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第一章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法规制度1
建设工程项目及相关法规

根据不同的标准,建设工程项目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例如,按投资规模可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项 目;按建设性质可分为新建、扩建、改建和迁建项目;按用途可分为工业项目、民用项目和其他项目 。
建设工程项目的基本流程
建设准备阶段
包括施工图设计、招标投标、 合同签订、材料和设备采购等。
竣工验收阶段
包括工程验收、竣工资料整理、 竣工结算等。
05
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职责, 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安全检查制度
定期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 除安全隐患。
危险源管理制度
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和控制, 防止发生事故。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参与 安全管理。
保证材料质量
承包商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 建筑材料,对因材料问题造成
的损失承担责任。
配合验收工作
承包商应配合建设单位和监理 单位进行工程验收,确保工程
符合要求。
监理单位的主要法律责任与义务
监督工程质量
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确保工程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监督施工安全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监督,确 保施工安全。
提供指导。
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与运行
通过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工作程序 和操作规范,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
效运行。
质量管理体系的策划与设计
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对质量管理 体系进行策划和设计,确保其科学性 和有效性。
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与改进
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控, 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持续改 进质量管理体系。
建筑工程监理制度规定内容

建筑工程监理制度规定内容一、总则1. 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建筑工程实际情况制定。
2. 工程监理是指由专业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和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管理的活动。
3. 工程监理的目的是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保障工程安全,促进工程按期完成。
二、监理单位的职责1. 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负责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明确监理工作的目标、内容、方法和程序。
3. 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其科学合理。
4. 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及时发现并指出安全隐患,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5. 对施工过程中的重要工序和关键节点进行旁站监督,确保施工质量。
6. 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展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监理人员的职责1. 监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持证上岗。
2. 严格执行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做好日常巡查和记录。
3. 对施工现场的质量问题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可下达停工令。
4. 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和管理问题,协调建设、设计、施工等各方关系。
四、监理工作的程序1. 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经建设单位确认后执行。
3.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
4. 工程完工后,监理单位应组织编制监理总结报告,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价。
五、监理工作的考核1. 建设单位应定期对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
2. 对于监理单位的失职行为,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改正,并可根据合同约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六、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对于特殊情况,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整监理工作的内容和方法。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8号——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8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8号——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8号《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0月10日珠海市人民政府第九届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1日施行。
市长姚奕生2017年10月20日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公用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相关的附属设施、配套的线路、管道、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招标,是指各类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工程咨询、监理、施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设备和材料等的招标。
本办法所称与建设工程相关的设备和材料,是指用于实现建设工程基本功能且与建设工程不可分割的设备和材料。
第三条发展和改革部门(以下简称发改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和协调。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建设主管部门)是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及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制定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相关制度,依法调查处理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行为。
市审计机关依法对招标投标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市交通、水利、电力、园林等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市建设主管部门对相关行业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平台、交易平台、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提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需要的场所和服务,协助相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建设工程相关制度

建设工程相关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建设工程的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设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单位和个人。
3.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管,确保本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建设工程设计管理1. 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设计。
2. 设计文件应当经过审查合格后方可投入施工。
3. 设计单位应当对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设计文件,应当及时整改。
三、建设工程施工管理1. 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标准进行施工。
2.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秩序。
3.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质量负责,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应当及时整改。
四、建设工程监理管理1. 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严格按照监理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理工作。
2.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 监理单位应当对监理工作的质量负责,对存在重大失职的监理人员,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五、建设工程验收管理1. 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组织验收。
验收组应当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面的专家组成。
2. 验收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对工程进行验收,对存在问题的工程,应当要求整改后重新验收。
3. 验收合格的工程,方可投入使用。
六、法律责任1. 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监理监理相关法律法规简介

工程变更与索赔中的法律问题
工程变更处理
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变更,监理单位需按照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确保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合法 性,避免因处理不当引发法律纠纷。
工程索赔处理
期主要集中在大中型项目和重点工程上。
02
推广阶段
随着试点项目的成功,建设工程监理制度逐渐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监理
单位数量和从业人员规模不断扩大。
பைடு நூலகம்
03
完善阶段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的管理和规范,提高监理单位的
资质要求和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推动建设工程监理向专业化、规范化
和国际化方向发展。
建设工程监理的重要性
完善内部制度:监理公司应建立和完善内部制度 ,包括监理工作程序、人员廉洁自律规定等,确 保公司业务有章可循,降低因内部管理漏洞而产 生的法律风险。
通过以上措施,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和监理人员能 够更好地防范法律风险,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 安全,促进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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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工程质量
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进行质量监督和抽查,确保施 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防止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等问题,从而保障工程质量。
控制工程投资和进度
监理单位通过对工程建设的投资、进度等进行监督和管理 ,确保项目按照合同要求和计划进度顺利进行,防止超预 算、延误工期等问题。
协调各方面关系
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协调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材料供应商等各方面的关系,确保信息畅通、工作协调 ,保障项目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7.11.01•【文号】主席令第91号•【施行日期】1998.03.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1997年11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许可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第二节从业资格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发包第三节承包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第三条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第四条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第五条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筑许可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工程监理的相关制度

