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排污权交易

合集下载

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

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

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1. 引言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一种通过市场机制来管理和减少污染排放的措施。

在过去几十年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给人类社会和自然环境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各国纷纷采取了各种措施来减少污染排放。

而在这些措施中,排污权交易制度被认为是一种有效的手段。

本文将对排污权交易制度进行研究,并分析其在实际应用中的效果和问题。

2.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概念和原理2.1 排污权交易概念排污权交易是指相关部门将企业或个人拥有的一定数量的排放指标进行划分,并通过市场机制进行买卖。

企业或个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购买或出售其拥有的排放指标,从而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之间的平衡。

2.2 排污权交易原理排污权交易原理基于经济学中的供需关系和边际成本理论。

相关部门通过设立排放指标的上限,强制企业或个人在一定时间内减少污染排放。

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改进生产工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方式来减少污染排放,从而获得多余的排放指标。

这些多余的指标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由其他企业或个人购买来弥补其自身的不足。

3.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优势和效果3.1 促进环境保护和减排排污权交易制度通过经济激励机制,鼓励企业或个人主动减少污染排放。

由于购买和出售排放指标都需要一定成本,企业或个人会更加积极地寻求降低自身的污染排放量。

这样一来,整体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对大气、水体和土壤等生态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得到有效遏制。

3.2 促进经济发展在传统的相关部门管控模式下,对于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往往采取限产限能等措施进行管控。

而采用排污权交易制度后,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灵活调整污染排放,从而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这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对整个经济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3.3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排污权交易制度可以促使企业或个人更加注重资源的节约利用。

通过减少污染排放,企业或个人需要改进生产工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方式。

这样一来,不仅减少了资源的浪费,也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

论排污权交易制度在的建立

论排污权交易制度在的建立

论排污权交易制度在的建立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和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排放的污染物也随之不断增加,对环境和人类健康存在不可忽视的影响。

在此背景下,各国不断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旨在促进企业对环境治理的重视和责任感,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环保与经济发展的双赢。

一、什么是排污权交易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是指政府依据环境和资源的承载能力,根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向企业发放排放许可证,与此同时让企业之间实现排污权的相互转让和市场化交易的制度。

因此,企业可以通过在自己的生产过程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因此增加的排污权可以出售给其他企业或金融机构,获得经济收益。

排污权市场主要包括初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两种。

初级市场是指政府向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所形成的市场,二级市场指的是企业之间在交易所上进行排污权转让的市场。

在交易过程中,政府可以通过规定交易价格、总产额和发放排放权份额等手段来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二、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建立意义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对于各方面来说都有着很大的意义。

首先,对于企业来说,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可以促进企业内部的资源节约和污染减排。

企业生产过程中采用先进的科技和设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合理利用排污权交易市场,实现资源优化、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能保证对环境的友好,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其次,政府作为管理者,通过排污权交易制度可以更加有效地监管环境和资源的利用,同时可以收取污染权的实时税收,从而更加有效地维护国家的环境和生态资源。

第三,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更加公平合理、优化资本市场。

排污交易证书有稳定和预测性,可以吸引投资人和财团进行投资。

最后,从全球角度来看,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还可以支持国际环保合作,提高全球环境治理效率,共同应对全球环境变化的挑战。

三、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建设现状近年来,我国在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方面也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2011年开始试验性地在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三个地区开展了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试点。

排污权交易的法律问题分析与措施探讨

排污权交易的法律问题分析与措施探讨

排污权交易的法律问题分析与措施探讨
排污权交易是指政府通过法律手段将企业的污染排放权进行分配和交易的过程。

这种机制的出现旨在通过经济手段引导企业减少排放,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

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排污权交易涉及一系列法律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探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排污权交易涉及的法律问题之一是权属归属。

在排污权交易中,涉及到污染排放权的归属问题,即企业该如何获取和使用排污权。

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规定,明确排污权的归属和交易方式,避免争议和纠纷的产生。

排污权交易涉及的法律问题还包括交易标的和量化问题。

在排污权交易中,需要对污染物排放进行量化,明确污染物排放的计量单位和计算方法。

还需要界定交易的标的物,即排污权是否可以作为商品进行交易。

这些问题需要通过相关的法律规范进行明确,以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排污权交易还涉及到合同法律问题。

在排污权交易过程中,各方之间需要签订相应的交易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需要制定相关法律规范,明确排污权交易合同的基本要素、签订和履行程序,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针对这些法律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解决。

