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学院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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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学分互认管理办法

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学分互认管理办法

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学分互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动“数字高校建设”,充分发挥“互联网+”在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做好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管理与应用,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根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普通高校“互联网+教学”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高等学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课程规划第二条到2020年,要求50%的青年专任教师都能使用在线开放课程进行混合式教学,30%的课程能使用在线开放课程教。

第三条推进学校建设优质在线开放课程,原则上省“一流学科”所属专业和省优势特色专业在线开放课程开设率不低于20%,其他专业不低于10%。

鼓励跨校共建优质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创新创业类课程,力争培育一批具有国内影响力,体现学校特色的高水平在线开放课程。

五年内,将原国家精品和省级精品课程升级建设成为在线开放课程。

第三章课程建设与组织第四条建设方式分为学校统筹建设课程和学校立项建设课程两种。

(1)学校统筹建设课程。

学校结合课程建设现状与未来发展规划,依据“突出重点、应用驱动、建以致用、力求精品”的建课原则,有计划、分批次的推荐学校优势特色课程和优质课程立项在线开放课程进行建设。

(2)学校立项建设课程。

学校定期开展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由教师申报,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立项。

第五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

逾期未完成建设的,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可延期1次。

课程相关资源要适于网络公开,且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第六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期满,由教务处组织对课程建设结题。

第七条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与运行实行课程负责人制。

课程负责人为本校教师,负责组织并带领团队完成课程立项、建设、发布和运行管理、课程内容更新及维护等工作。

第四章课程应用与管理第八条在线开放课程在建设期内,须开展至少1个完整周期的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实践。

学院网络通识教育课程管理办法

学院网络通识教育课程管理办法

学院网络通识教育课程管理办法(试行)〔2018〕54号为进一步加强网络通识教育课程管理,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提高网络通识课程教学质量,根据《学院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2017版)》(〔2017〕74号)规定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网络通识教育课程是利用网络通识教育在线学习平台进行在线学习、考试并获得通识教育网络课程学分的课程,以充分利用网络共享教学资源, 促进教学信息化建设,有效拓展学生自主学习的空间。

第二条网络通识教育课程由教务处在每学期选课之前确定,面向全体在校学生开放,学生选课之前可登录学习平台选课主页进行课程内容浏览及试看。

第二章选课修读第三条网络通识教育课程的选课通过学院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操作,选课方法及选课时间以教务处下发的通知为准,学生在选课系统开放时间内进行选课与退课,选课系统关闭后,原则上不办理选课与退课。

未在教务管理系统中选课的,所修读相关课程成绩和学分无效。

第四条选课后学生名单将被导入网络通识教育在线平台,选课学生列为该课程的班级成员进行网络在线自主学习。

第五条学生在选课结束后进行注册、登录在线平台,通过个人电脑或手机上网进行学习。

首次登录学习的学生要完善个人信息,在个人信息管理中及时填写正确的联系电话和邮箱,以便学院及时通知相关学习和考试事宜。

二次学习及以后无法登录或忘记密码的学生,可使用手机号码或邮箱找回密码,也可通过网站“在线客服”及客服电话获得帮助。

第六条网络通识教育课程在平台上学习时每门课程都有明确的学习进度时间,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在每学期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习任务。

第三章网络通识教育课程考核第七条网络课需按照规定进行学习并参加考核,学生考核综合成绩达到60分以上者,可以认定相应学分;未达到60分者,不能获得相应学分。

第八条网络通识教育课程考核内容包括三部分:观看课程视频、完成课堂测验、期末考试,其中期末考试将采取集中在机房随机抽题考试的方式进行。

(完整版)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完整版)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应用与共享,创新教育教学模式,提升高等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南省高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16〕698号)精神,决定建设我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第二条建设目标建设在线开放课程旨在促进我校转变教育教学观念,引领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改革,实现以教为主向以学为主转变、以课堂教学为主向课堂教学与课外教学相结合转变、以结果评价为主向结果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转变,深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

鼓励各学院发挥学科专业优势和现代教育技术优势,以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课、受众面广量大的公共课和专业核心课程为重点,建设适合网络传播和教学活动的内容质量高、教学效果好的在线开放课程。

鼓励各学院跨学院或跨专业通过协同创新和集成创新的方式建设满足不同教学需要、不同学习需求的在线开放课程或课程群。

鼓励教师积极探索在课堂教学中有效利用在线教学资源,研究使用手段,开展实际应用。

第三条建设原则立足自主建设。

发挥我校专业教学传统优势,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采取“学院主体、学校支持”的方式,集聚优势力量和优质资源,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在线开放课程和平台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注重应用共享。

