆高等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研究
13.重庆市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理论研究
14.重庆市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实践探索
二、人才培养目标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1.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研究
2.高等学校文化素质教育研究与实践
3.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研究与实践
4.高等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研究与实践
5.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
6.各类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与实践
7.产学研结合教学模式研究与实践
8.中外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办学的研究与实践
9.改进和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和实践
10.大学生入学前教育的研究和实践。
11.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所占“学分”比重的研究和实践
三、专业、课程建设与改革
1.人才培养方案改革研究与实践
2.高等学校专业结构调整与专业发展研究与实践
3.高等学校专业办学水平评估研究与实践
4.专业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整体优化研究与实践
5.高校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建设的研究与实践
6.高校课程建设标准与评估研究
7.各学科、专业类课程间交叉渗透的研究与实践
8.各学科、专业类课程教学改革与教材建设的研究与实践
四、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
1.各类基础课程教学方法、手段的改革与实践
2.教学资源平台建设与管理的研究与实践
3.现代教育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4.考试方式、方法的改革与实践
5.高等学校试题库建设与应用
6.网络环境下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与评价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