可以建立专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明确排污权的归属、交易方式、计量方法等,为排污权交易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可以加强对排污权交易市场的监管,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和处罚机制,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可以加强对排污权交易合同的审视和监督,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可以加强对排污权交易相关争议的解决机制的建设,为相关争议的解决提供便捷且公正的途径。

第十二章 排污权交易

第十二章 排污权交易

政府可以用类似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的做
法,通过排污权的市场买卖,对环境保护中 出现的问题作出及时的反映。 认为现有的环境质量偏低或环境标准偏低的 社会团体或个人,也可以通过购买排污权而 不排放污染物的办法,对这种不满意的状况 主动地进行改进。
第三节 排污权交易的主要特点





总量控制的监督管理
污染源达标排放的监督管理
环境质量的监督管理 建设项目排污总量的监督管理
“15小”的监督管理
什么是15小?
年产5000t以下化学制浆造纸厂,年产折牛皮
3万张以下的制革厂,500t以下的染料厂,坑 式和萍乡式炼焦以及天地罐和敞开式炼硫磺 的企业,马槽炉、马鞍炉等土法炼铅锌,土 法选金,土法农药,土法漂染,土法电镀, 土法生产石棉制品,土法生产放射性制品, 土法炼油,土法炼汞、炼砷等企业。
排污许可证制度及排污权交易的经验
1988年6月,国家环境保护局确定在上海、北京、
天津、沈阳、徐州、常州等18个城市(县)进行水 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试点工作。 1989年4月28日至5月1日,“第三次全国环境保护 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提出了加强环境管理的五 项制度(通称“新五项”),即环境保护目标责任 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排放污染物许 可证、推行污染集中控制和继续推行限期治理。这 是《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制度》以环境政策的形式正 式提出。
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实施步骤

4. 各地、市根据省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按照
污染物来源,核定分配污染源总量控制指标。 地、市在核定和分配污染源的总量控制指标 时,可以依据省下达的总量控制计划指标, 按污染物排放标准确定排污总量(目标总量 控制);也可以依据区域或流域环境目标, 按环境质量标准确定排污总量(容量总量控 制)。

排污权交易及其案例分析

排污权交易及其案例分析

考虑以下问题:
●案例中法律上的主客体组成? ●案例中缺乏一个重要角色,是谁? ●如果按照标准流程,这个交易该如 何进行?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我国的排污权 交易面临哪些问题?
面临的问题:
1.有关排污权交易的政策和法律滞后 1.有关排污权交易的政策和法律滞后 2.缺乏完善的市场机制 2.缺乏完善的市场机制 3.排污总量难以确定 3.排污总量难以确定 4.排污权初始分配存在障碍 4.排污权初始分配存在障碍
• • • • • • • •
申购程序 1.企业向环保局提交环评报告书 (表); 2.环保局核实主要污染物可交易 量,并出具排污权交易联系单; 3.到交易中心签订排污权转让合 同、支付交易款项; 4.交易中心出具排污权交易终结 联系单; 5.环保局出具环评批复; 6.试生产后进行“三同时”验收。 7.发放排污许可证和排污权许可证。
南京的下关发电厂由于引进了先 进的芬兰治理技术,使下关电厂每年排 放的二氧化硫实际量比环保部门核定的 排污总量指标减少了3000吨。一个 因扩建将造成排污量突破许可指标的上 限,一个因脱硫成功而实现了排污量指 标剩余,面对两个不同地区的发电企业, 经江苏省环保厅牵线,两家企业经过几 轮协商,最终达成了二氧化硫排污权的 异地交易。 按照协议,从2003年7月至2005年7月, 太仓港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每年将从下关发电厂购买170 0吨的二氧化硫排污权指标,并以每公斤1元的价格,向 下关发电厂支付170万元的交易费用。双方还商定到2 006年之后,将根据市场行情重新决定交易价格。
第二部分
实例分析
2003年的夏天,一股罕见的热浪席卷 我国南方地区,空调等降温设施的大量使用, 使得城市的电力供应紧张,江苏、上海等省市 在电力紧缺的情况下不得不一度拉闸限电。事 实上,位于长江三角洲的江苏省,经济发展突 飞猛进,用电需求量与日俱增,扩建、新建电 厂的呼声越来越高。江苏太仓港环保发电有限 公司就是因苏州市电力需求缺口较大而兴建的 重点发电工程。由于公司需要扩建发电供热机组, 因此每年将增加2000吨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在 建厂中间,太仓港环保发电有限公司虽然搞了二氧 化硫的脱硫装置,仍然还有1700吨的二氧化硫 排放量指标的缺口没有解决。 根据江苏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配方案,太 仓港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因扩建造成的二氧化硫排放 许可指标的缺口在南京的下关发电厂那里找到了解 决办法。