坚持应用驱动、建以致用,整合优质教育资源和技术资源,实现课程和平台的多种形式应用与共享,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制度创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条建设任务每年建设5-10门以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和校内SPOC为代表,课程应用与教学服务相融通的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建设课程类型主要包括:1.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课;2.受众面广量大的公共课;3.有特色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4.创新创业类课程。

大学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标准

大学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标准

附件1大学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标准(试行)一、课程建设总体要求1. 教学内容与资源。

根据预设教学目标、学科特点、学生认知规律及教学方式,围绕学科核心概念及教学内容和资源间关系,碎片化组织教学内容及资源、设置教学情境,形成围绕知识点展开、清晰表达知识框架的短视频模块集。

每个短视频以5-15分钟时长为宜,针对各模块知识点或专题应设置内嵌测试的作业题或讨论题,以帮助学习者掌握学习内容或测试学习者学习效果。

每门课程应有负责人介绍、课程介绍、教学大纲、预备知识、教学辅导、参考资料、考核方式、在线作业、在线题库和在线答疑等。

课程设置应与本校课堂教学的要求相当。

高等职业教育要重视课程内容的应用性和实用性,强化工程能力的培养,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

2. 教学设计与方法。

要遵循有效教学的基本规律,结合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的特征与需求进行整体的教学设计。

围绕教学目标精心设计教学活动,科学规划在线学习资源,明确学业评价策略和学习激励措施。

课程设计、教学安排和呈现方式符合学习者移动学习和混合式教学的需求。

开展在线学习与课堂教学相结合、翻转课堂等多种方式的课堂教学模式,优先支持具有混合式学习等改革实践经验的课程。

3. 教学活动与评价。

要重视学习任务与活动设计,积极开展案例式、混合式、探究式等多种教学模式的学习,通过网页插入式在线测试、即时网上辅导反馈、线上线下讨论、网上作业提交和批改、网上社区讨论等,促进师生之间、学生之间进行资源共享、问题交流和协作学习。

建立多元化学习评价体系,探索线上和线下融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多元化考核评价模式,促进学生自主性学习、过程性学习和体验式学习。

课程成绩由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综合评定。

4. 教学效果与影响。

要注重对教学效果的跟踪评价并开展教学研究工作。

基于大数据信息采集分析,全程记录和跟踪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过程、内容、反馈,全面跟踪和掌握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学习行为,改进学校及教师的教学质量,促进因材施教。

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创新教育教学形式,有力保障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确实提升在线开放课程质量。

根据《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管理包括在线课程建设、选用、教师的管理和学生学习规范与考试纪律。

第二章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第三条以课堂教学结构改革为着力点,实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促进线上教学和传统教学有机结合,鼓励教师紧跟高等教育的时代发展步伐,主动探索建设高质量在线开放课程,有序推进学校线上教学改革。

第四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紧密结合人才培养,课程设置应与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致。

在线开放课程按校、院两级建设,校级由教务处统筹规划和管理,重点面向受益面广、师资团队雄厚的公共课程组织建设。

院级由学院统筹规划和管理,逐步实现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专业选修课递进式建设,在线开放课程通过申报教学提质项目进行立项建设并管理。

第五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教师团队应不少于3人。

主讲教师原则上要担任本门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工作两轮以上,由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及以上,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的教师担任。

主讲教师负责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总体工作,包括建设规划、团队分工和工作量分配等。

第六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团队成员在主讲教师(课程负责人)的带领下研究教育数字化智能化,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数字化转型。

积极建设在线开放课程,开发优质教学资源,并全面关注学科前沿动态,及时更新资源。

第七条在线开放课程设计应以知识点为基础,合理构建课程结构,课程设计应科学完整。

课程设计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体现现代教育思想,注重以学生为中心建立教与学新型关系,能够充分体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同时保证知识点之间紧密联系,逻辑清晰,形成完成的知识体系。

山东省高等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实施方案

山东省高等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实施方案

百度文库 -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1 山东省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实施方案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6〕19 号)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力争到2020 年,在我省布点较多的学科专业的主要课程中,基本实现省级在线开放课程全覆盖,基本满足高等教育不同层次人才培养需求,建成基本适应学生、教师和社会学习者学习需要的在线开放课程体系。