工程监理的相关制度一、监理目标与职责工程监理的首要任务是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合同约定和相关法规标准进行。
监理工作应围绕工程质量、进度控制、成本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展开。
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监理人员需持有专业资格证书,并对所监理的工程负责。
二、监理计划与程序工程监理应制定详细的监理计划,包括监理的具体范围、方法、频次和关键节点。
监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现场巡视、检查、测试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三、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是工程监理的核心。
监理单位应确保所有施工材料、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过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对于关键工序和重要节点,监理人员应进行重点监控,确保工程质量。
四、进度与成本管理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进度进行跟踪管理,确保工程按计划推进。
同时,监理人员应监督工程成本的使用,防止超预算现象的发生。
对于变更订单,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查其合理性和必要性。
五、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是工程监理不可忽视的一环。
监理单位应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工人的操作符合安全规范。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监理人员应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
六、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同时,推动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有序。
七、信息记录与报告监理工作的所有信息都应详细记录,并定期向建设方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这些记录将成为评估工程质量和追究责任的重要依据。
八、合同履行与争议解决监理单位应确保各方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履行职责。
对于出现的争议,监理人员应秉持公正客观的原则,协助各方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内容

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内容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制定,旨在通过专业监理团队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二、监理机构与职责1. 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组成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他必要的技术人员。
2.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监理工作,确保监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3. 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具体工程事项的现场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等。
三、监理工作程序1. 监理工作应遵循“先审查后实施”的原则,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进行严格审查。
2. 监理过程中,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3. 对于关键工序和重要节点,监理人员应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四、质量与安全管理1. 监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检查和验收标准。
2. 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监理机构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跟踪整改结果,必要时可采取停工等措施。
五、进度与成本控制1. 监理机构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组织实施,对延误进度的情况及时提出警告并采取措施。
2. 监理机构应对工程变更、索赔等可能影响工程成本的因素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六、合同与信息管理1. 监理机构应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各方权利义务的平衡和合同条款的履行。
2. 监理机构应建立有效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工程建设信息的准确传递和及时更新。
七、争议解决1. 监理机构应积极参与工程建设中的争议调解,以专业和公正的态度促进问题的解决。
2. 如遇重大争议,监理机构可建议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参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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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以下简称《建筑法》)以法律制度的形式
作出规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从而使建设工程监理在全国范围内进人
全面推行阶段。
我国工程监理的发展阶段
❖ 1)前期阶段(1982-1988) ❖ 1983.8.8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 鲁布革水利工程项目推广(施工项目管理) ❖ 2)试点阶段(1988-1993) ❖ 1988.7.25 《关于开展建设监理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 ❖ 北京、上海、天津、南京、宁波、沈阳、哈尔滨、深圳、
①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依据《国家重点建 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二)监理概念要点4
4.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1
❖ 1)工程范围-2
❖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建设部第86号令,2001年1月17日起施行): ❖ ②大中型公用事业项目:项目总投资在 3000万元以上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 政工程项目;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体育、 旅游、商业等项目;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其 他公用事业项目。
(二)监理概念要点3
3.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3
❖(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 工程合同。
❖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 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 ❖ 咨询合同、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 工合同
(二)监理概念要点4
4.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1 ❖ 1)工程范围-1
❖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建 设部第86号令,2001年1月17日起施行):
一、建设工程监理产生的背景★
❖ 从新中国成立直至20世纪80年代,我国固 定资产投资基本上是由国家统一安排计划 (包 括具体的项目计划),由国家统一财政拨款。
❖ 当时,我国建设工程的管理基本上采用两 种形式:
❖ (1)对于一般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自己组成 筹建机构,自行管理;
❖ (2)对于重大建设工程,则从与该工程相关的 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程建设指挥部,由指挥部 进行管理。
(二)监理概念要点3
3.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2
❖(2)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
❖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部门 规定,以及地方性法规等,也包括《工程建 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以及有关的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
能源和交通 ❖ 1992.2.20 《关于进一步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 ❖ 同期:考试规则、资质管理
❖ 3)稳步发展阶段(1993-1995) ❖ 4)全面推行阶段(1996-至今) ❖ 1997年 《建筑法》 1999年 《合同法》1999
年 《招投标法》
❖ 《监理规范》《监理范围》 相对出台比较集中的法律法规,修改
❖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建设部第86号令,2001年1月17日起施行): ❖ ④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 资金的工程:包括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 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外政府及其 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 府援助的项目。
(二)监理概念要点1
❖1.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
❖ 《建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实行 监理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 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企业 实施监理。只能由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
企业来开展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建设工 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企业。
(二)监理概念要点2
2.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前提
❖ 《建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 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企业应当 订立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需要建设单位的委 托和授权。工程监理企业应根据委托监 理合同和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实施 监理。
(二)监理概念要点3
3.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1
❖(1)工程建设文件
❖ 包括: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 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 工许可证等。
二、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
❖ (一)定义 ❖ (二)监理概念要点
(一)定义
❖ 所谓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 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 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 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 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一)定义
❖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前言中:所谓建设工程监理,是 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 设的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 理合同及其它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建 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
(二)监理概念要点4
4.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1
❖ 1)工程范围-3
❖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建设部第86号令,2001年1月17日起施行): ❖ ③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 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
(二)监理概念要点4
4.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1
❖ 1)工程范围-4
一、建设工程监理产生的背景★
❖
投资“三超”(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
算、结算超预算)、工期延长的现象较为普遍。
❖
进入了改革开放后,国务院决定在基本
建设和建筑业领域采取一些重大的改革措施,
例如,投资有偿使用(即“拨改贷”)、投资包
干责任制景★
第一章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 第一节 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 ❖ 第二节 建设工程监理理论和发展趋
势 ❖ 第三节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 第四节 建设程序和建设工程管理制
度
第一节 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
❖ 一、建设工程监理产生的背景 ❖ 二、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 ❖ 三、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 ❖ 四、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
❖
建设部于1988年发布了“关于开展建
设监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建立建设监
理制度。建设监理制作为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
改革举措,旨在改变陈旧的工程管理模式,建
立专业化、社会化的建设监理机构,协助建设
单位做好项目管理工作,以提高建设水平和投
资效益。
一、建设工程监理产生的背景★
❖
1988年开始试点,5年后逐步推