排污权交易制度

排污权交易制度

排污权交易制度
是指政府通过法律和政策规定,将企业的排污权作为一种可交易的财产权,并允许企业之间对排污权进行买卖和转让。

该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市场机制和经济激励,引导企业减少污染排放,并促进环境保护。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基本原理是,政府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目标,设定一定的总排放量限额,然后将这个限额分配给需要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每个企业获得的排放配额就是其排污权。

企业如果排放少于分配的配额,就可以将多余的排污权出售给其他企业,而如果超过分配的配额,则需要购买额外的排污权。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优势在于,能够实现排污减量的最经济、最有效的方式。

通过排污权交易,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成本和技术条件来决定是否购买额外的排污权,从而灵活地实现排放的减少和环境的改善。

此外,该制度还可以激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环境管理的改进,以便降低排放并获得额外的收益。

然而,排污权交易制度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限制。

首先,该制度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和排污权交易市场,确保交易的公平和透明。

其次,需要准确测量和监控企业的排放量,以便分配和交易排污权。

此外,政府还需要建立相应的执法机构和处罚制度,以确保企业遵守排污权交易的规定。

总的来说,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一种经济手段,能够在推动环境保护的同时促进经济发展。

通过合理的排污权分配和交易,可
以实现企业的污染减排目标,并为环境保护提供一种可持续的解决途径。

排污权交易制度

排污权交易制度

市场不成熟
排污权交易市场需要一个成熟的市场机制和监管体系,以 确保公平、透明和有效的交易,但目前很多地区的排污权 交易市场尚未完全建立。
政策法规不完善
排污权交易制度需要完善的政策法规支持,包括排放标准 和处罚措施等,但目前很多地区的政策法规尚不完善。
对策建议
加强技术研发和设备更新
加大对环境监测技术的研发和设备更 新的投入,提高污染物排放量和环境 质量监测的准确性。
国际案例: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
总结词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是全球最大的碳排放交 易市场,通过市场化的手段控制温室气体排 放,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做出了重要贡献。
详细描述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于2005年开始实施, 通过发放碳排放配额来控制成员国企业的碳 排放量。企业如果超过配额,就需要在市场 上购买;如果低于配额,则可以在市场上出 售。这一制度的实施有效降低了欧盟的碳排 放量,同时也促进了企业技术创新和节能减 排。
02
排污权交易制度能够激励企业进行环保投资,促进绿色经济的
发展。
排污权交易制度对价格的影响
03
排污权价格受到政策法规、市场需求、企业行为等因素的影响
,对价格产生影响。
社会因素
01
排污权交易制度对 社会环境的影响
排污权交易制度能够减少污染物 排放,改善环境质量,对社会发 展产生积极影响。
02
排污权交易制度对 公众参与的影响
完善市场机制和监管体系
建立完善的排污权交易市场机制和监 管体系,确保公平、透明和有效的交 易。
加强企业环保意识教育
通过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企业的环 保意识和参与排污权交易的积极性。
完善政策法规
制定严格的排放标准和处罚措施,加 强对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管理和监督。

排污权交易概述

排污权交易概述

排污权交易概述目录1排污权交易基本原理 (1)2排污权交易的优点 (3)3 排污权交易市场分析 (6)3.1排污权一级市场 (6)3.2排污权二级市场 (7)3.3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对比分析 (8)3.4我国火电厂的排污权获取方式 (9)4影响排污权交易价格的因素分析 (10)4.1完全竞争市场下的价格决定 (11)4.2不完全竞争市场下的价格影响因素 (12)5排污权交易模式 (15)5.1基准—信用模式 (15)5.2总量—许可证交易模式 (15)5.3两种模式的比较分析 (16)1排污权交易基本原理排污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排污者被许可排污的权利(简称排污权利);二是排污者被许可或拥有的排污份额。

本报告所研究的排污权是指第二层含义,即:排污者在环境保护监督部门分配的额度内,依法享有的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权力。