(一)更新教学观念。

鼓励高校发挥学科专业优势和现代教育技术优势,建设内容质量高、教学效果好、适合网络教学的在线开放课程,促进形成线上自主学习和线下师生合作研讨的教学模式,实现以教为主向以学为主、以课堂为主向课内外结合的转变,最大限度地实现优质课程资源的共享共用,提升教学质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二)发挥联盟作用。

积极发挥山东省高等学校课程联盟(以下简称“课程联盟”)作用,遴选资源优势突出、同类高校认可的课程,优先建设,推广应用。

鼓励高校之间、高校与企业之间通过协同创新、集成创新方式联合建设在线课程,聚集优质资源,推动在线开放课程群建设与应用。

(三)强化共建共享。

整合优质教育资源和技术资源,实现在线课程多种形式的应用与共享,推动在线自主学习、在线测试考核、在线质量监控、线下深度学习等广泛应用,促进教学改革与相关制度建设。

(四)加强规范管理。

规范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引进和对外推广程序,加强在线开放课程质量审核把关。

加强教学过程和平台运行监管,防范和制止有害信息传播,保障平台运行稳定和用户、资源等信息安全。

二、课程类型(一)根据受众面需求,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以公共基础课程、通识教育课程、创新创业类课程为重点,兼顾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最大限度地扩大受益面。

(二)根据课程应用和共享范围,省在线开放课程分为A类和B类课程。

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

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

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市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维护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秩序,提高在线开放课程育人实效,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教高〔20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省市高校实际,现就加强高校用以认定学分的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主动适应学习者个性化发展和多样化学习需求,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平台运行监管,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应用与共享,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适用范围为普通高等学校,适用对象为高校、教师、学生及在线开放课程平台。

第二章高校主体职责第四条健全管理机制。

高校是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制定本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实施办法,建立激励保障、质量保证机制,强化建设主体的自我管理机制。

规范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工作,建立并规范课程选用、教学、评价、督导和学分认定等管理制度,将在线开放课程纳入日常教学管理,做到线上与线下课程同管理、同要求。

第五条严格选用管理。

各高校要对选用的课程实行严格的意识形态审查、内容审查和质量监督,确保课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符合科学性、适用性要求。

不得选用内容陈旧、服务质量差的在线开放课程。

第六条规范学分认定。

高校要探索建立多元化学习路径和学习成果的认定机制,制定在线开放课程学分认定办法,规范明确学分认定的课程范围、数量、标准和程序,严格学分认定流程管理。

第七条注重应用共享。

坚持应用驱动、建以致用,整合优质教育资源和技术资源,实现课程和平台的多种形式应用与共享,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制度创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章教师的职责与管理第八条课程责任教师。

高校要对选用的在线开放课程配备课程责任教师,全面负责课程教学服务与管理,加强学生诚信教育。

山东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实施计划方案

山东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实施计划方案

山东省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实施方案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6〕19 号)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力争到2020 年,在我省布点较多的学科专业的主要课程中,基本实现省级在线开放课程全覆盖,基本满足高等教育不同层次人才培养需求,建成基本适应学生、教师和社会学习者学习需要的在线开放课程体系。

(一)更新教学观念。

鼓励高校发挥学科专业优势和现代教育技术优势,建设内容质量高、教学效果好、适合网络教学的在线开放课程,促进形成线上自主学习和线下师生合作研讨的教学模式,实现以教为主向以学为主、以课堂为主向课内外结合的转变,最大限度地实现优质课程资源的共享共用,提升教学质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二)发挥联盟作用。

积极发挥山东省高等学校课程联盟(以下简称“课程联盟”)作用,遴选资源优势突出、同类高校认可的课程,优先建设,推广应用。

鼓励高校之间、高校与企业之间通过协同创新、集成创新方式联合建设在线课程,聚集优质资源,推动在线开放课程群建设与应用。

专业学习参考资料(三)强化共建共享。

整合优质教育资源和技术资源,实现在线课程多种形式的应用与共享,推动在线自主学习、在线测试考核、在线质量监控、线下深度学习等广泛应用,促进教学改革与相关制度建设。

(四)加强规范管理。

规范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引进和对外推广程序,加强在线开放课程质量审核把关。

加强教学过程和平台运行监管,防范和制止有害信息传播,保障平台运行稳定和用户、资源等信息安全。

二、课程类型(一)根据受众面需求,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以公共基础课程、通识教育课程、创新创业类课程为重点,兼顾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最大限度地扩大受益面。

(二)根据课程应用和共享范围,省在线开放课程分为A类和B类课程。

A类课程面向全省高校共享共建,B类课程面向不同区域、不同学科、不同类型高校共享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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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学院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指导思想与任务第一条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主动适应学习者个性化发展和多样化终身学习需求,加快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应用与共享,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高〔〕号)和《德州学院关于深化课程信息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德院政字〔〕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在线开放课程指德州学院网络教学平台中校外的( )以及学校自主建设的在线开放课程等。

第三条依托引进网络教学综合服务平台,构建协同育人课程建设机制,组织教师开展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平台应用培训,整合优质教育资源和技术资源,完成新老平台教学资源迁移,实现课程和平台的多种形式应用与共享,营造开放合作的网络教学与学习空间。

第四条以公共基础课程、通识教育课程、创新创业类课程为重点,兼顾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自主建设具有校本学科专业优势特色的在线开放课程;认定一批内容质量高、教学效果好的校级优质在线开放课程,并遴选推荐申报省级在线开放课程、省级优质在线开放课程。

第五条以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为契机,深入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相融合的混合式教学和翻转课堂等教学模式改革,创新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手段,建立多元化学习评价体系和教学效果评价办法,整体推进学校、专业、课程等多个层面的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建设要求与内容第六条在线开放课程须经长期教学实践形成独特风格,教学理念先进、方法科学、质量高、效果好,得到广大学生、同行教师和专家,以及社会学习者、行业企业专家认可,在同类课程中有一定影响力和较强示范性。

在线开放课程应参照《德州学院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及评价标准(试行)》的具体要求,围绕以下方面加强建设。

.课程团队与服务。

在线开放课程应有相应的课程团队,团队负责人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学术造诣,团队主讲成员均应有承担本课程教学任务的丰富经验。

支持和鼓励教学名师、知名专家主讲课程。

除主讲教师外,课程团队还需配备必要助理教师和现代教育技术人员,能长期在线服务课程建设,承担课程内容更新、在线辅导、答疑等。

课程团队成员分工明确合理,主讲教师能够承担课程相关教师的培训及教学研讨工作。

.课程内容与资源。

课程内容能够涵盖课程相关领域的基本问题、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基本技能、典型案例、综合应用、前沿专题、热点问题等核心内容,能够根据预设教学目标、学科特点、学生认知规律及教学方式,围绕学科核心概念及教学内容和资源间关系,组织教学内容及资源、设置教学情境。

每门课程的课程资源应包括课程介绍、负责人介绍、教学大纲、教案或演示文稿、重点难点指导、在线作业、试题库、参考资料和围绕知识点展开、清晰表达知识框架的教学视频。

.教学设计与方法。

遵循有效教学的基本规律,围绕教学目标并结合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的特征与需求进行整体的教学设计。

根据课程内容采取案例分析、分组讨论、角色扮演、启发引导等教学方法,积极开展在线学习与课堂教学相结合、翻转课堂等教学模式改革。

.教学活动与考核。

重视学习任务与活动设计,通过网页嵌入在线测试、线上线下讨论、网上作业提交和批改、网上社区讨论等,促进师生之间、学生之间进行资源共享、问题交流和协作学习。

明确学业评价策略和学习激励措施,建立线上和线下融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多元化考核评价模式,促进学生自主性学习、过程性学习和体验式学习。

课程成绩由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综合评定。

.教学效果与分析。

要注重对教学效果的跟踪评价并开展教学研究工作。

基于大数据信息采集分析,全程记录和跟踪教师的教学内容和学生反馈的学习过程、行为和效果,促进因材施教,提高学校及教师的教学质量。

第三章组织实施第七条课程申报.课程负责人填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系主任、教学单位院长(主任)审核签字;.教务处审核签字;.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立项;第八条课程建设.学校评审通过的课程遵循“边建设边应用边完善”的原则,按照《德州学院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及评价标准(试行)》进行立项建设,自批准立项起建设周期为一年,课程负责人负责课程内容的长期更新与维护。

.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已立项的课程经验收不合格的取消立项;鼓励教师立项外开展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经个人申请达到课程建设验收标准,可纳入同期立项建设课程。

第九条评审验收。

建设期满,学校组织专家对立项课程进行评审验收,届时课程应完成所有课程建设任务,对于建设进度迟缓、建设效果不明显等问题的课程,学校将根据情况取消其立项建设资格,且一年内不允许再次申报。

第四章课程管理第十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负责制。

课程负责人在课程建设期内应积极开展课程建设的各项工作,包括课程团队的管理建设、制订建设计划、推动建设方案实施、接受评估与验收等。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和应用情况开展专项评估。