而排污权交易则是将排污权象商品一样交易。

开展排污权交易最重要的前提条件是排污总量控制。

只有实行了总量控制,才能明确环境容量资源的稀缺性,排污权交易才有可能发生。

排污权交易的一般做法是:首先由政府确定一定区域内的环境质量标准,并据此评估确定该区域的环境容量,从而推算出该区域内最大的污染物排放量,并将它分割为若干数量的产权单位,政府按一定原则和方法将产权分配给排污者,排污者可以从自身利益出发,自主决定其污染治理程度,决定买入或卖出排污权的数量,但在整个市场,可允许排放的数量没有增加。

假设企业A和企业B各拥有30吨的某大气污染物的排污权。

由于采取了新的生产工艺,安装治理设施,在生产同样产量的情况下,A企业只排放20吨污染物,剩余10吨的排污权;企业B排放40吨,短缺10吨的排污权。

如果进行交易,企业A将剩余的10吨卖给企业B,此时排放总量仍然只有60吨。

通过排污权交易,环境容量资源得到了重新配置。

排污权交易过程的见图2-1:图2-1 排污权交易过程示意图设计排污权交易体系,必须考虑以下一些重要因素:一是系统的目标和基本特征,如:排污许可的物质基础、可使用排污权的内容、排污权交易的条件、排污权的法律依据以及如何选择参与者;二是排污权的初始分配,如:分配的标准,如何选择定价和拍卖方式;三是各种弹性选项,如:排污权储蓄和借贷等;四是如何组织排污权交易,是采用企业内部交易?还是通过中介商、交易所或者环境管理部门组织企业之间的交易;五是建立有效的排污监测系统,如绩效跟踪系统;六是激励排污企业遵守环境质量规定和不超标排污的措施,如惩罚和罚款制度的设计;七是排污权交易制度和其他环境政策的协调等问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什么是排污权交易
排污权交易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排放量的前提下,内部各污染源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污量,从而达到减少排污量、保护环境的目的。

举例说,如果A企业2008年的COD排污指标为1000吨,而事实上它只需排放800吨,那么,它就可以将富余的200吨通过交易中心与需要购买排污权的B企业进行交易,以求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排污权交易产生的背景是什么?
排污权交易是由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

从那时起,美国环保局尝试将排污权交易用于大气污染源和水污染源管理,逐步建立起了以补偿、储存和容量节余等为核心内容的排污权交易政策体系。

据美国总会计师事务所的研究,排污权交易制度自1990年被用于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以来,已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将这个概念带到中国来的是在美国颇有影响的非政府组织——美国环保协会及其首席经济学家丹尼尔·杜丹德博士。

丹尼尔·杜丹德一直致力于通过市场机制来控制污染,是美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排污权交易政策的主要推动者。

1991年,丹尼尔·杜丹德第一次被邀请来到中国,期间,他介绍了美国正在进行革新的环保管理制度即排污权交易。

实行排污权交易的前提是什么?
实行排污权交易的前提是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指在指定时期内,综合经济、技术、社会等条件,采取通过向排污源规定并分配污染物允许排放量的形式,将一定空间范围内排污源产生的污染物的量控制在环境质量容许限度内而实行的一种污染控制方式。

早在1985年,上海市颁布了《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确定在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内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与浓度控制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1994年12月,上海市人大通过了《上海市环境保护》第31条:“……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有关单位可以有偿转让部分排污指标。


1996年,国务院批复同意原国家环保局提出的《国家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

对其中的《“九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国务院要求,要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情况,指定相应的控制指标;要抓紧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体系和管理办法,建立定期公布制度。

从此,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它为排污权交易在中国落地生根提供了土壤。

排污权交易在中国的发展如何?
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国就在上海率先尝试了大气污染控制方面的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

2001年9月,在美国环保协会以及江苏省南通市环保局的积极配合下,在江苏省南通市实现了中国首例二氧化硫排污权的成功交易。

2002年3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正式下发“环办函[2002]51号文”,决定与美国环保协会一起,在山东省、山西省、江苏省、河南省、上海市、天津市、柳州市以及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开展“推动中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及排污交易政策实施的研究项目”(简称“4+3+1”项目)。

2007年11月10日,国内首个排污权交易平台——浙江省嘉兴市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揭牌成立。

该平台的成立,意味着国内的排污权交易开始实现规模化、制度化。

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成立后,在嘉兴,任何市场主体新增的排污权必须从中心交易获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