第十一条经认定的校级及以上优质在线开放课程可纳入培养方案中,授课教师可申请上线教学,经课程开设学院及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开展教学活动。

第十二条上线教学的在线开放课程均在选课时向学生开放,供学生自主选择。

在线开放课程在录入教学任务时,应注明“慕课”字样,向选课学生说明其授课性质。

第十三条在线开放课程上线教学时,公共基础课与专业课原则上课堂教学时间不得少于总学时的,通识教育课程和创新创业类课程以学生线上自学为主,见面课不少于次,每次不少于学时。

第十四条课程建设教师应及时关注教学效果与影响、学生访问量、课程好评率、注册课程学习情况等,结合学科、课程发展情况,不断更新教学设计与方法、教学活动与考核方式,保证在线开放课程的持续建设和不断改进。

第十五条课程运行期间,授课教师应及时发布课程信息,适时更新教学资源,发布、批改作业,在线解答学生提出的疑问等。

同时做好过程考核,按照考核要求给出期末总成绩。

第十六条学校鼓励主讲教师实施助教制,择优选拔符合要求的助教,指导并督促其完成在线教学辅助任务。

助教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在课程平台上发布课程通知通告、课程视频、作业题、考试题;参与课程论坛讨论、答疑等。

第十七条教务处通过在线监管、使用评价、年度检查等方式对在线开放课程的实际应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综合评价,监督和管理课程的运行、维护和更新,实现常态化、安全化运行,促进课程建设质量和使用效益不断提高。

第十八条学校安排教学督导和教学管理人员,对开展网络教学课程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教学视频的发布、课程通知的发布、学生观看视频进度、教师在线辅导答疑情况和课堂教学情况等。

第十九条在立项建设、运行周期内,学校对上线课程组织检查,对使用效果好、师生评价高的课程,优先推荐参加省级、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

各学院建设、使用在线开放课程情况纳入学校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检查不合格的课程,学校将取消其课程建设资格。

第五章课程修读第二十条在线开放课程应设计足够的、高质量的讨论主题,以引导学生讨论。

在课程建设的过程中要设计好后续混合式教学的讨论内容或活动主题。

第二十一条学生按照要求学习在线开放课程的教学内容,独立完成在线作业、考试等教学环节,并积极参与在线开放课程讨论。

平台根据学生参与学习的积极度形成量化数据计入课程成绩。

第二十二条教师通过课程平台监控学生在线学习状况,并及时取消学习不认真学生的修读资格。

第二十三条授课教师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学生的期末总成绩,考核成绩合格的学生,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二十四条混合式教学在线开放课程成绩由在线学习成绩、课堂教学互动成绩及期末考试成绩三大部分组成,具体各部分成绩构成比例由教学团队在开课前确定并向学生公布。

第二十五条在线开放课程成绩录入均参照正常选课授课模式,由任课教师登录教务系统进行填报。

第六章保障措施第二十六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为组长的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工作的推进。

校级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组长:李永平成员:徐静王萍马洪才马应心田屹付修勇李丽刘汉平刘印房张建臣孙如军徐凤生孙汉文相子国黄金元张国强张秀玲郑世英夏峰董福君曾强成魏训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教务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各教学单位成立由学院院长为组长的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工作组,负责本单位在线开放课程建设。

第二十七条学校每年组织一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情况评选,评选结果作为教师教改立项、职称评聘、名师评选、教学单位年度教学工作评价等的重要依据。

各教学单位可制定适合本单位的激励政策,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激励教师课程建设的积极性。

第二十八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经费列入年度财务预算,专款专用。

第二十九条工作量认定。

学校自建的在线开放课程上线教学,在计算任课教师的工作量时,前三次按传统课堂教学的倍计算,第四、第五次按倍计算,以后按倍计算,人数系数均按计算。

学校引进的在线开放课程,首次开课按照传统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以后按照传统课堂教学工作量的二分之一核算,人数系数均按计算。

第三十条成果认定。

验收通过的在线开放课程上线教学两学期运行平稳、使用效益好、师生评价高,优先推荐参评省级优质在线开放课程。

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在线开放课程荣誉称号的,按照《德州学院教学质量建设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第三十一条技术保障。

教务处、网络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学校网络教学综合服务平台的运行和维护;教务处负责组织和指导教师积极开展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举办教师培训和经验交流会,提高教师建设在线开放课程的制作水平。

第七章其他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德州学院教务处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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